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自建房排查情况汇报范文(15篇)
商榷是对观点和理论进行辩论和讨论的过程,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和拓宽思维。如何在家庭中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呢?以下是一些经典总结范文,供大家学习。
乡镇自建房排查情况汇报篇一
根据地建建〔xx〕1号文件《关于开展第一季度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及时要求各施工企业认真开展了自查、整改,自治县建设局从1月30日―2月1日历时三天组织相关人员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重点抽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全县在建工程项目共有48个、拆除工程7个;建筑总面积10.76万m2,总投资4785.9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8个,职工集资建房6个,房开项目12个,私人建设项目2个。对每个工地都进行了认真仔细检查,发现不合格工地23个,14个基本合格,11个合格。所检查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为此,我局分别对48个在建工程项目和7个拆除工程作出相应的处理,在建工程项目发放停工整改通知23份,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14份,发放检查记录及提出整改意见书11份;7个拆除工程因未办理安全监督、拆除备案及拆除许可等手续,全部停工整改。其中,镇原办公楼拆除工程已补办相关手续,已恢复拆除作业。
通过这次建筑施工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建筑市场的质量安全问题形势严峻,严重影响建筑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具体表现在:政策方面:
1、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落实。虽然已委托县质监站对建筑安全生产实行监管,但因在建工程项目点多面广,加之人手不足,难以监管到位,出现经常性工作较少,突出性工作走马观花,使安全生产工作说起来重要,想起来次要,做起来不要,出了问题就乱跳。
2、工程造价偏低,特别是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卫生建设工程项目。由于工程造价低,施工单位无力投入安全资金购置安全生产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等设备,普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3、“黑工程”、“黑工地”还普遍存在,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卫生建设工程项目、当地政府职工住宅楼和办公楼及新业幼儿园等工程项目不按建设程序申办建设法定手续,就擅自指定施工单位放线开工。
4、清欠工作任重道远,新的拖欠工程款、农民工资现象仍然存在。比如罗场乡办公楼到位资金才6万元左右,已完成投资15万元,据农民工反映已经有3个月没有领到工资。
5、招投标工作在贯彻省府88号令存在差距,乡职工住宅楼、罗场乡办公楼和木黄卫生院职工住宅楼没有实行招投标就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卫生院工程项目还出现中标的外地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给本地“三无”人员或本地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
6、局属相关站室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顾大局、不识大体,只顾部门利益,出现未办理施工许可或规划许可的工程项目,也进行质监或出具设计施工图文,擅自放行,造成建筑施工拆除安全隐患严重,纳入监管难度加大。
施工现场管理方面:
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杂乱无章,特别是乡镇在建工程项目,没有实行封闭施工,围场作业和安装安全网等防护设施更没有做好“三保四口”的防护。
2、施工用电极不规范,未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配电,配电线路混乱,甚至出现裸线直接连接。
3、施工支架的架设不规范,采用的材料是破损腐烂的木材,施工撑木架设达不到要求,出现不牢固、不稳定现象,留下安全隐患。临边防护措施不力,实行xxxx施工,永义乡卫生院出现干砖堆砌作支撑的现象。
4、吊装设备陈旧,使用落后的、淘汰的少先吊与胡芦箱,极不安全,施工通道无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5、施工工地有朝天钉板未及时清理。
6、持证上岗率较低,部分上岗人员没有经过安全培训。
7、项目经理、“三员”等施工相关人员多数不到现场且身兼数个工地的职务,何谈技术交底和现场指导管理。
8、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实行巡监,没有实行旁站监理,现场控制能力较差且多数没有监理方面从业资格,造成不懂或不敢提出质量安全方面的整改意见。
10、施工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外架没有剪力撑和固定基座及护拦;
施工技术方面:
1、建材检测措施不严,沙、石无检验报告。
2、砼、砂浆配合比无标牌,现浇板保护层不够。
3、构造柱内箍筋间距不足且捆扎不紧,与墙体之间没有连接筋,柱升到屋面时普遍出现没有箍筋,施工人员擅自将钢筋换小,从直径14毫米改为直径10毫米,没有按图要求的尺寸施工。
4、构造柱或现浇板的钢筋混泥土不密实,出现麻面和空洞现象,有的在构造柱内出现填埋小砖头、石块等影响柱的结构,有的将板镶入柱中影响柱的断面。
5、现浇楼梯没有按规范施工,有的现浇楼梯间梯步板的施工缝没有留在梯步的1/3处,从而影响楼梯的结构。
6、砖砌体未严格执行“十六”字操作规程施工,沙浆不饱满,转角搭接不嵌连。
7、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施工图,未到建设部门办理手续就加层。
8、预制板搭接在圈梁或承重墙的长度达不到要求,有的只有4―5公分。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格“准入”、“清出”制度,把好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关。重点整顿和规范监理、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
严肃查处违法转包行为,特别是中标企业的.转包行为和本地“三无”人员的挂靠行为。从而遏制一流企业中标,二流企业进场,三流企业或“三无人员”施工的现象。
强化内部工作协调,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严禁出现违规操作或乱开口,擅自代表建设部门履行监督职能。严禁出现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规划手续、施工图文设计或审查及报建就进入招投标程序;严禁出现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质监部门就介入工程质监等行为发生。
督促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五方面主体尽快整改,并组织专业督促队伍进行巡查,直到达到整改要求,才能复工。
加强施工企业的“三员”,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培训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现场控制能力。进一步强化施工人员的安排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严格兑现奖惩。
