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心得范文(16篇)
总结也是对过去所做决策及其结果进行评估的过程。适当添加个人观点和思考,可以增加总结的独特性和深度。探索总结的艺术,愿这些范文能为大家带来灵感和思路。
不当得利心得篇一
内控合规是企业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企业在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着合规不当的现象。这些不当行为的背后,往往是得利心的驱使。本文将从得利心得角度出发,探讨企业内控合规不当的缘由以及相应的治理措施。
企业内控合规不当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比如说,一些企业在收入认定、费用确认、应付账款等方面,存在损益信息虚增、虚假陈述等问题,从而误导股东和投资者;一些企业在英明会计政策、内部控制或审计程序方面不当,存在漏报、误报或未经授权的交易等问题,极易导致企业信誉和形象的受损。这些不当行为的背后,往往是企业管理层为追求定期业绩增长而忽视内部控制建设,或通过不当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段:得利心背后的缘由。
内控合规不当的背后,常常是企业管理层为追求个人利益而不择手段。究其缘由,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企业管理层存在缺乏廉洁自律精神,过度追求业绩的现象。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管理层压力巨大,为了使企业业绩稳步增长,他们会优先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真正关心企业的长远发展。
2.企业管理层存在盲目乐观主义,低估风险控制的价值。很多企业管理层忽视了对风险的认识和重视,有些甚至认为一些规定和制度时无意义的,因此忽略了对内控合规的重要性。
第四段:治理不当的危害。
企业内控合规不当,给企业和社会带来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企业管理层的不当行为,将导致企业内部失衡和混乱,增加企业风险和恶性循环的可能;同时,股东和投资者的信任会受到破坏,影响企业的发展;最后,这些不当行为也会引发监管机构对企业的关注,从而影响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第五段:加强内部控制及自律精神建设。
要想避免企业内控合规不当的现象,必须从源头上加强内部控制及自律精神建设,实现合规自律。这需要企业全员参与和共同努力,以建立透明、公正、身心健康和稳定的企业文化。具体措施包括:
1.加强内部管控,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合规和稳健运营。
2.强化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流程,规范各项业务和决策。
3.提升员工道德素质,教育员工守法合规,严格约束管理层和员工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行为,自觉遵守合规规定。
4.注重企业社会责任,倡导企业良好的公共形象和诚信经营。
结论:
企业之所以存在内控合规不当的现象,根本上是由于企业管理层的得利心作祟。治理方式的根本目标是促进企业长久发展。在实践中,只有从内部做出解决问题的决心和努力,才能实现内部自律,提高企业内部管理和运营水平,从而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和价值。
不当得利心得篇二
内控合规是企业经营中的重要环节,能够有效地保障企业资产安全和合法合规经营。然而,有些企业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忽视了内控合规的要求,将不当行为视为经营手段,最终导致了严重的财务风险和信任危机。在我工作的过程中,也遇到过一些公司因为不当行为而遭受到了巨大的损失。从这些情况中,我深刻认识到内控合规的重要性和企业应该如何管理好内控合规这个关键环节。
内控合规是企业规范经营的重要环节,有效的内控合规可以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并提升企业形象,从而为企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合规管理要求企业遵循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从而保障企业经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内控管理则是对企业内部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控,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内部风险。合理的内控合规机制不仅能帮助企业降低损失风险,而且有助于企业提高经营效率和内部管理水平。
第三段:不当操作对企业的危害。
企业在内控合规要求上没有重视,过分追求利润满足,往往导致了多种不当行为的出现。比如,虚列账目来掩盖实际经营情况,通过财务上的欺诈行为获得非法收益等。不当操作一旦暴露在外,不仅会严重影响企业声誉和发展前景,而且会受到法律制裁,甚至会引发一系列信任危机,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一些企业因为不当行为,最终导致了财务危机和破产倒闭,给投资者、股民和员工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第四段:如何正确处理内控合规问题。
企业应该重视内控合规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内控合规机制,规范经营行为,从源头上控制风险。首先,需要注重合规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规范员工行为。其次,要严格执行内控规定,重视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排查经营风险。同时,要加强对合作伙伴的管理,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只有以科学、有效的策略和机制,实现内控合规的全面覆盖,才能保障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第五段:结论。
内控合规是企业管理的基石,是企业顺利发展的必要前提。企业必须重视内控合规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内控合规机制,塑造优秀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只有内外合作、共同推进合规,才能保障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赢得客户信任,塑造强大的品牌形象。
不当得利心得篇三
透视过去一年,工作的点点滴滴时时在眼前隐现,我从一个刚大学毕业的学生到走入社会三年的员工,这其中有不少快乐温馨的事情,也许多有让我成长的经验教训。回顾过去的一年,从a1#、a2#、地下车库等工程量的审核,到友爱住宅各相似栋楼造价的对比分析,自己有很多的感想和体会。
1、结算工程量准确性的问题。只有熟知定额的计算规则,提高自己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在这个基础上,去审核对方的预算,自己心中有数了,自然底气也就足了。遇到问题可以快速的找出“答案”,也不会纠结于某个算法或工程量上,反反复复,这样既浪费了时间,反而手里出不了活。
