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股权置换的好处5篇(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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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置换案例公司股权置换协议篇一
受xx市xx镇人民政府(简称“xx镇政府”)委托,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xx市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标的企业”)45%国有股权进行公开转让。转让底价为万元人民币。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xx市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x1年8月29日,注册地址为xx市xx镇,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经营范围:销售:机械电子、电器、建筑材料、服装、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企业股权构成结构
xx镇政府持有标的企业92%的股权。自然人赵持有标的企业8%的股权。
三、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此次转让行为已由相关内部决议通过,并经xx市财政局批准(巩财[x6]182号)。
四、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截至x5年12月31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所审计,标的企业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元,所有者权益元。
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应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组织。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应符合xxx规定的相关条件。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在报名时应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并提供不低于转让底价的资金支付能力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在约定时间内及时支付转让价款。
4.认可并接受标的企业的章程,按公司章程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5.受让方应同意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原有的债权债务,并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或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或者受让方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对因此而给转让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需要报批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本次拟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2.受让成功后,受让人资格须按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关部门核准。
七、公告期限及转让方式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x6年11月14日17时。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缴纳6450万元受让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咨询电话:传真:
股权置换案例公司股权置换协议篇二
质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
甲方自愿以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质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当物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在决算期内按照约定连续发生的一系列的借款当金(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每一笔借款币种、金额、综合费用及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均以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借款借据、当票或其他凭证为准。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及综合费用率和利率等内容以借款借据或当票为准。