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招投标监管,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
希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接到通报后,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照整改通知书或整改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加以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完善手续并报自治县建设局备案,待验收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否则,自治县建设局将按《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惩不怠,决不手软。
乡镇自建房排查情况汇报篇二
按照市县安全防范专题会议精神要求,xx镇迅速传达落实,开展地毯式摸排,对农民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小结如下:
一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成立xx镇农民自建房专项摸排整治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xx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xx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委委员、副镇长xx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是召开镇村干部大会,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村级,把任务分解到基层,并明确了责任。
各村抽调精干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农民在建房屋,进行排查。按照村村查、户户过的要求,进行全面、彻底的拉网式排查,排查工作实行台账管理,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主要排查房屋选址合不合理,结构安全是否到位,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落实,施工现场管理等。
对摸排出来的问题,现场进行解决,能立即整改的当场进行整改,当场不能整改的,做通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先行停工,并限期整改,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事故发生。
镇政府牵头,安全办、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几家单位联合执法,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全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切实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乡镇自建房排查情况汇报篇三
长沙望城“4.29”事故发生后,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严格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市级成立x个工作组下沉各县市区全力推动,在“市级统筹、县区主抓、乡镇(街道)主体”的工作机制下,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5月1日以来的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工作。各县市区及时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召开会议、部署落实、迅速推动排查整治工作。
2、成立专班,迅速行动。市里由市长亲自挂帅,市住建、自然资源、城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商务、交通、教育、文旅广体、市场监管、公安、工信、消防等职能部门参与,加强联动,强力推进有关工作。同时,市里成立x个工作组,由一名市直单位一把手担任组长,每个工作组安排x名人员于5月2日全部进驻到x个县市区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对标对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分组下沉到乡镇(街道)督查工作。
3、制定方案,明确要求。市住建局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并确定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标准“三看四查五不准”,三看:一看房屋墙体是否有较大裂缝,二看房屋主体是否有明显倾斜,三看房屋基础是否有明显下沉;四查:查手续有没有,查面积超没超,查规划变没变,查性质改没改;五不准:不准危房住人经营,不准擅自加层扩建,不准破坏承重结构,不准楼面堆载超重,不准随意拆除加固。
4、全面摸排,立即整治。对前阶段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中初判存在风险的x户,重新进行了摸排,其中鉴定为c、d级的x户,已全部完成整治。本次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中,共排查x人,排查x栋。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x栋、已消除安全隐患的x栋。
1、层层压实,落实工作。xx区、xx县等县市区第一时间抓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分组下沉到各乡镇(街道)开展排查工作,确保工作做实、做细、做好。xx等县区还抽调技术人员加入工作小组,负责从专业技术层面指导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xx县对于经鉴定为较大安全隐患的6栋房屋,坚决拆除,并设置围挡及明显警示标示等管理措施,切实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2、畅通渠道,有奖举报。市住建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分别在市局和各县市区住建局开通专线固定电话,用于专项整治工作投诉举报,并明确专人负责和如实举报奖励制度。
3、创新举措,有效推进。xx区规范建房标准,将农村自建房纳入统一监管,要求居民自建房建设必须遵守“五个必须”“五个不准”“十个严禁”规定。xx镇,一方面镇村干部通过微信、抖音等媒体转发“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案例和建房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发放建房设计图册,以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描述和生动丰富的示例图片,从农房建设选址、布局、建造、使用和维护等方面作出安全提示。
一是督导组工作不够仔细,流于形式,报送的工作情况与所督查县市区工作情况混淆,未能体现督查组实际工作内容。二是部分县市区摸排中采集的数据与现状不符。三是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村(社区)干部未接受过房屋危险性鉴定系统培训,对房屋危险性鉴定的标准不了解、不熟悉。四是督导工作组及县市区的数据情况报送不够全面、及时、精确。如xx、xx等,未明确专人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五是大部分县市区缺乏有效的典型经验做法,对空心危房拆除等问题缺乏有力举措,对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站位。x个市级工作组及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压实责任,克服畏难情绪,从严从速落实开展查整治工作,重点聚焦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大型商场周边、农贸市场周边、园区周边、安置小区周边以及景区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排查,做到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栋一户,确保对安全隐患彻底排查整改到位。
