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对共享单车的调查报告大全(7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共享单车的调查报告篇一
近日,一所自助式图书馆成功地在微博上刷了屏,这所自助式图书馆伫立于某中学的校园中,它无门无管理员,还书借书皆凭师生自律。其虽无门,实有诚信之门死守。在我看来,这是一场独特的诚信教育,也是对多年来学生所接受的诚信教育效果的一种检验。
将信任还给大家,成就自律好品性,开创诚信新纪元。有别于传统的诚信教育中所采用的理念灌输、严规把守、监视防范等老套路,该校开创了一种新型的诚信教育方式——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来当行为的审判人,自己来做灵魂的修理师。这看似完全自由开放的图书馆,实则被每个人心中的道德底线和诚信之门严把关卡。这基于学校对每一位同学自律性与诚实性的充分信任,我认为这已经是教育发展的最高境界,学生能够自己教育自己,而学校仅起一个创造诚信氛围、引领诚信作风的作用。这种方法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当学生被强行赋予了信任与自由后,出于人人皆有的自耻心和上进心,这相当于对他们诚信行为的一大鼓舞,这种鼓舞自然能大大激发人们诚实守信。
然而反观中国近年不少令人失望的道德新闻,例如正在风靡的共享单车,通过智能手机就能快速租用和归还一辆单车,本意方便市民出行,但乱停乱放、恶意破坏甚至直接骑回家等不文明现象频发,在社会上大规模推行自助图书馆恐怕仍不合时宜。但在小范围内与传统诚信教育方式相辅相成、互补互助倒是能起到更好地效果。只要坚持自助图书馆的方式,辅以传统诚信教育的熏陶,将自助图书馆作为检验与提升的工具,日积月累,必能感化那些尚未入诚信之门的学子,最终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道德风貌。
我认为在数个小范围内推行这种自助式公共设施,并在社会上进行诚信教育的宣传,则中国整体国民素质的提升可计日而待,中国也有肥沃的道德土壤去滋养大规模自助式设施的运行!
近日,一则“凭漏洞5秒解锁共享单车”的消息受到关注。其实,这只是共享单车遭到不文明现象的一种。现实中,共享单车快速发展中还遇到刷新漆、损坏二维码等“花”式破坏。据不完全统计,共享单车被损坏数量或超1万辆。
共享单车遭破坏?治安跟进不就得了!没那么简单:其一,破坏公共设施被抓,轻则有行政处罚,重则有刑法介入,但共享单车不是公共设施,所有权明确,没有报案就没有立案,更不可能处罚;其二,运营商可以选择报案,但共享单车价值低,要构成盗窃罪等不够标准,报案不一定是最佳选择;其三,人为破坏的原因极其复杂,单车使用者不一定就是破坏者,“活捉”责任人无异于大海捞针,要做到精确打击,规制成本太大了。
如果治理层面都颇感为难,那么寄望于对单车的爱惜使用,则基本上更无可能。虽然行为最后都表现为破坏,但心理诱因可以说千奇百怪:有黑车觉得单车抢生意,也有人就是纯粹看不惯,有的人可能是图个乐,还有人就是拿它撒气。举例说,上海有个人连把三辆摩拜扔进黄浦江,当事人的理由是觉得车里有芯片,不安全;广州有扔车进珠江的例子,理由是喝酒之后图个好玩;还有人想把单车占为己有,竟然在座位上放针……凡此种种,要规制更无从下手。
对此,“素质论”是常用总结,但素质太抽象,没有抓住实质问题。关键在哪里?共享单车的模式问题。虽然名曰“共享”,但它确切来说是租赁经济,特点是使用者和所有者分离。来区分几种情况:1.如果你就是车主,你很难对爱车拳打脚踢;2.假如你坐一辆专车,司机作为车主盯住你,你恐怕难起破坏之心;3.但如果你仅仅在租赁和使用一辆单车,车主完全没有在盯你,你有什么理由要特别爱惜它?可见,共享单车产权和责任分离的状态,导致了很多人对它不怀好意。
既然如此,对症下药就是了,药方就是在研发和设计上多下功夫。摩拜的例子有代表性,要把产品设计成“防止所有意外情况”,二维码特别设计,你就刮不花;轮胎实心,你就无法扎带;极简化设计,你一个零件都拆不下;车子极其笨重,你想拿去卖都搬不走。再说价值性,一代摩拜单车的成本到了6000元,你敢破坏这样的车子够不够立案标准,当然够!上海就有判例,某市民觉得摩拜“高大上”就搬回家,结果被判了三个月。
同样,共享单车还存在违规驾驶和停放的问题,很多人觉得停哪就停哪,想冲红灯就冲红灯,原因太清楚不过——不必为这些行为负责嘛!因此,解决违停和驾驶的问题,也需要针对性施策,大体原则是要把责任明确给租赁人。怎么明确?关键还是在平台这里,通过设计信用分规则、举报机制等,记录租赁人的信用状况,对不守规则的人给予惩戒。如此,抓住单车研发、规则设计这个主体框架,单车破坏率将有效缩减。
由上观之,单车破坏行为至少涉及三个层面:在使用层面上,多数人不够精细化;在治理层面上,具有较大规制成本;在设计层面上,给了破坏者可乘之机。因此,需要三位一体来应对乱象:在使用问题上,把责任明确给使用人,引导使用规范化;在治理问题上,对一些代表性破坏行为报案,以儆效尤;更重要的是在研发和设计上发力,把潜在问题消灭于无形之中。
