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签劳动合同补偿(汇总19篇)
合同可以作为法律文书,用于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在起草合同前,我们需要详细了解交易背景和双方需求,以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以下是一些实际应用中的常见合同规范。
重签劳动合同补偿篇一
《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是可以解除劳动合的情况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四十七条是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补偿金。
欢迎参考阅读。
1、公司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10、因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过错)。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单位提出)。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非过错性解除)。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裁员)。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满终止)。
6)依照本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过错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20xx年。
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公司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20xx年。”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补偿金额和计算年限对高工资人员的经济补偿作了限制,最高不能高于市平工资的3倍,如石家庄市20xx年市平均工资是每月1666元,则最高是4998元。此规定避免了过于加重用人单位的人工成本,同时合理调节了高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
1.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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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签劳动合同补偿篇二
如果单位非让你走,哪也没有办法,但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获取相应赔偿,首先是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你的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单位也可以通过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来解除合同,那不是问题的关键。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12年)。
3、工资计算基数: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辞职时老板又不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和老板协商解决;
3、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诉;
4、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需要注意的问题:
1、时效问题。申请劳动仲裁的,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证据问题。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同事、工作证,工作服都可以。
重签劳动合同补偿篇三
职场上的跳槽时常发生,那么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需要非常谨慎,以防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以下为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供大家参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二、方支付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元;。
三、其他需要协商的地方:;。
四、本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司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重签劳动合同补偿篇四
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未同时与其签订。
但是会与劳动者约定过一段时间后再与劳动者补签合同而且所签的合同期限会包含前段未签合同的时间。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补签劳动合同文章欢迎参考阅读。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7条则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同时必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二倍工资”和“补签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并列承担的责任。
1、“公司要补签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到补签之前扣除一个月后,按《劳动合同法》应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员工拒绝签合同”,可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书面通知本人:“xx日前来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逾期不签,劳动关系自动终止”。(送达本人并由本人签字收到)。
3、如果以后此人“就此事索赔双倍工资”,本人签收之日之后的不必支付双倍。
4、一般来说,愿在公司干的员工不会不签合同(因为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向公司索赔补签前的双倍工资(因为人是讲道理的,自己并没有付出双倍的劳动)。
5、不排除一些头脑简单的贪心者恶意不签合同,等着索赔双倍工资。可按第2、第3两条处理后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只要未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1)补签后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2)补签后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这种情况下的补签,理论上视为劳动者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权利的放弃。
4、补签劳动合同后可要求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对《劳动合同法》第82条做了补充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仅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还要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应将“2倍工资”和“补签合同”视作是用人单位承担的并列责任。
实践中,劳动者被要求补签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注明补签合同的实际日期,这样可以证明这份合同是事后补订的,以便劳动者在日后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可见,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的方式并不能掩盖其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是不能免除其支付2倍工资的法律责任的。
重签劳动合同补偿篇五
情况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结果:用人单位发给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如果工作时间不满1年,按1年计算。
情况二:不能胜任工作,经过一定的培训或调整到其他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结果:按上述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情况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结果:除了按上述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果办理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了退休、退职待遇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情况四:劳动合同订立时,“约好”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又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首先,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应当支付多少经济补偿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即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者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是否也应当计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从该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劳动合同法并无溯及力,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而按照劳动部之前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本案中公司只同意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违反法律规定。
重签劳动合同补偿篇六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乙方身份证号:____年__月__日应聘进入甲方公司任__一职;于____年__月__日时,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就甲方按照乙方工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一事上,现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立场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同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应于20__年月日前,支付乙方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保险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待遇;乙方工龄换算补偿金计算基数计5个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元整,从乙方签领该款时起,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终结劳动、保险关系。