二是进一步强化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力量,投入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加强技术支持,抽调安全鉴定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排查整治工作。
三是进一步强化联动。各县市区要与x个市级工作组加强联动,在人员协调、车辆安排、数据上报等方面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是进一步强化宣传。加大居民自建房安全知识及典型工作亮点宣传力度,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意识,营造工作氛围。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全省城乡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启动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坚持全覆盖、零遗留、动真格、重实效,通过加强统筹领导、健全运行机制、大数据运用、突出分级处置等举措,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乡镇自建房排查情况汇报篇四
自建房安全是民生大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落细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强化专业技术力量和群众参与,确保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有力有效推进。要把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扎实推进“百日攻坚行动”,坚持边查边改、快查快改,全面摸清隐患底数,清单化、闭环式抓好整改,确保9月底前实现隐患清零,现根据会议安排,我就近段时间我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1.提高站位、行动迅速。4月30日、5月1日,我区分别召开了全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安排部署会,会上组织学习了李克强总理关于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批示精神、王勇国务委员在现场调度会上的讲话精神、省委书记xx在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讲话精神和市委书记xx批示和市长xx在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精神,并对我区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作出了安排。要求,全区上下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迅速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切实摸清自建房情况底数,确保全覆盖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整治到位,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2.加大宣传,制定方案。我区制定并下发了《xx关于进一步开展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出动宣传车辆xx余车次、组织工作人员xx余人次、悬挂农村建房条幅xx余条、印刷“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xx余份、张贴宣传单页xx余张,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区住建局开通了专线固定电话,用于专项整治工作投诉举报,明确要求全区上下把全面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
局作为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坚持坚决为全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全方位业务指导,目前全区排查整治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4.积极整改、督查通报。截至xx月xx日,全区共排查房屋xx栋、排查人员xx人次,发现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xx处,其中农村空心房xx处,集镇xx处。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目前我们做好了在住人员的安全撤离,共撤离人员xx人,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设立了警戒线及安全警示标志,并加贴封条,下一步将按程序马上启动拆除工作。
一是区级工作组工作不够仔细,流于形式,没有下沉到村、组、户;二是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虽然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乡、村干部配合开展了危房鉴定,但是未接受过房屋危险性鉴定系统培训,仍对房屋危险性鉴定的标准不够了解、不够熟悉;三是部分乡镇领导认识不够,存在工作推诿的情况;四是部分乡镇没有安排专人上报数据,情况报送不够全面、及时、精确;五是各乡镇缺乏有效的典型经验做法,对空心危房拆除等问题缺乏有力举措,对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
一是进一步提高站位。坚持“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理念,充分认识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意义,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层层负责、岗岗有责、人人担责”的工作格局。
二是进一步开展摸排。坚持“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的原则,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村、组对辖区内自建房屋开展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大排查,逐一了解房屋情况和安全现状,建立“一户一档”台账清单,重点随意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的建筑,年久失修或受自然灾害损坏的房屋建筑,做到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栋一户,确保房屋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是进一步提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力量,投入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三是进一步协调联动。各乡镇要与四个区级工作组加强联动,在人员协调、车辆安排、数据上报等方面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进一步宣传推广。充分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在各乡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建立联防联控、群防群治长效机制,同时提高居民群众住房安全意识,引导居民理解和支持排查整治行动,营造专项行动浓厚氛围。
