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精选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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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一
今年以来,景泰县把撂荒地整治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来抓,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确保现有耕地应种尽种,为农民致富增收扩渠道,为乡村振兴添活力。
初夏时节,景泰县草窝滩镇北面的兰飞农场里,绿油油的玉米苗在微风中轻轻摇摆着身姿。另一边,大型机械来回穿梭,深翻后的土地开出一垄一垄的“黄土花”。经验丰富的老农说,再经过浇水、覆土,土壤变得疏松后就能种油葵了。
景泰属温带干旱大陆性气候,昼夜温差大,干旱少雨,干旱山区土地撂荒严重。部分偏远山区的村庄移民搬迁至灌区,原居住区域耕地多年无人耕种,也成了撂荒地。
记者从景泰县农业农村局了解到,景泰县承包地确权面积万亩。根据核查统计,实际撂荒地万亩(包括盐碱地万亩、降雨量在200毫米以下的旱地万亩、坡度在25°以上的耕地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撂荒万亩。
撂荒地整治刻不容缓。景泰县出台《景泰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景泰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6个督导专班,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盯住抓、部门乡镇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撂荒地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在掌握撂荒地底子的基础上,景泰县认真分析撂荒原因,紧盯整片撂荒等重点区域,精准“把脉”,提出“复耕复种一批、集中流转一批、代耕代种一批、兜底托管一批、改善提升一批”,“一地一策”激活土地要素。
一条山镇现有耕地64566亩,其中撂荒地2689亩,主要分布在兰化农场、兰炼农场、兰石农场、长风农场等33个驻景农场,土地盐碱化严重。
针对驻景农场管理现状和农业发展实际,一条山镇建立了撂荒土地电子台账,绘制了耕地撂荒地分布图,通过多重手段“盘活”土地资源,让闲置多年的土地重焕“新生”。
一条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刘光英说:“我们对农场没发包出去的地,集中划片,流转给合作社或者是种植大户进行集中整治。对盐碱比较严重、排水还不够畅的地,由镇政府牵头,对土地进行深翻、晾晒,打磨之后种植石叶草等比较耐碱的作物,逐年逐步进行改善,有效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
长风农场负责人郝龙告诉记者,长风农场前几年因土地盐碱化严重,弃耕600余亩土地。排碱渠现在已修好,土地碱化有所好转,他们响应政府撂荒地整治政策,对内号召职工进行弃耕地复耕,已经种植了300余亩,剩余弃耕地对外流转给合作社和种植大户。
据了解,截至目前,一条山镇已整治撂荒地亩,占撂荒地总数的61%。在主体复耕方面,已对接农场总公司三联景泰农牧公司,5月份开始试种石叶草。
田家勤力作,蓑笠事春耕。景泰县各乡镇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整治撂荒地政策,利用春耕时机,充分利用乡村大喇叭和微信群,多层次全覆盖宣传《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让农民既明确土地经营权利,又明白保护耕地义务。
同时,景泰县大力推行耕地保护补贴、产业扶贫、农业产业扶持等国家涉农惠农政策与耕地种植直接挂钩,做到“谁种补谁、多种多补、不种不补”,激发农户种地热情;对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动员农户“谁的孩子谁抱”,将耕地交由亲友代耕代种,避免耕地撂荒;对无人耕种的撂荒地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统一整治托管,整治后返还给农户或流转给经营主体。
此外,景泰县把土地规模化、标准化经营作为撂荒土地复垦的有效手段,大力发展“旱变水”工程,兴建各类调蓄水库,将撂荒地整治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结合,对积极参与撂荒地复垦、流转面积大的经营主体,在流转费用优惠、奖补资金申报、项目争取上给予支持。
截至目前,景泰县通过整治改造、土地流转、村集体收回等措施,已整治撂荒地万亩,整治率达到,复耕复种万亩。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决定从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春节前,在我区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加大惩处力度,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专项检查以建筑施工、交通水利在建工程项目,造船企业、小微型加工制造企业及租赁型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措施的情况;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和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情况。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要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欠薪案件和涉及农民工人数明显下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数量明显下降。其中,由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要在20xx年底前优先全部清偿,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区政府成立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和督促全区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区人社局、综治办、发改委、检察院、公安局、人民法院、财政局、建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具体负责全区清欠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实施时间: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春节前。
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1、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检查的内容和意义,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提高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将欠薪隐患化解在基层。
各镇(园区)要将自查情况(表格附后)于20xx年12月14日前上报区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单位: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
联系人:郜东恩。
联系电话:80804222。
2、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阶段(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春节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检查,会同同级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要实行重点检查,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工资支付情况,发现欠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期间上级将派出联合督查组,结合有关案件线索,对欠薪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开展工作督查。
各镇(园区)要组建工作班子,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专人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自查。要深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进行大排查(主要是建筑施工、交通水利在建工程项目,造船企业、小微型加工制造企业及租赁型企业),尤其要对生产经营困难、工资支付不到位、曾发生过工资拖欠的企业或已出现欠薪苗头的企业重点检查,做到不漏一户,不留死角。
区人社局、经信委、建管局、总工会、工商联和企协等部门单位将组成督查组,对各镇(园区)的排查结果进行汇总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再核查。执法督查组要加大对重点欠薪企业的督查力度,对重点监测单位进行全面梳理,凡尚未解决到位的,要了解其资金落实情况,会同镇(园区)逐一制定清欠工作方案。
各镇(园区)在春节前要动态掌握辖区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从20xx年12月29起每周五上午下班前上报一次。从20xx年2月5日起,每日上报专项检查情况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xx年2月14日。如遇突发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区人社、公安、法院及信访等部门成立应急处置小组,遵循“快速反应、及时上报、协调配合、妥善处理”的原则,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欠薪问题并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及时进行预警,督促企业及时解决欠薪问题。其中欠薪金额500万元以上或涉及人数100人以上,以及存在重大群体性的事件隐患的企业,要列入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制定清欠方案、限时清偿;对20xx年春节前难以清偿到位的,要及时采取稳控和帮扶措施。专项检查期间,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安排每天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备勤,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要安排专人值班,积极应对因欠薪导致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
应急处置小组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应当根据案情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投入应急处理工作。
1、应急处置小组应在第一时间(一小时内)赶赴事件发生地开展工作。同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镇党委、政府要协同参与处理。
2、现场处理时,要迅速控制场面,控制员工情绪,并迅速查阅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职工名册、工资数额、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资料,掌握充分证据,尽可能客观、全面、准确掌握事件起因。如案情需要,应录像拍照。如遇情况紧急、涉及人员较多、场面复杂等,应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3、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的,相关单位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明显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由应急处置小组迅速查处,责令改正;必须通过仲裁和司法程序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4、一般性、重大突发紧急情况中有围堵、冲击办公大楼和服务窗口,恐吓工作人员、危及人身安全、打砸公物和财物、阻断交通,以及发生特大突发紧急情况的,应由公安部门提前介入,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对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强化责任,明确分工。
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和督促全区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并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
区人社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对群体性欠薪事件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快速立案,尽快做出相关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对欠薪逃逸和恶意欠薪的,迅速整理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区综治办要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
区总工会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拖欠工资问题查处和争议调解工作。
区建管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等,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区公安局要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对重大、群体性欠薪案件要提前介入,稳控局面,并加大对欠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打击力度;同时要依法查处以讨要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区法院要指导和督促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依法追讨欠薪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同时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加大拖欠工资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区检察院要根据人社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对拖欠工资2个月以上或有欠薪逃匿可能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约谈,全程检查监督人社部门移送至公安局欠薪案件的受理、立案及处理情况。
区发改委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
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
区信访局要做好农民工上访案件的登记受理和协调解决工作,不能协调解决的,要及时与领导小组沟通,做好案件的转办、交办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全区用人单位加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企业。
(二)属地管理,排查到位。
各镇(园区)作为清欠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派专人对辖区各类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严格按此次专项活动要求的时间节点,上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存在重大群体性隐患的情况,以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掌握信息,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可能激化的矛盾,减少群体性的事件的发生。对因排查不全面、上报不及时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依法依规严格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全程跟踪,司法联动。
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责令其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协助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配合检察院、法院做好审查、起诉和审理等工作,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要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xx﹞16号)规定情形的,要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按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专项检查期间查处的典型欠薪案件,要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向社会集中公布,形成对欠薪行为的有力震慑。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道路运输管理,规范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暨打击非法营运规范农村道路运输市场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针对我镇非法营运存在的问题,制定本方案。
为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路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公路管理所所长兼任。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负责整治期间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简报和印发等日常工作。
(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对落实执行情况认真开展自检自查,
清理和取缔乱收费、乱罚款等违反政策法规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规范出租车市场管理。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规范经营类型、车型、车身颜色,经营资格必须符合出租车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不按要求进行经营,不服从管理,达不到经营资格的一律清理出出租客运市场。
(三)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重点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超越道路运输证核定经营范围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整治。
领导小组:负责工作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取缔非法营运行为;协调经营企业和规范出租车、农村客运行业管理,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二是研究起草我镇交通管理办法;三是对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四是对非法营运情况作好排查,突出重点,及时对举报的非法营运事实进行查处,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加强对非法经营的打击。
公安、交警部门:一是规范我镇辖区交通管理,完善交通标识、标志,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二是规范机动车停放,坚决处理车辆乱停乱放行为,集中整治农贸市场路段车辆乱停乱放行为;三是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依规对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查处。
