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的阶段总结大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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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的阶段总结篇一
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xxx街办就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为切实加强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xxx街办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村、社区书记、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于xx月xx日召开专题会议,就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按照区住建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xxx街办工作实际明确了排查工作重点:社区将住宅外层瓷砖脱落、保温层开裂作为排查重点,各村将二层以上经营性住房、加盖房屋、超过三层的自建房屋、村内托管班、窑洞、位于地质灾害点周边住房和辖区租地库房作为排查重点,逐村逐户进行摸排。
实行各村、社区领导负责制,对各村、社区每天排查情况,由各村、社区书记和包村、社区领导双签字报街办备案。街办汇总研判后,需由专家鉴定的'住房,报区住建局请专家评估鉴定。截止目前,本辖区已排查房屋xxx栋,上报住建局xxx栋等待评估鉴定;排查疑似d类危房xxx栋,已安排住户搬离,等待评估鉴定。按照工作计划,xx月xx日前将全面完成辖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下一步,xxx街办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不断落实细化措施,夯实工作责任,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细致的工作措施,按要求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的阶段总结篇二
依照中省市关于全面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相关要求,我区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x日下午,我局再次组织各镇(街道)负责人召开调度会,就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再部署再安排,会后立即安排专业人员深入各个镇(街道)做好集中排查的检查、指导工作,发现问题,现场交办。
x日下午,我局联合x街道办事处关于社区排查人员进行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业务培训。
截止目前,针关于初步排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我局已敦促各镇(街道)采取停滞经营、警戒封存等临时管控措施—省略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关于于契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关于象的房屋即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做到应保尽保。
一是依照《x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职责分工明细表》加大关于各镇(街道)各类房屋排查的督查力度,加强关于辖区经营性的自建房、人员密集片区重点房屋的动态监测,关于排查出的.疑似危险房屋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是即时组织人员鉴定,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即查即改,关于废弃的危旧房屋根据实际,能拆除的实施拆除。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的阶段总结篇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湖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以及《益阳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益政办电【20xx】4号)、《赫山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益赫政办函【20xx】37号)要求,切实做好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教训;深入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房屋倒塌的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确保我镇农村房屋不发生倒塌等事故,千方百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1、排查范围。对全镇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含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行政村、社区和下辖的行政村范围内的房屋),独立工矿企业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纳入排查范围,排查的房屋信息要全部纳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和手机app。
2、排查重点。重点是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3层及以上的农村自建房和使用空心水泥砖或易燃夹心彩钢板建设的房屋,消防隐患突出的木结构房屋、土坯房和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农村危险房屋,要确保覆盖全部,不留死角。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饭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更要作为重点排查对象。
3、排查时间。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镇农村用于经营性的房屋和医院、学校、村级公共建筑、幼儿园、养老院、饭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镇所有农村房屋的安全性排查。
4、排查程序。充分发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报;镇政府和行政村(社区)组织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并将初步判定为c、d级的房屋形成台帐后上报区工作专班;区人民政府工作专班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录入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发动行业监管范围内产权人(使用人)对其房屋进行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可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农村防火规范》、《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以及简易鉴定规则进行。
5、排查内容。具体排查内容为:
(1)对房屋外观及变形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房屋外墙、大角、承重墙体、梁柱板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有无脱落,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主体结构是否有倾斜;永久建筑边坡及有无防护措施山体是否存在裂缝、沉降、倾斜,或者变形等。
(2)对房屋周边环境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房屋周边场地有无沉降、开裂等现象,特别要检查房屋及周边永久性建筑边坡排水系统是否正常。
(3)对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是否有渗漏水现象,房屋装修是否改动结构,永久建筑边坡坡顶、坡脚是否有危及其安全的现象和行为。
(4)房屋安全隐患处理情况。要全面排查房屋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有隐患的是否已采取日常监测措施,是否采取可靠措施排除隐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是否已组织人员撤离,人员撤离后是否进行妥善防护、准备拆除等。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一)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维修方案并告知公布。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等级、分类别及时认真制定整治台账和整治维修方案,并及时在有关媒体、镇(村)政务公开栏公布相关信息。特别是对鉴定出来的c、d级危房,要告知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分类推进实施。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投诉的隐患,要第一时间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和产权明确的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饭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各产权责任单位要果断采取措施,该停用的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对鉴定为c、d级农村自建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要及时纳入危房改造,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管和监测,确保人不住危房。全镇要按照上级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要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应出具安全鉴定报告的管理规定,实现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有章可循。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制,下沉监管力量,确保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承担。建立和完善村级建房理事会和村级建房协管员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工匠制度,扩大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匠施工质量和水平。严格既有房屋改扩建管理。加快推进空心房中的危房拆除力度。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30日前)。
第二阶段:分类分级排查(20xx年12月—20xx年6月底)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村(社区)要优先排查用作经营的农房和人员密集、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失修严重的危险房屋,到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所有危险房屋的排查建档工作。对于其他农房的排查工作要整村整组开展排查,不漏一栋,确保在20xx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第三阶段:隐患鉴定整治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对排查出的经营性住房有安全隐患的,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产权人(使用人)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对排查出的其他房屋,要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力争三年内全部完成整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危险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沧水铺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由分管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副镇长担任副组长,镇直驻镇相关单位及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具体负责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社区)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将应当纳入本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并加强监管。镇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基层政府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党建组织部门负责指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会事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负责指导水利设施附属用房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会事物办公室(文化)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院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会事物办公室(卫健)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督促落实农村房屋安全监管职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审判机关负责对涉诉案件依法立案、审判、执行,对需要改进的工作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司法所负责配合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制保障,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矛盾化解;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信访)负责指导排查整治工作中的`信访问题处理;农电站和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要在有关部门的主导下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及时断水断电。各部门、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负责相应范围内危险房屋的安全管理,做好危险房屋的调查、巡查、排查。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要督促相关房屋产权人按鉴定结论予以整改,及时进行加固或拆除。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村(社区)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要提高风险意识,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严肃执纪问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村(社区)要认真做好农村危险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或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发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由李国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张安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各行业部门和行政村(社区)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位具体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的阶段总结篇四
今年以来,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盛市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下,我局经过转变观念,强化措施,规矩整顿,依法整顿,下大举气狠抓了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且在全行业的共通努力下,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杜绝了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县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今年以来,至今我县城区内现有在建工程项目16个,建筑面积约19.7万平方米,施工单位12家,其中外来施工企业7家。针关于本年度在建工程项目较多的实际情况,县建委本着关于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建筑管理工作的中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采取多项措施,落实责任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实行定期季度安全大检查和不定期的巡查,严把安全许可关,提高工作实效,确保今年以来我县建筑安全生产无事故。
从上半年情况来看,我县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基本到位,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得到落实,机构、人员基本到位,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逐步提高。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到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基本到位,全县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法人负责制。
为加强关于建筑安全工作的领导,建设局即时调整了建筑安全生产领导组织,由建委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作为建委建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我县建筑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局建筑管理科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县内各等级施工企业法人,以企业建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身份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各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身份负责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二)实施目标管理,狠抓制度落实工作。
年初,建设局制定了《20年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并且与县内各等级建筑企业签署了《建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和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加强关于各项制度落实工作的日常考核,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
