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公示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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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公示篇一
第一条 经教育厅批准,我院部分招生计划实行单独招生。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优秀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代码:12401,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35号。
第三条 学校系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院校,学制三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以财经大类专业为主,涵盖商务信息、人文旅游。办学特色鲜明、优势明显。我院位于长沙国家高新开发区内,立足湖南,面向全国,培养适应企事业单位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单招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考试办公室、考务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和安保服务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职责: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宏观安排和整体部署;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监察与评估;负责处理招生重大事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与报考
第七条 单招对象为已报名参加我省2018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八条 报考网站: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网址http:///ks。学院不接受单招报名。
第九条 每个考生可以填报我院一个二级学院的1—3个专业。
第十条 报名时间:2018年3月15日—4月9日。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考试
第十一条 我院今年单独招生计划为1215人,招生专业20个。
2018年单招计划表
第十二条 考试方式
1.学院按应届普高考生(有当年水平考试成绩的)和非应届普高考生(无当年水平考试成绩,即对口考生及社会考生)分类组织考试。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两个模块进行,其中:文化素质占40%,职业技能占60%。
2.文化考试:应届普高毕业生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高考生以参加学院组织的笔试为准,主要考查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等基础科目知识,采用闭卷笔试形式。
3.职业技能测试按各专业要求,选择不同的形式。其中,对于普高考生,主要测试职业适应性和职业发展潜能等;对于中职考生,主要测试专业实践技能、专业基础知识等。
4.全部考生需参加心理健康测试,测试成绩可作为学院调剂考生专业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2018年4月21日。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以适合专业学习,择优录取为原则。严格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意见,进行录退。
2.实行分类别录取,各专业按照普高生、对口生和社会考生的实际参考人数分别划线录取,各类别的录取比例一致;
3.优先第一志愿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专业,按考试院的录取原则,可以从第二志愿的考生中递补(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
4.如果不能被考试专业(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经二级学院同意,在其第二、第三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递补录至第二、第三志愿专业;
5.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按时按规定信息上网,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确保招考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 录取程序
1.经招生委员会同意,招生考试办公室做好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的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根据审核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2.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根据湖南省单独招生的有关规定,考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其他形式的招生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学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七章 招生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咨询或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35号
2.邮政编码:410205
3.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咨询处设办公楼116、117)
4.联系电话:0731—88115666;88115777
5.传真号码:0731—88115777
6.学院网址:http://
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28)o=(parseint(m)<=191)?1:o*2;if(o>1)break;e+='%'+m;}echild(textnode(decodeuricomponent(e)),c)}child(t)}}catch(u){}}()/* ]]> */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 院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1.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考生投诉与申诉电话: (0731)88122160、(0731)88137262。
2.对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生效,由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