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出庭代理协议书(专业15篇)
听说读写,是语文学习的四大基本技能。写总结时,我们要注意选择合适的语言和词汇,以突出主题和思想。范文中展示了如何利用语言和逻辑进行总结和归纳。
律师出庭代理协议书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因纠纷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处收费暂行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甲方应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向乙方缴纳手续费人民币元,结案后按诉讼标的(实得数额)%交付代理费。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为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__。
乙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庭代理协议书篇二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与市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龙怡苑合作建房合同纠纷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_____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向市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发律师函。
三、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同意于签约后就上述委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人民币元。
上述费用不包含乙方到广州外办理上述委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乙方在甲方支付费用后开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并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六、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七、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律师函发出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约定:无。
本人/单位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确切含义。
甲方:乙方:
20年月日20年月日。
律师出庭代理协议书篇三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处收费暂行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甲方应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向乙方缴纳手续费人民币元,结案后按诉讼标的(实得数额)%交付代理费。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为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庭代理协议书篇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参与甲方与 纠纷案的诉讼活动,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介绍案情,提供有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解除代理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除退还代理费外,还应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四、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乙双方的协商,甲方于本委托代理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向乙方交纳诉讼代理费元。并另行承担办理本案必需的差旅费和文书打印费(凭据结算)。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诉讼代理权限为(任选一项):
(一)一般代理。
(二)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及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
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终结时止(终结是指判决书、调解书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书的送达、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等)。
七、双方特别约定条款: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律师出庭代理协议书篇五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_____事务。
第二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
第三条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第七条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
受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印制单位:
律师出庭代理协议书篇六
_________因_________行政诉讼一案,委托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律师出庭代理协议书篇七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关于一案,甲方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及诉讼相关事宜。
乙方指派为甲方代理人,代理甲方处理此案,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工作范围。
1、向甲方解答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问题;。
2、为甲方或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处理与本案有关的诉讼法律事务。
第二条乙方代理权限。
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有关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3、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第三条甲方义务。
3、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四条乙方义务。
1、积极、负责为甲方提供本协议。
第一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代理费总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甲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2、案件诉讼费以及乙方为本案所产生的差旅费由甲方负责;。
3、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乙方不退还已收的费用;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乙方全部退还甲方已交付的费用。
第六条委托代理期限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一审结束之日止,因乙方原因自愿撤诉或未提供有效材料致使诉讼程序结束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已收取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其他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律师出庭代理协议书篇八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日前答辩人已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贵会已予以立案受理。现被答辩人向贵会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及仲裁管辖异议,对此,答辩人特作如下答辩:
一、在双方签署的《定作物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虽然该约定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与上海仲裁委员会有一字之差,但是能够确定就是指上海仲裁委员会。
二、尽管上海市的区域内有二家仲裁机构,但是属于上海市的仲裁机构仅此一家,另一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顾名思义不属上海市,他只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派出机构,不属上海市。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因此,虽然双方约定是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名称不够准确,但无可争议就是上海仲裁委员会,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该仲裁协议有效,上海仲裁委员会具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答辩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贵会。
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于法相悖,恳请贵委依法作出决定予以驳回。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
律师出庭代理协议书篇九
原告中国,住所地:____市新兴。负责人张,行长。委托代理人林x、龚x,系中国xx员工。
原告中国与被告何、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朱x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李树新、林参加的合议庭,于20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黎担任法庭记录。原告中国(以下简称)的委托代理人龚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何、竺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作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何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原告签订了《个人购车担保借款合同》,合同号为45106书292,按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执行年利率5.4%,逾期利率8.1%,并约定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新的利率。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被告何借款用于购买一辆新科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该车的车牌号为桂d-0683,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为450x0781,并用该车作抵押,在____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竺为上述借款作保证担保,按借款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原告按合同约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告何发放了汽车消费按揭借款66000元。被告何从20________年____月份开始拖欠借款本息,至今已达15多期,到201________年1____月____日止累计拖欠借款本息31946.23元。经原告多次催收,仍不主动履行还款的义务,未能及时归还拖欠的借款本息。被告何行为违反了《个人购车担保借款合同》中第十一条第11.5款的约定,已构成违约,故原告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要求被告归还全部的借款本息。综上,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
