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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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一
核心提示:本社记者特地采访了众多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以期他们对2013年的司法体制改革提出自己的期望与建议,同时也为正在改革路上的司法体制助力。
编者按。
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
3月10日,xxx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切实推进司法改革。完成中央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12项,完成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司法改革任务113项。
尽管成就有目共睹,但司法改革,仍然任重道远。2013年的司法改革,重点在哪儿、突破点在哪里?本社记者特地采访了众多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以期他们对2013年的司法体制改革提出自己的期望与建议,同时也为正在改革路上的司法体制助力。
姜明安:劳教制度应司法化。
中央政法委书记xxx在年初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已经明确,今年进行劳教制度改革。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预计,随着近期有可能出台的《违法行为矫治法》,将标志着劳教制度的改革进入了新阶段。
姜明安说:“劳教制度的改革方案究竟应如何设计,学术界和实务界目前均有不同意见,尚未完全形成共识。有人主张完全废除,以治安管理处罚和刑罚取而代之;有人主张通过建立类似国外、境外的保安处分制度,将劳动教养制度纳入保安处分的范畴;有人主张改造、重构劳教制度,使之司法化或准司法化。我倾向于第三种方案而不同意第一、二种方案。”姜明安认为,劳教制度改革、重构,可以从劳教的目的与功能、劳教对象、劳教决定程序、劳教方式和劳教救济途径等几个方面着手,其中最重要的是改革劳教决定程序,使之司法或准司法化。
姜明安建议,要建立合理的机制,把劳教的适用范围缩小。劳教的主要功能是矫治、改造,当然也有维护秩序功能,但是应该作为第二位的附属功能。劳教的对象要分清,不能给一些领导找到把人送去劳教的借口。最重要的是应该明确劳教制度应该向司法或准司法方向发展的道路,不能由公安机关自己判,劳教的决定程序应该由法院公开审理,要保证媒体可以采访监督,被劳教者有辩驳的权利。
姜明安说:“我认为,劳教制度的改革应该是全面改造重构,而不是简单地通过一个新制度取代劳教制度,当然未来是可以依据《违法行为矫治法》的,但所有这一切改革的核心还是应该使劳教制度司法化或准司法化。”
陈卫东:司法权力应被监督。
除了劳教制度改革外,谈及2013年司法改革的突破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应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机制,应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对司法权力运行进行监督。从外部说,应该完善监督机制,杜绝领导“写条子”干预司法的现象;从内部说,司法机关应该完善自我监督机制。
陈卫东认为,在司法系统的内部管理机制中,要明确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之间是审级监督关系而非行政领导关系,决不能因为实行司法系统内部的垂直管理而加重司法行政化倾向,各级法院内部党委的领导以及上级法院党委对下级法院党委的领导应当是政治领导而不是业务领导。优化不同层级法院的职权配置,充分发挥基层和中级法院就地解决纠纷的作用,强化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职能。
另外,陈卫东建议,从长远来看,针对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利益多元化时期官员腐。
败现象突出的情况,为了有效打击腐败,提升党和政府的威信,同时避免权力过于集中而引发的权力滥用,应该成立专门的反腐败侦查机关,即反腐败侦查局来侦查检察机关目前负责的自侦类案件。反腐败侦查机关可以在纪委、监察和检察院反贪部门的基础上组建,以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来替代实践中的“双规”措施,以提高反腐败侦查的法治化水平。侦查终结的案件由检察机关负责批捕和起诉,以形成权力的制约。
针对饱受社会关注的、未决羁押场所的管理归属问题,陈卫东认为,应该交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更有利于管理的中立性,能够更好地保护在押人员的权利。虽然,当前xxx门已经从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强化了监管队伍的建设,加大了未决羁押人员权利保障力度,提高了他们的日常待遇,并以开放的姿态接受社会的监督。但是,在长远的管理功能上来看,还是由一个中立的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更为有利。
张卫平: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需进一步改革。
在民事诉讼制度中,鉴定意见的公信力问题一直饱受社会关注。近几年,由于一系列鉴定意见争议案件,使得鉴定意见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并期望的改革热点。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对此颇有研究。
民事诉讼中,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除了运用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种类和证据方法进行证明外,对双方之间争议的事实问题的证明,往往还需要诉讼外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通过分析、鉴别、判断对该事实问题作出专业性意见,这种结论就是鉴定意见。
虽然在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也完善了关于鉴定结论的问题,将鉴定结论概念改为鉴定意见,并明确了鉴定人为鉴定意见负责并出庭等一系列问题。
但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认为,从民事诉讼中鉴定制度的运作实践来看,如果不能保证鉴定意见的正确性和公正性,那还是会影响裁判的公正性,从而影响裁判的权威性。张卫平介绍,虽然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正确性和公正性,最高法院出台的《证据规定》中明确要求对鉴定书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但由于鉴定结论本身涉及专门知识的运用,审判人员往往只能在形式上进行审查或凭自己的知识提出异议,要真正对鉴定的依据、技术手段的运用等专门问题进行实质性的审查是比较困难的。
因此,要解决鉴定意见的正确性和公正性的问题,完善证据制度,还需要从立法上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进行进一步改革。
张卫平认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主要内容应该是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管理。应将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纳入国家管理的范围,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实行登记制度,并公布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这样,既有利于当事人确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也有利于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进行监督。
贾宇:司法公信可以重塑中国。
如果说,上述几位学者均是就自己的研究领域切脉中国司法改革,那么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则跳出自己的研究领域,建言司改突破点。
贾宇认为,当今中国之治理,除了法治别无他途。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根本标志,在于宪法、法律在国家社会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司法裁判具有终局性的公信力。一个社会中的司法机关是否具有公信力,对于构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有着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建立司法公信力当是2013年司法改革突破点。
贾宇进一步阐述,建立司法公信,才能保障政务诚信。官场不诚信,一表现为不依法行政,二表现为以权谋私。有了司法权威与公信,“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和惩治腐败的法律体系就会产生威力,官员用权就不能不有所顾忌。
建立司法公信,才能保障商务诚信;建立司法公信,才能保障社会诚信。
笼罩在这顶大帽子的阴影下,而政府官员中的腐败现象并不比司法机关少。还有,当事人可以通过上访取得领导人的批示来改变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这在真正的法治国家里是不可思议的。十八大报告中,在全面论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之后,特别强调中国xxx及其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并且对建立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提出了要求。可以说,十八大报告揭示了问题的关键所在。要建设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当务之急是要建设司法公信。只有司法公信才能保障政务、商务和社会诚信的建设。
基层法官:多元机制解决涉法涉诉信访。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不断增加,使信访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副庭长刘黎谈及2013年司法改革突破点时认为,应重新定位信访功能,畅通法定救济渠道,维护和提升司法公信力,引导百姓理性维权,自觉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同时改革信访考核制度,切实减少行政干预。
刘黎认为,在2013年的法院工作中应该加大公开处理案件的力度,利用好舆论监督的力量,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听证、公开宣判,通过全程透明的审理过程,消除当事人对法官公正性的怀疑。
另外,配备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在法院工作一定年限的审判人员。她认为,接访信访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对信访案件的处理,俗话说“打铁还须自身硬”,许多信访事件本身具有法律事实和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而缺乏专业审判领域知识和经验的信访法官仅仅根据来访者的一面之词所作出的处理和答复往往会产生偏颇,造成上访者的不满和继续上访。所以,应该选调一些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在法院工作一定年限的审判人员担任接待信访的工作人员。刘黎介绍,涉诉信访问题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政治稳定。除了法院要自身更新观念,加强内部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外,还需要各级人大、政府、社会团体等社会各界力量与法院形成合力,一同解决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刘黎认为,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应该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理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调解机制,确保调解工作经常化、正常化、规范化,使上诉和申诉、上访数量日益下降,真正做到输赢皆服,案结事了。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二
【核心提示】2008年,在上一轮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基础上,xxx中央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等方面,再次提出60项改革任务。4年过去了,司法改革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给一线执法者带来了哪些新挑战?2012年如何进一步深化?代表、委员给出了自己的观点。
2012年,司法改革如何进一步深化?代表、委员们认为,司法改革的推进给一线执法者带来工作的压力和能力的挑战。司法改革重在落实,一线执法者应为之努力。
关键词司法公开。
把执法者的作为与不作为置于全社会监督下。