监察部门:一是负责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二是按照“不受打击不放过、不受处理不放过、不受教育不放过”原则,狠治“人情风”;三是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城建部门:负责城区交通市场及占道经营的清理整顿,规划设置城区停车点及招呼站,协助配合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财政部门:一是加强对涉及出租汽车、农村客运行业收费和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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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的规定,对擅自增加项目、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认真贯彻国家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农村客运行业收费行为,抑制我镇停车收费办法,制发城区停车收费票据;四是向社会公示涉及出租汽车、农村客运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工商部门:一是规范市场管理,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将农贸市场列入整治范围,规范管理;二是依法确认出租汽车、农村客运行业的各类市场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无证经营。
广电部门: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正面宣传报道,营造确保全镇客运市场秩序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
镇人民政府: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教育,教育辖区内广大干部群众、车辆经营者拒乘非法营运车辆,不驾驶非法营运车;把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出行安全问题;加强农村客运站点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村客运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督促村(居)委会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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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运车队、三轮摩托车队:一是强化客运车辆的进出站管理,规范出租车公司的管理;二是支持、配合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负责对非法营运行为、车辆、人员违法事实进行举报、协管;三是接纳、规范车辆进站合法经营。
由县交通运政管理部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对非法经营人的区域、线路、车型、数量等情况逐一确准列表进行登记,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组建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利用广播、电视、散发宣传单等宣传载体深入村组、街道广泛进行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同时公示合法经营人员名单,通过宣传要求非法经营人员到县运政管理所及时办理合法经营手续。
专项整治期间,各职能部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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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与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巩固前期成果,防止反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对巩固成果阶段的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和督促检查
(一)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专项整治按照集中专项整治,职能分工负责,实施重点打击的原则进行。
(二)专项整治期间,对非法营运的摩托车、轿车、微型面包车、双排座微型车、轻型货车,伪造、涂改营运证照,超范围经营车辆的经营者、经营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给予教育、警告、暂扣车辆、罚款、没收车辆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非法营运人员及团伙抗拒、阻碍正常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四)净化工作环境,对国家工作人员私养“黑车”,进行非法出租客运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单位严肃批评教育。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让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不私养“黑车”,不乘坐“黑车”,不进行非法营运行为,切实维护公共交通市场秩序。
(六)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分析汇报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报整治情况。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任,相互推诿或因人员不到位,工作不力导致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整治不彻底、影响恶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xx届中纪委三次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有效解决“四风”问题,根据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19〕23号)、中共贵州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群组发〔2019〕30号)、《中共毕节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毕党发〔2019〕2号)、《中共大方县委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方党发〔2019〕4号)及《中共达溪镇委员会关于在全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达镇党发【2019】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重点抓住查摆出来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核心,以治庸提能、治懒增效、治散正气、治贪正纪为抓手,以解决好、实现好、维护好群众根本利益为落脚点,强力推进机关干部作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努力建设一支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为达溪与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障。
(一)整治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多占办公用房、违规建楼堂馆所。
2、全面清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镇村干部办公用房。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凡是超过规定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的,一律清理腾退;凡是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备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的,坚决纠正。严禁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领导干部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交原单位。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
3、严禁党政机关违反规定建设楼堂馆所。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停止新建楼堂馆所的规定,5年内一律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一律停建已批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造、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严禁豪华装修,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上述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自2019年7月15日起,5年内,全面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的审批。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经批准可以进行维修改造,但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控制维修改造标准,严格党政机关租用办公用房管理。对于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并在本部门本单位或本区域办公用房资源中无法调剂解决的,经批准可以租用办公用房,但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控制租房标准。
(二)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
1、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镇财政分局要按照规定编制、执行“三公”经费预算。进一步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对单位超预算执行、无预算列支“三公”经费的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是压缩各村、镇直各单位机关行政经费。镇财政分局要确保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和总支出比较上年度只减不增。二是进一步扩大“三公”经费公开的范围。通过党务、政务、校务、警务等公开栏,详细公开“三公”经费,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将“三公”经费列为审计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重点部门、单位实施专项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定期对审计提出的整改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追踪问效,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2、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禁无公函接待,对无公函或无实质性内容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禁私客公待、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转支、转移、隐匿接待费,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加强对招商引资活动经费的审计,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管理,按规定编制公务接待费预算。规范经费管理,防止超标准接待和私客公待等行为,确保年度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
3、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活动。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严格压缩出国(境)团组人数、天数和经费;坚决取消照顾性、无实质内容和考察性的因公出国(境)。【乡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乡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19年以后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执行。一是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因公出国(境)实行计划管理,原则上未报计划的不予批准组团。各有关单位需于每年11月上旬前向镇纪委办报下一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由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汇总上报县外事侨务办审批。镇纪委办原则上不受理计划外的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如遇特殊情况需安排计划外出国(境)的,需在本单位审批的计划总量中调剂,总量不得突破计划。二是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公开。单位须在申报因公出访任务前通过大方报、县或大方电视台等媒体公示有关组团和人员信息;出访任务完成回国(境)后,须于一个月内将出访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材料报镇纪委办汇总上报县外事侨务办或县台办备案,并在本单位公示栏上进行公示。三是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各单位申请办理因公临时出访,团组人员一般不得超过6人。每次出访不超过个3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在外时间不超过10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团组,出访2国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出国(境)或赴台交流团组中同一单位领导班子不能2人同时参团,赴台团组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在台时间为10天内。四是严格执行限量管理和应邀出访规定。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限量管理规定。已离退休人员不再派遣出国(境)执行任务,已离开原工作岗位且所从事工作与原单位无关联的党政干部,不得由原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
(三)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1、坚决遏制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以及盲目“造城”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强化项目决策和谋划。围绕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有关决策建议,坚持尊重客观规律、尊重经济发展水平、尊重实际需要,坚决遏制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以及盲目“造城”的问题。二是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继续实行重大项目专家咨询制,确保投资真正用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项目。从审批、核准、备案的源头上杜绝建设“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项目,并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把关。三是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继续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按照批复内容有序推进。积极运用明察暗访、设立信息员等办法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虚假行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纠正的建议和措施。指导各部门各村重大决策后开展评估工作,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2、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通过开展自查、重点抽查等方式,查处和纠正一些单位在工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房地产开发统计、能源统计、财政收入及企业联网质保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
3、坚决防止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用干部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改进考核方法手段和考核指标体系,坚决防止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用干部。一是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注重对考核评价信息的整合运用和综合分析,把各部门的考核评价信息与组织部门开展的专项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起来,防止考核结果失真失实,提高考核工作效益。二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综合分析研判。在村领导班子换届(任期)考察、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开展中,把依法行政、改善民生、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强化综合分析研判,正确评价干部。
(四)整治“庸懒慢浮贪”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2、开展明察暗访专项行动。镇纪委要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村,镇直各部门的作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作风问题,要及时纠正和通报,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开展新闻媒体曝光专项行动。在主要新闻媒体开辟机关作风整顿专栏,跟踪报道各级各部门作风整顿工作情况,重点曝光在投诉举报、明察暗访等过程中发现的各级各部门在作风方面的反面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对被曝光的问题,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抓好集中治理和整改。
4、开展“百家企业万名群众评股室”专项行动。确定工作涉及面较广、执法或管理权限较大、与基层和群众联系密切、对外联络较多的镇直及垂直管理部门科(股)室和所属二级单位作为重点评议对象,组成“两代表一委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参与的评议工作组,通过问卷调查、走访调研、召开评议大会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单位及科(股)室在履职履责、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六个方面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对垂直管理的部门单位,评议结果要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对评议综合排序前3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在评议中,第一次位列最后一名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次位列最后一名的,对单位、村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次位列最后一名的,对单位、村主要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属垂直管理的干部,镇党委、政府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调整。
