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海工程咨询合同范文(18篇)
合同是双方共同达成的协议,约定了双方在特定条件下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我们该如何起草一份合同呢?总之,合同范本对我们起草和签订合同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上海工程咨询合同篇一
委托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情况概述。
结构类型:
第二条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乙方须: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对结算的具体要求对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材料结算价按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定额套用、取费计算等全部项目分别按甲方要求进行编审。
2、乙方初审完成后报甲方,根据甲方安排与施工单位对数。
3、对数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审核报告,同时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经济指标分表。
第三条审核时间。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审价资料起40日内(包括国家规定节假日)交出审价报告,其中编制结算初稿25日,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及出具结算报告为15日。如甲方提供资料时间延长则审核时间顺延,如对数时施工单位不配合,时间可顺延。
第四条甲方责任。
1、及时为乙方的审核工作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承发包合同主要条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等。
2、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业务、出具审核报告,分专业并按甲方要求计算工程造价,并附工程量计算书,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2、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乙方须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经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一经发现,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特别规定。
乙方编制完成提交审核初稿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组织乙方与施工单位对数,对数须在甲方办公楼内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每次对数乙方参加人员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单独或私下接触。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审核报告后甲方另行对本工程结算进行二次审核,二审与乙方一审结算结果误差在2%内为乙方工作的合理误差。
第七条审核收费。
本结算审核收费:基本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作为计费基础乘以相应费率)+成果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与结算审定额之差值作为计费基础乘以成果费率),其中相应费率分别为:
1、基本费用=送审金额1.0‰;。
2、成果费用=(送审金额-审定金额)2.0%。
甲方于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后十四天内支付审核造价部分咨询费的70%,余下30%暂时扣留待二审结算完成后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支付:若二审核减额低于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则余下30%款项在二审结算完成后十四天内支付给乙方;若二审核减额超过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则剩下30%款项不付,此合同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交审计报告的,逾期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违约金,超过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计计算,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咨询服务费总额。
2、乙方有任何与施工单位恶意窜通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上海工程咨询合同篇二
建设单位:(甲方)。
审查机构:(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国家及地方其它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法规及规章。
1、如本项目审查合格,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简称合格书),交还经乙方盖章的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乙方将审查合格书副本及相关审查资料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如本项目审查不合格,乙方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退还甲方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如实上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档案。
3、乙方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退还甲方后,除超资质勘察设计情况外,甲方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乙方进行审查。
4、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占时间,不计入乙方的审查工作日内。复审时限按工作日作相应顺延。
修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乙方审查合格,不得用于施工,擅自用于施工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对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全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甲方不得要求或暗示审查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审查。
3、甲方不能按期返回修改图纸或变更设计,又不说明原因的,则视为甲方终止合同。
4、甲方对乙方的审查成果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允许第三方重复使用。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审查,对提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的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2、乙方不得要求或暗示审查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审查。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3。1和3。2款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允许第三方重复使用。
(1)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不齐,造成乙方无法进行正常审查的,乙方可按延误时间顺延交付审查成果。
2、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有错误,造成乙方审查成果的质量缺陷,由甲方负责。
3、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需进行重大修改或重新设计,甲方应按重新审查所需的工作量,支付相应比例的审查费。
4、因甲方原因终止审查的,甲方应按下列约定支付审查费:实际完成审查工作量小于或等于50%时,按审查费的50%支付;大于50%时,按全部审查费支付。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交付审查成果,每推迟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审查费的违约金。
2、合同生效后,因乙方原因未履行合同,可视具体情况和不良影响,处以审查费违约罚金。
3、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承担审查失察责任外,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但不代替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质量责任。
1、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审查意见有重大原则分歧且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决定。
2、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若论证结果与原审查结果基本一致,专家论证费由甲方支付;论证结果与原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专家论证费用由乙方支付。
3、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因甲方原因需要整体变更重审的,按新项目报审并收取审查费。
4、本工程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需要赴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的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调研及收集资料时间不计入合同约定审查时间。
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咨询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6、由于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7、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或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9、本合同双方签章齐全后方可生效。
10、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及书面通知、会议纪要及补充协议等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上海工程咨询合同篇三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方_)为一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乙方_)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1.坝基岩体稳定、变形及基础处理措施。