三、乙方在签领上述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待遇以后,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终结劳动、保险关系;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因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求及法律诉讼。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同时乙方确认甲方已结清乙方的所有工资及加班费。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劳动部门备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补偿协议书——补充协议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甲、乙双方就____年__月__日时,所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补偿协议书,增订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增加乙方的经济补偿金,计人民币__元整。
二、该补充协议具保密性质,乙方同意不对第三人泄露本文件信息,以维护甲方利益。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重签劳动合同补偿篇七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约定:
一、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乙方按照甲方离职规定及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三、需要结算的事项如下:
1、工资结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社保、公积金交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3、甲方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元。
四、甲方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及甲方制度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相应离职证明。
五、本协议系解决双方劳动争议所有安排,双方再无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重签劳动合同补偿篇八
法定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法律规定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共分以下几种,分别是:。
1)劳动者单方解除,要求赔偿的;。
2)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
3)经济型裁员;。
5)实施条例规定的情形。
6)经营期满不存续,无需支付员工经济补偿:依据深圳中院指导意见,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7)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对支付经济补偿金做了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需要支付。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也没有规定应当支付。应当支付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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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签劳动合同补偿篇九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归还属于甲方所有的文件、资料、办公用品、电子文档以及其他一切物品,并按甲方要求妥善办理工作业务移交手续。
3.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乙方办理完本协议第2条所述事项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4.乙方在甲方的最后工作日至年月日止,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也结算亦至年月日止,社会保险金、公积金于次月缴交。
5.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乙方保证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信息,乙方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保留或带离甲方经营场所。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除上述所列事项外,在各自履行完相应义务后,甲乙双方不再存有任何劳动和经济纠纷。
8.本协议书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外壹份用于办理退工手续。
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重签劳动合同补偿篇十
依据规定,在多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你的情况,单位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你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相关知识: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重签劳动合同补偿篇十一
我是2007年9月在某公司任职的,但劳动合同是在08年1月才签的,期限到09年12月。
1、请问我应得到几个月的补赔偿。
2、补偿金是按合同中的固定工资赔还是按照每月实际发的赔,因为实际发的还包含资金补贴等。
3、合同中约定上班时间为每星期40小时,但公司一直没有按合同执行,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了40小时,超出的时间怎么算,我需要取得何种证据。
4、公司从我们的工资里扣出一部份作为绩效奖金,在年终的时候发,但这部份劳动合同里没有体现,怎样防止公司不发回这部份给我。
4、公司是在广州注册的,但一直在深圳上班,办理的社保也是珠海的,社保卡一直没有办理,我也一直享受不了医保医疗等福利,我可不可以另外取得赔偿。
5、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是向深圳还是广州的劳动部门申请。
答1.应该得到两月的经补偿金。
3.超工时工资您要用工作时间证明的证据,比如说:工时卡的复印件/工时表的记录单。如果拥有这些证据,可到其注册区域的劳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4.离职签字前,让公司负责人或您的直接上级领导把这笔钱的数额标注在合同上的一页或给您开出相关款项的证明。
5.申请劳动仲裁时到公司的注册地,如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社会保险稽查科。所以,您得到广州您原公司注册区域内的劳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仲裁。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二、劳动法解除合同补偿、新劳动法解除合同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第三种情况,如果没有协商就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相。
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3、如果经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提前1个月通知或者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同时需要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相当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
三、解除合同赔偿金计算、解除合同补偿金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公式。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网信法。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
(三)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
赔偿金1=应得工资收入×25%。
赔偿金2=医疗费用×25%。
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五)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金总额=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承担70%以上)。
四、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支付补偿问题、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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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签劳动合同补偿篇十二
1.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危险作业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重签劳动合同补偿篇十三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4、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8、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9、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0、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7.公司裁员标准补偿金是多少。
8.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重签劳动合同补偿篇十四
被诉人:某养鸡总场。
案情。
邱某于1986年4月被某养鸡总场招收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限至10月31日届满。邱某于3月份因患腰椎间盘突出症,休病假超过3个月。按该场规定,休病假超过3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场方于7月份解除了劳动合同。8月份场方又通知邱某上班,上班按临时工对待,不签合同。邱某上了几天班后,因病不能胜任工作,自动离岗。场方称,邱某是违纪,不能发给补偿金。邱某不服到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诉。
分析意见。
养鸡总场故意制造理由,不发邱某补偿金是违背劳动法的。因邱某确是因病于1996年7月份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应及时发给补偿金。但养鸡总场于8月份又通知邱某上班按临时工对待,又不签劳动合同。邱某因病未愈,上了几天班就自动离岗了。该场抓住邱某自动离岗问题不发给补偿金。
仲裁结果。