(五)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
1、狠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之风。推进各村、镇直各单位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严禁在公务活动中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赠送或接受用公款购买的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严肃查处索取或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坚决查处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的行为。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各村、各单位用公款订购除党报党刊外与业务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和音像资料。严禁春节期间用公款杀年猪和吃庖汤、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建立通报曝光的长效机制,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十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和在新闻媒体曝光。
2、狠刹奢侈之风。压缩规范各类节庆活动,全镇各单位对现有各类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压缩三分之一,坚决制止豪华铺张办活动现象,严禁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活动。坚决纠正招商活动中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坚决纠正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等行为。一是强化对展会和节庆活动的分级管理。镇党委政府要对现有镇级层面的各类节庆论坛展会进行清理,提出删减意见。二是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加强对《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及时制止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六)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1、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强化建设用地管理,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标准听证等。
规章制度。
依法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加大对征地补偿费发放的监督力度,妥善安排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截留、挪用和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用等问题。
2、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集中开展涉农领域专项资金治理,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的发放和使用。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私分、挥霍资金以及权钱交易、优亲厚友等行为。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完善制度。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监管网络系统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督,保证涉农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3、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从业行为,着力解决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坚决打击“医托”行为。
4、纠正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各学校要重点围绕滥用行政职权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招生名额使用、基建工程、招标采购、学校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师生沟通渠道不畅、师生参与民主决策的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进行整治。各中、小学校要重点围绕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有偿补课和乱收费、师德师风滑坡、学生负担过重等问题进行整治,逐一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对整改走过场,敷衍塞责的,除责令“返工”、“补课”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
1、大力精简文件。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一是坚持少发文、发短文。凡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印发文件;二是减少各类简报,各部门对现有的简报要清理压缩。三是加快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
2、大力精简会议。一是严格会议审批。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规定》,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加人员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套取会议资金。对召开全镇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未纳入年度会议的一般不得临时召开,确因工作需要召开的需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二是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三是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各类会议只通知有明确工作任务和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其他单位一律不陪会。四是缩短会期。
五是严控会议经费。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3、规范对村和部门的检查活动。一是继续做好自查清理。在2019年清理规范各类检查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牵头继续对各相关单位检查考核活动进行逐项清理登记,建立项目台账,确保县乡同步,按时保质完成清理任务。二是规范程序,分级管理。镇党委政府对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及镇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督促检查,由镇党委政府领导所安排工作涉及的部门按程序进行统筹协调实施,或根据镇党委政府领导安排,由所安排的单位或部门负责协调进行。综合类检查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由镇实绩考核办统一行文下发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的检查考核,须按程序审核审批后,再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检查考核活动的实施意见》(毕党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督促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坚决予以查处。
4、从严控制和规范评比表彰活动。集中整治检查评比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一律予以取消;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和向企业或社会摊派费用;跨部门、跨行业开展的,予以取消、合并或调整;同一主办单位两个以上表彰内容相近的,取消其一或合并调整;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评估活动的,严肃追究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把“七项专项整治”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中之重,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狠抓落实、务求实效。针对作风方面的顽症痼疾,要重拳出击,拿出硬措施下猛药,集中力量啃硬骨头,一项一项治理,一项一项突破。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带头整治,做到自身清、家属清、亲戚清、身边清,敢抓敢管,推动班子抓落实,督促下级搞整治,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整治措施,明确整治责任、进度时限和标准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各村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整治重点,制定具体整治计划,明确责任和时限,集中时间扎实抓好整治。对已经开展整治的,要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反弹;尚未完成的,要加大推进力度;还未开展的,要及时组织推进。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率先整治,以上带下、上下联动,强化整治效果。
(三)加强监督检查。镇党委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要把“四风”专项整治作为督导重点,严格把关,对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补课”、“返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的作用,采取情况综述、言论评论、典型引路、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推动“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四)严格责任追究。镇纪委要紧紧抓住“四风”突出问题,认真履职,率先垂范,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和铁面执纪的要求,严格执纪,加大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针对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品礼金的行为;违规收取项目评审费,套取、私分科研和项目经费;到私人会所活动、公款互相宴请、违规消费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盯住问题不放,“快、准、狠”予以查处。对打折扣、搞变通、穿上“隐身衣”收受节礼年货等典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反对,要加大“四风”问责力度,对整改不落实、“四风”问题依然严重的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五
大力推进土地整治是_和_的决策部署,也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近期工作安排。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有利于更好的发挥土地整治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基础平台作用;有利于规范推进土地整治各项活动,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推动城乡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包容性增长;有利于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合理引导资金投向,促进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基本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积极推进土地整治特别是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整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从省及xx市群空间开发架构与态势出发,分析论证xx市发展的区位动态演变过程、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合理确定在区域发展中的功能定位及与区域内其他功能区的关系,按照区域分工、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地方特色,建立土地整治的“模式”。
(三)坚持严格保护耕地、全面保护生态环境和切实保护农民权益的“三保”原则,准确把握当前土地整治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正确处理土地整治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关系,合理确定规划目标任务。围绕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平台。
(四)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明确土地整治的重点区域、重大工程、示范项目和关键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采用加强调查、夯实基础,统筹兼顾、把握重点,公众参与、广泛借鉴,着力创新、重视应用的工作思路。其要点如下:
(一)加强调查研究和公众参与。加强对各行业、各部门、各镇(街道、乡)的条块结合式调研,将面状调查和点状调查相结合,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在广泛的公众参与下,重点开展xx市域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整治规划关系的专题调研,确保研究成果的扎实性和可靠性。
(二)深入分析xx市域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以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全面论证土地整治面临的优势和挑战,科学评价和确定土地整治潜力的规模、类型、质量和空间分布。
(三)做好对xx市域各类专项规划的总体把握和相互协调。深入分析各产业、各部门和各镇(街道、乡)对土地整治要求之间的纵向、横向联系,尤其是“十二五”期间相关规划对土地整治的要求。
(四)正确处理保护与保障,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等重大关系。将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行政选择与技术分析相结合,规划调控与xx市场配置相结合。
(五)加强创新和实施方案研究。充分吸取和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密切结合xx市情特点,本着务实进取的精神,建立土地整治的“模式”,促进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城乡统筹发展更加稳固协调。
(一)规划基期:2015年;
(二)规划期限:2011~2020年;
(三)规划近期:2011~2015年;
(四)规划远期:2016~2020年。
(一)城乡发展基础和空间态势。
xx省省及xx省蓝色经济区和xx省半岛城xx市群空间开发架构与态势;xx市域发展的区位动态演变过程,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在区域发展中的功能定位及与区域内其他功能区的关系;xx市域发展的崭新态势;土地利用xx市情和态势的基本判断;城乡空间xx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发展目标与定位;跨域发展的城乡空间态势;城乡发展与土地整治的互动机制;城乡发展空间态势对土地整治的内在要求。
全面调查和评价土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后备耕地资源开发等补充耕地潜力。深入分析农村居民点挖潜理论潜力;科学评价农村居民点挖潜现实潜力以及农村其他建设用地挖掘潜力,包括深入调查与评价城中村建设用地挖掘潜力,镇驻地村建设用地挖掘潜力,社区中心村建设用地挖掘潜力,整体搬迁村建设用地挖掘潜力等。明确全xx市土地整治潜力的规模、类型、结构、质量、条件和空间分布。
深入研究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对土地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分析土地整治对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作用和途径;提出土地整治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定位,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差异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功能组织创新,建设用地空间集约化、生态景观用地空间功能化和乡村农业用地空间产业化的策略。探索新型乡村社区用地的多向发展、全面复兴、改造建设、统筹协调和规模利用,构建土地整治的“模式”和重大创新计划。
城乡土地利用整体结构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集聚分类引导;两型宜居乡村社区用地空间构筑;城乡建设用地功能区空间布局;乡村生态和历史文化村落用地保护规划。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方案i,“模式”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方案ii;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方案i,“模式”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方案ii。
(五)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规划。
整治重点项目清单。
土地整治分区策略;n个街道办事处、n个建制镇、n个乡共n个乡镇土地整治规划方案。
示范项目规划范围和规划目标确定;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田块规划,农田水利设施规划,农田道路规划,新型社区用地规划;项目规划图则编制探索;项目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项目规划实施与管理。
(八)规划投资估算及筹措。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方案i投资估算;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方案ii投资估算;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方案i资金筹措途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方案ii资金筹措途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方案i投资估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方案ii投资估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方案i资金筹措途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方案ii资金筹措途径。全xx市土地整治资金平衡方案。
研究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分析评价土地整治目标、规划布局、政策措施的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减缓措施。研究提出土地整治效益评价的内容、指标和方法,分析评价实施规划目标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十)规划实施组织及管理。