2、对相似工程分析。世界上没有一片相同的树叶,即使是户型相同,建筑面积不差多少的相似工程,造价上也会存在差异。对相似栋楼进行各项含量指标,材料价差的分析、对比,找出原因,做到心里明白到底差异在哪。久而久之,各项的含量指标等就可以作为自己的经验数值,作为以后工程的参考数据。
3、去工地要注意平时的积累。每个月去工地,看现场的实际进度,不是只去看看哪栋楼干到几层了,回来算个进度就可以了,这是一个多看,多问,多学的过程。平时在办公室里只看图纸,有些施工的工艺,施工的顺序,还有些施工内容的现场具体操作,这些图纸是看不到的,在做预算的时候,就会碰到些这样那样问题,把这些问题记下来,在现场把问题得到实际的解决。
4、加强同事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在社会关系日益密切的环境下,每个行业、每个单位都不会脱离整体而独立存在,公司内部更是如此,因此一定要加强同事部门之间的交流,配合。就像在做测算时发现图纸设计不经济合理的地方,及时向上级反映,工程部现场的变更签证,随时返给核算部,这样可以第一时间修改建模、预算,对工程造价的变化及时掌握以及工程结束后对施工方的审核更有把握。
在经过一年的工作生活,不仅仅要能够埋下头脚踏实地的工作,还要能在回过头的时候,对工作的每一个细节进行检查核对,对工作的经验进行总结分析。发现自己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还有诸多不足,这些都是今后要向师傅其他同事请教学习的地方,也是自己鞭策自己,不断提高的地方。仔细总结如下:
1、对工作的全局观念不够,预算不仅仅是和对方预算员算出一栋楼钢筋用多少,水泥、沙子用多少,而是要将整个项目的情况熟知,施工单位是大包干,还是只是包轻工还是其他的承包类型,哪些项是我们外包的,那些是代付代垫的,了解这些,在工作中和其他同事紧密配合,不会造成项目的重复计算或是漏算的情况,提高工作效率。
2、预算是要求细心,准确性的工作。对于图形算量、预算分析、材料分析等工作,都是软件在进行,但这些也需要熟知软件的各项设置,计算扣减之间的关系,定额子目的适用范围,不断的去探索学习,将工作更加的精细化,使之在测算的开始,对一个工程造需要花多少钱的投资估计,到工程结束,真正的投资变化不大。
3、在人工费不断上涨的现在,材料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显的更为突出,这就要我们平时应多咨询筑市场各项人工费的价格,多了解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注意收集累积新型建筑材料的用途范围。这些都有利于定额计价和劳务计价的对比,分析优劣利弊,寻求最佳的承包方式。
4、制定一个工作的目标,每一项工作有了明确的计划和步骤,行动有了方向,平时就要多看、多学,少说话,多做事,不断的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的能力水平,尽量使工作程序化,系统化,条理化,基本做到忙而不乱,紧而不散,条理清楚。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成长了许多,也产生了许多新问题,也学习到了许多新知识、新经验,及时沉淀自己,调整好心态,纠正和弥补自身的不足和缺陷,严格要求自己,脚踏实地,不断进步,使自己从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上有一个新的提高和进一步的完善。
不当得利心得篇四
一般来说,在法律领域中,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最为常见。这类案件涉及到各种类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核心在于,其中的一方通过某种方式获得了不应该拥有的利益,而另一方则认为他们应该分享这些利益。在很多情况下,这类案件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各方都会受到损失,因为诉讼可能导致大量的时间和资金浪费,并且由于争议的性质,它可能会对关系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
不当得利是指一方在交易过程中通过某种方式获得了不应该享有的利益。这种利益可能是由于欺骗、误导、或者其他的不当手段得到的。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能会寻求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以让自己得到应有的利益。
比如说,我们可以想象一个房东与租客之间的案例,其中房东可能利用自己的优势来占用租客的不当利益。例如,房东违反协议在合同期满后不返还押金。在此种情况下,租客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房东归还押金。
首先,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合作双方都应该仔细研究合同的条款。应该确保合同的内容和主题是清晰、明确、合法的。如果签订合同之后双方之间仍有任何不确定性或争议,还需要对问题进行适当的解决。
其次,当涉及到交易合同时,交易双方都应该在签订合同时保留所有文件、通讯、电子邮件、凭证和其他电子信息的备份,并认真阅读所有的文件,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且在需要的时候能够证明合同的内容。
当涉及到不当得利的问题时,经常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对于这类争议,双方可以寻求仲裁、调解、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在选择解决方案时,应该评估各种选择的利弊,并选择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最后,为了解决这类案件,我们应该努力认真研究当前的法律条款,并不断完善法律规定和标准。当法律领域中出现新的不当得利案件时,我们应该及时加以解决,并根据情况加强监管。
第五段:总结。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是非常复杂且艰苦的事情,但是我们可以在签订合同前仔细梳理,保存所有的证据,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来处理这类案件。作为一个良好的公民,我们更应该关注法律改革和合法解决争议的公平性。通过积极的参与和努力,我们可以使这类案件更加公正、更加透明。
不当得利心得篇五
第一段:
最近,我参与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诉讼。这起案件让我更深入地理解了不当得利的概念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在这篇文章中,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
首先,我认为不当得利是指个人或组织在交易中取得的某种特殊的好处,而这种好处并不是根据公正、合法的程序所获得的。不当得利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不仅伤害了被害人的利益,也破坏了公正的市场秩序。在法律上,不当得利是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被害人有权向法院寻求救济。
第三段:
其次,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证据非常重要。为了证明被告方获得了不当得利,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这样的证据可以包括合同、会计记录、电子邮件、证人证言和其他文件。如果要证明不当得利的金额,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和调查。因此,如果您是受害者,最好在起诉之前咨询专业的律师或会计师。
