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刑法的心得体会(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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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刑法的心得体会篇一
刑法是最基础的法律学科之一,它主要用来规范社会公民的行为,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作为普通公民,在不断的适应与传承刑法理论基础的过程中,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刑法对于社会和个人的意义。以下是我在刑法学习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刑法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刑法是国家制度的基石,它是社会生活中的关键环节。它是通过法律来制定相关规定,以规范公民的行为。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刑法是由律师、法官、政府和公民等关键角色共同实践的。
此外,刑法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是一个非常长期而繁琐的过程,影响着社会的行为,关乎民族的安危。我们需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了解刑法的法理基础,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规范公民的行为和责任感
刑法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是为了规范公民的行为,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刑法的存在可以大大提高公民的责任感,并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学习刑法可以让我们了解法律规定的重要性以及与其他人的关系和互动。
在生活中,我们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权益,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并且要随时保持良好的行为习惯,有责任承担我们的行为所导致的后果。
三、思考与实践相结合
学习刑法不仅要掌握相关的知识,更要将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思考与实践相结合。这要求我们在学习过程中,不断地思考、分析和探究实践中的问题,更好地理解法律。
同时,在实践中,我们要善于运用相关法律知识,更好地解决实践问题。在刑法学习过程中,要着重培养实践能力,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全面提高我们的素质和能力。
四、加强自身法律意识
刑法是普通公民了解法律和规范行为的重要入门学科之一。它教会了我们处理复杂问题的知识和方法。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牢固地树立法律意识,了解法律的基本规则和流程。
了解法律还涉及到更高层次的思维和分析能力。刑法学习可以加强我们自身的法律意识,更好地理解社会和法律的关系,有能力为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五、培养理性法治观念
刑法学习有助于我们培养理性法治观念。法治是国家稳定和安全的基石。在学习过程中,我们必须了解法律、尊重法律、依法行事、不违法犯罪。尤其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我们要冷静分析及设想,学会调整自己的心态,提高自身的思维能力。
对于未来的发展,我们必须坚持法治的基本原则,切实社会制度建设和国家的安全。同时要保持对收益的敏感性,避免非法行为,为实现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结尾:综上所述,刑法学习是社会公民必须拥有的基本知识。通过研究刑法,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流程,也可以更好地坚持法治思想和行动,以实现国家更加繁荣稳定的发展。因此,刑法对于社会和个人的意义是不可低估的。
学刑法的心得体会篇二
第一段:介绍医生学习刑法的背景和目的(150字)
作为医生,我们始终以治愈疾病、救死扶伤为己任。然而,在实践中,我们时常面临着一些疑难杂症,例如患者自残、医疗事故引发的争议等。这些情况不仅牵扯到医学伦理,也涉及到刑法。因此,作为一名医生学习刑法不仅可以增进我们的法律意识,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应对这些复杂情况,以保护医患关系的良好发展。
第二段:医生学习刑法的重要性(250字)
医生学习刑法非常重要。首先,它使我们了解刑法的基本原理、规定和精神。作为执业医生,我们必须清楚明白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以避免触犯刑法。其次,学习刑法可以提升我们的法律素养。医生在处理疑难杂症和争议时,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能力,能够审视事件背后的法律意义,正确处理和防范法律风险。此外,刑法还规范了医疗保密、生命权和身体权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医生的学习将使我们更加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升我们的职业操守和医疗服务质量。
第三段:医生学习刑法的取得和方式(250字)
在如今的数字时代,医生学习刑法并不困难。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参加专业培训课程、学习刑法知识。这些课程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刑法的基本概念、案例及相关法规。其次,我们可以阅读相关书籍和刑法案例以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此外,互联网的发展也给医生学习刑法提供了非常方便的途径,例如在线课程、法律咨询网站等都可以帮助我们快速获取刑法知识。
第四段:医生学习刑法的成效和启示(300字)
医生学习刑法的学习可以带来许多成效。首先,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法律。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法律对医生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有助于我们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同时,学习刑法也让我们更加关注医生的法律权益和义务,增强医生团队的法律意识。
其次,学习刑法能够提高我们解决问题的能力。面对一些复杂的医疗争议,我们可以通过运用刑法知识,理性分析,正确评估事情的轻重缓急,辨识各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五段:结尾总结(200字)
综上所述,医生学习刑法对于我们来说至关重要,通过学习刑法,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提升医学伦理和法律风险意识,更好地开展医疗工作。此外,学习刑法也能够促进医患双方的理解和信任,推动医患关系的良性发展。因此,我们医生应该重视学习和应用刑法的机会,努力提升自己的法律能力,以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学刑法的心得体会篇三
我作为一个即将走向社会的,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然而许多人不懂公民基本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用法也有实际的必要.