领导机构设置;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标准;竣工验收管理;项目档案管理;土地权属调整及管理;土地整治指标使用与管理。
(十一)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建立联动高效工作机制;建立资金整合投入机制;建立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大力支持乡村社区产业发展;健全监督机制和管理制度。
2011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确定工作方案,调查收集全部资料。
2011年12月上旬至2011年3月上旬:资料整理,专题研究,成果撰写,图件编制(期间正值春节放假)。
2012年3月中旬至3月下旬:成果征询意见,修改完善。
2、xx市土地整治规划说明;
3、xx市土地整治现状图(1︰50000);
4、xx市土地整治潜力分布图(1:50000);
5、xx市乡村社区用地布局图(1:50000);
6、xx市土地整治规划图(1:50000);
8、xx市示范项目整治规划(文本、说明、图件)。
1、xx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资料收集调查和电子版工作底图提供;
协助规划图件编制。
2、xx大学负责提供工作方案、规划文字成果编写和图件编制;协助规划资料收集调查。
1、调研及差旅费。
2、专题研究费。
3、图件编制费。
4、成果印刷费。
5、专家咨询费。
6、劳务费。
7、管理费。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六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为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决策部署,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贯彻“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禁止耕地抛荒”精神,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相关工作要求,充分挖掘保供潜力,结合我乡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xxx结合实际写xxx“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藏粮于地战略。摸清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坚持科学谋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二、重点工作。
标准农田上栽植果树苗木、挖塘养鱼、围湖造景、非法取土造成耕作层破坏和撂荒情况的排查。二是建立信息台账。各村、驻景农场要做到一户一户查,一块一块查,标识每一块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耕地遭到破坏及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要正确识别撂荒地和退耕还林还草地,把撂荒地和退耕还林还草地的性质区别开来,不得将退耕还林还草地视为撂荒地。对撂荒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建立电子信息台帐,做到可查询、可定位。三是强化动态管理。加强对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利用一块、销号一块,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做到账实相符。对利用撂荒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协调解决。
(二)重点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措施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撂荒地大多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改善耕作条件,要把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尽可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开展耕地“宜机化”改造,配套完善灌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增强生产的便利性。要紧盯驻景农场盐碱弃耕地,督促农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排水退碱、地力培肥等措施,逐年逐步恢复撂荒地地力和产出水平。
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如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促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四)强化土地流转管理。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撂荒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强化土地流转管理,为防止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后出现撂荒,指导流转双方将相关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流转耕地,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七
把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真正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采取强有力措施,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全镇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化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型商场、网吧、歌城及娱乐场所、养老院、医院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校车、消防、城市燃气、涉氨涉爆、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玻璃等事故多发易发领域。
1.道路交通领域:严格查处超速、超员、超载、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对七类(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开展大清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大交通违法警示教育工作力度,集中开展“大劝导、大曝光、大联播、大通报、大联动”活动;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大力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
2.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排查高空作业及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深基坑支护与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制定与专家论证、审查和使用;起重机械办理使用登记,塔机、物料提升机等拆装队伍资质、安拆人员资格证;脚手架的设计、搭设、使用、拆除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搭设队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及搭设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严厉打击不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3.消防领域: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集中整治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业务不熟练、脱岗漏岗等问题。集中整治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等问题。按照有关要求,督促违规场所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彻底分离,拆除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瞒报、谎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7.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不落实的;
11.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
12.企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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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出现的校车事故教训,全面排查、严厉整治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道路交通安全各类隐患问题,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坚决预防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局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的指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针对当前严峻校园交通安全形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围绕校园交通安全的重点、难点,全面排查、严厉整治各类交通隐患问题,坚决防止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校园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摸清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摸清隐患底数,建立工作台帐,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严格源头管理,做到“人有问题不上车,车有问题不上路”;实现坚决消除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批线路线运行等违法行为和接送学生车辆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两个坚决”的工作目标。
1、全面排查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治理,详细掌握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全面摸清校车和私人提供接送学生车辆的基本情况,全部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和日常管理,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出行。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严格执行校车许可审查制度,做好校车登记和标牌核发工作,定期排查校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情况。要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和教育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恶劣天气下的校车运行和道路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最大限度的减少学生和幼儿伤亡事故的发生。
2、全面排查校车驾驶人和照管人员。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所有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开展一次面对面宣传教育,集中审查驾驶人的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等相关信息,并逐一登记造册。学校定期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紧急救护能力。
3、全面排查校车通行线路安全隐患。会同交通运输、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行驶路线特别是偏远县乡道路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经过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缺少防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标识标牌等安全设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立即做好登记,向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根据学校分布、需要校车服务的学生人数和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因地制宜制订校车服务方案,确定校车运营模式,争取政府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校车服务能力,建立区域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公安交警部门集中排查校车行驶线路和校车停靠站点,设置完善标志标线,清理整治校园周边道路违法停车问题,完善交通信号灯、车辆减速设施,划定校车专用停放区域,为学生上下校车创造安全、便捷的“绿色通道”。
4、全面配合做好整治校车和违规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要主动配合公安交警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积极举报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配合公安交警积极开展校园护学岗活动,在校园门前设立护学岗,加强上下学时段交通指挥疏导,确保校园周边道路安全畅通;对专用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并配合交警部门做好查处;教育学生不乘坐未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对违规接送学生车辆要积极举报,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查处。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板报、手抄报等平台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要利用家长会、至家长一封信、手机短信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提示提醒,共同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利用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契机,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深入学校、幼儿园,对校车驾驶人和所有人进行安全教育,播放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光碟,宣讲交通违法行为的后果及危害,提高广大校车驾驶员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抵制和摒弃交通违法行为,减少和预防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异常严峻,特别是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增多,历来是交通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务必要绷紧安全生产弦,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持续的力度和措施,切实做好校园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迅速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精心组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推动行动开展。
(三)切实做好情况上报。整治期间,要及时收集、整理、上报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并善于总结上报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事)例,形成长效机制,大力推广。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学校接送学生车辆(以下简称校车)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全面做好我镇各类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广大中小学生及幼儿的交通安全,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校车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专项整治,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幼儿家长和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防范和遏制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此次校车专项整治行动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日)。
各村(场)、镇直有关部门以及全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与相关单位、人员签订协议、致学生及家长一封公开信、家长会、校园广播、主题班会以及网上家长学校短信系统等多种形式,多渠道面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校车的严重危害,劝告学生家长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引导广大师生不坐超员车、载货车、农用车、拖拉机、人力三轮车、非法改装动力三轮车、拼改装车和非法营运车辆等各类不符合安女要求的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
同时,各校车使用、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对校车司乘人员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营运、规范营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坚决禁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并严格服从交警的指挥,做到守法驾驶,安全出行。
(二)排查登记阶段(xx月x日至xx月xx日)。
镇安办要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滚动排查,对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自备、承租车辆、社会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逐校、逐车、逐人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向当地公安、交通等部门反映周边的交通秩序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周边交通安全设施,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各种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幼儿和违章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
集中整治期间,由镇安办牵头,联合各有关部门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在全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重点时段、重要路段加大对学生乘坐车辆的检查力度,通过加强巡逻管控、建立检查情况登记簿等有效办法,严格整治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校车要求的车辆搭载学生、幼儿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接送学生、幼儿的人力三轮车、非法改装动力三轮车、报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要坚决予于禁止,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校车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从快予以处理。
