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机制心得体会(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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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机制心得体会篇一
以下是为您准备的个人学习三项机制心得体会范例,欢迎大家的参考。
日前,省委制定出台的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顺应了广大干部群众意愿,有利于帮忙干部消除干事创业的顾虑,构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人心思进的政治生态。
“三项机制”是干事创业的护航舰。当前一些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解不够全面,不敢为、不愿为,怕在创新中出错,怕追究个人职责,有了“不求无功,但求无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混日子心态,更有甚者奉行“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消极思想。“三项机制”的建立让干部没有后顾之忧,让干事的干部“轻装上阵”,从而极大地提振了干部精气神,成为激活干部干事创业的新动力。“三项机制”为大胆创新者松绑、为锐意改革者护航、为敢想敢干者撑腰,树立了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的鲜明导向,必定构成奋勇争先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项机制”是激情干事的定盘星。定盘星是紧挨毫绳的第一颗星,他不计量,是用来监测称的平衡度是非标准的一颗星。“三项机制”的建立,就是定出了一个衡量干部标准的一个界点,将那些不愿干事、不会干事,浑浑噩噩、碌碌无为的干部与勇谋善为,敢啃‘硬骨头’,有所作为的干部区分开来。将那些投机取巧、论资历、讲关系的干部与踏实苦干、论绩效、讲业绩的干部区分开来。真正让干事的人、老实人不吃亏、得褒奖、获重用。对平庸者、失职者下,不会为、不善为、不敢为的干部进行调整。从而使年度目标职责制考核有了基本依据,让干部能上能下有了标尺,为干部干事创业指明了方向。“三项机制”让我们这个社会更加公平,也让我们在进步的道路上更加坚定,更好的带动群众脱贫致富。
“三项机制”是提振精神的强心剂。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是提振党政干部精气神、助推发展的强大动力。省委“三项机制”出台后,宁陕县委立即召开县委常委会、县委中心组学习会进行传达学习。会议要求,要切实增强贯彻“三项机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常态化从严要求与制度化激励保障相结合,有效解决党员干部不为慢为、慵懒懈怠等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和热情,凝聚追赶超越的精气神,营造争先创优的好氛围,让干部个个重任在肩,为宁陕县经济社会发展带给强大动力。“三项机制”的出台,有效提振了党员干部的精气神,激活了干事创业的新动力和勇于作为、勇于担当的精神。让创新创业者打消顾虑、轻装上阵,为敢闯敢干者打上“强心剂”、吃上“定心丸”,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当前,关键是抓好“三项机制”的贯彻落实,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善制度配套、在实际操作中不折不扣地落实省委要求,从而真正构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干事创业环境。
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贴合时代的发展,也是让我们党内干部能更加纯洁的有力保障。这能够完善干部队伍的管理,是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坚实后盾。干部能上能下,只是口上说说,但从来没有落实到实处,根本没有任何的威慑力,因为没有制度保证。现如今,《规定》的颁布实施,那些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干部队伍中的乱象能够得到改善和清理。哪有不为干部“能上能下”有新规鼓掌叫好之理!