共享单车火了。不到半年,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大街小巷随处可见橙、黄等各色共享单车。与公交车、地铁站等交通枢纽接驳,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无论是缓解交通拥堵,还是保护环境,共享单车都很有用。然而,在单车数量飙升的同时,停车问题也日益突出。
在北京一些地铁站周围,共享单车“任性”停放现象明显:有的横亘在人行道上,妨碍行人走路;有的无序摆放,让本来就狭窄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更显紧张;有的直接停在出入口台阶下,挡住进站通道;有人甚至将车塞进绿化带里、锁在栏杆上、靠在大树边。在南京,共享单车进驻才半个月,仅是闹市区新街口一处就有近 600辆单车因违章乱放被管理部门拖走。在成都等地,共享单车也因“占道”等问题屡被城管部门扣押。
共享单车为什么停不好?这与租车者素质参差不齐有关系,一些租车者只顾骑、不顾停,不愿意花时间认真摆放单车;这也与单车公司跑马圈地、过量投放、管理粗放有关。有的街头地方狭窄,一下子容不下那么多单车,一些故障车长期摆放在街头,而单车公司又顾不上管理,加剧了停车乱象。
除此之外,也要看到,共享单车停车乱,与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的不合理很有关系——抛开老城区不讲,很多城市的新城区在最初交通规划时,压根儿就没给自行车、步行等慢行交通系统预留足够的通行与停放空间。前期规划缺位,后期管理失位,让停车问题“雪上加霜”:君不见,多少自行车停车棚被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占据,多少城市主干道两侧的人行道与自行车道停满了小汽车,城管、物业、保安等各种管理主体,对这些问题已经“习以为常”了。
打造优质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共享单车是一个创新。想要共享单车用得好,前提是“停”得好。政府完善配套服务是治本之策。当好“服务员”,政府大有文章可做。
停好车的前提是有地方停,这就要做好加减法。机动车占道,要做“减法”:交通、城管等工作人员加强巡逻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定时定点“清障”;自行车停放区不够的问题,要做“加法”:规划、城建、交通等部门,做好顶层设计,编制车道规划,完善停放导则,从总量上增加非机动车道、自行车停放区的供给数量。
共享单车流行,主要得益于无桩,随借随还。但自由泛滥成乱停乱放,原先引以为傲的方便,反而成为新的出行梗阻。不妨退回一步,借鉴传统公共自行车“空间划定性”的特点,在一些有条件的枢纽和地铁站周边,政企联手,共建一些自行车推荐停放区。依托运营企业的大数据,推动各物业按需求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想要停得好,还要管得好。维护好共享单车的停车秩序,离不开有效的管理。对行业内恶性竞争、暴力破坏行为,对某些人公共意识缺乏、任意折腾单车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做好“善后”服务,追究相关肇事者的法律责任;推动征信机构和单车运营商合力共建租车人信用管理系统,奖罚分明。鼓励用户对违规停车者拍照举报,核实后奖励信用积分;对恶意乱停、滥用、损毁、盗窃单车等行为,将租车人纳入失信黑名单。
共享单车是新事物,政府部门应该以服务思维引领,多呵护,多扶持。配套服务好了,单车停放有序了,人们愉悦、方便出行的生活小目标才能更好地实现。
对共享单车的调查报告篇二
问题的提出:自行车发明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今天,它作为交通代步、锻炼身体、越野旅游、运动比赛以及运送货物(小型)已遍及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它廉价、轻便的特点受到许多人的青睐,进而人们对它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首先,安全性排首位.据相关调查表明,每年因自行车而引起的车祸正以惊人速度增长,所以要如何提高它的安全性是个问题;其次,自行车要如何更加轻便、高效、快速、造价更低廉,这些便成了人们关心自行车的话题.我们课题组主要通过各种方式的调查和研究,了解市场上的自行车,使人们对它有个了解.通过研究自行车中的力学、查阅资料、进行实验,目的就在于探索自行车的构造,以及工作原理,从而对自行车能否改变得更合乎人们的要求这话题找到理论依据.
研究目标弄清自行车的构造;探索自行车的杠杆轮轴、摩擦力、气压知识;研究自行车在行驶中为何不会跌倒;分析如何减小有害摩擦力和如何增大有益摩擦.