(三)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和创"安全文明工地活动依照市建委和县安委会的要求,在全县各建筑工地开展塔吊等物料提升机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整顿工作。并且继续深入开展针关于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脚手架和模板,高空作业、基坑防护、围墙、施工机具等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方面的专项整顿工作,加强关于施工现场的管理,在全县各在建工地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和创省安全标准化工地的活动。积极开展"整顿六乱行为,优化城市环境的活动。
(四)在加大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巡查力度的同时,认真开展了关于各施工企业及各在建工程现场的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节假日期间的专项检查,并且依照市建委、县安委会的要求,依照《xx县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导检查实施方案》,全县各建筑工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工作,县建设局在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刚完成关于县城内各在建工地的大检查工作,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已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各企业即时整改,实行复查销案制度,并且正在关于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登记、汇总、总结,保证施工安全。并且配合县开展了建筑工地消防检查。
(五)加强关于工程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把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凡施工图审查不合格或施工组织设计不科学,安全保护措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施工机具不合格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发放施工许可证。
(六)认真实施建筑企业建筑安全教育制度,重点围绕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实行"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制度,实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三类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市建管处关于现场专职安全员进行直管的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各企业直管专职安全员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直管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水平。
(七)大举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县建设局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调动县内各施工企业等有关单位的积极性,采用不同方式,在企业生产场所张挂条幅、张贴宣传标语等,积极主动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八)实行季度安全例子会制度,即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总结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即时掌控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一)各别企业由于人员精减,安全管理人员不足,或身兼数营,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各别项目安全防护资金投入不足,由于行业恶意竞争,竞相压价,致使工程利润空间极大地缩小,使企业及项目经理的安全投入相应减少,影响现场安全防护效果。
(三)各别企业一线职工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如民工未经安全培训就随意上岗。
(四)一些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用电未认真实行三相五线制,线路乱拉乱抽,配电混乱,脚手架无脚手板、材质差、临边防护不到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无证安装现象和安装未验收擅自使用现象。
(二)认真落实《20年建筑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的阶段总结篇五
为深刻吸取望城区“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居民自建房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青山桥镇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以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青山桥镇地处宁乡市西南边陲,多为山地丘陵,面积143平方公里,下辖8个村1个社区,人口5.3万人,1个中心集镇,3个村级小集镇,15423栋房屋。
4月30日以来,青山桥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顾问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经济发展办牵头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先后召开了2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题会、1次部署会、1次推进会、1次紧火会;同时出台了《青山桥镇房屋建筑及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青山桥镇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计划书》;明确了各村(社区)、各线办、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确定了任务时间节点,对业务进行了逐级培训,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按质按量有序推进。
自工作开展以来,结合“敲门入户”行动,190名镇村网格干部包片负责,累计出动1450人次共排查房屋11115栋,完成系统录入3774栋,其中包括集镇168栋、学校周边14栋、三层以上66栋,用作经营216栋,未办理经营许可证5栋,未进行安全鉴定40栋。排查出改扩建59栋,周边扩建48栋。排查出安全隐患42处,已完成一般安全隐患整改30处、较大安全隐患整改11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1处,采取维修加固整改措施35处,重建工程整改措施4处、设置围挡及明显警示标志管理措施3处。
(一)农村自建房大多未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且较多农户建设杂屋用于储存和畜禽养殖,存在少批多建,违规多占现象,存在安全隐患。
(二)镇村网格干部入户开展隐患排查,专业性不强,隐患排查基本凭主观意识和经验判断,标准难以把握。
(一)全面排查,分类汇总。5月25日前,全面完成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一户一档;5月30日前,分类汇总建立隐患排查台账,系统app录入率100%。
(二)及时交办、应急处置。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交办到村(社区)和房屋所有人;6月10日前,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严重隐患的房屋,要求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对c、d级危房出具处理意见,实施应急处置。
(三)动态清零、长效监查。8月15日前,完成所有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实现“动态清零”。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更新隐患排查台账,科学运用隐患排查系统app,做到一户一档,一房一策,分类管理,全力确保房屋安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底线。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的阶段总结篇六
12月21、22日,市国土房管局召开了广州市20xx年度房屋安全普查工作总结会议。会议由物业处麦慧民副处长主持,刘仲国副局长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鉴定所、房安所、白蚁所及各区分局(县级市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鉴定所何文中副所长对我市20xx年度房屋安全普查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xx年的房屋安全普查工作进行部署,并共同讨论了我市全面房屋安全普查的计划,拟在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城镇地籍管理系统上建立房屋安全普查基础数据,实现房屋安全空间化、图属一体化、精细化管理。海维公司的技术人员对采用城镇地籍管理系统的空间信息技术与房屋安全信息动态监控无缝结合进行介绍。与会各单位针对20xx年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20xx年如何开展房屋安全普查工作进行了交流。
最后,刘仲国副局长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充分肯定了近几年来我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我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他强调:
第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房屋安全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完成我市全面房屋安全动态信息化管理的建设工作,实现我市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和科学化。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的阶段总结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护好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郎德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持警钟长鸣,做到举一反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郎德镇党委、政府坚持把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通过认真学习县委、县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政治责任和属地责任,切实增强全体干部对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思想认识。
郎德镇主要负责同志、包村干部及村“两委”干部主动作为、迅速行动,对辖区内房屋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详细了解房屋情况,掌握辖区内房屋建筑层数及面积、改建扩建、使用功能、安全状况等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数据明。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逐一挂账、逐一见底,一户一策建立台账,分级分类进行处置,限时销号进行整改,抓好自建房隐患排查工作具体举措。
通过朋友圈、微信群、公众号、入户走访、悬挂条幅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知识,提醒村民牢固树立防范在先、警惕在前的安全意识,在全镇营造严防严控、共建共治、平稳有序的治理氛围。同时,发动自建房户主开展隐患自查,推动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有效落实。
下一步,郎德镇将继续全面统筹推进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摸排与整治相结合,并做到立行立改,纵深推进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高标准、严要求把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的阶段总结篇八
为深刻吸取10月3日韶关市区一处正在违建房屋发生的坍塌事故教训,根据市安委办《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检查的通知》、市住建管理局《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暨农村自建房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县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始兴县国庆假期期间农村自建房和违建房拉网排查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立即组织开展了城区范围内自建房拉网式排查工作,现将排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
在得知市区发生在建房屋坍塌事故后,根据市、县领导指示,按照县安委办制定的《始兴县国庆假期期间农村自建房和违建房拉网排查工作方案》要求,我局立即组织相关股室技术人员,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对城区范围内所有在建自建房逐一进行安全排查。同时,为确保排查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将此次房屋安全排查的范围、重点、办法及工作措施迅速传达到有关乡镇、社区及建设责任主体,并要求县城规划区内的村(居)个人私自建设项目一律停工,全面检查相关证件及手续,对手续不齐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得复工。
此次排查共检查在建房屋29栋,发现隐患34处,向有关责任人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2份,并抄送相关乡镇政府及社区居委会。按照工作要求,对各处自建房发现的隐患问题已建立工作台账。
二、
(一)安全意识淡薄。
由于农村自建房的特殊性,其作业人员复杂多样,普遍缺乏安全生产知识,且现场安全管理真空,工人安全意识十分淡薄。所排查自建房工地普遍存在工人不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带,随意攀爬冒险作业,高空抛掷材料、垃圾等违规操作现象。
(二)专业程度较低。
自建房所聘请的设计、施工单位或人员几无专业资质,也无聘请第三方专业监理机构或人员,建设过程管理仅凭业主、包工头个人意志和素质高低,无图施工、经验施工盛行,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不到位。普遍存在通道口、预留洞口、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边等部位无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用电随意接电,电缆电线拉设混乱,无漏电保护装置;外脚手架多采用毛竹搭设,毛竹直径、材质较差,且搭设极不规范,存在立杆悬空虚设,架体未设置连墙件、未挂设安全网,局部甚至未搭设脚手架等情况,架体整体性、稳定性较差;模板支撑体系以木支撑居多,存在立杆间距较大,立杆底部垫设砖块高度过大,纵横水平拉结设置不足且未与周边梁柱顶紧顶牢等问题,稳定性不足。
(三)安全投入不足。
自建房普遍存在成本预算有限,业主抱有“能省则省”心态,盲目节省成本。安全风险的`降低必须要有一定的投入,上述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不到位问题,以及施工现场采用安全性可靠性较低的简易“拔杆吊”起重设备,木材、纸皮纸壳等易燃物品随意堆放散乱,周边未配备消防灭火器材等现象,安全投入不足是主要原因之一。
(一)加强联动,密切配合。针对此次自建房安全排查发现的各项问题隐患,进一步加强与乡镇、社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部门沟通协调,(住建、自然资源局、乡镇、社区等单位部门进一步加强联动配合)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充分发挥乡镇居委会职能作用,指导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工作。对手续不齐全、据不执行建筑有关规定及规范、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确保隐患整治落到实处,有效降低安全风险。
(二)加强宣传和引导。一是依托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转变社会群众安全生产理念,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二是引导自建房村居民合理投入,聘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或人员,摒弃无图施工、经验施工,提高工程管理专业水平和规范程度,保障房屋质量安全。
(三)建议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农村自建房建设长期处于低下水平,与监管不足也一定的关系。为促进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降低安全风险,建议农村农业、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及乡镇、社区等部门单位建立定期联合巡查机制,从审批手续到施工过程,加强管控,规范村民住房建设,防范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的阶段总结篇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金刚台镇大力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一是全面摸底,明确病症。排查过程中按居住人数,设施结构等因素鉴定并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危房又区分用作经营和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一般户和贫困户等多种类型。坚持重点突出,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时间节点分类摸清房屋基本情况。现已排查应排查录入房屋6218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82户;其中用于生产经营房屋305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房屋1座;其中未用作经营自建房5817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房屋11座,已完成整治5座;其中非自建房96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房屋0座。
二是齐抓共管,对症下药。一是开展警示教育,作预防药。通过镇、村干部在微信,抖音等媒体转发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案例和相关知识,提高群众农村房屋安全意识,深刻汲取教训,掌握农村房屋安全知识,使目前与以后的工作得到群众支持。二是开展危房拆除,作见效药。组织12个村的村干部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业务培训,坚持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的工作原则。开展危房拆除工作,确定是危房的能拆必拆,因实际情况无法拆除的则挂牌进行封存,现已拆除危房5户,挂牌封存7户。
