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品加工承揽协议(模板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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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品加工承揽协议篇一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1.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2.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3.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4.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年月。
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
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年月日至月。
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3.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年月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代表人:地址:电话:
乙方:代表人:地址:电话:
木制品加工承揽协议篇二
乙方:__________。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____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木制品加工承揽协议篇三
一、定制(加工)产品名称、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材料的提供:由承揽方包工包料,产品价格包括原材料的价格及加工费。
三、交货地点:方式:付款条件:款到发货。
四、其他要求:合同以传真件确认为准。
五、本合同经双方或代理人签章后生效,双方也可通过信件和数据电文等方式签订合同。
六、违约责任:承揽方、定制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依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应依《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责任。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木制品加工承揽协议篇四
依照《民法典》、《广告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项目(媒介):_________________。
2、广告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承揽方应按《广告法》规定,认真审查上述证件。委托方提供虚假的证件,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委托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不合法,承揽方有权拒绝。
3、发布地点或形式:_________________。
4、颜色:_________________。
5、规格或材料:_________________。
6、刊播次数、起讫时间、日期:_________________
7、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办法。
1、费用:_________________。
类别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制作费_________________。
发布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费_________________。
合计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
2、结算方式和期限:
3、承揽方必须开具广告业务统一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付广告费。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委托方中途废止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偿付违约金。
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改造部分广告费的%,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支付违约金。
3、其它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附则。
1、本合同附件,名称。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承担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木制品加工承揽协议篇五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价款或酬金元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一、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___。
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___。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___。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___。
五、结算方式:___。
六、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或酬金总额%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份价款总值%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的违约金。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___。
八、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九、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份,正本双方各执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xx年xx月xx日止。
十二、本合同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木制品加工承揽协议篇六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揽加工三方协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
乙方是为甲方加工_____________所需零部件的生产厂家,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指加工行为是:
甲方向乙方下达加工订单,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之加工图纸、技术指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其它约定条件,加工产品并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加工费给乙方的行为。
二、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见下表:
1.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增加上表以外的同类型零部件加工,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以下简称“加工零部件”
三、加工零部件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四、加工零部件价格及加工费的确定:
1.乙方加工零部件的价格,由双方依据《报价核算表》确认,该价格自确认之日起生效。因市场价格的变动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价格的,按该程序重新确认,之前仍按原价格执行。
2.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加工零部件必须最具市场竞争力。如乙方销售与加工零部件类似的产品给其它客户,则乙方必须保证加工零部件与这些类似产品相比价格最低;在其它厂家能以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的加工零部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到与其它厂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加工费计算方法:
(1)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在核定加工零部件价格基础上,扣除甲方提供之原材料、零部件价格,余额为乙方的加工费。
(2)由甲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到甲方指定仓库办理领料手续,领取物料并按照甲方规定之原材料、零部件损耗标准进行加工,超过规定标准,造成甲方原材料、零部件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加工费中扣除。
五、加工订货:
1.甲方向乙方下达订单,乙方接受:
(1)甲方以传真或电脑下单(下同)的形式向乙方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订货,乙方确认订单的具体要求后回传,该订单作为甲方向乙方订货的依据。
(2)电话通知订货。但订购的货值或甲方提供给乙方加工的材料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同时,甲方必须填写《电话通知订货记录》,作为电话订货或更改订单的原始记录凭证。
2.因甲方的生产计划变动,要求更改订货时,乙方接受:
(1)甲方向乙方发出《加工订单更改通知单》或取消原《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从新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乙方确认后回传。
(2)电话通知更改。但更改的货值必须在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下。
3.如甲方通知取消订单:
(1)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订单取消。
(2)在一个货期段内(非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乙方在接到通知时应立刻停止该订单的生产,并将己生产数量如实反映甲方,经核实是在乙方生产力范围内的数量,甲方仅负责安排此数量已生产的加工零部件的使用,协助乙方消化为该订单生产的正常备料。