仲裁委员会多次到养鸡总场找有关负责人宣讲有关劳动法规,使其充分认识到劳动法的权威性。并指明不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会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在此基础上,仲裁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
2.仲裁处理费200元,双方各付100元。
来源:中国人力资源法律网。
重签劳动合同补偿篇十五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一张“护身符”,在劳动关系相对灵活和复杂的今天更是如此,劳动合同补偿。因为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挂名挂靠、停薪留职、自动离岗……种种“新关系”会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感到发晕。在劳动关系的变更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禁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什么样的劳动合同被解除,企业要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办?”日前,我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明文规定。
a何种情况解除、中止劳动关系。
“停薪留职”:单位没有岗位或者无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停薪留职”期间可不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放长假”:因单位原因放长假的职工,没有岗位或无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放长假”期间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长期病号”:请长期病假的职工,医疗期满回原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合同范本《劳动合同补偿》。
“哺乳期”:哺乳期内请长假的,因本人原因逾期不到岗,逾期时间不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挂名、挂靠”:这类人员没有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且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脱产学习”:经单位同意脱产学习的,学习期满不回单位,逾期时间不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
“因私出境”:归侨、归眷职工因私出境,可申请事假。去港澳地区的,假期不得超过3个月;出国的,假期不得超过6个月,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计算,超过所限假期不归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出境定居”:因获批准出境定居而中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可凭有关证明,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费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协议保留关系”:与单位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限期召回或者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不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限期内不回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擅自离岗”:由于个人原因擅自离岗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旷工处理。对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1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用人单位应除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重签劳动合同补偿篇十六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有6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六种情况是如果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以下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以下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员(需要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劳动合同期满之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换言之,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在维持原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以下两种情况下,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了17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这并不是全部,因为《劳动合同法》还有兜底条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如何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此明确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注意:
一、用工单位与用工者签订合同要保存双方自愿签约的证据,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如果劳动合同对此没有明确约定,应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供劳动保护,按时发放工资以及各项福利,依法缴纳各项保险。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合法,不合法的规章制度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单位以劳动者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也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不能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劳动合同法》的十七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劳动者要注意6种情况下自己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其余情况下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笔者曾经解除过一些咨询者,他们因为“老板”、“经理”、“人事”要求自己辞职,自己就打了辞职报告。这样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而劳动者自己的权益被自己毫不知情的损害了。由谁提出解除合同,真的很重要。
重签劳动合同补偿篇十七
典型个案:
维权指导:
由于单位原因提出与劳动者解约,单位一般都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没有疑问的。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以往的规定进行了多方面完善补充,因此在计算标准上,往往要考虑跨2008年的问题。如果是2008年之后签订合同,直接按《劳动合同法》的标准计算。王先生的个案中,存在分段计算的问题。
在2008年1月1日之前,支付经济补偿金适用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之后,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王先生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工作1年3个月,根据原规定应当得到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31日工作两年4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应当得到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两者相加,便是其应得的总的经济补偿金。
典型个案:
维权指导:
合同期满,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这体现了企业对长期服务员工的一种补偿机制。这一经济补偿金是从2008年1月1日起算的,其标准按一年一个月工资计算。
上述李先生自2006年与公司签合同,按相关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算到今年5月份合同期满,共两年零5个月,他可获得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不称职被解约有无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典型个案:
维权指导:
这方面,《劳动合同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而被解约,需要经过培训、调整的过程,并且要提前30天通知。这是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不称职”的理由随意解雇劳动者。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体现了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利益的适当保护,也是合理的。因此,上述罗小姐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其标准可参照上面的案例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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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签劳动合同补偿篇十八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4、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8、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9、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0、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7.公司裁员标准补偿金是多少。
8.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重签劳动合同补偿篇十九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3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于月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三、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四、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并在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及2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销售。
五、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