乡镇自建房排查情况汇报篇五
近期,我镇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根据省市县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启动全镇自建房,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将立行立改,有效防范农村自建房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为警示,坚决遏制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及时成立开展全镇居民自建房和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村支书、镇属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其他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督导小组赴各村开展自建房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实地指导工作。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既有房屋安全的.现场巡查排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自建房私自改建扩建(拆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房屋建设过程监管,以防坍塌、防倒场、防高坠、防触电等为重点,对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重点工序进行排查,强化对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结构措施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切实落实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工作。
以农民自建并用于经营性农村房屋为排查重点,主要包括:饭店、宾馆、超市、小卖部、学校、医院、文娱场所、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其中,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加层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超出合理使用年限的老旧脸层屋作为重中之重,按照不漏一户的要求,实地对所有重点对象的住房结构安全、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进行全面排查。
通过本次全面排查,鲁溪镇8558幢房屋中存在隐患房屋9幢。分别是张岭村夏沅荣,枫树村陈汝忠,坑背村夏水秀、刘炳堂,南冲村陈希炳,长宁社区老供销社、老粮站仓库、物资公司、扎花厂。其中:自建房改经营性的房屋182幢,其中隐患房屋4幢,分别为老供销社、老粮站仓库、物资公司、扎花厂。针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逐户制定了整改计划。首先,对辖区内所有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下发告知书,张贴警示标识,要求人员全部撤离,在由第三方进行安全鉴定之前不允许居住。再次,根据房屋不同安全隐患程度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对于张岭村夏沅荣,,坑背村夏水秀、刘炳堂,南冲村陈希炳的漏水、裂缝等问题,要求房主1个月内对房顶和墙壁进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居住安全;对于枫树村陈汝忠因房屋裂缝超过10厘米且地基下沉,属于严重危房,要求人员撤离后采取拆除的工程措施;对部分空心房采取封闭使用并张贴警示标识的措施。目前全镇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已建立全面整治台账,对隐患房屋正加紧整改,要求对整治完成房屋建立“一户一册”资料。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开会、悬挂横幅、喇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二是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对于拆旧房建新房的群众,一律要求拆除旧房才能审批新房;三是加强监管,加强对农民自建房后期的监管,杜绝超面积和超层建房。
乡镇自建房排查情况汇报篇六
根据区住建局对农房排查整治的要求,现就我街道对农村未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和城市建成区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我街道所辖共有37个行政村和1个城市社区,今年以来,已全部进行了普查。目前,已排查农村房屋总计为10046户,其中用作经营的自建房396户,未用作经营的自建房8709户,经排查鉴定存在风险30户,鉴定为d级存在重大隐患的18户,鉴定为c级的12户,已整治30户,其中拆除1户,维修1户,翻建1户,其余搬离无人居住的27户全部设置危房标志。城市社区共排查楼房205栋,无存在安全隐患房屋。
一是领导重视,周密安排。街道主要领导亲自召开专题会议,强调要思想认识到位,房屋安全隐患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任何党员领导干部都不能忽视;二是是加强宣传。结合大走访活动,利用入户摸排的机会,广泛宣传,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积极主动配合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三摸排到位。排查以各社区、驻村员和村委为主,组成专门的'清查小组,建设办负责业务指导,确保不漏一户;四是整改到位,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明确责任主体,分类整治,部分有临时住人的限期坚决搬离,对有能力维修翻建的村和社区帮助协调,整治后才能住人,确保排查整治到位。
我街道在开展排查整治过程中,存在具体问题如下:一是部分群众认识不到位,觉得临时居住房不会有问题。二是村居对于房屋的维修和彻底处置隐患力度、资金不足,短期内无法完全消除隐患,只能确保人员不居住隐患房屋。对本次排查后续整治工作政策不清楚;三是个别老年户,房屋破旧,儿女管不了,但又暂不能列入贫困改造,强制搬离只能是暂时措施,难以妥善安置。四是个别村存在清查不彻底漏报情况。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册、发布微信文章等多种途径,加大对农村危房安全排查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街道对农村危房安全排查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知晓率,形成人人了解危房安全隐患,参与危房排查、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夯实主体责任。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街道37个村居,确定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由点到面、横向到边、全方位对老楼危楼危房进行系统大排查,准确详实建立台账,并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整改落实。各责任单位细划责任片区,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做到房屋栋栋有人抓、户户有人查。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区住建局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及时印发街道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明确排查时间节点,建立定期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落地。