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要按照《xx省校车管理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由公安车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驾驶人进行资质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发放校车标志和准驾证,纳入校车管理。对不符合校车资质的客车,由教育部门督促整改,整改到位后,由公安车管部门纳入校车管理;整改不到位的,坚决清理取缔。发现客车以外的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检验、隐患未消除的车辆接送学生的,一律予以取缔。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未安装gps安全监控系统,且不能保证行车安全的,不得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
(四)巩固提高阶段(xx月xx日至xx日)。
镇安办要督促有关学校、幼儿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校车申报、定期检验、日常检修、违章和违法处置以及核载制度。通过建立常态管理与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场)、镇直有关部门以及各中小学校要以对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对校车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迅速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校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狠抓责任落实,全力开展校车专项整治活动。
(二)落实责任,严格督导。各村(场)、镇直有关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坚决贯彻“属地管理”、“产权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标准,强化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镇安办将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对查处的不按照校车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重处,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构建校车管理长效机制。各村(场)、镇直有关部门要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统一行动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的基础上,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成功经验,切实为广大中小学生及幼儿提供安全方便的交通工具,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从而形成校车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进一步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过渡期满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字[2014]23号)文件精神,对全乡范围内校车开展一次专项整治,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在本乡范围内从事幼儿接送的车辆(包括校车、公交车、农用车、三轮车、面包车等)、校车驾驶员、校车运行路线。
此次整治活动从2014年7月30日至9月30日,为期两个月。
重点整治:幼儿园是否具有校车使用许可证;幼儿园校车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国标专用校车,驾驶员是否具备校车驾驶资格;校车是否安装了gps系统和3g视频监控系统,是否购买校车学生座位险;校车是否按规划运行路线运行等。
集中整治行动从7月30日至9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30日至8月5日):各地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幼儿园的校车基本情况进行自查,摸清幼儿园校车、驾驶员、运行路线等具体情况,再上报乡政府审核汇总盖章后,交县教育局安稳办。县教育部门根据各地摸底情况,对全县各幼儿园校车进行审核。
(二)宣传发动阶段(8月6日至8月10日):召开相关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整治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校车整治的相关内容,广泛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校车的严重危害性,以及开展此次整治的重要意义。
(三)校车审批阶段(8月11日至31日):县教育部门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将对全乡幼儿园校车使用进行重新审批,对符合要求配备校车的幼儿园在8月20日前向县教育局呈报《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经教育、交通、交警审验符合规定后报县政府审批,再购置国标校车,安装gps及3g视频监控设备,办理校车学生座位险。根据幼儿园规模控制校车数量。对不符合要求配备校车的幼儿园不予审批,并取消原有校车。
(四)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乡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教育、交警、交通部门对校车进行专项整治。凡未经审批许可仍在使用车辆接送学生的;已审批但未安装监控设备、购买学生责任险、未按规定线路运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严格幼儿园校车使用许可。幼儿园配备校车一定要符合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县幼儿园校车审批和管理规定》文件规定要求,即幼儿园园舍属按专门标准设计建设且有独立办园场地的幼儿园才有资格申请配备校车,幼儿园园舍属店面式、住房式、租学校教室等的,一律不准配备校车。不够资格配备校车的幼儿园,现在有校车的,不论是国标专用校车,还是非国标专用校车,一律按国务院颁发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县政府印发的《县幼儿园审批和管理规定》的规定,予以取消。
(二)严格校车驾驶资格审核。对有资格配备校车的幼儿园校车驾驶员进行审查,驾驶员未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予以清退。取得了相应驾驶证的,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的“校车驾驶资格条件”执行审核,符合的予以办理校车驾驶证。
(三)校车安装gps系统和3g视频监控系统。幼儿园已获批准配备的校车,每辆均要安装gps系统和3g视频监控系统,没有安装的校车,一律不准运营。
(四)购买校车座位险。每辆校车按照每人座位30万元的标准购买学生座位险,没有购买校车座位险的,一律不准运营。
(五)规划校车运行路线。有资质申报校车的幼儿园,在申报校车许可的同时要申报该校车服务线路,所有校车禁止在临崖、旁水、道路状况差的道路上运行,村级有幼儿园(已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其他幼儿园校车禁止进村接送学生。
(六)依法严格查处。加强路面监管,对于仍使用非国标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要求车辆所有人恢复机动车原貌。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取得校车加强资格的人驾驶校车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立即停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强制报废,确保上路行驶的校车安全性能良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为加强校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乡政府成立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校车专项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校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合力。要结合实际,相互支持与配合,相互沟通与通报。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实行“半月一汇报,一月一通报”工作制度,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营造成氛围。要广泛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举措、相关政策,坚持全面舆论引导,反面典型警示,争取全社会对整治工作的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九
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专项行动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行动,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专项行动检查对象: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专项行动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二)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
(四)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一)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继续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置举报投诉信箱,加强专人值班工作,实行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举报投诉案件及时调查处理。
各镇、各重点园区要制定周密可行的排查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切实查清欠薪项目和有欠薪隐患的项目。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三)做好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畅通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能够立案受理的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裁决。对小额、简单案件以及涉及人数较多的案件,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平稳解决;对拖欠工资有争议的案件,要按照“快立、快审、快结”原则,对权利义务明确、事实清楚的案件可独任审理、快速结案。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终局裁决法定情形和先予执行条件的,要快速作出裁决,并及时将先予执行案件移送法院执行。
(四)切实发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作用。
对已缴纳工资保证金的企业发生拖欠工资的,及时使用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由县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等资金渠道,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对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对于政府或政府部门投资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本级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立即进行清偿,并由本级政府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县人社局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对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法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
建立健全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对于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发布有关信息。要做好宣传和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采取理性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
加大力度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修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将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同时,用人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问题。
(二)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部门联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总结通报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月底)。
对各镇、各重点园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巩固成果,推荐经验,查找问题,及时整改;通报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镇、各重点园区是综合治理本地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县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督导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协调、调度、督查等日常工作。各镇、各重点园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做好责任和任务的分解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人社局负责综合协调,制定方案,组织开展宣传、调度、督办等工作;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严格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对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拖欠工资的,不得批准该建设单位承建新的政府投资项目。
县公安局负责处理县人社局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现场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危害社会治安事件。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严格审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参加对本行业的执法检查,妥善处理本行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因拖欠工程款及工程经济纠纷等造成的工资拖欠案件。
县工商局依照相关规定负责组织依法取缔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用人单位。
县总工会组织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县人社局开展监督、维权工作,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
专项行动实行旬报告和半月通报制度。20xx年12月至20xx年1月,各镇、各重点园区每10天要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个月将对各镇、各重点园区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处理不力的镇或重点园区进行督导并通报批评。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十
为深化“爱护家园”行动,切实推进和谐,文明、秀美建设,不断增强市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更好地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蓝天·碧水”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城区建筑工地现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积极行动起来,举全县之力推进“三大工程”建设的号召,坚持城区建筑工地全面综合治理,落实防治粉尘污染责任制,采取严管重罚过硬措施,把城区建筑工地粉尘污染问题降到最低限度。
加强建筑工地现场监管,2014年城区所有在开发的建筑工地都要实行围栏作业,工地进出口道路需硬化,设立冲洗平台,淤泥沉淀池,确保车辆洁净上路。其它还未开发的工地一律先登记,按照防止粉尘污染具体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方可开工建设,杜绝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的现象。
1、城区建筑工地必须围栏作业,围墙1.8米-2米,砌在树木内侧,建筑材料、施工设备不准堆放在墙外。
2、所有建筑工地在进出口处必须硬化路面,设立冲洗平台,有多个进出口的工地,要设多个冲洗平台,冲洗平台按余土办下发的图纸设立。
3、所有建筑工地必须按要求做好淤泥沉淀池,施工现场应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房屋拆迁应边拆边洒水降尘,工程渣土应及时清运干净。
4、建筑工地出入车辆一律冲洗洁净才能上路。
5、所有分散的小建筑工地都必须在开工之前到余土办登记,并按渣土调运要求作业。
1、每个建筑工地开工之前余土办向开发商收取伍仟元冲洗平台建设押金,没按要求设立冲洗平台、淤泥沉淀池道路不硬化的,由余土办在其押金中拿出相应资金聘请专业人员代为设立冲洗平台和相关治污设施。
2、实行严管重罚,每发现一次车辆没冲洗干净带泥上路按《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还必须清洗被污染的路面。
3、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及时清运干净,余土办督查人员定时督查,下发督查单限时按要求清运干净。没按要求清运干净的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4、各工地粉尘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对未按方案要求施工的建筑工地,竣工时不予验收,待整改到位后方可签章。
1、成立县城区建筑工地治理粉尘污染工作领导小组。
2、将各工地的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头上,规定完成任务的质量和时间,各工地责任人按各自的责任要求完成好工作(详见责任分工表)。
3、定期督促检查。各工作组每天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一分管领导向局里汇报一次城区建筑工地进展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验收;每半年由分管领导向局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工作成果。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一