2.大坝下游的防洪防冲和岸坡保护问题。
3.库岸滑坡涌浪问题及岸坡变形观测技术。
上海工程咨询合同篇四
建设单位:(甲方)。
审查机构:(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
1.5国家及地方其它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法规及规章。第二条根据国家及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合同审查收费额总计为人民币元(见审查收费表)。合同签定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审查收费的50%作为定金,计人民币元,乙方提交审查结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审查收费余额,计人民币元。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为甲方提供良好服务,自年月日收到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于年月日共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
3.1如本项目审查合格,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简称合格书),交还经乙方盖章的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乙方将审查合格书副本及相关审查资料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2如本项目审查不合格,乙方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退还甲方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如实上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档案。
3.3乙方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退还甲方后,除超资质勘察设计情况外,甲方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乙方进行审查。
3.4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占时间,不计入乙方的审查工作日内。复审时限按工作日作相应顺延。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建设部第13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甲方应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乙方审查。
4.1修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乙方审查合格,不得用于施工,擅自用于施工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应对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全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5.1.2甲方不得要求或暗示审查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审查。
5.1.3甲方不能按期返回修改图纸或变更设计,又不说明原因的,则视为甲方终止合同。
5.1.4甲方对乙方的审查成果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允许第三方重复使用。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审查,对提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的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5.2.2乙方不得要求或暗示审查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审查。
5.2.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3.1和3.2款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允许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甲方违约责任。
6.1.1因甲方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不齐,造成乙方无法进行正常审查的,乙方可按延误时间顺延交付审查成果。
6.1.2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有错误,造成乙方审查成果的质量缺陷,由甲方负责。
6.1.3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需进行重大修改或重新设计,甲方应按重新审查所需的工作量,支付相应比例的审查费。
6.1.4因甲方原因终止审查的,甲方应按下列约定支付审查费:实际完成审查工作量小于或等于50%时,按审查费的50%支付;大于50%时,按全部审查费支付。
6.2乙方违约责任。
6.2.1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交付审查成果,每推迟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审查费的违约金。
6.2.2合同生效后,因乙方原因未履行合同,可视具体情况和不良影响,处以审查费违约罚金。
6.2.3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承担审查失察责任外,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但不代替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质量责任。
第七条其他。
7.1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审查意见有重大原则分歧且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决定。
7.2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若论证结果与原审查结果基本一致,专家论证费由甲方支付;论证结果与原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专家论证费用由乙方支付。
7.3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因甲方原因需要整体变更重审的,按新项目报审并收取审查费。
7.4本工程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需要赴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的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调研及收集资料时间不计入合同约定审查时间。
7.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咨询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6由于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7.7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或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8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7.9本合同双方签章齐全后方可生效。
7.10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11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及书面通知、会议纪要及补充协议等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12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上海工程咨询合同篇五
建设单位:(甲方)。
审查机构:(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
1.5国家及地方其它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法规及规章。第二条根据国家及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合同审查收费额总计为人民币元(见审查收费表)。合同签定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审查收费的50%作为定金,计人民币元,乙方提交审查结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审查收费余额,计人民币元。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为甲方提供良好服务,自年月日收到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于年月日共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
3.1如本项目审查合格,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简称合格书),交还经乙方盖章的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乙方将审查合格书副本及相关审查资料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2如本项目审查不合格,乙方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退还甲方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如实上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档案。
3.3乙方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退还甲方后,除超资质勘察设计情况外,甲方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乙方进行审查。
3.4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占时间,不计入乙方的审查工作日内。复审时限按工作日作相应顺延。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建设部第13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甲方应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乙方审查。
4.1修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乙方审查合格,不得用于施工,擅自用于施工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应对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全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5.1.2甲方不得要求或暗示审查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审查。
5.1.3甲方不能按期返回修改图纸或变更设计,又不说明原因的,则视为甲方终止合同。