二是做好指导服务。通过实地排查、听取工作情况,及时解答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督促服务指导各村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同时,积极组织街道建设办工作人员进村入户,以实地查看的方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复核工作,对系统录入数据进行抽查复核,将发现存疑的问题及时反馈至村居,并督促立即进行修正,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乡镇自建房排查情况汇报篇七
今年4月,浙江宁波xx市居民楼坍塌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全国各地高度重视。国家住建部、省政府办公厅、省住建厅分别以明传电报的形式,先后下发关于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通知。对此,我市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排查,较好地完成了有关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接到住建部、省政府及省住建厅通知后,我局第一时间向市政府作了汇报,市领导高度重视,市长赵晓江作出专门批示,分管市长尹哲强先后三次听取情况汇报,并亲自组织召开各县区、市政府相关部门会议进行调研会商和部署。我局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要求,立即牵头布置开展相关工作,报请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和我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我局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我局在各处室、单位人员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克服困难,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日常各项工作的落实。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并以明传电报形式发至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单位,对排查范围、排查内容、组织领导、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对抓好工作落实提出了相关要求,确定了摸底排查、重点检查、房屋鉴定、落实整改等全市危旧房排查四个工作步骤。我局制作了安全排查宣讲ppt讲义,对近400名县区、街道、社区从事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并对全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相关表格进行了统一规范。
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局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严格落实排查责任,并积极与县区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协调,迅速开展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加班加点,深入现场,进社区、钻小巷、入住户,检查落实排查工作,哪个阶段、哪个环节遇有难题,我们及时讨论会诊,研究解决排查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协调各县区、各产权责任单位组成专门排查员队伍的基础上,我局xx县区派出指导组,分片包干,组织产权人、产权单位自查自填《老楼危楼安全排查表》,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初步排查登记情况进行核实,填写《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统计表》,然后由各县区(管委会)及市级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填报《xx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统计表》进行全市汇总。
我市排查工作分全面排查及重点排查两个阶段,6月20日前主要进行全面排查,6月20日后转入重点排查。在全面排查阶段,全市共明确49家排查责任主体单位,其中县区(管委会)政府10个,市级各有关单位39个,全市共排查房屋总幢数78631幢,排查房屋总面积2686.22万平方米,其中钢砼结构12588幢,砖混结构37800幢,砖木结构28243幢。在重点排查阶段,共排查出疑似严重损坏房屋2643幢,9196户,54.56万平方米;疑似危险房屋2674幢,4597户,36.25万平方米,基本摸清了全市房屋特别是严重损害及危险房屋的数量、状况、结构、建筑年代等情况,为进一步制定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相关措施提供了依据。我局坚持边查边治,在排查期间通过拆迁、加固、腾空等措施治理解危房屋458幢,3.6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448幢,3.3万平方米,排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乡镇自建房排查情况汇报篇八
为坚决制止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从重打击和遏制镇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恶性势头,切实整改拆除违法建筑,规范集镇区建筑秩序,美化城乡环境,镇党委、政府决定在集镇区范围内开展“私搭乱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305省道从加油站至桥头段、向湖路、湖滨路、罗坪新街所有集镇道路两旁。
为确保此次拆违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以镇党委书记赵钢为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范海强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罗坪镇全体干部职工、各村支书为成员的违章建筑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集中拆除工作的组织实施。
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时间定于20xx年4月15日-5月30日。
四、
(一)集镇规划区内已取得规划许可手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有超层扩面违法建设行为的建设项目(个人),其超层扩面的违法行为在对规划实施未造成影响,且没有相邻纠纷的,予以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二)集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个人),在建设位置和用地性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补办规划许可手续。不符合规划的,由农业农村办牵头镇综合执法大队、国土等相关部门配合,予以拆除。
1、工作台账管理及报送。镇农业农村办负责对私搭乱建违法建设拆除前后对比的相关佐证资料台账进行收集、归档,对已处理到位的私搭乱建行为进行销号。