按照县民政局印发的《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不断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城乡低保制度公平公正实施,结合我乡城乡低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
xx。
作出积极贡献。
看低保重新“洗牌”、低保年审工作中,低保核对、低保听证、低保复议、低保公示、低保备案、低保渐退、低保回访等七项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完善了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
看乡村两级干部是否进行了入户调查;是否开展了低保核对、低保听证工作;听证会议是否由乡干部主持;听证人员选拔和组成结构是否合理,听证程序是否规范。
看低保长期公示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在村委会公共场所,按照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低保对象,采用黑板、橱窗、喷绘等方式如实长期公示;是否公布了民政、监察、信访部门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看乡民政所是否组织村工作人员和驻村干部,对近年来基层干部本人及其亲属享受低保的家庭做到
100%。
入户核查,看低保确定过程中是否存在“人情保”、“错保”现象,是否及时纠正和处理相关责任人。
村委会、驻村干部是否贴近群众、熟悉民情,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是否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受理窗口是否对求助对象进行登记,是否按受理程序和要求及时有效地实施救助,达到
“协同办理”、“快速响应”、“救助无盲区”的目标。
专项整治活动从。
2014。
年
7
月
17。
日开始至。
9
月
20。
日结束,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召开全乡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议,明确专项整治活动的任务和要求,对全乡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活动进行部署。
以村为单位,采取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民政所工作人员及驻村干部全程参与,村协助核查的方式,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逐一进行入户调查,入户核查率要达到
100%,。
低保户见面率要达到。
100%。
为我乡清退不符合对象提供准确依据。
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将专项整治活动中核查出的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对核查阶段查出的问题要即知即改,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家庭要及时坚决予以清退。
为切实加强对全乡城乡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我乡决定成立。
xx。
乡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民政所,
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具体工作。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二
根据矿安全办公会议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经矿领导专题研究布署在全矿集中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顶板管理各项规定、制度,有效防范和杜绝顶板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安全办公会议”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扎实开展顶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稳定安全生产形势,推动我矿安全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总体要求及目标。
1、杜绝重伤及以上顶板事故;
2、完善矿井顶板管理制度,形成及时有效的顶板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矿顶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切实督促、检查、指导各部门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矿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科、运输科、皮带科及采掘区队党政领导。
四、顶板集中整治具体安排。
1、第一阶段:矿安全办公会议进行布置、安排、发动,各职能科室及采掘区队召开班组会议,利用班前会等形式进行宣传,让全矿所有职工都深刻领会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到此次活动中来。
2、第二阶段:3月份对全矿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巷道进行全面检查,全月不低于2次,对所检查出的隐患落实专人、业务科室进行集中整治。采掘头面由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落实,其余巷道由调度室牵头组织落实。
3、第三阶段:对顶板管理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总结。
五、工作重点。
(一)检查采掘及巷修敲帮问顶工具和支护材料。
1、检查敲帮问顶使用工具,确保长钎、短钎齐全。
2、每个掘进工作面配备足量水单体、背板及前探梁用于临时支护。
(二)强化矿井技术管理。
1、确保《作业规程》合格、管理制度有效。
(1)、《作业规程》的编制能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结合实际选择先进适用的采、掘、支等技术,能有效指导现场生产作业,确保生产作业人员安全。
(2)、有健全的编制、审批和贯彻《作业规程》的管理制度,总工程师应每两月至少组织一次《作业规程》复查,形成复查结论性意见。
2、工作面有顶板控制的专项措施,有开切眼和工作面收尾时的顶板管理专项措施。
3、生产矿井新的开拓、准备巷道和建设项目的所有开拓、准备巷道布置在稳定的岩体中。
4、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的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报废巷道和井筒必须按规定封闭。
5、失修巷道维修必须制定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的专项安全技措施。
(三)强化现场管理。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开工前,跟班和班组长人员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
2、加强临时支护管理,,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及时架设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3、回采工作面控顶范围内,无顶板失控现象。
4、回采工作面顶板暴露面积沿工作面2m长的范围内局部空顶面积大于0.5m2,必须支护接顶。
5、回采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足够的备用支护材料(保证在先支后回的条件下备用不少于在用支柱量的10%和一定的坑木量)和处理顶板事故时必要的工具、器材。
6、回采工作面两道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7、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按作业规程要求支护完善。
8、回采工作面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切顶线支柱数量齐全,挡矸有效。
9、回采工作面有伞檐时,必须有贴帮支护。必须及时找除,防止片帮伤人。
10、巷道维修时,必须坚持先支进行临时支护后,再拆除原有已坏的支护和“由外向里”依次维修的原则。
11、-785轨道大巷、iv1人行ii1人行及通道、-375大巷i5-i6要求每周找顶2次,其它人行每周找顶1次。皮带大巷、轨道上下山2周找顶1次。回风巷每月检查找顶一次。各责任范围内的找顶,各单位自行负责(包括车场、甩道口、操作硐室、机电硐室、重要场所、存用巷道等)。特殊情况下听从调度室临时安排进行找顶。
12、每次找顶要有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找顶人员、找顶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要汇报调度室做好记录,同时本队做好详细记录备查,对找顶不如实向调度室汇报的月底一律不计算工资。
(四)加强矿井顶板管理工作。
1、建立顶板管理汇报制度,并制定汇报、处理、监督检查的程序。对施工班组、检查员反映的地质构造变化、顶板压力变化、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要有汇报记录,有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处理时间和负责人,对处理结果有检查落实措施。
2、对顶板管理,要划分区段、明确责任,工作面负责人必须随时对工作面安全状况,特别是对工作面顶板进行检查,对顶帮的活石、危岩要指定专人进行处理。
3、开展班评估工作。每个生产作业班对工作面工程质量和顶板管理及《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评估。
4、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采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有记录并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矿各级管理人员,要提高开展顶板管理集中专项整治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精心组织落实。
2、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消除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狠反“三违”,减少事故。对“三违”人员必须加强教育,严管重罚。
3、强化培训,遵章守纪。
要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职工遵章守纪。矿要切实履行员工培训职责,从本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出发,提高矿工应知、应会能力,提高矿工自救互救能力。
4、发动群众,群防群治。
积极动员广大职工参与顶板专项整治活动,组织职工学规程、找隐患、不违章,采取“人盯人”、举报违章有奖等制度,紧紧依靠基层矿工的力量,强化管理,使职工逐步自觉养成严格按《作业规程》、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作业的好习惯,减少违章因素,杜绝事故发生。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三
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重点,紧密结合县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以开展作风整治为抓手,着力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六个方面”等突出问题,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效果,以严明的工作纪律、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廉洁的从政意识,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通过活动的开展,促使全镇干部精神有新提振、工作作风有新改变、办事效率有新提升、干部监管有新举措、发展环境有新优化、群众满意度有新提高。
围绕书记在全县作风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我县干部作风建设存在的“六个方面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一是上班不在岗,有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办私事的现象;。
二是在岗不在位,有购物、炒股、聊天、打牌、看电影、玩游戏等现象;。
三是规定不执行,有“六个严禁”、“三十二条”等规定不能严格执行的现象;。
四是工作不作为,有对客商、群众摆架子、甩脸面,习惯于推诿扯皮的现象。
五是责任心不强,有工作浮在表面、敷衍了事、草草交差、工作瑕疵较多的现象;。
六是执行力不强,有对安排的工作久拖不决,催了也不办,执行中还要变形走样的现象。
本次活动从5月18日全面启动,集中一个半月时间,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开展集中学习(5月30日前完成)。一是重点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规定”、省纪委“十个严禁”规定、市委市政府“三十二条规定”、涉企部门服务企业发展“十二项推禁令”、县委县政府“三十二条规定”、县“六个严禁”和洪建春书记5月17日在全县作风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要求。实行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在学习过程中,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做好。
读书笔记。
;二是注重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通过各种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对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做到耳熟能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自觉行动。
(二)认真开展查摆(6月10日前完成)。要从查找解决当前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对照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开展好“五查五看”,即:一查思想情况,看是否存在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责任心缺失的问题;二查作风情况,看是否存在庸懒散奢冷硬、工作不思进取的问题;三查履职情况,看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的问题;四查纪律情况,看是否存在内部管理松懈、制度执行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五查自律情况,看是否存在自身要求不高、吃拿卡要的问题。
(三)制定整改措施(6月15日前完成)。“五查五看”是重点,个人要自查自纠,单位发现问题要整改,对于属于制度方面的要进行制度整改,对属于监管不严的领导要整改,对属于个人问题的领导要督促个人整改。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认真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及时加以纠正。
(四)完善长效机制(6月底前完成)。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完善作风建设相关配套制度。镇党政办负责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节水节能、请销假等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党建办负责干部包片联村制度;镇纪委负责机关干部作风及效能建设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完善。
(一)强化领导。成立镇开展作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同志担任组长,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加强分管部门作风建设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开展作风整治专项活动的落实。
(二)加强督察检查。镇纪委、人大、党政办将开展作风明察暗访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及时处理。
(三)统筹推进。要把作风专项整治工作与当前的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工作相结合,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整顿什么问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确保整治工作达到解决问题、严明纪律、改进作风、促进工作的目的。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力度,规范和清理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维护全市烟花爆竹经营正常有序,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全市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方案。
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为指导,以确保安全、规范管理、文明经营为目的,以集中整顿、强化管理为手段,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击非法,彻底清理整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混乱状况,确保我市烟花爆竹运输、存储、销售安全有序。
成立xx市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强化对有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严厉查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对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报请同级xx予以关闭取缔。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为重点,发动基层派出所干警进村入户,摸底排查。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发现和移交的案件组织查处。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规定,依法查处侵犯或假冒他人商标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印制烟花爆竹商标标识或提供侵权、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港口、码头、搭乘车辆、船舶的.违法行为。
全市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时间为至,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至)。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宣传发动使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工作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使整顿工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清理整顿阶段(至)。
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采取定点检查和巡逻堵卡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进入我市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运输行为。对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并重点检查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等与运输证是否相符。
各地要由安全监管局牵头,从公安、工商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组建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执法队,集中办公。要持续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并按下列要求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1.对无证经营户的烟花爆竹一律予以收缴,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对违禁产品予以没收并就地销毁;对未经市安全监管局资质审查的生产厂家的产品和没有粘贴市安全监管局监制防伪标签的产品要就地封存,查清其来源。属非法产品的,要依法予以没收。
