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建设论文范文(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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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建设论文篇一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识记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内容和作用,理解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意义。
2、能力目标:通过本框知识的学习,提高阅读理解、综合分析和认识问题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3、觉悟目标:通过学习逐步增强权利和义务意识、改革意识和国家观念。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篇二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统一筹资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和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统一保障待遇。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
统一医保目录。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
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相关阅读: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规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4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8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执行《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河府令第1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取消a、b档,统一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20元。特殊人群的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取消a、b档,统一按市内一级医院92%、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市外医院55%,非定点医疗机构45%的标准执行。未经批准自行转院或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相应降低10个百分点。
三、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全年最高支付限额(含特定病种门诊补助)统一为25万元。
四、参保人自缴费后的下一医保年度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期结束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失业人员、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重度一级或二级的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由政府全额资助的特殊群体,在当年医保年度内可以按规定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在出生年度内按新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其他人员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本市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9月6日。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篇三
上海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卫计委和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适应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城乡统一。
《实施意见》提出,用人单位招用上海农村户籍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均按照与城镇户籍人员一致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失业后,可进行失业登记,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同时,推进上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市统筹,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协调发展。在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和就医管理等方面缩小差异,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统筹发展,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施意见》还要求,在各区县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开展医保联网结算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村卫生室医保联网结算。实行联网结算后,村卫生室应基本保持原有的功能、规模、收费、服务不变。
《实施意见》共分三个方面十项内容。
首先,破除城乡户籍限制,实现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城乡统一。主要政策包括,实施城乡职工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统筹发展,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村卫生室纳入本市医保联网结算系统。
其次,适应农村生产经营方式改革,完善就业、社保、人事相关政策。主要政策:打通农民合作社等集体参加职保的渠道;实施离土农民促进就业专项扶持政策;强化对本市农民的职业培训和完善技能鉴定机制;进一步完善本市农业领域的职称政策。
第三,实行倾斜政策,加大引进和稳定郊区公共服务人才的力度。主要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收入激励机制;完善基层卫生和农技单位专技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收入增长机制等。下一步,将根据这一《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操作办法,把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篇四
大学经常要写社会实践调研报告,那调研报告怎么写呢?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实践调研论文3000字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社会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于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在服务中成长,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今后的工作中,是在过去社会实践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社会实践活动范围,挖掘实践活动培养人才的潜力,坚持社会实践与了解国情,服务社会相结合,为国家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出谋划策。
大学是一个小社会,步入大学就等于步入半个社会。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风吹雨打的花朵,通过社会实践的磨练,我们深深地认识到社会实践是一笔财富。社会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于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在服务中成长,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今后的工作中,是在过去社会实践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社会实践活动范围,挖掘实践活动培养人才的潜力,坚持社会实践与了解国情,服务社会相结合,为国家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出谋划策。坚持社会实践与专业特点相结合,为地方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为社会创造了新的财富。
作为大学生,我们要了解社会,深入基层,深刻地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三个代表,实践三个代表,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此次实践之行,是系科给了我学习实践的机会,是系科给了我们极大的支持和信任,我们作为国家的后继力量,只有懂得全面的发展自己,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才能更好地投入到祖国的建设中去,才能对得起养育我们教育我们影响我们的祖国。
社会实践活动给生活在都市象牙塔中的大学生们提供了广泛接触基层、了解基层的机会。深入基层,同基层领导谈心交流,思想碰撞出了新的火花。从中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汲取了丰富的营养,理解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真正涵义,认识到只有到实践中去、到基层中去,把个人的命运同社会、同国家的命运联系起来,才是青年成长成才的正确之路。
“艰辛知人生,实践长才干”。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使我逐步了解了社会,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认清了自己的位置,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对自身价值能够进行客观评价。这在无形中使我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增强了我努力学习的信心和毅力。我是一名大三学生,即将走上社会,更应该提早走进社会、认识社会、适应社会。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社会实践使同学们找到了理论与实践的最佳结合点。尤其是我们学生,只重视理论学习,忽视实践环节,往往在实际工作岗位上发挥的不很理想。通过实践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得到巩固和提高。就是紧密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和水平。通过实践,原来理论上模糊和印象不深的得到了巩固,原先理论上欠缺的在实践环节中得到补偿,加深了对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消化“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在短短三天的实践活动中,汗水淋湿了我们的衣裤,泪水模糊了我们的眼睛。但我们选择了坚持。我们把淮师人永争第一的精神带去了社区,把淮师学子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体现得淋漓尽致。在社区人民的心底留下了美丽的印象。七月,我们走进火热社会,用汗和泪谱写一曲壮丽的青春之歌。这是爱的奉献,这是我们的无悔选择。七月,我们撒播希望,同时拥抱丰收,就如新世纪的第一缕曙光,我们的暑期社会实践曙光城也给社区留下了光辉灿烂的一笔。