三是长效监查,治标治本。对12个村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对所有符合排查条件房屋全面进行排查和信息采集,并通过建立《金刚台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进行房屋信息记录,实现分类管理;同时针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特别是经营性场所房屋隐患与疑难复杂性房屋隐患,及时上报并鉴定,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整治台账,确定整改方案,逐项进行销号清零。
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区住房和城乡建委把全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近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截至目前,相关工作推进有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组建了专班。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抓落实,同时组建专班,抽调15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出台了方案。印发了《黔江区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全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督查督导进行了全面、细致、周密安排。根据方案,区住建委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制定了工作方案和督导方案,组建了专家服务组、技术保障组、信息报送组、督导服务组、后勤保障组,集中全力推进此项工作。
强化技术指导。从区属国有企业、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房屋鉴定企业抽调101人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分为30个技术指导组,每个乡镇1个指导组。6个街道指导组5人,其余乡镇指导组3人。5月25日,所有指导人员集中进行了半天业务培训。6个街道指导组5月20日全部到位,其余24个乡镇指导组5月26日全部到位。指导组到位后,进村入户,实地查勘,重点把关,集中突击,保障了排查工作的快速、顺利推进。
集中攻坚。各乡镇、街道在技术指导人员的协助下,按照区政府要求,集中攻坚第一阶段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截至5月31日,全区排查自建房14735栋,建筑面积526.95万平方米,其中经营性自建房4856栋,建筑面积227.6万平方米,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707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289栋,已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18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1栋。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的阶段总结篇十
根据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江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xx〕22号精神,切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按照边查边整改,轻重缓急,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原则。以用作经营性的农村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老旧农村住房安全长效管理,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
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以建制调整后的村为单位,统筹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包片(村)领导干部和包村干部、村建、自然资源、农业、水利、安办等站所人员作为排查主体,结合脱贫攻坚已有数据,充分运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辖区行政村内所有房屋基本情况。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开展摸底排查和安全认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平排查和房屋安全认定同步开展。
1、排查的对象。一是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2、排查的范围。对辖区内所有未用作经营的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镇级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排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指导培训。20xx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
3、安全评定(鉴定)。房屋安全评定(鉴定)按照县住建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住房危险性评定鉴定、改造对象认定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通住建发〔20xx〕97号)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操作,依据《农村房屋安全评定表》(附后)确定的房屋危险等级(a、b、c、d级)评估。评定意见一致的,以一致意见为评定结论;评定意见不一致或情况复杂难以评定的,可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排查一房填制一份评定表,采集一处房屋照片,再按照评定表内容填写《农村房屋排查整治app》,一户多房的,每套住房都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评定(鉴定),确保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评定(鉴定)全覆盖。
已于20xx-20xx年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全县统一排查评定(鉴定)且资料完善的(《原有房屋安全评定表》《脱贫攻坚住房安全达标入户考核综合评价表》《其他途径实现住房安全保障认定表》三张表完善的)可不再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等级评定(鉴定),但必须将《评定表》收集到村专档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村房屋排查整治app》。目前仍未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评定资料遗失或不完善的、已排查评定(鉴定)又因暴雨、地质灾害等因素致使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再次排查评定(鉴定)。
(二)分类集中整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主体,各村书记、主任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镇级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制定处置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予以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彩钢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且经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要经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隐患防范治理工作。
2、抓好重点整治。各村要以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时限要求等。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的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镇、村两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20xx年5月底前完成。
3、全面加强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指导责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机制。镇级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将经营场所安全性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认真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在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合理建房需求。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村级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完善上下联动监管体系。强化农村房屋设计和风貌,加强建筑工匠培训宣传力度,注重施工队伍管理,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建立“数字农房”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农村房屋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压紧压实各站所、部门责任,形成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围,进一步强化监管。
(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镇安办:负责指导农村范围内的经营房屋安全管理、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
(三)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房安全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
(四)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排查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
(五)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六)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及隐患排查整治。
(七)民政办: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
(八)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九)文化站:负责指导农村文化、传统村落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
(十)卫健办: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张杰为组长,王斌、赵倩、吴庆副镇长为副组长,镇级相关站所、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动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做好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排查整治工作实行镇级相关站所、部门主要负责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村是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镇级相关站所、部门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同志是本级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措施和具体责任、责任人员,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村要将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村房屋确权登记、乱占耕地违规建房专项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统筹结合,加强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摸排。镇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要主动靠前服务。镇司法所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规范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强化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指导,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健全监督检查。镇纪委将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促,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协调、调度,及时汇总工作推进情况,报告领导小组组长。
(四)增强宣传引导。各村、站所、相关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定期宣传通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舆论氛围。
各村要第一时间向各站所、部门汇报,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要在20xx年12月20日前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送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自20xx年12月起,每半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的阶段总结篇十一
为加快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全面消除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xx﹞143号)规定和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在全镇范围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指示精神,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在全镇开展农村危旧房屋拉网式排查,及时完成农村所有危房的排查建档、农房鉴定及治理改造工作。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登记,20xx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登记工作,20xx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鉴定工作,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一)排查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房屋。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农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包括闲置的农村自建房。
(2)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2、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指农村集体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用的非自建房。非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建设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3、统建的农村安置房。指在农村范围内由政府、有关机关、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民安置房等。
(二)排查内容。
一是要摸清辖区内各行政村房屋存在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调查农户对危旧房的改造意愿,全面做好各行政村危旧房排查治理工作,明确农村危旧房排查治理领导和联系人;二是房屋排查具体内容包括地址信息、家庭信息、房屋基本信息、房屋结构安全信息、房屋改造情况、房屋安全情况、用能情况等内容。三是摸底调查纸质版农村危旧房排查统计表于20xx年1月31日前报至镇乡建办,未报送的房屋视为未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三)排查建档对象。
各行政村为实施主体,重点对农村年久失修、残损破旧、不御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和农村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以及房屋所处的不利地理环境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建档要同步进行(即排查一户,建档一户)。各村要对危旧房进行房屋质量安全进行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为危险的房屋,镇政府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对存在疑问的房屋,报县住建局统一组织二次鉴定。各村要进一步完善危旧房屋应急保障措施,一旦发现房屋安全问题或出现异常变化,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做到边排查、边建档、边腾空、边治理。整个排查、建档和鉴定工作于20xx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整治内容。
各村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结合“一户多宅”进行整治,该腾空的立即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维修的及时维修,该监控的加强监控。对自住c级、d级危险房屋要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已经列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要分年度有序实施,尽快采取修缮、加固、新建等方式予以改造治理;对急需改造的危险房屋要优先列入改造计划,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和上访事件。各类危改户必须在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从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核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月31日)。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对农村群众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掌握群众住房基本情况,确定危房户并登记其基本信息。其中,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登记工作必需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数据汇总阶段(20xx年2月1日—4月31日)。各行政村汇总统计数据,掌握本村住房安全状况,分门别类梳理建档,对存在疑问的房屋,镇政府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三)推进治理改造阶段(20xx年5月1日—20xx年10月31日)。各村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结合“一户多宅”整治和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落实分类处置措施,制定改造计划,有序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深刻认识做好危旧房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下定决心推进危房治理工作,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畏难情绪;要明确责任,建立危旧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要结合本村实际,抽调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开展排查工作,切实把工作做好。