5.1.4甲方对乙方的审查成果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允许第三方重复使用。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审查,对提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的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5.2.2乙方不得要求或暗示审查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审查。
5.2.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3.1和3.2款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允许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甲方违约责任。
6.1.1因甲方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不齐,造成乙方无法进行正常审查的,乙方可按延误时间顺延交付审查成果。
6.1.2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有错误,造成乙方审查成果的质量缺陷,由甲方负责。
6.1.3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需进行重大修改或重新设计,甲方应按重新审查所需的工作量,支付相应比例的审查费。
6.1.4因甲方原因终止审查的,甲方应按下列约定支付审查费:实际完成审查工作量小于或等于50%时,按审查费的50%支付;大于50%时,按全部审查费支付。
6.2乙方违约责任。
6.2.1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交付审查成果,每推迟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审查费的违约金。
6.2.2合同生效后,因乙方原因未履行合同,可视具体情况和不良影响,处以审查费违约罚金。
6.2.3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承担审查失察责任外,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但不代替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质量责任。
第七条其他。
7.1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审查意见有重大原则分歧且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决定。
7.2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若论证结果与原审查结果基本一致,专家论证费由甲方支付;论证结果与原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专家论证费用由乙方支付。
7.3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因甲方原因需要整体变更重审的,按新项目报审并收取审查费。
7.4本工程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需要赴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的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调研及收集资料时间不计入合同约定审查时间。
7.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咨询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6由于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7.7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或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8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7.9本合同双方签章齐全后方可生效。
7.10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11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及书面通知、会议纪要及补充协议等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12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工程咨询合同篇六
咨询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使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构想科学,设计和施工经济、合理,建设速度快,误差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将规划局红线图、上级部门批文、委托书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面积、安装项目、消防方式、库房每层净高等资料提交乙方。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地形、地质条件、建筑安装构想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三条甲方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承付乙方咨询费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先付给乙方____元,待乙方将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交付甲方后____日内,再付给乙方____元。
第四条为本咨询工程需要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送交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的时间。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罚款____。
3.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咨询请求,乙方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应付给乙方全部咨询费;咨询工作尚未过半,按总咨询费的50%收费。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迟延一天,按总咨询费金额罚款____。
2.乙方如中途中断咨询,应按总咨询费向甲方交付罚款。
3.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如果由此引起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别交________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建行____等单位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上海工程咨询合同篇七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根据《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建设工程咨询相关事宜,签定本合作协议。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以下咨询业务;。
(一)工程建设项目日常管理咨询:
3.招标阶段咨询:招标文件审核、招标过程控制咨询;。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拟定、审核咨询;。
5.项目实施阶段管理咨询;。
6.项目后期评价咨询;。
7.建设项目其他相关咨询;。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2.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3.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4.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签定与索赔;。
5.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3.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自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上海工程咨询合同篇八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咨询类型:预算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资金来源:
4、工程用途:
5、工程规模:总投资额万元,建筑面积。
6、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13年月日开始实施,至 2013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正本2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一份,副本2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一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年月日(签字)(签字)日。
上海工程咨询合同篇九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1.1合营各方为:
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2.1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2.2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项目评价。
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技术转让。
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
(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共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
其他元.共元.。
3.3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3.4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条办理.。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责任。
6.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责范围:
第七章董事会。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第十二章纳税。
12.1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保险。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3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2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16.2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国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乙方见证人(签字)。
