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三供一业工作总结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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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一业工作总结篇一
辽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驻辽阳市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下面是方案的详细内容。
驻辽阳市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
为切实做好驻辽阳市中央企业(以下简称驻辽阳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剥离驻我市央企办社会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1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
(五)坚持“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移交范围。
省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名单中明确的驻辽阳央企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职能,包括辽阳石化分公司、庆化公司、十九局公司、联通辽阳分公司、鞍钢弓矿公司、东电四公司、水电六局。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发〔20xx〕19号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采取分类指导、分批实施的方法,于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驻我市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辽阳市驻辽阳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长由分管城市建设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应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水务局、辽阳供电公司及相关接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搞好配合,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确保分离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五、接收单位的确定。
按照中央、省工作部署,央企“三供一业”移交项目优先移交给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企业,由专业化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主城区及县(市)区供水设施移交至辽阳市自来水公司,河东地区供水设施资产移交至市国资公司,转供水业务委托中信环境水务公司管理;供电设施移交至国家电网辽阳供电公司;供热设施移交至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移交企业也可另行选择有能力、有资质的供热单位);主城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白塔房管处、文圣房管处管理,县(市)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
六、移交与接收企业责任分工。
改造工程完成前,水、电、暖设施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水、电、暖设施由接收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如涉及人员移交,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职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预防和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七、分离移交项目管理和实施。
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移交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与接收单位共同协商做好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接收单位应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分离移交费用测算和支付。
制定驻辽阳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改造技术标准和费用执行标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的费用测算,由接收单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照我市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区和移交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工程改造预算报市专家审核组论证确定。分离移交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协商决定。
九、资产处置。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协调提供。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驻辽阳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关政策,做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沈中央企业(简称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离移交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驻沈央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等职能(简称“三供一业”)。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分离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移交费用按有关标准协商确定。人员由双方自行协商,接收方难以安排的由驻沈央企消化。
(二)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核定费用和先移交后改造(其中供电接收按照国家电网统一规定执行)。按照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交接双方协商测算分离移交费用。
(三)创新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工作。在减轻央企负担、支持央企发展的同时,增加我市国有企业服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同步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四)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三供一业”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力争于20xx年年底前完成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任务。
四、接收主体。
按照驻沈央企“三供一业”的接收主体应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要求,确定以下单位作为接收主体:
(一)供电职能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供电公司)承担。
(二)供热职能由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公司承担。
(三)供水职能由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水务集团)承担。
(四)物业职能由沈阳汇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担保公司)承担。
五、责任分工。
(一)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供电组、供暖组、供水组、物业组、资产组、维稳组等6个专门工作组,分别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国资委负责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总体协调推进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负责与省国资委沟通联系并及时报送我市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负责资产组工作,牵头做好资产接收有关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供电组工作,制定供电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供电公司实施供电接收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立项等工作。
3.市建委负责供水组工作,制定供水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水务集团实施供水接收工作。
4.市房产局负责供暖组工作,制定供暖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企业实施供暖接收工作。负责物业组工作,制定物业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汇鼎公司和沈阳担保公司实施物业接收工作。
5.市财政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费用测算及资产接收工作。
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
7.市规划国土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土地权属证书的变更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8.市环保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三供一业”维修设施改造涉及的环保手续办理工作。
9.市信访局负责维稳组工作,牵头做好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
10.市公安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以及“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涉及道路施工等方面协调工作。
11.沈阳供电公司在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电网的统一部署,做好供电接收工作。
12.沈阳水务集团在市建委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水接收工作。
13.沈阳公用集团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暖接收工作。
14.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担保公司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物业接收工作。
六、资产处置。
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驻沈央企协调提供。
七、操作流程。
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相关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建委、房产局分别组织接收企业与驻沈央企进行对接,参照《驻沈阳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设施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指导意见》,开展现场勘察等工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分离移交费用。交接双方分歧较大的,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聘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和裁定,相关企业应服从专家组的裁定结果。费用测算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移交协议,约定相关责任、义务等事宜。驻沈央企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有关规定,根据移交协议向上级公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申请相关费用。资金到位后进行资产交接,并由接收方启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项目改造完工后,交接双方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移交接收工作。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于促进驻沈央企改革发展、改善企业家属区居民生活、整合社会资源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创造工作条件。
1.对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难以接收的土地、房产,由市建委、规划国土局、房产局、国资委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补办有关权属证书后进行移交。
2.市政务服务办牵头组织有关审批部门,设立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办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
3.规划国土、公安、消防、环保、城管等部门负责协调减免施工涉及的占道、控道、绿地、卫生防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4.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支持、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相关问题。
5.“三供一业”移交接收中出现的问题,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三)稳妥做好维稳工作。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属人、属事、属地”原则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稳步推进。在移交过程中,驻沈央企承担维护稳定的主体责任,要向本企业职工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做实做细职工思想工作。移交后,接收企业要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职能正常运转,并做好接收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三供一业工作总结篇二
在今天(13日)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视频会议上,xxx主任肖亚庆表示,今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的企业或其他机构实行市场化管理,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国企(含企业和科研院所)将家属区水、电、暖和物业管理职能从国企剥离,转由社会专业单位实施管理。xxx主任肖亚庆说,经过多年来的改革发展,企业办中小学、公检法机构已基本移交,部分企业所办医院移交地方或进行了改制,但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仍制约着他们进一步发展。
肖亚庆表示,目前各级xxx监管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约万个,其中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管理机构约4900个,国有企业因办社会职能每年需承担费用1400多亿元。
据介绍,2012年起,财政部配合xxx率先在黑龙江省等地区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2012年到去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三供一业”补助资金亿元。肖亚庆表示,今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的企业或其他机构实行市场化管理,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
肖亚庆表示,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三供一业”进行补贴。