干部“能上不能下”成普遍存在的现实顽症不知已经多少年。不否认以前那些干部以前在现任的领导岗位上辛苦过,努力奋斗过,也着实为民办了实事。但是时间长了,就滋生了官僚主义、拜金主义等问题。他们在工作中不再吃苦在前,冲锋在前,轻则原地踏步毫无建树重则贪图享乐,生活糜烂。这样的干部阻碍了干部队伍的新陈代谢。但干部没有监管部门,一旦当上领导,好象没有下的可能了,因为只能上不能下呀!于是,德才兼备的年青干部上不了岗无用武之地,必须程度上打击了年轻干部的用心性;同时这样的用人环境也使有为的年青干部的思想变得僵化,不思进取,工作上得过且过、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固化思想。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的道理大家都明白,但在干部的管理中却堵塞,干部队伍上下流动性差,墨守成规是此刻干部队伍中的一种工作现象。因为各部门负责人不进取,而下面的年青干部肯定更不敢越雷池一步。而现试行的《规定》让有为年青干部看到了期望,期望各级党委(党组)都能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资料,构成“能者上,庸者下”的常态。使得每一个领导干部在位只能一门心思谋在位的事,否则将被有为之士取而代之。如此一来,就会在体制内构成良好的用人导向。
“黎明即起,洒扫庭除”。个人认为对于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必须要早做安排才有可能把干部队伍中的者,劣者尽可能清扫出去。不要只是口头上说而不在实践中践行,必须要执行,勇于把不作为,不廉洁、不干净、不担当的领导干部调整打扫出去,使我们的干部队伍永保青春活力,永久纯洁从而营造一派正气的用人环境。
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贴合时代的发展,也是让我们党内干部能更加纯洁的有力保障。这能够完善干部队伍的管理,是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坚实后盾。干部能上能下,只是口上说说,但从来没有落实到实处,根本没有任何的威慑力,因为没有制度保证。现如今,《规定》的颁布实施,那些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干部队伍中的乱象能够得到改善和清理。哪有不为干部“能上能下”有新规鼓掌叫好之理!
干部“能上不能下”成普遍存在的现实顽症不知已经多少年。不否认以前那些干部以前在现任的领导岗位上辛苦过,努力奋斗过,也着实为民办了实事。但是时间长了,就滋生了官僚主义、拜金主义等问题。他们在工作中不再吃苦在前,冲锋在前,轻则原地踏步毫无建树重则贪图享乐,生活糜烂。这样的干部阻碍了干部队伍的新陈代谢。但干部没有监管部门,一旦当上领导,好象没有下的可能了,因为只能上不能下呀!于是,德才兼备的年青干部上不了岗无用武之地,必须程度上打击了年轻干部的用心性;同时这样的用人环境也使有为的年青干部的思想变得僵化,不思进取,工作上得过且过、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固化思想。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的道理大家都明白,但在干部的管理中却堵塞,干部队伍上下流动性差,墨守成规是此刻干部队伍中的一种工作现象。因为各部门负责人不进取,而下面的年青干部肯定更不敢越雷池一步。而现试行的《规定》让有为年青干部看到了期望,期望各级党委(党组)都能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资料,构成“能者上,庸者下”的常态。使得每一个领导干部在位只能一门心思谋在位的事,否则将被有为之士取而代之。如此一来,就会在体制内构成良好的用人导向。
“黎明即起,洒扫庭除”。个人认为对于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必须要早做安排才有可能把干部队伍中的庯者,劣者尽可能清扫出去。不要只是口头上说而不在实践中践行,必须要执行,勇于把不作为,不廉洁、不干净、不担当的领导干部调整打扫出去,使我们的干部队伍永保青春活力,永久纯洁从而营造一派正气的用人环境。
推进“三项机制”,破除陈规陋习,真正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待遇,决不让老实人吃亏”。务必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刮骨疗毒的决心。核心在旷日持久、关键在落地生根。
一是单位带头。在工作实践中,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的具体要求,在培养干部、选人用人上要本着对党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坚决把“三项机制”挺在前面,把这个相互衔接、密切配套,系统科学、便于操作的制度链条贯穿于干部培养、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切实发挥机制的统筹、教育、制约、惩戒、规范、保障作用,用心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彻底改变有些单位那种事前重压、事中逃避、事后无关的管理格局,让广大干部始终有激情干事、有信心办事、有动力成事。
二是领导示范。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领导务必在推进“三项机制”中发挥示范作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带头干事、带头创新、带头攻坚、带头克难,用自己的行动和实绩感染、培育干部构成干事创新的行为习惯,为实现追赶超越持续发力。
三是干部实践。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干部在党言党、在党护党、在党为党、在党兴党,想人民之所想、忧人民之所忧、干人民之所干,在“两学一做”中把自己摆进去,爱党爱国爱人民、俯首甘为孺子牛,就必须能够在落实“三项机制”中奋发有为、实现价值。
四是社会监督。推进“三项机制”,说到底,就是要在严守法纪制度底线的前提下,发挥人民群众、各个层面、各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让能干的有市场、让投机的靠边站,让创新的有舞台、让守旧的看热闹,让成事的有位置、让平庸的退出来,让新制度带来新自觉、新自觉带来新变化、新变化带来新发展。
7月25日,经开区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贯彻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和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精神,就“三项机制”的学习贯彻进行深入讨论。区级领导班子成员、两镇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首先专题学习了《渭南经开区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渭南经开区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征求意见稿)》、《渭南经开区推进区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随后开展专题讨论并构成四点共识:一是“三项机制”是落实中央“三个区分开来”精神,激发干部践行新发展理念用心性的重要举措,是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激励机制是前提,容错机制是保障,能上能下机制是根本,三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二是“三项机制”的出台鼓舞基层广大干部的士气,为干部大胆干事带给了必须保障,受到大家一致认可。三是将学习贯彻“三项机制”与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区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不越底线,不碰纪律,勇于担当,敢于作为,确保三项机制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打折扣。四是全体领导干部对照“三项机制”,查找不足,调整工作心态,在全办构成干事创业、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最后,党工委书记杨社盈指出,建立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是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保障,办法的出台十分必要,也很及时。全体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三项机制”。透过学习激发机关干部工作的用心性和主动性,营造出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项机制心得体会篇二