上海工程咨询合同篇十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业务需要,需委托乙方对相关工程造价编制预算、结算、核对工程预结算,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一期。
2、服务内容:编制工程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与建设单位(或其受权委托人)核对工程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甲方要求及时申报、核对各项进度报表;审核甲方分包工程进度及结算造价;施工过程中的价格申报、确认及造价审核、控制、工程商务洽谈、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不含水电安装工程、钢筋工程量计算)。
二、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取得酬金。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度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提交的各项成果进行审核。
四、咨询人的责任。
1、从专业角度出发,尽心尽职及时做好合同服务内容内的工作;书面提出总承包合同执行全过程中造价方面应注意的各项事项,包括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结算资料完整、有效。
2、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作计划等。
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4、经审核的结算成果,造价误差在1%(不含1%)以上,视为乙方失职。
5、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7、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8、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五、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咨询人配合)。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5、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6、按合同要求及时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咨询业务的酬金及支付。
1、甲方按与建设单位核对工程建筑面积,按包干单价2.50元/建筑面积平米(可复制楼栋不计算建筑面积,类似度90%以上楼栋按10%计算建筑面积),支付乙方酬金。
2、包干单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电话费、网络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各项劳保及福利、节假日补助费等除乙方到常州项目的车费以外的一切费用。即乙方酬金结算款=与建设单位核对工程建筑面积*2.50元/建筑面积平米。
3、乙方到常州项目的车费由甲方实报实销。
5、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6、支付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七、其他。
1、因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2、咨询人如需外聘人员协助,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书人承担。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不应接受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1、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上海工程咨询合同篇十一
依照《_民法典》《_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_________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后生效。
上海工程咨询合同篇十二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山阳县。
项目的造价工作。
核对完成日期:按甲方要求日完成。
承包价格:本工程项目总价的'。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日期甲方将预付款人民币)转入乙方账户,乙方完成工程量时,甲方支付乙方80%合同款,待文件递交有关部门后,付剩余20%。(若甲方不能按时付款,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甲方应提供与该项目的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甲方协调沟通的事项,甲方应尽全力去协调沟通解决,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2、甲方应按期支付咨询费。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3、如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差旅、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5、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1、乙方负责项目造价工作,乙方有权利给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上海工程咨询合同篇十三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业务需要,需委托乙方对相关工程造价编制预算、结算、核对工程预结算,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1、项目名称:******************************一期。
2、服务内容:编制工程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与建设单位(或其受权委托人)核对工程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甲方要求及时申报、核对各项进度报表;审核甲方分包工程进度及结算造价;施工过程中的价格申报、确认及造价审核、控制、工程商务洽谈、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不含水电安装工程、钢筋工程量计算)。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取得酬金。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度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提交的各项成果进行审核。
1、从专业角度出发,尽心尽职及时做好合同服务内容内的工作;书面提出总承包合同执行全过程中造价方面应注意的各项事项,包括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结算资料完整、有效。
2、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作计划等。
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4、经审核的结算成果,造价误差在1%(不含1%)以上,视为乙方失职。
5、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7、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8、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咨询人配合)。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5、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6、按合同要求及时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1、甲方按与建设单位核对工程建筑面积,按包干单价2.50元/建筑面积平米(可复制楼栋不计算建筑面积,类似度90%以上楼栋按10%计算建筑面积),支付乙方酬金。
2、包干单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电话费、网络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各项劳保及福利、节假日补助费等除乙方到常州项目的车费以外的一切费用。即乙方酬金结算款=与建设单位核对工程建筑面积*2.50元/建筑面积平米。
3、乙方到常州项目的车费由甲方实报实销。
5、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6、支付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1、因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2、咨询人如需外聘人员协助,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书人承担。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不应接受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上海工程咨询合同篇十四
委托方:
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合同双方就项目的技术经济咨询签订本合同书,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咨询目的。
(一)加强对土建,安装,装修等工程的投资控制,提高投资效益。
(二)加强对土建,安装,装修等工程的进度款监控,合理使用投资资金,节约成本。
按下面第(二)项办理:
编制(审查)招,投标工程项目的标底,标价。
审核工程结算书。
编制工程项目投资评价可行性报告。
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进度款监控。
第三条咨询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第四条咨询服务期限。
乙方完成咨询服务的期限,按下面第()项执行:
(一)合同签定之日起共工作天内完成,但不包括与当事人核对技术数据的时间。
(二)合同签定之日起工作天内完成,之后工作天内完成咨询服务成果。
(三)合同签定之日起10工作天内完成初步咨询服务成果,甲方如有疑问和异议在乙方提交初步咨询服务成果起工作天内提出,由乙方在甲方提交疑问和异议起工作天内复核并提交咨询服务成果,但不包括核对技术数据的时间。
第五条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按以下第()项执行:
(一)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壹仟元(本合同按个单项计算)。
(二)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壹仟元(本合同按个单项计算)。
(三)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但不少于总造价的‰)计收。
(四)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和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之和计收,但单项工程不少于元。
