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虚词乃的用法总结(大全8篇)
总结的内容必须要完全忠于自身的客观实践,其材料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允许东拼西凑,要真实、客观地分析情况、总结经验。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总结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文言虚词乃的用法总结篇一
现代汉语中状语置于谓语之前,若置于位于之后便是补语。但在文言文中,处于补语的成分往往要以状语来理解。例如:
《鸿门宴》:“将军战河北,臣战河南。”“战河南”即“战(于)河南”,应理解为“于河南战”。《促织》:“覆之以掌”即“以掌覆之”应理解为“用手掌覆盖(蟋蟀)”。
另外,还有定语置于中心词之后,修饰名词的量词放在名词之后等特殊现象。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寡人之于国也》《孟子》
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可以不负戴于道路也《寡人之于国也》《孟子》
举所佩玉抉以示之者三。《鸿门宴》《史记》
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烛之武退秦师》《左传》
虽董之以严刑,振(震)之以威怒《谏太宗十思疏》魏征
孰与君少长?——与君孰少长?《鸿门宴》《史记》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劝学》《荀子》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劝学》《荀子》
生乎吾前,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吾从而师之。《师说》韩愈
为坛而盟,祭以尉首。《陈涉世家》《史记》
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邶风?静女》《诗经》
况吾与子渔樵于江渚之上。《赤壁赋》苏轼
相与枕藉乎舟中,不知东方之既白。《赤壁赋》苏轼
柱以白壁,砌以青玉,床以珊瑚,帘以水晶。《柳毅传》李朝威
命坐于灵虚之下。《柳毅传》李朝威
文言虚词乃的用法总结篇二
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如: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其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有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的”,“它的”(包括复数)。例如:
臣从其计,大王亦幸赦臣。(《廉颇蔺相如列传》)
(二)第三人称代词。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如:
秦王恐其破壁。(《廉颇蔺相如列传》“其破壁”作宾语。)
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师说》“其闻道”作主语。)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芙蕖》“其可目”作宾语。)
(三)活用为第一人称。可用作定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或“我(自己)”。如:
今肃迎操,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赤壁之战》)
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游褒禅山记》)
(四)指示代词,表远指。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如:
则或咎其欲出者。(《游褒禅山记》)
今操得荆州,奄有其地。(《赤壁之战》)
(五)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后面多为数词。如:
于乱石间择其一二扣之。(《石钟山记》)
2.用作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或省去。例如:
其皆出于此乎?(《师说》表测度。)
其孰能讥之乎?(《游褒禅山记》表反诘。)
汝其勿悲!(《与妻书》表婉商。)
尔其无忘乃父之志!(《伶官传序》表期望。)
3.用作连词。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例如:
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故哉?(《送东阳马生序》表假设。)
而
1.用作连词。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并列关系。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如:蟹六跪而二螯。(《劝学》)
(二)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或“而且”。如: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劝学》)
(三)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如:余方心动欲还,而大声发于水上。(《石钟山记》)
(四)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是”“却”。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劝学》)
(五)表示假设关系。可译为“如果”“假如”。如:诸君而有意,瞻予马首可也。(《冯婉贞》)
(六)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状语。可不译。如:吾尝终日而思矣……(《劝学》)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说》)
2.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一般作定语,译为“你的”;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例如:
而翁长铨,迁我京职,则汝朝夕侍母。(《记王忠肃公翱事》)
3.复音虚词“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例如:
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口技》)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师说》)
则