第四段:
最后,处理不当得利案件需要时间和耐心。这种案件通常很复杂,需要进行细致的调查和诉讼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受害者需要有耐心和毅力,关键是不能放弃。即使情况看似不利,也不要失去信心,因为只要有足够的证据,真相就会浮出水面。
第五段:
总之,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这种案件通常需要证据和时间,但是如果你有耐心和信心,你就可以获得正义。如果你遇到了这样的问题,请务必咨询专业的律师和会计师,他们可以帮助你通过这个过程并为你争取合理的赔偿。最后,我希望今后能够更多地了解和支持维护公正和合法的市场秩序。
不当得利心得篇六
在企业管理的过程中,内部控制合规是十分重要的一环。通过建立合适的内部控制合规机制,企业可以有效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避免违规事项的出现,从而为持续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当的内部控制合规也会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下面,笔者将从自身经历出发,谈谈内控合规不当得利心得体会。
内部控制合规的不当得利可以带来短暂的经济效益,但是这种方式往往是不可持续的。企业的生存发展需要强有力的内部控制机制和严格的合规管理。如果违反规定,企业很容易面临巨大的风险和严重的财务损失。比如,在跨国企业中,如果某个分支机构的违规行为被曝光,连锁反应将牵扯到整个集团的经营,对公司声誉和财务状况带来极大的影响。
2.逐渐成为企业文化的体现。
一个符合内部控制合规要求的企业文化是从高层领导者开始营造的。高层领导者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并强调全员参与内部控制合规的工作。合规文化和风险意识应该以透明、公平、公正和合法为基础,渗透在企业的各个环节中。正是这种文化和意识的高度积淀才能保证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3.损害员工信任和积极性。
企业管理的核心在于人,员工对企业内部控制合规的信任和积极性是企业长期发展的一项关键资源。不合规的管理行为会严重损害员工的信任和积极性,导致员工流失和生产效率下降。在企业内部,透明和公平的公共治理必须得到保障。
4.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会招致严惩。
合规与法规紧密相关,合规不当往往包含对法律法规的违反。对于涉及到公共利益的企业来说,监管也越来越严格。相关机构和政府往往会对企业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此外,违反法规的企业还可能面临不良影响,比如负面新闻报道,或公众和投资者的不信任等。
5.长期打造良好品牌形象的基石。
内部控制合规是公司品牌形象的关键因素之一。品牌形象最大的价值体现在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和忠诚度之上。违规管理将不可避免地损害企业的品牌形象,从而影响消费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信心。相反,一个优秀的合规管理机制可以加强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带来更多的商业价值。
总体来说,建立并遵守严格的内部控制合规机制可以为企业创造更高的商业价值,保障企业的安全,提高员工的动力及消费者的信任。企业管理应该用战略眼光来看待内控合规,要相信自己的长期目标,并力求把合规管理做到位,使之成为企业良好发展的驱动力。
不当得利心得篇七
原告:
住所地:
负责人: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告: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2、被告返还原告的合同履约金及押金共计8万元;。
3、被告及时组织相关各方对涉案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结算,并。
按验收和决算结果向原告支付相应的剩余工程款;。
以上四项费用总计为2528996元,应由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第一、原被告双方于2010年4月1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原告承建被告位于的主体建造工程。合同价款暂定为:万元人民币(合同单价计算标准为600元/平米)。
在涉案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原告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施工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但被告在原告一次次催收工程进度款的情况下一再违约,至今仅支付了原告总计256万元工程款。依据双方合同之约定,就目前涉案工程外墙已经全部粉刷并铺贴墙砖的现状,被告应当支付原告80%的进度款。且工程主体验收已完成,依据合同,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已支付的合同履约金和押金8万元。
第二、被告迟迟不能够组织相关各方对涉案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原告认为目前工程已经完全符合竣工验收的条件。被告该行为的目的正是为了恶意拖欠工程款。
全部的钢材货款并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比例支付滞纳金,总计336996元。
第四、基于共同被告与原告达成的《协议》,对于被告未能支付的工程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原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以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诉讼。恳请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原告:
不当得利心得篇八
答辩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宣化县xx镇xx村。
法定代表人江xx,公司董事长。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内蒙古卓资县xx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二审一案,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审判程序合法。
1、一审法院调查取证具有法律依据,并不违反相关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第一百三十条[法院调查程序]“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之规定,一审法院根据案情需要,向了解案情的个人(即郝xx)调查取证,以查明案件事实,具有法律依据,并不违反程序规定。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调查取证属于违背程序的主张,明显是错误的。