4.乙方需领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于订单下达之日,凭甲方订单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办理领料手续。
六、加工零部件的包装、运输与交货:
3.如某加工零部件没有甲方的企业技术规定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或采用适宜运输与保证质量的包装。
4.乙方必须按合同及订货单的要求将加工零部件送至甲方指定仓库,运输、装卸费用自负。送货时应包装完整,标识明确,规格统一,并在送货单上注明甲方制订的物料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生产厂的合格证。
5.甲方收到乙方的加工零部件时,经检验合格开具合格检验报告后,开具《收料单》。
6.甲方负责乙方要求回收的加工零部件包装物的保护并统一地点存放。乙方应在七(7)天内将加工零部件的包装物运走,否则,对包装物的任何问题甲方不负责。
七、双方就合同产品所需模具,约定如下:
1.图纸的设计与提供:乙方进行图纸的设计开发,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经甲方确认,费用由乙方承担。
2.模具的制造及其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3.模具的验收及其标准:由甲方或甲方确认的图纸及零件检验标准确定。
4.模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5.模具的知识产权:甲方所有;
6.模具的所有权:甲方所有。
八、知识产权保护
1.按照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规定执行,有商标许可的,还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九、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与控制
1.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检验标准及下列文件、资料: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
2.产品质量控制:
(1)乙方须先按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首样等要求,制作样品,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进行小批量生产。小批量产品质量经甲方检测合格确认后,才能进入批量生产。
(2)甲方有权向乙方派驻技术管理人员并对乙方的产品、材料、零部件及生产装配过程随时进行抽检;乙方应予配合,并免费安排住宿。甲方及时将每次抽检、验收结果通报乙方,以帮助乙方解决质量问题。
(3)甲方原则上每年一次派具内审资格人员对乙方的质保体系进行检查评审,并出具由甲方管理者代表签发的审厂报告,乙方有责任按照质保体系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工厂审查,并对甲方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及时进行整改。甲方针对乙方质保体系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二次评审,如仍未达到要求,则可中止或终止本合同。
(4)乙方同意将加工零部件之主要原材料及关键零配件供应商名单及价格之详细书面资料送甲方备案,乙方更改零配件及其供应商前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已通过3c认证的产品品种,零部件不得更改。
(5)一般情况下,乙方可在甲方推荐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也可选择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其它供应商,但应向甲方提供该供应商生产的关键零配件足够检验数量的样品,经甲方检测合格并书面确认、封样交甲方后,方可采购并投入生产。
(6)虽然甲方根据经验或样品检测结果向乙方推荐供应商,或者同意了乙方选定的供应商,或者借甲方名义采购原材料、零配件后向乙方提供,或对加工零部件进行了检验。但是甲方的认可或受托购买行为并不代表乙方进货质量控制责任的免除,由乙方对所采购零配部件的质量承担责任。虽然甲方进行了上述质量检验与控制活动,但甲方不对加工零部件的质量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产品质量责任。
3.质量整改
(1)同一型号的加工零部件,乙方若连续出现二次不合格,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可应乙方要求,派出技术检验人员予以帮助,但其费用由乙方支出,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履行。
4.产品技术、质量与控制,不合格品与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适用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
十、加工费的结算
1.加工费的结算方式为:每月二十五(25)日前结清截止上月二十五(25)日检验合格的加工零部件之加工费,扣除加工费_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根据余额开具发票,甲方以三(3)个月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加工费(乙方如要求将承兑方式改为现汇支付,由乙方不低于月息0.28%贴息给甲方)。
2.质量保证金于双方终止业务来往的_____________年内结清。第一年结算_______%,第二年结算________%,第三年结算____________%。
十一、验收方法
1.甲方自合同物料入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标准与手段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或行业通行标准或国家标准执行。双方如对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按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结果为准。
十二、对加工零部件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加工零部件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_____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和检验情况;提出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处理意见。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加工零部件在用于甲方生产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甲方负责协助。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加工零部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此引起所涉及之加工费无法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由此造成甲方不能生产或延误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加工零部件出现售后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将存在问题的产品提交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报告确认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退货的,扣罚当批货值的5%,但不低于500元,不高于5000元;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做出返工、挑选、重新生产或其它手段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不能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品的,应及时知会甲方,并按第(4)条接受扣罚。
(2)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让步接收的,扣除当批货值的10%;
(4)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计划调整的,扣罚违约金3000元/次;
(8)送货实物数量或重量不足,扣除欠货价值10~100倍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的加工零部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还必须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加工零部件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加工零部件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提前交货的、多交的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的,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并自动解除乙方未按时完成部份的订购计划。
6.加工零部件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负责应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十四、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当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十五、合同的变更、解除:
1.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经协商一致均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有《民法典》第94条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出现,均可解除合同。
2.乙方连续或累计二个月未能按时交货的,或生产的合同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合同因任何原因而解除,乙方应在30天内将甲方所有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乙方使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模具、商标标识、技术资料、供应商名单等,归还甲方。
