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土地流转合同(汇总14篇)
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自愿,没有任何迫使或欺骗的情况。在签署合同前,有必要进行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的培训。以下是针对不同场景和合同类型的一些常用合同格式,供您选择。
湘乡市土地流转合同篇一
(一)依法享有受让土地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产品收益权。
(二)在流转期间为增强土地的生产能力增加投入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有权得到相应的补偿。
(三)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应依法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四)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
(五)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闲置抛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在流转土地内发生破坏土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恢复原状或地力,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六)对所流转的土地上未列入流转协议的水系、道路、建筑设施等农村集体资产应协助甲方做好管理和维护工作,如需使用或变更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及发包方同意。
(七)依法办理土地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
湘乡市土地流转合同篇二
一、着力研究创新,提升行业定位。
土地流转如何做到政府监管与市场服务有机结合?湖南长沙岳麓区案例分析!
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连续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监管与风险防范机制、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服务试点单位。经过创新试点,岳麓区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政府管理职能与土地流转主体服务职能科学结合机制,逐步健全了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规范了土地流转行为,完善了管理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岳麓区共引导8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27家农民合作社投入资金15亿元;其中列入监管范围的经营主体29家,审批监管土地流转面积万亩。
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土地流转管理监督机制。
最近3年特别是去年以来,在国家政策的正面激励下,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十九大精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激活了农村土地流转及产权交易市场。
湘乡市土地流转合同篇三
按照^v^中央、^v^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致富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是农村生产发展的关健。最近,如何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引起了市级相关部门的广泛重视,为了切实弄清农村土地流转和加快农村生产发展的关系,永川区板桥镇新农村建设土地流转工作调查组从xx年4月5日至4月18日对全镇土地流转的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情况整理报告如下:
据不完全统计,从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截止今年3月底,该镇农村土地流转涉及的村数12个,占总村数的100%,涉及的农户3003户,占总农户的26%,其中土地流出的农户2843户,占总农户的,土地流入的农户160户(另外,单位和外地业主来镇承包3起),占总农户的,土地流转面积3794亩,占承包土地面积的12%。
流转的主要形式是转包、转让和入股。在总的农地流转面积中,转包、转让的比重最大,两者相加所占比重,入股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
1、干交钱粮型。一是鱼鸭工程建设,业主转包稻田,每年按600-800公斤稻谷/亩支付转出方或按照当年稻谷市场中等价支付现金;二是业主承包退耕还林地间隙种植苦蒿,每年按50元/亩支付租金。
2、入股分红型。农户以退耕还林地入股,业主投入种苗、管护等资金,收益按比例分红。
随着取消农业税,新一轮的农地流转呈现出以下新特点:一是从无偿流转向有偿流转转变。过去种粮大户承包的粮田大都是免费的,个别还要转出户自己负责上交农业税,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效益农业的发展,土地承包费水涨船高,每亩水田年承包费高的已接近600元。二是土地流转全面扩展。不管是农业产业发展或是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经商,土地流转步伐明显加快。三是从农民相互间的自发流转向组织化、有序化流转发展。通过该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几年的不懈努力,搞好服务和鉴证,促进了土地流转。四是农地流转后的经营内容从种粮为主转向发展高效种养殖业。五是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制定了加快土地流转、发展效益农业的优惠政策,免收土地承包合同鉴证费用。
1、克服了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局限性,有利于土地的充分利用。
在家庭经营长期不变的情况下,克服当前农户小规模经营的局限性,走专业化、规模化、商品化、现代化之路。通过土地流转把零星的土地使用权从千家万户农民手中集中连片,按效率原则重新安排使用土地,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有利于农民间的分工与专业化、使农业生产逐步走上“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发展道路,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
2、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
土地流转,加速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了该镇农业特色经济的建设和发展。
一是以凉风垭等村为基础的鱼鸭工程基地。通过农户转包、倒包等形式共流转土地1294亩,现全镇已形成池塘养殖面积5500亩,年出栏商品鸭400万只、产成鱼1700吨,鱼鸭总收入达7700万元,纯收入实现11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275元。如凉风垭村流转农户土地284亩,现已建成鱼鸭立体养殖面积800亩,其中尖山9社流转土地59户73亩,使土地不断向大户集中,现形成集中成片鱼鸭立体养殖面积150亩;同时,有3户农户到临近村社承包土地13亩,发展鱼鸭立体养殖,现共有养殖大户20余户,使该社成为全镇鱼鸭立体养殖的核心示范区。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效益农业大大增加了农民收入:一方面土地流出农户的承包收入明显增加,据调查分析,净种稻田一般中稻亩产500公斤,再生稻亩产100公斤(部分稻田和深脚冷浸田无再生稻),全年稻谷总收入600元左右,亩生产成本250元,纯收入350元左右;而农户间转让的土地年干收稻谷650-800斤/亩,亩平纯收入在450元以上。另一方面,土地流入的农户通过规模经营同样增加了收入,如凉风垭村尖山9社的徐开红,xx年建有鱼鸭立体养殖面积12亩(其中转入土地亩),年产成鱼吨,出栏商品鸭3万只,鱼、鸭总收入47万元,除去承包费用3400元,再除去其它生产成本,年获纯利润7万元,全家3口人,人平纯收入实现23000元。又如大桥6社的候云刚,xx年底承包汪家岩村菜园4社24户稻田亩发展鱼鸭养殖,预计今年可产成鱼4吨,出栏商品鸭1万只,获纯利2万元以上。二是林业特色经济。结合退耕还林政策,为了加强林地管护,充分发挥林地效益,我镇积极引进业主,流转林地2500亩:一是在柳溪村流转林地700余亩,发展花椒种植,现已基本见效。二是在大坪、柳溪、古佛村流转林地1000余亩,发展速生桉种植,现正在栽植。三是在汪家岩村流转林地800亩,发展苦蒿种植,预计今年即可见效。通过林地流转,退耕农户不用投入种苗、肥料和管护费用,每年便可获得245元/亩的国家粮食补助费和管护费。同时可为业主务工获取收入,产品收获后并取得5:5—不等的分红,促进了农民增收。