(二)细化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应急办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国土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办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各农村学校、幼儿园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养老院、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强化法律保障;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拨付;文旅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强化责任落实。本次大排查工作任务繁重,各村要根据上级指示精神,重点排查建造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房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要做到早部署、早行动、早处置,不能有拖拉意识,更不能相互推诿,对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隐患的线索和苗头,必须认真对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一旦发现房屋情况危险,必须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转移相关人员,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凡因工作不实或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的造成未改造发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精细化扎实推进。危旧房大排查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容不得丝毫马虎。各村要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做好摸底整改工作,努力做到一户家庭不遗漏、一个数据不搞错。在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尽快开展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立安全等级,制定落实治理方案和措施,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督导考核。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一定要旨化责任意识,全力推进工作进行,镇党委政府也将对各村严加考核。对工作推进情况行动进行通报,对推进工作有力、任务完成情况好的村,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因工作拖拉、不作为、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的阶段总结篇十二
为扎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全面摸排问题,掌握实际情况,根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县委、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紧追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全力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乱占耕地建房”两个重点,对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基本农田建房行为。“耕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其后历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中耕地地类为准。
以全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为基础,各村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对所有耕地范围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一户一宅、分户新建、旧宅未达标改建危房异地改建、地质灾害搬迁、拆迁安置等相关档案信息,对一户多宅、超标准建豪宅、非法买卖土地、攀比恶意侵占耕地等行为,找出问题结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为下步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为确保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成立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全乡整治摸排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八个工作组。办公室设乡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办公室,由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欧阳波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专干龙宪伍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全面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推进和落实,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个村设立一个工作组,由各村村主任任组长,驻村工作队长任副组长,其他村组干部为成员,全面落实各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
(一)准备阶段。
以我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数据为基础。通过不动产权籍调查和补充调查,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需要的到户权籍调查成果(完成时限:20xx年8月30日前)。
(二)核查介段。
各村根据到户权籍调查成果,统一思想,及时研究部署,落实责任,制定核查行动方案,组建工作专班,以村、组为单位,逐个入户进行现场核查,判定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及其依据。认真填写《缓宁县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核查登记表》,建立核查台账,并将核查情况进行汇总,汇总表经村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于20xx年9月25日前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阶段。
1.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政办发[20xx]34号及20xx年8月6日下发的《绥宁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全乡农村乱占耕地现象进行整治摸排。
2.各村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整治任务,结合历年来村民建房行为,进行摸底调查。应在20xx年10月25日前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将整治工作抓实、抓细,确保摸排工作准确且及时完成。
(二)密切配合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开展摸排核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联络员信息报送至乡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依法依规处置。各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乱占耕地建房的,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依法采取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
(四)加强舆论引导。以整治工作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各阶段的成果和制止、查处违法违规乱占用耕地建房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的阶段总结篇十三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金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规彻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开展排查摸底。对全镇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集镇、学校医院周边、建筑工地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农家乐、商超、幼托、养老、医疗、出租屋等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依法依规实施排查,重点排查房屋基本情况: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使用形式等;房屋安全目测情况:房屋整体有无倾斜、有无沉降,房屋承重结构(梁、板、柱、墙)有无变形、有无裂缝以及存在风险的部位(地基基础、墙体、梁柱、屋面、楼板等);房屋相关手续情况:是否有审批手续(土地、规划、建设等),竣工验收手续,房屋登记手续;房屋结构安全情况:是否有设计图纸、是否按图施工、是否依图验收,是否有增加楼层、改变承重结构、层内加层、改扩建等情形;房屋经营安全情况:主要用途及场所安全要求,有无相关经营许可手续,是否存在消防隐患。
(二)实施分类整治。邀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三)加强安全管理。全镇各村、镇属单位等相关单位要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要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村、镇属单位等属地责任,发挥综合执法、村“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要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规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建立新建、改扩建农房带图审批、按图施工、依图验收制度。
成立双塘镇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村和镇属各单位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推进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镇政府同步成立工作专班,成员戴智、余日升、徐青龙、张恒芳、汪立强、唐鹏,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做好排查指导、复核认定、抽查整治等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社会技术力量参与”原则,采取“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各村委会排查、镇工作专班核查整治”方式,全面开展“三级”排查整治,迎接市、县督导抽查,省级暗访督导。
(一)排查方式。1、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委会要组织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报村委会。
对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村委会要及时向镇报告。
2、各村委会排查。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委会要组织村组干部和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全面排查,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3、镇工作专班核查整治。镇工作专班组织专业力量,对各村委会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复核评估鉴定。要将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作为重点整治对象,组织开展安全鉴定,根据安全鉴定结果提出整治方案,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整治,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拆除的坚决依法拆除,确保所有风险点全面彻底清除到位。对拒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
(二)整治方式。镇工作专班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依据整改方案逐一督促整治到位,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首先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安全。镇工作专班将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报县级工作专班。
(三)抽查方式。镇工作专班将对全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进行指导,并下沉一线,对各村排查整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组织开展复查和“回头看”,确保排查整治质量。
(一)镇纪委负责专项行动的督察。
(二)全镇各村委会、相关单位承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部署、督促落实本行政村内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三)镇村规建设部门负责督导指导全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牵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排查整治工作。
(四)镇派出所负责全镇自建房用作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依法查处干扰排查整治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镇应急口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自建房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镇综合执法队负责装修改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农贸市场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七)镇教办负责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八)镇民政所负责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九)镇自然资源所协调执法城管部门及镇政府做好自建房规划建设,并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自建房地质灾害风险排查。负责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及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等问题。
(十)镇农业农村口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镇综合执法队和市监部门负责餐饮、住宿、商超等商贸服务业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二)镇卫生院负责医院、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利用自建房从事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
(十四)消防救援部门对自建房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依法查处自建房用作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十五)粮管所负责原粮食系统仓库、经营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六)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资金支持房屋建筑排查工作顺利开展,落实资金保障。
(十七)镇民宗口负责督促指导用作宗教活动场所的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
(一)百日行动。全镇各村、相关单位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百日行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学校医院周边、集镇等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务;2022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务,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二)全面排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任务。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农村自建房已鉴定的危房力争完成工程性整治措施。农村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要与稳慎推进农村宅改结合起来;要对已鉴定的农村危房进行复核,对农村地区新增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对已录入系统有变化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将变化情况及时录入系统。
(三)彻底整治。2023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整治工作完成后,再利用1年左右时间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建立完善自建房安全监管制度,实现长效常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抓好全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技术鉴定、台帐统计等工作,并将有关落实情况每日汇总报镇工作专班办,镇工作专班办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监督查办的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排查实效。
(二)压实整治责任。各村、镇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指导房屋所有人按照专家鉴定提出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鳝治理。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镇纪委要严肃问责问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走形式、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镇工作专班将适时对重点区域开展随机抽查,凡是发现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单位和个人,提请镇纪委严肃追责。