十六、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加工零部件或其他货物来充抵。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或终止于合同完全履行或其他解除事由出现时。
3.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商标使用管理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八、其他需约定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木制品加工承揽协议篇七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加工承揽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供应原材料:
原材料:_______。
规格:_______。
单位:_______。
数量:_______。
日期:_______
成品单位耗用量:_______。
二、乙方完成产品情况:
品种:_______。
规格:_______。
单位:_______。
数量:_______。
加工费:_______单价金额。
三、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
四、甲方提供原材料的检验标准和方法:
五、甲方对加工完成品的检验标准和方法:
六、交货地点及运输办法、运杂费用和负担:
七、货款及费用结算办法及期限: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木制品加工承揽协议篇八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___县木具厂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______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_________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___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______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______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__________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_____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签名)。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_______县支行七都镇营业所。
帐号: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_________县支行。
帐号:_____________。
木制品加工承揽协议篇九
—肥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原物料及成品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于年月日双方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以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组成及内容。
1.1本合同规范由乙方供料并委托甲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乙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合同期限。
2.1本合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合约到期前日甲乙双方得就本合约之内容重新检视,检视无意见则本合约自动续约年,甲乙双方并得协议无条件期前终止。
第三章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3.1委托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注明于发票/采购单。
3.2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应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付款采每月结算形式并在乙方采购单及甲方发票上注明,亦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四章质量要求及运输方式。
4.1各类物料及加工制成品质量标准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式样书、图纸、规格之约定,就有关标准之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始生效力。
4.2乙方供料及甲方就加工制成品之发货(以下简称发货方)应按约定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对于乙方供料,由甲方位于厂房,按经双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所列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调换或补齐;属于多发、错运物料或加工制成品,收货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日内通知发货方;收货方对发货方加工制成品之质量或性能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加工制成品后日内提出异议,发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完成返修,收货方逾期提出以上异议的,发货方不承担物料质量、数量、规格、型号不合格的责任。
4.3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4.4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4.5乙方对甲方供料及甲方对乙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第五章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法。
5.1甲方将加工制成品送达双方约定交付地后,乙方应于三日内验收,倘甲方未于此约定期间内接乙方验收结果之通知,即于送达后第四日起视为加工制成品已通过验收。
第六章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6.1甲方未按约定质量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6.2甲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6.3加工制成品交期按乙方物料备齐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间而确定,加工期间甲方预期未能如期交货时,应立即附具理由及计划交货日期提交乙方,双方重新约定新交期。
6.4由于甲方保管不善致使乙方之供料、包材毁损、灭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6.5乙方于发出采购单后变更供料或委托加工制成品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如因相关变更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作出赔偿。
6.6乙方未按约定期间和要求向甲方交付原物料、技术资料、式样书、图纸、规格、包材等,经甲方同意顺延交期,并应当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6.7乙方超过约定日期支付加工费,应当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息率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6.8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法和期限对甲方加工制成品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成品不符合要求而未按约定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甲方对其加工制成品质量、数量不负责任。
6.9对于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主动汇给守约方,违者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物料、加工制成品或扣付加工费充抵。
第七章合同解除。
7.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八章知识产权保护及守秘义务。
第三人,违者守约方保留一切法律追诉权利。
第九章纷争解决。
9.1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9.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肥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原物料及成品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于年月日双方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以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组成及内容。
1.1本合同规范由乙方供料并委托甲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乙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合同期限。
2.1本合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合约到期前日甲乙双方得就本合约之内容重新检视,检视无意见则本合约自动续约年,甲乙双方并得协议无条件期前终止。
第三章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3.1委托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注明于发票/采购单。
3.2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应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付款采每月结算形式并在乙方采购单及甲方发票上注明,亦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四章质量要求及运输方式。
4.1各类物料及加工制成品质量标准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式样书、图纸、规格之约定,就有关标准之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始生效力。