1、研究对象:市场上的自行车
2、研究方向
a、杠杆轮轴:包括车把上的闸把、脚蹬、花盘、手把、前叉轴、后轮上的齿轮;
b、气压:包括内胎、气门芯;
c、摩擦力:包括车轮与地面的、刹车块与车轮之间的、轮轴中的;
d、自行车在行驶中为何不会跌倒.
3、研究步骤:
a、分析研究课题
b、实地考查、收集资料
c、进行实验
d、组员讨论、得出结论、提出设想四、研究的结果与分析
1、车架部件车架部件是构成自行车的基本结构体,也是自行车的骨架和主体,其他部件也都是直接或间接安装在车架上的。车架部件的结构形式有很多,但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即男式车架和女式车架。车架一般采用普通碳素铜管经过焊接、组合而成。为了减轻管重量,提高强度,较高档的自行车采用低合金钢管制造。为了减少快速行驶的阻力,有的自行车还采用流线型的钢管。由于自行车是依靠人体自身的驱动力和骑车技能而行驶的,车架便成为承受自行车在行驶中所产生的冲击载荷以及能否舒适、安全地运载人体的重要结构体,车架部件制造精度的优劣,将直接影响乘骑的安全、平稳、和轻快。一般辐条是等径的,为了减轻重力,也有制成两端大、中间小的变径辐条,还有为了减少空气阻力将辐条制成扁流线型。
2、外胎分软边胎和硬边胎两种。软边胎断面较宽,能全部裹住内胎,着地面积比较大,能适宜多种道路行驶。硬边胎自重轻,着地面积小适宜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具有阻力小,行驶轻快等优点。外胎上的花纹是为了增加与地面的摩擦力。山地自行车的外胎宽度特别宽,花纹较深也是适应越野山地用。
3、脚蹬、脚踏脚蹬部件:脚蹬部件装配在中轴部件的左右曲柄上,是一个将平动力转化为转动力的装置,自行车骑行时,脚踏力首先传递给脚蹬部件,,然后由脚蹬轴转动曲柄,中轴,链条飞轮,使后轮转动,从而使自行车前进。因此脚蹬部件的结构和规格是否合适,将直接影响骑车人的放脚位置是否合适,自行d:加速阻力:只是在加速时产生的。脚踏:可分为整体式脚踏和组合式脚踏。无论什么款式的脚踏都必须有脚踏面,必须安全可靠,具有一定的防滑性能,可以选用橡胶、塑料或金属材料制造。脚踏必须转动灵活。
4、前叉部件前叉部件在自行车结构中处于前方部位,它的上端与车把部件相连,车架部件与前管配合,下端与前轴部件配合,组成自行车的导向系统。转动车把和前叉,可以使前轮改变方向,起到了自行车的导向作用。此外,还可以起到控制自行车行驶的作用。前叉部件的受力情况属悬臂梁性质,故前叉部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等性质.
5、链条、链轮:链条:链条又称车链、滚子链,安装在连轮和飞轮上。其作用是将脚踏力由曲柄、链轮传递到飞轮和后轮上,带动自行车前进。链轮:用高强度钢材制成,保证其达到需要的拉力。
6、飞轮飞轮以内螺纹旋拧固定在后轴的右端,与链轮保持同一平面,并通过链条与链轮相连接,构成自行车的驱动系统。从结构上可分为单级飞轮和多级飞轮两大类。单级飞轮又称为单链轮片飞轮,主要由外套、平挡和芯子、千斤、千斤簧、垫圈、丝挡几钢球等零件组成。工作原理:当向前踏动脚踏是,链条带动飞轮向前转动,这时飞轮内齿和千斤相含,飞轮的转动力通过千斤传到芯子,芯子带动后轴和后轮转动,自行车就前进了。当停止踏动脚踏板时,链条和外套都不旋转,但后轮在惯性作用下仍然带动芯子和千斤向前转动,这时飞轮内齿产生相对滑动,由此将芯子压缩到芯子的槽口内,千斤又压缩了千斤簧。