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作为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创新和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一直来深受学校的高度重视。社会实践活动一直被视为高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跨世纪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寒假期间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向课堂外的一种延伸,也是推进素质教育进程的重要手段。它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同时,实践也是大学生学习知识、锻炼才干的有效途径,更是大学生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一种良好形式。多年来,社会实践活动已在我校蔚然成风。
这个假期我没有选择自己所学的专业去实践,而是在一个亲戚开的店里帮忙,过的十分充实。在此次实践过程中我学到在书本中学不到的知识,它让你开阔视野、了解社会、深入生活、回味无穷。也对自己一直十分想了解的电脑知识有了更进一步的深入。社会实践作为广大青年学生接触社会、了解国情、服务大众的重要形式,对于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这次假期实践我以“善用知识,增加社会经验,提高实践能力,丰富假期生活”为宗旨,利用假期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从社会实践中检验自我。这次的社会实践收获不少。我认为以下四点是在实践中缺少的。
一.在社会上要善于与别人沟通。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让我认识更多的人。如何与别人沟通好,这门技术是需要长期的练习。以前工作的机会不多,使我与别人对话时不会应变,会使谈话时有冷场,这是很尴尬的。与同事的沟通也同等重要。人在社会中都会融入社会这个团体中,人与人之间合力去做事,使其做事的过程中更加融洽,更事半功倍。别人给你的意见,你要听取、耐心、虚心地接受。
二.在社会中要有自信。自信不是麻木的自夸,而是对自己的能力做出肯定。在多次的接触顾客中,我明白了自信的重要性。你没有社会工作经验没有关系。重要的是你的能力不比别人差。社会工作经验也是积累出来的,没有第一次又何来第二、第三次呢?有自信使你更有活力更有精神。
三.在社会中要克服自己胆怯的心态。开始放假的时候,知道要打假期工时,自己就害怕了。自己觉得困难挺多的,自己的社会经验缺乏,学历不足等种种原因使自己觉得很渺小,自己懦弱就这样表露出来。几次的尝试就是为克服自己内心的恐惧。如哥哥所说的“在社会中你要学会厚脸皮,不怕别人的态度如何的恶劣,也要轻松应付,大胆与人对话,工作时间长了你自然就不怕了。”其实有谁一生下来就什么都会的,小时候天不怕地不怕,尝试过吃了亏就害怕,当你克服心理的障碍,那一切都变得容易解决了。战胜自我,只有征服自己才能征服世界。有勇气面对是关键,如某个名人所说:“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
四.工作中不断地丰富知识。知识犹如人体血液。人缺少了血液,身体就会衰弱,人缺少了知识,头脑就要枯竭。
这次亲身体验让我有了深刻感触,这不仅是一次实践,还是一次人生经历,是一生宝贵的财富。在今后我要参加更多的社会实践,磨练自己的同时让自己认识的更多,使自己未踏入社会就已体会社会更多方面。
大学是一个教育我、培养我、磨练我的圣地,我为我能在此生活而倍感荣幸。社会是一个很好的锻炼基地,能将学校学的知识联系于社会。实践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运用所学知识实践自我的最好途径。亲身实践,而不是闭门造车。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飞跃。增强了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认识社会,了解社会,步入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概述: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科教兴国”方略的实施,我国农村中小学所取得的成绩是众所周知,有目共睹的。特别是党的_以后,我国农村教育事业驶入了又好又快科学发展的健康轨道。目前,在我国农村普遍实施了根本意义上的九年义务教育免费机制,不仅巩固和加强了农村义务教育“普九”成果,同时还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的创建进程。
然而,由于受传统教育的束缚和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农村教育结构单一,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薄弱,应试教育积重难返,一些地方往往把升学率作为评价教育工作近乎唯一的目标,致使农村教育与当地生产和群众生活脱节,忽略了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长此以往,必将影响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
农村中小学教育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逐步浮出水面,并且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障碍。为此,笔者对所在的滨州市滨城区堡集镇农村义务教育现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
二、调查方式。
我们选择了访谈和问卷相结合的调查方式。问卷式调查用于收集标准化的定量资料,访谈式调查用于收集非标准化的无结构的定性资料。通过调查,得到丰富的、个性化的信息。然后经过归纳、分析、综合、整理,得出带有规律性的结论。本次调查我们重点采用访谈法,正是想通过这种面对面的交谈的方式,探询我镇农村义务教育的现状,共谋改进我镇义务教育的大计。
在访谈人群选择上,我们依据典型性、广泛性原则,采取发散的方式,寻找可以影响到乡村义务教育的各大主体,分别和一部分学生、教师、家长等进行了访谈。
三、农村中小学教育现状及成因分析:
通过访谈和问卷调查,经过分析整理,我们概括出了我镇义务教育的现状如下:
现状一:教育经费严重短缺。
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资源的严重短缺首先体现在教育经费的严重不足。最近几年,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仅占gdp2%的比例。就这2%而言,绝大部分都投入到了高等教育和城市中小学教育中,等到本来就十分有限的经费到了区、县、镇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手中,他们中的一些好大喜功者却充分利用这一经费,在城区大兴“示范校”、“窗口校”,不遗余力地标榜个人政绩。笔者在一篇教育调研报告中看到了一个仅有60万人口的小县,不顾百姓的反对,不惜斥资近亿元将原本就修建得相当不错的一所重点中学易地重建。这般层层卡扣,最后到达农村中小学尤其是义务教育学校的几乎是微乎其微。
由于教育经费的严重短缺,加之某些教育官员的政绩膨胀,农村中小学基础教育教学设施缺乏、落后,造成正常的教学活动无法开展,音体美劳等不少课程都因教学设施的缺乏而无法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所谓现代化的教育设施也是绣花枕头,成了摆设。由于信息渠道不畅,能熟练或基本熟练使用电脑的不足半数,远程教育资源的共享成为了梦想。
现状二:师资力量薄弱。
笔者所处的乡镇,六处完全小学中,除了中心小学师资力量相对较为雄厚一点外,其他小学,没有几个是个正规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的,几乎是清一色的“民转公”。他们中只有极少数受过专业培训,大部分是凭借自己日积月累的教学经验开展工作的,相当一部分教师教法陈旧、观念落后。教师队伍整体存在着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知识面窄的问题。通过查阅所在乡镇的教师档案资料,发现全镇中小学教师平均年龄47岁,其中,50岁以上占。不仅年龄老化,而且学历偏低,知识结构老化,教育观念落后,教学方法陈旧。六处小学中,市、区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几乎为零;初中学校,稍有改观。面对新形势下的素质教育,面对改革后的义务教育新课程,他们往往显得力不从心。试想,这样一支队伍担负着我镇中小学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教育改革的繁重而艰巨的任务,谈何容易?!
造成农村中小学师资力量薄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受经济发展水平和事业人员编制的制约,难以注入“新鲜血液”,使得一些学校不得不临时招聘代课教师,以解燃眉之急。
现状三:应试色彩浓郁,师生不堪重负。
“考、考、考教师的法宝,分、分、分学生的命根”。数十年来,农村中小学教师一直无法走出这一应试教育的怪圈,究其原因是一些区、县、镇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学年末,拿中考升学率、非毕业班优秀率、合格率,统一排位,排位的名次、学生成绩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老师的晋级加薪。于是乎老师们也顾不了“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素质教育”,一味汗水加时间,有道是:“不管黑猫白猫,考得高分就是好猫”。笔者所在地是一处偏僻的农村小镇,老师们早晨5:30天蒙蒙亮,就要早起跟班辅导,晚上初中部的老师还要辅导到9:30。一天下来,师生心力交瘁,苦不堪言。
现状四:德育教育令人堪忧。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篇五
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当前已经建立了世界上覆盖人群最多,最大的社会保障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她表示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起来以后”的节点上,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弥补发展短板,全力寻求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后劲,要注重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经济体系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以下为发言实录: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从制度架构来看,基本保障社会化、补充保障市场化、托底扶助财政化的思路已经确立,我们已经建立了世界上覆盖人群最多,最大的社会保障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在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的前提下,社保基金的'结余规模也在逐步扩大。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起来以后”的节点上,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弥补发展短板,全力寻求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必须更加注重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经济体系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一、社会保障协调发展的内涵。
社会保障制度协调发展的内涵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包括目标与手段的统一、静态与动态的统一和刚性与柔性的统一。从协调发展的对象来看,社保制度的发展要与经济发展阶段、人口结构、区域结构和城乡结构相协调。
二、社保协调发展面临的挑战。
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些趋势,为社会保障制度协调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总体来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距离“协调发展”的理想目标仍然存在缺口,主要表现为:第一,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阶段基本适应,但成本高,威胁到经济增长潜力;第二,社会保障难以应对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挑战;第三,社会保障难以缓解区域失衡问题;第四,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滞后,导致市民化滞后于城镇化。
三、中国社会保障协调发展:理念、思路与措施。