2、一审法院不同意上诉人的鉴定具有法律依据,并不违反相关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鉴定程序启动]“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之规定,可知申请鉴定的前提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上诉人是否收到货款,但从本案情况看,即使不鉴定,上诉人从被上诉人处收取货款670000元的事实已经被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及郝建昭的证人证言所确认,对财务收据进行鉴定也就失去了意义,并不符合启动鉴定程序的条件,也无启动鉴定程序的必要。
退一步讲,就算鉴定出财务专用章是假的,仅能证明上诉人公章管理混乱,是上诉人的内部管理问题,并不足以推翻上诉人已经收到货款的事实。
一审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不同意上诉人的鉴定申请具有法律依据,并不违反相关规定。
二、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乌民执异字第7-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内执复字第2号】均己生效,两份生效裁判都认定了“被上诉人已向上诉人支付到期款项67万元”这一事实(详见民事裁定书第2页第6行—11行和执行裁定书第4页第15—16行),并根据这一事实,驳回了被上诉人的执行异议以及复议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四)已为人民法院所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之规定,“被上诉人已向上诉人支付到期款项67万元”这一事实已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所确认,被上诉人并不需要举证证明。
同时,正是基于两级法院的这一事实认定,被上诉人才被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扣划现金639000元,被上诉人既支付了上诉人的货款,又被扣划了现金,被上诉人遭受了损失,上诉人取得了利益,被告不予还款的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
另外,一审法院调取的证人证言(郝xx)也证实了上诉人已经从被上诉人处收取货款670000元的事实,一审法院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
上诉人在一审时提交了四份证据(包括卓资县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证明、增值税发票、上诉人与郝建昭业务往来清单、刑事判决书及检察院抗诉书等),这些证据并不能足以推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即“上诉人已收取被上诉人货款67万元”这一事实,达不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要求。
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
上诉人拖欠申请执行人李xx的货款,被法院查封、冻结320万元的存款、到期债权或财产,到目前为止,上诉人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其向李xx支付了执行款项。
本由上诉人履行的义务,却由被上诉人代其偿还了本应由其偿还给李xx开的639000元欠款,同时又获得了被上诉人支付的67万元款项,上诉人获利639000元,给被上诉人造成了损失,且没有合法的法律依据,这些事实都在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乌兰察布中院和内蒙高院的生效裁判以及相关生效法律文书)中得到确认,一审法院已查明的事实完全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应当属于不当得利纠纷。
被上诉人在庭审中主张本案案由应为“代偿权纠纷”,原告代理人查遍最新《民事案由规定(最新修正)》,并无“代偿权纠纷”这一案由,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的主张,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另外,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存在过错,但被上诉人的这种过错不能成为上诉人拒绝返还不当得利的理由。正如,汇款人本应将款汇给张三,结果汇给了李四,汇款人肯定存在过错,难道李四就有理由占有该款而能拒绝返还。
本案已查明的事实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属于不当得利纠纷,并非上诉人主张的民事代偿权纠纷。一审法院以不当得利纠纷立案,并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上诉人返还不当得利款639000元,适用法律正确。
基于以上的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恳请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后,驳回其诉讼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此致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一月十三日。
不当得利心得篇九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赔偿因其作出的__________处理,给原告造成的___________损失,共计________元。
2、由被告承担本次诉讼的.所有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告________以__________为由,对原告________作出_______的处理,因此给原告________造成了___________损失,共计_________元。原告认为被告该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为了维护原告________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此致
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不当得利心得篇十
答辩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宣化县xx镇xx村。
法定代表人江xx,公司董事长。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内蒙古卓资县xx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二审一案,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审判程序合法。
1、一审法院调查取证具有法律依据,并不违反相关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第一百三十条[法院调查程序]“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之规定,一审法院根据案情需要,向了解案情的个人(即郝xx)调查取证,以查明案件事实,具有法律依据,并不违反程序规定。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调查取证属于违背程序的主张,明显是错误的。