3.对有经营证照、不具备安全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销售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4.对经营销售网点现有库存烟花爆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合格产品由原批发单位负责加贴销售防伪标识。
5.对于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的a级产品要坚决予以没收,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市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地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进度,适时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至xx月xx)。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并于前报市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管理工作,从坚持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和讲政治、保稳定、保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加大工作的力度和经费、装备投入。
(二)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一岗双责”的安全监管领导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责任、措施到位。对因工作不认真、检查有盲区而导致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公布举报电话。要及时受理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按照职责分工交由有关部门限期进行认真查处。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五
各业务部室根据所属专业特点开展本专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其它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性质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专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围绕新回风井投运后,对下各盘区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对各区域进行责任划分,每月不得少于3次检查,留存检查记录,确保井下各头面供风风流稳定,通风设施运行可靠,通风系统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
加强对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高瓦斯区域的瓦斯治理,制定有效措施并严格实施,严防瓦斯积聚、超限;严格监督队组对管辖巷道定期进行冲洗,严防粉尘超标。凡安全监察部查出有巷道粉尘超标的,除对责任单位进行隐患处罚外,要对通风管理部进行问责。
对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头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突管理,严格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每月防突的相关记录进行汇总留存备查,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生产技术部要对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重新进行审核,对各个盘区的劳动组织及定员情况进行核查,存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于4月10日前必须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井下各条巷道的顶板管理,制定计划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处理,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机电管理部要开展机电系统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井上下供电系统及相应设备、大型设备、特种设备进行隐患大排查,每月必须覆盖一次,并留存检查记录备查。一是要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杜绝无计划停电;二是要对所有在用或备用的机电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杜绝国家明令行禁止的机电设备投入使用,三是要做好在用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的年检、度检工作,确保各类设备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外,机电管理部要对其它运输、掘进、采煤等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严格监督责任单位对机电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在保证各类设备符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保设备的完好有效性。凡因机电系统隐患排查不到位,出现重大隐患或造成事故的,安全监察部将根据《部室方法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信息管理部要对各头面及巷道的瓦斯探头、数据线路、通讯设施等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要保证系统的正常使用,数据传输及时、准确;对每个瓦斯探头安装的数量、地点进行确认,存在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好有效性。
地质测量部要加强井下地质水文预测预报,优化排水方案,制定有效的防治水计划并严格实施;机电管理部要完善井下排水系统,根据各头面涌水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治水管理。
基建管理中心、二号井要开展基建项目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对各项工程逐个进行排查,必须做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三同时"要求,同时要开展基建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监督成建制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基建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选煤厂要开展洗选系统、煤山、煤仓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要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对管辖范围内所有机电设备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查找设备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措施进行整改;二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标准加强煤山、煤仓的治理,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
调度指挥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矸山的治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安全监察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对全矿各类重大危险源重新排查摸底,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监控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适时进行演练。安全监察部要定期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应急预案完整有效。
调度指挥部要加强辅助运输和应急救援体系管理,对照《赵庄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和《赵庄矿辅助运输各种车辆操作规程》,对井上下辅运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监督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杜绝辅运事故的发生。
调度指挥部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制定应急救援技术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培训完毕要写出总结;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及矿年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演习要注重实效,通过演习真正提高矿井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演习完毕要将相关记录、总结整理归档。
调度指挥部要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矿井的带班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每天必须保证一名矿级领导带班,不得空班。
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用工专项整治,对照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对全矿井上下各单位劳动用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队组(班组)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在4月10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报安全监察部;二是要对自建队伍和成建制单位的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对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的配备、资质等进行检查,杜绝无证上岗。
保卫科牵头,相关单位配合,一是开展地面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杜绝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车辆带病运行等现象发生,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加强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消除防火、防电等各类隐患,落实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对宿舍楼和办公场所进行检查,确保烟花爆竹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物资供应部要加强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对火工品的存储、管理、发放严格按照国家、省、集团公司及矿相关规定进行,对火工品的领取使用批次、数量等详细记录清楚,做到帐目清晰;使用火工品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作业规程和工序管理标准,规范操作行为,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事故发生。
行政办要对矿井有关证照的审批、领取程序,证照的齐全有效性等进行排查确认,保证"六证"齐全,相关证件及时变更,并将矿井相关证件和矿井批复文件上传"oa系统"。3月31日前要将所有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合法性。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十六
为了加快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步伐,实现取水口信息水利“一张图”、取水口问题及整改“一张表”和取水口管理“一套机制”这一目标。按照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水资管办发〔20xx〕2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开展了排查工作,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迅速召开协调会,落实了职责,夯实了任务,明确了时限,形成了以下整改方案。
在本次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局明确任务、细化工作,重点针对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方面和非法取用地下水水资源、地表水水资源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了全面、拉网式排查,经过对五镇一办105个行政村,71个工矿企业排查,全县共有259个自备水源井,10个集中供水站,4个农业灌区。
(一)全县取水许可证办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发现90个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农业灌溉户未办理取水许可证件。其中企业7户,事业单位3户,行政村77户,农业灌溉3户。
(二)全县未安装计量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发现89个企事业单位、行政村未安装计量设施。其中企业10户,事业单位2户,行政村77个。
(一)整改提升阶段:从20xx年2月25日开始,到20xx年9月底结束。
1、针对90个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农业灌溉户未办理取水许可证件的存在问题(其中企业7户,事业单位3户,行政村77户,农业灌溉3户。)。
第一,水务局牵头,水资局具体负责,以镇办为单位,编制全镇办水资源论证报告,重点论证各行政村分散式供水工程,按时限报行政审批局。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
第二,水务局负责,工业和煤炭局督促煤矿、洗煤厂,农村农业局、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督促农业灌区,水资局督促企事业单位将办理取水许可相关资料报行政审批局。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工业和煤炭局农村农业局水资局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
完成时限:20xx年5月底。
第三,行政审批局负责,水务局、工业和煤炭局、农村农业局配合,本着服务基层、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原则,简化办理程序,严格审批权限,按期完成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农业灌溉户取水许可证件手续办理。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水务局、工业和煤炭局、农村农业局。
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
2、针对89个企事业单位、行政村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存在问题(其中企业10户,事业单位2户,行政村77个)。
第一,水务局牵头,水资局配合,各镇办督促行政村安装计量设施。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
第二,工业和煤炭局负责,水资局配合,督促煤矿、洗煤厂安装计量设施。
牵头单位:工业和煤炭局。
责任单位: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县亿洲工贸有限公司、县明星煤业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
第三,水务局负责,水资局督促企业单位,农村农业局、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督促农业灌区安装计量设施。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水资局农村农业局。
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
(二)建章立制阶段:从20xx年10月1日开始,到20xx年10月底结束。
第一,完成全县取水口信息水利“一张图”。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水资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5日前。
第二,建立取水口问题及整改“一张表”。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水资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10日前。
第三,健全取水口管理“一套机制”。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水资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业和煤炭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底。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七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卫生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规划方案《卫生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
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
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
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加以实施。
(二)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体卫生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四)建立举报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举bao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机构的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大力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追踪报道,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十八
为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问题,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决定,自20xx年6月25日至7月25日,在全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为推动活动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治理,按照“除隐患、治违法、规范管理”的思路,对全市城乡所有设有固定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发〔20xx〕86号)和《河南省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41/t691—20xx)要求,强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自防自救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成立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江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景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委、市消防支队抽调专人合署办公。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协调、指导专项行动开展。