要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协调发展,需要我们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有清醒的认识,并有科学的发展理念,为此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四点。第一,建立社会保障的“底线思维”,不管外部条件如何变化,社会保障的核心目标不能动摇,即社会保障要致力于增进社会包容,预防和减少贫穷,促进公平并防止不平等固化造成未来的不公平。第二,要做好“分段走”的准备,推进社会保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能“齐步走”、“一刀切”。第三,实现政府与市场“两只手”协调发展,如果政府和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可以按照相互默契的某种规则、各尽其责而又协调地自动地形成有序结构,其保持和产生新功能的能力也就愈强。第四,需要“中国特色理论”支撑,与西方许多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建立市场经济制度的转型过程中开始建立的,作为一个快速进入老龄社会的人口大国,一个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要协同推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我们必须摸索出一套中国理论来服务改革。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篇六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是我国在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不断前进的历程,到上个世纪末,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基本达到小康,按有关部门确定的16个指标进行测算,2000年全国平均实现程度为96%。但目前的小康还只是一种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我国农村还有3000万人没有解决温饱,城镇有近2000万人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有相当一部分人口虽然解决了温饱但距离比较富裕的小康生活还有较大差距。因此,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首先取决于国民经济能否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场经济运行总是伴随着不稳定性,这是由市场经济内在规律作用决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造成经济不稳定性的因素主要包括:
(1)信息的不完备。在高度专业化分工的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在一定的经济活动时限内,无人能够具备全部必要的信息,人们接受信息、传递信息和应用信息的能力总是有限的。信息不完备,就可能导致经济决策失误,造成竞争失败。
(2)竞争机制作用。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的内在机制,是价值规律作用的实现形式。企业无一例外必须参与产品技术、成本、质量、服务和价格等激烈的竞争,必然承受残酷的优胜劣汰。上轮竞争的大浪淘沙,形成这一轮的市场均衡,又为下一轮竞争和实现新的均衡开辟道路。任何企业都不敢保证自己永远是赢家,相反,在竞争中被淘汰的企业却屡见不鲜。企业的关闭、破产,关系到劳动者的命运,直接影响人们的收入状况和生活境况,必然造成经济不稳定性。
(3)投资跟进陷阱。当一种商品或服务在市场供不应求时,价格上涨,利润丰厚,企业会自动跟进先期投资者,把资本向这一领域转移。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力的迅猛发展,扫除了大规模、大范围配置资源的障碍,企业为了抢占先机,获得更大的利润,促使这种经济跟进行为更加迅速,更加集中。过去一种商品的兴衰周期是十几年、几十年,现在一种新产品刚面市,就会有大量投资跟进,迅速集聚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要素,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更新换代,几年内就走完了从供不应求到供求平衡再到供过于求的路程。金融市场更为典型,一些金融产品的行情周期只能以小时为计,竞争便尘埃落地。在这个过程中,隐含着扩张的盲目性,在造就创业成功者和投机胜出者的同时,也使相当一批盲目投资者跌入“跟进陷阱”,被淘汰出局。
(4)科技革命带动的结构调整。以信息技术为先导的新科技革命蓬勃发展,在经济增长中日益发挥着实质性的作用。科技革命大大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充满弹性的资本、技术和劳动力市场是结构调整的基础和前提。这意味着工人在经济风险面前更加脆弱。技术革命带动劳动生产率提高,其趋势是力争用越来越少的人力生产出越来越多的产品。技术或市场变化甚至一夜之间就能毁掉公司的赢利地位,劳动者也不能置身于这个过程之外,使一部分人处于结构性失业,陷入困境;一部分人虽然报酬较高,但工作并无保障;还有一部分人由于自身条件的局限,被排斥在竞争之外,成为长期贫困人口。
(5)外部突发事件。来自经济系统外部的一些因素,往往起到推动经济不稳定性增强的作用。如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决策失误、他国金融危机、战略性物资和产品进口价格上涨、战争以及突发性政治事件等等,都可能激发一国内的经济不稳定,进而对世界经济产生冲击。
(6)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加剧了经济不稳定性。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使得各类经济资源打破地域、民族和国家的界限,在世界范围内自由、频繁、大量的流动,力求得到最佳配置,寻找更广阔的市场。各国之间的经济活动日益相互开放,相互依存,这种紧密联系的经济运行交汇为世界经济潮流,又反过来制约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导致世界经济更为激烈的竞争。国际融资发展迅速,跨国持有股票和债券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增加了国际金融业的敏感性和脆弱性,一国的股市或汇市的跌宕起伏,马上波及其他国以至产生全球效应,甚至引发一场经济风暴。1997年至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2001年下半年以来美国受“9·11”事件影响,经济不景气,就引起整个世界经济增长下滑。因此,一个国家想游离于世界市场之外独立独行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
可见,经济不稳定性不仅仅是由于经济外部的原因导致的,它们还内在于追求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增长的主要来源中的大多数因素同样也是不稳定性的根源,随着不稳定性的增长,创新和赢利的机会也在增加。也就是说,经济增长和经济不稳定性是同根生长、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对立统一关系,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必然现象。
经济不稳定性影响人们的理性选择。作为“经济人”,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会自动采取规避和抵制经济不稳定性的行为。作为消费者,面对目前和即将需要支付的生活需求不断增加,一般会强化储蓄倾向,把收入中更多的部分积攒起来,为应付未来的生活所需;强化流动偏好,在手头上保存更多的现金,以防止突然来临的风险。作为投资者,由于投资回报收入的不确定性增强,投资行为更加谨慎,造成投资增长缓慢或下降。经济人对抗经济不稳定性的行动汇合,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产生直接的影响。一是减少了即期消费和投资,使得有效需求不足,产品相对过剩。企业开工不足,裁减员工,造成大量失业。进一步形成对经济稳定增长的压力。二是引起调控失灵。在经济不稳定性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不佳。尽管中央银行连续降息,国家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发行国债,兴建公共设施,期望启动消费和带动社会投资。但事实上银行储蓄仍然只增不减,消费市场依然疲软,私人消费支出和私人投资尚未成为带动增长的主要力量。三是如果经济不稳定性状态得不到改善,经济就会在低迷状态下运行,被竞争淘汰的失业人员和社会贫困人口急剧增加,社会矛盾尖锐,甚至会酿成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这种情况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曾经发生过。有的专家认为,由于社会保障改革,所以人们不敢花钱。这个观点不全面。实质上是由于经济不稳定性,人们不敢花钱;恰恰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人们就更不敢花钱了。
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着力于效率的市场机制和着力于公平的稳定机制同等重要,缺一不可。没有效率就没有公平的基础,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的实现。市场机制的手自发地挥舞,稳定机制却需要宏观调控,以达到有效需求与供给的均衡。什么样的公共政策能够促进这样的均衡呢?这就必须根据经济人抑制经济不稳定性行为的规律性,综合运用分配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增强收人增长的不确定性,使人们恢复和保持有效需求的合理增长。其中一个直接和有效的稳定机制就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内在稳定机制。
首先,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基本生活层面上保证收入的稳定性,推动有效需求适度增长。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各个经济人抑制经济不稳定行为的集合。通过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积累社会保障资金,形成个人收入不确定部分的补充,当人们担忧自己失业、退休、生病和出现事故伤残时所需求的支出没有或缺少收入来源时,社会保障提供了相对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满足基本需要,从而恢复和保持有支付能力需求的适度增长。社会保障制度传递了经济增长稳定性的信息,改善了人们的收入预期,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刺激投资需求,拉动公共和私人部门增加投资。其次。社会保障运行过程是一个巨大的经济变量,年运行资金3100亿元,其中养老、失业基金2300亿,财政支出800亿。社保基金的一收一支,可以调节供求失衡,使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再次,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不会自动帮助那些因各种无法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困难群体,不能自动消除贫困。社会保障制度弥补了“市场失灵”,通过转移支付调节社会收入,改善收入差距悬殊状况,缓解市场竞争的不良后果,促进社会公平。
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维系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一方面,从长远看,本世纪前20年既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机遇期,也是进入老龄化社会的风险期。我国老龄化社会具有高龄、少子、大基数、高速度的特殊性。我国现在超过60岁的人口接近全国人口的10%。预计明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1.4亿人,占总人口的10.2%,当年净增1300万。到2030年达到21.9%,占全世界老龄人口的29%。65岁老人比例从7%上升到14%。法国用115年,瑞典用85年,德国、英国用45年,我国将只用26年(2003——2029)。我国是在刚刚进入低水平的小康社会情况下,在人均国民收入远低于发达国家的阶段最先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发展中国家。而这一时期又是以独生子女劳动力为就业者主力军的阶段。养老、医疗等保障制度是代际分配关系,如何协调处理好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大问题。