当千斤齿顶滑到飞轮内齿顶端时,千斤簧被压缩得最多,再稍微向前滑一点,千斤被千斤簧弹到齿根上,发出“嗒嗒”的声响。芯子转动加快,千斤也很快在各个飞轮内齿上滑动,发出“嗒嗒”的声音。当反向踏动脚踏时,外套反向转动,会加速千斤的滑动,使“嗒嗒”声响得更急促。多级飞轮是自行车变速装置中的一个重要部件。多级飞轮是在单级飞轮的基础上,增加几片飞轮片,与中轴上的链轮结合,组成各种不同的传递比,从而改变了自行车的速度。
7、车闸
车闸:是保证骑乘者安全的结构,按制动点的位置来分,可以分为轮缘闸和轴闸两大类,最常见的是轮缘闸。
普通闸:优点为接触面合理,制动力矩大,制动灵敏,刹车性能可靠,结构简单和安装修理方便。
钳形闸:当刹车时,其左右闸叉和闸皮就像钳子一样,紧紧地钳住车圈的两个端边,达到使车减速或停的目的。优点是刹车时力臂大,制动效果好,传动零件少,调节和维修方便,重力轻,外形美观。
悬臂闸:优点为悬臂闸刹车时的力矩比钳形闸更大,制动性能好,结构简单,重力轻,调节和维修方便。
前触闸:前触闸是靠杠杆原理制动的。当手握紧闸把时,闸把的另一头将接头、拉杆、拉管向下压,使闸皮向下压至与轮胎接触,产生摩擦制动力。其缺点是刹车效果与轮胎充气程度有关。充气不足时,会使摩擦力减小。
脚闸:优点为由于刹车是用脚力的,所以在脚闸上产生的正压力越大,刹车效果越好。
闸的优点:刹车的制动点不在轮缘上,不会损坏车圈的电镀层。
8、鞍座
鞍座的长度、宽度的鞍梁的结构是以车型和乘骑者的性别、习惯来确定。鞍座的结构设计应充分考虑乘骑者舒适。它依靠鞍管与车架作钢性连接,用来承受人体的重量。具体来说:
鞍座面:是人体体重的支撑面,具有良好的强度和弹性,它由鞍座面皮和垫皮组成。
鞍座架:又称鞍梁,是鞍座的主体,其结构比较复杂,一般由前后撑板,左右鞍撑,上下梁组成,并连接和支撑鞍面。
鞍座簧:实质上是鞍座架的一部分。它支撑着鞍座架和鞍座面,起着缓冲和减震的作用。鞍座簧的形式有立簧、卧簧和拉簧等几种。
鞍座夹:又称鞍座卡,是由夹紧螺钉,座夹和夹板等组成,用来将鞍座固定在鞍簧上。
1、自行车上的杠杆:
a、控制前轮转向的杠杆:自行车的车把,是省力杠杆,人们用自行车的前轮来控制自行车的运动方向和自行车的平衡.
b、控制刹车闸的杠杆:车把上的闸把,是省力杠杆,人们用很小的压力压到车轮的钢圈上.
2、自行车的轮轴:
a、中轴上的脚蹬和花盘齿轮:组成省力轮轴(脚蹬半径大于花盘).
b、自行车手把与前叉轴:组成省力轮轴(手把转动的半径大于前轮).
c、后轴上的齿轮与后轮:组成费力轮轴(齿轮半径小于后轮半径).
a、自行车内胎充气:早期的各种轮子都是木轮、铁轮,颠簸不已.气内胎主要是使胎内的压强增大,可以起到缓冲的作用,同时可以减力.
b、气门芯的作用:充气内胎上的气门芯起着单向阀门的作用,方便进气,保证充气内胎的密封.
c、应用:
(1)自行车车胎上刻有载重量。如车载过重,则车胎受到压强太大而被压破。
(2)座垫呈马鞍型,它能够增大座垫与人体的接触面积以减小臀部所受压强,使人骑车不易感到疲劳。
摩擦力就是接触阻碍或帮助物体运动的力,它的大小和接触面的粗糙程度、压力的大小有关.在压力相同的情况下,摩擦阻力越小,小车滑得更远,但并不是摩擦力越小越好,当摩擦力小到没有的时候,可以想自行车在光滑没有摩擦力的情况下,轮子会原地打转而不会向前.故自行车外胎的表面是凹凸不平的花纹就是为了增大摩擦力的如果轮胎表面越粗糙,摩擦力越大,行驶过程中越安全.