2、一审法院不同意上诉人的鉴定具有法律依据,并不违反相关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鉴定程序启动]“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之规定,可知申请鉴定的前提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上诉人是否收到货款,但从本案情况看,即使不鉴定,上诉人从被上诉人处收取货款670000元的事实已经被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及郝建昭的证人证言所确认,对财务收据进行鉴定也就失去了意义,并不符合启动鉴定程序的条件,也无启动鉴定程序的必要。
退一步讲,就算鉴定出财务专用章是假的,仅能证明上诉人公章管理混乱,是上诉人的内部管理问题,并不足以推翻上诉人已经收到货款的事实。
一审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不同意上诉人的鉴定申请具有法律依据,并不违反相关规定。
二、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乌民执异字第7-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2)内执复字第2号】均己生效,两份生效裁判都认定了“被上诉人已向上诉人支付到期款项67万元”这一事实(详见民事裁定书第2页第6行—11行和执行裁定书第4页第15—16行),并根据这一事实,驳回了被上诉人的执行异议以及复议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四)已为人民法院所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之规定,“被上诉人已向上诉人支付到期款项67万元”这一事实已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所确认,被上诉人并不需要举证证明。
同时,正是基于两级法院的这一事实认定,被上诉人才被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扣划现金639000元,被上诉人既支付了上诉人的货款,又被扣划了现金,被上诉人遭受了损失,上诉人取得了利益,被告不予还款的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
另外,一审法院调取的证人证言(郝xx)也证实了上诉人已经从被上诉人处收取货款670000元的事实,一审法院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
上诉人在一审时提交了四份证据(包括卓资县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证明、增值税发票、上诉人与郝建昭业务往来清单、刑事判决书及检察院抗诉书等),这些证据并不能足以推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即“上诉人已收取被上诉人货款67万元”这一事实,达不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要求。
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
上诉人拖欠申请执行人李xx的货款,被法院查封、冻结320万元的存款、到期债权或财产,到目前为止,上诉人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其向李xx支付了执行款项。
本由上诉人履行的义务,却由被上诉人代其偿还了本应由其偿还给李xx开的639000元欠款,同时又获得了被上诉人支付的67万元款项,上诉人获利639000元,给被上诉人造成了损失,且没有合法的法律依据,这些事实都在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乌兰察布中院和内蒙高院的生效裁判以及相关生效法律文书)中得到确认,一审法院已查明的事实完全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应当属于不当得利纠纷。
被上诉人在庭审中主张本案案由应为“代偿权纠纷”,原告代理人查遍最新《民事案由规定(2011年最新修正)》,并无“代偿权纠纷”这一案由,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的主张,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另外,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存在过错,但被上诉人的这种过错不能成为上诉人拒绝返还不当得利的理由。正如,汇款人本应将款汇给张三,结果汇给了李四,汇款人肯定存在过错,难道李四就有理由占有该款而能拒绝返还。
本案已查明的事实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属于不当得利纠纷,并非上诉人主张的民事代偿权纠纷。一审法院以不当得利纠纷立案,并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上诉人返还不当得利款639000元,适用法律正确。
基于以上的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恳请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后,驳回其诉讼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此致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一月十三日。
不当得利心得篇十一
其次,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保密性,即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
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会根据所涉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
同样,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证明其采取了保密措施,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
(一)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二)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
(三)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四)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五)签订保密协议;。
(六)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七)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但是,有一点需要额外注意的是,合同附随义务不能构成保密措施。
《合同法》第6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由此可见,保守秘密是合同的附随义务之一。