2010年,最高法在全国确定了1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1。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县xxx会2017年工作安排,4月上旬,由法工委牵头组织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委员和应邀的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社局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李龙安的带领下,分别深入到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等部门,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座谈交流、征求意见、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县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自县法院被省法院系统确定为首批试点单位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以来,县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精神,按照上级法院部署与要求,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积极探索创新,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先行先试,司法审判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统一思想,建章立制,形成司改共识。县法院根据中、省的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和要求,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了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系列配套措施,按照“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分步落实”的原则,周密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夯实工作责任。通过宣传教育、个别谈心、交流讨论等形式,引导全院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上来,形成改革共识,凝聚改革合力,从而保证了县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审判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严格把关,优化遴选,实施分类管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推行法官员额制,实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员额法官办案责任制。为了选出优秀员额法官,县法院按照上级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核考试、差额择优”原则,严把入口关,通过民主测评、业绩能力考试、综合考核等步骤,从全院37名法官中分两批遴选出18名员额法官。以1法官+1助理+1书记员的配置科学搭建了审判团队,并建立了人员分类管理考核办法和司法业绩档案,作为各类人员选拔使用、专业等级升降和交流的重要依据。同时打破原有格局,重新整合组建了执行警务、诉讼服务、行政事务管理三个团队,合理配备人员、充实办案力量,稳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工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和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主动接受监督,使司法审判公开透明。县法院不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推行办案全程录像,实行办案“四公开”(即审判流程公开、审判过程公开、裁决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建立每季度开展第三方案卷质量评查等监督方式,致力打造“阳光司法”。
从调研情况看,县法院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些法官对司法体制改革顾虑多,持观望态度,工作中出现消极等待和畏难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的审判工作。
(二)“案多人少”,不能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需要。“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是困扰法院的突出难题。当前,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各种矛盾纷繁复杂日益增多,尤其是司法体制改革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以后,一些原本由其他行政机关或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的矛盾纠纷大量涌入法院,致使法院每年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骤增(2014年1143件、2015年1538件、2016年1837件)。法官办案的任务越来越重,心里压力越来越大,2015年人均办案件,2016年人均办案件,增长。而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员额法官责任制的实施,法官的工作压力将进一步加大。目前,员额制法官数量不足与案件数量激增的矛盾,已经成为我县司法体制改革后摆在县法院面前最突出的问题。
四是办案交通工具严重老化,不仅影响了法院正常的执法办案活动,而且也威胁着法官的生命安全。
三是聘用制书记员入职门槛低,待遇低,不稳定,跳槽多。缺乏系统培训,多是法官办案中带,不能快速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后的审判工作,影响了审判工作效率。
三要强化宣传,让全社会都了解司法体制改革、支持司法体制改革,为我国法治化进程鼓与呼。
二要主动向县委、人大汇报,争取领导支持,给政策扶持和资金保障;。
三要探索向社会购买服务和人员分类管理新模式。建立书记员专业队伍,切实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特点,建立起相应的录用、培训、考核、晋升等制度,使法院的人员管理真正走上分类定编、分类管理的轨道。
三要强化审判执行纪律和案件督办工作规程。
四要开展庭审观摩、案例讨论、案件讲评等活动,不断开阔法官视野,丰富法官办案经验,增强法官实际办案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的审判团队。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xxx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
关于司法考试问题的改革的风向问题取决于《xxx法官法》、《xxx检察官法》、《xxx律师法》、《xxx公证法》对任职条件的修改。现行的四大法职业法对任职条件作出了规定,我们逐一研究:
担任法官的条件:第四章法官的条件。
第九条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xxx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xxx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本法施行前的审判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担任检察官的条第四章检察官的条件。
第十条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xxx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xxx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本法施行前的检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担任律师的条件:
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xxx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八条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xxx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xxx规定。
担任公证员的条件: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xxx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从以上法律对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的要求来看,都比较宽松,未来的司法考试将会突出“高精尖”的人才选拨模式,更多的控制应在学历要求和考试形式的限制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了现行的报考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xxx国籍;
(二)拥护《xxx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根据2014《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确保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提高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综合考虑政治素养、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办案能力、从业经历等多种因素,公平、公正地选任法官、检察官,解决目前法官、检察官队伍大、门槛低的问题,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公正司法能力。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在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入职门槛、严格办案责任的同时,也要健全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试点地方可探索延迟优秀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年龄,下一步还将考虑适当提高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年龄。法官、检察官的选任,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法官、检察官首先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为了保证专业能力,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xxx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既有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检察官代表,又有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社会人士代表。建立逐级遴选制度,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既为优秀的基层法官、检察官提供晋升通道,又保证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具有较丰富的司法经验和较强的司法能力。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
从关于《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来看:预计在2016年前后在修订《xxx法官法》、《xxx检察官法》、《xxx律师法》、《xxx公证法》任职条件时会提高任职年龄、增补任职选任等问题。
为了打造高精尖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当提高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改革司法考试模式,选拨更加优秀的法律人才,能够正当程序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转变转换。
首先,对法官和检察官的的任职条件,自2016年开始,新招录的法官或检察官应当具备的素质要求,应当更加严格,是精英之精英,至于原在岗的法官或检察官按照原来的法律法规执行,但经过一定期限,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劝退或辞退。
法官或检察官的条件。
担任法官或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xxx国籍;
(二)年满二十六岁;
(三)拥护xxx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从事律师工作满5年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且从事法律实务2年以上。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或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申请律师的条件: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xxx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报考条件。
(一)具有xxx国籍;
(二)拥护《xxx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在国家司法部门指定的政法院校学习一年至两且取得国家统一考试的结业证书或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品行良好。
担任公证员的条件: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xxx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对于报考条件可以限制学历要求,经过10几年的司法考试,放宽学历地方也基本上满足了当地法律人才的需求,因此自2016年起,专科学历不再允许报考,不再放宽学历和其他条件,非法律本科生需要在相关政法院校研修一至两年取得相关结业证书或者第二法学学士学位方可具备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xxx国籍;
(二)拥护《xxx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在国家司法部门指定的政法院校学习一年至两且取得国家统一考试的结业证书或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品行良好。
司法考试模式。
英美的法律职业一般是要求法学教育背景、律师资格考试和律师执业经验三个要素,检察官作为国家律师,在本质上与为一般社会主体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一样,二者处于同一水平线。只有经过长时期执业的律师才可能成为法官。法律职业一元化的特征在于共同的法律教育、法律职业之间的流动性和拥有案件执行权的法官处于法律职业的顶层。