长乐市漳港街道沙尾村村干部伙同施工方骗取财政拨款,漳港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陈占南、纪工委原书记陈耕云分别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是福建省福州市纪委日前通报的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之一。
福州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落实的通知》,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提醒预警、挂牌督办、约谈问责三项机制,推动“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
福州市纪委要求全市各县(市、区)纪委、市直纪工委、市直派驻纪检组每月定期报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案件统计表,市纪委对各单位当月上报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数据为“零”的单位下发预警提醒函,要求相关单位负责人在提醒函回执单上签字背书。
对未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并连续“零报告”的单位,福州市纪委实行红、黄牌挂牌督办,定期对挂牌督办情况进行通报。月中旬,市纪委对前10月全市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对49个“零问责”的市直派驻机构挂黄牌督办。
对提醒预警、挂牌督办后,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依然“零处分”的县(市、区)纪委、“零问责”的市直派驻机构,市纪委将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并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年中秋、国庆期间,闽清县雄江供电所所长邱其谈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没有按照市纪委和闽清县纪委的部署要求及时将“两节”廉洁自律工作传达贯彻到位,存在工作失职问题,被给予诫勉谈话及全县通报批评处理。
通过落实“三项机制”,福州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2015年1至11月,全市共对137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6人,组织处理3人。
三项机制心得体会篇三
山东淄博职业学院大二学生马文正的网店“大正家纺”3月份销售额达17万元。得益于学院鼓励创业的机制,学电子商务的他没花一分钱就网上开店,创业中遇到的问题还有老师帮助。目前,淄博职业学院仅工商管理学院就有百余名学生成功创业。
很多学生有创业想法,但因缺乏资金场地,以及没经验等而望而却步。为此,淄博职业学院推出资金支持、课程支持、实践支持三项创业扶持机制,鼓励学生创业。淄博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张爱民说,创业教育现已贯穿学院教育全过程,只要学生有创业梦想,学院就会为其提供平台。
工商管理学院设有30多万元的创业基金,为学生创业提供免费支持;学院还建设了创业工作室,帮助学生组建团队,提供创业场地和软硬件设施;设立了o2o线下商品体验店,为创业学生提供线下服务平台。马文正就是通过向学院提交创业项目书、参加项目答辩,组建自己的团队而获得了学院资金支持的。
为让学生对创业有更加理性的认识,淄博职业学院率先在职业院校中开设了《网店营销》、《网店客服》、《网店物流》等一批创业课程,由教师和企业主管共同讲授,并根据学生需求及时调整授课内容;学院还配备创业导师提供专业指导,随时与学生见面,接受学生咨询。大二学生戚雪中开了家演出服网店。“创业课程非常有用,我与客户在沟通上遇到的麻烦,就是在课上找到答案的。”戚雪中说。
为了让学生获得更多实战经验,学院还设立了基地,为其提供锻炼的机会。工商管理学院就设有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该基地包括创新创业人才孵化区、企业及社会服务培训区、物流供应链人才实训区等,帮助学生进行创业孵化,接受电子商务平台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三项机制心得体会篇四
“三项机制”是干事创业的护航舰。当前一些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解不够全面,不敢为、不愿为,怕在创新中出错,怕追究个人职责,有了“不求无功,但求无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混日子心态,更有甚者奉行“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消极思想。
“三项机制”的建立让干部没有后顾之忧,让干事的干部“轻装上阵”,从而极大地提振了干部精气神,成为激活干部干事创业的新动力。“三项机制”为大胆创新者松绑、为锐意改革者护航、为敢想敢干者撑腰,树立了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的鲜明导向,必定构成奋勇争先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项机制”是激情干事的定盘星。定盘星是紧挨毫绳的第一颗星,他不计量,是用来监测称的平衡度是非标准的一颗星。“三项机制”的建立,就是定出了一个衡量干部标准的一个界点,将那些不愿干事、不会干事,浑浑噩噩、碌碌无为的干部与勇谋善为,敢啃‘硬骨头’,有所作为的干部区分开来。将那些投机取巧、论资历、讲关系的干部与踏实苦干、论绩效、讲业绩的干部区分开来。真正让干事的人、老实人不吃亏、得褒奖、获重用。对平庸者、失职者下,不会为、不善为、不敢为的干部进行调整。从而使年度目标职责制考核有了基本依据,让干部能上能下有了标尺,为干部干事创业指明了方向。“三项机制”让我们这个社会更加公平,也让我们在进步的道路上更加坚定,更好的带动群众脱贫致富。
“三项机制”是提振精神的强心剂。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是提振党政干部精气神、助推发展的强大动力。省委“三项机制”出台后,宁陕县委立即召开县委常委会、县委中心组学习会进行传达学习。
会议要求,要切实增强贯彻“三项机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常态化从严要求与制度化激励保障相结合,有效解决党员干部不为慢为、慵懒懈怠等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和热情,凝聚追赶超越的精气神,营造争先创优的好氛围,让干部个个重任在肩,为宁陕县经济社会发展带给强大动力。“三项机制”的出台,有效提振了党员干部的精气神,激活了干事创业的新动力和勇于作为、勇于担当的精神。让创新创业者打消顾虑、轻装上阵,为敢闯敢干者打上“强心剂”、吃上“定心丸”,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当前,关键是抓好“三项机制”的贯彻落实,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善制度配套、在实际操作中不折不扣地落实省委要求,从而真正构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干事创业环境。