另一方面,从目前看,在体制转型时期,稳定问题尤为突出。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帮助陷入生活困境的社会成员摆脱生存危机,使得大多数人能够分享经济增长的好处;大多数人能够承受体制转型的压力。有了这“两个大多数”,才能够防范和化解社会成员因生存困难引发社会秩序混乱与失控的风险,避免社会矛盾冲突,巩固国家政权。在这一点上,发达国家从来就开宗明义地把社会保障制度作为调整利益集团关系的手段。西方学者和政要普遍认为,在制度层面,近百年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社会保障制度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拯救了资本主义。在我国经济主体多元化和利益多元化的今天,也丝毫不可忽略社会保障制度的巨大政治功能。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要看经济增长的速度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不仅要看经济结构、政治运作和社会环境的改善,还要看人的全面发展程度。马克思有句名言: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生存权利是人的首要权利,是实现人的全面解放和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的安全感,维护了人格尊严,保障人的生存权利。通过建立医疗保障制度、社会救助贫困学生、实施失业者职业技能培训等措施,保障人的发展权利。社会保障制度还拓展了人的社会发展空间。人的发展必将经历从“家庭人”、“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过渡,进入市场经济,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打破了固定的身份,人越来越成为“社会人”。加之人们生活方式的社会化和家庭结构的小型化,人们已经不能完全依靠单位和家庭来保障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人的社会化呼唤建立健全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不论贫富,不论强弱,包容了社会各阶层人员,充分体现人的社会性,成为沟通社会成员的纽带和桥梁。
第一,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立法,社会保障制度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各国都是先法而后行。目前,我国还主要依靠行政法规,已经很不适应。尤其是养老、失业、医疗和低保这“四保”,迫切需要基本成熟一个就出台一个,逐步在实施中完善。
第二,遏制退休低龄化趋势,世界趋势是逐步延迟退休年龄,我们不能逆行。应把领取养老金年龄与退休分开,严控提前退休,适当时机延迟退休年龄。
第三,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强化征缴,堵塞漏洞;制定法定预算,不搞分光吃净,形成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积累;开设个人限额养老储蓄,免征利息税,作为社会养老的补充;国有资本出售收益归入社会保障基金;规范彩票收入使用,彩票属于国家垄断资源,应当统一规范发行,按需调剂使用,避免成为部门所有;其他收入,如利息税积累、放开护照申领收费等。
第四,建立社会保障支出的合理增长机制。社保资金支出具有刚性,上去容易下来难。社会保障支出应主要与物价指数挂钩,而不应主要与工资增长挂钩,如果形成与工资挂钩的增长定式,就难以解决工资与养老金轮番增长,且人们心理仍相互攀比不满意的怪圈。
第五,妥善解决当前的难点问题,如企业裁员处理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问题、特殊困难人员再就业问题、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问题、社会保障制度的二元结构以及农村扶贫救济问题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推进器和稳定的安全网。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篇七
摘要:关于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目前学术界尚无定论,实际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环境资源法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如何构建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是一个热点问题,本文试图从我国目前的环境与资源法现状、环境资源法学术理论发展的角度,并借鉴国外的环境法的体系,构建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我国环境法的体系主要由环境资源基本法、环境污染及公害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环境保护法、涉外环境资源法五大部分构成。
关键词:环境与资源、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法体系。
按马克思法哲学的观点,法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其总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经济基础(更确切、通俗地说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变化必然要导致法的变化。“‘法发展’的进程大部分只在于首先设法消除那些由于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而产生的矛盾,建立和谐法体系,然后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影响和强制力又经常摧毁这个体系,并使它陷入新的矛盾”这说明和谐法体系建立后,一旦出现新的法律关系,必然要求建立新的法律部门。环境资源法是从经济法分离出来的一个新的部门法。
环境资源法作为一门新兴法律部门,其涵盖内容之变化亦源自社会环境与资源问题的不断增现和变化。一如日本环境法的发展历史,由最初于1967年制定《公害对策基本法》基于二战后严重的公害事件在日本各地的发生和1972年《自然环境保全法》来保护自然环境,到1977年考虑由于发展经济而继续大规模地开发土地,环境破坏加剧之事实而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再到九十年代不仅是防止工厂公害和保护珍贵的自然问题,而且扩大到从汽车公害、城市乱排水问题、废弃物处理,到地球温暖化、沙漠化、热带雨林破坏等影响到地球环境问题,并且公害的质也发生了变化,故制定了《环境基本法》以完善其环境法律体系;而迄因焚烧废弃物设备释放毒气引起强烈的社会不安,遂于短期内制定了如《有机氯化合物剧毒气类对策特别措施法》等相关环境标准,并于1月施行.可见环境法内容、体系的变化跟经济发展、社会环境问题及人们的认识是休戚相关的,本文正是从这个角度,吸收、借鉴国内外环境法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和认识,确立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主要应由环境资源基本法、污染及公害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环境保护法和涉外环境资源法五大部分构成。
一、环境资源基本法。
我国尚未建立环境资源基本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日趋增多和复杂的环境生态问题,其处理方式和解决手段也需要是多方位、多层次的对策措施,在需要建立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时,“实践中各国认识到必须先确定一个统一的综合性政策目标,这种综合性的政策目标在整体上转变为国家意志时就是现在的所谓基本法。”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苏联、日本、美国、瑞士、罗马尼亚、凶牙利等国都制订了综合性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我国还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环境资源基本法,法学界多将与此类似的内容称为“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相关表述有:“我国1979年试行并于1989年修订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的一部综合性的基本法,该法对环境保护的所有新问题作出全面的规定。”“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环境保护法律系中这一层次的法律规范,是适应环境要素的相关性、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环境保护对策的综合性而出现的,是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原则、制度和措施所作的基本规定,其特点是原则性和综合性的法律规范。”故在我国一般将《环境保护法》视为基本法范畴,但实际上作为基本法其一般只对该部门法的基本和重大问题作些原则性的规定,不是也不应该是具体的实施法,综观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不难发现,由于历史的原因《环境保护法》在规定综合性目标的同时,还规定了相当多的具体法律措施,远远超出了作为基本法的内容界限,实际上基于此法制定的背景而更突显了污染防治法之浓厚色彩。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际上有关国家的环境基本法的内容,我国《环境资源基本法》的体系应包括:1、立法宗旨: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2、环境与资源法的保护范围。包括环境要素、资源要素、生态要素、地区要素中的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自然和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农村的环境和自然生态的保护;3、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资源开发和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原则;开发者保护、污染者治理、获利者付费原则;群众参与原则等;4、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保护许可制度、环境标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举报、监督制度、环境保护奖励与处罚制度等5、自然资源开发者开发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环境污染者治理污染的义务;6、环境资源保护的管理体制。包括中央和地方环境资源管理机构的设置,环境资源管理的权限划分,环境资源管理机构的权责,环境资源管理的监督;6、生态保护的特别规定;7、环境资源主体对环境资源保护的权利和义务。8、涉外环境资源保护的特别规定。包括参加国际环境资源保护的公约、条约和协定、与国际上环境资源保护国家和组织的合作,组织和参与国际环境资源保护活动和交流;9、违反环境资源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二、环境污染及公害防治法。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向环境排放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使得环境化学、物理、生物等性质发生变异,从而导致环境质量下降,破坏了生态平衡或者危害了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公害主要指由于环境污染,而造成的对人类生活环境的一种社会性危害。可以说环境法的产生主要归因于污染现象的出现,早在本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工厂与城市的公害事件就不断涌现,而突出的“八大公害事件”更是震惊了世界。1962年,美国科学家卡逊女士发表的《寂静的春天》则深深地提醒世人警惕过度使用农药的恶果。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而环境法的研究也正于此而愈发繁荣。
1亿吨,比上年增加6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97亿吨,比上年减少4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204亿吨,比上年增加10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首次超过工业废水排放量;1999年我国近岸海域海水污染严重,近海环境状况总体较差,海洋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而大气环境污染仍然以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少数特大城市属煤烟与汽车尾气污染并重类型;酸雨污染范围大体未变,污染程度居高不下,工业固体废物的堆存占用大量土地,并对空气、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二次污染。故污染及其他公害防治法将是我国环境治理的首要任务,而与此相关的污染及其他公害防治法将是环境法的重要内容。