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二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每笔贷款具体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收款凭证(即借据)或当票上标注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他项权利证明》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质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质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质押期间,甲方应将有关出资证明书原件交乙方保管。
质押期间,甲方股东权由乙方代行。
绝当发生以及出现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权行使质权。
乙方在行使质权时,有权自行决定以拍卖、变卖方式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乙方依据本合同第条以及主合同约定方式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过户费等)。
当金息、费、违约金、赔偿金。
当金本金。
质押物有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甲方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
乙方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实现质权的费用不在最高额担保范围之内。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见证、登记、过户、税费、保管、年检、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的内容为准。
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置换案例公司股权置换协议篇三
;案例:阿里巴巴——“高盛"开门,软银开启宝库
一、相关背景
1.政策背景
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致力于加速国家信息化基础结构(cnii)建设,到90年代末,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库、信息传输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技术及产业、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软环境(政策、法律、标准、规范)等信息化六大要素已有了极大的改善。1994年前后,由我国政府批准建成了cernet、csnet、gbnet和chinanet等四大互联网isp(intemet service provider),截至2008年年底,上网用户已超过1.7亿人。
1996年,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纲要》)明确强调发展以信息产业为发展重点的第三产业,并指出:“要显著提高国民经济信息化程度,继续加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对于电子技术相关产业,国家开始大力扶持。
自20世纪90年代初起,我国政府就开始在电子商务发展中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1991年,由国务院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办公室牵头,发起成立“中国促进edi应用协调小组”,我国电子商务开始起步。1996年,国务院成立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同年2月,在国务院的指导下,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成立。1999年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一年,在制定电子商务框架的同时,政府采取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特别是在年初启动的政府上网工程,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2000年1月12日,国家经贸委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发起“企业信息化工程”,把企业电子商务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启动中国国家重点企业电子商务网站以及企业上网工程。2000年2月,我国颁布了《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战略纲要》,成为促进我国电子商务活动的又一纲领性文件。2000年6月22日,中国电子商务委员会在北京成立。2001年6月,央行颁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年底,在信息化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主持通过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年初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12号),吹响了中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号令,成为推动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理论武器。2006年1月,银监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引导》及《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业务资格认定工作规程》,这一系列举措都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2.行业背景