2、统一思想。要召开好动员会,统一好思想,参加人员要一切行动听指挥,要根据自身职责明确好内部分工、人员方位、工作措施、力量布置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组长审定。
3、周密部署。所有参加人员要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指定地点,确保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正常开展,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4、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各组对整治行动中的维稳工作要有处置预案,确保不发生暴力抗法事件,不发生当事人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认真做好对象的来访接待处置工作。要按照法规政策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避免矛盾激化。要做好宣传,进行正面引导,营造全镇控违拆违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6、除以上工作要求以外,还要督促集镇各住户做到“门前三包”,果皮纸屑不乱扔、垃圾污水不乱倒、牛皮广告不乱贴、车辆杂物不乱放等,努力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
乡镇自建房排查情况汇报篇九
为加快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全面消除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xx﹞143号)规定和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在全镇范围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指示精神,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在全镇开展农村危旧房屋拉网式排查,及时完成农村所有危房的排查建档、农房鉴定及治理改造工作。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登记,20xx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登记工作,20xx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鉴定工作,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一)排查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房屋。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农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包括闲置的农村自建房。
(2)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2、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指农村集体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用的非自建房。非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建设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3、统建的农村安置房。指在农村范围内由政府、有关机关、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民安置房等。
(二)排查内容。
一是要摸清辖区内各行政村房屋存在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调查农户对危旧房的改造意愿,全面做好各行政村危旧房排查治理工作,明确农村危旧房排查治理领导和联系人;二是房屋排查具体内容包括地址信息、家庭信息、房屋基本信息、房屋结构安全信息、房屋改造情况、房屋安全情况、用能情况等内容。三是摸底调查纸质版农村危旧房排查统计表于20xx年1月31日前报至镇乡建办,未报送的房屋视为未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三)排查建档对象。
各行政村为实施主体,重点对农村年久失修、残损破旧、不御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和农村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以及房屋所处的不利地理环境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建档要同步进行(即排查一户,建档一户)。各村要对危旧房进行房屋质量安全进行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为危险的房屋,镇政府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对存在疑问的房屋,报县住建局统一组织二次鉴定。各村要进一步完善危旧房屋应急保障措施,一旦发现房屋安全问题或出现异常变化,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做到边排查、边建档、边腾空、边治理。整个排查、建档和鉴定工作于20xx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整治内容。
各村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结合“一户多宅”进行整治,该腾空的立即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维修的及时维修,该监控的加强监控。对自住c级、d级危险房屋要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已经列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要分年度有序实施,尽快采取修缮、加固、新建等方式予以改造治理;对急需改造的危险房屋要优先列入改造计划,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和上访事件。各类危改户必须在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从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核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月31日)。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对农村群众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掌握群众住房基本情况,确定危房户并登记其基本信息。其中,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登记工作必需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数据汇总阶段(20xx年2月1日—4月31日)。各行政村汇总统计数据,掌握本村住房安全状况,分门别类梳理建档,对存在疑问的房屋,镇政府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三)推进治理改造阶段(20xx年5月1日—20xx年10月31日)。各村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结合“一户多宅”整治和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落实分类处置措施,制定改造计划,有序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深刻认识做好危旧房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下定决心推进危房治理工作,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畏难情绪;要明确责任,建立危旧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要结合本村实际,抽调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开展排查工作,切实把工作做好。
