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店租赁合同(三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服装店租赁合同篇一
承租方:
甲方现将 楼房: ,共 层租给乙方使用,楼梯间共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据以共同遵守执行:
1.甲方将上述房屋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租赁后,可在不影响楼房结构造型安全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内、外装饰,负责不准装饰,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房屋。
2.内外装饰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合现期满乙方不再租赁时,不经甲方同意不准拆除,经甲方同意后,必须恢复原样,否则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甲方所出租楼房不负责修缮,如因楼房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房内一切设施均由乙方负责保管和归期使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维修更新至原样。
4.乙方必须交纳租金后方可使用,不得拖欠房租,如遇水、电、暖及房租迟交或不交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水电暖标准按上级有关部门收费标准执行,乙方应在每月三十日至下月五日前缴纳水电费。
5.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提出终止合同,遇到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合同难以履行时,应双方协商合理变更或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若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租金按实行用天数计算,超出
6.本合同期限为年,承租金:一至三楼共计元整,每半年一交,租金应提前十天交付。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乙方可优先租用,价格按市场行情双方协商同意而定。如甲方不再出租,乙方应及时腾房,负责按年租两倍缴纳。(承租金随市场价格变动)
7.乙方必须遵纪守法,文明经商,对工商、税务、卫生、城区治安、计划生育、暂时户口等问题均有乙方自己负责,注意防火防盗确保安全,在乙方租房期间发生一切问题均有乙方负责赔偿。
8.租赁期从年月日止,共计年,自乙方付款签字后开始生效。
9.承租的房屋和地点,因市政建设或甲方扩建改造需要时应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并且保证按期搬出。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诉,听从法院的调解或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装店租赁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产权属自己的云汉商业小区--区---号铺位(复式)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
租赁面积:平方米,其中底层铺面建筑面积平方米,二楼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四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保证金、租金、设施费、管理费等
1、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2、乙方应在每月10号前向甲方缴交当月的以下费用。
从________年一月一日起至________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当月租金:人民币--元。
设施费每月分摊人民币--元。
③当月管理费(含公共卫生、保安、消防、公共绿化等管理费用)每月每平方米2元。
3、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含损耗、区内路灯分摊)。次月10号前应交清上月的水电费。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小区内配备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云汉商业小区的综合管理规定》和小区内的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对商业小区进行日常管理,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员(如保安员、清洁工、电工、水工),做好保安、防火、防盗、清洁、供电、供水等项目工作,维护小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合同期内的租赁税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云汉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业小区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证小区的正常运作。
2、乙方在承租商铺之后,应立即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得无证经营。乙方必须自行办理小区内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保险。
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商铺内(包括二楼)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业小区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5、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7、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知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的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乙方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按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8、乙方承租的铺位只限于经营服装和服装辅料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商品。
9、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
10、________年1月1日该小区开张之日乙方务必开门营业,此后乙方连续停业、空置、歇业不得超过七天,否则按本合同第七条第6项处理。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缴清应缴费用,乙方所交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提出将商铺的承租权转租给第三者经营的,须经甲方审核同意,中途转租的,按乙方所交的保证金的50%退还给乙方(不计息),其余50%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商铺给乙方使用的,甲方按实际交付时间计收租金。
2、乙方在租赁期内违约或人为损坏小区建筑物、设施的,先以保证金赔偿,保证金如不足以赔偿时应补足差额;扣除保证金后,乙方应在5天内补足原保证金数额,如不按期缴纳或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租金、设施费、管理费和水电费等乙方应缴费用,乙方应如期缴交,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千分之一加收违约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乙方如违反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除保证金、单方解除合同的处理。如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铺位的建筑结构、装修,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不得连续停业、空置、歇业超过七天;不得将商铺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不再退还,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7、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商铺,并将存放在铺位内的一切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第八条:其它
1、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减免停业期间的租金(须致使乙方连续停业达25天以上,方计入甲方减免收乙方租金的范围,否则乙方应正常缴交租金给甲方),若因灾害影响连续两个月还不能使用该商铺的,则作本合同自动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其它租户。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广东广中律师事务所见证。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见证律师各执一份。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甲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服装店租赁合同篇三
出租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方式: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华润置地(武汉)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69号长航大厦21楼 王印
420xx0400000875 027-88862988
营业执照编号/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
乙方愿意租用甲方武汉华润置地中央公园商业街(以下简称“商业街”) a102号铺位(下称“该商铺”)开展商业经营活动,甲方同意将该场地出租给乙方进行商业经营。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商铺基本情况