(1)国外电子商务的发展
1997年,美国电子商务已经进入迅速发展阶段。仅1997年当年,美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就已经达到了200亿美元,占全国gdp总额的1%~2%。而到了1998年,这一数字更是激增至1020亿美元。一大批公司利用电子商务获得成功。
(2)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1996年2月28日,四川茂青茶厂积压的1.6万公斤茉莉花茶,通过intemet广告
招商,达成交易,这是国内有记载的第一次通过互联网的成功交易。当然,这种广告营销并不算是完全意义上的电子商务。但至此,我国电子商务开始了发展之路。步入1998年,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开始在我国兴起。先是8848借助联邦软件专卖店的渠道,在网络上出售软件、光盘,然后是网易、新浪、搜狐等大型icp纷纷涉足电子商务。当年10月,更是如同雨后春笋般冒出大大小小几十个网站,均号称立足电子商务,其形式也多种多样,有网上销售、网上竞拍、网上咨询等。电子商务的全面开展,着实带动了整个互联网的应用。
但是,当时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国外相比还存在着相当多不完善的地方。电子商务,其最终目标是实现商品的网上交易。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实施,首先要全面解决网络信息流与资金流、物流的整合问题,在这些方面我国都相当缺乏经验。而且在这个阶段,我国网民的网络生活方式还仅仅停留于简单的电子邮件收发和新闻浏览的阶段,网民未成熟,市场未成熟。虽然如此,但是以8848为代表的b2c电子商务站点仍然成为当时最闪耀的亮点。虽说8848最终逝去,但是萌芽期的电子商务环境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培育了第一批初级的网民,开启了中国电子商务时代的新纪元。
3.主要投资方背景
(1)高盛
成立于1869年的高盛集团,是当今世界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投资银行之一,也是企业股份投资以及夹层交易投资的全球领先者。
(2)富达亚洲
富达亚洲风险投资fidelity asia venture是富达国际有限公司(fil limited)在亚洲的风险投资分支机构。富达国际有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独立基金管理机构,因其为投资者创造财富的理念而享誉全球。
(3)银瑞达
银瑞达(investor ab)成立于1916年,总部设在瑞典,是一家在全球均设有分支机构
的上市控股公司。银瑞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investor growth capital,igc)是银瑞达公司的全资风险投资子公司。
(4)上海华盈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华盈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tdfvc)成立于2000年,创建之初主要致力于为venture tdf从事国内的基金管理,同年,公司筹集了第一笔基金,称之为venture tdfchina lp。
(5)日本亚洲投资公司
日本亚洲投资公司(japan asia investment co,ltd,jaic)是一家独立的风险资本投资公司,现在,它已是日本最大的风险投资公司之一。投资区域遍及日本、美国、大中国区、韩国以及东南亚各国。目前在中国市场已经投资了70多家企业,其中26家企业成功上市。jaic通过提供战略咨询和并购,以及帮助公司公开上市等方式,帮助具有高效增长潜力的公司募集资金、提升公司价值。
(6)汇亚基金
汇亚基金(transpac capital)成立于1989年,是亚洲历史最久、规模最大、最著名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之一。它是由新加坡的腾达投资有限公司和香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两家创投资金管理公司合并而成的。汇亚成立后,迅速成为亚洲第一家地区性网络的资金管理集团。
(7)软银集团
软银集团(softbank corp.)是日本的一家综合性风险投资公司,是一个大家庭,其中软银集团公司是这个大家庭的核心,它以网际网络产业为重点,通过其独特的管理理念,与其大家庭的其他成员公司相互协调,运作全球的产业,目前在全球主要的300多家网络公司拥有多数股份。
二、案例分析
1.投资动因分析
(1)独特的商业模式
阿里巴巴创造了亚洲最独特的b2b电子商务模式,不是business to business,而是businessman to businessman(商人对商人)。阿里巴巴作为中国电子商务的成功者,引领旗下的阿里巴巴网站、淘宝网、雅虎中国搜索在电子商务市场中大展拳脚。阿里巴巴并不照搬西方模式,而是结合中国实际,探索出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之路。独特的商业模式带来的巨大商机,无疑是私募选择阿里巴巴的一个重要因素。
(2)梦幻的创业团队
ceo—卓越的创业者马云
