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广场工作守则 美食广场管理制度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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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广场工作守则 美食广场管理制度篇一
本着向广大商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使商户能够享受良好运用及效益,根据现代商场管理要求,大唐西市商业管理公司特制订本管理规定。望各商户切实遵守。
通过对商户的管理与指导,保证商户具有提供满足顾客要求的`商品和服务的能力。
适用于公司外包的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场地商户的控制和管理。
1、招商部:负责对商户进行选择、引进。
2、营运部:
1) 负责对商户履约、经营活动进行跟踪监控;
2) 负责对商户经营活动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
3) 负责向商户提供公司相关管理服务与要求;
4) 负责整体经营环境维护与提升;
5) 负责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催缴;
6) 负责调整不合格商户。
3、物业部职责:
4、安保部职责:
1) 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
2) 负责商场的秩序维护;
3) 负责商户、营业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 监督管理商户、营业员的出入场秩序;
5) 监督管理商户、营业员的货品出入秩序;
6) 监督管理商户、营业员的违规行为等。
1、日常管理规定
商户必须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或合同规定的应付费用。
商户必须服从公司管理,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商户在租赁场所开展经营业务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并在店铺开业前向商场营运部提供各项证件及复印件一份,以便商场备案。商户必须确保所持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其经营行为在各方面亦符合上述规定。
商户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用途。
商户不得利用经营场地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商户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或承包给他人,或与他人合作经营。
商户必须按照公司划定的场地进行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场地面积和结构,或私自占用商场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
商户必须遵守本公司规定的营业时间,不得擅自停止营业;不得随意推迟营业时间或提前结束营业,违者每次处罚200元。
商户专柜装修、改造、维修必须按照公司制度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未经同意进行上述工作,违者每次处罚200元。
商户如需进行装修改造或需在租赁场地内展示商号、广告或布告,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申请,经过本公司同意方可进行。
商户不得擅自使用本公司的名称、标志、商号、图片、声明或文字,我公司保有法律诉讼权。
不得随意在商场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本店相关宣传文字,违者每次罚款50 元。
商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应使用物价部门规定的商品标价签或
收费价目表),价签填写使用必须符合物价部门相关规范要求。
提供给商户单独使用的设备设施,商户必须负责保养、维修或更新,不得损坏。如发生故障或运行异常时,商户必须及时通知公司处理。
商户必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对商品或服务提出投诉时,由各商铺先行解决,若不能及时解决或在自行解决过程中遇到问题由营运部出面帮助商户进行解决,商户进行配合、并接受公司的处理方法和决定。
营运部有权对商户提出整改意见、处罚、处理或决定,商户必须服从处理方法或决定。
商户派驻的服务人员名单应在运营部登记备案,并遵守公司规定的上岗时间和着装要求:有统一服装和工卡的,并经营运部确认。
商户派驻的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出现违纪行为,运营部应予以责令改正和处罚。
商户遇有不安全隐患(滴水、异味、吊顶、墙面、地面受损等)及时向营运部告知,并及时进行处理。
商户应积极参加由大唐西市主办的各类商业推广活动。
商户不得强买强卖,欺诈顾客,损害顾客利益;不得与顾客争吵,消极应对,恶语伤人,打架斗殴,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罚款,后果严重者取消经营资格。 商户经营行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
商户不得在商品质量、性能、技术标准上欺骗顾客,不得使用未经校准和检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欺骗顾客。
商户不得使用客、扶梯、观光电梯作运货之用,运输货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使用货梯运货(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非运货时间运货,必须向运营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违者每次处罚100元。
商户不得在卖场内拖拉货物,违者罚款50元,造成地面和公共设施损坏的照价赔偿。
商铺进食物、原料等有液体或者气味大的货品,需要有容器盛放,不能直接暴漏在外,更不能将其洒在公共区域。若造成地面严重污染和破坏的,每平方米处以200元罚款(不足一平方按一平方计算)。
商户员工严禁乘坐观光电梯、扶梯、客梯、货梯,违者每次处罚20元。
商户不得在公共通道、店铺门口及外立面张贴宣传海报,招聘启事及摆放易拉宝等物品,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商户未按规定安装,或未定期清理灶具油烟分离设施、排油烟管道,导致存在严重火灾隐患,每次处罚500元。
商户员工严禁在商场、店铺内,卫生间,后厨等公共区域吸烟,违者每次处罚500元。
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堆放物品,违者将没收违规物品并处罚金500元。 不得在消火栓前和防火卷帘下方堆放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元,多次劝说无效者,没收堆放物品,并扣除违约金2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取消经营资格。 商户应定期维护店铺内相关设施,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清理经营区域的排污、排烟设施,诸如隔油器、烟道等)
商户严禁在店铺门口或公众地方摆设固定神位及燃点香炉等, 违者将处以罚金20元。
商户在营业时间结束后,必须配合商管部对商铺内用水、电、天然气及排油烟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水、电、气及排油烟设备设施已经关闭或清洗干净,如商户不配合或拒绝检查的,每次处罚500元。
商户员工不得在商场营业期间着工作服在营业大厅内会客,窜铺,购物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每次处罚20元。
美食广场工作守则 美食广场管理制度篇二