三项机制心得体会篇五
【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激励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充分调动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
第四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包括评优评先、考核奖励和选拔重用。
第五条 评优评先方面:
(一)按照35%的比例,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单位,以各级党委、政府名义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二)以省政府名义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前10名的县(市)和前5名的城区,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十强县”和“五强区”称号;对名次进位快的前10名县(市)和前5名城区,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奖”。
(三)按照35%的比例,对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县(区),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授予“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
第六条 考核奖励方面:
(一)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象核发奖金,奖金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发放。
(二)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第一名和首次进入“十强县”“五强区”的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其他“十强县”“五强区”,以50万元为基数给予奖励,较上年每进步或后退1位分别增加或减少10万元。对“争先进位”前10名的县(市),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前5名的城区各奖励50万元。
(三)对获得“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区),各奖励100万元。
奖金分配方案由各市(区)、县(市、区)制定,奖金应发放到人。
第七条 选拔重用方面:
(一)拟提拔使用的党政干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党政正职拟提拔使用的,所在单位近三年一般应获得一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二)对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市(区)和省直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
(三)每年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和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等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综合评定出10名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优先提拔使用(贫困县党政正职就地提拔)。
(四)对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党政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五)对被评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成效特别显著、脱贫攻坚成绩特别突出的党政干部,可破格提拔使用。
第八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由各级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由省统计局具体负责,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由省扶贫办具体负责。
第九条 各市(区)、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具体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努力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容错纠错是指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第三条 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把纪律挺在前面,依纪依法,坚守底线;
(二)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三)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
(四)注重抓早抓小,着眼预防,及时纠错;
(五)支持干事创业,勇于担当,激发活力。
第四条 容错纠错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第五条 建立合理容错机制。把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正确处理执行政策、严明纪律与调动和保护干部积极性的关系,历史辩证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容错:
(四)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九)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十)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追究责任或从轻追究责任的;
(十一)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
第七条 容错认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相关单位或个人受到问责追责时,认为符合容错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申请。
(二)调查核实。受理机关或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广泛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充分听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申诉意见,形成调查报告。对于不符合容错情形的,受理机关或部门应当给予解释答复。
(三)认定反馈。核实结束后,受理机关或部门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作出容错认定结论并反馈给申请单位或本人。属于免责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八条 对容错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以下方面免责或减责:
(一)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受影响;
(二)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不受影响;
(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
(四)个人评优评先不受影响。
对确需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减责,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有一定影响期的,影响期结束后提拔任用不受影响。
第九条 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
(二)查找原因、纠正错误。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推动问题整改。
(三)运用好“四种形态”,实施分类处置。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绝大多数有问题的干部及时纠正错误。对认错态度好、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应当体现政策,予以免责,确需追究责任的,从轻减轻处理。对极少数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的,应当从严审查处理。
第十条 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可以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
(二)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核查有关问题时,全面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听取被反映单位或个人的解释和说明,客观公正处理。
第十一条 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容错纠错工作取得实效。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应担负起容错纠错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举措,一级为一级负责,上级为下级担当,支持干部放手大胆工作。
(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全面履行职责,严格执纪监督,把握政策界限,通过合理容错、及时纠错、澄清保护,消除干部思想顾虑,鼓励干部积极作为。
(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干部要及时予以容错,客观评价、宽容理解、大胆使用。
(四)各级宣传部门应当统筹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支持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正面引导,营造容错纠错的浓厚氛围。
第十二条 各市(区)、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具体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想为、不会为和不敢为问题,充分调动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解决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问题,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对涉及追责和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
第四条 省管党政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第五条 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
第六条 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三)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七条 依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二)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城乡居民收入及其增速,连续两年综合排位后3名的县(市)和排位最后的城区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 依据扶贫绩效考核结果进行问责追责的情形为: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市(区)和县(区)主要负责人;
(三)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或者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九条 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二)对本地区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第十条 依据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二)一年内发生2起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二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 依据维稳综治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二)连续两年被上级单位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顿单位的市(区)、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二条 依据党的建设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四)对违法违纪和作风方面的问题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具有上述情形所列条款之一的,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调整或问责追责。按照职能分工,由有关部门和市(区)提出考核结果和责任认定意见。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不及时报告的严肃追责。
第十四条 省管党政领导干部因上述情形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追责,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告。各市(区)、省级部门对各自职能范围内出现的上述情形,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省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包括认定的过程、依据、结果和初步调整或问责追责建议。
(二)审核。省委组织部对受理的报告认真核实、综合研判,注重听取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干部群众的意见。
(三)报批。根据审核情况,提出明确调整或问责追责意见报省委审批。