国家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表示,将按照比例预拨、据实清算的方式拨付资金。为减轻企业筹资压力,加快推进分离移交,中央财政根据企业签订协议的情况,分别按照应补助金额的90%,或者全额来预拨资金,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完成后,再据实清算。
拓展阅读:用科学管理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鲁瑞。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国企(含企业和科研院所)将家属区水、电、暖和物业管理职能从国企剥离,转由社会专业单位实施管理的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操作异常复杂的一项管理工作。中航工业东安(简称“东安”)推进分离移交工作起步较早,2008年完成了供水职能的分离移交。自2012年以来,东安成立项目团队,按照项目管理模式积极推动电、暖和物业管理职能的分离移交,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所有分离移交工作任务。
东安专门成立“三供一业”分离项目团队,按照项目管理规范的管理流程来推进分离移交工作。实践证明,正是项目管理的有效贯彻和落实,确保了东安“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科学决策、有效实施和项目成功。
有章可循,分离移交工作顺利推进。
项目启动前,通过认真的swot分析,东安高层和执行层一致坚信要抓住国家支持企业减负的机遇,充分利用好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克服现金流紧张的压力,勇于挑战存在的问题,力求尽早实现“三供一业”职能的分离移交。
三供一业工作总结篇三
在我大学的最后一学期,我有幸成为一名三供一业实习生,深入了解并参与了一个重要的部门实践机会。在这个实习期间,我遇到了很多挑战和困难,但同时也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通过这次实习,我不仅了解了三供一业,还学会了重要的实践技能,并且调整了自己对工作的态度和期望。下面是我对三供一业实习生经历的心得体会。
首先,三供一业实习使我深入了解了这个行业的基本情况。在实习的最初几天,我注意到这个行业是一个充满竞争和压力的行业。项目的进展常常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时间、预算和需求变化等等。我了解到在这个行业中,只有具备丰富经验和创新能力的人才才能够取得成功。通过与同事的交流和实践,我认识到只有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能力,才能在这个行业站稳脚跟。
其次,三供一业实习让我学会了重要的实践技能。在实习期间,我参与了多个项目,学会了如何进行项目管理、合理分配资源和与团队合作。我发现,项目管理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任务,需要细心和耐心。通过与团队成员的协作,我掌握了如何与不同性格和背景的人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以实现项目的成功。我还学到了如何应对问题和挑战,采取灵活的方法和策略,以解决出现在项目中的各种难题。
第三,三供一业实习调整了我的工作态度和期望。在实习的前期,我对工作抱有很高的期望,希望能够迅速融入团队并参与重要的决策。然而,我很快意识到,在现实中,作为实习生,我的角色是从小事做起,并逐渐积累经验和知识。我从实践中认识到,成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自己不断努力和成长的结果。因此,我开始努力改变自己的心态,调整了对工作的期望,并重视每一个工作的细节。
最后,三供一业实习让我更加清楚了自己的职业规划。通过实习期间的观察和实践,我逐渐明确了自己的兴趣和潜力所在。我发现我对项目管理和团队合作有着浓厚的兴趣,并且在这些方面有着一定的潜力。因此,我决定将来进一步深入学习和发展这些能力,以此作为我的职业发展方向。
总的来说,三供一业实习生经历对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让我了解了行业的基本情况,还培养了我重要的实践技能,并调整了我的工作态度和期望。通过实习,我更加清楚了自己的职业规划,明确了自己的兴趣和潜力所在。我相信,这次实习将为我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供一业工作总结篇四
为全面推进中央驻区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指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及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根据xxxxxx《关于推进驻河南、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x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总揽,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全面深化企业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完成企业改制攻坚扫尾,让企业人员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工作原则。
执行市级以上有关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政策,坚持“属地管理、企业自愿、整体移交、有序接收、分批实施、部门联动、提质优化、平稳过渡”的原则;坚持“以维修维护为主,改造为辅和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坚持“中央、省属和市属企业统筹平衡、标准一致”的原则;坚持“先移交后理顺,先移交后结算”的原则,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长沙市望城区中央驻区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及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就分离移交工作对各部门、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维稳办、xxx、工信局(改制办)、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办)、人社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计生局、行政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物价局、住房保障局、市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长沙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中航长沙中传机械有限公司、长沙汽车电器厂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中鼎置业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工信局,由陈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佘君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分离移交范围。
(一)中央驻区企业:
2、中航长沙中传机械有限公司所属的中南一村、二村、三村和四村(郭亮中路248号)。
(二)市属驻区企业:
2、湖南中鼎置业有限公司所属的电材厂宿舍(郭亮路北路70号)。
五、分离移交内容。
中央驻区企业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给属地,“三供一业”用房场地及设备设施分离移交给属地相关单位,企业自办社区及办公用房、公共服务附带的设备设施、场地、建筑物等一并移交。
市属驻区企业的退休、失业人员,非经营性(含辅业)资产,企业生活区水、电,企业社区(小区)等的移交。
六、工作目标。
2016年1月,全面启动分离移交工作,2017年12月前全部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其中,2016年1月—6月为企业对接、形成方案阶段。移交、接收单位要形成总体移交实施方案、“三供”、社区(小区)分离物业改造等单项实施方案,在完成勘查、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形成改造计划,做到摸底表册详细齐全,制定社区(物业)承接办法。
2016年6月—2017年6月为逐项落实、完成交接阶段。要完成“三供”、社区(小区)物业改造任务,对分离移交成本进行审核,完成所有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2017年6月—12月为查漏补缺、总结考评阶段。要认真查找和处理企业社区(小区)分离移交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查漏补缺,迎接上级部门的总体验收和考评。
七、任务分工。
企业是移交的主体,街道、“三供”单位是接收的主体,同时,各职能部门对接收的单项任务负主体责任。
区政府办:牵头协调驻区企业分离移交相关工作。
区工信局(改制办):负责抽调骨干力量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区政府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相关驻区企业:负责做好移交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组织机构,主动对接区直各职能部门、“三供”单位和所在街道、社区,制定切实可行的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和“三供”分离改造等单项实施方案,做好小区的维护改造和人员的安抚稳定工作,稳步推进移交工作,确保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高塘岭街道办事处、喻家坡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任务分工,搭建工作机构,主动介入移交工作的各个方面,重点要做好资产的划转、物业管理交接,与企业一道做好现有退休、失业人员的移交和小区(社区)的接收工作,全盘核对各单项验收、接收的工作情况(重点要把握好产权与使用、管理权分离的情况),签定移交协议,在企业的协助下实现平稳过渡,切实担负起接收后的社会管理职能。
区自来水公司:负责协调市水业集团做好企业“两水分离”的勘查、设计、监理、验收、接收等工作。
三供一业工作总结篇五
为做好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4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xx〕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相关设备设施,按照同一标准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主要包括:
(一)驻我市中央、省属国有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二)我市市属和区县属国有企业(含中央下放及省属下划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一)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要针对自身的不同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条件、因企制宜、因企施策、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自主协商相结合。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根据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签订移交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分歧较大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予以引导,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裁定,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和按时完成。
(三)坚持维修改造经济可行。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原则上先移交、后改造;经交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先改造、后移交。维修改造,由交接双方按照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实施,保证分离移交后设施设备的`运行正常。分离移交费用,由交接双方根据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协商测算。
(四)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减轻驻我市中央、省属国有企业负担的同时,增加我市承担接收任务国有企业的服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推进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同时,统筹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我市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切实维护好移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移交期间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服务水平不下降。
(一)20x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
(二)分离移交完成后,各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
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备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一)驻我市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国办发〔20xx〕4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中央下放我市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市财政不重复补助。
(三)省属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陕政办发〔20xx〕2号文件规定执行。省属下划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市财政不重复补助。
(四)市属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承担主要成本,根据调研摸底概算,结合财力,市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负责制定。
(五)各区县属国有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区县政府明确解决办法。
为有利于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并防止接收单位在取得分离移交费用后发生“弃管”等短期行为,确定以下单位作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接收单位:
(一)供水业务和资产,位于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和各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移交至西安水务集团;位于其他区县行政区域内的,移交至各区县政府指定的国有独资企业。
(二)供电业务和资产,按照实际供电关系移交至国家电网西安供电公司或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三)供气业务和资产,位于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和未央区行政区域内的,移交至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其他区县行政区域内的,移交至各区县政府指定的国有独资企业。
(四)供热业务和资产,由国有集中供热企业实行市政集中供热的,移交至该国有集中供热企业;由非国有集中供热企业实行市政集中供热的,与物业资产捆绑移交至西安华衡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自备锅炉集中供热的,原则上应当实施改造接入市政集中供热系统,接入市政集中供热系统暂不具备条件的,与物业资产捆绑移交至西安华衡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五)物业资产,应包括移交的职工家属区范围内的国有划拨土地、未出售单位产权公房、以及移交企业为职工家属区正常管理运营提供保障的物业办公用房和配套用房、未出售单位产权车库及门面房等地上和地下的相关国有资产,移交至西安华衡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原则上随同物业资产移交至西安华衡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由移交企业组织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用于物业管理的配套用房由市场化选聘的物业管理机构或实行业主自我管理的机构无偿使用。
