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范文(19篇)
合同是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交易行为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具有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双方权益的重要作用。一份合同可以规定交易的内容、价格、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我们在进行各种交易时,都需要签订一份合同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编写合同时应注重平衡各方的利益,确保公平和互利。无论您是个人还是企业,合同范本都可以帮助您规范合同的内容和格式,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计划收购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收购总量为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第二条:收购价格。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日至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第七条: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日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 销售人(签字):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生鲜乳购销合同要求。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对奶站与奶农双方的购销行为进行规范和约定。其中,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合同》约定,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收购人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结果。如奶农对结果有异议,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奶农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另外,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二
3、本合同相关条款中的空白处,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合同编号:__________。
根据《_____》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计划收购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收购总量为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
为:%。
第二条:收购价格。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日至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第七条: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生鲜乳收购站;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日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销售人(签字):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三
2本合同中所称的生鲜乳是指未经加工的奶畜原奶;。
3、本合同相关条款中的空白处,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合同编号: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计划收购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收购总量为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
为:%。
第二条:收购价格。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
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日至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
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
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第七条: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日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销售人(签字):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计划收购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收购总量为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第二条:收购价格。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
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日至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
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
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第七条: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日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销售人(签字):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生鲜乳购销合同要求。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对奶站与奶农双方的购销行为进行规范和约定。
其中,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合同》约定,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
收购人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结果。
如奶农对结果有异议,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
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奶农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另外,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五
收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计划收购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收购总量为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第二条:收购价格。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日至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第七条: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日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销售人(签字)。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计划收购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收购总量为 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 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 日至 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 时至 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 时至 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1、本合同履行地为 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 日通知另一方。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 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 销售人(签字):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计划收购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收购总量为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第二条:收购价格。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____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____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日至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第七条: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生鲜乳收购站;。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日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