1.用作连词,可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承接关系。一般用来连接两个分句或紧缩复句中的前后两层意思,表示两件事情在时间上、事理上的紧密联系。可译为“就”“便”,或译为“原来是”“已经是”。例如:
项王曰:“壮士!赐之卮酒。”则与斗卮酒。(《鸿门宴》)
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劝学》)
徐而察之,则山下皆石穴罅。(《石钟山记》)
子灿寐而醒,客则鼾睡炕上矣。(《大铁椎传》)
(二)表示假设关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设的情况,相当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设或推断的结果,相当于“那么”“就”。例如:
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捕蛇者说》)
(三)表示并列关系。这种用法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则”连用,每个“则”字都用在意思相对、结构相似的一个分句里,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句之间是并列关系(不是表示两个词之间)。可译为“就”,或不译。例如:
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师说》)
入则孝,出则弟。(《论语学而》)
(四)表示转折、让步关系。表示意思有转折时,“则”字用在后一分句,可译为“可是”“却”;表示姑且承认一件事,预备下句转入正意时,“则”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译为“虽然”“倒是”。例如: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师说》)
其室则迩,其人甚远。(《诗经东门之》)
2.用作副词。用在判断句中,起强调和确认作用,可译作“是”“就是”。例如:
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岳阳楼记》)
非死则徙尔。(《捕蛇者说》)
或
1.用作代词。有时分指它前面已经出现过的人或物中的一部分,有时泛指某人、某物或某种情况,可译为“有人”“有的”“某人”等。例如:
或师焉,或不焉。(《师说》)
回视日观以西峰,或得日或否。(《登泰山记》)
或曰此鹳鹤也。(《石钟山记》)
2.用作副词。表示不敢或不能肯定,可译为“或许”、“也许”、“可能”等。例如:
予尝求古仁人之心,或异二者之为。(《岳阳楼记》)
3.用作连词。表示两种(或以上)情况可供选择或者动作行为的交替发生,可译为“或者”“有时”。例如:
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察今》)
蛟或浮或没。(《周处》)
乃
1.用作副词。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的顺承或时间上的紧接,可译为“就”“这才”等;也可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是逆转相背的,可译为“却”“竟(然)”“反而”“才”等;还可表示对事物范围的一种限制,可译为“才”“仅”等。例如:
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曹刿论战》)
夫赵强而燕弱,而君幸于赵王,故燕王欲结于君。今君乃亡赵走燕。(《廉颇蔺相如列传》)
而陋者乃以斧斤考击而求之。(《石钟山记》)
臣乃敢上壁。(《谦颇蔺相如列传》)
项王乃复引兵而东,至东城,乃有二十八骑。(《项羽本纪》)
2.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常作定语,译为“你的”;也作主语,译为“你”。不能作宾语。例如:
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陆游《示儿》)
3.用在判断句中,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等。例如:
若事之不济,此乃天也。(《赤壁之战》)
嬴乃夷门抱关者也。(《信陵君窃符救赵》)
“乃”有时还作连词用,释为“若夫”、“至于”“如果”等。例略。
既
1.用作副词。表示动作行为的完结。可译为“……以后”“已经”“完全”等,有时“既已”连用,可译为“已经……之后”;也表示在隔了一段短时间以后,发生了某事,可译为“不久”,有时“既而”连用,意义不变。例如:
相如既归,赵王以为贤大夫。(《廉颇蔺相如列传》)
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子鱼论战》前“既”,已经;后“既”,完全。)
弗听,既,又欲立王子职而黜太子商臣。(《左传》文公元年)
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五人墓碑记》)
2.用作连词。连接词与词、分句与分句,表示两种情况同时存在,或者由前一分句的事实引出下一分句的推论。常和“且”“则”“又”等词前后呼应。例如:
既来之,则安之。(《论语季氏将伐颛臾》)
三军既惑且疑,则诸侯之难至矣。(《谋攻》)
即
1.用作连词。用在复句的前一分句表示让步,可译为“即使”“纵使”;或表示假设,可译为“如果”“假如”。例如:
即可不死,而离散不相见。(《与妻书》)
即不幸有方二三千里之旱,国胡以相恤?(贾谊《论积贮疏》)
2.用作副词。用在动词前,表示前后两件事紧相衔接,或表示两种情况紧相联系。可译为“立即”“马上”“就”等。例如:
(樊)哙即带剑拥盾入军门。(《鸿门宴》)
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五人墓碑记》)
其无宿根者,即候苗成而未有花时采。(《采草药》)
用在判断句中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例如:
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治平篇》)
以
1.用作介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例如:
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察今》)
愿以十五城请易璧。(《廉颇蔺相如列传》)
乃入见。问:“何以战?”(《曹刿论战》)
余船以次俱进。(《赤壁之战》)
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五人墓碑记》)
(二)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例如:
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廉颇蔺相如列传》)
(三)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例如:
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廉颇蔺相如列传》)
时操军兼以饥疫,死者太半。(《赤壁之战》)
(四)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例如:
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至于泰安。(《登泰山记》)
今以长沙豫章往,水道多绝,难行。(《汉书西南夷传》)
(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例如:
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战国策周策》)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军,与赵俱死。(《信陵君窃符救赵》)
2.用作连词。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一)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例如:
夫夷以近,则游者众……(《游褒禅山记》)
(二)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可译为“而”或省去。例如:
余与四人拥火以入……(《游褒禅山记》)
(三)表示目的关系,“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可译“而”“来”“用来”“以致”等。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
剑赀财以送其行。(《五人墓碑记》)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谏之路也。(《出师表》)
(四)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例如:
诸侯以公子贤,多客,不敢加兵谋魏十余年。(《信陵君窃符救赵》)
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五)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和中心语,可译为“而”,或省去。例如:
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陶渊明《归去来辞》)
3.复音虚词“以是”“是以”,相当“因此”,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例如:
以是人多以书假余……(《送东阳马生序》)
余是以记之,盖叹郦元之简,而笑李渤之陋也。(《石钟山记》)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庖丁解牛》)
于
“于”是介词,总是跟名词、代词或短语结合,构成介宾短语去修饰动词、形容词,表示多种组合关系。
1.引进动作的时间、处所、范围、对象、方面、原因等,视情况可译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从”“跟”“同”“对”“对于”“给”“由于”等。例如:
得复见将军于此。(《鸿门宴》在)
荆国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公输》在……方面)
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出师表》在……中)
请奉命求救于孙将军。(《赤壁之战》向)
权起更衣,肃追于宇下。(《赤壁之战》到)
谓狱中语乃亲得之于史公元。(《左忠毅公逸事》从、自)
故燕王欲结于君。(《廉颇蔺相如列传》跟、同)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师说》对、对于)
昔先皇颁僧保所货西洋珠于侍臣……(《记王忠肃公翱事》给)
2.放在形容词之后,表示比较,一般可译为“比”,有时可译为“胜过”。例如:
良曰:“长于臣。”(《鸿门宴》)
冰,水为之,而寒于水。(《劝学》)
有时则只是表示对象的性质和状态,可不译。例如:
非常之谋难于猝发……(《五人墓碑记》)
3.放在动词之后,引进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和它相应。例如:
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五人墓碑记》)
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廉颇蔺相如列传》)
吾不能举全吴之地……受制于人……(《赤壁之战》)
4.复音虚词“于是”,用法与现代汉语的“于是”不完全相同。
(一)放在句子开头,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关系,与现在的承接连词或因果连词相同。现代汉语也这样用。于是秦王不怿,为一击。(《廉颇蔺相如列传》)
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噪而相逐。(《五人墓碑记》)
(二)放在谓语之前或谓语之后,“于是”属介宾短语作状语或补语。可根据“于”的不同用法,分别相当于“在这”“从这”等。
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在这职业上”《捕蛇者说》)
虽
“虽”作连词,在文言中有两种用法。
1.用在假设关系的句子里,作用是先承认一种假设,然后转入正意,可译为“即使”。例如:
今虽死乎此,比吾乡邻之死则已后矣……(《捕蛇者说》)
虽乘奔御风,不以疾也。(《三峡》)
2.用在转折关系的句子里,作用是先承认一事实,下面再转入正意。可译为“虽然”。例如:
豫州军虽败于长坂,今战士还者及关羽水军精甲万人……(《赤壁之战》)
3.复音虚词“虽然”。
现在汉语用“虽然”的地方,文言只用一个“虽”字。文言的“虽然”,“虽”是转折连词,“然”是指示代词,结合在一起,有承上转下的作用,相当于“虽然如此”或“话纵然这么讲”。例如:
虽然,受地于先王,愿终守之,弗敢易!(《唐雎不辱使命》)
然
1.用作连词,主要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可是”“但是”。例如:
然豫州新败之后,安能抗此难乎?(《赤壁之战》)
然不自意能先入关破秦……(《鸿门宴》)
“然”有时和“而”连用,“然”代指上文所说情况,“而”表示转折,等于说“如此(这样),可是……”。例如:
夫环而攻之,必有得天时者矣,然而不胜者,是天时不如地利也。(《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然”还常和“则”结合,“然”是承接上文事实,“则”是由此进行阐述或论断,可译为“既然如此,那么(那就)”,也可单译为“那么”。例如:
是进亦忧,退亦忧。然则何时而乐耶?(《岳阳楼记》)
2.用作代词。相当于口语中“这样”“如此”。例如:
使之然也。(《劝学》)
不然,籍何以至此?(《鸿门宴》)
3.用作助词,又分两种情况。
(一)用在形容词之后,作为词尾,相当于口语的“……地”。例如:
蒋氏大戚,汪然出涕曰……(《捕蛇者说》)
大石……森然欲搏人……(《石钟山记》)
(二)用在名词或短语之后,前面有“若”“如”“犹”等词与之照应的,可译为“的样子”“一般”“那样”。例如:
其人视端容寂,若听茶声然。(《核舟记》)
而半山居雾若带然。(《登泰山记》)