2002年建立并施行的司法考试制度,是我国法治发展和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对司法队伍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应清醒看到,目前的司法考试制度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司法考试采用的是闭卷考试,全部是书面考试考试的方式,前三卷全是选择题,第四卷是主观题。前三卷主要反映司考生的记忆能力和对法律的一些基本条款及内容的掌握程度,很难反映出从事法律职业者所应当具备的基本分析能力、推理能力和判断能力。
根据我们国家的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思想,司法考试可以分为“两次考试”第一次考试为综合性考试,重点考查考生掌握的法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凡通过第一次考试者,可以从事除法官、检察官、律师外的其他任何法律职业,以满足社会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对法律的需求,可以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从事法务专员、公证员等。第二次考试技能素质考试,重点考查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以及基本的法律职业技能,其目的是选拔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
在本次司法改革中也提到法官和检察官是超越普通公务员的公务员,对于选拨优秀律师和具备法律职业证书的法律学者可以采取聘任制的方式或直接给予事业编制,无需在参加公务员考试,对于法官和检察官正常离职或退休的规定在相关年限或限制地域外可以直接从事律师行业无需在进行一年的实习。
结合本次改革,教育部也可以研究在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中,增加司法考试专修课程,即本科是法律相关专业毕业的,进行两年的司法考试专修后取得硕士学位,之后才可以参加司法考试,本科非法律专业毕业的,则进行两年的司法考试专修,取得法学第二学位后可以参加司法考试,目前有政法大学等全国9个高校参加的西部法检计划就是采取这个模式。司法考试完全也可以采取这种方式,未来我国的司法考试将趋同于国际上法律职业精英化路线,培养高学历、高素质、高收入的法律人才,全面提升我国法律职业教育与从业水平,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好的实现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五
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历程的回顾。第一轮改革:(2007年xxx之前)改革的历程、依据以及成效。第二轮改革:(xxx以后十八大之前)改革的历程、依据以及成效。新一轮改革:(十八大以来)原因分析、改革依据、重大意义。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达到的目标和改革方向。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达到的目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
1、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1)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
(2)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3)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1)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2)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的管理体制。
(3)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办理跨地区案件。
(4)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5)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关系。(6)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7)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3、推进司法公正,依法及时公开,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1)完善人民陪审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六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xxx以来,我国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相比,与民主法治的进步相比,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相比,我国司法体制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一)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宪法的明确规定,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关键。近年来,社会上反映比较多的是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活动易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影响法制统一,损害司法权威。为此,《决定》特别指出,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主要有两项内容:。
一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职权是中央事权。考虑到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将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完全由中央统一管理,尚有一定困难。应该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先将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由省一级统一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保障部分经费。
二是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司法管辖包括司法机关的地域管辖和案件管辖。司法机关按行政区划设立,管辖所属行政区划内的案件,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同时,我国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各地司法机关承担的业务量也有较大差距,一些地方司法资源闲置。应该从现行宪法框架内着手,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集中管辖,审理行政案件或者跨地区民商事、环境保护案件。
(二)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
我国在司法人员的招录、遴选、培养、任用等方面,实行与普通公务员相同的模式。我国80%的案件在基层,80%的司法人员也在基层,加之司法队伍人数较多,导致基层司法机关人多职数少,基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级低、待遇差、发展空间有限,不利于提升专业素质,不利于保证办案质量。为此,《决定》要求,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主要有4项改革举措:。
一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突出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或技术职称)序列,完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健全书记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制定司法辅助人员的职数比例等配套措施,进一步提升司法队伍职业化水平。
二要完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选任招录制度。建立初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集中培训、基层任职、有序流动、逐级遴选的机制。
建立预备法官、检察官训练制度,将完成预备法官、检察官职业训练并考核合格作为法官、检察官的法定任职条件。建立选拔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法律人才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制度机制。针对不同审级法院的法官、不同级别检察院的检察官,设置不同的任职条件,实行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进一步改革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加大警察院校毕业生入警的比例。
三要完善法官、检察官任免、惩戒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业绩评价体系和考核晋升机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成立吸收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制定公开、公正的选任、惩戒程序,确保政治素质高、职业操守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确保法官、检察官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
四要强化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制度。从职业特点看,法官、检察官既要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又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并从事一段时间的法律工作,才能被任命;从职业风险看,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矛盾的对抗性、敏感性增强,司法人员特别是人民警察的职业风险增大。现有的司法人员保障制度没有体现其职业特点和职业风险,不利于推动司法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严格司法人员任职条件,强化司法人员办案责任的同时,要为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障。
(三)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一、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委员会主要研究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推进完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或审判委员会直接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制度。
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探索充分发挥一审法院明断是非定分止争、二审法院案结事了、再审法院有错必究、最高人民法院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能。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确保审级独立。
(四)深化司法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保障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增强有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能力,树立司法公信,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x同志为核心的xxx从战略全局高度,全面擘画司法体制改革,xxxxxx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福建是中央确定的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省委高度重视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省委常委会、省深改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作出部署。省xxx会高度重视对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监督指导,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给予大力关心支持。省委政法委及省司法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协调,9月25日省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工作小组对省法院开展改革督察。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大力支持配合,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环境,凝聚改革创新的强大合力。