湘乡市土地流转合同篇四
(一)甲方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向发包方承担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支付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款。
(三)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土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保证所提供的土地权属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如在流转后发现原转出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提供所流转土地转出方合法的集体决议纪录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流转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
(七)不干涉和妨碍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
湘乡市土地流转合同篇五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将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的行为,土地流转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发展,是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对解决农村土地闲置、耕地抛荒、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有积极贡献。
一、**县土地流转现状。
(一)流转速度加快,渐具规模。自19xx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以来,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呈逐年递增之势,流转的土地面积不断扩大,参与农户不断增多。至20xx年,家庭承包流转总面积万亩,比上年增加万亩、增长,比20xx年增加万亩,增长;流转总面积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比重为,比上年提高个百分点,比20xx年提高个百分点;参与流转的农户万户,比年年增长,比20xx年增长;参与流转的农户占家庭承包经营总农户的比重为,比上年提高个百分点,比20xx年提高10个百分点。
(二)流转类型多样,比例不均。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1、以流转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农户与村委会之间的流转和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流转。其中以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流转为主,农户之间的流转面积为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流入合作社的面积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流入企业、大户或其他的面积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2、以流转对象为标准,可分为责任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动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三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中以责任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主,约占总流转面积的;3、以流转方式为标准,可分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及其他形式流转。20xx年我县转包流转面积万亩,比上年增加万亩,增长;转让流转面积万亩,比上年减少万亩,下降;互换流转面积万亩,比上年减少万亩,下降;出租流转面积万亩,比上年增加万亩,增长;股份合作及其他形式流转面积万亩,比上年减少万亩,下降。其中以转包为主,约占总流转面积的。转包中又以外出打工或经商农户,将土地转包给亲友或本村其他农户居多。此外,还有农户将土地转包给种植、养殖大户以及集体向农户反租转包等形式;4、以流转规模为标准:一是流转规模过千亩的,现有3个,分别是三岔河**领办的湘北蔬菜合作社流转面积万亩,主要种植各类蔬菜;安障乡**领办的裕民粮食种植合作社流转面积万亩,主要种植水稻;安宏乡刘少华领办的华泰水稻种植合作社流转面积万亩,主要种植水稻。二是流转规模在200-1000亩之间的,现有14户,流转面积万亩,主要集中在安丰、安康、安昌、安垱、安凝、焦圻等乡镇,以水稻、蔬菜、葡萄种植为主。三是流转规模在100-200亩之间的,现有41户,流转面积万亩,全县每个乡镇都有,其中较多的有官垱、安丰、安昌和安宏等乡镇。四是其他流转属于小规模流转,户数多,基数大,达10万亩。
(三)大户发展良好,具有一定引领作用。流转大户具有市场信息灵、销售渠道稳的优势,生产产品质高量、适销对路的农产品,从而提高产品销售价格,收入增加、效益增长,对土地流转注入正能量。如三岔河镇罗洲村湘北蔬菜合作社,于20xx年12月成立,注册资金万元,注册社员160名,流转面积2350亩,其中20xx年合作社租赁三岔河镇的罗洲、三多、春美、长明、合家垸、天保6个村的土地亩,涉及农户135户。土地租赁期限1-3年,租赁价格为每年每亩200-300元。135个出租户签订合同的有75户,60个出租户属于口头约定,时间一年一定。合作社主要生产无公害蔬菜,另外种植少量的水稻和高粱。20xx年-20xx年,合作社年经营收入1088万元,净利润55万元左右,由于收入高、效益好,辐射带动三岔河镇20xx户农户种植蔬菜万亩,每亩产值达万元。
二、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目前土地流转大多是农户间自发进行的,比如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邻居或同村村民)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20xx年,我县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流转面积为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占,其中,既无书面协议又无口头约定的约占10%;而经过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或签证及公证机关公证后流转的土地更少。有的即便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但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出现纠纷无法追究责任,而且缺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机构,对于农村流转地价的评定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导致农地转让的随意性和无序性。