4.2乙方供料及甲方就加工制成品之发货(以下简称发货方)应按约定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对于乙方供料,由甲方位于厂房,按经双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所列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调换或补齐;属于多发、错运物料或加工制成品,收货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日内通知发货方;收货方对发货方加工制成品之质量或性能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加工制成品后日内提出异议,发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完成返修,收货方逾期提出以上异议的,发货方不承担物料质量、数量、规格、型号不合格的责任。
4.3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4.4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4.5乙方对甲方供料及甲方对乙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第五章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法。
5.1甲方将加工制成品送达双方约定交付地后,乙方应于三日内验收,倘甲方未于此约定期间内接乙方验收结果之通知,即于送达后第四日起视为加工制成品已通过验收。
第六章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6.1甲方未按约定质量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6.2甲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6.3加工制成品交期按乙方物料备齐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间而确定,加工期间甲方预期未能如期交货时,应立即附具理由及计划交货日期提交乙方,双方重新约定新交期。
6.4由于甲方保管不善致使乙方之供料、包材毁损、灭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6.5乙方于发出采购单后变更供料或委托加工制成品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如因相关变更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作出赔偿。
6.6乙方未按约定期间和要求向甲方交付原物料、技术资料、式样书、图纸、规格、包材等,经甲方同意顺延交期,并应当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6.7乙方超过约定日期支付加工费,应当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息率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6.8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法和期限对甲方加工制成品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成品不符合要求而未按约定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甲方对其加工制成品质量、数量不负责任。
6.9对于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主动汇给守约方,违者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物料、加工制成品或扣付加工费充抵。
第七章合同解除。
7.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八章知识产权保护及守秘义务。
第三人,违者守约方保留一切法律追诉权利。
第九章纷争解决。
9.1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9.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制品加工承揽协议篇十
甲方:
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乙方:
代表人:
职务:
电话: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加工承揽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供应原材料:
原材料:
规格:
单位:
数量:
日期:
成品单位耗用量:
二、乙方完成产品情况:
品种:
规格:
单位:
数量:
加工费:单价金额。
三、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
四、甲方提供原材料的检验标准和方法:
五、甲方对加工完成品的检验标准和方法:
六、交货地点及运输办法、运杂费用和负担:
七、货款及费用结算办法及期限: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木制品加工承揽协议篇十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1、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
成品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样衣或工艺单执行,样衣由甲方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图片)、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生产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__________天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在__2__内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39;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加工单价:______________。
2、总金额(元):______________。
内用______________,外用______________包装,包装费由_______________方承担。
1、交货地:_____________。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_________。
1、验收期间:______________。
2、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
3、验收方式:产品按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
5、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2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7、对于乙方返修后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验收标准再次检验,对于再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处理,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除不合格产品的成本价格。
(1)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预付款________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付款期限:甲方应于验收无误收货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
如甲方未支付价款,在双方没有例外约定时,乙方对完成的服装享有留置权。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发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偿付甲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50%的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____日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时,乙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为外发加工总费用的10%天。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8)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2、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木制品加工承揽协议篇十二
定作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交货期限。
第五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____人提供。
第六条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
第九条定作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条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作人:
甲方:
乙方:
日期:
木制品加工承揽协议篇十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乙方在甲方任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非公开的、专有的和具有保密资料及信息(含甲方产品加工等信息),属于本合同协议保密的内容。
乙方应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双方就以上保密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秘密信息。
本协议所称秘密信息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中列为绝密、机级的各项文件。
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第二条保密期限及费用。
风险提示: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
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年内有效。
在保密期限内甲方要给乙方一定的保密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第四条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根据民法典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
