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政治考核表学校考核意见精选(三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军校政治考核登记表篇一
1.《政治考核表》考生可从省招考院官方网站下载或到县人武部领取,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至县人武部。
2.有意愿报考军校的考生务必于6月10日至25日参加政治考核。
3.县人武部汇总考生名单和《政治考核表》,按照军队院校招生政治条件有关规定,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扎实做好政治考核工作。
4.政治考核表中个人基本情况由考生本人填写,“考生在中学学习期间主要表现及学校审查意见”栏,由学校负责人根据学生本人在校现实表现填写意见并签名,加盖学校印章;“考生常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意见”栏,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人填写审查意见并签名,加盖派出所印章;“人武部政治审查结论”栏,由人武部政治考核负责人填写结论并签名、人武部领导签名并加盖人武部印章。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5.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人武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所在中学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武部应当组织复议。
6.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人武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人武部配合。
除个人基本情况外,政治考核其余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未参加政治考核或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军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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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政治考核登记表篇二
一、基本条件。有意向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均可填表参加政治考核。
二、组织领导。依据《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2008]政干发字第19号)和《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等有关规定,政治考核工作由海南省军区招生办组织,海南省考试局协助,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人武部)会同本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县招生办公室、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1名人武部领导担任考核组长。
三、实施办法。①省军区招生办将在海南省主要报刊进行宣传,并由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负责通知,凡符合政治考核基本条件的考生本人,可到县(市、区)人武部领取或登陆海南省考试局官方网站(网址:)下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正反面打印,填报个人信息,于6月22日前报送当地人武部;②县(市、区)人武部,组织村(居)委会、学校、村(社区)警务室或片区民警等有关人员组成走访调查组,对考生进行走访调查,并在《政治考核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③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④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加盖政审专用章。政治考核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
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不再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配合。
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级人民武装部通知所在中学。政治考核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军队、武警院校和招收国防生院校的投档录取。
四、上报时限。6月22日前,符合参加政治考核基本条件的考生领取《政治考核表》,填写个人信息并报当地县(市、区)人武部。未按时上报的,后果由地方教育部门或考生本人负责。
五、监督举报。对于在政治考核工作中发生的徇私舞弊、收受钱物、以权谋私等违反纪律的行为,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向省军区招生办举报,招生办举报电话:66571115,省军区纪检处举报电话:66571262。
附件:《政治考核表》下载链接
海南省军区招生办
2016年6月9日
(海南省军区招生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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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政治考核登记表篇三
一、基本条件。有意向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15年8月31日)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均可填表参加政治考核。二、组织领导。依据《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2008]政干发字第19号)和《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等有关规定,政治考核工作由海南省军区招生办组织,海南省考试局协助,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人武部)会同本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县招生办公室、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1名人武部领导担任考核组长。三、实施办法。①省军区招生办将在海南省主要报刊进行宣传,凡符合政治考核基本条件的考生本人,可到县(市、区)人武部领取或登陆海南省考试局官方网站(网址:)下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正反面打印,填报个人信息,于6月28日前报送当地人武部;②县(市、区)人武部,组织村(居)委会、学校、村(社区)警务室或片区民警等有关人员组成走访调查组,对考生进行走访调查,并在《政治考核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③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④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加盖政审专用章。政治考核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不再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配合。
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人民武装部通知所在中学。政治考核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军队、武警院校和招收国防生院校的投档录取。
四、上报时限。6月28日前,符合参加政治考核基本条件的考生领取《政治考核表》,填写个人信息并报当地县(市、区)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