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村委审计重点 村集体财务审计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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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审计重点 村集体财务审计篇一
村级组织是我国最基层的村民自治组织,是国家治理最基本、最基层的单位,目前村级财务管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村级财务审计应该重视以下这些方面!
近年来,党和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对“三农”、新农村建设等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而村级组织是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最终载体,国家拨付的各项财政支农资金都要在村级得到落实,为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各项支农资金落实到位,审计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查上级划拨、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扶贫资金、救灾款、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配套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益情况;审查村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五保户低保户供养情况。二是审查“一事一议”资金、农村征地、基建项目等政府专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查使用是否合理、合规、合法,资金走向是否真实,是否有资金被挪用、侵占、流失的现象。三是核查支农资金的发放到位情况。审计中应将拨付农户个人的财政各项支农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并针对资金涉及面广,部门多,资金来源复杂的特点,进行抽样核对,对重点项目资金进行账账、账票、账证、账表核对,确保资金足额拨付到农户手中。
近几年来通过审计村集体交易管理发现,一些村对集体房屋、耕地、林地、山地、水域等资产、资源的开发、承包、流转以及处置时,存在程序不合法、过程不公开、收入不入或少入账等问题,审计中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计村级集体经济资产变卖、集体发包(租赁)的.各类项目是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街镇资源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公开进行招标,然后按照竞标结果签订承包合同,报区资源管理中心审批后实行。重点核查涉及村集体利益的有关事项决策,如土地征占用、出租、发包等重大事项是否按“四权”决策程序办理并实行了公开招标;对沙场、矿山、“四荒”、山林、水面、滩涂、建筑物、机械设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公共资源的发包、拍卖、租赁等方式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并采取公开招标。二是重点审查经济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摸清合同规定应收、实收及欠缴情况,核实有无租赁收入未入账反映。核查合同签订和文书档案管理方面是否存在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对等、不全面,有的甚至没有书面合同,执行中随意更改、终止、延长合同,对合同等重要文书档案不归档管理。审查村集体收益分配是否按照现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合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对集体收益遵循“大部分用于发展生产,小部分用于集体福利”的原则进行分配,是否将集体的收益重要用于公益性建设等方面。三是重点分析农村集体资源配置、管理、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揭露破坏浪费资源、集体资源收益流失、危害资源安全、资源闲置浪费等问题,促进集体资源配置管理。
在对村级财务收支审计审计中应突出资金管理、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揭露贪污、截留、挪用、侵占以及严重的滞留闲置、损失浪费或效益低下等问题,促进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的提高。在审计中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查各项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完整性。重点查明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现象,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非生产性支出是否严格控制,是否挥霍浪费;资金和财务是否按规定实行“双代管”。二是审查农村干部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发放村干部工资、奖金和补贴,不按规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超标准开支接待费,随意开支租车费、资助费等;是否存在任职干部将本人或其亲属个人开支混入集体支出中报销;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三是重点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审核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笔迹是否相同,有无篡改,有无添加,与账实是否相符,支出类凭证与有关政策规定和财务制度对照,检验非生产性支出是否合理,有无经手人、审批人签章。看是否存在公款吃请,胡支乱花,贪污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用白条抵库现象。四是审查村级财务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情况。将村务管理的公开性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如重大项目决策,村级公益性设施建设等作为开展村级财务收支审计的重点内容进行监督,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村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项目结构复杂,建设项目涉及到农田水利、饮水安全、村级公路、能源等不同类型,项目建设普遍存在工程支出报账依据不规范,没有预算、结算清单、合同、验收等资料,大一点的项目没有进行竣工决算,项目承建设单位无施工资质,有的用白条报账,购材料的发票、清单资料等凭证真假难辨。审计中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查建设项目的管理情况。通过审查项目台账,对项目立项申请、民主议事记录、招投标文件、项目预算决算书、项目验收报告等资料进行详细审查,关注项目建设是否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并对工程施工质量、完成情况、后续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和分析。二是突出造价审计。重点审查合同工程量与实际投资规模是否相符,对照相关工程资料逐项对工程量进行核对、丈量,做好现场勘测和摄影取证等记录,审查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变更建设内容等问题;审查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以及材料差价调整有无相应的管理办法、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按概算批准的内容进行采购,是否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审查施工企业的资质及取费等级,审查是否存在挂靠其他建筑企业、无资质等级、无取费证书等问题,重点审计取费率是否正确,取费标准与资质等级是否相符,取费基数、计税基础及税率的取定和计算是否正确。三是审计资金的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从账证及票据等原始凭证入手,审查经管站是否对资金的使用、拨付环节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项目计划、经办、审批、付款等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项目资金流量、流向与项目计划、标准是否相符。重点审查资金的分配是否按项目、按进度拨付,资金投放是否符合政策,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等违规问题。
通过村集体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能够充分了解资产、负债的结构和规模,通过分析各项资产管理和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揭露擅自占有、使用、处置以及严重的损失浪费、效益低下和集体资产流失、闲置等问题,促进各项资产管理和使用效益的提高。审计中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查各项资产的管理及完整情况。重点审查资产管理是否实行台账管理制,集体资产变更情况是否报经管审计中心备案,是对集体投资建设的公益用房、倒闭后集体企业资产、社会捐赠资产、国家政策性补助形成的公益性资产等,是否及时进行权属划分,纳入账务核算和台账登记管理;审查农村集体资产增减变动和保值、增值情况,重点调查固定资产的购置、建设、调入、报废、清理、盘亏、盘盈的手续是否完备、价格是否合理,数量是否真实。二是审查各项往来,债权债务是否及时进行清理。重点核查村级组织举债是否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有无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等情况;审查债权、债务形成的依据、原因、用途及其形成过程,重大经济事项筹资借贷是否经过集体研究、上级有关部门是否批准。有无利用债权、债务以权谋私的问题;有无超越负债偿还能力盲目举债进行基本建设或购置办公设施问题;有无借债乱发钱物,随意改变借款用途的问题。(摘自审计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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