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乙方违反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并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理;并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
第五条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
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具文,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木制品加工承揽协议篇十四
第一条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物规格计量报酬交货期限及数量。
数量。
名称型号单位单价金额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规格计量。
数量质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
名称型号单位。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八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日内答复。
第九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三条定作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五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定作人承揽人鉴(公)证意见:
定作人(章):承揽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账号:经办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
-------------------------。
------------。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木制品加工承揽协议篇十五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十条转包。
1、乙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乙方同意甲方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乙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
(2)乙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乙方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____%(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向_________机关申请_________;。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木制品加工承揽协议篇十六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及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乙方对甲方着作权的侵犯或泄漏甲方商业秘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损害。为保护甲方的着作权及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的长远利益,双方自愿约定如下。
一、作品或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
(一)作品或成果的范围:包括技术研究成果、学术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音像作品、美术、计算机软件等。
(二)作品或成果归属约定:自乙方进入甲方至离开甲方期间,出于本职或甲方任务,利用过甲方物质技术资料等资源而产生的,或非出于本职而提交给甲方采用的,或乙方离开甲方一年内创造的与原企业本职或与原企业任务有关的作品或成果,其着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利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再提出异议。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但以书面形式方为有效。
二、保密约定。
(一)保密的原则与范围:乙方对在职或服务期间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的或取得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泄露与使用该信息。保密义务延伸至乙方在职或服务终止之后。这些信息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财务数据、销售计划、技术文件、软件、供销渠道、客户资料以及计划、措施等一切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内容。
(二)对署名权、名誉权的特别约定:鉴于甲方出于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需要可能对作者姓名保密或某些成果或作品的作者认定较为复杂,对着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利属于甲方的作品,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署名权、名誉权的处置,除非在进行该成果或作品创作前向甲方要求过署名权、名誉权并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无书面许可的视为乙方未要求过署名权及名誉权。
(三)防止发表公开措施:对含有甲方商业秘密或含有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商业秘密的作品,如乙方为了发表论文、文章、评定成果、职称等需要在有限范围内公开作品或大范围公开作品的,应先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甚至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或部分是乙方本人在工作期间直接或间接取得的成果。
(四)间接侵权与保密措施:不使他人获得、使用这些信息,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企业;保证遵守甲方为保护知识产权制订的相关制度与规章,认真执行保密措施;发现他人有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有责任向甲方或美的集团科技与知识产权部报告;当乙方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交给甲方指定的人员,不得带离甲方或泄漏给第三方。
三、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一)对以上的未显着标明违约金的任何违约行为,违约员工都应承担_____元的违约金并继续履约。
(二)如有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国家法规及甲方规章、惯例为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以司法程序在甲方所在地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木制品加工承揽协议篇十七
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加工订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1、用乙方原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订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订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订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订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订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订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订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订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订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订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可向乙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甲方可向乙方给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订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订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订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订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
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___%(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订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订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订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订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订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订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订作物的,乙方有权将订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订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订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订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