街道办民政岗位职责范围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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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民政岗位职责范围篇一
【篇1:民政办工作职责】
民政办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我镇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救灾救济工作。核实,掌握和上报灾情;申报、发放、管理救灾款物;募捐,接受和分配救灾捐款;指导灾区生产自救;负责五保户给养工作;负责困难户救济。
3: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和全镇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维护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
4:负责拥军拥属、优抚、抚恤、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双拥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工作。5:指导农村开展村民自治建设。
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村的设立、撤消、更名和界线变更的申报。
7:负责民间组织,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镇民间组织和社团,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婚姻登记、弃婴收养、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9: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
10: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2:乡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大佛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二、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镇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拥军优属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本镇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六、负责婚姻、收养登记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九、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大佛镇民政办人员分工情况
李清武:民政办主任,负责民政办全面工作,主管红鞍片区。张时德: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收养登记、殡葬改革等工作,主管大堰片区。袁志坚: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优抚、婚姻登记宣传、民政
汪荣先: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殡葬
信访、地名等工作,协助做好镇残联相关工作,主 管东禅片区。改革、救灾救济、高龄津贴、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主管大佛片区。
【篇3:民政办工作职责】
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做好辖区民政对象的稳定工作。
二、负责本辖区救灾救济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辖区城乡低保、五保。农村特困的审核通报。
四、负责做好本辖区优抚和老龄工作。
五、负责管理发放好上级下拨的各项民政款物。
六、负责上级布置的其他各项民政事物的落实。
七、加强自身修养、强化学习、转变作风,努力搞好业务水平。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本乡镇民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乡镇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2、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乡镇的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本镇的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
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本乡镇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
3、负责对本乡镇优抚对象的优待定期抚恤金和现役军人家属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4、拟定乡镇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发展,组织有奖募捐,开展好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发行工作。
5、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该保才保。
街道办民政岗位职责范围篇二
民政办主任岗位职责【篇1:民政办工作职责】
民政办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我镇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救灾救济工作。核实,掌握和上报灾情;申报、发放、管理救灾款物;募捐,接受和分配救灾捐款;指导灾区生产自救;负责五保户给养工作;负责困难户救济。
3: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和全镇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维护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
4:负责拥军拥属、优抚、抚恤、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双拥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工作。5:指导农村开展村民自治建设。
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村的设立、撤消、更名和界线变更的申报。
7:负责民间组织,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镇民间组织和社团,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婚姻登记、弃婴收养、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9: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
10: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2:乡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大佛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二、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镇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拥军优属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本镇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六、负责婚姻、收养登记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九、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大佛镇民政办人员分工情况
李清武:民政办主任,负责民政办全面工作,主管红鞍片区。张时德: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收养登记、殡葬改革等工作,主管大堰片区。袁志坚: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优抚、婚姻登记宣传、民政
汪荣先: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殡葬
信访、地名等工作,协助做好镇残联相关工作,主 管东禅片区。改革、救灾救济、高龄津贴、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主管大佛片区。
【篇3:民政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民政工作职责:
民政办是负责乡镇民政工作的专职部门,行政上属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受县民政局指导。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制订乡镇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掌握灾情、核查灾情,筹措和管理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
4、负责优抚、双拥和烈士慰问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对各种优抚对象及国家伤残机关工作人员抚恤优待政策和标准。
5、负责退伍军人、参战士兵、伤残军人和军队复员干部优待金的发放,及时掌握家庭生活情况,为生活困难的办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主管乡镇社团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社团登记和年度申报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7、负责殡葬管理、孤儿遣送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殡葬管理法规,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殡葬改革;协助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工作。
8、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9、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其他工作。
民政工作办事程序: {城镇低保资格认定:
1、二级以上残疾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三无”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当地政府证明及财产情况证明;
3、重病人员,出具县级医院以上的住院诊断证明、住院发票、有效化验报告单;
4、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户口本、身份证、赡养人低保证及单位和社区出具的无赡养能力证明;
5、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中正在就读大学(大专)、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的学生,持户口本、身份证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证明;
6、多胞胎未成年子女,持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
城镇低保申请程序:
1、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村低保评议小组通过,证明材料盖村公章;
2、向镇政府提交申请表格,并附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
3、由镇民政办调查审核; 4、送县民政局审批。
农村低保资格认定:
持有本县常住农村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因病、因残和因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低下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户。
2、因自然灾害、社会公益、福利事业失地等客观因素造成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户。
3、县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 4、在确定具体低保对象时,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患者、伤残军人及烈属家庭、离任村干部(连续任职10年以上)、两女户家庭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保障。
农村低保申请程序: 1、村民本人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收入情况证明,其他相关证明),由村民小组投票通过; 2、由村委会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报镇民政办调查审核; 3、报县民政局审批核定。}
农村五保供养资格: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并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农村五保申请程序
1、村民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收入情况证明,五保申请表),由村委会审核通过;
2、由村委会将评议意见和相关材料,递交镇民政办调查审核; 3、报县民政局审批核定。{临时救助资格认定:
1、因治疗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
救助资金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数额太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
2、因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生活发生特殊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
3、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临时救济申请程序:
1 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 村委会审核并加盖公章; 3 报镇民政办调查核实;
4 由分管领导或镇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