(三)强化技术保障。各村、镇属各单位要结合本镇排查整治任务量,适时邀请县房屋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领域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和土建专业师,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建立完善排查整治标准,分析研判技术难题,制作易学易懂的房屋排查宣传资料、培训课件,对排查人员进行全面的专业技术培训,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落实资金保障。通过排查,农村房屋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的(传统建筑除外),c级危房必须维修加固、d级危房立即进行拆除,2022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前提下,c级危房维修加固补助资金和d级危房拆除补助资金按上级下达的资金和要求镇财政给予补助到位,其他费用个人自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各村委会、镇属相关单位自行解决。
(五)广泛宣传发动。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小喇叭、微信群、进村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各地在排查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的阶段总结篇十四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类似事故在我镇发生,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2〕13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22〕61号)和《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博府办函〔2022〕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按照重点核查、分类处置、全面整改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县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筑,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第一阶段:2022年7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核查工作,基本完成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经核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评估鉴定工作。
第二阶段:2022年9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经核查、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整治工作,基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同时全面开展全镇自建房核查以及查漏补缺排查工作。
第三阶段: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核查工作。
第四阶段: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经核查、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的整治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县政府统筹组织下,负责做好本镇行政区域内整治工作,并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资金保障等工作,组织村委(居委会)等基层力量,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拉网式、全覆盖的要求,做好核查整治各项工作。
(一)核查重点。
1.重点核查地域:对本镇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核查,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核查城乡接合部、拆迁安置区,工业园区以及学校、医院、批发市场等周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重点核查场所:(1)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2)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型和饭店、旅馆、商超等经营性的房屋;(3)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5)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二)查漏补缺。
与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无缝对接,实现城乡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确保“不漏一房一户”
(三)核查内容。
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核查以下三个方面:
1.结构安全性。核查房屋是否存在加层、开挖地下空间、搭建格子房等改扩建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建设情况;有无专业设计及专业施工资料;是否处于危险状态;是否存在以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情况;是否存在建筑结构变形损伤等。
2.经营安全性。核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将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或提供给公共活动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业经营许可有关场地、场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特别是用于餐饮经营的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3.建设合法合规性。核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隐患分类:自建房建筑隐患分为“一般”“较大”“严重”安全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即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安全,且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
2.较大安全隐患,即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的;擅自改变承重结构的;超设计增加荷载的;无专业设计、施工技术资料等存在隐性使用风险的。
3.重大安全隐患,即建构筑物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等房屋结构受损情况;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
(五)排查方式。
1.组织核查。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切实扛起属地及本行业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的自建房进行全面现场核实。一是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报。督促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责任,全面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及时报村居“两委”。二是村和社区“两委”审核。村和社区“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100%核查,建立台账并上报属地镇。三是镇复核。镇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的成果,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针对村(社区)“两委”提交的台账逐一现场复核,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公示了我市第一批10家鉴定机构(详见附件3)供各地方参考,各村可结合实际情况,主动开展工作。
2.填报核查信息。镇政府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委托的专业机构组织开展自建房实地核查,根据核查信息按要求填写《博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附件1),并将核查数据录入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参与核查的工作人员、村和社区“两委”审核人员、填报信息的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需对填报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建立台账。对核查发现的问题,统一填写《博罗县自建房安全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博罗县排查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改工作台账》(附件3),做到一房(户)一档、一房(户)一责任人、一患一方案,确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六)质检抽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承灾体调查数据质检的基础上,及时组织专家力量加大自建房核查情况的监督抽查力度。以村(社区)为单元,按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总数5%、不低于非经营性自建房总数2.5%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总量中有10%房屋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必须重新开展核查。
(七)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经核查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原则上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亦可统一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同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根据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落实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相关整改措施。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动态跟踪监管,并视情况相应采取停工停业、撤离人员、围蔽警戒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1.对于“一般”隐患。限期落实整改,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对于“较大”隐患。一是对违法建设的自建房,由镇政府会同有关执法部门组织依法查处。二是对可补办手续的自建房,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后,满足或经整改后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三是对经营性自建房,在完成整改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之前,要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经营安全需求的,应及时清退商户,对房屋依法予以处置。
3.对于“严重”隐患。对存在严重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自建房,应督促其立即停止使用、转移人员、做好警戒,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4.对于地质灾害隐患。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九)销号管理。根据梳理汇总整治情况,按“一房(户)一档”的形式,对核查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自建房实行销号管理。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核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督促其委托或由政府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并按照专业机构的处理意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落实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对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存在阻碍行为的,由镇政府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整治后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一)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标准。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二)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发挥规划建设、综合执法、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依托数据城管、平安综治等实行网格化管理,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持续开展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和重大建筑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尽快完善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自建房规划报建管理、自建房作为经营准入审批管理、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等政策文件,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依托全县城镇、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掌握房屋底数,归集房屋信息。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及“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自建房全部纳入监管,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形成有关监管合力。
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规划建设组):负责指导自建房建设,牵头组织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组织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社会专业技术力量提供全程技术支撑;指导各排查员运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成果及相关软件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工作;推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自建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宣传建设组):负责配合、指导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侨政协组):负责指导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及纳入宗教部门管理的民间信仰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应急管理办(应急管理组):负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本地区、分管行业领域内经营性自建房建筑安全监管;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公共服务办(教育指导组):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经济和建设办(经济发展组):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杨村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镇公共服务办(社会事务组):负责指导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人民调解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镇财政管理所(政府财务组):负责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评估鉴定、整治等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将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费用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杨村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城乡居民自建房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整治(不含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整治);指导查处违建自建房涉及的违法占地问题;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相关规划审批许可信息;对可以补办手续的,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和规划许可手续;提供城乡已取得产权登记的自建房基本信息数据。
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乡村振兴办):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文广旅体组):负责指导饭店、旅游景区、旅行社、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游艺机室、高危体育项目等用作文化和旅游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卫计健康组):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杨村市场监督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提供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所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指导和会同各部门对移交涉及职责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自建房依法进行查处。
镇专职消防队:负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各镇加强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镇政府成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结合实际,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步骤、责任分工,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