“然”还常作应对之辞,同口语中“是的”“对的”相似。或者表示赞成、同意,即“认为是”“认为对”的意思。例如:
袁曰:“然,固有所闻。”(《谭嗣同》)
成然之。(《促织》)
若
1.用作代词。
(一)表对称,相当于“你”“你们”;作定语时则译为“你的”。例如:
若毒之乎?(《捕蛇者说》你)
更若役,复若赋……(《捕蛇者说》你的)
(二)表近指,相当于“这”“这样”“如此”。例如:
南宫适出,子曰:“君子哉若人!”(《论语宪问》)
2.用作连词。
(一)表假设,相当于“如果”“假设”等。例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二)表选择,相当于“或”“或者”。例如:
以万人若一郡降者,封万户。(《汉书高帝纪》)
“若”和“夫”“至”结合,组成“若夫”“至若”,放在一段或另一层意思的开头,表示他转。例如:
若夫霪雨霏霏……至若春和景明……(《岳阳楼记》)
为
“为”在文言中经常用作动词和介词,也可以用作助词。用作动词,意思是“做”。还可作判断词“是”用。这些都属于实词范围。下文介绍作虚词用的几种用法。
1.用作介词。除表被动外,一般读去声。
(一)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可译为“向”“对”等。例如:
此中人语云:“不足为外人道也。”(《桃花源记》)
(二)表示动作、行为的替代。可译为“替”“给”等。例如:
当横行天下,为汉家除残去秽……(《赤壁之战》)
公为我献之。(《鸿门宴》)
(三)表示动作、行为的时间。可译为“当”“等到”等。例如:
为其来也,臣请缚一人过王而行。(《晏子使楚》)
(四)表示动作、行为的目的。可译为“为着”、“为了”。例如: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史记货殖列传序》)
(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例如:
吾见其难为,怵然为戒,视为止,行为迟。(《庖丁解牛》)
(六)表示被动关系。读阳平声,可译为“被”。“为”所引进的是动作行为的主动者;有时亦可不出现主动者;有时跟“所”结合,构成“为所”或“为……所”。例如:
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五蠹》)
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鸿门宴》)
今不速往,恐为操所先。(《赤壁之战》)
2.用作助词。读阳平声,放在疑问句之末,表示诘问,前面有疑问代词跟它呼应。可译为“呢”?例如:
如今人方为刀俎……何辞为?(《鸿门宴》)
惟(唯、维)
1.用作副词。
(一)表示限于某个范围,相当于“只”。例如:
天下健者,惟有足下。(《谭嗣同》)
东船西舫悄无言,唯见江心秋月白。(《琵琶行》)
(二)表示限于某个范围,相当于“只有”“只是”。如:
今数雄已灭,惟孤尚存。(《赤壁之战》)
原其理,当是为谷中大水冲激,沙土尽去,唯巨石岿然挺立耳。(《梦溪笔谈》)
(三)表示祈使或命令,相当于“希望”或“请”。如:
唯大王与群臣孰计议之。(《廉颇蔺相如列传》)
(四)表示动作行为的根据与缘由,相当于“正因为”“只因为”。
吾子淹久于敝邑,唯是脯资饩牵竭矣。(《ブ战》)
2.用作助词,常与“是”搭配成固定结构“唯……是……”。如:
其以义理相咨访,孜孜焉唯进修是急,未之多见也,况流俗乎?(《问说》)“惟”“唯”“维”作为虚词使用时,古时可以通用。
因
1.用作介词。介绍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依据、方式,可分别译为“因为”“由于”,“趁着”“凭借”,“经过”“通过”。例如:
振声激扬,伺者因此觉知。(《后汉书张衡传》)
因宾客至蔺相如门谢罪……(《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连词。表示顺接上文,可译为“于是”“便”。例如:
因拔刀斫前奏案……(《赤壁之战》)
相如因持璧却立……(《廉颇蔺相如列传》)
盖
1.用作副词。“盖”用在句首,作副词,表示下边说的一些话,是带有推测性的断定,相当于现代汉语中“大概”推想“的意思。如:
盖其又深,则其至又加少矣。(《游褒禅山记》
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季氏将伐颛臾》)
表示这种意思的”盖“,也有用于句中的。如:
吾之意盖谓以汝之弱,必不能禁失吾之悲。(《与妻书》)
2.用作连词。连接上文,起说明原因的.作用,也含有不十分确定之意。如:
今言”华“如”华实“之”华“者,盖音谬也。(《游褒禅山记》)
谢灵运为永嘉守,凡永嘉山水,游历殆遍,独不言此山,盖当时未有雁荡之名。(《雁荡山》)
所
1.用作助词。
经常放在动词前,同动词结合,组成”所“字结构。”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短语,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况“等。如:
于众人广坐之中,不宜有所过,今公子故过之。(《信陵君窃符救赵》)
故余虽愚,卒获有所闻。(《送东阳马生序》)
余在患难中,间以诗记所遭。(《〈指南录〉后序》)
”所“和动词结合,后面再有名词性结构,则所字结构起定语的作用。如:
夜则以兵围所寓舍。(《〈指南录〉后序》)
臣所过屠者朱亥,此子贤者,世莫能知,故隐屠间耳。(《信陵君窃符救赵》)
2.在有些句子中,”为“和”所“呼应,组成”为……所……“的格式,表示被动。如:
贾家庄几为巡徼所陵迫死。(《〈指南录〉后序》)
嬴闻如姬父为人所杀。(《信陵君窃符救赵》)
3.复音虚词”所以“。”所“和”以“连用,文言中也常见。用法主要有两种:一种表示原因,一种表示手段和目的。表示原因的,如: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出师表》)
吾所以为此者,以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廉颇蔺相如列传》)
表示手段或凭借的如:吾所以待侯生者备矣,……(《信陵君窃符救赵》)
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师说》)
者
助词,主要有两种用法。一种是附在别的词或短语之后,组成名词性短语。如:
将藏之于家,使来者读之,悲予志焉。(《〈指南录〉后序》)
用叶者取叶初长足时,用芽者自从本说,用花者取花初敷时,用实者成实时采。(《采草药》)
”者“的另一种用法是放在一个词或一组词后边,起提顿作用:先用”……者“提出要说明的事物,稍微停顿一下,然后说明或论断。如:
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五人墓碑记》)
古之让天之者,是去监门之养而离臣虏之劳也。(《五蠹》)
”者“有时放在时间词之后,起语助作用,可不译。如:
今者项庄拔剑舞,其意常在沛公也。(《鸿门宴》)
”者“有时放在数词后边,可译为”个“”样“之类。如:
此数者用兵之患也,而操皆冒行之。(《赤壁之战》)
安
1.用作疑问副词。
出现在疑问句中,置于动词之前。作状语。相当于”怎么“”怎样“。君安与项伯有故?(《鸿门宴》)
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哉?(《五人墓碑记》)
2.用作疑问代词。
在疑问句中作宾语,置于动词之前。相当于”什么“”哪里“。