阿里巴巴的案例再一次用事实证明,风险投资在很大程度上投资的是创业者个人。高瞻远瞩的战略规划能力和执行能力、极强的凝聚力和领导才能以及非凡的人格魅力,这是马云多年来一直能吸引众多国际投资的重要原因之一。马云拥有独一无二的“中国式狂想”的能力。在事业上,他充分相信自己的判断,认为互联网将是一个无穷的宝藏,里面有大大的生意可做,但它同时也是“一场影响人类未来生活30年的3000米长跑”,要取得最终的胜利,“必须跑得像兔子一样快,又要像乌龟一样耐跑”。在管理上,他了解欲望所使、人性所向,他能全面、充分、彻底地激发出员工的积极性和意志力。他擅长以个人奋斗、成功经验为“诱饵”,用企业文化、价值理想来“包装”,拿豪言壮语、语出惊人来“布道”。马云的成功不仅仅是因为妙语连珠的口才、坚持不懈的专注和有意为之的神化。在马云身上,我们能看到其打破常规、逆反思维、反教条、出其不意的个性风格。
cf0—蔡崇信
蔡崇信生于台湾,7岁去美国,是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1999年,蔡崇信以瑞典著名投资公司investor ab副总裁的身份到杭州对阿里巴巴进行考察,经过考察,他不仅促成了对阿里巴巴的500万美元投资,还决定加盟阿里巴巴。蔡崇信毕业以后在华尔街做了4年律师,担任专门从事收购投资的rosecliff inc公司副总裁及瑞典wallenberg家族主要投资公司investor ab副总裁,加入阿里巴巴之前年薪已经达到百万美元。但是他看到了阿里巴巴广阔的发展前景,依然抛弃了华尔街的超高待遇,来到中国。在创业初期,他主持了阿里巴巴香港总部的设立,负责国际市场推广、业务拓展和公司财
务运作。蔡崇信在华尔街投资机构的工作经历,为阿里巴巴融资策略的制定、融资机构的选择提供了经验支持以及风险投资领域良好的人脉基础。
cp0——关明生
关明生先后获得loughborough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和伦敦商学院授予的工程学和科学学硕士学位。他在国际企业管理领域有25年经验,曾在财富500强企业btr pie担任过4年中国区总裁,在另一家财富500强企业ivensys plc也担任过中国区总裁。他曾在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工作15年,历任要职,在业务开发、销售、市场、合资企业和国家级分公司管理方面卓有建树。2001年1月关明生加盟阿里巴巴。进入阿里巴巴后在他的协助下,马云带领阿里巴巴做了三件大事——“延安整风运动”、“抗日军政大学”和“南泥湾开荒”。进而形成了使阿里巴巴团队在网络泡沫中奇迹活下来的九条价值观:客户第一、群策群力、教学相长、质量、简易、傲情、开放、创新、专注,这也是阿里巴巴企业文化的精髓。
cto—吴炯
吴炯2000年5月加盟阿里巴巴,此前,他在1996年4月加入雅虎,主持搜索引擎和电子商务技术的开发。吴炯是具有强大功能、效率卓著的雅虎搜索引擎及其许多应用技术的首席设计师。1999年11月23日,吴炯作为唯一发明人主持了雅虎电子商务基础软件系统的设计和应用。他的加盟,为阿里巴巴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2.投资过程
(1)第一轮投资
阿里巴巴的飞速发展吸引了风险投资家们的目光,风投们寻着b2b的香味找到了阿里巴巴。“那时我们整整拒绝了38家风险投资公司,马云一直在等待最适合的那一家,”阿里巴巴的资深副总裁金建航这样描述那段经历,“风投找来的时候,公司的账上一分钱都没有了。而马云硬是带着大家勒紧裤腰带挺了过来,宁缺毋滥。”马云理想中的合作伙伴是那些愿意与阿里巴巴一同成长的公司。他们要和公司有着同样的目标,而不是只看眼前的短期利益。
就在这时,瑞典著名的投资公司investor ab派副总裁蔡崇信到杭州考察阿里巴巴。短短几天时间,通过和马云推心置腹的交谈和深入的考察,蔡崇信看到了阿里巴巴广阔的前景,于是要求加入阿里巴巴。两个月后,他就任阿里巴巴cfo。蔡崇信不仅促成了investor ab对阿里巴巴的投资,他放弃高收入加盟阿里巴巴更是在风投界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他利用在华尔街的人脉关系,为阿里巴巴引入了包括高盛、富达投资(fidelity capital)和新加坡政府科技发展基金等的投资。
1999年10月,由高盛(goldman sachs)牵头,联合美国、亚洲、欧洲一流的基金公司汇亚(transpac)、新加坡科技发展基金(technology development fundof singapore)、瑞典investor ab和美国fidelity的参与,向阿里巴巴投资总计500万美元。这次融资开了高盛投资之先河,在此之前,高盛还从来没有投资过第一轮,更不用说在第一轮中领投。
(2)第二轮投资
阿里巴巴与软银结缘,源于马云和孙正义的“一见钟情”。软银的进入,无疑是阿里巴巴发展道路上极为重要的一笔。正是这个“大玩家”不断地在资金及其他方面全力支持马云,才使得阿里巴巴能够“玩”到今天的规模。
2000年1月18日,软银向阿里巴巴注资2000万美元,这是阿里巴巴历史上第二轮私募。在投资完成后,软银还同时投入大量资金和资源与阿里巴巴在日本和韩国成立合资公司,并且战略性投入管理资源和市场推广资源,帮助阿里巴巴开拓全球业务。
(3)第三轮投资
互联网的寒风吹过,国内一大批网站倒下了,阿里巴巴也面临危机。阿里巴巴开始了战略调整,准备“过冬”。为了坚持下去,阿里巴巴的当务之急是开源节流。
2001年12月,通过开源节流双管齐下,阿里巴巴公司当月冲破收支平衡线,实现盈利。尽管还处在互联网低潮期,但阿里巴巴的发展让投资者再一次看到了其广阔的前景。而此时的阿里巴巴也急需资金扩展业务,于是2002年,阿里巴巴又一次成功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第三次投资。
2002年2月,日本亚洲投资公司与阿里巴巴签署投资协议,投入500万美元的战略投资
。2002年10月,阿里巴巴正式发布日文网站,进军日本市场,成为其发展历程中又一次重要行动。
(4)第四轮投资