销售人(签字)。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计划收购时间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2、收购总量为xx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为:xx%。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xx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xx日至xx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xx时至xx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xx时至xx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1、本合同履行地为xx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xx日通知另一方。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xx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xx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xx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xx销售人(签字):
地址:xx地址:
法定代表人:xx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xx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xx月xx日xx签订日期:年xx月xx日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计划收购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收购总量为 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
第二条:收购价格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 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
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 日至 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
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
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 时至 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 时至 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第七条: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 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 日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 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 销售人(签字):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生鲜乳购销合同要求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对奶站与奶农双方的购销行为进行规范和约定。
其中,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合同》约定,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
收购人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结果。
如奶农对结果有异议,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
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奶农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另外,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生鲜乳购销合同(gf—2008—0157)
2本合同中所称的生鲜乳是指未经加工的奶畜原奶;
3、本合同相关条款中的空白处,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合同编号: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计划收购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收购总量为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
为:%。
第二条:收购价格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
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日至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
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
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第七条: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日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销售人(签字):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计划收购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收购总量为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日至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1、本合同履行地为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日通知另一方。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销售人(签字):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对奶站与奶农双方的购销行为进行规范和约定。其中,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合同》约定,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收购人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结果。如奶农对结果有异议,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奶农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另外,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十一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计划收购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收购总量为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
为:%。
第二条:收购价格。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日至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第七条: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日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 销售人(签字):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十二
收购人:
销售人:
见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收购人与销售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经见证人见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收购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收购量为公斤/月,收购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第二条收购价格。
生鲜乳收购基准价格为元/公斤,当地有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并公布交易参考价格的,收购人和销售人应参照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为鼓励销售人提供优质生鲜乳,生鲜乳最终收购价格按收购人和销售人商定的质量等级有所浮动。生鲜乳质量等级应根据蛋白质含量、脂肪含量、非脂乳固体、菌落总数、体细胞数等指标确定。生鲜乳计价方案经收购人和销售人协商一致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生鲜乳应符合下述质量要求:
(1)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2)收购人与销售人商定的其他质量标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销售人不得销售、收购人不得收购:
(1)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2)奶畜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3)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生鲜乳;。
(5)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生鲜乳收购站挤奶的,应遵守生鲜乳收购站的操作规定;销售人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4.贮存生鲜乳的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于本条第2款约定的付款日期前至少两日,书面通知销售人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如销售人对以上数据有异议,应于收到以上数据之日起两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销售人无异议;异议期间,收购人不支付货款,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但无异议部分的货款仍需按约定支付。异议解决后,收购人应在两日之内支付异议部分的货款。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并支付上个月的货款,具体付款日期为每月的日前,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收购人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并在收购之时起4个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将有异议的生鲜乳样品留存48小时以上。