(二)土地流转期限过短。目前我县土地流转的期限90%以上是一至两年,三年以上的少,五年以上的更少,有些即便是签订几年以上的流转协议,协议上规定了流转期限,但由于土地流转金大多是一年一付,有的农户看到流转大户效益好,就随时终止流转协议,有的大户由于管理或技术或市场原因当年出现亏损付不出土地流转金,农户随即就终止了流转协议,因此土地流转不稳定,期限短,不利于土地流转后农业的长远规模发展。
(三)土地流转中农民的利益缺乏保障。一是土地流转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在土地流转前,缺乏对种植大户和企业业主农业经营能力的资格审查与评估的市场。无论是政府推动还是自发进行的土地流转,对承租方农业经营能力的资格都没有进行严格审查,更没有让承租方交纳经营风险保证金。在土地流转后,流转业主一旦经营上出现失误,无法履约,常常给参与流转的农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没有有效的补偿办法,风险由农民和政府承担。二是农民的流转收益缺乏增长机制。在流转合同的约定上,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一般是一定不变,流转期间不再调整租金,流转收益没有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得到相应增长。
(四)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及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一方面,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运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流转中介组织较少,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土地供需失衡,影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限制了土地流转区域范围,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目前针对土地流转尚未建立完善的资产评估机构、委托代理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保险机构等,制约了土地交易市场的发育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健康、有序进行。
(五)土地流转管理不健全。目前对土地流转的管理,从上到下的农业行政部门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土地流转主管部门虽然制定有规范的操作规程和土地流转合同文书格式,但缺乏完整的政策体系,缺乏现代化的工作手段,纠纷隐患较多。乡镇农经机构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明,流转行为无人监管,流转纠纷无人受理,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三、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角色定位不明晰。政府的指导是帮助集体土地健康、有序流转的保障。目前部分基层政府和部门角色定位不准,认识错位,普遍把经营权流转当成流转主体的经济行为,对不利的流转模式不能做到限制和终止,同时没有科学制定流转后农民出路的规划,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没有做好应急处理预案,提供服务,化解矛盾。因此政府应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搞好规划、提高服务,在集体土地流转中做好服务员、裁判员的角色。
(二)农民流转意愿不强烈。分析当前的土地流转现状,存在农民流转意愿不强烈的现象。究其原因如下:首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失地农民缺乏生存保障。对于绝大多数农民来讲,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有些农民即使转移到了二、三产业,由于失业的风险和收入的不确定性,他们仍把土地作为最后的退路,宁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抛荒弃耕,也不愿意转移出让”。其次,农民转移就业空间小。“土地流转的速度应该与工业、第三产业就业岗位增加的速度与城市基础设施容纳的程度相适应”,当前,城镇化速度慢与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力不足导致农民转移就业不畅,不愿放弃土地。第三,部分土地转出收益吸引力不大,尤其是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和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提高了农民对土地价值的预期,致使流转意愿不强烈。
(三)土地流转后资金与技术支持不足。土地流转后,要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必须进行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经营者开发资金匮乏,是制约土地流转的重要原因。一些经营者大面积承包土地后从事高效农业开发,后续发展中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
(四)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性、随意性与土地流转的计划性、规模性之间存在矛盾。土地流转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效益,而第二轮土地延包实行的是“耕者皆有田”政策,不仅土地分户经营,而且农户在这种严重分散的土地上还要种植从粮食到饲料、蔬菜等几乎家庭所需的全部作物,这就进一步加重了土地的分散程度,形成了分散、细碎、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方式,难以实现土地成片集中流转。而且业主在实施土地规模流转时,往往因为一户或几户承包户没有谈妥,而使土地规模化流转难产,制约了规模经济的发展,阻碍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康进行的对策思考。
(一)建立土地流转机构,加强服务机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因地制宜,切实把握“适度”两个字。首先,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原则,不能盲目跟风推进,以行政手段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对于政府和村级组织来说,只能是进行政策导向,创造发展环境,加强服务管理。其次,要把握规模的“适度”。因此乡镇要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配备人员,明确职责,切实制定有效的措施,搞好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村、社及农民群众在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工作,认真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湘乡市土地流转合同篇六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越来越小;同时,很多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土地流转应运而生。特别是20xx年,县委、县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农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和生态旅游三篇文章打捆一起做”的总体部署,依托龙头企业、产业化合作社及种粮大户,采取公司租赁、合作社承包、农户自发流转等形式,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强化引导,示范带动,促进了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民增收,根据县领导指示,农业局组织人员对全县农村流转情况做了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简称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或土地流转。