(四)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程序进行调整或问责追责。
(五)谈话。对决定调整或问责追责的干部,应与其进行谈话,告知理由,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五条 由于身体健康、工作能力等原因,本人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调整。
第十六条 调整后的领导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第十七条 各市(区)、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干部能上能下具体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项机制心得体会篇六
省委出台的干部管理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扎实”要求、实现追赶超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用心性的制度安排。“三项机制”有机衔接、紧密配套、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一个系统、完整、理性的制度体系,对于解决当下少数干部“不敢为”“不想为”“不善为”等问题,最大限度地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用心性、营造争先创优的好氛围、凝聚追赶超越的“精气神”,具有十分重要的好处。当前,商洛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和实现脱贫摘帽、全面建成小康的决胜阶段,各项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运用好“三项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用心性,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助推商洛经济社会实现突破发展。
一、落实鼓励激励机制,端正“政绩观”,提振“精气神”,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干部是发展的决定因素。党政干部的“精气神”就是成就党和国家事业的源动力,有什么样的“精气神”就有什么样的工作成效。当前,我们已经迈入了“十三五”,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全面深化改革也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机遇与挑战并存,期望与困难同在。然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个别干部却丢掉了“精气神”,要么习惯于满足现状,要么心思干脆就不在工作上,淡忘了以前干事创业的初心,不利于我们事业继续前进。只有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状,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调动干部用心性,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真正让肯实干、有实绩的干部得荣誉、得实惠、得地位,党和国家的事业才能得发展。
二、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吃下“定心丸”,敢啃“硬骨头”,免除改革创新的后顾之忧。当前,中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我市也面临着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的问题,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需要我们结合市情不断地探索,才能走出贴合商洛实际的转型发展之路。
我们要鼓励广大干部主动作为,更要鼓励干部敢于试错。在处置“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去一降一补”歼灭战和脱贫攻坚这些“硬骨头”上,我们不能要求所有的改革和工作都一蹴而就,更不能奢望丝毫不差,要允许干部犯错,努力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免除广大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卸下精神包袱,情绪舒畅地大胆作为,心无顾虑地勇于担当,努力推动商洛经济“弯道超车”,实现转型发展。
三、落实能上能下机制,改变“单行道”,增加“危机感”,激发干部队伍的朝气活力。当下,少数干部出现了廉而不为、廉而不勤、懒政怠政等问题,影响了干部队伍的公平和士气。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就是要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多上、快上、好上,让不称职、不作为、不担当的干部多下、快下、好下,干部队伍才更有朝气和活力。商洛经济欠发达,但干部队伍和工作状态不能欠发达,反而更要有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旺盛的工作热情,低调务实不张扬,埋头苦干,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要充分运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倒逼各级党政部门选优配强干部队伍,改变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单行模式”,进一步增强危机感和职责意识,让干部明白职务不能靠“保”、日子不能靠“混”,从而提高工作的用心性和主动性,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谱写商洛追赶超越的新篇章。
三项机制心得体会篇七
随着反腐败和作风建设持续深入,一些政治信仰不坚定、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强的开始出现庸政懒政的现象,有了“不求无功,但求无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混日子心态,有了“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无为之举,针对这些现象,陕西省出台了“三项机制”干部的积极性,无疑是提振党员干部信心的一剂良方。
“三项机制”分别是奖励机制,和。奖励机制方案是把目标责任考核作为各级干部评优评先、考核奖励和选拔重用的主要依据,还明确提出奖金分配方案由各市(区)、县(市、区)制定,奖金应发放到人,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能吃草,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获重用,极大激发了干事创业的激情和热情;容错纠错是指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它的建立是给干部干事创新买份“意外保险”,为了让干部没有后顾之忧,愿干事、想干事、敢干事;建立能上能下机制,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这样的干事创业环境才有精气神,这不仅可以弥补干部管理中退出机制的缺位,又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让想干事的干部看到希望。