环境污染及公害防治法是指调整在预防、治理环境污染及其他公害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传统环境法的基本内容。当前,根据我国污染物存在的形态,我国污染可分为如下三个类型:(1)以液态形式存在的污染,包括湖泊、河流等淡水污染和海洋污染;(2)以固体形式存在的污染,包括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性物质污染、农药污染及有毒化学物品污染;(3)以气态形式或依气体为媒介的污染,包括大气污染、环境噪声污染和光污染。(4)其它公害污染。相应地,调整这些污染及公害防治法的体系可以分为:液态污染防治法、固体污染防治法、气态污染防治法及公害防治法四个部分。
1、液态污染防治法。
液态污染防治法包括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包括基本的水污染防治法、江、河流域、湖泊的水污染防治法、生产过程的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有水污染及防治的标准规定等。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暂行条例》;《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等。
2、固体污染防治法。
固体污染防治法涉及固体污染物防治法,包括固体污染物防治管理体制,固体污染物监督管理,固体污染综合利用制度;工业固体污染物的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的防治法;危险污染物防治法;固体污染物的污染控制标准法;禁止境外固体废物入境管理法等例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的报告的`通知》、《生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工业固体废物十一种污染成分污染控制标准》、《有色金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含氰污染物控制标准》、《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
3、气态污染防治法。
气态污染防治法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涉及对大气污染法的管理体制和监督管理,生产过程大气污染的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的防治法、废气排放标准法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包括:噪声防治的管理体制,防止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环境噪声的标准、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等,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噪声污染防治法》、《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试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等。
4、公害防治法。
公害污染是指对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环境污染。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有三大类:化学物质、农药、放射性物质等。许多国家都对这三类物质的控制和防治进行立法。我国公害防治法包括: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管理法、农药管理法、放射性物质管理法、电磁辐射管理法等。例如:《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防止含多录联苯电力装置加强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登记规定》、《农药登记审批办法》、《农药安全使用标准(试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放射环境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事故管理规定》、《核电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电磁辐射环境办法管理办法》、《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等。
三、自然资源法。
自然资源是指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自然要素。为土壤、水、矿物、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阳光、空气等等。也有学者认为“自然资源,从法律上来说,是指能够供人们生产或生活中利用并作为所有权、使用权客体的自然物质,目前一般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和其他生物资源(野生动植物)、海洋资源、草原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等。”不管如何,都突出了自然资源的价值所在,但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窥探出人们更多地是从经济利益角度来认识自然资源。我国是一个自然资源大国,资源总量居世界前列,但我国又是一个人口泱泱大国,自然资源的人均占有量远远低于世界人均水平。我国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也正基于前期人们从经济利益考虑而造成自然资源状况恶化,主要表现为土地资源水土流失,沙漠化威胁严重,耕地锐减,农业分摊水量降低,城市严重缺水,森林覆盖率萎缩,草地退化,物种濒危面扩大,矿产、能源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明显,如何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已成了刻不容缓的大事。目前,已有学者就自然资源(基本)法立法的可行性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从自然资源角度、法律角度提出了自然资源(基本)法立法的必要性,认为制定自然资源(基本)法势在必行,并提出了自然资源(基本)法立法的现实条件、立法方案及框架方案等,自然资源(基本)法的制定迫切性也正反映了自然资源法在环境法中的重要位置。
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开用、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由各种资源法组成,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渔业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构成。自然资源法保护对象即自然资源,其调整的是公民、法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和改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针对的是现有的资源环境,贯穿于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改善的全过程之中。这些社会关系,则包括资源权属关系、资源流转关系、资源管理关系和其他经济关系。
要求,必须要求一部自然资源母法来规范,协调相关的子法,使立法、执行、守法和司法各个环节达成一致,实现整体自然资源系统的高效运作,该母法正是目前学界探讨的轰轰列列的自然资源基本法。自然资源法的体系包括自然资源基本法和自然资源部门法两部分组成。
自然资源基本法应将宪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其中,将自然资源法中共性的规定进行规范。其中包括:自然资源法的立法宗旨:确保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及珍贵的动物和植物,加强对自然资源的管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法的原则:对自然资合理、适度开发的原则,源综合勘探、开发和利用原则,自然资源利用与营造相结合原则,自然资源保护原则;自然资源的保护范围;自然资源利用和开发主体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中的权利和义务;自然资源的管理体制;自然资源管理机构的职责;自然资源的公众保护;自然资源的国际保护和合作开发;违反自然资源法的法律责任等。
我国自然资源部门法的体系主要有:《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生物资源法》(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法》)、《旅游资源法》及相应的实施细则、实施条例和规章等。
四、生态环境保护法。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我国目前生态环境状况恶化的趋势远没遏制住,主要表现为:水土流失严重,荒漠化土地面积不断扩大,大面积的森林被砍伐,天然植被遭到破坏,大大降低其防风固沙、蓄水保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毁林开垦、陡坡种植、围湖造田等加重了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草地退化、沙化和碱化面积逐年增加,而生物多样性也受到了严重破坏。这些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给我国经济和社会带来了极大危害,严重影响了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的保护更是迫在眉睫,而生态环境保护法的体系完善已成为时代的任务。
生态环境法是环境资源法体系的重要内容,目的在于强调对整个生态环境的全局保护,保持生态(包括物种)的多样性,达到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法的发展和兴起源自人们对生态学的认识之发展,生态学“为研究生物生存条件、生物及其群体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其目的是指导人与生物圈(即自然、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随着二战后国际生态科学蓬勃发展,至60年代,生态系统生态学成为生态学研究的前沿,(生态系统生态学是研究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动态与演替,以及人为影响与调控机理的生态学科),它的出现使生态学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发生了改观,生态系统生态学所强调的“整体性”是人类认识自然生态的系统的具有革命性的进步,对该学科的深入了解和学习,满足了社会在资源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下,保持生态系统平衡,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要求。该学科与法学的结合,在时代的蕴育下,使得生态环境保护法应运而生。生态环境保护法的出现充实了现代环境法的内容,“现代环境法是在环境科学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大量吸收了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注重对生态系统全过程的整体保护,强调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建设并重。这些都是传统的生态学和环境科学所不能企及的。”
生态环境保护法之所以必须得以提出和构建,盖系本世纪以来,人类生活的地球上,生态破坏达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尽管科学和技术在过去的1里获得了突发猛进的发展,却正是20世纪新技术的发展成为导致生态衰败的祸首,实际上,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生态的衰败形成了强烈的对照,人类生活的两个世界-他所继承的生物圈和他所创造的技术圈-业已失去平衡。究其原因,唯“技术只重视处理分离部分的方法,即分解论方法,生态系统恰恰与技术不同,生态系统是不能也不应该被划分成可随意处置的几个部分的,生态系统的特性就在于它是一个整体,在于其各个部分之间都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这种处理方式之不同使得人们忽略了生态环境的正确处理方法,使生态环境保破坏愈演愈烈,而生态环境保护法更加受到人们的关注。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及内容,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生态环境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目的,调整有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称谓上,生态环境法与环境法并不对立,所谓生态环境法就是现代意义上的环境法,因而生态环境法亦可简称为环境法。”这是对生态环境保护法最大化的解释,也即实际上为环境法,这个概念实际上跟俄罗斯法学界对“生态法”的界定相类似.