合同的附随义务派生于诚实信用原则,有别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保密性”这种积极行为。不能以合同相对人负有合同法上的保密附随义务来判定权利人对其主张的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权利人必须有将该信息作为秘密保护的主观意识,而且还应当实施了客观的保密措施。因此,原告以被告应负有合同附随义务,主张原告已采取保密措施的,法院不予支持。
不当得利心得篇十二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必须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我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职责,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用心增加。财产的用心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必须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
(二)他方受有损失。
指因必须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
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用心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可见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
如果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据,即使相对人受有损失,也不构成不当得利,如赠与。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即包括取得利益时没有依据,也包括利益取得时有依据,尔后该依据消灭。如果买卖被撤销,一方从对方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不当得利心得篇十三
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款合计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元整(168万),以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占有期间的利息。
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2013年1月9日被告在原告的销售代理公司即:xxx企业策划有限公司xxx分公司销售总监xxx手里认购了一套别墅,房号为2号楼101室,于同年1月29日前分两次(金额为100万,97万元)付清了所有购房款项;后被告缺钱周转,与xxx商定:xxx以365万的价格回购该套房屋,并先支付了5万元定金,后面的尾款xxx分四次(金额为50万、50万、100万元、160万)支付给被告,被告不当得利168万元整。2013年10月29日,xxx涉嫌合同诈骗被x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查明:xxx用于回购该套房屋的.款项来源全部系其犯罪所得,且因xxx诈骗,原告共向受害人垫付了肆仟余万元。事发后,原告曾多次并发律师函向被告催讨该笔不当得利款项,但被告至今无返还之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被告行为完全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起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xx年xx月xx日。
不当得利心得篇十四
原告罗某某,女,汉族,xxx年4月2日生,住xx省彭山县xx镇。
被告刘某某,女,汉族,xxxx年x月1x日生,住湖南省隆回县xx镇。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某立即返还2万元钱给原告。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xx月1x日中午原告一同学李某因买房请求原告借款2xxxx元,原告表示同意。当晚,李某将农业银行帐号发信息给原告,帐号为622x********x5311,户名为李某。2x12年x月12日中午,原告突然接到一个信息“你打款就打到农行这个帐户上,帐户号为622x********61x,姓名刘某某”。原告下午还要上班,来不及多想就给这个帐号汇款2万元,以为是给李某卖房的房主汇钱。在农行转帐的同时,原告给李某打了电话问是否改了帐户,要把钱打给卖房子的人,李某讲没有改帐户,但同时银行工作人员已将2万元转入刘某某帐户上了。被告没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原告损失2万元。原告为此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隆回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罗某某。
2x5月21日。
不当得利心得篇十五
(1)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2)他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相关阅读】。
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我取得的利益。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基于此项法律规定,在得利人与受损人之间便产生了以利益返还为资料的债权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损人为债权人,享有请求得力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不当得利心得篇十六
申请人:__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村区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乡_____号。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准予延期举证,以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利。
事实与理由: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申请人发现作为本案基础事实的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归还的__________元系申请人原建房屋拆迁款,且该拆迁款全部用于申请人购买_____________号楼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层__________室房屋。申请人对于其中的有些事实和证据仍需调查核实。因时间仓促,申请人无法收集调查上述相关证据,为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益,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64条,《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33条、36条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准予延期举证。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