20xx年3月1日实施的《^v^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原则: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20xx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土地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亩,占7%。流转入企业面积15974亩,流转入合作社面积3449亩,流转入农户面积38195亩,流转入其它组织面积129亩;500亩以上的地块24宗合计29271亩。20xx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0105亩,其中500亩以上的地块19宗合计19190亩。
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土地流转正从农民自发流转向有组织规模化流转转变。
湘乡市土地流转合同篇七
xx镇位于xx市xx区东北部,距xx二十七公里,东与xx农场、xx县相邻,xx公路直达,交通便利。全镇41个行政村,农业人口34073人,是xx区人口最多的一个镇,家庭承包经营农户10021户,耕地面积27740亩,是个典型的农业镇。全镇耕地流转面积已达到10305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7.15%,涉及农户3989户,占耕地承包户的39.81%,从目前发展趋势来看,耕地流转面积还在不断扩大。该镇土地流转形式以出租为主,出租流转9387亩,占流转面积的91.1%,这些出租土地基本上流向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
1、因势利导,促使农民转变思想观念。
镇党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精神,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现行政策,宣读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讲解发展效益农业的有效路径,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使广大农民对土地流转从犹豫、观望中走出来,转向理解、支持,甚至积极参与。20xx年初的一次摸底调查显示,有流转意向的农户家,涉及耕地亩。
2、完善机制,建立镇村服务机构。
一是调查摸底,建立信息台账。镇农经站已经建立了“三簿”台账,即:《农村土地流出意向登记簿》、《农村土地流入意向登记簿》、《农村土地流转台账簿》。
二是建立领导小组和服务机构。镇*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并且依托农经站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担任服务中心主任。各村也相应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人员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报账员(文书)组成,村报账员(文书)任土地流转信息员。三是建立服务中心运转机制。先后完成了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职责、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农村土地流转须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程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程序示意图、《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标准文本等流程设计并投入运行。建立了信息发布、备案审查、档案管理、纠纷调解、风险预警等六项制度。
3、规范操作,保障广大农民放心。各村推选懂政策、责任心强、熟悉本村土地情况、能够秉公办事的人作为群众代表,具体参与流转工作。流转土地面积以实地丈量为准,建立第一手土地台帐资料。并且将农户流转土地的面积、流转金、流转期限进行张榜公示,认定无异议后再签字盖章。镇服务中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指导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到期后耕地能恢复耕作条件,农户能够继续经营所承包的土地,让农民吃下定心丸。
4、改善服务,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民转移就业。一方面,xx镇想方设法为企业、合作社、大户搞好服务,积极向上级申报建设项目,依照国家政策发放各种补贴,为生产、加工、运输提供支持,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具体问题,扩大经营规模,提高规模经营效益,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另一方面,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台,加大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力度,提高农民技能和就业能力,实现在流转土地上务工和外出转移就业两促进,农企壮大与农民增收入双提高。同时该镇还充分发挥镇村两级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做好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的调解工作,维护各方权利。
1、提高了农业生产率。耕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有利于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土地、资金等要素合理流动,优化组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全国种粮大户标兵吴金友通过耕地流转实行规模种植后,每亩可以减少用工4至5个,比分散种植降低劳力成本100元左右,由此,实现有效增加。土地流出农户增加了增收渠道,首先是获得耕地租金收益。浙江宝岛现代农业园从xx镇五坦、涧峰、董家三个村承租土地675.1亩,每年每亩以300公斤稻谷的价格(以粮食收购指导价)支付给农户租金。而农户自己耕种每亩田扣除耕种成本140多元,农药、化肥、种子成本40元,每亩纯收入只相当于100公斤稻谷,通过流转每亩地,单单租金收入就多出100公斤稻谷。其次是可以放手从事二、三产业。xx镇五坦村1300多人口,有400余人耕地流转后放心在外打工,增加劳务收入。有的农民就地被土地承租方雇用从事管理、农事操作等取得工资性收入。浙江宝岛现代农业园雇长期工80人,季节性用工20xx余工,年发放工资85万元。
2、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近年来,该镇农村耕地流转主要是向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集中,相继发展起来的西瓜、葡萄、草莓、食用菌、优质稻、生猪、麻鸭、蔺草、玫瑰花等十大基地,规模皆居全区之首,有的属xx市前茅。宝岛公司第一期已承租土地675.1亩,建起省级现代农业园,第二期计划再承租600多亩,扩大园区;九九玫瑰园公司承包土地,建成千亩玫瑰园;1加1公司建成230亩葡萄示范园区;宝莲灯公司建成百亩养猪示范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xx区食用菌生产合作社在流转耕地上创办了一个占地35亩的科技示范园,年可生产食用菌300万袋,创产值900万元以上。区级农业龙头企业——xx区金岳粮食合作社在该镇区域流入耕地3000多亩,建起了优质稻示范园。