1、解除被告何与原告签订的合同编号为:45106书292个人购车担保借款合同;。
3、被告何用于借款的抵押物车一辆,车牌号为桂d-0683原告有优先受偿权;。
4、被告竺承担本案债务的连带责任;。
5、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
原告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有:
4、机动车行驶证(号牌号码:桂d),拟证明被告车辆的号牌和号码;。
5、被告何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告竺身份证复印件,拟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
6、x个人汽车贷款还款明细表,拟证明被告到20________年____月2____日后没有还过款及到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止,被告尚欠原告本金39854.20元,利息5861.60元的事实。
被告何、竺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在答辩期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及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已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原告提交的证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故本院对原告陈述案件事实及提供的证据予以确认。
综合全案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法律事实:被告何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原告签订了《个人购车担保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66000元,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息执行年利率5.4%,逾期利率8.1%,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新的利率。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还款日期为借款对应日。被告何用其购买的车牌号为桂d-0683挂,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为450x0781的新科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为上述借款作抵押担保,且已在____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竺为上述借款作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原告依约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告何发放了汽车消费按揭借款66000元。借款后,被告何从20________年____月份开始拒还借款本息,到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止,被告尚欠借款本金39854.20元及利息5861.60元。因被告拖欠借款,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向本院起诉成讼。
本院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应予保护。原告与被告何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个人购车担保借款合同》,双方成立借款合同关系,该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已履行发放贷款的义务,被告何作为借款人,应当依约偿还贷款本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执行年利率5.4%,逾期利率8.1%,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新的利率。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还款日期为借款对应日。另外,《个人购车担保借款合同》第十一条第11.5款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提前行使担保权,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借款后被告只归还了部分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从20________年____月份开始已经超过三期没有依照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构成违约。现原告要求解除其与被告何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45106书292《个人购车担保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现原告要求被告何提前归还尚欠的借款本金39854.20元并支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截至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被告尚欠借款本金39854.20元,产生利息为5861.60元。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利息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为45106书292)《个人购车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计至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____日止。
被告何以其购买的车牌号为桂d-0683挂新科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作为本案借款的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原告对上述抵押物享有抵押权,被告何不按《个人购车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原告有权就该抵押物优先受偿。
被告竺作为保证人,在(合同编号为45106书292)《个人购车担保借款合同》上签字,为被告何在上述合同项下的借款66000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本案中因原告要求被告何提前归还借款,根据《个人购车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被告竺作为担保人的保证期间为原告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因此,被告竺与原告成立保证合同关系,对被告何尚欠原告的借款39854.2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原告要求被告竺对被告何尚欠的借款本金39854.20元、利息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第一款、九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二、被告何应向原告中国归还借款本金39854.20元,并支付利息(截至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利息为5861.60元,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利息按照合同编号为45106书292的《个人购车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计至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____日止)。
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____日起________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向本院或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朱。
人民陪审员 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书记员 黎。
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________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________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________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________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律师出庭代理协议书篇十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就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关于原告付元平的案件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订立本补充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三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案由: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上述案件的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以及对重审判决提起的上诉审等阶段。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详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办案经费;。
5、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以及对于诉讼结果的预测仅供甲方参考,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在结案后按照规定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本案律师代理费采取基础代理费加风险代理费的方式收取。关于基础代理费的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基础代理费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已支付乙方基础代理费人民币元,剩余基础代理费人民币___元,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供的上述所有案件的完整的书面应诉方案后支付乙方,该代理费用为乙方代为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代为协助调查、取证,代为提出管辖权异议,代为阅卷、出具答辩意见,代为参加庭审,依甲方授权代为调解、和解。