(一)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要以大局为重,各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主抓此项工作,同时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移交企业要积极配合接收单位提供准确全面的基础资料,接收单位要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接收工作。
(二)接收单位作为建设单位,依法对应进行招投标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工程项目,按照招投标程序择优选择施工方;并与移交企业一起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改造工程完成前,水电气热设施由移交企业与施工的水电气热企业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水电气热设施由水电气热接收单位负责运行和维护;相关接收单位不具备维护资质的,应委托专业企业(机构)进行维护,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四)移交企业同一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维修改造,原则上同步实施,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及施工单位应相互配合,可共同成立“三供一业”实施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并做好沟通衔接工作。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五)物业资产接收单位要在市房管局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时,由移交企业按照《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转交物业资产接收单位,存入专户专用。
(六)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深入细致开展职工的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预防和负责处理由此引发的集访,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一)资产处置。分离移交涉及的国有资产,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无偿划转至本工作方案确定的国有接收单位。由移交企业按照国办发〔20xx〕45号文件和陕政办发〔20xx〕2号文件的规定,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报请隶属的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门备案;多元股东的移交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二)财务处理。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方式和结果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的,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国资监管机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适当考虑。
(三)妥善安置人员。移交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涉及的移交企业从业人员,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按照我市确定的从业人员接收标准,自行协商接收安置。无法接收的人员,按照国办发〔20xx〕45号文件规定,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一)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驻我市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工作,组织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工作,督促指导区县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工作。
(二)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1.市国资委负责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与省国资委沟通联系并及时报送我市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市建委做好我市“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标准的牵头工作。
2.市财政局牵头做好中央下放企业补助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筹措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的补助资金。
3.市建委负责牵头,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达到我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分户计量、按户收费,满足职工正常生活需求的原则,提出我市的“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标准,经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印发执行;指导物业维修改造有关工作。
4.市发改委负责协调供电接收单位实施接收工作;指导供电维修改造有关工作;指导协调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新建设施立项等工作;配合市建委做好供电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标准的制定工作。
5.市市政局负责协调供热、供气接收单位实施接收工作;指导供热、供气维修改造有关工作;协调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涉及的占道施工审批工作;配合市建委做好供热、供气设备设施维修改造标准的制定工作。
6.市水务局负责协调供水接收单位实施接收工作;指导供水维修改造有关工作;配合市建委做好供水设备设施维修改造标准的制定工作。
7.市房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区县、开发区做好辖区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成立业主大会、项目交接等工作;配合市建委做好物业维修改造及物业从业人员接收等标准的制定工作。
8.市人社局负责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接续及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
9.市国土局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房屋权属证书的变更工作;负责指导各移交项目涉及的土地分割工作。
10.发改、市政、房管、环保、规划、卫生、消防、交警及城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责,保证在确定的工作时限内,为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抓紧办理有关手续;设立“容缺”审批机制,解决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证照办理上的遗留问题。
(三)各区县政府要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负责督促和全面协调中央、省属和市属国有企业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维修、改造和移交工作;负责协调区县城管、卫生等部门减免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的占道、控道、绿地、卫生防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并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出台本区县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它未尽事宜,由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三供一业工作总结篇六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促进企业轻装上阵的重大改革措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把握国家、省、市及潞安集团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专题推进会等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对职工家属区的相关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进行社会化管理,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分离移交,不再承担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相关费用。
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要以维护职工利益为本,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和关键点,为快速推进、高效对接,高质量的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任务,特成立煤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并制定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一)、领导组及职责组。
长:矿。
党委书记。
副组长:后勤矿长。
经营矿长。
工会主席。
纪委书记。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总工程师。
通风矿长。
安全矿长。
成员:企业管理科财务科。
劳动工资科。
法律顾问室。
党委宣传部。
电力科。
后勤中心/7基本建设科。
矿长办公室。
计划科。
审计科。
党委组织部。
环保办公室。
人事科。
信访办公室。
广播电视台。
保卫科纪。
委调研室。
机电技术管理中心。
领导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部署、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各项工作。
(二)推进组及职责。
领导组下设六个推进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资产组、维修改造组、职工安置组、法律顾问组、宣传维稳组。、综合协调组:
成员:企业管理科牵头,后勤中心、社区、调研室、矿长办公室及相关单位配合。
责:协助领导组做好煤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统筹协调、政策沟通、督导检查和组织落实工作。负责煤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的起草、修正工作;负责对接收单位及市、县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对接集团相关单位做好资料、图纸、方案等报备工作。、资产组:
成员:财务科牵头,后勤中心、社区、计划科、审计科、基本建设科、机电技术管理中心、电力科等相关单位配合。
责:负责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测算的编制、申请、上报工作;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产的审核备案、账务处理、维修改造资金补助申请的总体协调以及参与维修改造费用的测算指导等工作;负/7责“三供一业”各类资产原值、现值、负债、折旧等账目资料的查询、审核等工作;负责“三供一业”收费账目、缴费情况、运营情况等工作。、维修改造组:
成员:社区牵头,后勤中心、基本建设科、计划科、机电技术管理中心、电力科、财务科、审计科、环保办公室等相关单位配合。
责: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方案的指导、编制、上报等工作;负责“三供一业”维修改造费用的测算、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与接收方协商“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方案并共同测算维修改造费用。、职工安置组:
成员:劳动工资科牵头,社区、党委组织部、人事科、后勤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
成员:法律顾问室牵头,所涉相关部门配合。
成员:党委宣传部牵头,社区、信访办公室、纪委、广播电视台、保卫科等配合。
责: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宣传、维稳工作,负责向本矿/7职工宣传、解读“三供一业”相关政策,做好职工思想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宣传维稳工作的督导等相关工作。
(三)专业组及职责。
在推进组的基础上,下设五个专业组,分别为:供电组(电力科、供电队)、供暖组(供暖队)、供水组(供水队)、供气组(液化气站)、物业组(社区),协调配合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我矿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液化气)、物业管理工作。三、移交程序。
(一)提出移交申请。我矿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移交申请,移交的主要内容包括移交“三供一业”设施设备情况、日常运维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从业人员人数、涉及居民住户数量、收费标准等,同时提交资产移交清单。
(二)明确接收单位。由县人民政府明确接收牵头部门、工作联系人,对“三供一业”进行工作对接。/7(三)确定维修改造方案。对拟接收的“三供一业”设施设备进行评估,对需维修改造部分提出改造方案,进行协商,确定改造方案。
(四)签订移交协议。我矿与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并组织实施。移交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供一业”移交涉及家属区的名称和区位、资产状况、设施设备状况、人员、维修改造费用负担、技术资料等。如维修改造任务较大,可签订移交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
四、工作步骤。
(一)年月日前,制定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制定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申请及资产移交清单。
(二)年月底前,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申请及资产移交清单。
根据县人民政府审批情况,对拟接收的“三供一业”设施设备与接收单位进行协商后进行资产评估。
(三)年月日前,制定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方案和费用测算。
(四)年月底前,与接收方依据《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和费用测算依据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号),协商确定维修改造方案,共同测算维修改造费用。经双方认可后,签订移交协议或移交框架协议。
(五)年月日前,制定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测算。/7(六)年月底前,申请立项批复,上报申请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
(七)年月——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工作。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我矿所涉相关单位应明确关键节点,超前调研摸底,提前安排部署,积极与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建立良好的对接沟通机制,确保“三供一业”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三供一业”所涉资产应核定清楚,为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奠定坚实基础。
(三)“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方案要按照维修为主,改造为辅,经济合算,能够满足正常运行维护,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和费用测算依据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号)进行方案设计。
(四)清晰职工家属住房产权。矿后勤中心、社区要主动与县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对家属区范围内的住宅产权进行明确。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不具有完全私有产权住宅,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妥善处理好房屋产权问题。