我省法院于2015年9月在福州、厦门、南平三地9个法院启动改革试点,2016年8月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省法院党组坚持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坚定改革定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新需求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成果的获得感;始终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融合、依法有据遵循规律与体现福建实际相契合,保持速度、对标高度、健全制度,锲而不舍、蹄疾步稳推进司法改革。省法院先后召开92次党组会和司改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司法改革文件220余份,开展4轮专项督察。今年以来,着眼于“巩固、深化、拓展、提升”,部署推进10个党组重大调研课题和53项改革重要举措,坚持“完善提升一批、复制推广一批、创新推进一批”,推动改革持续深入发展。全省法院多项改革创新成果入选全国法院改革典型案例或在全国复制推广。
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全省法院各项改革任务深入推进、全面发力、多点突破,取得显著成效。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符合审判特点和司法规律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逐步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完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稳步实施,司法效能和审判质效不断提升。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审执各类案件万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一、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一步提升。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全省现有员额法官3976人,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人员分类管理逐步深化,85%以上人员力量向办案一线集中,一线办案人员较改革前增长;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员额法官平均年龄45周岁,本科以上学历占,具有10年以上办案经验的达。今年1至8月,全省员额法官人均结案件,同比上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实施,跨域立案全省推行,让“告状难”问题真正成为历史;攻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打出声威,成效显著;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司法公开民主持续深化,人民群众有了更多公平正义获得感。
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省法院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统筹兼顾,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出台《福建法院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31份指导性文件,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着力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确立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推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取消层层请示、逐级审批案件的传统做法,除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外,院庭长不再签发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独任法官、合议庭自主签署签发的案件裁判文书达99%以上;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审判管理、审判指导和统一法律适用职能。着力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制定审判人员依法履职“一规定”“两清单”“三指引”,厘清职责权限。坚持“入额必办案”,建立院庭长办案刚性约束和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2017年1月以来,全省法院入额院庭长审结案件637041件,占结案总数的。全面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加强类案指引与质量评查,严把二审、再审关,统一司法尺度,确保裁判质量。推进业绩考评制度改革,树立正确激励导向。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惩戒机制,明确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的7种情形,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把该严的监管严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治院贯穿改革全过程,推动审判执行与队伍建设、廉政监督与执法办案、作风建设与法院管理有机融合,审判监督与纪律监督、“数据铁笼”与“制度铁笼”有机结合,构建以院党组统一领导、审判委员会统筹管理为统领的“六位一体”新型审判管理格局,完善以作风建设、效能检查、纪律监督为主体的“大督察”工作新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深入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以员额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为重心,将司法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注重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全省法院共组建以法官为核心的新型审判团队1648个。坚持以案定额。把员额向基层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倾斜,不搞“平均分配”。基层法院、中院和省法院法官员额比例向上逐级递减,思明、晋江等6个案件数量较多的基层法院法官员额比例最高核定为42%,较好体现了三级法院职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坚持好中选优。经过严格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专业把关、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序,先后三批择优遴选4205名员额法官,既保证高素质优秀法官进入员额,又注意保护各年龄段和各层级人员的积极性。坚持有进有出。出台员额退出管理办法,有229人因转岗、辞职、退休等原因退出员额。特别是对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尽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违纪违法惩戒问责的法官,坚决退出员额。坚持分类定责。出台人员分类定岗实施办法,让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首批招录1920名聘用制书记员,探索引入在校大学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实习书记员,创新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与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相同步,着眼优化协同高效,2016年9月起在9个基层法院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先行启动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优化审判职能,简化管理层级,强化司法效能。
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全面完成员额法官等级确定和按期晋升工作,逐步落实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职业保障制度。全省法院按期晋升法官等级1694人次,择优选升高级法官398名。落实“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工资改革政策,建立以工作业绩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一线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积极适应司法改革新任务新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能力提升行动和“四个人才工程”建设,加快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和司法人才库建设,规范法官职业操守和司法行为。加强司法人员权益保障,全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严格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制度。
稳步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如期实现省以下法院人员编制和经费统一管理。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法院机构编制上收省级统管,各中院和基层法院院长全部由省委组织部管理。省以下法院(不含厦门,下同)全部作为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纳入省级财政保障。今年省以下法院财政年初预算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省法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7个规范性文件,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确保司法公正。
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会同检察、公安机关出台28个常见疑难罪名类案证据册和《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证据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全面试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案件597件,排除非法证据64件,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率达。在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下,福州中院和鼓楼、福清法院开展“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认真开展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根据xxx常委会授权,在福州、厦门18个基层法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宽严得当。2016年9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18个试点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12004件13557人,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其中判处缓刑的占。
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宣告94名被告人无罪。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量刑公正和司法统一。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推进司法审判与监察程序有机衔接。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政治站位,抓好工作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出台《福建省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办法(试行)》,做好法法衔接。
改革和信息化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省法院坚持创新引领,强化信息化支撑,改革完善体制机制,释放司法生产力,增强队伍战斗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以高质量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着力完善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和营商环境的司法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的要求,研究制定《关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关于为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等,健全案件审判和司法服务机制,创新府院联席互动新模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善金融案件集中管辖、纠纷预警和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执转破”等机制;聚焦精准脱贫,加大司法精准帮扶力度;聚焦污染防治,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创新完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福建样本”。
着力完善涉台、涉自贸区和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审判机制。创新推进涉台司法工作,完善特邀调解员和台胞陪审员制度,推广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连续成功举办十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设立自贸区法庭和审判庭,完善涉外、涉港澳、涉侨等审判机制,健全域外法查明机制,平潭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创新企业信息共享机制被xxx列入第四批全国复制推广的自贸改革试验成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设立福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和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构建现代海事审判体系,完善涉外海事诉讼与仲裁良性互动机制,首次发布双语《海事审判白皮书》。