皮之不存,毛将安傅(附)。(《左传僖公十四年》)
沛公安在?(《鸿门宴》)
何
1.用作疑问代词。
单独作谓语,问原因,后面常有语气助词”哉“”也“,可译为”为什么“”什么原因“。
何者?严大国之威以修敬也。(《廉颇蔺相如列传》)
予尝求古仁人之心,或异二者之为,何哉?(《岳阳楼记》)
作宾语,主要代处所和事物,可译为”哪里“”什么“。译时,”何“要后置。
豫州今欲何至?(《赤壁之战》)
大王来何操?(《鸿门宴》)
作定语,可译为”什么“”哪“。然则何时而乐耶?(《岳阳楼记》)
其间旦暮闻何物,杜鹃啼血猿哀鸣。(《琵琶行》)
2.用作副词。
用在句首或动词前,常表示反问,可译为”为什么“”怎么“。
何不按兵束甲,北面而事之?(《赤壁之战》)
徐公何能及君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用在形容词前,表示程度深,可译为”怎么“”多么“”怎么这样“。
至于誓天断发,泣下沾襟,何其衰也!(《伶官传序》)
3.复音虚词”何如“”何以“。
(一)”何如“常用于疑问句中,表疑问或诘问,相当于”怎么样“或”什么样“。如:
樊哙曰:”今日之事何如?“(《鸿门宴》)
今单车来代之,何如哉?(《信陵君窃符救赵》)
君以袁某为何如人哉?(《谭嗣同》)
(二)”何以“即”以何“,介宾短语,用于疑问句中作状语,根据”以“的不同用法,分别相当于”拿什么“”凭什么“等。
荣禄遇足下素厚,足下何以待之?(《谭嗣同》)
何以战?(《曹刿论战》)
故
1.用作连词。
表示因果关系,可译为”所以“”因此“。
臣观大王无意偿赵王城邑,故臣复取壁。(《廉颇蔺相如列传》)
今事有急,故幸来告良。(《鸿门宴》)
有时用”是故“”以故“:是故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师说》)
2.用作副词。
有”从前“”故意“的意思。
燕太子丹者,故尝质于赵。(《史记刺客列传》)
公子往,数请之,朱亥故不复谢。公子怪之。(《信陵君窃符救赵》)
且
1.用作连词。
且表示递进关系、并列关系。
彼所将中国人不过十五六万,且已久疲……(《赤壁之战》)
且将军大势可以拒操者,长江也……(《赤壁之战》)
河水清且涟漪。(《伐檀》)
有时相当于”尚且“,先让步,后推进一层。
臣死且不避,卮酒安足辞!(《鸿门宴》)
古之圣人,……犹且从师而问焉……(《师说》)
2.用作副词。
相当于”将“”将要“,”暂且“”姑且“。
不出,火且尽。(《游褒禅山记》)
驴一鸣,虎大骇,远遁;以为且噬已也,甚恐。(《黔之驴》)
存者且偷生,死者长已矣!(《石壕吏》)
卿但暂还家,吾今且报府。(《孔雀东南飞》)
莫
1.用作无指定代词,充当主语。
(一)代人时,相当于”没有人“”没有谁“。
宫妇左右莫不私王……(《邹忌讽齐王纳谏》)
缙绅、大夫、士萃于左丞相府,莫知计所出。(《〈指南录〉后序》)
(二)代物时,相当于”没有什么“。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鱼我所欲也》)
手之所触,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倚,砉然向然,奏刀然,莫不中音……(《庖丁解牛》)
2.用作否定副词。
(一)放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表示否定,相当于”不“。
今为君计,莫若遗腹心自结于东,以共济世业。(《赤壁之战》)
近世寇莱公豪侈冠一时,然以功业大,人莫之非。(《训俭示康》)
(二)放在动词前面,表示劝戒或禁止,相当于”不要“”不能“。
愿早定大计,莫用众人之议也!(《赤壁之战》)
贫富之道,莫之夺予,而巧者有余,拙者不足。(《货殖列传序》)
也
语气助词。经常用在句末,表示各种语气。
1.表示判断语气的,如:
死生,昼夜事也。(《〈指南录〉》后序》)
吾师肺肝,皆铁石所铸造业。(《左忠毅归逸事》)
2.表示肯定语气的,如:
昔人云:”将以有为也。“(《〈指南录〉后序》
吾上恐负朝廷,下恐愧吾师也。(《左忠毅公逸事》)
就是有否定词的句子,仍然是一种表否定的肯定。如:
众曰:”若所为诚快,然使君冤未白,犹无益也。“(《书博鸡者事》)
3.表示疑问语气的,如:
吾王庶几无疾病与,何以能鼓乐也?(《庄暴见孟子》)
公子畏死邪?何泣也?(《信陵君窃符救赵》)
4.表示感叹语气的,如:
吾王之好田猎,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庄暴见孟子》)
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也“表示疑问语气和感叹语气,句中一般要用疑问代词。
5.用在句中,表示停顿,以舒缓语气。如:
当余之从师也,负箧曳屣,行深山巨谷中……(《送东阳马生序》)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师说》)
哉
语气助词,经常用在句末。
1.表示感叹语气的,如:
痛定思痛,通何如哉!(《〈指南录〉》后序》)
呜呼,亦盛矣哉!(《五人墓碑记》)
嘻,善哉!技盖至此乎!(《庖丁解牛》)
2.表示疑问语气的,如:
譬若以肉投馁虎,何功之有哉?(《信陵君窃符救赵》)
而此独以钟名,何哉?(《时钟山记》)
表示反问语气的,如:
相如虽驽,独畏廉将军哉?(《廉颇蔺相如列传》)
矣
语气助词
1.用于陈述句尾。或助肯定语气,有的可译为”了“,有的可不译;或助已然语气,说明事情已实现,可译为”了“;或助将然语气,说明事情将要实现,可译为”了“。
此为长江之险已与我共之矣。(《赤壁之战》)
原庄宗之所以得天下,与其所以失之者,可以知之矣。(《伶官传序》)
庭有枇杷树,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今已亭亭如盖矣。(《项脊轩志》)
事急而不断,祸至无日矣!(《赤壁之战》)
2.用于感叹句。助感慨、讽刺、赞颂语气,可译为”了“”啊“。
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呜呼,烈矣!(《谭嗣同》)
3.用于祈使句,助请求、劝勉、禁止语气,可译为”吧“。
愿君即以遂备员而行矣。(《毛遂自荐》)
公子勉之矣,老臣不能从。(《信陵君窃符救赵》)
4.用于疑问句末,助疑问语气。
年几何矣?(《触龙说赵太后》)
尔
1.用作代词。
(一)第二人称代词,相当”你“”你们“”你的“”你们的“。
尔何知!(《ブ战》)
中寿,尔墓之要拱矣!如有营,(《ブ战》)
且尔言过矣(《季氏将伐颛臾》)
胡瞻尔庭有县}兮(《伐檀》)
(二)指示代词,相当于”此“”如此(这样)“”那“。
同是被逼迫,君尔妾亦然。(《孔雀东南飞》)
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饮酒》)
尔来二十有一年矣。(《出师表》)
2.用作副词,用来修辞动词,相当”这样(地)“。
长叹空房中,作计乃尔立。(《孔雀东南飞》)
3.用作助词。
作形容词、动词的词尾,和”然“的用法相似:相当于”的“”地“”着“。
鼓瑟希,铿尔,舍瑟而作。(《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待坐》)
子路率尔而对曰:……(同上)
闻两童子音琅琅然,不觉莞尔……(《祭妹文》)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鱼我所欲也》)
作语气助词,用于句末,同虚词”耳“的用法相同。
表限止语气,相当于”罢了“”而已“,如:
布衣之怒,亦免冠徒跣,以头抢地尔。(《唐雎不辱使命》)
表叙述语气,相当于”了“或不译。
非死则徙尔。(《捕蛇者说》)
焉
语气助词。常用在句末,一般可不译出。
于是余有叹焉。(《游褒禅山记》)
有时用于反诘语气,可译为”呢“。万钟于我何加焉!(《鱼我所欲也》)
乎
1.用作语气助词。
(一)表疑问语气。可译为”吗“”呢“。
几寒乎?欲食乎?(《项脊轩志》)
岂有相公此时出见客乎?(《报刘一丈书》)
欲安所归乎?(《赤壁之战》)
(二)表测度语气,可译为”吧“。
王之好乐甚,则齐其庶几乎。(《庄暴见孟子》)
(三)用于感叹句,可译为”啊“”呀“等。
呜呼!熟知赋敛之毒有甚是蛇者乎!(《捕蛇者说》)
(四)用在句中的停顿处。
胡为乎遑遑何之?(《归去来辞》)
2.用作介词
相当于”于“。
生乎吾前……(《师说》)
此外,可作词尾。
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庖丁解牛》)
已
”已“当做虚词,可作副词、连词与助词。
1.用作副词。
(一)表动作行为、事情的完成或时间的过去,相当于”已经“。
天下已定,皇始之心,自以为关中之固,金城千里,子孙帝王万世之业也。(《过秦论》)
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六国论》)
牛困人饥日已高。(《卖炭翁》)
(二)表两件事之间相隔时间短暂,常用”已而“,相当于”不久“”一会儿“。
有间而身寒,已热如火,至今不可以见寒。(《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已而相如出,望见廉颇,相如引车避匿。(《廉颇蔺相如列传》)
已而得舟,避渚洲,出北海……(《〈指南录〉后序》)
(三)表程度很高或过分,常放在形容词之前,相当于”太“。
夫十月一月之中,凡富贵之子,慷慨得志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没不足道者,亦已众矣……(《五人墓碑记》)
2.用作连词,”已“同”以“,和”来“”后“”东“”西“”上“”下“等结合,表示对时间、范围等的限定。
自董卓已来,豪杰并起,跨州连郡者不可胜数。(《隆中对》)
五代时始印五经,已后典籍皆为板本(《活版》)
3.用作助词。”已“放在句末表示动作行为的既成状态,表示明确的肯定或否定语气,相当于”了“;有时”也已“连用,加强语气。有时也表感叹,相当于”啊“。
是善恶之分也已。(《荀子.恶性》)
虽以史迁之善传游侠,亦不能为五百人立传,滋可痛已。(《〈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事略〉》)
夫
”夫“当作虚词,可用作代词和助词。
1.用作代词。
”夫“作代词常放在名词或名词短语之前,表近指与远指。
(一)表近指,相当于”这“或在”这“后加适当的量词。
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游褒禅山记》)
予观夫巴陵胜状,在洞庭一湖。(《岳阳楼记》)
(二)表远指,相当于”那“或在”那“后加适当的量词。
余于仆碑,又以悲夫古书之不存,后世之谬其传而莫能名者,何可胜道也哉!(《游褒禅山记》)
故为之说,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捕蛇者说》)
2.用作助词。
(一)用在句子开头,表示议论或叙述的开端,称为”发语词“,也可用复音虚词”且夫“,不必译出。
夫以疲病之卒御狐疑之众,众数虽多,甚未足畏。(《赤壁之战》)
且夫不好问者,由心不能虚也;心之不虚,由好学之不诚也。(《问说》)
(二)用在句末,表示感叹。相当于”啊“或”了"。
闻之:一人飞升,仙及鸡犬。信夫!(《促织》)
然则古人所深耻者,后世且行之而不以为耻者多矣,悲夫!(《问说》)
嗟夫!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五人墓碑记》)
文言虚词乃的用法总结篇三
谢太傅寒雪日内集,与儿女讲论文义。俄而雪骤,公欣然曰:“白雪纷纷何所似?”兄子胡儿曰:“撒盐空中差可拟。”兄女曰:“未若柳絮因风起。”公大笑乐。即公大兄无奕女,左将军王凝之妻也。
译文
谢安在寒冷的雪天举行家庭聚会,与他子侄辈的人讲解诗文。不久,雪下得大了,太傅高兴地说:“这纷纷扬扬的白雪像什么呢?”他哥哥的长子谢朗说:“在空中撒盐差不多可以相比。”谢安大哥的女儿说:“不如比作柳絮凭借着风飞舞。”太傅大笑起来。她就是谢安大哥谢无奕的女儿谢道韫,左将军王凝之的妻子。
陈太丘与友期行,期日中,过中不至,太丘舍去,去后乃至。元方时年七岁,门外戏。客问元方:“尊君在不?”答曰:“待君久不至,已去。”友人便怒:“非人哉!与人期行,相委而去。”元方曰:“君与家君期日中。日中不至,则是无信;对子骂父,则是无礼。”友人惭,下车引之,元方入门不顾。
译文
陈太丘与朋友相约同行,约定的时间在中午,过了中午朋友还没有到,陈太丘不再等候他而离开了,陈太丘离开后朋友才到。元方当时年龄七岁,在门外玩耍。陈太丘的朋友问元方:“你的父亲在吗?”元方回答道:“我父亲等了您很久您却还没有到,已经离开了。”友人便生气地说道:“真不是人啊!与别人相约同行,却丢下别人先离开了。”元方说:“您与我父亲约在正午,正午您没到,就是不讲信用;对着孩子骂父亲,就是没有礼貌。”朋友感到惭愧,下了车想去拉元方的手,元方头也不回地走进家门。
两汉:刘安
近塞上之人,有善术者,马无故亡而入胡。人皆吊之,其父曰:“此何遽不为福乎?”居数月,其马将胡骏马而归。人皆贺之,其父曰:“此何遽不能为祸乎?”家富良马,其子好骑,堕而折其髀。人皆吊之,其父曰:“此何遽不为福乎?”居一年,胡人大入塞,丁壮者引弦而战。近塞之人,死者十九。此独以跛之故,父子相保。
译文
靠近边境一带居住的人中有一个精通术数的人,他们家的马无缘无故跑到了胡人的住地。人们都前来慰问他。那个老人说:“这怎么就不能是一件好事呢?”过了几个月,那匹马带着胡人的良马回来了。人们都前来祝贺他们一家。那个老人说:“这怎么就不能是一件坏事呢?”他家中有很多好马,他的儿子喜欢骑马,结果从马上掉下来摔得大腿骨折。人们都前来安慰他们一家。那个老人说:“这怎么就不能是一件好事呢?”过了一年,胡人大举入侵边境一带,壮年男子都拿起弓箭去作战。靠近边境一带的人,绝大部分都死了。唯独这个人因为腿瘸的缘故免于征战,父子得以保全生命。
先秦:韩非
宋有富人,天雨墙坏。其子曰:“不筑,必将有盗。”其邻人之父亦云。暮而果大亡其财,其家甚智其子,而疑邻人之父。
译文
宋国有个富人,因下大雨,墙坍塌下来。他儿子说:“如果不(赶紧)修筑它,一定有盗贼进来。”他们隔壁的老人也这么说。这天晚上果然丢失了大量财物,这家人很赞赏儿子聪明,却怀疑偷盗是隔壁那个老人干的。
宋代: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译文