(五)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与接收单位积极协商,本着工作需要、优先安置现有从业人员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并落实“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明确涉及职工情况、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内容。不能移交的“三供一业”从业人员应妥善分流安置;/7劳务派遣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六)分离移交费用主要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和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用等。费用测算由我矿与接收单位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和费用测算依据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号)执行。
(七)做好政策宣贯和维稳工作。宣传维稳组要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尤其是与政府部门对接后,要通过多种渠道全方面、多角度、高频率的宣传介绍“三供一业”分离工作内容,促进广大职工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
三供一业工作总结篇七
为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继续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推动全区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新一轮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委有关要求和区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以“提升能力、提升标准、提升效率”为主要内容的“三提升”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落实“全力抓发展,着力抓调整,突出抓项目,重点抓城建,全民抓创业”的总思路,紧紧围绕“创新理念增活力,转变作风增合力,优化结构增动力,科学发展增实力”的工作主题,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对标定位创优争先、深化干部作风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主观能动作用,抓学习提能力、抓创新提标准、抓规范提效率,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凝聚力、创新力、执行力,为推进全区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中心。紧紧围绕加快结构调整、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实现后发赶超等工作,积极谋划、推进活动,真正把活动效果落实到促进工作、推进科学发展上。
(二)坚持统筹兼顾。既立足当前工作,又着眼长远发展;既着力解决问题,又注重健全制度机制;既注重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又充分调动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性;既发挥各级党组织的牵头作用,又发挥部门、系统的行业管理作用,以活动促进工作,以工作检验活动效果,做到两促进、两提高。
(三)坚持分类推进。区别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特点,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确定活动的目标任务、方法措施和衡量标准,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努力实现活动效果最大化。
(四)坚持群众参与。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坚持开门搞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以实际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活动,使全区广大党员干部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能力和水平更加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精神状态更加积极、主动、有为,促进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地落实。
一是发展理念实现新转变。立足站在新起点、实现新跨越,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化区情认识,不断强化科学发展意识、机遇意识、开拓意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事争一流、追求卓越的价值取向,勇于承担重任,敢于攻坚克难,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科学发展成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是发展能力得到新提升。引导党员干部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追求,强化学习培训与实践锻炼,努力提高辩证思维、统筹兼顾的能力,抢抓机遇、开拓创新的能力,攻坚克难、推动落实的能力,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维护和谐稳定的能力。
三是发展定位得到新提高。围绕建设“京冀晋蒙交界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示范区”和“4+3”现代产业发展定位,以先进地区为标杆,继续深入实施项目带动、精品城市、扩区上山、科教兴区“四大战略”,着力增强要素集聚、科技创新、文化引领和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和产业布局,增强文化软实力,提升综合竞争力,努力打造京冀晋蒙交界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示范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低碳经济先行区。
四是发展难题获得新破解。把握关键,统筹力量,合力攻坚,切实解决影响制约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努力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党的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成效。
五是发展环境得到新优化。围绕服务创新创业、推动科学发展,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树立优化发展环境意识,凝聚实干,创优争先,实现行政服务透明化,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守信的市场环境、公正透明的法制环境、激励创业的人文环境。
六是发展机制得到新完善。不折不扣落实学习实践活动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形成的好机制、好做法,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继续深化完善,不断创新提升,努力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提升能力、提升标准、提升效率,是推动全区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赶超跨越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任务。要通过开展集中活动,力争在四个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全区上下形成自觉追求“三提升”的思想共识,确立实现“三提升”的有效措施,解决一批制约“三提升”的突出问题,初步建立有利于实现“三提升”的体制机制,让干部群众切实感受到开展活动带来的新变化。
四、推进措施。
全区“三提升”活动从203月底开始启动,到年底基本结束,共分七个阶段,各阶段相互结合,压茬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3月20日----3月31日)。
“三提升”活动全面展开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及时学习传达市、区关于深入开展“三提升”活动的有关精神,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搞好前期谋划,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3月25日召开全区深入开展“三提升”活动动员大会,区委书记作动员讲话。全区动员会后,各部门各单位要于3月底前召开动员大会,主要负责同志要作动员讲话。要充分利用桥东党建网、报纸、电视台及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和载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党员干部主动参与、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三提升”活动。各部门各单位活动方案、组织机构、学习计划于3月27日前报区“三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集中学习、对标定位阶段(2010年4月1日----4月30日)。
1、开展“博学多问,提升能力”主题学习月活动。结合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市委《关于—20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和《—全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制定全区集中学习计划,采取中心组学习、集中讨论、举办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zm“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马列著作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区情实际,以学习现代产业、城市管理、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新知识,以及服务全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发展环境所需要的政策、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为重点,聘请知名院校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组织党员干部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学习借鉴外地好做法好经验。集中学习和自学都要有记录,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7天,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每名党员干部至少撰写一篇学习体会,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学习体会于4月20日前报区“三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培树典型,树立学习导向。按照全区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安排,结合实际,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内学王永利、外学王彦生”活动,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学赵治海做科技攻关能手、学郭建仁做干事创业标兵”活动,结合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桥东骄傲·百佳楷模”中的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争做学习的榜样、创新的代表、实干的典范、廉洁的楷模、服务的标兵。
3、全方位开展“对标定位、创优争先”活动。通过找差距、定目标、寻路径,明确对标定位的三个层次:即要放眼区外,找准发展定位、确立发展目标,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超前性;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产业、企业要瞄准国内、国际一流水平和先进标准,与行业高端和强势企业对标,致力打造参与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竞争的行业、产业和企业龙头;每个岗位每名干部要瞄准干得最好、干到极致,力争好中求好、精益求精。各部门各单位要在集中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围绕工作能力、工作标准、工作效率向一流水平、最高层次看齐,以此为核心取向,高起点定位努力方向。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要开展“对照群众意见查不足、对照最高标准看差距、对照专家和群众建议找问题”活动,认真查找差距、分析原因、谋划措施,谋划长远发展定位和确定阶段性目标,形成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对标定位报告》。领导班子《对标定位报告》要体现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总体思路、工作目标、推进方法和保障措施,初稿形成后要广泛征求意见、组织群众评议;党员干部《对标定位报告》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交流、修改完善。4月10日前,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切合实际、体现前瞻的原则,提出一项年内突破性重点工作,经主管区领导审定后,与领导班子《对标定位报告》一并报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部门各单位还要在形成《对标定位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区域经济发展、城市建设、行业发展、产业升级等方面的若干规划,组织专家论证,制定跟进、赶超“路线图”,形成一批规划成果,为制定全区十二五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对标定位台账,以各部门各单位《对标定位报告》为依据,抓好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通过全方位开展“对标定位”,真正使人人争一流、事事争一流、时时争一流成为全区上下的共同追求和一致行动。
4、统筹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作风建设年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把“三提升”活动做为推动“两项”活动整改提高的`重要载体,统筹安排、深入推进。积极进行查漏补缺,利用1个月左右时间,各部门各单位对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征求到的意见、认真开展一次“回头看”,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完善整改措施,制定推进台账,确保落实到位。4月2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形成的自查报告报送区“三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阶段:提速增效,优化环境阶段(2010年5月1日----5月31日)。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2010年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效率,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一流发展环境。
1、深化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围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行政服务首席代表制、统一受理制、重大项目代b制、并联审批制、政务信息公开与行政监察制,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结合各单位职能和业务特点,完善和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逐步形成完善的制度管理体系。
2、继续深化“服务窗口亮起来”工程。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标准,继续深入开展“三学两比一创”活动,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促进服务“窗口”亮起来,着力解决职责定位不明确、管理松散、应进未进、体外循环等问题,完善运行机制,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和服务水平。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条件差、运行不规范的,要在6月底前全部规范运行。