(二)落实经费保障。镇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核查、整治工作经费,非经营性自建房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鉴定经费,以及相关动员、培训、宣传和督导检查工作经费,统筹落实必要的资金保障。一是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二是参照《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标准,结合实际,落实必要的评估鉴定经费及其他工作经费,原则上县级与镇(街道)按照5:5的比例分摊全镇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所需相关工作经费。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推动“房地一体”、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等数据开放共享,避免重复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公共场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核查整治工作。镇规划建设部门及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村居“两委”干部等一线工作人员开展自建房安全核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按照“谁拥有(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引导金融、保险等服务机构支持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要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安排专项资金对低收入家庭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治理改造、应急处置等给予适当补助。要加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督查检查工作机制,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各镇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别要依法依规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简单粗暴“一刀切”,强化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主体责任(使用责任)意识。
(六)加强数据报送。自2022年6月起,各项工作数据实行每日和每周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台账,于每日11时前报送有关报表和数据,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本周整治工作情况(排查情况、采取措施、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书面向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规划建设组)报告,规划建设组汇总数据并定期对排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同时报送县住建局。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的阶段总结篇十五
根据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攻坚月”行动及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对全镇20xx年1月1日以来的农村建房行为进行专项清理行动,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的不法行为、不良倾向和发展趋势。经党委政府决定特制定本方案,请各村严格执行。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切实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为建设我县的“一区三地、红色通江”提供支撑和保障。
为切实抓好落实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攻坚月”行动落实落地,我镇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各村的联村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副主任、各村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
坚持“八不准”“七个坚决”和“六个严禁”,各村要对我镇20xx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农村建房行为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分类建立台账,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一是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的农村违法建房行为进行专项清理。其中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违法违规乱占乱建行为,各村负责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因事施策,协助完善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二是对20xx年7月3日以来的新增违法建房行为,按照“三个凡是”(即凡是建房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凡是虽然取得建房审批手续,但超过建房最后期限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凡是顶风作案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采取铁的手腕,分类建立台账,一件一件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姑息。
(一)清理排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各村组织专人对本辖区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分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20xx年7月3日至今两个阶段,分别建立清理排查登记台账,于11月1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各村根据排查情况,分类建立问题排查移交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逐一销号,于11月5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处。
一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建房、20xx年7月3日以后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等必须拆除;二是以“乡村振兴”“美丽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易地搬迁”等巧立名目,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必须拆除。三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符合“一户一宅”的,各村应组织完善手续;“一户多宅”情况要及时收回宅基地。四是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五是农用地转非农用地等用地审批,由相关单位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审批。六是对20xx年7月3日以后出现的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的,及时收回无效批准手续,并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
(三)检查复核阶段(11月5日—11月20日)。
我镇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各村摸排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摸排不精准、整改不落实的村,进行通报处理,涉及违规违纪的移送镇纪委严肃查处。各村要及时收集掌握农村宅基地使用、农房建设施工等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压实责任,明确谁负责、谁分管、谁摸排、谁整改。整改措施要具体到违法建房户,根据每户具体情况拿出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协调,严厉打击。镇级各牵头部门要主动对接各村,实时掌握工作进展,严格工作流程。对发现的违法建房线索,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从严快处,该制止的必须制止,该拆除的必须拆除。对涉嫌公职人员违规批地、用地等情况,一案双查、顶格处理。
(三)加强保障,长效运行。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危害性。落实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的阶段总结篇十六
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全区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xx〕45号)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望远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统筹好安全和发展,深刻吸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覆盖、无死角对全镇所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尤其是将经营性自建房作为此次排查整治的重点,对发现问题要建立责任清单,立即整改,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断加强全镇房屋建筑、消防等安全管理,建立常态化动态监管监测机制,确保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村(社区)要根据前期开展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市政设施调查以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基础,迅速对辖区范围内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城区周边农户自建房、农村农户自建房、经营性自建房、设施温棚看护房,以及此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之外的农民自建房等。查找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法改建加层或破坏主体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摸清各类经营性自建房底数,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加强专项排查宣传力度扩大群众知晓率,积极鼓励群众举报违法搭建、私自改建房屋违法行为,建立自建房档案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施策,限期整改,逐项销号,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一)摸排阶段(5月5日—5月16日)。
各村(社区)要围绕工作目标,全面完成辖区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上报阶段(5月17日—5月20日)。
各村(社区)于5月19日前将排查台账、排查报告经各村(社区)书记签字审核后,整理上报望远镇自建房等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5月20日前将全镇排查台账、报告上报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治阶段(5月21日—10月31日)。
根据永宁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台账,严控时间节点,10月底完成整治,并按期上报整治报告。各村(社区)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在没有消除安全隐患前,要按照“一房一策”原则,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设置简易监测点,落实巡查监测人员开展定时定量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对排查认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联合各部门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通过排危加固等适当技术措施进行安全隐患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已无修缮价值需要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要采取措施迅速搬离住户并及时拆除;未拆除前,要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设置警戒线,严防无关人员靠近,坚决杜绝因危险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对存在重大隐患风险的城镇危房,要切实进行隐患治理和安全监测,隐患加剧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及时拆除。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区)要主动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检查督查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迅速开展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工作落实,成立以王凯书记、杨钊镇长任双组长,分管副镇长周金川任副组长,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的望远镇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深入排查整治。各村(社区)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对辖区内城、农村房屋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等建筑进行排查,全面摸清自建房底数,建立自建档房案,确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时限,及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整治,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补助,确保问题逐一销号清零。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常识、装饰装修禁止行为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房屋使用安全意识和自主治理意识,增强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做好房屋安全隐患预防和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形成全民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的合力。
(五)强化信息报送。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工作时间进度、报送内容标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在5月20日前将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望远镇人民政府212办公室)。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的阶段总结篇十七
按照《辽阳市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两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辽市委发〔20xx〕7号)和《关于印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委办发〔20xx〕22号)文件要求,现就弓长岭区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在弓长岭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以下简称“违法建设”)。
(二)重点整治任务。
1、堵塞消防通遒、占压市政管线、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2、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违法建设。
3、居民楼院内擅自侵占公共场地、公共部位实施的各类私搭乱建、乱圈乱占。
4、在建违法建设。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点突出、控新拆旧、司法保障”原则,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区深入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20xx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20xx年3月底前,完成重点整治任务总面积的70%;20xx年6月底,全面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一)既有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采取“边排查、边认定、边拆除”方式,同步推进排查认定、宣传发动、自拆整改、集中攻坚、检查验收、建章立制等6个方面工作。本着“先易后难、拆除为先”原则,对各方面工作不设启动时间,只设完成时限,合理利用有限时间,统筹推进,压茬落实,全力确保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在短时间内取得成效。
1.排查认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以社区(村)为单位,将社区(村)、规划、消防部门及各类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物业公司组成排查工作组,对所有既有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排查、鉴别认定,形成包含具体位置、现场照片、建筑形式、违建面积、使用性质及相关人信息等信息的数据台账。在排查违法建设过程中,要注重调查是否有党员、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建设或参与建设、占有或使用情况。完成排查认定后,街道、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报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区自然资通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审核后,报区政府。区政府复核后,经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报市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案。全部排查认定工作要在20xx年9月底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将分别约谈乡(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