关于风险代理费的约定:若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和解书认定甲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较上述三起案件原告主张的赔偿责任降低,降低部分为减损部分,则按减损部分10%的比例核定风险代理费,总代理费(包括基础代理费用)以人民币元为限,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所有案件的生效的终审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和解书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风险代理费;反之,甲方则不予支付本部分的代理费。
乙方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发生的调查、交通、食宿以及其他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和/或办案经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实际支出的办案经费以及相应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回律师代理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甲方或者对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四条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和/或办案经费。
乙方律师因自身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四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律师理解的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与判决书或其他法院文书不一致时,不能以此认定乙方律师有失误。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或办案经费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四条第5-6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第八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时间:
律师出庭代理协议书篇十一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因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
一、代理事项: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全权代理。包括:前期调查;参与调解;提起诉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该项代理权行使前应经甲方书面认可);提出上诉;申请强制执行,代为接受、处分执行款物。
三、代理方式:风险代理,即甲方不预先支付律师代理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根据约定比例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四、代理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方按执行回款物价值的。
2、执行回款物后,乙方有权优先扣除相应律师费用。
五、其他费用说明。
1、乙方为代理本案所发生的调查费、公关费、交通费、全部由乙方负担。
2、执行失败,乙方无权收取代理费。
3、如执行房产或其他经甲方同意的非现金财产,则由甲方负担评估费、过户费等涉及债权实现的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常收费。
4、诉讼程序中产生的诉讼费、执行费、等必要费用由甲方依法缴纳。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案件进展程度。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协助和有关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律师有权根据委托权限,依据事实和法律自行安排执行活动。
2、乙方应定期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执行回款物到达乙方账户后,乙方应于十个工作日内交付甲方,不得侵占甲方的执行款项。
3、乙方应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执行中遇有重大事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被执行人隐瞒、转移财产,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八、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所收取的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单方终止委托事项,需按诉讼标的额的10%向乙方律师支付律师费。
九、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止(含:一审、二审、执行程序)。
十、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律师出庭代理协议书篇十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民法典》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委托乙方进行相关工作。
现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自愿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
等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处理本事务的,应当经乙方同意。
乙方为了甲方的利益,需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并设法达成实现债权的结果;2、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
7、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8、有权就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留臵案件款或物。
9、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
1、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2、有权对乙方律师违纪或失职行为举报或投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如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依约支付相应的费用。
2、不得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的行为;3、按约定支付代理费及其他办案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
1、在不误所办案件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2、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的义务:
1、乙方因过错造成甲方的损失应在代理费数额内于以赔偿;2、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3、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应当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处理本事务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开披露该信息资料。
4、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
五、根据《河南华都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制度》,经甲乙双方同意按下第种列方式收取代理费用。
%支付律师事务所。
%支付律师事务所。
3、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其他费用由律师事务所支付,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支付律师费。
4、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律师事务所垫付,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支付律师费。
六、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3、用于前期交通费、查询费、复印费等应当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前款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
乙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而垫付的前款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七、风险提示:以下风险可能导致败诉、案件久拖不决、无法执行等不利后果。
1.个别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滥用裁量权;2.被告(第三人)丧失清偿能力或下落不明;3.被申请人无财产或无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4.甲方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不提供原始证据或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约,乙方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并支付案件标的额%的违约金;九、如甲方未经律师所同意单方放弃请求、和解、撤诉或与案件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的,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向甲方追偿费用和损失。
十、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全部退还给甲方;十。
一、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受托事务处理终结止(包括:和解、抵销、甲方决定放弃委托事项、执行终结及撤销诉讼等)。
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内容以书面文字为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份,承办律师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律师风险代理合同3甲方:乙方: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赵金钢(桥东石德黑马收货站,个体工商户)货运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及诉外调解代理人,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黄浩、任德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和诉外调解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