着力完善行政案件跨域管辖和民生权益保障机制。2015年9月起,在全省范围对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更好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引入心理疏导、家事调查员等制度,推进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创新。联合省14家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37个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机构。深化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远程视频接访等制度。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八
在__省__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实习的日子,虽然仅有短短四个星期的时光,但在这二十余天的时间里,接触了到大量的执行案件,涉及信访、督导、执行、监管等一系列系统操作。从第一天起,我就意识到今后二十余天的实习锻炼将使我学到在学校无法遇到的一些新东西,对于它们的把握与研究将会对本人今后在法学领域中进一步的发展有着极大且重要的促进作用。作为一名大学生,有些东西不论书本上还是从别人的描绘诉说中,无论多么生动、形象,如果你从未亲身体会过,那么你将永远无法获得第一手的资讯,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尤为如此,换句话讲,即便对于书本理论头头是道,但远离了实践,充其量仅仅是个门外汉,只能纸上谈兵。事实证明确实如此,在这段时间里,我不敢妄论自己从中到底学到了多少东西,但这期间我第一次真正体会到了所谓法院系统的“执行难”问题的现状,看清了其庐山学真习面网目。
从对执行一无所知开始,到接触到第一个执行案件,看到第一份卷宗,写出第一份案件报告、第一份督促执行令、第一份指令函,再到最后的订卷以及归档,所有的这一切,让我的实习生活紧张而忙碌,充实而有条理。看到了很多,听到了很多,遇到了很多,同时也想到了很多、学到了很多。自始至终我是以一名初学者的姿态和心情对待这一切,有些事情从头到尾都需要老师手把手地教,甚至在遇到的有些案子上,根本无法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具体实践做一联结。有时候一份案件的审理报告,从一开始写初稿到最后的成稿出炉,期间要经历多达六次的返工处理,认真分析每一个字每一个词的运用是否妥帖得当,对于法律条文的选取以及语言句式的构造,从中可以切身体会到老法官的严谨以及其对于法院工作的扎实的态度。
当然和绝大多数参与法院实习的学生一样,我也面临着整理卷宗的枯燥、熬人、同时又富含极大乐趣的工作。对于卷宗内文件的顺序的排列以及其间所包含的严谨的逻辑连结性,都是对初学者的一种历练和考验,而作为法院审理判案的灵魂的载体,每一份卷宗中所包含的更是对于每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的记录和判决执行结果的展示和追索。在这二十余天的工作中,前后累计整理订卷达90余份,不仅使我对于法院正常审理执行案件的程序过程有了切实的体认,同时更使我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大量的阅读和知晓了种类各异的诸多案件在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促使我对于导致案件执行难这一法院系统的老大难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认知和思索。
当然还需要在这里感谢实习期间给予我巨大的帮助和引导的执行局的各位领导和老师们,他们无微不至的关怀和指导,使我在整个过程中有的学习空间和领悟内容。还有他们在自我本职工作中所展现的认真、诚恳、扎实的工作作风,使我对将来参加工作之后的模式有了正确的建构方向。在日常闲暇时分的闲聊畅叙中,他们言辞中所透露出的意蕴和对我的期待更使我感觉自己须付出百倍之努力和拿出更好的将来来对待他们给予我的那份希冀。
短暂的实习期一瞬即逝,看似漫长的二十余天的工作也在白驹过隙间走到了终点,看着自己在这些天来所经历的诸多案件,看着自己在这些天来所整理的卷宗,所做出的每一份文件报告,可以说这段过程不可谓不充实,期间经过的每一天,结交的每一位老师朋友,都是我难以忘怀,衷心的祝福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更佳的表现,我也会怀抱着这段充实美好的经历在今后的学习工作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走向自己的未来。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九
20xx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院长的具体指导下,xx法院全体执行干警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整体质效,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全年共新收执行案件xx件,执结xx件,结案率100%;执结案件中自动履行xx件,强制执行xx件,和解xx件,实际执结xx件,实际执结率88%;申请执行标的额xx万元,实际到位标的额xx万元,标的到位率86%。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现将全年执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需要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来保障、来落实。执行工作条件艰苦、压力大、风险大,对执行队伍的要求也更高。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一是开展好各项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按照上级党委和法院的要求,我们把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等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与我院开展的“xxxx”专项活动相结合,积极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查找在司法指导思想、司法能力、司法行为、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并逐一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及时整改,提升了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加强了业务培训。我们紧紧围绕提高能力抓业务培训,积极参加我院和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特别是修改后的民诉法,我们组织全体执行干警进行了认真学习,就主要修改内容、立法主旨、实践把握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研究和探讨。
三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同时,认真落实院里制定的廉政建设规定和制度。充分发挥庭室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落实“五个严禁”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推动了全院廉洁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
“xxxx”活动是我院党组确立的重要工作主题,全体执行干警积极响应党组号召,从执行工作实际出发,以及时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切实提高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为抓手,采取了多项便民执行措施:
一是上门送达执行款。为及时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我院执行法官对年老体弱、行动困难以及交通不便地区的申请人上门送达执行款。对外地的申请人则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送达执行款,减少当事人时间及交通等相关费用。
二是是分区域执行。为了节省人力、物力、方便当事人了解执行信息,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全局按被执行人驻所地分为南、北两大片,两个实施庭各分管一片。分区域执行节约了资源,执行法官也能准确查找执行线索,密切了执行法官与驻地党委政府及村干部的协调、配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便于当事人和承办法官联系和沟通,有条件执结的案能尽快结案,无条件执结的案件当事人也予理解。
三是加大执行曝光力度。通过县、市报纸和电视台将被执行人姓名、身份信息、未履行标的金额等信息进行公开曝光的同时,还到被执行人所在的村镇张贴执行公告,组装宣传车到山会和集市上宣读被执行人名单。全方位无缝隙的执行曝光,让众多被执行人切身感受到了曝光威力和舆论压力。
四是加大执行救助力度。我院积极同相关部门协调,对分生活困难的申请人进行救济,努力在救助力度和救助范围上有所提升。通过执行救助顺利执结部分难案,如xx案,正是通过执行救助基金使案件得以及时执结,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五是及时进行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工作。技术室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委托并协助评估机构做好评估、拍卖、鉴定等工作,缩短了办案期间,提高了执行效率。全年共收案xx件,结案xx件,其中评估xx件,法医xx件,文检xx件,审计xx件,拍卖xx件,保管扣押涉案车辆及物品xx件。
六是依法开展执行裁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们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本着保护当事人及案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做出执行裁决,其中,裁决恢复执行案件xx件,审查裁决拘留决定xx件,依法裁决当事人、第三人对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财产分配提出的执行异议xx件,裁决异议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xx%。
七是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必要时邀请申请人参与执行。对部分执行难度大、申请人心存误解的案件,在必要时邀请申请人跟随执行人员参与执行,既能对执行工作形成一定监督,又可使申请人看到执行人员的辛勤付出和不懈努力,切身体会执行工作的难处。
八是开展联动查询工作。为获取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执行法官及时汇总被执行人信息并到国土、水利、银行等各个联动单位开展联动查询工作。全年累计查询xx余人次,据此执结案件xx余件。
九是制作执行便民手册。印制执行手册,注明执行工作流程、执行法官联系方式等执行信息,方便当事人联系及咨询相关事项。
xx年x月x日开始,我院开展了为期xx天的集中执行会战活动。为了切实提高案件实际结案率,增强执行权威,这次会战以我院金融企业案件为重点,在发现和有效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手段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体现了成效。
一是强化推行财产申报制度,用足、用活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及《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实体法进行了系统梳理,做到既切合实际,又适用准确,严格办案质量关、法律适用关。
二是打破各个执行庭之间的界限,采取大兵团作战方式,在对每个承办人手中未结案件逐一进行登记,建立台账的基础上,按照乡镇逐一推进。
三是集中送达。对需送达的案件抽调专人进行集中送达,并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规定,明确法律后果,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活动期间,我院集中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xx余份。
四是张贴执行公告。利用集中执行时机,在被执行人居住村、镇及集市张贴执行公告,将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及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公开曝光,借助舆论压力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义务。我院利用集中执行时机张贴执行公告xx余份,涉及被执行人xx余人。
五是开展24小时的全天候快速反应。成立机动执行小组,对有被执行人线索时及时赶赴执行地点,采取执行措施。期间,我院xx次启动快速反应机制,迅速出动,及时处置,收到实效。例如xx案。。。。。。
六是强化人身强制措施,树立司法权威。受社会诚信缺失影响,当事人规避执行、隐匿成为常态,为了扭转这一不良风气,我们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尽最大可能压缩其空间、增加其成本的同时,还适当加大了人身强制措施的适用力度。期间,共司法拘留xx人次,查扣财产xx宗,全部结案xx件,部分结案xx余件,执行到位标的xx余万元。
20xx年,我院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实际执结率不够高,工作效率不高等。今后,我们决心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巩固反规避执行工作成果,继续深入开展“xxxx”活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开创法院执行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十