通过《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法律知识是我们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实体法部分对我以后很有帮助,它主要介绍我国几大基本的部门法和几个重要的单行法的相关内容,,使大家了解包括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及基本规定和精神,培养大家的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 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学刑法的心得体会篇四
第一段:引入刑法学习的背景和目的(字数:200)
作为法学专业的一部分,刑法是学生必修的课程之一。在我学习刑法的过程中,我深感刑法的重要性和实用性。这门课程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培养我们对法律的基本认识,还要让我们了解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以及刑事司法系统的运作机制。通过掌握刑法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参与社会实践并为构建法治社会做出贡献。
第二段:学习刑法的重要性和意义(字数:250)
刑法学习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方面,还在于提高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刑法是一门基础性和系统性的法律学科,通过学习刑法,我们能够全面了解刑法规范,并能正确运用刑法规范解决刑事案件。刑法还规定了对犯罪行为的刑罚种类和程度,它的任务就是通过刑罚来保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正。只有当我们深入学习刑法,理解刑法的精神和原则,我们才能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有效维护法律权益。
第三段:刑法学习中的挑战和困惑(字数:250)
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挑战和困惑。首先是刑法条文的繁杂和复杂性,有时候我很难理解其深层含义和逻辑关系。之后是刑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问题,刑法理论往往是基于抽象的思考和推理,而实践则是具体个案的处理与判决,如何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是我学习刑法的难点之一。此外,我也会陷入刑法适用范围和权衡利益的困惑,有时候难以平衡刑罚和人权之间的关系。
第四段:克服困难的方法与体会(字数:250)
为了克服学习刑法困难,我制定了一系列的学习策略和方法。首先是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我会积极参与实践机会,并实践中反思法律知识的应用情况。其次是多渠道获取资料,我会阅读相关刑法案例、学者论文和司法实践材料,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刑法规范。此外,我还会与同学们进行讨论和交流,通过集体智慧的碰撞,我能更深入地理解刑法的操作和运用。通过这些方法,我逐渐克服了学习中的困难,提升了自身的学习效果和能力。
第五段:学习刑法的收获与展望(字数:250)
通过刑法学习,我不仅增加了自己的法学素养和法律意识,还培养了自己的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学习刑法,我也深感了法学学科的广阔性和复杂性。未来,我希望能够以刑法为基础,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法学知识,在法治建设和司法实践中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也明白学习刑法只是法学学习的一部分,而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将来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一直践行法律精神,秉持法治理念,为建设一个公正、和宜、文明的社会贡献力量。
总结:通过学习刑法,我深化了对法律的认识,增加了法学素养,提高了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虽然学习中遇到了困难和挑战,但通过采取相应的学习方法和策略,我克服了这些困难,并获得了丰硕的收获。未来,我将继续深入学习,以刑法为基础,拓展法学知识,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刑法的心得体会篇五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学刑法的心得体会篇六
近年来,犯罪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对于刑法法规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刑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参加了一次刑法法规学习班。通过这次学习,我收获颇多,深深感受到了刑法法规的重要性,也对其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在学习刑法法规的过程中,首先我学到了刑法法规的基本理论基础。刑法法规是以规范人们行为为目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社会规范。刑法法规是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命令和禁止,具有强制性和普遍适用性。了解这一基本概念,使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刑法法规的重要作用,也更加明确了我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应当遵守法律的义务。
其次,学习刑法法规让我深入了解了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素。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了法无授权不可为、以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罪刑相济等等。这些原则的确立,既保证了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也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而刑法的基本要素则包括了主体、客体、行为、结果等,通过研究这些要素,我进一步了解到罪犯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的界定,能够更好地判断一个具体行为是否违反了刑法法规。