3.收购人与销售人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检定结果由收购人和销售人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对生鲜乳的检查及取样工作。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任何一方发现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存在或者可能存在添加任何物质的情况,应当立即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举报,并留存相关证据。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3.销售人无法按时送奶或收购人无法按时收奶,应在至少24小时之前以方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则应在合同到期前完成新合同的签订;收购人和销售人中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的,应在合同到期前至少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收购人与销售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收购人和销售人可协商调整购销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元。
2.销售人出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3.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应由收购人与销售人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收购人与销售人可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2.销售人为大型养殖企业的,提交收购人与销售人协商约定的争议解决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经三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各方可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以及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见证人原则上应为本合同第七条所述合同履行地的奶业协会,当地没有奶业协会的,可为收购人、销售人共同认可的独立个人或组织。见证人不得因见证行为受益。
收购人:销售人:见证人:
(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地址: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十三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当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当事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方可调整购销计划。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交奶或交送的生鲜牛奶不符合第三条规定,由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按生鲜牛奶价值的%负责赔偿。
2、甲方不按时收奶或随意提高标准和压低价格,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按生鲜牛奶价值的%负责赔偿。
3、因违反本合同规定而拖欠奶款,甲方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之日起,每日按拖欠奶款的%支付乙方赔偿金。
4、单方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有权派员到乙方的奶牛养殖场对挤奶、运输等关键环节进行实地调查,但需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省原料奶协调价格办公室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买方):_________。
乙方(中介方):_________。
丙方(卖方):_________。
1.甲丙双方在自愿原则下,经甲方认真挑选,双方一致同意,第_________号牛作价_________元。
2.若检查该牛有病,则视本合同无效。
3.丙方需按甲方要求,到指定地点检疫、复查并按时送达运点,否则造成损失,由丙方补偿全部损失。
4.装运之前,_________天内仍由丙方饲养管理,费用甲方不负责。
5.甲乙双方需认真做好标志、编号等,按号装车,装车前如有更换,掉胎等,由丙方全部负责。
6.装车后,甲方将款统一付给乙方,丙方凭合同向乙方领取。
7.为了确保“甲丙”双方的利益,双方同时交纳定金_________元由乙方保管,以防反悔。
8.奶牛状况:
9.甲方责任:
(1)组织人员选择奶牛,认真登记,合理定价。
(2)交纳检疫,工商费用。
(3)奶牛装车后一次付清牛款。
(4)手续办毕,奶牛装车后,应付乙方中介费即牛价总金额的3%。
10.乙方责任:
(1)组织好牛源,供买方按标准充分选择。
(2)免费安排买方人员食宿,保护其生命财物安全。
(3)书写合同书,并保证买卖方履行合同。
(4)联系办理运输工具(汽车、火车、轮船等)。
(5)办理工商、检疫、税务等一切出境手续。
11.丙方责任:
(1)奶牛定价后,签订合同交押定金。
(2)继续饲养若干,并按时送检装车。
(3)装运前,奶牛若发生意外,由卖方全部负责。
(4)检查奶牛若有病,奶牛属卖方,合同无效。
12.此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各_________份。如有其他事项经合同双方协议同意后可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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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十四
丙方(卖方):_________。
1.甲丙双方在自愿原则下,经甲方认真挑选,双方一致同意,第_________号牛作价_________元。
2.若检查该牛有病,则视本合同无效。
3.丙方需按甲方要求,到指定地点检疫、复查并按时送达运点,否则造成损失,由丙方补偿全部损失。
4.装运之前,_________天内仍由丙方饲养管理,费用甲方不负责。
5.甲乙双方需认真做好标志、编号等,按号装车,装车前如有更换,掉胎等,由丙方全部负责。
6.装车后,甲方将款统一付给乙方,丙方凭合同向乙方领取。
7.为了确保“甲丙”双方的利益,双方同时交纳定金_________元由乙方保管,以防反悔。
8.奶牛状况:
9.甲方责任:
(1)组织人员选择奶牛,认真登记,合理定价。
(2)交纳检疫,工商费用。
(3)奶牛装车后一次付清牛款。
(4)手续办毕,奶牛装车后,应付乙方中介费即牛价总金额的3%。
10.乙方责任:
(1)组织好牛源,供买方按标准充分选择。
(2)免费安排买方人员食宿,保护其生命财物安全。
(3)书写合同书,并保证买卖方履行合同。
(4)联系办理运输工具(汽车、火车、轮船等)。
(5)办理工商、检疫、税务等一切出境手续。
11.丙方责任:
(1)奶牛定价后,签订合同交押定金。
(2)继续饲养若干,并按时送检装车。
(3)装运前,奶牛若发生意外,由卖方全部负责。
(4)检查奶牛若有病,奶牛属卖方,合同无效。
12.此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各_________份。如有其他事项经合同双方协议同意后可作为本合同附件。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十五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现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安琪儿原装进口有机奶粉系列购销项目达成以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单位。
合计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陆佰元整。
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2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上述报价表之定价执行。如因产品之生产成本及运输费用等发生变化,导致价格出现变动时,应经供需双方共同协商再定。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按上附第一条之价格执行。
第四条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
采用纸箱包装及进行保护处理。
第五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20年04月10日。
2.交货地点:珠海。
3.运输方式:船运。(如有其它状况将采用适合运输方式,期间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验收方法:采用抽检,由甲方抽样送国家认证合法机构检测,期间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20%之订金于签订本合同后三天内付清,65%剩余货款于送货完成当天付清,15%剩余货款90天内付清。
第八条运输费:甲方承担一次从香港到珠海的船运费用及珠海码头到乙方指定地点的汽车运输费用。
第九条保险费用:由甲方负责购买相关保险及承担交货前的所有风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乙方延付货款,或者乙方付款后甲方无法按时供货,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方就此批货定金2倍的金额缴付违约金。
2.甲方如出现提前交货,延期交货,或交货数量不足的情况,甲方应赔付乙方此批货定金2倍的违约金。乙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定金2倍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