通过整个团队的努力,在整个行业还处在寒冬的时候,2002年阿里巴巴已经轻松实现盈利1元的目标。到了2003年,非典的爆发,使得电子商务价值凸显,阿里巴巴成为全球企业首选的电子商务平台,各项经营指标持续上升,到了年底盈利已经过亿。2003年7月7日,马云拿出1个亿,在杭州布下了他改变电子商务格局的又一步棋子——淘宝网,正式进军c2c,为用户提供个人网上交易服务。c2c也成为马云沿电子商务产业链布局整体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将服务质量提高,增强交易的安全保障,2003年年底,淘宝网又推出了网上交易信用中介工具“支付宝”,这一举措得到了众多用户的认可;截至当年年末,淘宝网的注册用户就已经超过30万,月交易量2500万元。但是,淘宝一直坚持免费交易策略,在马云看来,淘宝需要在3~5年内着力培养网上平台的“商气”,完善包括信用评估、支付手段和交易流程等环节,这无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2004年2月18日,包括软银、美国fidelity、granite global venture和新加坡科技发展基金在内的4家基金共向阿里巴巴投资8200万美元,成就了中国互联网行业最大的私募投资。
其中,除了总部位于美国硅谷,以创新技术投资为导向的风险投资基金ggv公司是新近加入的投资人外,其他3家均是阿里巴巴第二轮私募中就已经入股的老股东。与第二次融资一样,这一次的牵头人还是软银——阿里巴巴除管理层和员工股之外的第二大股东
。但是,领投阿里巴巴第一笔私募的高盛集团却没有追加投资。此时,作为公司第一轮私募的大股东,高盛已套现了部分股份,其余几家早期的风险投资也开始逐步安排套现。
经过此次融资,阿里巴巴的股权结构并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阿里巴巴管理层和员工仍旧是公司最大股东,软银居第二。马云为首的创业团队占有阿里巴巴47%的股份,富达约占18%,其他几家股东合计约15%,软银约占20%。
3.投资策略分析
(1)私募投资常用的策略分析
①联合投资策略。对于风险较大、投资额较高的项目或企业,投资人往往联合其他投资机构或个人共同投资,牵头的投资人持有的股份最多。这样,对于创业企业来讲,也可以享有更多的投资者的资源。当然,也并不是投资者越多越好,因为投资者太多,难免发生冲突。
②分段投资。在创业企业发展的早期,各方面的风险大,但是资金需求量则相对较小。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风险逐步减少,资金需求却逐步增加,对于发展情况不是逐步趋好而是趋坏的项目,投资人可以在下一轮投资时慎重考虑是否进一步追加投资。对于那些已经没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则通过清算等手段尽可能收回前期投资。这种分阶段多次投资的策略,使投资人可以根据风险的变化进退自如,以尽可能避免投资的损失。
③匹配投资。匹配投资是指投资人在对项目或企业进行投资时,要求项目的经营管理者或创业企业要投入相应的资金。匹配投资将风险投资者与创
业企业捆在了一起,促使创业企业或项目经营管理者加强管理,从而降低了投资风险。
④组合投资。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投资人在进行投资时一般不把资金全部投向一个项目或企业。而是分散投向多个项目或企业。这样一来,一个或几个项目或企业的损失就可能从另外的项目或企业的成功中得到补偿,从而就可以避免风险投资公司全军覆没的危险。因为一般说来,几个项目同时失败的可能性较一个项目失败的可能性要小得多。
(2)私募投资阿里巴巴的策略分析
通过前面对阿里巴巴投资过程的介绍可以看出,私募对阿里巴巴的投资是融合了分段投资以及联合投资的策略。分段投资体现在:私募的投资过程,随着阿里巴巴的发展阶段的不同,分为三个阶段共四轮。其中,第一轮与第二轮投资,处于企业发展的早期,因此投资风险最大;第三轮投资处于企业的成长期,投资风险随之缩小;而进入第四轮投资,企业也进入扩张期,投资风险进一步降低。而联合投资体现在:在第一轮投资中,是由高盛领投,汇亚、新加坡科技发展基金、investor ab和富达亚洲共同投资的。而第四轮则是由软银牵头,富达亚洲、ggv和新加坡科技发展基金共同参与投资的。通过不同的投资策略的组合,私募投资人可以更灵活地应对企业变动,有效降低了风险。
4.私募退出
(1)并购
2005年,阿里巴巴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b2b电子商务网站,淘宝也在短短的两年内在中国c2c市场战平ebay。但是,随着电子商务领域内日趋白热化的竞争,阿里巴巴急需在短时间内给竞争对手设置一个更高的门槛,以强化其在电子商务领域内的领先地位,这无疑给阿里巴巴带来了巨大的资金压力。
而与此同时,自企业接受vc的第一笔投资起,就注定着它有一天要面临投资者退出套现的压力。一般vc的投资期限为3~5年,即使是按照5年来算,到2005年,包括高盛在内的早期投资阿里巴巴的风险投资也已经全部到期,风投当然希望阿里巴巴能够早日上市,实现退出套现。但马云却一直认为阿里巴巴上市的机会还不成熟,坚持要等淘宝战胜ebay、阿里巴巴和淘宝垄断b2b和c2c市场后再上市。那到底是支持阿里巴巴继续发展,还是享受阶段性成功套现退出?不同的私募投资者,因为其投资风格以及面临的资金压力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投资者上市的压力可以不管,但是其套现的要求却不能拒绝,面临着资金和套现的双重压力,2005年,马云作出了阿里巴巴成长道路上又一次重大的决策——与雅虎联姻。
2005年8月11日,阿里巴巴和雅虎在北京宣布签署合作协议。阿里巴巴收购雅虎中国全部资产,这里面包括雅虎的门户、一搜、3721以及雅虎在一拍网上所有的资产。除此之外,阿里巴巴还将得到雅虎10亿美元投资,以
及雅虎品牌在中国无限期使用权。但与此同时,雅虎将拥有阿里巴巴40%的股权、35%的投票权,董事会中阿里巴巴占两席,雅虎一席,软银一席。
经过这次并购以后,阿里巴巴管理层和其他股东可以套现5.4亿美元,这一价格完全可以让阿里巴巴早期的风险投资全部退出。这样一来,部分早期创业者手中的股权得以变现,对整个团队是个很大的激励。此外,通过并购,阿里巴巴公司将得到2.5亿美元的现金投资,有了这笔钱,马云可以进一步发展淘宝,巩固其电子商务龙头的地位。
(2)香港上市