“三项机制”的出台是提振信心的一剂良方,是针对出现的干部庸政懒政的现象,这样的‘三管齐下’治懒奖勤机制一旦落实,将让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职务不能靠‘保’、日子不能靠混,也让众多清正廉洁、愿干事能干事的干部看到希望,卸下思想包袱、勇谋善为,敢啃‘硬骨头’,让干事创业的领导干部真正敢作敢为,有所作为。然而这些机制还必须要落实下去,否则纵有千条万条,不去落实就是‘白条’,只有正真落实,才能实现“三项机制”的自我价值,从而真正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干事创业环境。
三项机制心得体会篇八
委出台的干部管理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落实“五个扎实”要求、实现追赶超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制度安排。“三项机制”有机衔接、紧密配套、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一个系统、完整、理性的制度体系,对于解决当下少数干部“不敢为”“不想为”“不善为”等问题,最大限度地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争先创优的好氛围、凝聚追赶超越的“精气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商洛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和实现脱贫摘帽、全面建成小康的决胜阶段,各项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运用好“三项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助推商洛经济社会实现突破发展。
一、落实鼓励激励机制,端正“政绩观”,提振“精气神”,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干部是发展的决定因素。党政干部的“精气神”就是成就党和国家事业的源动力,有什么样的“精气神”就有什么样的工作成效。当前,我们已经迈入了“十三五”,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全面深化改革也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机遇与挑战并存,希望与困难同在。然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个别干部却丢掉了“精气神”,要么习惯于满足现状,要么心思干脆就不在工作上,淡忘了曾经干事创业的初心,不利于我们事业继续前进。只有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状,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真正让肯实干、有实绩的干部得荣誉、得实惠、得地位,党和国家的事业才能得发展。
二、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吃下“定心丸”,敢啃“硬骨头”,免除改革创新的后顾之忧。当前,中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我市也面临着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的问题,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需要我们结合市情不断地探索,才能走出符合商洛实际的转型发展之路。我们要鼓励广大干部主动作为,更要鼓励干部敢于试错。在处置“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去一降一补”歼灭战和脱贫攻坚这些“硬骨头”上,我们不能要求所有的改革和工作都一蹴而就,更不能奢望丝毫不差,要允许干部犯错,努力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免除广大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卸下精神包袱,心情舒畅地大胆作为,心无顾虑地勇于担当,努力推动商洛经济“弯道超车”,实现转型发展。
三、落实能上能下机制,改变“单行道”,增加“危机感”,激发干部队伍的朝气活力。当下,少数干部出现了廉而不为、廉而不勤、懒政怠政等问题,影响了干部队伍的公平和士气。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就是要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多上、快上、好上,让不称职、不作为、不担当的干部多下、快下、好下,干部队伍才更有朝气和活力。商洛经济欠发达,但干部队伍和工作状态不能欠发达,反而更要有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旺盛的工作热情,低调务实不张扬,埋头苦干,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要充分运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倒逼各级党政部门选优配强干部队伍,改变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单行模式”,进一步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意识,让干部明白职务不能靠“保”、日子不能靠“混”,从而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谱写商洛追赶超越的新篇章。
三项机制心得体会篇九
据悉,陕西日前出台《陕西省党政干部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建立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制度安排。三项机制衔接配套是培养干部健康成长的新方法,各级部门应急时准确的运用到中去。
建立鼓励激励办法是干部成长的一剂良药,这一政策的'出台在很多程度上调动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获重用。在办法中,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来推动干部对于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干部成长的心理鸡汤。常在河边走,湿了鞋怎么办?记者了解到,《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日前出台,就是为了让干部没有后顾之忧,愿干事、想干事、敢干事,在改革深水区,买了份“涉水意外险”。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容错认定按照提出申请、调查核实和认定反馈的程序进行。
建立“能上能下”机制是干部成长的最终归宿。综合运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履职不力领导干部就得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这样的干事创业环境才有精气神。日前,《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出台,这不仅可以弥补干部管理中退出机制的缺位,又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办法》重点解决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问题,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明确省管党政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省管党政领导干部因上述情形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追责,一般按照报告、审核、报批、决定、谈话等程序进行。调整后的领导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