排查治理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单位:
1.医疗机构,包括各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等;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
(一)遗留问题整改。针对20xx年市政府组织开展“兵团化”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地要进行“回头看”,核实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出现反弹。
(二)现场检查重点。各地要对整治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八项内容: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是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医疗救助群体的应急疏散方法,能否正确使用室内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2.场所合法性。检查场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
3.建筑防火。检查所在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情况,是否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消防车通道;是否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或作为区域内分隔。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病房、手术部(室)、重症医学科、厨房餐厅、危险品仓库、理化试验室、中心供氧站、高压氧舱、病案室、锅炉房、被服仓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落实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5.安全疏散。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等公共区域是否违规设立病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
6.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识是否设置并醒目;消防安全标志及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与具备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签订合同;维保机构是否依法履责,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小单位、小场所是否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设施。
7.安全用火用电。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老化,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超负荷电器、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及点蚊香等问题。
8.微型消防站建设。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建立不少于6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的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人员是否明确岗位职责,掌握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落实24小时轮流值班。其他单位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9.建成应用人数控制系统。督促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包括各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安装人数控制系统。
10.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报警装置。督促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报警装置。
(一)开展兵团化检查。全市抽调卫生计生不少于10人、抽调消防警力不少于20人组成“兵团化”检查组,进行集中培训,逐县区开展兵团化排查。每到一个县区,要联合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公安派出所,逐个乡镇、逐个单位开展排查检查。
(二)开展集中约谈。要提请市、县两级政府统一组织,集中约谈问题突出、整改缓慢、整改不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督促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治理成效不明显的县(区),要提请市政府领导面对面约谈其主要负责人,通报问题,分析形势,讲清利害,督促履行消防安全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务求治理实效。
(三)依法处罚整改。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根据专项治理排查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四书”管理制度的意见》,严格整治违法经营单位。同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被处罚的单位,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采取有效措施,跟踪督办整改。
(四)集中宣传曝光。专项治理期间,各地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组织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广泛告知专项治理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在黄金时段多渠道、多形式播发专项治理情况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集中反复曝光隐患突出、整改缓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医疗机构,切实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声势,震慑违法单位,教育警示社会。
(五)严格落实“四个一批”和“三签名一确保制度”。专项治理期间,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突出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处罚措施,依法关停一批、依法拘留一批、依法重罚一批,依法曝光一批。对于符合拘留条件的,要依法拘留其法人和责任人;专项治理期间,各地要开展集中曝光不少于两次。对于检查情况,检查组人员和被检查单位人员要分别签名确认,确保检查的真实性。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密集、行动不便,且设备集中,压力容器、化学试剂、被褥纸张等易燃易爆物品多,一旦发生火灾,极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级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立即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健全领导组织,明确任务分工,全力抓好落实。卫生计生、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要专门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带队督导检查,消防支队防火处长随兵团化检查队伍开展检查。
(二)规范检查程序。兵团化检查组每到一个县(区),当地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提请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本部门人员、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共同参与隐患排查。各地每天要对兵团化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及时做好移交。检查结束后要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完善排查和移交台账。当地卫生计部门和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监督管理权限,对兵团化检查组移交的问题,及时下达法律文书,依法督促整改,该依法处罚的要及时立案查处。
(三)依法从严整治。要始终保持隐患治理的高压态势,对突出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实行挂牌督办。排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书面报告当地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四)严明治理责任。各级卫生计生、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是专项治理的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人。参加兵团化检查人员实行实名制,要认真负责,认真检查,认真移交。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将联合组织暗访督导,凡工作推进缓慢、措施落实不力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常态化排查、信息互通、联合治理、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特别是排查发现的突出和共性问题,要制定出台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同时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消防重点部位管理和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制定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专项治理期间,《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兵团化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请于每天下午5时前报市消防支队,7月23日前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九
佛罗镇市民社区,现有2个居民小组,常住人口653人,共203户。为贯彻落实《佛罗镇开展农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xx-20xx年)》(佛府发〔20xx〕17号)相关部署要求,建设清洁美丽社区,营造干净、整洁、优美的社区人居环境,切实做好全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整脏治乱、完善设施、建章立制、确保长效为重点,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卫生问题为主要内容,以建设整洁美丽市民社区、提高市民社区人居环境质量为根本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属地负责、统筹兼顾”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社区卫生综合治理活动,创建干净卫生、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人居环境。
社区主街道、主出入口公路及两旁,社区办公区、沿街农户院子及房屋周围、农业生产基地周边等市民社区社区重点区域环境卫生。
利用近两年的时间,全面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对全社区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推进社区庄卫生净化、道路硬化、社区道亮化、环境绿化、房屋美化建设,普遍改善社区环境面貌。着重抓好“五整治”、“五提升”,重点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堆乱放、破损道路及建筑、农业废弃物,着力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净化美化水平、建筑风貌特色化水平、市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市民社区居民生活水平。
(一)主要目标。
5、全社区规划建设管理更加规范。积极配合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对全社区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报建、施工报建管理,规范引导科学建设,遏制和打击违章建筑,提高建设水平。
(二)具体指标。
1、20xx年底前,市民社区存量垃圾得到全面清理,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建成,社区收集设施设备、收运保洁人员配备到位,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初见成效,社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经费列入社区开支预算。
2、20xx年,建立起合理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清运机制,全社区环境卫生垃圾实现常态化管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1、配套公用基础设施。全社区所有社区小组配备垃圾收集桶(箱)。
2、配备垃圾清扫收运保洁人员。全社区各社区小组根据人口规模合理配置清扫收运保洁人员。
3、对全社区环境卫生实行“社区规民约”管理。对垃圾的清扫、收集、清运和处置以及污水排放和处理进行约定,营造整洁、优美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4、参照“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社区居委会分别与各社区小组签订卫生保洁责任书,整治各社区小组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污渍斑斑、杂物乱垛、粪土乱堆、禽畜乱放等现象;明确社区小组、社区居民的卫生保洁责任范围,明确要求社区居民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和集中投放。
5、实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制定市民社区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标准,逐步建立“户清扫分类、社区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实现市民社区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和分类处理的目标。
6、重点规划建设社区垃圾屋、垃圾池,或配备垃圾收集箱,配备给排水设施,加强市民社区饮水安全设施建设。按照有关标准配建公共照明设施,基本做到“有路就有灯”。
8、积极动员组织全社区居民参与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和开展全社区卫生大扫除工作,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文明卫生质素;在全社区广泛开展“文明卫生户”创建活动,搞好户内、外环境卫生。
(一)动员部署,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阶段(20xx年3月至12月)。
召开各社区小组、社区居民代表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责任分工,明确整治任务、责任人、完成时间,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垃圾大扫除行动,清扫、清运、处理垃圾,做到无卫生死角,清楚杂草,清理农户房前屋后杂物,规范农户堆放杂物行为,组织社区居民在社区道路、庭院、房前屋后植树种花,绿化美化全社区。
(二)建章立制,建立整治常态化阶段(20xx年1月至12月)。
全社区各居民小组要按照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同时,建立整治常态化机制,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加强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表彰和问责,完善提高,实现长效化管理,稳步提升市民社区环境卫生质量水平。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既是建设国际旅游岛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县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统筹城乡建设的迫切需要,更是改善城乡社区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建设美好家园的迫切需要。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社区里成立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全社区各项环境卫生整治的目标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切实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区共同参与和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涉及到方方面面和千家万户,难点问题,敏感问题多,且时间长,工作量大。因此,全社区各居民小组要把宣传发动工作不间断的贯穿于整治工作的全过程,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有效的宣传形式,对开展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和报到,使整治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及时宣传和推广一些好经验、一批好典型。同时,要全力做好组织和发动工作,广泛动员、引导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推动整个整治活动健康深入发展。
(三)建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保障机制。
要建立多层级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社区“两委”将根据整治任务加大对全社区垃圾处理、园林绿化、道路、公共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同时整合使用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资金,争取最大化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建立考核机制,促进常态化管理。
社区“两委”负责人为本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督促落实全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各居民小组组长为本居民小组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小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落实。
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在镇驻社区工作组的指导帮助下,积极配合镇环境卫生管理站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考评。社区里也将及时把镇检查、考评情况反馈给各居民小组,并适时开展全社区各居民小组环境卫生考评,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居民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见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整治工作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