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四篇(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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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篇一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在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5 分。
2017 至 2018 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2017 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
台湾省籍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
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
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在国外学习 5 年以上,回国后在 3 年内参加学业考试)。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可享受降分。
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升学时降 20 分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一级、二级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升学时降 10 分录取。
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等功奖励的驻津部队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升学时降 5 分录取。
3.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现役军人子女。
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
2017 至 2018 学年度区级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
4.同时符合多项政策照顾(含同等优先)条件的,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
5.考生不能同时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特长生降分录取政策、指标生降分录取政策。
当考生以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身份参加录取时,不再享受特长生降分录取政策和指标生降分录取政策;当考生以特长生身份参加录取时,不再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政策和指标生降分录取政策;当考生以指标生身份参加录取时,不再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政策和特长生降分录取政策。
6.政策照顾的申报及审核工作按《市中招办关于做好 2018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津招办中发〔2018〕6 号)办理。
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篇二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各区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具体实施。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2.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3.考生参加体育统一测试、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并取得初中毕业资格后,方可参加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
4.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按照市教委下达的 2018 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分批次进行。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所有批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其他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类别学校的补录。
5.普通高中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试验学校及专业、“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额满即止”的办法投档;其他普通中专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技工学校招生采取按志愿类别切块以志愿优先的办法投档。
6.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市级学业考查和区级学业考查科目的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其中报考市重点高中的考生,在市级学业考查科目中,至少有 2 个科目的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
7.在考生升学成绩[含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照顾加(或降)分]相同时,确定其录取顺序的办法是:首先比较其是否为不属于降分范围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为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为 2017—2018 学年度区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为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基础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志愿顺序的先后,志愿顺序靠前者录取优先。由此确定升学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顺序。
8.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以下简称“特长生”),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以下简称“指标生”),南开中学、天津一中、实验中学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实验班、
新华中学法语班等招生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篇三
1.学业考试、市级学业考查各科目试题的命制,试题答案、评分参考的制定依据《市教委关于做好 2018 年天津市初中学业考试 学业考查工作的通知》(津教委中〔2018〕1 号),体现《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 年版)》的理念和精神,参考我市
本届学生各学科所选用的义务教育教科书(初中)。
2.学业考试、学业考查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3.学业考查的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实行闭卷合场考试;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合场考试。学业考查成绩采用等第制呈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均实行闭卷考试。其中,物理与化学实行合场考试。学业考试各科目均以原始分数的形式呈现。全部科目总分值为 590 分。语文、数学、外语分值各为 120分,物理、化学分值各为 100 分,体育分值为 30 分。
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考生均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执行。
4.体育统一测试在 4 月 8 日至 5 月 11 日进行。
学业考查时间为 5 月 12 日。
学业考试时间为 6 月 16 日至 17 日。
5.各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中招办”)须按照教育部、本市有关规定实施考试管理。考点主考、应考单位负责人、所有监考教师及其他考务工作人员均须签订《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书》。
6.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一组织。
7.学业考试分数公布后,考生可以到报名校获知本人成绩,也可通过招考资讯网查询本人分数。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成绩申请。复核成绩的范围及程序另文规定。
依据教育部规定,学业考试考生答题卡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考生和考生家长不能查阅。
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篇四
1.志愿填报工作在中考成绩下发后进行。考生填报志愿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具体时间和办法另文规定。
2.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含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油田、开发区、生态城、保税区、高新区,铁厂),且已在报名时登记回户籍区参加升学的考生,应回户籍所在区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回户籍区升学的考生,须在 6 月下旬到户籍所在区
中招办办理回户籍升学审核手续,其所回区须是考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户籍同在的区。蓝印户籍考生和户籍、学籍同在市内六区的考生不得回户籍区填报志愿和参加升学。
3.无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五年制高职院校和各类中职学校志愿,不得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4.考生的填报志愿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的生源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生源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并按规定组织好考生志愿信息的反馈确认工作。各招生学校开展招生咨询活动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场所。参加招生咨询的人员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招生咨询行为规范开展咨询活动。
5.考生应在了解我市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后,按规定和要求自主选择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