3、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以整治少数部门和公务人员“乱收费乱罚款”行为、整治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行为、“治懒治庸”和整治“铺张浪费”行为为重点,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督查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继续搞好明查暗访,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力度,狠刹不良风气。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使各级干部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快捷、更加规范、更加优质的服务。
第四阶段:集中攻坚、破解难题阶段(2010年5月1日----8月31日)。
1、开展“对标定位”集中攻坚行动。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已经建立的对标定位台账,把“三提升”活动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与第二批、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紧密结合,开展“百日集中攻坚”,对整改方案作出承诺而目前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和年内拟突破的重点工作,采取挂牌督办、销号结办、跟踪问效等手段,逐一落实兑现,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6月底前要完成95%的整改任务,年内拟突破的重点工作要取得阶段性成效。
2、进行半年工作总结。7月份,市委将对我区“对标定位、创优争先”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区委、区政府也将适时对各部门各单位“对标定位、创优争先”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按照对标定位的要求,把考核位次、工作排序前移,表彰评比、创优争先,项目、产品、技术和品牌重大突破,以及形成一批长远规划成果作为衡量活动是否取得成效的标准。同时,将打基础、利长远、可持续的工作作为重要衡量依据。各部门各单位对“三提升”活动半年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形成自查报告,查漏补缺。6月20日前,各部门各单位将自查报告报区“三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阶段:深入分析检查阶段(2010年9月1日----9月30日)。
根据区委分析评价的结果,加大力度,进一步继续深入查找本部门本单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剖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各部门各单位将制定的推进方案于9月25日前报区“三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阶段:强力推进落实阶段(2010年10月1日----11月30日)。
要实行破解难题责任制,处级领导分工负责,做到一个难题、一名领导、一套人马、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二个月的时间,按照制定的推进方案,进行新一轮集中整改和攻坚行动。要针对调整优化结构、应对金融危机、节能减排、增加居民收入、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党建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强力推进,认真落实。对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与上级沟通,上下联动、左右联系、合力破解。区“三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督办台账,每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整改任务100%完成,全年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成效。
第七阶段: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组织保障阶段(2010年12月1日----12月31日)。
1、健全长效机制。围绕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建立健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建立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城市规划、土地供给、环保约束、财税分配、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机制,形成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制度体系。
2、强化组织保障。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深化“一抓双管”制度,完善提升“一定三有”机制,提升城市社区“三有一化”水平,扩大“两新”组织覆盖面,切实加强机关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培强基本队伍、筑牢基本阵地、健全基本制度、抓实基本载体、落实基本保障,为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供强有力组织保证。
五、组织领导。
一要强化领导力量。各级党组织要把深入推进“三提升”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区成立“三提升”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结合单位实际,调整充实力量,成立相应机构。“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良好局面。
二要强化协调指导。区级领导结合分工,按照“一抓双管”制度,深入到联系点和部门,要充分发挥“百人工作队”的优势,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各部门各单位“三提升”活动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分析解决存在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精心设计载体,丰富活动内涵,创新活动形式,防止就活动搞活动、搞文山会海,杜绝形式主义。
三要强化督导检查。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整合纪检监察、党政督查等力量,采取日常督导和重点督导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督查督办、定期通报等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把开展“三提升”活动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结果运用。
四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工作简报等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全区深入推进“三提升”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反面典型,要公开曝光,营造推进“三提升”活动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
三供一业工作总结篇八
**单位(模板)。
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实施方案制定、分离移交计划情况,工作机构成立情况,“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梳理清单,各项工作进度,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2、分离移交协议签订情况。
3、改造实施情况。
4、所在地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有关标准出台情况。梳理统计明确:已累计完成分离移交户数(*户),完成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协议签订户数(*户),已分流安置人员人数(*人),已完成分离移交的户数预计可减轻企业年负担(*万元,按照企业负担有关成本情况统计)。
二、存在的问题目前存在的问题。
三、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推进分离移交工作安排。
三供一业工作总结篇九
为切实做好驻辽阳市中央企业(以下简称驻辽阳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剥离驻我市央企办社会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1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
(五)坚持“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移交范围。
省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名单中明确的驻辽阳央企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职能,包括辽阳石化分公司、庆化公司、十九局公司、联通辽阳分公司、鞍钢弓矿公司、东电四公司、水电六局。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发〔2016〕19号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采取分类指导、分批实施的方法,于底前基本完成驻我市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辽阳市驻辽阳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长由分管城市建设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应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水务局、辽阳供电公司及相关接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搞好配合,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确保分离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五、接收单位的确定。
按照中央、省工作部署,央企“三供一业”移交项目优先移交给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企业,由专业化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主城区及县(市)区供水设施移交至辽阳市自来水公司,河东地区供水设施资产移交至市国资公司,转供水业务委托中信环境水务公司管理;供电设施移交至国家电网辽阳供电公司;供热设施移交至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移交企业也可另行选择有能力、有资质的`供热单位);主城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白塔房管处、文圣房管处管理,县(市)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
六、移交与接收企业责任分工。
改造工程完成前,水、电、暖设施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水、电、暖设施由接收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如涉及人员移交,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职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预防和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七、分离移交项目管理和实施。
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移交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与接收单位共同协商做好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接收单位应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分离移交费用测算和支付。
制定驻辽阳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改造技术标准和费用执行标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的费用测算,由接收单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照我市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区和移交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工程改造预算报市专家审核组论证确定。分离移交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协商决定。
九、资产处置。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协调提供。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驻辽阳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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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关政策,做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沈中央企业(简称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离移交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驻沈央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等职能(简称“三供一业”)。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分离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移交费用按有关标准协商确定。人员由双方自行协商,接收方难以安排的由驻沈央企消化。
(二)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核定费用和先移交后改造(其中供电接收按照国家电网统一规定执行)。按照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交接双方协商测算分离移交费用。
(三)创新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工作。在减轻央企负担、支持央企发展的同时,增加我市国有企业服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同步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四)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三供一业”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力争于年底前完成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任务。
四、接收主体。
按照驻沈央企“三供一业”的接收主体应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要求,确定以下单位作为接收主体:
(一)供电职能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供电公司)承担。
(二)供热职能由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公司承担。
(三)供水职能由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水务集团)承担。
(四)物业职能由沈阳汇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担保公司)承担。
五、责任分工。
(一)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供电组、供暖组、供水组、物业组、资产组、维稳组等6个专门工作组,分别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国资委负责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总体协调推进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负责与省国资委沟通联系并及时报送我市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负责资产组工作,牵头做好资产接收有关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供电组工作,制定供电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供电公司实施供电接收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立项等工作。