摩擦力不仅对自行车的启动很重要,而且对自行车的制动也很关键.当它在链条驱动下,后轮逆时针转动时,轮胎与地面接触处于对地面有向后运动的趋势,所以地面对后轮胎施加向前的力,成为自行车向前运动的力.在此力的作用下,自行车整体具有向前运动的趋势,而地面对前轮产生向后的摩擦力便沿着后轮胎相同的方向转动起来,使得自行车向前运动.当自行车刹车时,人捏刹车柄,使刹车线带动刹车块与轮胎靠紧,产生摩擦力使自行车减速,最终停下来。
对共享单车的调查报告篇三
共享单车是指企业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是一种分时租赁模式。共享单车是一种新型环保共享经济。《20xx年共享单车经济社会影响报告》指出,20xx年,共享单车共计为中国社会带来2213亿元经济社会影响,包括提升民生福祉1458亿元,创造社会福利301亿元,赋能传统产业222亿元,拉动新兴产业232亿元等。20xx年1月25日,摩拜单车首先进入济南,首批共投放1.1万辆单车。在其运行的首月中,共有328万人次参与骑行,总行程680万公里,相当于绕地球xx0圈。
1.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 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现象比较严重,有扔倒在路边、停放在楼道内、占用盲道、占用公交车站位置等。此外,在路边经常看到硬件损坏、二维码损毁、车胎损坏、刹车失灵、链条断裂等现象也比较常见。
2.共享单车停放点设置不合理
调查中发现,有部分消费者在选择单车品牌时,主要的依据是附近有停靠点,也就是说有可共骑行的单车。实地查看有的道路单车数量不多,在泉城广场周边的单车数量也不多,经十路有的路段单车数量更是少的可怜,有的路段确集中停放有几十辆。单车少的地方人们骑行不方便,多的地方又造成了浪费。
3.共享单车存在假冒二维码现象
通过媒体报道,有12.08%的消费者在单车上看到过加贴的假冒二维码,但没有扫描。5.51%在扫描二维码后发现页面不对便停止了操作。还有0.89%的消费者因为扫描了假冒二维码造成了财产损失。
1城市管理部门应适当增加人流聚集区域的共享单车划线停放点位数量,增设指示性标语,在早晚高峰时段增加文明劝导员,引导市民有序停放单车。强化日常巡查监管,督促共享单车企业及时规范单车停放位置,及时处置破损车辆,避免出现受损无用的“僵尸单车”。
2. 城市需要在总体数量控制规模下,结合地方各企业车辆管理、维保服务能力、停放秩序情况实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价,动态调控各个企业投放数量和节奏,确保行业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共享单车目前解决了居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有助于建设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社会,倡导了一种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我相信,通过认真细致的管理和服务,必然会让共享单车更加友好便利地“为人民服务”。
对共享单车的调查报告篇四
共享单车在中国各个城市火了。不到1个月时间,大街小巷已经随处可见它们的身影。这些只要扫一扫二维码就可以骑走的单车,解决了市民出行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赢得了不少市民的喜爱。目前,多家共享单车运营机构已在中国各个城市投放了超过数十万多辆共享单车,然而在数量飙升的同时,各种问题也日益突出。不少市民呼吁,共享单车虽然很便民,但是使用起来更要文明。
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共享单车已经越来越多地引起人们的注意。共享单车的亮点在于“共享”二字,它既意味着资源的共享,也意味着文明的共担。共享单车就是整合,整合也是节约,既方便自己也方便别人。通过科学统筹配置各种资源,既可使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最大效用,也可协调各方互通有无,避免重复劳动和无谓的浪费。如果多一些整合意识,注意统筹兼顾,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我们可以减少许多浪费。的确,共享单车为人们出行提供了诸多方便,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最明显的就是随便乱停,以及共享单车变成了“私享”单车。
当然,任何新兴事物,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其实很多时候,大家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谁也不比谁厉害很多,大家都是在一个层次上探索,存在问题不可怕,关键是要坚持正确的方法论找到解决办法。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共享单车运营方都要主动作为,及早出台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如福州多家共享单车运营方采用信用奖惩的方式来管理乱停车的问题,乱停将扣信用分,当用户信用分较低时,就需要支付更多的租车费用,当两次因违规被扣分,将会被封号1周。所以说,只要思想不滑坡,发挥主观能动性,办法总比困难多,这些问题并非无解。同时,享有共享单车便利的市民,也要注意自身文明素质。即:共享单车虽然很便民,但是使用起来更要文明。只要大家都秉持“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理念,共享单车,就是一种共享文明。
在这方面,深圳的做法值得效仿。针对共享单车乱停的问题,深圳明确界定了政府、企业及市民的责任和义务,并对自行车停放区域、用车秩序、停放要求、道路规划等方面作了说明,由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按职责执法。深圳还建立了“深圳交警自行车用户诚信平台”,对于存在交通违法的单车用户,统一纳入平台黑名单中,共享单车企业依据黑名单的信息,调整用户信用分、提高车费,而交警部门也能通过企业的大数据对违规用户进行处罚,实现政企信息互通。
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共享单车的发展,也要经过一个曲折的过程。正确看待共享单车这一新生事物,我们就能够对这一新事物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在它不遵守相关非机动车交通法规时保持清醒的头脑,进行规范管理,在它遇到挫折时不是绕道走而是满腔热忱地支持它。它“像刚落地的娃娃,从头到脚都是新的”,是改变城市公共生活的“互联网+”新事物,它的成长需要良好的水分、空气、温度、光照、土壤、春风等,而这些养分的提供,需要运营方、市民和有关部门各方共治、合力共推,用新思路解决新问题。
相信共享单车的出现,不仅能给市民带来便利,也能为共建共享社会带来新思路,新突破。
共享单车依托于人与人之间的信用,针对部分人对这种关系的破坏,我们不应退缩于一块称为“国民素质不高,我们玩不起”的龟壳里。切忌因噎废食,相反,我们更应该相信共享单车的可行,拒绝自我否定,拒绝认为国民素质太低的陈旧观点。
共享单车就像是一个刚诞生的生命,充满了人们美好的期待和祝愿,若仅仅因为人们对它的伤害便干脆抹杀新事物,岂不是更大的伤害?新生命的分娩不是一丝苦痛都不会产生的,阵痛让母亲痛苦,但不能扼杀新事物出生带来的欣喜、改变,乃至革新,真正让新生命成长的是遭遇伤害、痊愈,消灭伤害,而非母亲的自我否定和对新生事物的扼杀。
我们相信共享单车的可行,因为它客观上方便着人们的生活,促进着人们的进步,要看到的不该是有一帮人破坏规则,不守秩序;而应着眼于在这么几十上百万人中只有一小撮人破坏着整体形象。我们相信共享单车,也是因为国民素质是在稳步提升的,尤其是在新的一代人中,素质教育更是被提及又提及。知礼明让已成为了新一代中国人奉行的标准。我们有理由相信,同时也有资格去接受这样一种经济形式。
故步自封,不知实际变化的断言是武断、狭隘、缺乏价值的,正如同水源一般,诚然,方今中国确实有一些水面有污浊,便若是自我否定,自我放弃,自我封闭,放弃从新事物变化中汲取活的水源,结果是会且只可能是越来越坏的。现如今一部分人素质不够,不能以偏概全地认为所有人都不够格。一棒子抡死了所有人,那谁又知道断言人所期待的“现在”之后的哪一分哪一秒该是我们玩得起共享单车及其类似共享经济的时候呢?