本文此处所指生态环境保护法系指调整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护整体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以及特殊自然环过程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为生态环境保护法注重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生态学密切相关,因此,生态环境保护法里必然要体现和遵守相关的生态规律,如物物相关规律、环境承载能力有限规律、多样稳定规律、物质能量输入、输出动态平衡规律等等。它通常是在各个自然资源法规范和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是一个综合性法律部门,有时往往要通过土地法、水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等自然资源法部门来实现,这些法律部门相互联系、有机配合成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为生态环境法的重要内容,但生态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仍各不失其独立性,二者有质的区别。
生态环境建设要求防止土地资源的被破坏(因为生态环境的恶化多基于此)、水土得以保持,防治沙化、水资源污染的防治以及发展生态农业,在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优势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更要考虑资源的承受能力,遵循自然生态规律,确保有限资源能够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更要坚决杜绝掠夺性、破坏性经济营,严格控制环境污染,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必须防止资源开发正在造成的生态破坏;建立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有效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和生态环境,以遏制生态环境破坏趋势。我国环境法学者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研究,已经引起国家的重视。我国开始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国务院在年12月21日发出通知,印发了国家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结合前述我国学者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研究,我国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国务院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法的体系主要由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法组成。
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宗旨。为全面实施可持续合作战略,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科学利用,实现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保护生态环境,遏制生态环境破坏,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原则,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原则等。
生态环境保护法的具体内容: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体制。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制度,各部门对本行业和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明确资源开发单位、法人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行严格的考核、奖罚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体制,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环保部门做好综合协调与监管工作;计划、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和建设等部门,要加强自然资源考核和规划和管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审计制度。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包括:重要生态功能区(包括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重要渔业水域等)的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省级及地(市)级的生态功能区,跨省域和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重要生态功能区、跨地(市)和县(市)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对生态功能保护区采取的保护措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和监督。
对生态良好地区特别是物种丰富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建立一批新的自然保护区。重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公共绿地和生态用地,开展公共绿化和家庭绿化,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加大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的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支持能力,鼓励科技创新,加强生态科技经费的投入,推动生态科研成果的转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生态破坏的举报和听证制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处罚制度。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赔偿和刑事处罚。
生态环境保护法的部门法包括:国土防治法、土地荒漠化防治法、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自然遗迹保护法、人文遗迹保护法和国家公园保护法、风景名胜区保护法、防洪减灾法,与自然资源相关的有森林生态环境保护法、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法、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另外还有全局性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等。
五、涉外环境资源法。
环境资源法的体系还应包括涉外环境资源法。因为目前环境问题已经超越国界,发展成为区域性的、全球的环境污染和生态问题,即国际环境问题。所谓国际环境问题,又称全球环境问题、地球环境问题或人类环境问题,是指超越一国国界的区域性的和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是生态环境问题国际化的产物。
当前国际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耗损)、酸雨污染、生物多样性锐减、淡水短缺、森林破坏、荒漠化、海洋污染和破坏、有毒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等。国际环境问题的日趋严重,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1972年6月5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并导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设立,大大推动了国际环境保护的发展。在1992年6月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21世纪议程》、《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等重要文件,发出了建立起一种“新的全球伙伴关系”的口号,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原则,成为国际环境保护的新开端。
我国作为国际社会中重要的一员,必然是参与解决国际环境资源问题的主要力量,我国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环境保护活动和有关公约的制订。1972年我国派代表团出席了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我国发起并召开了“发展中国家发展与环境部长会议”,通过了《北京宣言》等。我国在与他国共同处理国际环境资源问题、遵守国际条约、履行国际环境义务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属我国涉外环境法调整的内容。因此,涉外环境资源法是指调整我国与他国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遵守国际环境条约、履行国际环境义务的国际合作与交往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涉外环境资源法的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我国制定的有关涉外环境资源的法律、法规;二是我国与其它国家签订的保护环境的双边协定。三是我国参与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及有关国际性会议的协定等。
关于我国制定的有关涉外环境资源的法律、法规。这方面我国目前较薄弱,我国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仅在《宪法》中涉及涉外环境保护的内容,《环境保护法》中涉及的有关条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涉及的涉外环境保护条款,还没有系统的法律规定涉外环境资源法,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在制订涉外环境资源法中,须贯彻我国对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原则立场,包括经济全球化必须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协调的原则,尊重国家对自然资源拥有永久主权的原则;保护环境和经济发展离不开世界和平与稳定的原则,处理环境问题应兼顾各国现实的实际利益和世界的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国际间合作保护全球环境资源的原则等。
涉外环境法要充实的内容还需制定和实施与iso14000环境体系相配套的国内法律法规,以及适应我国国情的绿色关税制度、绿色技术标准制度、生态标志认证制度、绿色包装制度、绿色检疫制度等环保市场准入制度。此外还需对我国一些陈旧环保制度和措施进行改革,取而代之国际先进的环境保护措施,如污染权交易制度、总量排污收费制度。这些都为涉外环境法制建设的“重头戏”。再者,入世后,随着我国经济、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一方面会导致更多的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另一方面又会面临发达国家要求我们多承担保护全球环境之责的更大压力,从而使我国履行国际环境公约的难度不断增加,加大了我国涉外环境法的执行难度。这些都需要涉外环境资源法加以研究解决。
二是我国与其它国家签订的保护环境的双边协定。据有关资料,至1999年5月,我国与美国、日本、朝鲜及各周边国家签订了保护环境的双边协定25项,包括环境保护的合作议定书、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环境保护合作协定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美利坚合众国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环保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环境保护合作协定》等。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生物多样性变化公约例如《生物多样性公约》等;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公约例如《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等;海洋环境保护公约例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公约例如《国际捕鲸管制公约》等;核污染防治公约例如《核安全公约》等;南极保护条约例如《南极条约》等;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例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危险废物控制公约例如《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等;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环境管理公约例如《化学品在工作中的使用安全公约》等;环境权的国际法规定公约例如《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等;其它国际条约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关于例如《外空物体所造成损害之国际责任公约》等。这些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公约,构成了我国涉外环境资源法体系的主要内容。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日趋接近,入世后给我国涉外环境资源法带来许多新的内容,我国涉外环境资源法将有新的发展。由于许多国际环境条约,公约都把贸易措施作为保护环境的一个重要手段,规定了相关贸易条款,控制跨国界的污染转移。例如乌拉圭回合《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规定:“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环境,只要这些措施不致成为在具有同等条件的国家之间造成不合理的歧视,或成为对国际贸易产生隐蔽限制的一种手段。”但实际上这种规定往往为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提供了依据,这样,由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标准已相当严格,促使在这些国家和地区被限制或淘汰的重污染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这种转嫁污染又将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状况更趋恶化。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如何在涉外环境法中处理、解决好防止重污染工业向我国迁移的“生态殖民”现象将是一个需妥善解决的问题。
结语:诚然,作为系统详实而全面的环境法体系还应包括《宪法》中有关环境法的规定、环境管理法规、环境标准法、环境纠纷处理法及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法规范。但笔者认为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应主要由上述五大主要部分即:环境资源基本法、污染及公害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环境保护法、涉外环境资源法构成。任何一部分都为我国环境资源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缺一不可。实际上,《宪法》中有关环境法的规定和《环境保护法》应该进行修补与整合,融为完整的一部环境资源基本法,有关环境管理法规、环境标准法、环境纠纷处理法可以在以上五大法中得以融入和体现而不会失去其存在的可能,而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法规范却基于法的交叉性不防碍五大法的有机统一于环境资源法内容之中,彼此独立,既具现实性又具操作性,无任何的冲突和矛盾,反而说明了环境资源法由五部分构成的周密性和完整性。
厦门大学法学院・卢炯星罗雪光。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篇八