2007年7月29日,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在集团年会上,首次向员工确认阿里巴巴即将启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程序。至此,创建8年的阿里巴巴终于走上上市之路。2007年11月6日,阿里巴巴b2b在香港挂牌上市,当日以39.5港元收盘,较发行价涨192%,创下港股当年新股首日涨幅之最。阿里巴巴也以近300亿美元的市值成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整个阿里巴巴集团也成为中国首个跻身全球互联网五强的网络公司。
在私募的帮助下,阿里巴巴从创建之初的18人发展到2007年的1200多名员工,从公司与公司之间最大交易平台的形成,到个人与个人之间交易平台的迅速崛起,成就了中国最惊人的互联网传奇。在辅助阿里巴巴成长的过程中,风投也从中获取了高额的回报。
(3)退出收益分析
阿里巴巴上市后,软银间接持有的阿里巴巴股权价值55.45亿元人民币,加上2005年雅虎入股时套现的1.8亿美元,软银当初投资阿里巴巴的回报率已高达71倍,创下了投资的神话。
而高盛作为最早领投阿里巴巴的vc,并没有能够享受到如此高额的收益。这是因为除软银以外,其他vc都没有能够坚持到阿里巴巴上市。早在第四轮投资的时候,高盛就没有跟投,并且已套现了部分股份。而此时,多家vc也已经开始着手安排逐步退出。到阿里巴巴和雅虎联姻以后,除了软银继续增持阿里巴巴股份以外,其余vc也都陆续进行套现。因此,到阿里巴巴上市之前,只有软银一家vc还一直在阿里巴巴的股份中牢牢占据主要地位,其他风险投资商已经全部退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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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有的参股公司河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股权转让给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本次公司转让标的股权价款的计算方式为“投资额+合理收益”。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xx年8月30日签署了《关于河北发电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拟对河北投资99,304万元,其中30,000万元用于对河北进行增资,持有50%股权相对控股,并提供69,304万元建设资金借款。在原增资协议基础上,公司于20xx年11月4日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原协议拟增资河北xx30,000万元中的20,000万元转让给协议主体之一xx科技,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也由其履行;原协议拟提供的建设资金由河北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方式自行解决。(上述交易请详见公司20xx-091、20xx-093和20xx-128号公告)。认缴出资后公司持有河北的股权,xx科技持有河北的股权,邹晓丹持有河北xx1%的股权。
为进一步深化转型,对非控股子公司股权进行清理,盘活资金使用效率,考虑到河北xx处于建设期尚未投产,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股东xx科技签署《关于河北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河北的股权转让给xx科技,股权转让价款为“投资额+合理收益”。河北近日召开了股东会,同意公司与xx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的股权转让给xx科技。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河北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董事会于20xx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河北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2、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法人代表人:
注册资本:28,334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产品、仪器仪表、工艺控制设备、计算机软件、通讯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购销及其技术开发;电力设备、钒液流电池的设计、销售及其技术研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xxx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xx年底,xx科技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4,万元,负债总额9,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5,万元,资产负债率;20xx年度xx科技实现营业收入2,万元,净利润万元。
(三)与本公司的关系
xx科技与公司的前十名股东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的关系,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河北的股权。交易标的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红柳湾镇南环中路(阿克旗乡政府向西100米处)