人总是带着原始破坏性的,所有以才有了伏契克临终一句:“人们,我爱你们,可你要警惕”,让人们小心,但是我却认为应该“人们,你要警惕,可我爱你们”。局限于阴暗的树木必将枯廋将朽,只有把阴影甩在背后,面对阳光的人才能活得出真滋味。
我们需要政府及有关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需要人与人之间的互信和监督,也需要个人坚守底线。相信共享是相信自我,拒绝固守是拒绝自我否定。
点评:本文立论新颖,透过现象直抵本质,紧抓“共享单车”这一新生事物,理性表达对新生事物——共享单车的看法,重共享,看优点,谋策略。全文闪现理性分析的光芒,不是像一般考生只是简单地吐吐槽,而是重分析,提建议。因此,算得上是一篇优秀的习作。
对共享单车的调查报告篇五
共享单车虽然现在在全国广泛使用,给人们带来了出行上的便捷,但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单车被损坏的现象。
经过我观察的一条街上的情况来看,我发现在43辆单车中有21辆车被损坏,而且都是ofo的单车,严重影响使用。
一条街上的单车将近有一半的单车被损坏,具体损坏原因:
(1)单车的二维码和号码被划掉
(2)车座被拔掉
(3)车轮被扎破
(4)车带被抽了出来
(5)没有车把
(6)单车被人反锁
经过我的调查,单车被损坏的`现象仍在继续增加。
单车是我们生活出行的一部分,我们要好好爱护它们,制止恶势力对单车的损坏。
为了我们出行的便捷,我们应该做好保护措施,不再让单车被悄无声息的损坏。如果发现损坏,请立即向单车系统报修。
对共享单车的调查报告篇六
原标题: 爱它便捷环保 忧它无序发展 沪社科院公布共享单车调查报告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今天(27)公布的20xx年“上海民生民意”共享单车专题调查报告显示,大多数市民肯定共享单车的便捷与环保,但对共享单车无序发展、不文明使用等现实问题表示担忧。
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市民(62.1%)对共享单车带来的便捷性、环保性给予了充分肯定,但也有42.5%的市民对部分使用者素质较低、有益损坏或据为己有感到担忧,还有29.3%的市民认为“共享单车违规停车,扰乱正常秩序”;此外,23.0%的市民认为“单车增多,占用有限社会资源”,20.7%的市民认为“同行恶性竞争,降低用户体验”,还有14.7%的市民认为“单车发展不够,数量不足”,另有6.9%的市民认为“要使用时寻找空闲单车不方便”。
从总体上看,市民对共享单车所带来的便捷、环保的特性基本认同,但也对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的种种问题表示了担忧。
男性在共享单车的利与弊的认知上略高于女性,男性更注重共享单车对出行方式、市场及社会影响,女性更注重其资源利用的合理性。
有研究发现,在共享单车的使用者中,男性略高于女性。此次调查数据显示,男性在对共享单车“环保有效”、“违规停车扰乱秩序”以及“同行恶性竞争”等方面的比例均高于女性3-4个百分点;而女性在对共享单车“占用有限资源”方面的认知比例则高于男性。
主要使用者——青年对共享单车的积极评价不如老年市民,对共享单车的使用与认知呈“倒挂”趋势,中老年市民对共享单车的利与弊有着更为清晰的认知。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共享单车的使用者也基本以年轻人为主,有研究发现,25—35岁人群使用最多,其次是25岁以下人群。此次调查数据显示,对共享单车的认知与其使用呈现“倒挂”趋势。随着年龄的增长,对于共享单车“环保有效”的认知比例越高,最高为60岁以上人群,其比例为80.3%,30岁以下人群也达到了59.7%;在针对“违规停车扰乱秩序”的认识上,年龄越大,对这一问题的认知比例也越高,60岁以上人群为39.3%,30岁以下仅为21.6%。这也反映出年轻人更关注共享单车本身的意义和价值,而中老年人更关注由共享单车所产生的经济、社会影响。
对共享单车的调查报告篇七
近年来,在建立创新型国家的时代号召之下,作为我国人民的智力创新成果的共享单车正渐渐地进入广大公众的日常生活中。作为一种新型的出行提供方式,共享单车不仅节约和充分地利用了资源、优化了资源配置、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破坏,而且节约了工作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创造了更多的社会价值。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一样,有利就有弊。共享单车在给我们人类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的问题。为此,从法律价值的角度进行分析,为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需求解决的途径。
关键词:秩序;效率;价值;冲突
1月12日长沙晚报刊登了一篇题为“长沙共享单车数量增长迅猛超48万辆共享单车如何疏堵不添堵?”的报导,该文称:走在长沙的街头,共享单车随处可见。在公交站、地铁站、繁华路段、公园景区周边,五颜六色的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给不少市民的正常通行和正常的交通秩序带来了影响。有的市民告诉记者说:“共享单车的普及本是一件便民之事,但投放量过多,物极必反,连正常的步行都受到了影响,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大家感到的不是方便而是麻烦”。
