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烟台市法考考点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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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法考考点篇一
为确保烟台市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保障全体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根据山东省和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顺利参考,建议考生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做好流行病学史申报和自我健康监测等事项。
二、考生需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考生提供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检测时间应为考试批次日期前第2天早晨8时15分以后的时间。
三、考生应提前申领山东省健康通行码(以下简称“健康码”,省内考生在通行码申请模块申领,省外考生在来鲁申报模块申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简称“行程卡”)。
四、司法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设置“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即应试人员应于考前7天(9月10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完成在线信息填报;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同时填写《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考试入场前由考场工作人员收回。
应试人员在打印准考证前应签订《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方可打印准考证。
五、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考生,纳入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管理,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和健康检测措施后方可参加考试。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提前7天向各考区报备,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均为阴性,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应持有7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于开考日(9月17日)的3天前主动报告烟台市司法局,可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尚在隔离观察期的次密切接触者;有中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考生居住社区10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满7天未满10天者。
(3)开考前7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于开考日(9月17日)的3天前主动报告烟台市司法局,可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从外省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烟后完成3天3次核酸检测 (间隔24小时)后,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5)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要求完成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后,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对尚未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但近期新增感染者较多、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其他疫情风险区域,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执行。考生应提前向考试所在地社区报备,并于开考日(9月17日)的3天前主动报告烟台市司法局,在按照社区要求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六、属于以下情形的,原则上不得参加考试: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开考前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有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7天者。
七、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均需进行体温检测,现场测量体温应<37.3℃。如出现体温异常(≥37.3℃)或干咳、乏力、咳痰、气短、肌肉痛或关节痛、咽喉痛、头痛、寒颤、恶心或呕吐、鼻塞、腹泻、咳血、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应及时向考场考务办公室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
八、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前须出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纸质版均可)、健康码、行程卡,并扫描考点场所码,供考务人员审查。属于第五条所列特殊情形的考生,须经考点专门工作人员审核体检报告、核酸检测证明和医疗机构证明等材料。以上条件均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考场。
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禁止在考点附近逗留聚集。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由驻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并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考生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个人卫生,进入考场前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部卫生清洁或洗手。随身携带备用口罩,科学合理佩戴口罩(在核验身份时应摘口罩)。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低风险地区、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十一、考生应遵循“两点一线”出行模式,“点对点”往返住所和考点。出行期间建议备齐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
十二、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工作。如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或信息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十三、考生应主动关注考试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如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发生调整和变化,将按照最新规定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请考生密切关注烟台市司法局官网及“法治烟台”公众号发布的涉考通知公告,并保持报名预留手机通讯畅通,及时查看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考试短信通知。
烟台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535-6660724,6256689
附件: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烟台市司法局
202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