3、促进了农业科技创新。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便于土壤改良、新品种选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20xx年以来建立了农业科技示范基地10个,试种示范各类优质农业新品种19个,一大批农业优新品种、新技术在生产上得到推广应用。该镇拥有巨莲、一哥、绿红、莲凯等品牌,“巨莲西瓜”荣获“浙江省新秀品牌西瓜”称号,“绿红象山橙”荣获省柑桔博览会优质奖。
4、增加了农业投入。耕地流转促进了农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弥补了国家、集体发展农业资金的不足。土地流转机制形成后,一些资金雄厚的经营者立足高起点开发农业。纷纷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交通不便、水电不通等问题,积极改善生产条件。该镇因土地流转由流入方出资新修机耕道16公里多,修建和整治山塘等蓄水设施10余处。
湘乡市土地流转合同篇八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市**镇**村**队**地,**地(包沟渠)于20xx年11月20号,流转给乙方耕种,经甲乙双方平等协议后,订立本合同书如下:
一:甲方把土地流转给乙方后,永久不变,一切使用权及所有权有乙方享有甲方无权干涉乙方任何使用权及所有权流转费一次性付清。
二:甲方给乙方交地时必须把四边界限画清楚,东靠排水沟及马忠有共同使用,南靠生产路,西靠沟,北靠排水沟与杨发玉共同使用,各沟存在问题有甲方出面调解。
三:甲方给乙方交地时,包括本地内的所有水利设施,电力设施及泵站以前线路,泵站及渠道所有使用权,都有乙方管理及使用,甲方不得干涉线路及用电以后的问题都有甲方出面协调及解决。
四:乙方接受后担任土地上的所有义务工和建设经费若有搅扰甲方出面协调。
五: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流转合同的条列,如果有一方提出停止合同协议和不遵守合同条例提出的一方必须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六:甲乙双方在出现合同问题的情况下,必须有证明签字证明,如果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判执行。
七:甲乙双方执行合同书,特立本合同书为证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证明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书自签字起生效。
八:关于xx租用泵站及渠道的问题,xx在每年用水期间除交相关的水费,电费及维修费外再给与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
湘乡市土地流转合同篇九
一、土地承包流转方式和用途:
甲方采取租赁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用于建造中药材种植示范园。
二、土地出租的种类、位臵及面积:
三、土地租赁期限、支付办法及时间: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土地租金以现金每年支付一次,每年租金为________元。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后,由甲方负责划清地畔,若有权属等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在被出租地块内种植农作物以及进行相关的生产活动和工程建设,并自行清除附着物。________3、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普通用工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在租用期间其用电、取水、排水等,享受当地村民同等待遇。
五、违约责任:
1、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3、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所在地镇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湘乡市土地流转合同篇十
双方同意对甲方享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内进行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1、转包2、出租3、互换4、转让5、入股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土地的期限。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_________亩、荒地_________亩、林地_________亩、其他土地_________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列表)。
(一)乙方同意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按________元/亩或实物________公斤/亩,合计________元流转价款支付给甲方。
(二)乙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支付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土地的合理补偿金________元。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
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由双方指定的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予以监证。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一)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履约期间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未经甲方同意或终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流转。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一)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转土地,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元。
(三)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交回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转土地,应向甲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四)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偿付赔偿金________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3、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遇国家征用或农业基础设施使用该土地时,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约定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获取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1、甲方收取;
2、乙方收取;
3、双方各自收取________﹪;
4、甲方收取土地补偿费,乙方收取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二)本合同履约期间,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合并,负责人变更,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更或解除。
(三)本合同终止,原土地上新建附着构筑物,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2、归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补偿乙方________元;