商铺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中央公园商业街 号,以本合同所附华润置地中央公园商业街实测图(以下简称“附件一”)中红色标明的位置为准;所租用铺位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租期
1. 本租赁合同租期为 5 年,自 年 月 日(以下简称该日为“起租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双方在本合同到期后愿意继续合作,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对续租事宜进行协商,如能达成协议,双方应于租期届满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三条 商铺的移交
1. 双方于 年 月 日前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2. 在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的同时,双方共同确认该商铺内的固定附着物及设备的清单,此清单为商铺交付标准(以下简称“附件二” )。
第四条 租金及免租期
1. 租金
乙方每月租金为:(按套内面积计算)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
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应缴物业服务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它所有费用(如水、电、气等)。 2. 免租期免租期为起租日起至_ _年 月 日。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须支付本合同第五条所述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其他费用
乙方每月除支付租金外,还需根据使用情况支付如下费用:
1. 乙方自交付日起应向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缴纳物业服务费,每月 5 元/平米(按建筑面积计算)。该费用用于对商业街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设备设施运行、绿化、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2.所租铺位使用的水、电、气等产生的费用。乙方应按照单独的计量表记录读 数,并结合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按物业公司方制定的标准支付水、电、气等费用。
第六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的支付
1.租金每月支付一次,乙方须于每月5日前缴付下月租金。
2.租赁期的第一笔租金和物业服务费应根据当月实际租用的天数按比例支付。租期内的最后一笔租金和物业服务费应根据该月租期尚存的天数按比例支付。水、电、气等费用根据使用情况据实结算。
第七条 租赁保证金
1、租赁保证金按租期第一年的两个月租金(不计算免租期)计算收取,共计人民币 元。
2、合同履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后90日内,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 缴费用后将租赁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无息)。
第八条 用途
1.所租商业街铺位仅限于经营 之用途。
2.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营业执照或许可证。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营业执照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乙方如需变更经营项目,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经营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 装修管理
1.乙方应在起租日起3个月内完成装修布展并正常营业。否则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开始装修工作之前,必须提前五日向甲方提交全部的工作计划、工程方案、设计图纸和外观等,经甲方批准后(如有必要还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按甲方批准的方案自行组织施工,并承担其费用。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增设、更改或拆除场地内部或外部既有的固定设施与设备。
3.在装修过程中,乙方不遵守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装修图纸和规定要求及条件而引起的任何后果,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且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商业街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雨阳蓬或其他安装物、附属物。乙方在装修过程中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财产或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让任何人或任何组织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在商业街的公共区域及其任何部分举行展览或商品展销等其他活动。
2.甲方享有变更华润置地中央公园商业街名称、通讯地址的权利,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并无需对乙方做任何补偿。甲方变更该商业街名称、通讯地址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邮政部门和其他相关的政府机构。
3.甲方有权在商业街建筑物的房顶、室外等空间设置广告并获取利益。 4、为保持整个商业街格调统一,乙方招牌的设计、大小尺寸、放置位置、内容等均应经甲方事先审核同意。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店铺外悬挂、张贴、摆放任何指示牌、广告灯箱、海报、标贴、模型等,否则甲方有权随时予以撤除并向乙方收取撤除费用。乙方确需在店铺范围外摆设指示牌、广告灯箱、样品及张贴海报等,须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视情况向甲方缴纳一定费用后按甲方同意之内容依指定位置、指定时段内摆放。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商铺外及其他公共区域堆放物品或其他物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或其他应付的费用或者未遵守和履行本协议中的条款或条件,甲方有权切断该商铺的水、电、空调,但必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甲方因切断水、电、空调以及再接通水、电、空调而引起的费用将由乙方支付,甲方可向乙方索回此款或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其它费用,乙方则需支付违约金,即自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第二日起至乙方实际支付止,每逾期一日,支付应付款项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支付甲方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同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转租、转借、交换该商铺全部权益或者部分权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返还,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如果一方在租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应提前至少60天向另一方发出提前解约的书面申请,另一方将根据租期剩余的时间收取补偿金。具体金额为:剩余租期超过6个月,收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补偿金;剩余租期少于6个月,多于3个月的,收取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补偿金;剩余租期少于3个月的,收取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补偿金。
若是甲方提前要求解除合同,如上述补偿金不足以补偿乙方不可拆除的装修残值(扣除折旧),甲方还应增加补偿金数额直至补偿金总额与乙方不可拆除的装修之残值相等。
第十四条 租期届满移交
1.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前将该商铺交还给甲方。
2.乙方对于该商铺装修所增设的所有固定设备、装置、铺位钥匙以及其他附加设备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不得要求补偿并应当使这些设备、装置保持良好、清洁、可租和可使用状态交付甲方,但自然损耗除外。
3.如果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日前将该商铺移交给甲方,乙方应根据实际延长天数按合同租金的5倍向甲方支付使用费。
第十五条 通知的送达
任何应送达的通知,如果是送交乙方,在写明乙方的姓名、地址并以预付邮资的邮寄方式寄送乙方或送达乙方所租本合同所述商业街铺位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如果该商铺及任何部分由于地震、战争、暴乱、政府原因(如市政建设)等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租赁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租赁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在乙方向甲方缴纳了全部租赁保证金,并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之后方可生效。未经补充修订,不得擅自更改。
2、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1)武汉华润置地中央公园商业街实测图 2)武汉华润置地中央公园商业街商铺交付标准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华润置地(武汉)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