(五)按工程钢筋实际用量的税前工程造价‰计收,但单项工程不少于元。
(六)按工程预(结)算税前造价的‰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元(本合同按个单项计算)。
第六条其他。
(一)有下列任一情况出现合同解除。
1.政策原因需要解除;
2.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战争等)需解除;
3.甲,乙双方同意解除。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咨询项目完成并结清咨询服务费后自然失效。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上海工程咨询合同篇十五
咨询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二、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_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地形,地质条件,建筑安装构想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及框算表,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付甲方。
三、甲方根据国家计委颁发试行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承付乙方咨询费____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先付给乙方____元,待乙方将设计任务书及框算表交付甲方后____日内,再付给乙方____元。
四、为本咨询工程需要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送交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交付设计任务书及框算表的时间;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数罚款____‰。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咨询请求,乙方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应付给乙方全部咨询费;咨询工作尚未过半,按总咨询费的50%收费。
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任务书及框算表,迟延一天,按总咨询费金额数罚款______‰。乙方如中途中断资询,应按总咨询费向乙方交付罚款。
六、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别交______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建委,建行____等单位各一份。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上海工程咨询合同篇十六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业务需要,需委托乙方对相关工程造价编制预算、结算、核对工程预结算,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一期。
2、服务内容:编制工程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与建设单位(或其受权委托人)核对工程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甲方要求及时申报、核对各项进度报表;审核甲方分包工程进度及结算造价;施工过程中的价格申报、确认及造价审核、控制、工程商务洽谈、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不含水电安装工程、钢筋工程量计算)。
二、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取得酬金。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度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提交的各项成果进行审核。
四、咨询人的责任。
1、从专业角度出发,尽心尽职及时做好合同服务内容内的工作;书面提出总承包合同执行全过程中造价方面应注意的各项事项,包括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结算资料完整、有效。
2、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作计划等。
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4、经审核的结算成果,造价误差在1%(不含1%)以上,视为乙方失职。
5、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7、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8、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五、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咨询人配合)。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5、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6、按合同要求及时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咨询业务的酬金及支付。
1、甲方按与建设单位核对工程建筑面积,按包干单价2.50元/建筑面积平米(可复制楼栋不计算建筑面积,类似度90%以上楼栋按10%计算建筑面积),支付乙方酬金。
2、包干单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电话费、网络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各项劳保及福利、节假日补助费等除乙方到常州项目的车费以外的一切费用。即乙方酬金结算款=与建设单位核对工程建筑面积*2.50元/建筑面积平米。
3、乙方到常州项目的车费由甲方实报实销。
5、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6、支付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七、其他。
1、因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2、咨询人如需外聘人员协助,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书人承担。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不应接受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1、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
九、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工程咨询合同篇十七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一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xx年11月26日开始实施,至20xx年12月15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上海工程咨询合同篇十八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业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检测咨询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甲乙方共同记录的会议录。
3.3甲方要求及委托书。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3.1工程区域地形图、水深测量图。
3.2项目设计图和地质报告。
3.3项目竣工图。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成果。
第五条根据双方的协商本合同的总服务费为上述报价含评审会议费用。
第六条设计费的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五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计(元),其余部分待项目评审通过后一次付清:甲方拿到主管部门对技术检测报告的评审通过意见后,乙方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正规发票,甲方在15日内付款。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甲方责任:
7.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为乙方提供资料。
7.1.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服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服务费的全部支付。
7.1.3当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费支付条件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咨询费支付申请函》,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若甲方逾期支付,则乙方提交文件的时间可以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7.2乙方责任:
7.2.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乙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核。
对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作其他用途。
7.2.2甲方委托的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时,乙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如乙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确认并认可资料而导致发生损失时,乙方应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议后决定。
7.2.3合同生效后,乙方即开始履行咨询工作;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合同金额。
第八条其他。
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二)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8.2本合同至双方履行完合同的义务后即行终止。
8.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8.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5甲乙双方应以诚实为原则来履行此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相互协助,认真执行此项目。
8.6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8.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可作为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乙方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