1.员工上班统一着工作服,着装应整洁,大方。保持服装纽扣齐全,无掉扣,无破洞。不佩戴过分夸张地首饰,不可戴戒指、手表、手链等饰品。
2.上班时间内保持头发梳理干净、无异味,员工不允许穿拖鞋上班。
1.员工要廉洁奉公,遵守纪律,不损公肥私和收受贿赂;
2.员工必须服从分配,听从指挥,服从岗位调动和工作班次安排;
3.员工上班期间,应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佩戴公司胸卡;
4.员工工作时间进出餐厅一律走指定的通道;
5.餐厅营业前,须做好公司规定的准备工作,营业结束后应做好业务管理和重要物品的交接和保管;
6.员工要有成本意识,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7.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工作时间不得私自会客,若实在无法避免,需事先取得店经理批准;
9.不得将公司财务挪作私用或占为己有;
10.更衣柜内严禁存放贵重财务;
11.员工不得向外泄露公司相关机密;
1.考勤需由专人负责,确保考勤表整洁完整、信息准确。考勤负责人在考勤表上签字确认,其上一级负责人应对考核记录进行审核。
2.由店经理做好考勤记录,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安排员工的班次和作息时间;
3.员工需严格执行作息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工,工作时间内不干私活,不脱岗、串岗;
4.严格准守考勤制度,请事、病假或调休等须按规定手续办理;
5.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做旷工处理: a凡在考勤和假期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的; b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或未办理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c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配,在指定时间内不到岗位报道者; d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司法机关拘留或因打架斗殴受伤而不能出勤的;
1.严格遵守财会制度,会计数字要真实可靠,原始凭证须合法账簿记载要遵守规则,账簿、货卡要经常核对是否相符,解缴销货款要双人复核,换零款须双人复核,防止差错。
2.各项费用及开支票要按规定办理,不准擅自提高标准,乱派乱摊,多提少发,不得做阴阳单。
3.各类销货款(劵)必须按规定全部上缴,任何人不准挪用和兑换。
4.不得违反收银管理操作规定。
1.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制度,切实做好以“防火、防盗、防诈骗、防爆”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国家、公司和人身安全。
2.餐厅在营业前后,不得有外部人员在餐厅逗留,营业时不得有闲杂人员进入内仓及办公地区,仓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仓库各项管理制度,不准随意进入库和严禁外部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餐厅,严禁乱扔烟头,餐厅区域严禁吸烟。
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坚决杜绝出售霉烂及过期食品。
5.发送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服从命令听指挥。
1、档口内设备设施及墙面要清洁干净,地面清洁,玻璃光亮达到无蝇、无异味。
2、不销售变质、过期、发霉、生虫等食品。
3、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4、档口内工作人员要着装上岗,佩戴工牌,使用礼貌用语,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5、食品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销售工具。
6、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涂艳色指甲,不准浓妆艳抹。
7、餐具要无缺口、无裂缝、无破损、无污渍、清洁完好,保持光亮。
8、废弃垃圾要在分离后清倒在指定地点,不准随地乱扔垃圾,不准将档口内垃圾倒入大厅;不准在档口内的下水处清倒热水,设施如有损坏自行负责,按价赔偿。
9、前台服务员在饭口时要保持微笑、站立服务,各业户不准带小孩上岗,用规范语言、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主动热情。
10、要遵守商厦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商厦执行突发事件。
11、工作人员在清理时,不得乱动和私拿顾客东西或公共物品,不准向顾客索要物品,拾到遗失的物品请交工。
12、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要及时检查水、电、燃气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13、抹布、扫把、水桶等清洁用品,应放在安全地方、不得外漏,不可留在通道或大厅内。
1、不支付或者不按约定缴纳租金达十五天的(扣除质保金并清场)。
2、不准与顾客或其他档口业主发生矛盾。不准再经营市场内打架斗殴或与业户及消费者之间打骂,扰乱市场秩序,不服从监督管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业整顿。处以200-1000元罚款。
3、经营后营业状态经协调管理依然不佳,可退场(扣除相应管理费)。
4、不服从商厦正常管理(可清退出场)。
5、水、电费结清后,办理退场。合同终止后,各档口自行采购的物品自行带回。
6、各档口装修不得拆卸,商厦不负责赔偿。
7、任何时候不得动用公共设施(水、电、桌椅)等,各档口业户应以动线以里为“家”不得逾越,串岗等出现,如有违规罚款50元。
8、员工上班时间为早上9:00——营业结束,不得迟到早退,上班迟到、早退(罚款每分钟1元)。
9、如有吸烟者。(罚款100元)
10、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积极解决,客人提出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满的。(罚款50元)。
11、在卫生检查中发现多处不合格者(如人员无健康证)(罚款100元)。
12、上班时间看书、阅报、吃零食、喝饮料、打瞌睡(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3、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等杂物(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4、不按指定员工通道出入,着便装进入工作岗位(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5、餐含异物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6、违反工作程序,造成工作隐患(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7、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8、抗拒领导、态度恶劣;工作不当造成,停水、停电等重大事故者(清除商厦)。
19、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同事和领导,或打架斗殴(清除商厦)。
20、故意损坏公物;对外界发表有关商厦的污蔑性言论;发表有损商厦名誉等言论者(清除商厦)。
21、经营者不得出售腐烂变质食品,不得进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要达标。(视情况轻重处以罚款。)
美食广场工作守则【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