对以上问题,笔者从法律价值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共享单车是企业提供的一种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主要分布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区域,是一种服务租赁的新模式。作为一项科技创新,它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体现了其存在所具有的效率价值;但是,它在给人带来便利之时,妨碍了交通秩序,又体现了其对法律所维护的秩序价值的破坏。因此,当法律的秩序价值和效率价值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取舍才能让二者有机的协调起来,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所以,面对不同的价值发生冲突的时候,法律应该如何取舍?就共享单车这一具体的社会现实,结合法律价值的位阶冲突的解决办法是本文所要论述的主要内容。
法律价值,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指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适用于人类社会从而产生的作用,是社会主体需要与法律现象之间的关系的反映,体现了人与法的关系,反映了法对于人的意义。正如《法理学》书上所言,法律价值是作为法律价值主体的人所希求,并借助于作为法律价值客体的法律的价值属性而得以满足的各种价值目标的集合。在分类上,法律价值有狭义的法律价值和广义的法律价值。狭义上的法律价值主要包括秩序、自由、公平、正义;广义上的法律价值除了秩序、自由、公平、正义之外,还包括效率、效益、人权等。本文法律价值的含义是指广义的法律价值。
秩序,是指人类社会所呈现的一种状态,是具有稳定性、连续性、统一性的反应现象。卢梭在其著作《社会契约论》中说过,人类社会有两种状态: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这两种状态最明显的区别是社会状态是一种稳定的、有序的状态,人与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而在自然状态之中,人与人之间是一种无序纷争的状态,人与人之间是互相战争的关系。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没有秩序,就没有当今的人类生活。从人类社会的发展状态来看,有秩序是一种常态,是一种普遍、正常的状态。不管是一个社会之中的不同阶层,还是说一个社会中的各个成员之间,以及不同社会组织之间,都有其固定、连续的秩序。对人而言,不管是以自然人的角色谋求生存,亦或是以社会人的角色进行活动,一个人与他人之间和与社会之间必然需要秩序来维持。正是因为人类意识到秩序的重要性,才通过具体的法律规范的形式对秩序价值进行维护。法律的秩序价值,是指法律规范所变现出来的为了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稳定和有序发展而对人的行为进行限制的一种价值取向和法律追求。在整个法律价值的体系框架内,秩序价值作为一种最基础的法律价值,是其他法律价值的前提,自由、平等、效率价值的实现需要以一定的社会秩序为基石。可以说,秩序是其他法律价值的基础。
效率价值是指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而法的效率价值是指法能够使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从而满足人们效率的要求。“效率”一词最初应用于经济学领域,后来逐渐引入到法律之中作为一个富有法律意义的词来使用。法律作为一种承载着价值取向的规范,在应用于现实社会生活的时候无不彰显着其对一定社会价值的追求。随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社会效率尤其显得重要。根据一定的标准,我们可以把法的效率价值分为两类:资源利用上的效率价值与资源分配上的效率价值。众所周知,人的生存离不开一定的资源,但是资源总是有限的。所以我们在使用资源的时候,要注重资源适用的效率,尽量以最少的资源投入最大地换取我们人类生活所需的产出。法律作为一种调控资源有力的方式,在对社会资源进行保护的同时,也要注重通过法律来最大地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法律的效率价值,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发挥应有的法律调节作用。
法律价值的冲突是指不同法律价值间存在的一种相互矛盾或相互排斥的状态。
价值冲突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人类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是导致法律价值冲突的主体原因;
二是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社会发展也呈现的多变性、多元化,是不同法律之间产生冲突的社会原因。
三是法律对于满足人们需求的有限性。
为了避免和缓解不同的法律价值间的冲突,有基本的原则应该值得我们重视:
一是价值位阶原则。所谓价值位阶原則,是指当不同的法律价值产生冲突时,位阶在前的法律价值优于位阶在后的法律价值比如说,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