金溪有个叫方仲永的百姓,家中世代以耕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时,不曾认识书写工具。忽然有一天仲永哭着索要这些东西。他的父亲对此感到诧异,就向邻居那里把那些东西借来给他。仲永立刻写下了四句,并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与团结同宗族的人为主旨,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事物让他作诗,方仲永立刻就能完成,并且诗的文采与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同县的人们对此都感到非常惊奇,渐渐地都以宾客之礼对待他的父亲,有的人花钱求取仲永的诗。方仲永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就每天带领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跟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方仲永,他已经十二三岁了。我叫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去,问起方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他的才能消失了,与普通人没有什么区别了。”
结语:以上是小编推荐初中文言文翻译大全的内容。文言文是相对白话文而来的,其特征是以文字为基础来写作,注重典故、骈骊对仗、音律工整,包含策、诗、词、曲、八股、骈文古文等多种文体。现代书籍中的文言文,为了便于阅读理解,一般都会对其标注标点符号。
文言虚词乃的用法总结篇四
(一)“将”“将要”义。如:
1、有怠而欲出者,曰:“不出,火且尽。”
2、若属皆且为所虏!(《鸿门宴》)
3、且为之奈何?(同上)
4、彼且奚适也?(《逍遥游》)
有时活用为“还将”“还”义。如:
彼且恶乎待哉?(《逍遥游》)
(三)“姑且、暂且”义。如:
1、存者且偷生,死者长已矣。(《石壕吏》)
2、别君去兮何时还?且放白鹿青崖间。(《梦游天姥吟留别》)
3、誓不相隔卿,且暂还家去。(《孔雀东南飞》)
文言虚词之字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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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虚词乃的用法总结篇五
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如: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其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有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的”,“它的”(包括复数)。例如:
臣从其计,大王亦幸赦臣。(《廉颇蔺相如列传》)
(二)第三人称代词。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如:
秦王恐其破壁。(《廉颇蔺相如列传》“其破壁”作宾语。)
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师说》“其闻道”作主语。)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芙蕖》“其可目”作宾语。)
(三)活用为第一人称。可用作定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或“我(自己)”。如:
今肃迎操,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赤壁之战》)
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游褒禅山记》)
(四)指示代词,表远指。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如:
则或咎其欲出者。(《游褒禅山记》)
今操得荆州,奄有其地。(《赤壁之战》)
(五)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后面多为数词。如:
于乱石间择其一二扣之。(《石钟山记》)
2.用作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或省去。例如:
其皆出于此乎?(《师说》表测度。)
其孰能讥之乎?(《游褒禅山记》表反诘。)
汝其勿悲!(《与妻书》表婉商。)
尔其无忘乃父之志!(《伶官传序》表期望。)
3.用作连词。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例如:
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故哉?(《送东阳马生序》表假设。)
而
1.用作连词。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并列关系。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如:蟹六跪而二螯。(《劝学》)
(二)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或“而且”。如: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劝学》)
(三)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如:余方心动欲还,而大声发于水上。(《石钟山记》)
(四)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是却”。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劝学》)
(五)表示假设关系。可译为“如果假如”。如:诸君而有意,瞻予马首可也。(《冯婉贞》)
(六)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状语。可不译。如:吾尝终日而思矣……(《劝学》)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说》)
2.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一般作定语,译为“你的”;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例如:
而翁长铨,迁我京职,则汝朝夕侍母。(《记王忠肃公翱事》)
3.复音虚词“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例如:
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口技》)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师说》)
则
1.用作连词,可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承接关系。一般用来连接两个分句或紧缩复句中的前后两层意思,表示两件事情在时间上、事理上的紧密联系。可译为“就便”,或译为“原来是已经是”。例如:
项王曰:“壮士!赐之卮酒。”则与斗卮酒。(《鸿门宴》)
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劝学》)
徐而察之,则山下皆石穴罅。(《石钟山记》)
子灿寐而醒,客则鼾睡炕上矣。(《大铁椎传》)