2.宣传发动。在排查结束后,区政府统一向全区发布违法建设整治政策的通告和《致全区居民的公开信》,正式启动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公布排查结果,设置热线电话,征集群众意见。各相关部门、乡(镇)街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有效发动辖区居民参与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为违法建设排查继续提供线索,补充排查信息。区宣传部门在排查认定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对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进行全面报道,对典型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曝光,全方位向社会传达违法建设危者,营造出全民支持造法建设指除工作的良好氛围。在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宣传发动工作。
3.自拆整改。坚持自拆为主、强拆为辅的工作思路,高效推动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在启动抗法程序至强制拆除期间,不间断开展督促自拆工作。从认定违法建设之日起,督促自拆工作要随之启动。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区党员、网格员、楼长等人员,积极发动人民群众和违法建设的“左邻右舍”,想方设法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在排查认定过程中,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运用工商税务调查、取消社保政策、限制房产交易、纳入失信管理等手段,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违法建设占有人)进行惩戒,督促其自行拆除。对违法建设相关人(违法建设建设者、使用者)进行调查,对存在党员干部、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设或参与建设,占用或使用违法建设的,要第一时间向相关人员管理单位报送情况;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取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资格;对当事人同意自行拆除但无力实施的违法建设,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取得当事人书面申请后进行助拆,但助拆要严格限制次数,并做好评估,优先适用于带头拆除违法建设且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党员干部、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律自拆,不得助拆。
5.检查验收。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地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排查拆违”双验收机制。一方面,要将摸底排查结果向社会公布,通过热线电话、公众微信号等途径征求群众意见,并组建巡查组,对群众上报的不在排查结果中的既有违法建设进行核实,对确定属漏报的违法建设上报区委、区政府,区委、区政府将予以追责问责,并责成乡(镇)街立即采取行动,履行法律程序实施拆除。如发现漏报涉及违纪问题,立即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另一方面,对本地区重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未完成的相关部门报区委、区政府,由区委、区府主要领导分别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在20xx年10月底前,将摸底排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在20xx年8月底前,形成验收报告,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调后、报市委、市政府。
6.建章立制。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研究违法建设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20xx年8月底前制定出在我区实行违法建设清零的系统方案,确保为后续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提供保障。区综合机法大队会同乡(镇)街要制定常态化的违法建设管控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拆除的违法建设反弹,并坚决杜绝发生新的各类违法建设,自20xx年1月起,区政府开始实施违法建设管控常态化工作机制。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对剩余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履行准备工作,为执行强制拆除工作打好基础。
对于在建的所有类型违法建设,严格实行“零容忍”制度,一经发现,坚决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第一时间实施拆除,实现“严打击、停增长”,全面彰显我区打击违法建设的决心和能力,为拆除既有违法建设带好头。
各乡(镇)街、社区(村)要发挥网格员作用,区综合执法大队要充分利用智慧城管平台作用,及时发现新生违法建设行为,及时上报到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由其牵头迅速启动法定程序优先予以拆除。
凡发现行动启动之日后的新生违法建设,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同时,迅速启动法定程序优先予以拆除。
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组日常工作,对造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调度,监督考核。
(一)拆违行动方面。
各乡(镇)街是违法建议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要建立完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指挥协调机制,统筹组织、调度、推进辖区内的整治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协调辖区内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及防控、查处、拆除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新闻线索和素材,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对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
区营商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配合区自然资源分局对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配合区政府,协调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对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配合乡(镇)街道对占用绿化区域、压占市政管线的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对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后的场地进行绿化、硬化和设置便民设施。
(二)配合保障方面。
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公检法部门全力配合区政府拆除违法建设。
区法院负责对接同级法院或上级法院对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涉法涉诉问题做好法律解答,对拆除违法建设诉讼案件依法审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保障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人身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及时出警查处,并配合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法律指导、行政复议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提供整治行动经费保障。
区信访局负责整治行动中接待信访群众和协调调度工作。
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定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督促问责方面。
机关或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区纪委监委负贵对全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中违纪行为依规依纪进行问责。
区发改局负贵将造法建设情节严重的当事人纳入诚信惩戒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区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附有违法建设的房产限制交易。
区人社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不自行拆除的行政编制以外公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区营商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的企业停止审批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的商户停止审批工作;负责依法配合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将实施强制拆除的,责令限期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督促、引导经营者办理注销登记。
区民政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不自行拆除的社会组织,按照业务主管单位意见进行后续处理直至撤销其登记;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不自行拆除的当事人,暂缓受理临时救助。
区税务局负责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税务案件进行跟踩检查。
(一)加强领导。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塑造城市文明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工作点评会,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难点问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各自职能,全力配合区政府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做到“不干预、不阻碍、不纵容”。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信访主体、维稳主体,要按照“项目化标准、工程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总体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巩固一片,各乡镇街道要出台本辖区的违法建设治理方案,并充分征各方意见,提前公示,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减少治理工作阻力。依法和谐、安全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整治,遇到重大问题及时研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三)强势宣传。要制作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发动宣传视频和标语,在各类大中型广告显示屏、企事业单位led显示屏循环播放。组织各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利用网络自媒体,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报道。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自有宣传渠道开展大力宣传,赢得广大市民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示范引领。党员干部、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人士必须深刻认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自觉主动拆除本人建设或参与建设、占有或使用的违法建设。上述人员管理单位、组织要落实管理职责,督促相关人员在20xx年10月30日前履行自拆义务。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都要实行违法建设零报告和承诺制度,如实填写“违法建设报告表”和签订“违法建设整治承诺书”,报告表及承诺书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保存,形成情况汇总报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区委、区政府建立责任迫完制度,对工作中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等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的党员干部依法、依规、依纪问责。对党员干部不按规定时限完成拆除违法建设或自拆不达标的,谎报、瞒报、拒报建设的,干扰、阻挠、抗拒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抗拒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区组织部、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给予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代表人士有上述行为的,换届选举时不予提名。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的阶段总结篇十八
根据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灵璧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善和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排查摸底阶段。
1、重点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时间节点:20xx年12月底完成。
2、全面排查。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
时间节点:20xx年6月底完成。
(二)重点整治阶段。
各村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整治方案。各村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由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第三方及时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简易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4、建立整治台账。村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时间节点: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
(三)全面整治阶段。
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时间节点:20xx年年底之前。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韦集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规划所、自然资源所、农村农业工作站、市场监管所、派出所、民政所、司法所、财政所、文广站、中心卫生院、各村民委员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所。镇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深入研究、落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等工作。
(二)落实村民委员会主体责任。各村民委员会是落实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
1、排查摸底。各村民委员会作为排查摸底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积极发动村居干部认真落实排查摸底任务,同时登记《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录入住建部农村房屋安全采集app。
2、数据统计。各村民委员会要负责对各自辖区内所有农房安全信息建立数据统计表、录入住建部房屋信息采集app工作,并汇总安全(a级、b级)房屋、不安全(c级、d级)房屋以及存疑房屋数量,按时间节点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县数据进行梳理汇总,理清问题责任、督促摸排进度、督办问题整改。
3、整治改造。各村民委员会要对排查出来的房屋问题清单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按时完成问题整改,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验收。
(三)落实行业管理部门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行业监管,督促指导行业住房安全整治。规划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培训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使用,指导app录入释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工作站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及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中心校、中学,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文旅站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中心卫生院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四)强化督查考核。
1、细化查改内容。各村要坚持问题导向,聚集安全隐患,深入农村一线调研,查找农村房屋安全问题短板,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问题清单,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计划。
2、强化工作保障。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培训,各村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并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村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要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3、加强督促指导。镇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将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村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将严肃问责。