我们监察部主要的职责是对社联及社团的各个活动的监察管理工作。包括社联各部门的制度、工作内容、工作形式的监察,公共财物的管理等。对社团的管理核心内容为参与、监督管理及督促。年终以公平、公正、客观、求实的态度对社团给予一次评优活动。但在之前,在平时的一些工作和活动中,监察部一如既往的做好了自己本职的工作。
结束了一个学年对活动展板的监察工作。在下一个学期,我们在努力寻找发展的空间,对执行的未来发展方向做了一定的考虑。部门对未来的展望:
1.提高监察部内部人员素质,坚持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
2.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要做出明确的部门规定,每一部门的人都要遵守规定。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3.定期的对部内工作作出总结,提高成员的办事能力和办事效率。开展部内、部间成员的经验交流活动,通过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成员对工作的认识,增强团队荣誉感。
我们深知,在工作中我们还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值得我们去深思与解决。但是我相信,在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执行部肯定会发展得越来越好,切实为本组织服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真正起到监督规范各成员行为的作用。
现在这个时期正是我们整个部门没有新干事,比较忙的时候,所以要我们自己去调节。努力把现在的工作做好。
从本学期开学至今,可能在很多活动中,我们部门和活跃这个词交际不深,只能说工作上是在其位,谋其职的。同时也没有表现出我们监察部自己的特点。不过,事事都经雕琢,方可璀璨成形。而我们监察部我相信也是如此。不为别的,只因为我看到我们小家庭里,每个人身上的色彩。我们会尽自己的努力,努力为大家服务。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十一
---中院、***院和***法庭开展了上下联动、系统性的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庭对案件质量共同把关的作用消弭殆尽,产生差错案件甚至“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的风险也因此增加。同时,由于审判委员会作为决定裁判结果的最高机构,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对其依赖较大,不愿自己对案件分析研判,而是上交到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另外,由于院长、庭长有权决定签发裁判文书,要求复议,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等事项,对案件的实体裁判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忽视和削弱了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独立性,从而形成了“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现象,影响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4---契、“暗箱操作”等一系列问题,合议庭内部的权力制衡机能也因此大大削弱。如果合议庭内部的权力制衡不起作用,则外部的审判监督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意见。
针对***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多次组织召开司改领导小组会、党组扩大会和全市法院院长会,专题研究改革的工作事宜。同时,紧密结合我市法院工作实际,在对**旗院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多次调研的基础上,用将近3个月时间设计改革试点方案,反复论证和征求意见,先后修改10余稿,制定出台了《**人民法院***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科学合理配臵审判职权,明确审判责任,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公开行使***。
6---评判证据效力、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的证成过程,且最终评议成果要与裁判文书内容相对应;在评议结束后,由合议庭成员和记录人在评议笔录上即时签名,对于补制的评议笔录,合议庭成员和记录人员有权拒绝签名。同时,还实行了合议共同责任制,即合议庭成员对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开庭审理、案件评议和文书制作等各个环节负有共同责任。这一责任形式的确定,本质上是责任制的生成基础发生了变化,即将办案责任变更为合议责任,由主办(承办人)责任或领导(审判长)责任变更为合议庭成员集体责任,促进了***责的平衡配臵。另外,还对行使***的独任庭、合议庭、审委会的职权进行了重新界定,对行使审判管理权的部门负责人、院级分管领导、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职权进行了明确。
规范审判流程,强化案件管理。我们建立了从案。
8---配置。
近年来,我院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加大司法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机制的建设和改革,全面带动执法环境的改善、审判方式的改革,推动公正、文明、高效、权威法院建设。
1、不断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制度。
作规则,指导审判执行工作。审判委员会严格履行审理案件和监督、管理、指导审判工作的职责,讨论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公开审判事务,邀请了同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对职务犯罪案件的讨论,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通过不断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制度,充分发挥了审判委员会。
总结。
审判经验、作出审判决策、指导审判工作的作用。
10---。
3、量刑规范化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在量刑规范化建设方面,自2009年6月成为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以来,我院量刑规范化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
12---访案件排查、化解、处理力度,目前已把上级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全部化解。
5、人民陪审员制度日趋成熟。
14---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通过各项举措最大限度地实现刑事审判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职能作用。
1、完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
在完善实行诉讼证据制度方面,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我院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不同途径、采取不同方式,认真、及时地开展对新规定的培训和学习工作,并精心组织相关办案人员参加专项培训,以确保每一名刑事办案人员都能全面掌握新规定的具体内容,严格贯彻执行新规定。把好证据关、程序关等,并且从根本上提高执法办案水平,预防冤错案件的发生;通过统一认定标准,推动证人出庭,排除非法言词证据,贯彻无罪推定,实行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通过对不同类型案件的审理,不断发现和总结审判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并通过撰写文章、参加各项调研、16---平均水平,刑事案件上访率、再审率都有明显下降。
18---导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强制执行的案件比例逐年下降,执行和解比例逐年提高。
20---法访等多种手段,集中处理信访案件。案件息访工作正在一件一件地得到落实。
7、继续开展司法求助活动。面向“三农”、面向老年妇女儿童、面向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凤城法院采取诉讼费执行费减免缓,登门立案、登门开庭,裁判文书中侧重对弱势群众的保护以及开展专项审判活动等有效措施,体现出法院对社会弱势群众权益保障的精神来,得到了这部分人的称赞。通远堡法庭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突出,被评为全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先进单位。农民工权益保障成果显著,每年通过审判和执行两个环节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达百万元。新的诉讼收费办法实行后,法院收费趋紧,但当事人得到了实惠。为此,凤城法院通过实行诉讼减半预收的办法,考虑到案件调解多、适用简易程序多的实际情况,对所有案件均减办预收费用,降低诉讼门槛,让当事人打官司更便利。
三、在审判服务方面,依靠改革不。
24----。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十二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结案率连续五年达98%以上。
近几年来,隆阳区人民法院党组班子十分重视改革与发展的关系,围绕提高执法能力、保障公平正义、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这一目标,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促进法院发展的源动力,结合法院实际情况,实施了一系列改革,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法官队伍连续5年没有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先后受到隆阳区委、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表彰。案件收案数连年攀升,案件结案率连续5年达98%以上。
一、全力推行三项改革。
一是设置立案庭,构建以“大立案”为基础的“立审分离”工作模式。
二是在充分做好考察、调研、宣传、动员、协调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于xx年1月在全区法院系统率先建立了主审法官和助理法官机制。目前,该机制运行良好。
三是于今年8月,在全区率先启动了主办执行员选任工作,目前,选任工作正按预定程序进行。下一步将对参选人员进行有关执行工作的理论考试和民主测评,年内将完成主办执行员的选任工作,建立我院主办执行员机制。
二、加强和完善三个体系。
一是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体系。我院坚持以《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统揽,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反腐倡廉宣传和教育工作,把预防放在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目前,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即将对各部门xx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三、
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我院规定每周一为院长接待日,由院长在接待室亲自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当即解决的立即解决,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或提供相关资料、进行有关协调才能解决的,在释明相关内容后,指定承办责任人,认真进行处理。同时,我院还于今年4月制定了首问负责制、工作问责制等规章制度,对漠视群众利益、司法不公、枉法裁判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处理方法和步骤,均作了明确的规定。今年1-10月,院长接待群众达40余天近百人次。院长接待日实施以来,没有出现群众集体上访等事件。
附:
作者单位: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学府路中段。
邮政编码:678000。
电
手
机:***。
电子邮箱:[emailprotected]。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十三
我被任命为法院执行局长,今年5月份被任命为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根据区委办发〔2019〕82通知要求,现将自己一年来的履职、学习、廉政及学法守法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来,我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和院党组的工作重点,紧扣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在上级法院的关心和指导下,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勤奋敬业,努力工作,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切实履行职责,全力抓好案件执行和管理。
今年以来,我针对积案较多、执行案件上升幅度过快的工作实际,加大对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和执行工作管控力度,集全局集体智慧出台了一系列有助于提升执结率的措施,成立了快速反应小组和集中查询机制,归建了开发区法庭执行小组,将年度目标任务细化、执行案件量化、人员管理优化纳入管理细则,坚持分工负责、分权制约、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强化实施、细致裁决的原则,共同促进了执行工作的提升。
(二)围绕执行工作,努力攻克执行难。