法定代表人:胡建辉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力、热力的生产、运营及销售;电力设备及器材的生产、供应及维修;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电力开发、工程设计及施工;储能电站及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运营;国内贸易(国家限制的除外);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xxx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河北xx处于建设期,尚未投产,暂无主营业务收入,20xx年营业收入万元为零星其他业务收入。
四、股权转让的注意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转让方:能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北京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河北发电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股权转让
出让方将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按照以下约定的对价受让该转让股权。
股权转让价款的计算公式为:
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各方一致同意,以受让方实际支付股权价款的日期,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受让方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受让方必须在20xx年12月31日前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各方按照目标公司所在地法律法规,共同办理目标公司股权变更事宜,争取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不可抗力及行政机关原因除外)。
3、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及其它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受让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股权转让对价,若款项延迟支付,每延迟一天,应按照股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延迟支付超过30天,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股权还原到转让前状态,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4、生效日期
自各方签字或盖章、转让方有权机构批准(如有)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河北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0月25日
股权置换案例公司股权置换协议篇五
案号:(2020)赣民终294号
本案纠纷涉及资金万元,均制作了借条。被上诉人称,有借条不等于借贷关系,其实质内容是股权转让款、投资补偿款和委托代付工程费用等,并提出1000万元为股权转让款、万元为前期投资补偿款、160万元为熊志民的报酬、万元为项目投资款。
被上诉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万元资金为其主张的用途,且其主张还存在与常理不符、自相矛盾之处,不能成立。而上诉人不仅提供了借条,而且在一审中也有两名证人出庭证明存在借款关系,上述资金应当根据借条记载认定为借款。
被上诉人称,《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记载了转让股权的约定,而让与担保并没有任何记载,因而应当认定为股权转让。本院认为,《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较为简单,只约定了股权转让份额及价款,但从股权转让各方的沟通情况和《股权转让协议》实际履行情况看,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各方具有担保的意思表示。
1.从股权转让各方的沟通情况看。首先,让与方没有真实出让股权的意思,受让方也没有真实受让股权的意思。 被上诉人一审曾称,沟通只有李长友和徐颖,他们的表态不能代表余晓平。本院认为,《股权转让协议》两名受让人为徐颖、余晓平,徐颖与李长友为同居关系,余晓平为李长友前姐夫,且此二人在签订协议前与熊志民均无往来,均因李长友而与案涉纠纷发生关联。案涉款项有大量直接来自李长友或李长友安排人员转款。案涉纠纷的所有关系均以李长友为中心,案涉资金的实际控制人应为李长友,即便考虑到其与徐颖的同居关系,二人关系密切,也是李长友和徐颖实际控制,被上诉人认为该二人不能代表余晓平的主张不能成立。
2.从《股权转让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看。首先,鸿荣公司经营的账目以及工程证照并未实际移交,被上诉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约定了要移交。其次,被上诉人承认公司移交后一直到2015年8月之前都是熊志民负责经营管理。虽然被上诉人主张熊志民为其返聘。但其并未与熊志民签订返聘协议,二审庭审时承认并未给熊志民发出过经营指令,其声称给熊志民的报酬也缺乏证据证明,也未提供社保等其他可以证明存在雇佣关系的证据,因此其关于返聘熊志民的主张不能成立。综合以上情况,《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一直到2015年8月之前,受让方并未实际接手公司经营管理,这也与股权实际转让相矛盾。