3.甲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变坏或霉烂等情况,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及在三个工作日之内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经甲方书面要求乙方代为处理不合格产品,乙方应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具体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4.由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不能履行合同之证明,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经济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珠海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附页合同,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十六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甲方苗木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采购苗木品种、规格、质量要求、数量、单价及金额:
备注:
1、乔木主干直且树皮无损伤无脱水现象,无主枝断裂现象,自然冠幅;。
2、土球精包装不裂不散,8公分以上乔木,草绳缠至土球以上树杆壹米以上;。
3、苗木新鲜无病虫害,枝叶茂盛;。
4、小苗鲜嫩,带护心土;。
5、乔木根切面平整光滑,不得破损、腐烂或发霉;。
6、从起挖到运到工地脱水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
二、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地点:乙方于向甲方提供上述苗木。具体交货日期由甲方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但须提前3天通知乙方。
2.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苗木栽植:本合同所供苗木由甲方负责栽植。
三、运输、装卸、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
1、运输:由乙方将苗木送至甲方指定工地并承担运费,甲方负责下车及费用;。
2、安全责任:该批苗木在起苗、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工地以前的一切经济损失、安全责任概由乙方负责。(由甲方工人下车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四、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上表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完整、树杆直、全冠、无病虫害。桂花树、银杏树为全枝全冠;香樟、三角枫、榔榆、朴树、栾树、柳树、乌桕树、黄连木等树木18cm以下为全枝全冠,18cm以上为大骨架,分支点在2.8米以上,高度不低于5米,要求在全冠基础上留2/3枝条,树形大致标直。25cm以上的大骨架树,树身由自然形成的树型;15-25cm的大树要求树干基本标直,树干分支点至树根部的垂直度不能超过50公分,树冠允许偏差1米。
2、验收方法:乙方将苗木运至甲方工地现场以后,应随货提供苗木送货数量清单及单价,经甲方相关人员对质量、数量验收合格无误后予以入库。
3、验收时间:货到工地,下车完后,甲方在当天验收完毕。如乙方所供苗木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五、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单价为苗木的包干结算价格,包括苗木采购、起挖、包装、装车费用、运输费用、检验检疫费用、税费及安全费用。货到甲方指定工地位置验收合格后,按甲方入库报账程序,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的%。天后付清余下货款。
六、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10_%的违约金。
2.如果乙方超过本合同的约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违约部分金额的3%。因乙方迟延交付或者交付的数量与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无权向甲方主张未支付的货款。
2、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拒收送货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3、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七、免除责任。
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违约则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遭遇不可抗力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如贻误通知,贻误通知一方需对因贻误通知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出现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协议有关的或由本协议引发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补充约定。
1、具体送货时间与数量、规格、质量要求按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乙方包手续(苗木检疫证、运输证等),包送至甲方指定位置;。
3、乙方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处理;。
4、苗木从起苗到送至甲方指定工地不超过两天时间(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5、以上价格从签订之日起15天有效。
十、其他。
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有效;。
2、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友好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十七
丙方(卖方):_________。
1.甲丙双方在自愿原则下,经甲方认真挑选,双方一致同意,第_________号牛作价_________元。
2.若检查该牛有病,则视本合同无效。
3.丙方需按甲方要求,到指定地点检疫、复查并按时送达运点,否则造成损失,由丙方补偿全部损失。
4.装运之前,_________天内仍由丙方饲养管理,费用甲方不负责。
5.甲乙双方需认真做好标志、编号等,按号装车,装车前如有更换,掉胎等,由丙方全部负责。
6.装车后,甲方将款统一付给乙方,丙方凭合同向乙方领取。
7.为了确保“甲丙”双方的利益,双方同时交纳定金_________元由乙方保管,以防反悔。
8.奶牛状况:
9.甲方责任:
(1)组织人员选择奶牛,认真登记,合理定价。
(2)交纳检疫,工商费用。
(3)奶牛装车后一次付清牛款。
(4)手续办毕,奶牛装车后,应付乙方中介费即牛价总金额的3%。
10.乙方责任:
(1)组织好牛源,供买方按标准充分选择。
(2)免费安排买方人员食宿,保护其生命财物安全。
(3)书写合同书,并保证买卖方履行合同。
(4)联系办理运输工具(汽车、火车、轮船等)。
(5)办理工商、检疫、税务等一切出境手续。
11.丙方责任:
(1)奶牛定价后,签订合同交押定金。
(2)继续饲养若干,并按时送检装车。
(3)装运前,奶牛若发生意外,由卖方全部负责。
(4)检查奶牛若有病,奶牛属卖方,合同无效。
12.此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各_________份。如有其他事项经合同双方协议同意后可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十八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合作精神,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苗木的购销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价格、数量。
注:
1、以上价格包含运费,先款后货。
2、以上价格不含税,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发票则另收取总价1.5%的税金。
二、质量验收指标:
乙方有权随时抽查,抽查时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必须到场,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在协议发货的当天,乙方根据需求数量付清应付货款后甲方当马上按乙方要求将苗木装车发货。
四、供货方式:乙方必须提前一周向甲方预定所需苗木,甲方需在乙方通知供货的时间内供货。甲方负责装车运输到指定地点,到场后由乙方负责卸货,由于卸货过程中或栽植不当所导致的死苗,均与甲方无关。与遇不可抗力、道路中断及恶劣天气等情况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协议适当延后发货时间。否则,所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未及时付款或工地道路不通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交货地点及计量:交货到乙方指定地点。交货数量根据装车清点数量为准,乙方派出专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验货签收。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合同期满双方结算完毕后合同自动解除,如需续签双方另行协商。
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十九
为保证甲方更方便、快捷地从乙方采购苗木,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特订立本合作意向书,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数量和价格。
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______株,金额为______人民币。甲方与乙方按实际采购苗木数量,按实结算。
二、苗木采购清单。
(附件附后)。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
乙方负责将苗木保质保量准时送达甲方装车地点并送装上车。
四、付款方式。
甲方在苗木验收装车后即与乙方结算支付苗木款。
乙方保证所供苗木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立即退货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若所供苗木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按所余款项的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甲方若未按时支付苗木款,每日按需付金额的万分之______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有效期从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九、本合同壹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