5月份,我被任命为党组成员后,如何尽快适应岗位工作需要,进入工作状态,实践中我注重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围绕本职工作,明确指导思想。针对今年执行工作特点,我与同志们认真分析和探讨,研究确定了以“三个至上”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争创执行工作良性运行示范法院为目标,以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为抓手,以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提高执行效率为重点,以确保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为核心,为做好年度执行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2、把握工作大局,注意工作运作方法。围绕全院工作大局,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全力维护集体声誉,自觉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参谋与决策的关系,在工作运作指导思想上坚持重大问题请示汇报,集体决议认真执行,分管工作尽职尽责。在工作运作方式上实行层次管理,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要求我本人和执行干警自觉坚持不处理职权范围以外的事情,不上交职权范围以内的工作,不提交没有处理意见的报告,保证分管工作正常运转。
3、坚持执行工作首问责任制。作为执行局长,工作中我始终坚持执行工作首问责任制,敢于较真和承担责任,积极完善了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根据区委政法委制定的执行工作领导小组联联席会议规则,全面落实执行工作领导责任制,对于重点、疑难执行积案中存在的特殊情况及时与区委、院党组及上级法院和机关保持沟通。
4、下大力抓联动机制的运作。在已经建立协助法院执行联动机制的基础上,今年,我着重抓了联动机制的动作,以实现当事人权利、解决执行难为目标,互为明确联络员,积极主动地联系联动单位,要求联动部门在企业注册、股权变更、企业注销、查扣被执行车辆、置房购地、经营贸易、高消费、接受荣誉和提拔使用等方面共同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予以严格限制,以促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两级等基层协助法院执行网络的作用,在各街道办事处设协助执行小组,行文委任办事处分管综综治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负责本辖区协助人民法院个案时的协助和协调工作,在村(社区)设协助执行员一名,协助宣传、贯彻落实执行工作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信访稳控、执行环境政治和协助调查取证及时发现群体性的事件的隐患等工作,切实保证执行效果。
(三)着眼条线目标,狠抓工作落实。
今年以来,我坚持以提升执行干警执行力、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为目标,坚决在市院执行条线争位创先。
1、建章立制。今年执行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章性文件和措施,在认真调研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在我的指导下,出台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等十二项一整套执行工作规定和措施,内容涵盖了队伍建设、内部管理、执行纪律等各个方面,要求大家经常学习,遵照执行,不仅使我们的执行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的轨程,而且得到了中院执行局的充分肯定,同时,还根据执行工作的新特点和新形势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已有的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坚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
2、咬住目标。去年,我局在市条线排名为第三,我个人荣立了三等功,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今年的争位创先一直是我们奋斗的目标,我在年度大目标的框架内,区分了阶段和月目标,将任务区分后每一个人头,在院“三比三看”规定的任务内,我要求能执尽执、能执应执、能执必执,举全局之力攻难案,我带头、局领导执重点案和信访案,坚持集中强制执行制度,开展了一系列诸如“凌晨堵窝、中午堵桌、晚上堵门”及“执行会战”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执行效果。
3、积极清理执行积案。根据省高院的统一部署,从年初开始,我局就将“清理执行积案”纳入正常结案范围,做到月结、月清,定期回头看,坚持打执行工作攻坚战,力求压低积案数,提高执结率,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工作目标。根据这个工作思路,在工作中,一是建立健全执行工作制度,对未结执行案件登记造册,分类排队,逐案分析未结原因,并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明确责任,相互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预案,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克服工作盲目蛮干。二是打破正常的工作时间,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使案件循环速度加快。三是在执行局设立了执行举报热线电话,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信息,掌握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对有执行线索的及时出警,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促其自觉履行义务,使一大批案件得以执结。
4、狠抓“三率”。2019年度,我坚持把“执结率”、“到位率”和压降“信访投诉率”作为工作主线,不断推动质效考核指标向上攀升。紧紧依靠全局执行干警从基础工作做起,抓好执行制度的落实,完善和加强了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切实加大案件执行力度,通过每月协调通报案件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案件承办人依法实施执行行为,细化、穷尽执行措施,倡导文明执行、和谐执行、人性化执行,多做被执行思想工作,保证了公正、高效地执结案件。通过落实合议制,坚持执行长联席会议制度,提高了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通过重大、疑难、有影响的案件及时向上级法院沟通和向本院审委会汇报,有些案件还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切实化解了执行工作中的一些疑难问题。通过采取两次为期一月的集中专项执行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清理了大批积案和被执行人长期外出躲债的疑难案件,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降低执行中止、终结率。通过专人负责信访上访案件的接待工作,定期梳理旧存和新收执行案件,及时发现上访信访隐患,对于有上访信访苗头的当事人,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强化稳控措施,及时果断处理。通过不懈努力,执行质效考核指标呈良好的上升态势。
一年中,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我紧紧围绕司法的“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加强自己党风廉政建设的修养和学习。结合执行工作的特殊性,把执行工作同党风廉政建设、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江苏省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则(试行)》等规定,自觉廉政自洁。同时,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五条规定》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两不准”》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一些党纪文件的规定,认真体会为其精神,同时认真遵守中央政法委的“四条禁令”及人民法院干警的“八不准”等一些规范。平时,加强警示教育的学习,以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加强对自己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使我的政治思想面貌有了改观,坚定了自己的政治立场,坚定了人民法官廉政为民、秉公执法的信念。在参加每季度四支部民主生活会上,能够坦诚地剖析自己的缺点,对同志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能够认真的对待和改进。对于自己分管的执行工作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一系列的工作中积极改进。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务实求真,踏踏实实的精神。
严抓自身廉政建设。严格遵守与院党组签订的党风廉政责任制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2019年度由于没有发生属于报告范围的事项,没有报告。同时,加强对执行人员廉洁执法教育,本人按照中院执行局开展的廉洁司法示范庭创建活动要求,对执行人员的思想、行为等予以全方位监督,筑牢反腐倡廉的坚实防线。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接受请托人给特定关系人为案情打招呼;没有从事任何兼职或有偿中介活动,没有开办或者投资任何公司,没有任何公司的股份;从不参加赌博,也没有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敛钱财,更没有为赌博提供条件或为赌博提供保护等行为;没有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物品的情况;没有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近年自己及家中也没有发生过婚丧喜庆事宜,更谈不上借机敛财;相信自己能力以及党的干部政策,从不为做官的事情作过多考虑,视“要官”为不齿,没有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情况;从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友谋取私利;没有违反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及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情况。也没有接受过可能影响公正司法的宴请,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和江苏省高院的六条禁令要求;没有违反其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情况,结合为期半年的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本人严格按照。
学习计划。
要求,同时把握好现实变化情况,系统学习,重点提高,按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学习了科学发展观理论和中共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认真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现实社会矛盾,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在学法守法方面,一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新的业务知识,并带领同志们切实运用到实践中去。二是严格依法公正执法,及时监督、提醒和纠正承办人的办案偏差,对投诉案件,亲自接待,亲自按排解决办法。三是严格落实各项办案制度,带动全局严格遵法守法和执法,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今后的工作中,力争进一步增强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创新性、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和全面领导水平。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十四
本人于1986年7月参加工作(工作年限25年)。1995年12月任地区中级法院助审员(副科级),2004年5月至今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任审判员。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2008年至2010年3年来,年度考核均被评定为称职。2009、2010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先进个人”。现将个人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本人始终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业务理论学习,通过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内涵,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公正司法、廉洁执法。