二是个案平衡原则。个案平衡是指当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律价值发生冲突时,应当全面考察不同主体之间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从而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不同程度地兼顾不同主体的利益。在现实中,法律价值之间最具体的、最激烈的冲突常见于执法和司法人员的执法、司法实践过程中。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面对纷繁复杂的案情,离不开执法人员与司法人员的执法与司法裁量权,他们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利益,从而实现个案平衡。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个案平衡原则也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子原则。
其中包括:
一是利益兼顾原则。所谓利益兼顾原则,是指在处理具体的案件当中,应该对各种法律价值都给予充分的考虑,协调兼顾各方价值的利益;
二是风险比例原则。所谓风险比例原则,是指在具体的案件当中,在不得已要对不同的法律价值做出取舍之前,应当确认其风险大到非得如此取舍不可,并且由此采取的手段是必要的与影响最小的。
三是利害原则。在社会生活中,每一个个人的利益不可能全部都得到实现,往往会与他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此时就需要人们做出不同的价值选择。在司法实践中,司法工作人员也需要经常面对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此时,依据“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原则,可以做出最优选择。
该原则主要有三层含义:
一是利与利相比较时取其大;
二是害与害相比较时取较小之害;
三是利与害相较时,取利而弃害。
在现实的生活中,法律的秩序价值和效率价值经常会发生冲突,二者经常发生顾此失彼、互相对立的现象。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的提供出行服务的方式,不仅有利于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节约了人们生活和生产成本,满足了人们对效率的价值需求;另一方面,共享单车的出现,造成交通秩序的混乱,严重影响了人们的通行秩序,也造成的资源的浪费和市容的破坏。因此,笔者认为,共享单车所带来的问题用法律的角度来看的话,就是作为两种法律价值的秩序和效率产生矛盾的时候该如何解决平衡的問题。
共享单车所导致的不同价之间的冲突,我们需要遵循上述基本原则进行协调解决。首先,从不同价值的位阶来看,秩序是法律的基础价值,是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价值实现的前提和保障。当法律的秩序价值和效率价值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维护法律的秩序价值,然后在考虑效率价值。因为,如果没有秩序作为保障,效率价值也难以得到保证和实现。只有先维护法律的秩序价值,才有条件和基础来讨论效率价值的实现问题。共享单车,在实现其效率价值、提高生产生活效率的时候,必须先有秩序的存在。企业在为社会提供共享单车服务之前,必须确保共享单车投入市场以后不至于造成交通秩序的破坏甚至混乱。我们不能盲目地追求效率,而忽视对社会秩序的损害。如果秩序得不到保障,效率也就不可能实现。其次,从利益兼顾的视角来考虑,法律的不同价值形式都有各自存在的合理性,都是法律在整体上所希望实现的公平正义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从法律价值所遵循的原理来看,我们在肯定了一种法律价值的存在形态时,不能没有理由绝对地否定另一种价值形态的存在状态,当不同的法律价值发生冲突的时候,或者当同一法律价值所包含的不同内容之间发生矛盾时,结合个案的特殊情况作出适当的平衡协调,从而利益兼顾是十分必要的。共享单车所引起的价值冲突,我们不能绝对的选择秩序价值而放弃效率价值,更不能绝对的选择效率价值而放弃秩序价值,必须把秩序价值和效率价值结合起来,协调兼顾,不可偏废。最后,从利害原则的角度来看,对人类而言,秩序价值和效率价值都是人们所追求的,都是于人有利的。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的判断标准,笔者认为秩序价值相对于效率价值而言更大,我们在二者之间应该首先选择秩序。当共享单车所带来的秩序维持成本超过了其所带来的效益时,我们应该果断的放弃效率选择维护秩序。
综合以上,笔者认为,共享单车所创造的效益和社会秩序的价值对人类而言同样的重要,我们应该协调兼顾,不可偏废。具体而言,我们应该承认共享单车给我们的生活所带来的巨大效益。但是,我们有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必须以秩序的保障为前提。无论共享单车给我们创造多大的价值,我们都必须遵守社会的基本秩序,秩序是共享单车进入日常生活的一条底线和“紧箍咒”。
在共享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出现了许多法律不能填补的空白,作为法律人我们应该予以重视。共享单车,在悄然之间已经进入了公众的视野,几乎成为日常生活之中司空见惯的一种存在。它的到来,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也产生了一些现实的问题,我们需要对它划一条基本的“红线”。共享单车我们是需要的,但不能以破坏社会的基本秩序为代价。只有在遵守和维护基本的交通秩序的前提下,我们才应该对共享单车的到来敞开怀抱,大开方便之门。所以,希望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对共享单车的市场准入设置相应的限制,维护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