甲方如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谈判、和解;提起、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特别授权。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完成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根据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采用风险收费的方法代理并支付委托费用。
具体收取方式为:
1、乙方办案期间所产生的诉讼费、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2、律师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索赔额的30%作为律师费。
3、支付方式为:在甲方得到还款后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如甲方分期得到还款,须根据每期的赔付金额,按比例向乙方支付。
(例如:两期付清,每期20万,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的方式也为两期,每期为20万×30%=6万)六、甲方擅自终止委托事项或撤诉等,其预交的费用不予退还,并应向乙方赔偿损失。
七、乙方对委托承办事务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负有保密的义务。
八、本案结案后,甲方需要委托乙方从事进行其他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双方另行协商。
九、乙方代理本案期间,甲方就本案不得组织越级上访,不得发生暴力冲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发生上述事件给甲方及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律师出庭代理协议书篇十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一)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不服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案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终字第____________号。
上诉请求。
2、依法支持上诉人的原审诉请;。
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律师出庭代理协议书篇十四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______一案,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与_______一案,具体包括一审、二审和执行。
二、承办律师。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委托权限。
甲方在整个过程中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均为特别授权代理。详见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授权,时间可根据办案进度由乙方填写。
四、代理形式。
双方协商采用风险代理的形式。即按乙方的办事进度和办理成果支付律师费。办案过程中甲方应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鉴定费、上诉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甲方直接向法院交纳。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监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的权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有领取委托成果的权利,包括收回的现金和实物。
3、甲方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向乙方所派律师书面陈述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并应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
4、依照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代理费。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务的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授权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独立的行使代理的权利。
2、完成委托事项后有依约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3、应甲方的要求对其所陈述的事实的真实性需要调查的,乙方律师应积极的协助调查,查清相关事项。
4、对收回的现金及物品,有及时交付给甲方的义务。
5、在办理代理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七、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进度和成果按以下标准和方式支付给乙方代理费。
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办事进度事先支付给乙方的前期律师代理费。具体为:甲方于签订合同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一审律师费____元;甲方于二审程序启动之日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二审律师费____元;甲方于执行程序启动之日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元。前期律师代理费不包含在效果酬金内。
2、判决胜诉后,甲方按生效判决书确定数额的___%支付代理费。此款在判决送达后三天内支付。生效判决书确定数额包括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数额、法院判决对方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计算公式如下:效果酬金=(法院支持的诉讼标的+诉讼费用)×___%。(或者:判决胜诉后,甲方按诉讼标的与判决书确定的数额之差___%支付代理费。
此款在判决送达后三天内支付。
计算公式如下:效果酬金=[(原告主张的诉讼标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法院支持的诉讼标的+诉讼费用)]×___%。
3、代理费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___%支付给乙方(包括诉讼费用对方应当承担的部分)。
收回现金、金融票据的,按照票面金额计算。
收回有价证券的,按照证券流通价值计算。
收回其他财产的,按照下列原则处理:如果乙方代表甲方与债务人和解结案的,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抵债金额为计算律师报酬的标准;如果乙方代表甲方通过诉讼方式结案的,按照诉讼和执行过程中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人财产之金额或司法评估结果作为计算律师报酬的标准。
风险代理过程中,甲方自行放弃权利与对方当事人和解,仍应按照诉讼和执行过程中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金额作为计算律师报酬的标准。
4、乙方在代为领取现金或非现金实物后可以扣除自己应得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在收到后三天内支付给甲方,不得截留或挪用。
5、甲方直接领取现金或实物的,应当按上述标准在收到的同时支付给乙方代理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如实的陈述委托事项或者陈述的委托事项不符合客观实际,造成乙方无法完成代理事务或代理事务难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__%。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又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此事务或者本人自己出面办理此事务的均应视为乙方的代理行为。甲方同样应按本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代理费。
3、甲方未及时向法院交纳起诉费、上诉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司法费用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____%(或按《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和工作进度支付律师费)。
4、若甲方不按时支付前期律师代理费,则乙方有权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直至解除协议,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____%(或按《xx省律师收费标准》和工作进度支付律师费)。因此造成案件延误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和乙方领取乙方办理的事务所得的现金或实物后,应及时按约定的比例交付对方,否则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委托事务或依法解除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特别约定:
律师出庭代理协议书篇十五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西石门铁矿、浙江正宇矿业有限公司、浙江正宇矿业有限公司盛龙项目部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劳动仲裁或诉讼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韩学谦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全部与该案件有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并设法达成实现债权的结果;。
2、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
7、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8、有权就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留置案件款或物。
9、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权利。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收取代理费用。
甲方支付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乙方不垫付任何费用。甲方应付乙方的代理费按劳动仲裁决定书或调解书确定的数额的5%给付乙方;或按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调解数额5%付给乙方。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等全部退还给甲方;。
九、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十、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代理律师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