党委、政府、人大的监督,警钟长鸣,严格按照最高法的“八不准”、“十条禁令”、“五个禁止”要求自己,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遵纪守法、廉政勤政。几年来,本人共执结案件128件,其中调解结案37件,执行标的约5亿元。本人在执行金秋房地产有限公司系列案件中,因这些系列案件案情复杂,社会矛盾突出,历经多个主办法官未能执结。2008年这些案件分配给本人主办后,本人能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以顺利拍卖金秋大厦的结果使双方当事人都感到满意,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几年来,自己在学习、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仍存在不足,如理论业务学习抓得还不够紧。本人决心今后一定发扬成绩,改进不足,再接再励,把工作推向新台阶,争取更大成绩。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十五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适应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和人民对法治的需要,各级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制定民事、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改革证据制度;改革裁判文书的制作,规范审判组织的职能,扩大合议庭职权;切实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将审判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严格和细化诉讼回避制度,维护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推行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改革和完善审前程序,推行庭前证据展示制度„„这些改革措施从根本上提高了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保证了程序公正的实现。
一、作为国家政权机构中的一个分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作为司法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的作用就在于,依照法律对产生争议的法律问题作出具有最终效力的裁判,并以此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法院的判决是将法律应用于具体当事人或法律争议,其直接的结果就是引起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变化。在许多国家,对案件的判决理由还可以成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项规则。我们常说,法院掌握生杀予夺大权,法院是人民权利的最后一道保障,就是说的法院职能的重要性。
无论在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还是在欧洲等大陆法系国家,司法职能的重要地位是有目共睹的。按照这些国家学者的观点,国家的权力无比强大,但统治阶级仍然要设立一个处于中立地位的法院,来处理人民与人民、人民与国家之间的法律争议;政府的权力是广泛而且重要的,但政府仍不得不拨出充足的经费、提供精良的人马去养活一个独立于政府而且经常判决政府胜诉的司法机关。为什么?因为全社会、全体人民都依赖这样一种机制,依赖那些在机制中公正裁判的法官。人们相信:法官们会依法裁判,而且他们执掌的法律是可靠的;法官会凭良知行事,而他们的良知是高尚的;法官依特有的司法工作方式进行审判,而且这些工作方式是科学的。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每一起案件的当事人都会期待着自己的利益得到承认,实现当事人和整个社会所追求的“正义”。所以,对于法官来说,一起具体案件所涉及的不只是一份财产、一个行为,而是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如果法官的裁判没有体现公正,其结果必然是挫伤有理者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同时又放纵那些从不公正的裁判中获得利益的人继续行恶。这样的后果正如培根所比喻的,将污染了河水的源头。而法官的使命,就是把每一起案件都以公正标尺加以衡量,将社会对公平、正义的信念注入每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和结果之中。
从依法治国的意义上讲,如果一个社会中没有了司法公正,那么这个社会也根本没有公正可言了,由此看见,司法公正既是司法活动自身的目标和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和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适应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和人民对法治的需要,各级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解放思想,树立新型司法理念。
发展、变革都要求对一些不能反映司法职能特有性质和司法活动特有规律的传统司法观念进行扬弃,对那些明显不适应新形势要求、违背客观规律的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重新认识。
关于中国司法制度应当接受哪些新型司法理念问题,从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逐渐树立了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审判独立、司法尊严、司法民主、司法文明、司法正义等现代司法理念,从根本上改变了法官的精神面貌。
(二)改革法院内设机构,完善审判组织制度。
法院系统按照职能独立、互相制约、公正高效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内设机构的改革,实行了立案工作、审判工作、审判监督工作、执行工作的分立,建立了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组织模式,效率得到保障、提高,也从审判组织上实现了审判工作的“审者判、判者审”的要求。
(三)完善法官管理制度,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提高法官的素质,效果显著。02年以来,最高法院明确提出了“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任务,将法院队伍建设推进到一个新阶段。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基本内容是严格法官的职业准入,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树立法官的职业形象,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完善法官的职业监督。通过这一举措,真正将法官与一般公务员区别开来。
(四)改革审判方式,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审判方式改革已经进行了十多年。从最初的只为解决效率低下,发展到今天的同时追求公正与效率,我国的审判方式改革经历了从初始到深化的过程。审判方式改革的成果体现在新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中,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中。内容主要有:吸收当事人主义审判方式的优点,摒弃“超职权主义”的弊端,充分发挥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作用;改变法官的绝对主导地位,强调法官的主持与居中裁判功能;制定民事、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改革证据制度;改革裁判文书的制作,增强说理性;规范审判组织的职能,扩大合议庭职权;切实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将审判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严格和细化诉讼回避制度,维护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推行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改革和完善审前程序,推行庭前证据展示制度„„这些改革措施从根本上提高了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保证了程序公正的实现。
(五)改革不适应新形势的传统做法,加强司法文明建设。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新型司法理念的指导下,大力加强司法文明建设,效果显著。具体改革措施主要有以下几项:
1、在审判法庭内实行法官穿著法袍、使用法槌的制度。这项改革举措虽然不是触动体制的大动作,但它引发了对审判职能性质的反思,冲击了传统的司法观念。特别是以法袍代替了“大沿帽加肩章”的旧式法官制服,赋予了法官职业和审判职能以新的含义与形象,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
推广,体现了对死刑犯的人道主义待遇。
3、实行司法救助制度。根据这一制度,人民法院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诉讼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减、缓、免交,为符合规定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确保其诉讼权利得以实现。
4、将遵守司法礼仪作为法官的一项基本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法官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自觉遵守并监督他人遵守法庭规则,保持法庭的庄严。
5、提供各种服务,确保诉讼当事人在文明、尊重、轻松的环境中实现诉讼权利。一些法院设立了方便当事人的立案接待大厅,提供充足的空间、座位、饮水和简单的咨询服务。
三、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现行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独立审判这两项重要宪法原则的实现,也使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受到威肋。
2、审判活动行政化。法院组织法以及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基本方式,但长期以来,法院在一些重要环节上没有按照司法工作方式从事审判活动,反而借用了行政工作方式处理案件、管理审判工作,从而抹杀了审判活动的特点,审判职能的作用受到影响。另外,个别地方无视审判职权的本质特征,把法院当作行政部门对待,把法官当作行政官员管理,从而加剧了审判活动的行政化。
3、法官职业大众化。法律是一门科学,法官是一个职业。法官职业需要特有的职业训练、职业意识、职业素养、职业技能、职业道德,不是什么人都能当法官的。一支职业化的法官队伍是法院完成宪法赋予的审判职责的前提。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不外乎以下两点:一是不理解司法权力的性质,进而违反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将司法机关等同于其他机关;二是否认或者漠视法官职务的“职业性”,甚至将法官视同于普通公务员,连法官职务的“专业性”都无法保证。
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慎重地推进。这些原则是改革的指导,也是成功的保障。
1、改革法院体制。主要包括法院产生体制、法官任免体制、法院设置及法院内部机构设置体制、专门法院制度、法院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法院与其他机关职权划分以及设立司法区的可能性等。
2、建立、健全独立审判保障制度。除了通过体制改革保障审判独立宪法原则得以实现外,还应当建立其他保障机制,如法官的身份保障、任职保障、待遇保障制度,审判过程中的法官之间、审判组织之间、法官与院长庭长之间的内部独立保障制度,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级独立保障制度以及干扰司法的有效惩罚机制。
3、完善诉讼程序制度,改革审判工作机制。应当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简易程序制。
度改革、专业化案件审判程序改革、证据制度改革、审判组织制度改革。
4、改革执行体制和执行工作机制,解决“执行难”。应当根据执行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分析产生“执行难”的各种原因,对症下药。应当将目前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行使的“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判权”,做到实质意义上的“审执分立”。
5、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制度。在正确处理依法独立审判与自觉接受监督关系的前提下,继续发挥目前的审级监督、审判业务监督、纪律监督、职业道德机制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效监督机制的作用,进一步研究接受人大监督、检察监督的范围和方式,使之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使审判机关在接受监督的同时,确保依法独立审判,公正司法。
6、改革和完善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和审判管理制度。强调司法行政的服务功能,突出审判工作在法院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完善审判管理制度,探索与案件审判直接相关的审判管理工作与普通司法行政工作的不同规律,建立法官会议制度、案件管理制度,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7、贯彻落实《法官法》,完善法官制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应以法官职业化为主线,改革法官培养机制;扩大法官选任程序的公开性、广泛性;完成法官员额确定工作,提高法官队伍的素质,为其他各项改革奠定基础;建立健全法官辅助人员制度,最大程度地发挥现有优秀法官的作用;加强对法官的职业道德约束,建立强有力的实施机制。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也是时代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这一艰巨而伟大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特别是法律界人土的共同努力。顺应时代的要求,按照中央的部署,共同完成司法改革的宏伟大业,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