(二)表示假设关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设的情况,相当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设或推断的结果,相当于“那么就”。例如:
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捕蛇者说》)
(三)表示并列关系。这种用法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则”连用,每个“则”字都用在意思相对、结构相似的一个分句里,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句之间是并列关系(不是表示两个词之间)。可译为“就”,或不译。例如:
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师说》)
入则孝,出则弟。(《论语·学而》)
(四)表示转折、让步关系。表示意思有转折时,“则”字用在后一分句,可译为“可是却”;表示姑且承认一件事,预备下句转入正意时,“则”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译为“虽然倒是”。例如: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师说》)
其室则迩,其人甚远。(《诗经·东门之》)
2.用作副词。用在判断句中,起强调和确认作用,可译作“是就是”。例如:
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岳阳楼记》)
非死则徙尔。(《捕蛇者说》)
或
1.用作代词。有时分指它前面已经出现过的人或物中的一部分,有时泛指某人、某物或某种情况,可译为“有人有的某人”等。例如:
或师焉,或不焉。(《师说》)
回视日观以西峰,或得日或否。(《登泰山记》)
或曰此鹳鹤也。(《石钟山记》)
2.用作副词。表示不敢或不能肯定,可译为“或许”、“也许”、“可能”等。例如:
予尝求古仁人之心,或异二者之为。(《岳阳楼记》)
3.用作连词。表示两种(或以上)情况可供选择或者动作行为的交替发生,可译为“或者有时”。例如:
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察今》)
蛟或浮或没。(《周处》)
乃
1.用作副词。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的顺承或时间上的紧接,可译为“就这才”等;也可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是逆转相背的,可译为“却竟(然)反而才”等;还可表示对事物范围的一种限制,可译为“才仅”等。例如:
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曹刿论战》)
夫赵强而燕弱,而君幸于赵王,故燕王欲结于君。今君乃亡赵走燕。(《廉颇蔺相如列传》)
而陋者乃以斧斤考击而求之。(《石钟山记》)
臣乃敢上壁。(《谦颇蔺相如列传》)
项王乃复引兵而东,至东城,乃有二十八骑。(《项羽本纪》)
2.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常作定语,译为“你的”;也作主语,译为“你”。不能作宾语。例如:
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陆游《示儿》)
3.用在判断句中,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等。例如:
若事之不济,此乃天也。(《赤壁之战》)
嬴乃夷门抱关者也。(《信陵君窃符救赵》)
“乃”有时还作连词用,释为“若夫”、“至于如果”等。例略。
文言虚词乃的用法总结篇六
1.表疑问语气,可译为“吗”“呢”。
(1)儿寒乎?欲食乎?(《项脊轩志》)
(2)技盖至此乎?(《庖丁解牛》)
2.表示反问语气,相当于“吗”“呢”。
臣以为布衣之交尚不相欺,况大国乎?(《廉颇蔺相如列传》)
3.表揣度或商量语气,可译为“吧”。
王之好乐甚,则齐国其庶几乎?(《庄暴见孟子》)
4.用于感叹句或祈使句,可译为“啊”“呀”等。
悔相道之不察兮,延伫乎吾将反。(《离骚》)
文言虚词乃的用法总结篇七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有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的”,“它的”(包括复数)。例如:
臣从其计,大王亦幸赦臣。(《廉颇蔺相如列传》)
(二)第三人称代词。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如:
秦王恐其破壁。(《廉颇蔺相如列传》“其破壁”作宾语。)
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师说》“其闻道”作主语。)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芙蕖》“其可目”作宾语。)
(三)活用为第一人称。可用作定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或“我(自己)”。如:
今肃迎操,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赤壁之战》)
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游褒禅山记》)
(四)指示代词,表远指。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如:
则或咎其欲出者。(《游褒禅山记》)
今操得荆州,奄有其地。(《赤壁之战》)
(五)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后面多为数词。如
于乱石间择其一二扣之。(《石钟山记》)
2.用作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或省去。例如:
其皆出于此乎?(《师说》表测度。)
其孰能讥之乎?(《游褒禅山记》表反诘。)
汝其勿悲!(《与妻书》表婉商。)
尔其无忘乃父之志!(《伶官传序》表期望。)
3.用作连词。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例如:
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故哉?(《送东阳马生序》表假设。)
文言虚词乃的用法总结篇八
文言虚词之怎么用: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如: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可省去。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3、用作动词:
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到,去)
注:用作动词时,“之”后常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