3.市建委负责供水组工作,制定供水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水务集团实施供水接收工作。
4.市房产局负责供暖组工作,制定供暖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企业实施供暖接收工作。负责物业组工作,制定物业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汇鼎公司和沈阳担保公司实施物业接收工作。
5.市财政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费用测算及资产接收工作。
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
7.市规划国土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土地权属证书的变更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8.市环保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三供一业”维修设施改造涉及的环保手续办理工作。
9.市信访局负责维稳组工作,牵头做好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
10.市公安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以及“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涉及道路施工等方面协调工作。
11.沈阳供电公司在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电网的统一部署,做好供电接收工作。
12.沈阳水务集团在市建委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水接收工作。
13.沈阳公用集团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暖接收工作。
14.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担保公司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物业接收工作。
六、资产处置。
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驻沈央企协调提供。
七、操作流程。
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相关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建委、房产局分别组织接收企业与驻沈央企进行对接,参照《驻沈阳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设施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指导意见》,开展现场勘察等工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分离移交费用。交接双方分歧较大的,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聘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和裁定,相关企业应服从专家组的裁定结果。费用测算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移交协议,约定相关责任、义务等事宜。驻沈央企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有关规定,根据移交协议向上级公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申请相关费用。资金到位后进行资产交接,并由接收方启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项目改造完工后,交接双方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移交接收工作。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于促进驻沈央企改革发展、改善企业家属区居民生活、整合社会资源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创造工作条件。
1.对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难以接收的土地、房产,由市建委、规划国土局、房产局、国资委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补办有关权属证书后进行移交。
2.市政务服务办牵头组织有关审批部门,设立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办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
3.规划国土、公安、消防、环保、城管等部门负责协调减免施工涉及的占道、控道、绿地、卫生防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4.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支持、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相关问题。
5.“三供一业”移交接收中出现的问题,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三)稳妥做好维稳工作。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属人、属事、属地”原则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稳步推进。在移交过程中,驻沈央企承担维护稳定的主体责任,要向本企业职工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做实做细职工思想工作。移交后,接收企业要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职能正常运转,并做好接收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三供一业工作总结篇十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对于资源以及资金的需求也不断的上涨。为了更好的应用我国资源进行经济建设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问题。“三供一业”移交工作主要是指将国有企业职工生活所耗用的水、电、气以及物业方面的整体管理,逐渐从国有企业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切??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针对这种变化,本文在了解“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开展的必要性的基础上,为“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移交的稳定管理提出一定的对策。
关键词:“三供一业”;移交;稳定管理;对策。
“三供一业”移交工作作为我国企业普遍实施的一种管理体制,正在逐渐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一定要不断提高其稳定管理的能力。这种专业的管理工作,对其进行有效的实施与监督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其涉及到员工生活的很多方面。因此,加强对于员工的意识的转变,促使其更好的配合“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是移交管理稳定运行的一个重要前提。
一般来说,我国在对于企业员工的电、水、气以及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是比较大的,需要耗费较多的资源。很多小区的物业管理又不全面,很容易出现物业费用收取不及时的现象出现。再加上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经营状况的不理想等情况,都为企业的管理造成很多的阻碍。“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可以更好的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不断提升其生产经营的能力,是保持其稳定的经济来源是很重要的一种手段。
但是,“三供一业”移交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员工的利益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很造成员工一定时期的不适应情况出现。尤其是从事后勤部门服务的老一代的人员,由于其思想认识比较落后,又很注重自己的利益,就会不能及时的适应这种管理模式的变更,会产生一系列恐慌、畏惧等心里状态。[1]因此,企业在进行“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时,怎样合理的把握员工的状况,对其进行合理的引导,是解决问题的一种重要的方法,能够保证“三供一业”移交工作顺利的开展。
二、企业“三供一业”移交中队伍稳定管理工作对策。
1.加强宣传与引导。
对于“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宣传,企业要不断拓宽宣传渠道,提高宣传的效率。通过对于制度政策的了解,进行“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合理宣传,使移交工作的优势之处被员工所熟知并接受。可以采取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对企业员工进行宣传,同时正确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介,扩宽宣传的渠道,使得“三供一业”移交工作能够更好的传达到企业员工处,增强移交工作的认同感。同时,企业要设立一定的问询窗口,及时解决员工在“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开展期间存在的问题,促进移交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首先要进行工作开展前的引导工作,使员认识到“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对于企业以及员工自身发展存在的好处,使其认同并支持“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开展;[2]在“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要针对管理模式转变过程中一些制度、方案、利益等多种问题进行合理的引导,解决其在移交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问题,使其不断的配合移交工作的开展;另外,在移交工作完成后,企业要及时掌握员工心理,了解其在工作的转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惑,促进“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稳定管理。
2.积极主动的参与管理。
由于“三供一业”移交工作会对于员工的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其很容易出现反常心理,会对移交工作不认同。针对这种情况,企业要进行积极的引导,不断解决其问题,合理化解决移交过程中存在的矛盾。积极主动的帮助员工了解移交政策,与政策带来的积极影响,使其正视移交工作的开展。同时不断的了解并解决在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移交工作的顺利程度。针对移交工作开展过程中员工关心的问题,一定要进行及时的回应与解决,积极主动的应对问题并处理问题,促进移交工作的顺利开展。
3.完善自己的职责。
(1)正面宣传引导。
相关部门要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介,不断对“三供一业”移交工作进行正面的引导。使员工尽早的了解到“三供一业”移交工作,不断提升改革工作的认同感。针对员工在“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定要积极的将其解决,正确的进行舆论引导,使员工不断提升移交工作的信息,将消极的情绪逐渐转向正缺应对改革的动力,促进员工积极的参与到移交工作中来,促进移交工作的顺利开展。
(2)注重顶层设计。
针对“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带来的变化,企业一定要不断的对员工的需求进行一定的了解。通过对企业发展的历史、移交的政策制度等多种情况的了解,综合企业与员工等多方面的利益,制定一种最适应的管理制度方案,寻求最佳的发展方式,为其顺利的执行提供一定的基础。同时,在进行“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过程中,还要不断完善多渠道的安置政策,使得员工有不同的选择,不会造成较大的员工失业问题。
(3)注重依法规范。
由于“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改革制度,在进行移交的过程中还存在比较多的问题。[3]因此,对于企业移交工作的开展,一定要对其进行依法进行,提高法律法规的遵守程度,严格移交工作开展各个不同阶段的法律的遵守情况,做到依法办事,公平公开,尽最大程度减少违法乱纪现象的出现。同时,对于企业的员工安置政策,要提升其覆盖面,使得员工能充分熟悉这项制度,不断的寻求改善意见,促进制度方法的落实与完善。
三、结语。
在“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由于会在很大程度上对于人们生活用电、“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用水等价格产生一定的变化,很容易造成其不能及时接受的现象出现。因此,对于一定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提升管理部门的管理,加强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考虑员工的情况,对其进行合理的安置。特别是对于员工方面的管理,一定要不断的了解企业员工的诉求,增强其知情权与选择权,增强“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认同感,促使其更加顺利有效的开展。
参考文献:
[1]鲁瑞.用科学管理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n].中国航空报,2015-12-8(002).[2]刘娴.“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将在衡全面推开[n].衡阳日报,2016-6-27(001).[3]谭玉华.企业“三供一业”移交中做好队伍稳定工作的对策[j].冶金企业文化,2016,5:32-33.作者简介:宁慧(1983-),女,山西长治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庄分公司后勤中心财务部,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主要从事会计学研究。
三供一业工作总结篇十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制定了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三供一业”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基本实现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中央企业不再承担相关费用的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原政策性破产企业),包括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三供一业”是指分离移交前中央企业实际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第四条补助资金分配遵循“分项核定、比例补助、年度预拨、据实清算”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补助资金年度预算编制,资金分配、拨付和清算,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资委负责组织指导集团公司按要求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并按时完成工作目标,审核集团公司汇总上报的补助资金申请,编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预算,督促集团公司合理使用补助资金,并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完成情况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本集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总体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所属企业开展“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审核汇总上报本集团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强补助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接受财政部、国资委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补助范围和比例。