综上,可以认定,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各方具有担保的真实意思,并没有转让股权的真实意思。
此外,被上诉人还主张,以公司股权提供担保的,只有一种法定形式,即股权质押,本案没有合同,也没有登记,不能认为设立了担保。本院认为,让与担保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种新型担保,不同于股权质押,其是否具有物权效力,需要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来判定,但这并不影响当事人合意的效力。因此,被上诉人认为本案不符合股权担保法定形式的主张不能成立。
综合以上分析,本案《股权转让协议》的真实意思并非转让股权,而是为债务提供担保,应当认定为股权让与担保。
本院认为,首先,真实权利人应当得到保护。据上文分析,熊志民、哦客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将股权登记至徐颖、余晓平名下,真实意思是股权让与担保,而非股权真正转让。虽然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为徐颖、余晓平,但工商登记是一种公示行为,为证权效力,股权是否转让应当以当事人真实意思和事实为基础。因此,徐颖、余晓平仅系名义股东,而非实际股东,其享有的权利不应超过以股权设定担保这一目的。熊志民、哦客公司的股东权利并未丧失,对其真实享有的权利应予确认。且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熊志民、哦客公司在2015年8月以后不能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已经出现了名义股东通过担保剥夺实际股东经营管理自由的现象,也影响到实际股东以鸿荣公司开发的创想天地项目销售款来归还借款。因此,应当确认熊志民、哦客公司为鸿荣公司真实股东。其次,确认熊志民、哦客公司为真实股东不损害被上诉人享有的担保权利。股权让与担保相较于传统的担保方式,其优势在于设定的灵活性和保障的安全性,可以防止对股权的不当处理,并可以在不侵害实际股东经营管理权的前提下,通过约定知情权和监督权等权利最大程度地保护设定担保的股权的价值。从本案来看,股权已经登记在被上诉人名下,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沟通中也就被上诉人掌握鸿荣公司公章、账户达成一致,被上诉人有充分的途径保护自身的担保权利,确认熊志民、哦客公司为真实股东并不影响其基于让与担保而受到的保障。最后,被上诉人在2015年8月以后的投资亦不影响上诉人的权利。被上诉人称,其在2015年8月以后,以股东身份对创想天地项目进行了大量投资,因而应当享有股权。本院认为,股权转让必须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被上诉人单方以何种意图进行工程的后续建设,与其是否享有股东权利没有关联性。被上诉人并不是鸿荣公司真实股东,其投资亦未得到真实股东的授权、确认,其资金投入有待与上诉人清算确认后另行主张权利。综上,本院确认熊志民享有鸿荣公司49%的股权、哦客公司享有鸿荣公司51%的股权。
关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问题。本院认为,股权让与担保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设立,其权利义务内容依据当事人意思而确定。虽然余晓平、徐颖只是名义股东,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登记股权至余晓平、徐颖名下,从而设定让与担保,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时,从当事人沟通情况看,双方已约定将案涉债务清偿完毕,才能将股权登记变更回上诉人名下。而上诉人并未清偿完毕案涉债务,将股权变更回上诉人名下的条件尚未成就。如此时将股权变更回上诉人名下,则会导致被上诉人的债权失去基于股权让与担保而受到的保障。因此,本院对上诉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本院认为,本案当事人之间并非因真实的股权转让而发生纠纷,而是中真实权利人要求确认股权,本案案由应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在股权让与担保中,熊志民享有鸿荣公司49%的股权、哦客公司享有鸿荣公司51%的股权并未发生实际转让,对其享有的股权应予确认。但是在上诉人清偿完毕万元借款本息前,不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股权变更到上诉人名下。因本案被上诉人并未就借款及后续投入的资金提起反诉,上述问题由当事人另行解决。
俞强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团队负责人,合伙人律师,主要从事金融诉讼领域的法律业务,代理客户为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除此之外,还代理中小股民的股票维权诉讼。
王双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现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执业领域:证券金融类、银行不良资产、民商事法律纠纷等领域。其所代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和银行不良资产类案件近百起,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