3、由乙方按时拆除,恢复原貌,甲方不作补偿。
(四)国家征用土地、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终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给甲方或新承包经营人使用后,乙方应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原发包人)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转让土地合同,应以原发包人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备案(盖章)_________
湘乡市土地流转合同篇十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已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舟山村南大排地块面积35亩﹙其中:南大排地块,30亩;南大排地块,5亩﹚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土地用途为农业种植。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承包经营期限:
转让时间从___年1月1日开始,长期转让。
四、承包费及交付方式;
转让费用一次性支付:一次性付清。
五、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2.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乙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4.甲方不得侵犯乙方承包该地块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六、承包期内国家规定给予土地的所有优惠政策及补贴由乙方享受。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中间人一份。
转让方:﹙签字﹚承包方:﹙签字﹚签字方:兴安乡人民政府﹙盖章﹚
中间人:
签约日期:___年7月20日
湘乡市土地流转合同篇十二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以租赁形式将坐落 ,面积 ( )亩的承包地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
:土地流转年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
:流转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损害。
:乙方交纳甲方的土地租赁费以原粮(稻谷)为依据折价计算,每亩每年租赁费折原粮 斤 ,价格以当年国家公布的中籼稻最低保护收购价为标准计算。乙方在承包期内应于每年收割后一次性支付当年的土地租赁费,最迟不超过11月底,该款项以转账方式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土地流转最后一年,乙方应于10月 30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土地租赁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流转期满,乙方应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的土地等级和质量。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条款。
1、以上土地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经营,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乙方依法享有各级政府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其他有关惠农补贴属于农户所有。
2、租赁期内,上述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有权获得青苗赔偿、土地附作物赔偿。其他土地赔偿、安置补偿等归甲方所有。
3、土地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4、乙方不得私自将上述耕地再以出租、互换等方式进行流转,如要流转必须甲方同意才可实行。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擅自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当年租赁费总额三倍的违约金。如因甲方人为因素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给予乙方响应的赔偿。甲方如擅自终止合同须交纳乙方当年租赁费总额三倍的违约金。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交纳租赁费,逾期不交每日按租赁费总额的千分之2收取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且甲方可终止合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鉴证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湘乡市土地流转合同篇十三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_乡(镇)______村____组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四至指土地四周的界限,东至____为界,西至___为界南至____为界,北至____为界。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年,即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_____。(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______。(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____甲方应于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______。(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从合之日起乙方用土地进行抵压等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不产生任何关系,甲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湘乡市土地流转合同篇十四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自留土地xxx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通组支路道路改造工程。该块土地四至:北面抵杨老贵家围墙脚下,南面抵距离张月祥家正房后墙1.5米处的水泥路面边界,东面抵杨老贵家右厢房墙角直下到张月祥家后墙,西面抵杨老贵家朝门直下(即杨老贵家、张明辉家共走支路边界)。
永久性转让,自转让之日(即签订合同)起,该块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归乙方所有。若遇政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征用或征收,所有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做任何干涉。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大写:叁仟元(3000.00元)整人民币。
乙方采取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转让金给甲方,支付的时间为合同签订日。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该地块当时所值市场价钱的十倍计算。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