第六条补助范围是中央企业在201月1日以后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中央企业在1月1日至12月31日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中央财政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予以补助,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标准和改造费用标准不得高于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八条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补助50%,对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补助100%。
第三章补助资金申请、预拨和清算。
第九条中央企业已签署“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协议或者框架协议的,可以申请预拨补助资金。维修改造和分离移交完成后,中央企业应当及时申请清算补助资金。
签署框架协议的中央企业,应加快工作进度,尽快签署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协议。
第十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应当向集团公司报送补助资金预拨申请文件。集团公司审核汇总形成本集团补助资金预拨申请文件,2016年8月底前报送至国资委、财政部,以后年度每年于2月底前报送至国资委、财政部。
第十一条补助资金预拨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总体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拟(已)分离移交项目基本情况、分离移交费用预算金额、申请补助金额,以前年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工作进展情况等内容,同时包括以下材料:
(一)相关协议、分离移交费用预算金额说明及相关依据文件等材料。
(二)相关企业属于原政策性破产企业范围的证明材料。
(三)补助资金预拨申请表(见附表1)。
第十二条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完成后,集团公司随同补助资金预拨申请文件一并报送补助资金清算申请文件。补助资金清算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分离移交费用支出情况、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同时包括以下材料:
(一)移交协议、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分离移交费用清单、资金支付凭证等材料。
(二)补助资金清算申请表(见附表2)。
第十三条国资委对集团公司报送的补助资金预拨和清算申请文件进行审核,2016年9月15日前将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以后年度每年于3月20日前将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并同时报送预拨资金审核汇总表(见附表3)、清算资金审核汇总表(见附表4)、资金拨付审核意见表(见附表5)。
第十四条财政部对国资委的审核意见复核后,核定中央财政应补助金额,并按照以下标准预拨和清算:
(一)对签署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协议的,按应补助金额的全额预拨。
(二)对签署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框架协议的,按不超过应补助金额的90%预拨。
第十五条财政部按照年度预算安排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集团公司。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提交补助资金清算申请文件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月底前,逾期未提交的,财政部将会同国资委进行清算审核。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和管理补助资金。
第十八条财政部、国资委适时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等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中央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作为费用性支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资产无偿划转和移交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做好审核批准、报备、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和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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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连云港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7.2016年《佛山市促进企业上市扶持办法》全文。
8.《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9.《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8月1日实施。
10.新《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全文。
三供一业工作总结篇十二
1.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签订分离移交正式协议,并明确各方职责、分工、违约责任、项目建设标准、分离移交范围、项目建设时间、户均改造费用标准、资产移交等事项。
2.接收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根据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立项。
3.接收单位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备案。
4.市建设局牵头、国资委、财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维修改造方案讨论,提出修改意见,最终确定维修改造方案。
5.接收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组织项目设计,绘制蓝图。6.委托工程造价单位对维修改造项目依据“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标准编制工程造价预算。
7.接收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维修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8.接收单位会同移交企业根据工程进度申请拨付维修改造启动资金。
9.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严格以“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标准为依据组织施工。
10.由接收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后,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11.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三供一业”整体移交至接收单位。
12.项目投资形成的资产通过相关部门出具划转文件,划转至接收单位。
13.接收单位会同移交企业申请补助资金清算,分离移交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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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一业工作总结篇十三
为切实做好驻辽阳市中央企业(以下简称驻辽阳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剥离驻我市央企办社会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1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
(五)坚持“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移交范围。
省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名单中明确的驻辽阳央企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职能,包括辽阳石化分公司、庆化公司、十九局公司、联通辽阳分公司、鞍钢弓矿公司、东电四公司、水电六局。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发〔2016〕19号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采取分类指导、分批实施的方法,于底前基本完成驻我市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辽阳市驻辽阳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长由分管城市建设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应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水务局、辽阳供电公司及相关接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搞好配合,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确保分离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五、接收单位的确定。
按照中央、省工作部署,央企“三供一业”移交项目优先移交给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企业,由专业化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主城区及县(市)区供水设施移交至辽阳市自来水公司,河东地区供水设施资产移交至市国资公司,转供水业务委托中信环境水务公司管理;供电设施移交至国家电网辽阳供电公司;供热设施移交至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移交企业也可另行选择有能力、有资质的供热单位);主城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白塔房管处、文圣房管处管理,县(市)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
六、移交与接收企业责任分工。
改造工程完成前,水、电、暖设施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水、电、暖设施由接收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如涉及人员移交,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职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预防和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七、分离移交项目管理和实施。
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移交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与接收单位共同协商做好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接收单位应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分离移交费用测算和支付。
制定驻辽阳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改造技术标准和费用执行标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的费用测算,由接收单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照我市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区和移交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工程改造预算报市专家审核组论证确定。分离移交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协商决定。
九、资产处置。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协调提供。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驻辽阳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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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一业工作总结篇十四
为进一步推进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坚持驻盘央企减负与优化资源配置相结合,促进分离后的“三供一业”可持续发展。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不做硬性要求。不采取成建制移交的方式,人员双方自行协商,稳步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规范标准,有序实施。依照“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标准,以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移交改造。坚持“先移交后改造”,制定移交改造标准、工作流程等,保证移交改造后的设备正常运行。
(三)职责明晰、有效衔接。“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为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要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共同协商分离移交事项,并组织实施,确保分离移交工作的有效衔接。
二、移交范围。
(一)涉及企业。“三供一业”涉及的驻盘央企共6家,分别为辽河油田公司、北方华锦集团、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移交范围。“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主要涉及驻盘央企所承担的职工家属区和周边其它单位住宅及办公场所的供水(含工业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物业管理及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协商一致同意移交的市政管理等。
三、工作目标。
底前全部完成辽河油田公司、北方华锦集团、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户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争取年内完成改造任务。
四、接收企业。
按照省政府对我省驻辽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1+5+2”集团公司组建工作,“三供一业”接收企业及接收业务安排如下:
1.盘锦润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水务集团)为驻盘央企供水业务的接收企业;。
2.国网盘锦供电公司为驻盘央企供电业务的接收企业;。
3.盘锦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市政集团)为驻盘央企供暖设施、燃气设施、物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接收企业。
各接收企业正式接收后,实施市场化改革,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五、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的责任分工。
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应做好工作衔接,严格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1.人员安置。在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自愿开展移交和接收工作。在同等条件下,接收企业以市场化方式优先聘用移交企业人员,接收企业不接收的人员由原主办央企消化。
2.移交衔接。接收企业要提前介入,配合移交企业做好移交业务前、中、后期的全面控制管理,保证符合改造标准并顺利移交。
3.运维责任。移交双方需要在移交协议中明确移交日期(以改造资金全部到位日为移交日期),移交前由移交企业负责承担运行、维护责任,由接收企业配合;工程改造期间,由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工程竣工后,由接收企业独立承担运行、维护责任。
4.施工保障。移交企业与所在地政府应协调相关单位和用户,保障施工条件。
5.手续办理。移交企业用地红线内的相关手续办理以移交企业为主,接收企业配合;红线外的相关手续办理以接收企业为主,移交企业配合。