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建设问题是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最为关键的问题,关系着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现如今促进城乡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必经的发展过程,农业与农村经济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轻制度、重经济”的现象,对于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建设影响重大。农村集体财务的管理是农村基层工作的核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严重影响着我国财政、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关系着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及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关系着农村集体的生存和发展,管理成效问题直接影响着农村集体成员的利益问题,也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问题。因此,如何保证农村集体财务资产的完整安全,高效管理农村集体财务资产,是农业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与干部人员所要面对的重大难题。
1农村集体财务的管理。
1.1农村集体财务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与推进,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高速发展,农村集体财务的管理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由于思维观念的问题,大多数农户缺乏农村集体财务的监督意识,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还不健全的地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问题严重,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有:会计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会计基础工作不足,会计核算工作不专业,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问题,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混乱。同时一些处于城市边缘地区的农村,由于缺失监管,导致农村农户,村级领导对农村集体财务资产的管理使用上出现严重的流失浪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公开制度流于表面,执行力度不足。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模式的老旧,缺少彻底改革和创新,财务制度执行程度不够,农村基层组织权力混乱不清,管理不明,关系主体错位。
同时,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会计制度不完善,导致农村集体资金使用混乱,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知识。
1.2完善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开展,需要推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的管理办法。在规范化建设单位的推行之下,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问题能够逐步解决,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法》,并按照统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规范化建设财务管理制度,防止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漏洞的出现,要完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还要健全农村财务管理财产清查制度、民主监督制度、民主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成立农村财务管理民主理财部门,并且定期进行财务会计知识的培训和审核。
规范化建设村部必须定期编制财务报表上报,完善财务管理的工作流程,实行统一的电算化管理,并且设立专门的会计档案部门,加强档案方面的管理,还应接受农经部门的审计监督,公开审计结果,实行公开制度。
1.3健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必不可少,同时也应该控制村级财务管理的收支细节,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同时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应明确村级集体财务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准则,任何单位以及个人都不允许侵占或挪用村集体财务资产,对农村财务管理以及农村经济活动的监督力度应该加强,各类账目必须细化、明细账要清楚,所有记录文件账目文件都应设立农村财务管理会计专柜保管,对于账目的报账、会账、对账、记账、复账、公开等“会账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开启并实行备用资金制度,备用资金由村财务管理报账人员进行管理,额度由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审批。
农村集体财务资金的支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禁白条顶库、瞒报收入等行为的出现,任何人不得随意支配农村集体财务资金,对农村集体财务资金的不同性质,应进行性质分类管理,建立性质分类管理类别制度,并进行相关的处理措施。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报账人员应做好农村集体财务日常的财务收支工作,严格按照已有制度的规定把关执行,并且能够及时发现制度的不完善之处,做好账目的登记、记录、核对等管理工作。
2结语。
随着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问题需进一步改进,才能推动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完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监督制度,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内外部制度的改革,不仅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也能充实我国最为薄弱的农业金融,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篇九
8月16日,我按照学院安排,来到抚州市广昌县甘竹镇,调查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实际情况。我们的调查采取数据收集、会议汇报与个别访谈的形式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的概念一直在发展,我们调查的时间有限,只初步了大概情况:广昌县全面小康建设现状,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并以公共管理研究者的视角出发,探讨了解决此困难标本兼治的办法。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地基本状况。
广昌县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南部,武夷山西麓。东邻福建省建宁县,南接石城县,西连宁都县,北毗南丰县。居赣、闽、粤之交通要冲。是抚州市的南大门,江西第二大河流抚河的发源地。甘竹镇地处广昌北端,沿抚河溯源而上,是抚河源头盱江的第一镇,故有“盱源首镇”之称。全镇国土面积114平方公里,有耕地23000亩,山地80000亩。辖12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24700人。
该镇以特色农业产业比较明显,烤烟种植规模已达4018亩,产值600多万元;果业以南丰蜜桔为主,有7000余亩的规模;食用菌以茶薪菇为主,有1300万筒的规模;粮食、白莲作物作为传统产业,其种植比较稳定,分别是18000亩和4000亩左右。工业以香扇加工业为支柱,有大小加工企业(作坊)200多家,从业人数4000多人,产品出口西班牙、日本、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年销售产值8000万元。其原材料主要是杂木,均来自于县外。
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进程的主要特点。
5.5%;水产品产量0.41万吨,有一定增长。农业为农民增收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45元,增长1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2%,增幅创近30年来的新高。
1县工作,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合理设置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养老覆盖率有大幅提高。20,广昌县农村社会事业全面建设小康从农村社会发展的四项具体指标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了90%以上,实现程度为100%,达到了全面小康标准;农村养老覆盖率达到27%,比上年大幅增长。
3.农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随着收入增加,农民物质消费全面提升,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医疗卫生消费有大幅增加,交通通讯、文教娱乐、休闲旅游、保健等消费快速增长。年,广昌县农民人均消费支出达到2693元,比上年增加654元,增长32%。其中,人均衣着消费支出为187元,保持了稳定;人均居住消费支出为229元,比上年大幅增加;人均家庭设备、用品消费支出为155元,比上年增长43%;人均交通通讯支出为299元,比上年增长48%;人均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支出为145元,比上年增长74%。农村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使用水冲式厕所的农户数达到42%,增加了17%;饮用自来水的农户数达到56%,增加了15%,户外为水泥或柏油路面的农户上升11.7%。农村居民的物质生活向高层次发展,精神生活更加丰富,消费方式和结构更加现代化,居住环境更加美好,向全面建设小康迈进了一大步。
三、农村小康进程中的问题和难点。
近年来农村小康进程加速推进,但面临不少问题与挑战。
1.农民收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按照全面小康的标准,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应达6000元以上,在农村全面小康综合评价18项指标中,农民收入水平是权重最大的指标。而广昌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虽然保持稳步增长的势态,但绝对水平较低,2011年广昌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47元,扣除价格因素仅为3282元,离实现小康还有较大差距。当前,受世界经济增速放缓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广昌县支柱产业为特色农业和香扇产业,受经济影响较大,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潜力有限。
文化娱乐支出比重更低,不足1%,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亟待加强。农民居住质量也有待提高,还有58%的农村居民使用旱厕,饮用井水的农户高达42%,部分农村居民户外路面是沙土、石板路,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还有一个较长的过程。
3.农村劳动力素质急需提高。在农村全面小康综合评价体系中,农村人口受教育程度是仅次于农民收入的第二位重要的指标,占有12%的权重。广昌县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长期保持在7.2年,只相当于初中二年级水平,2011年的住户调查显示,广昌县农村劳动力中39%为小学水平,40%为初中水平,10.9%为高中水平,中专及以上仅占5.8%。从这几年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情况来来看,人口素质的提高较为缓慢,一是农村老龄化程度加快,据2011年住户调查数据计算,广昌县60岁以上老年人占农村总人口比重达到10.6%,已经超过人口老龄化10%警戒线;二是农村较高文化素质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三是农民工子女辍学现象仍然存在。以上几大因素制约农村人口素质提升,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重要瓶颈。
4.农村社会保障事业起步较晚,标准不高。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近年来,广昌县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卫生、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基本到达全覆盖,高度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大力推广实行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但目前仅27%的人参与农村养老保险,是社会发展的短板。要达到60%的覆盖率,仍需要大量的行政推动、政府投入和宣传引导工作。
二、三产业收入,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效流动。
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引导资本进入农村发展,加快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规划,解决农村住房、水、电,道路和排污等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村庄建设杂乱无章、设施配套不齐全的现状。进一步加大改造农村道路力度,实现村主干道路硬化、油化保障道路平整通畅;实施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提高农村居民饮水质量;加强宣传和引导,鼓励农户改善卫生条件,做好整村规划,建设清洁、无害的生态厕所;加快农村新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推广煤气、天然气管道建设,探索沼气等清洁能源技术的实施。
3.全方位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当前农村教育问题主要集中在留守儿童辍学问题和农村高中阶段教育问题。当前能接纳农民工子女的私立学校存在学校少、要收费、教学质量堪忧等问题,而农村的教育水平与城市有较大差距,中、高等教育的知识结构与农村现实不符,毕业生就业形势更为紧张,使得农村出现了新的“读书无用论”,适龄人员的高中升学率有一定下降。以上问题亟需解决,一是要加大农村教育经费投入,加大农村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二是要加快改革户籍、学籍管理制度,降低农村儿童入学限制,加强教育资源均等化。三是要针对农村就业环境,编制符合农村实际的职业中专教材,加强专科学校对农村的知识培训与就业引导。四是要以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市场手段,多方面参与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工作。
4.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农村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卫生设备建设,提高农村医务人员水平,使农民人人享有较好的卫生保健,加大大病保障力度,进一步方便农村小病就医,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加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加快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结合政府和民间力量,办好养老院,让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加大农村医疗资源投入,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进一步推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工作,逐步推广到全省农村当中去,使得全省农村均能享受到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带来的好处,形成个人、集体、政府共同筹资的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扩大参保覆盖面。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篇十