第三,学习刑法法规对于提升个人法律素养也至关重要。刑法法规影响着每一个人的生活,只有充分了解它们,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学习,我了解到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避免触犯刑法的底线,如何寻求法律救济等等。这些知识必定对我今后的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学习刑法法规还帮助我加深了对司法公正的认识。刑法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保持社会的公平和公正。而作为普通公民,我们有权对刑事案件进行监督和参与。通过学习刑法法规,我了解到了司法机关的职责和权力,明白了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正义。只有人人都具备相关法律知识,才能够更好地监督司法,确保司法公正。
最后,学习刑法法规使我对法治社会的建设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刑法法规不仅是惩治犯罪的工具,也是社会稳定的保障。只有建立了严密的法律体系,划定了明确的法律底线,才能够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风气良好。这次学习使我更加坚信,法律的教育和宣传对于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这次学习刑法法规,我对刑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要素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提高了个人法律素养,对司法公正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也对法治社会的建设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未来,我将会更加注重学习刑法,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作出一份自己的贡献。
学刑法的心得体会篇七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矗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并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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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刑法的心得体会篇八
从刑法这门学科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思考方式。通过学习刑法,我深刻地认识到刑法所揭示的是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秩序的基石。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刑法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并对刑法的价值和作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首先,学习刑法让我明白了刑法的权威性。刑法是国家通过立法机关制定和公布的法律规范,代表了国家的意志和主权,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刑法的权威性体现在它对犯罪行为的定义、犯罪事实的认定以及量刑的规定上。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我看到了刑法的确切性和严谨性,刑法对各种犯罪行为进行了细致的辨析和规定,使人们对其有更为清晰的认识。这使我对法律的尊重和依法治国的信心更加坚定。
其次,学习刑法让我明白了刑法的科学性。刑法不仅仅是一种规范性的法律文本,也是一门科学。刑法通过调查犯罪事实、分析犯罪动因和背后的社会问题,寻求科学解决犯罪问题的方法。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了刑法的研究方法、刑法的理论体系以及刑法的实践应用,这些知识让我深感刑法是一门具有科学性的学科。刑法的科学性不仅体现在对犯罪行为的研究上,更体现在对犯罪预防、犯罪惩罚和社会治安的探索上。通过学习刑法,我认为刑法可以为完善社会制度,维护社会秩序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此外,学习刑法也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刑法的价值和作用。刑法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权益。学习刑法让我深入了解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如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人道主义原则等。这些原则和价值追求在刑法实践中起到了指导和规范的作用。刑法的价值不仅仅是实现对罪犯的惩罚和社会的警示作用,更重要的是通过刑罚体系的建立和适用,实现社会治安管理和犯罪预防的目标。因此,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
综上所述,学习刑法让我对刑法的权威性和科学性有了深刻认识,使我对刑法的价值和作用有了更加透彻的理解。学习刑法不仅是学习一门知识,更是培养责任感和法治意识的过程。通过学习刑法,我相信我能够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积极投身法治建设,为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学刑法的心得体会篇九
阅读一个知识点,宏观上思考其在整个数学科目中作用及与其他科目之间的联系,微观上思考其本身概念的深度,其具有的特点及满足的性质等等。拿到一个题目,研究其条件与结论的联系,思考题目所在的知识点及可能使用的方法,能否用更多的方法来求解,能否找到最为简单的方法。看历年真题,总结考试题目的规律,思考命题特点及与考试大纲之间的联系。
考试时不仅要正确解答题目,更重要的是要快速的达到目的。现在很多辅导资料对知识点的总结,题型的归纳都比较全面,如果能利用其对知识的归纳再加上自己的边看边思考,对知识点达到融会贯通不成问题。
考研数学大纲所规定的知识点是有限的,重要的知识点就更少一些,但考研数学已经进行了二十几年,重点之处年年考,但这些知识点每年都会换上新的外衣,乔装打扮,使不少考生被蒙蔽,之后悔之不及。
数学因其高于日常生活而常受到学生的冷落,这样就会产生马太效应,愈不关心她,它就离你愈远,故而考研复习需要保持对数学热情,坚持到底!
在考研复习中考生要做到的是掌握核心,即万变不离其宗,抓住其形变而神不变之处才能轻松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