6.损坏赔偿。改造施工过程中,因道路开挖等造成的损坏,在移交企业用地红线内的原则上只恢复不补偿;红线外涉及市政、绿化等公共部分原则上只恢复不补偿,由接收企业按相关程序做好报批及验收工作,非公共部分由接收企业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办理。改造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恢复资金由双方协商解决。
7.资金申请。改造资金经地方政府与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共同确定后,由移交企业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文件要求的标准和程序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实施改造。对于没有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物业,由移交企业向总公司申请全额补贴,确保按照标准建立、补足维修资金,并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8.信访维稳。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主动向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职工、周边居民等相关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预防和妥善处置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所在地政府应加强指导和协调,与移交企业共同做好稳定工作。
9.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双方在协议中另行约定。
六、组织保障。
为加强我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具体如下:
1.成立盘锦市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移交企业主要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统筹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成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专项工作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三供一业”专项工作组和2个重点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专项工作组(辽河油田公司和北方华锦集团),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移交企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牵头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具体工作。
各专项工作组分别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3.成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专家组。由接收企业负责组建专家组,制定供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暖设施、燃气设施、物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改造技术标准和费用执行标准。
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对专家组制定的标准存在异议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双方并组建标准评定组,对存在异议的标准进行裁定,报“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工作分工。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专项工作组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国资委负责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统筹协调工作。同时,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的国有资产划转工作。
2.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移交企业人员安置工作。
3.市发改委负责改造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4.市油田办负责辽河油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综合协调工作及辽河油田公司专项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5.市住建委负责供水设施、供暖设施、燃气设施、物业设施和市政设施接收企业、属地政府与移交企业之间的协调工作。
6.市经信委负责供电设施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之间的协调工作及北方华锦集团专项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7.各移交企业负责本企业的资产清查、社会稳定、资金争取等工作,相应承担移交改造的运行维护责任。辽河油田公司、北方华锦集团等重点移交企业要指定专业部门负责本企业的维稳工作,切实预防和妥善处置可能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引发的信访问题。
8.各接收企业负责配合移交企业做好资产清查、人员安置、运行维护等移交前、中、后期的衔接工作,负责组建专家组、制定移交标准、编制改造方案等工作。
9.各区县、经济区承担属地政府责任,做好协调配合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八、进度安排。
1.方案审批。20x月30日前,完成分离移交实施方案审批。
2.签订意向协议。年x月10日前,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签订移交意向协议。
3.确定标准。2016年x月30日前,各专家组分别制定供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暖设施、燃气设施、物业设施及市政设施的改造技术标准和费用执行标准。
4.编制移交协议。2016年x月30日前,各专项工作组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文本。
5.资产清查。2016年x月30日前,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计或清产核资,依据移交日的账面价值、审计报告或清产核资结果,完成资产划转工作。
6.制定改造方案。2016年x月15日前,接收企业按照确定标准和移交意向协议,完成改造工程设计和费用预算等方案。经移交双方确认后,报“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签订协议。2016年x月20日前,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并启动资金争取工作,资金到位后实施改造。
九、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由市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附件:1.盘锦市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各专项工作组和专家组人员名单。
三供一业工作总结篇十五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关政策,做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沈中央企业(简称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离移交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驻沈央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等职能(简称“三供一业”)。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分离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移交费用按有关标准协商确定。人员由双方自行协商,接收方难以安排的由驻沈央企消化。
(二)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核定费用和先移交后改造(其中供电接收按照国家电网统一规定执行)。按照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交接双方协商测算分离移交费用。
(三)创新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工作。在减轻央企负担、支持央企发展的.同时,增加我市国有企业服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同步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四)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三供一业”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力争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任务。
四、接收主体。
按照驻沈央企“三供一业”的接收主体应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要求,确定以下单位作为接收主体:
(一)供电职能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供电公司)承担。
(二)供热职能由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公司承担。
(三)供水职能由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水务集团)承担。
(四)物业职能由沈阳汇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担保公司)承担。
五、责任分工。
(一)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供电组、供暖组、供水组、物业组、资产组、维稳组等6个专门工作组,分别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国资委负责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总体协调推进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负责与省国资委沟通联系并及时报送我市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负责资产组工作,牵头做好资产接收有关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供电组工作,制定供电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供电公司实施供电接收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立项等工作。
3.市建委负责供水组工作,制定供水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水务集团实施供水接收工作。
4.市房产局负责供暖组工作,制定供暖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企业实施供暖接收工作。负责物业组工作,制定物业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汇鼎公司和沈阳担保公司实施物业接收工作。
5.市财政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费用测算及资产接收工作。
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
7.市规划国土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土地权属证书的变更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8.市环保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三供一业”维修设施改造涉及的环保手续办理工作。
9.市信访局负责维稳组工作,牵头做好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
10.市公安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以及“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涉及道路施工等方面协调工作。
11.沈阳供电公司在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电网的统一部署,做好供电接收工作。
12.沈阳水务集团在市建委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水接收工作。
13.沈阳公用集团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暖接收工作。
14.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担保公司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物业接收工作。
六、资产处置。
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驻沈央企协调提供。
七、操作流程。
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相关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建委、房产局分别组织接收企业与驻沈央企进行对接,参照《驻沈阳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设施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指导意见》,开展现场勘察等工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分离移交费用。交接双方分歧较大的,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聘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和裁定,相关企业应服从专家组的裁定结果。费用测算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移交协议,约定相关责任、义务等事宜。驻沈央企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有关规定,根据移交协议向上级公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申请相关费用。资金到位后进行资产交接,并由接收方启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项目改造完工后,交接双方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移交接收工作。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于促进驻沈央企改革发展、改善企业家属区居民生活、整合社会资源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创造工作条件。
1.对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难以接收的土地、房产,由市建委、规划国土局、房产局、国资委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补办有关权属证书后进行移交。
2.市政务服务办牵头组织有关审批部门,设立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办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
3.规划国土、公安、消防、环保、城管等部门负责协调减免施工涉及的占道、控道、绿地、卫生防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4.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支持、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相关问题。
5.“三供一业”移交接收中出现的问题,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三)稳妥做好维稳工作。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属人、属事、属地”原则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稳步推进。在移交过程中,驻沈央企承担维护稳定的主体责任,要向本企业职工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做实做细职工思想工作。移交后,接收企业要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职能正常运转,并做好接收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