我国在环境污染防治立法方面已经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目前正面临着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立法的跨越式发展阶段,笔者对此有下面几方面建议。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法以及污染防治法必须纳入到我国环境法内。污染防治法必须要针对不同的污染要素进行立法,同时也应当见臭氧保护法以及海洋保护法纳入其中。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法必须要将生态建设法以及生态保护法等纳入其中。生态保护法包括三部分内容,主要为:生物资源、非生物资源以及人文生态等保护法。生态建设法主要包括生态林地的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防治自然灾害,土地资源整治,进行生态区域建设等各个方面的立法。应当大力加强生态建设的执法与司法,在生态建设立法方面,通常宣传类的规范比较多,大部分属于号召性的内容,规定的法律责任以及义务方面都比较少,执法力度明显不够,司法则更显不足。对于我国法制而言,生态建设立法是当前研究的新兴课题,还有很多问题尚待研究。要对环境立法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应当进一步对环境的执法力度进行进一步加强。执法属于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过程中的最末端,应当在执法环节之前,将所有的问题进行很好的解决,才更有执法的实施,如若不然,就好像是采用堵口子的方式对洪水莒南县治理,很难起到实际效果,更甚者导致矛盾被激化,不仅影响生态环境的法制建设,而且对长治久安也会造成很大影响。
2.2执法与司法逐步重整。
通常认为刑事制裁手段是法律手段中,属于最严厉的方式。该手段一旦实施,即可有效控制犯罪人对环境形成破坏的能力,对其给环境造成的污染条件予以剥夺,同时,可以对一些破坏环境的潜在隐患予以有效的震慑,使之破坏行为就此终止。立法是国家为控制犯罪所确定的罪刑关系,对各种污染环境的破坏行为应受到的刑罚惩罚等进行刑法规定,并将这些犯罪犯罪行为进行了具体列举,对其刑罚处罚予以明确,以此为依据对潜在环境犯罪人为达到某一目的,进行的破坏行为应当进行的惩罚进行对比,正是如此,可以有效预防知法者进行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降低环境犯罪的潜在风险。
2.3积极引导公众参与。
公众的参与,对于生态环境立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倘若公众不参与其中,那么该立法只能是纸上谈兵,起不到实际效果。因此,必须注重培养公众的守法意识,使其守法意识不断提高,强化宣传无疑是很好的教育途径。正因如此,更应当将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使人们的环境守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体会到环境保护与自己切身利益存在的关系,积极参与到环境立法中来,促进环境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结语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经济发展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两者要相互促进、互利共赢,从根本上改变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完善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效的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采用科学的方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和谐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生态和谐,为人们生存提供良好的环境。
农田土壤中镉污染具有严重危害性,且污染来源广泛。因此,必须对受镉污染农田土壤进行修复。本文主要分析研究了植物修复和钝化修复两种镉污染土壤修复技术。今后,要加强农田土壤镉污染修复技术的研究开发。
参考文献。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篇十一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是我们党向人民、向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始终聚焦的战略目标,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居于引领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进一步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阐释、提出新要求。要深入学习讲话精神,领会把握全面小康内涵要义,更好地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步。全面小康和民族复兴,两者紧密联系、相互交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应有之义、必经阶段和重要基础,没有全面小康的实现,民族复兴就无从谈起。今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就是在为实现民族复兴而奋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志着我们向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关键一步”之“关键”在于:其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小康”,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追求的理想社会状态,是中国人民广泛认同的幸福生活愿景。把全面小康这一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想追求作为中国梦的现阶段目标,极具感召力、亲和力和凝聚力,容易得到最广大人民理解和支持,从而激发汇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其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立足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国情、最大实际,并与之相符合相适应,充分体现了我们党追求远大理想与立足客观实际相统一、积小胜为大胜、积跬步致千里的战略智慧。其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具有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作用。实现这一战略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伟大胜利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梦征程上的重要里程碑。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在于“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调的不仅是“小康”,而且更重要的、也是更难做到的是“全面”。“全面”之重体现在,我们要建成的小康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下,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之奋斗的小康社会,这个小康必然是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全体人民共建共享、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全面小康。全面小康目标实现与否,需要人民群众评判、需要国际社会认可、需要接受历史检验。“全面”之难体现在,尽管我们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但中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各领域发展并不均衡,区域、城乡之间在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发展程度等方面差异巨大,生态文明建设、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等短板明显,如何缩小差距、补齐短板,依然是我们面临的重大挑战。要避免错误理解“全面”的要求,“全面”讲的是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全面小康覆盖的领域要全面,是“五位一体”全面进步的小康;覆盖的人口要全面,是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覆盖的区域要全面,是城乡区域共同发展的小康。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要靠“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仍然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努力使发展达到一个新水平。发展是硬道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更高期待,解决前进道路上的难题,根本还是要靠发展。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要求,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特别是要坚决打好三个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一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到了最关键一程。越是接近奋斗目标,越要防范应对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必须未雨绸缪、防微杜渐,把各类风险隐患化解于小、消弭于早。二是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习近平总书记常讲,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没有贫困人口的脱贫,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精准脱贫是全面小康的根本标志和底线任务,也是最难啃的骨头。必须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夫、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三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人民群众对环境问题高度关注,从“盼温饱”到“盼环保”,从“求生存”到“求生态”,热切期盼蓝天绿水、清新空气、优美环境。必须以最坚决的态度铁腕治污,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生态文明建设效益,增强对发展的认同感。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篇十二
摘要:在高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构建和谐的校园文化,便需要坚持依法治校的原则。法治是权利的重要保障,也是制约权利的重要途径。高校通过推动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校,能够保障权利与义务、权利与责任的平衡。本文通过具体分析依法治校,推进高校法制建设的途径,旨在推动高校更加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
关键词:高校法制;依法治校;建设途径。
在高校法制建设过程中,依法治校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统筹高校管理和协调高校管理的作用。因此,在高校的日常管理过程中,应该始终贯彻法治的原则,营造民主、公平、公证和诚信的高校校园氛围,提升高校法制建设水平。
一、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在依法治校,推进高校法制建设的过程中,需要高校管理者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有效结合自身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为高校依法治校奠定重要的前提条件。其中,高校管理者应该完善高校管理体制,注重从党群工作管理制度、行政工作管理制度、教学科研管理制度和学生工作管理制度等内容入手,全面提升高校法制建设水平。其次,在高校法制建设过程中,除了制定完善的法制规章制度,还需要强化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程序,从而保障学校的规章制度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从根本上避免不利的人为因素对高校法制建设产生的破坏作用。第三,积极构建系统完善的高校民主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好高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在高校的日常管理过程中,应该充分尊重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批评权,让所有教职工积极参与到高校各项制度的制定过程中,有效增强高校教师的归属感和责任意识。最后,应结合高校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高校教育救济制度。随着我国高校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在教育法和教师法中都制定了关于教师和学生的申诉制度。因此,高校在依法治校,推进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应该积极构建系统完善的法律救济渠道,为被处罚的对象提供更多解释和陈述的机会,及时纠正高校日常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当管理行为,从根本上避免高校法制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校内侵权行为的外部化和复杂化。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广大师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加快高校法制建设速度。
二、明确法制教育目标,优化法制教育内容。
在高校法制建设的过程中,还需要充分重视法制教育。因此,需要高校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设置明确的法制教育目标,优化高校法制教育内容。其中,应该积极立足于高校法制教育的功能,严格遵循高校法制教育规律,深化改革法制教育途径,以便能够更好的满足当前高校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尽量避免高校法制教育目标政治化、抽象化和理想化,有效结合现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要求,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从而全面保障高校法制建设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同时,对于一些复杂的高校法制教育内容,应该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法制教育内容的取舍,充分注重培养高校师生的宪法观,强化权利观和义务观。在选择高校法制教育内容的过程中,还需要与高校不同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强化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为依法治校创造良好的条件。例如我校作为专业性较强的民航专业类高校,不同工种、不同专业、不同学科都具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运行手册,都是工作、学习的标准和依据,让师生员工能够通过对法制学习来更好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但是,不管是高校哪个专业的法制教育,都需要紧密结合宪法观、守法观和权利义务观,注重培养高校师生的法律观念和信仰,从而促使高校德育与法制教育全面结合起来,优化高校法制教育内容,推动高校法制更加稳定健康的发展。
三、强化高校法制宣传,构建高校和谐校园。
在依法治校的背景下,为了推进高校法制建设,便需要营造平安校园的法制环境,积极组织高效师生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从而有效提升高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加大高校法制建设的宣传力度,为高校教育教学的开展保驾护航。其中,学校应该定期组织教师参与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坚持以领导带头,全面学校《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民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例。同时,还应该充分利用高校校务公示栏、班级黑板报和法制宣传橱窗等、现代网络技术进行法制宣传,积极组织广大高校学生参与法律知识竞赛、“知法守法”征文比赛活动,有效增强高校师生的法制意识,促进高校法制建设。
总而言之,法治不但是权利的保障,也是制约权利的重要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平衡权利与义务、权利与责任的关系。通过加强高校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校的原则,能够让高校在不断发展过程中的各项制度和管理内容合法化,让各项法律关系明确化,从而保障高校法制运行更加通畅,有效打造高校和谐校园。
[参考文献]。
[1]乔秋珍.法治国家理念下如何加强高校法制建设[j].法制与社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