4、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各村要第一时间向镇党委汇报,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自20xx年12月上旬起,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报送至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的阶段总结篇十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xxx。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推进组督导责任。通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城市房屋“两违”清查,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同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自建房安全事故发生。
(一)集中力量,全力开展“百日攻坚行动”
“百日攻坚行动”重在消除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也是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首要工作。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安全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果园镇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重点整治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集中力量进行攻坚,确保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经营、停止使用、撤离人员等有效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排查整治严格执行“三个一”要求:一户不漏做好排查、一栋一策实施整治、一抓到底落实责任,建立完善自建房“一栋一档”,制定隐患整治“一栋一策”,确保“零遗漏、零疏忽”,牢牢守住自建房安全底线红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紧盯节点,扎实进行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村、社区要对照各阶段时间节点和任务安排,对所辖区域内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学校医院周边、园区等区域,突出餐饮、农家乐、文旅设施、宗教活动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各村、社区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建筑地址、产权人、使用人、房屋用途、建造年代、建筑层数及面积、结构类型等,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突出自建房选址安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以及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行为等方面)、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各村、社区要组织产权人自查、村和社区核查、镇上和上级部门复核、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逐户逐栋排查采集信息,填写《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利用全省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区住建局将会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照省住建厅组织编制的《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手册》《经营性自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配合镇上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由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或评估。
(三)分类施策,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村、社区要根据初步判定和安全评估鉴定情况,分别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和动态监管,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整治工作要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果断采取立即停止使用、停止营业,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设置警示标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等处置措施和有效管控措施,该拆除的依法拆除,确保危房不住人、不经营、不使用,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要落实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及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对发现不符合经营场所安全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
(四)强化管理,健全完善机制。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严禁用于经营活动。
2.加强日常管理。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报告各村(社区)。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村“两委”、网格员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
3.整治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擅自改建加层(夹层)、违规拆除承重结构、安装影响建筑安全的设施、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房屋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生态环境办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统筹加强自建房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一)百日攻坚阶段。20xx年6月底前,完成对所有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xx年7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公共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和违规改扩建自建房的排查;20xx年8月底前,完成对排查出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整治,确保不发生房屋倒塌安全事故。
(二)全面排查阶段。在“百日攻坚行动”的基础上,适时进行“回头看”。20xx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排查。
(三)全面整治阶段。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时同步开展整治工作。20xx年年底前,完成对所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隐患整治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总责,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工作统筹安排,扎实推进。镇上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靠前指挥的工作机制,成立果园镇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全力推动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及各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把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农村自建房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推动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三)强化服务保障,全面排查整治。各村、社区要按照排查整治范围,认真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努力做到排查整治村村过,户户清,项项核,确保房屋信息完整准确,隐患问题客观精准,并严格对照标准,分类梳理存在问题,逐一明确整改内容、标准和时限,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确保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村、社区、生态环境办要充分利用微信群、广播、横幅、张贴告知书等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自建房所有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动员群众积极配合消除隐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在自建房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始终坚守依法行政底线,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不搞“一刀切”,让排查整治既有“力度”,也有“温度”,稳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程跟踪任务目标落实,按有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整治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的阶段总结篇二十
为坚决制止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从重打击和遏制镇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恶性势头,切实整改拆除违法建筑,规范集镇区建筑秩序,美化城乡环境,镇党委、政府决定在集镇区范围内开展“私搭乱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305省道从加油站至桥头段、向湖路、湖滨路、罗坪新街所有集镇道路两旁。
为确保此次拆违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以镇党委书记赵钢为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范海强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罗坪镇全体干部职工、各村支书为成员的违章建筑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集中拆除工作的组织实施。
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时间定于20xx年4月15日-5月30日。
四、
(一)集镇规划区内已取得规划许可手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有超层扩面违法建设行为的建设项目(个人),其超层扩面的违法行为在对规划实施未造成影响,且没有相邻纠纷的,予以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二)集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个人),在建设位置和用地性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补办规划许可手续。不符合规划的,由农业农村办牵头镇综合执法大队、国土等相关部门配合,予以拆除。
1、工作台账管理及报送。镇农业农村办负责对私搭乱建违法建设拆除前后对比的相关佐证资料台账进行收集、归档,对已处理到位的私搭乱建行为进行销号。
2、统一思想。要召开好动员会,统一好思想,参加人员要一切行动听指挥,要根据自身职责明确好内部分工、人员方位、工作措施、力量布置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组长审定。
3、周密部署。所有参加人员要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指定地点,确保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正常开展,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4、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各组对整治行动中的维稳工作要有处置预案,确保不发生暴力抗法事件,不发生当事人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认真做好对象的来访接待处置工作。要按照法规政策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避免矛盾激化。要做好宣传,进行正面引导,营造全镇控违拆违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6、除以上工作要求以外,还要督促集镇各住户做到“门前三包”,果皮纸屑不乱扔、垃圾污水不乱倒、牛皮广告不乱贴、车辆杂物不乱放等,努力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的阶段总结篇二十一
为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创建文明城镇,规范宝昌镇建成区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条例》、《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xx)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关于城市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着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快创建自治区文明城镇步伐,不断提高我旗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和城镇综合竞争力。
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和街巷私搭乱建为突破,进一步发挥日常巡查、物业管理及群众监督举报和集中强制拆除相结合的机制,全面推进住宅小区和街巷私搭乱建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私搭乱建违法行为,实现遏制增量、递减存量,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太仆寺旗宝昌镇各社区、菜园村及工业园区内。
为全面推动整治工作,特成立太仆寺旗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树宏同志兼任。为切实加大对乱搭乱建整治工作的力度,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巡查管控,保证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在旗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1.工业园区内所有未经批准不符合园区规划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建筑附属设施的,由政府公告责令限期拆除或清除、恢复原貌;逾期未拆除、清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清除,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2.占用小区公共空间(含公共通道、消防通道、人行步道等)、公共绿地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其他草木,或对公共绿地进行硬化铺装的,由政府公告责令限期拆除或清除、恢复原貌;逾期未拆除、清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清除,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3.在建筑物顶楼、转换层平台或在一楼房屋主体外墙、车库门前的公共区域搭建钢架结构、砖混结构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政府公告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4.在各街巷两侧主体建筑物外搭建钢架、彩钢、砖混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政府公告责令限期拆除或清除、恢复原貌,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5.在房屋外或露台(阳台)上搭建阳光房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影响原建筑风格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没收,并处工程造价10%以下罚款,没收的实物按《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一)自查摸排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6月30日)。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对照清理整治内容,对宝昌镇范围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分类登记,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对排查出来的私搭乱建行为建立台账,同时设立举报电话0479-5238803受理广大群众对私搭乱建的投诉举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30日—8月30日)。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按照摸排台账逐项问题进行事前告知、限期自行拆除,并逐一张贴或送达《太仆寺旗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违章建筑物的公告》,严格做好执法过程记录及公文送达程序。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开、公正,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集中清理整治一批。
(三)集中拆除阶段(20xx年9月1日—12月30日)。
针对集中整治阶段期间,未主动拆除或清除、恢复原貌的各类违法违规、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由公检法及相关单位组成清理整治组,进行集中清理整治。集中清理整治期间,切实做到整治清理一片、完善提高一片、长效巩固一片。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宝昌镇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私搭乱建整治工作,按照方案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面、快速、有效推进工作的开展。整治期间各责任单位要抽调专人参与,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宝昌镇及各相关单位要开展巡回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向群众宣传开展私搭乱建集中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公布投诉举报热线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私搭乱建行为,对私搭乱建行为进行曝光,逐步形成不敢建、不能建、不想建的法律意识和人人监督、人人负责的良好法治社会氛围。
(三)严格监督,目标考核。将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宝昌镇及各社区(街道)年度绩效考核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