(二)细化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应急办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国土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办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各农村学校、幼儿园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养老院、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强化法律保障;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拨付;文旅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强化责任落实。本次大排查工作任务繁重,各村要根据上级指示精神,重点排查建造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房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要做到早部署、早行动、早处置,不能有拖拉意识,更不能相互推诿,对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隐患的线索和苗头,必须认真对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一旦发现房屋情况危险,必须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转移相关人员,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凡因工作不实或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的造成未改造发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精细化扎实推进。危旧房大排查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容不得丝毫马虎。各村要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做好摸底整改工作,努力做到一户家庭不遗漏、一个数据不搞错。在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尽快开展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立安全等级,制定落实治理方案和措施,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督导考核。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一定要旨化责任意识,全力推进工作进行,镇党委政府也将对各村严加考核。对工作推进情况行动进行通报,对推进工作有力、任务完成情况好的村,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因工作拖拉、不作为、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自建房排查情况汇报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建房屋安全监督责任,落实专项整治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xx镇近日采取多项措施开展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地位,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勇于承担责任,肩负政治责任,以更坚定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辖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认真履行农村基层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在镇成立13个专项调查整改工作组,由党政领导小组成员领导,按照“村不漏、家不漏”的方式,加强自建房屋安全工作的专项整改。
三是重点调查整治建设年龄较早、长期失修失控、非法改建增层、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非法作为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建立责任清单,限时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突出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消防、有限空间、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以及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期,开展专项排查,紧盯问题隐患整改,坚持从严执法,做到真查真治“全覆盖”、严查严治“零容忍”。
乡镇自建房排查情况汇报篇十一
即日起至8月20日前,具体督查时间安排由各组自行确定。
各县(市、区)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情况。
(一)工作部署情况。各地是否进行专题研究和动员部署;是否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是否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是否按照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并细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等;是否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动机制;是否成立工作专班;是否组建专家技术团队。
(二)工作推进情况。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市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是否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有序推进“百日行动”各项任务;有关部门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任务;是否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是否存在工作进度滞后、排查存在盲区漏洞、房屋安全鉴定弄虚作假等问题;是否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了闭环管理。
(三)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对初判存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了复核;是否对自建房屋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进行了分类;是否建立整治台账并严格落实销号管理;是否根据风险程度分类进行整治;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是否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是否违规恢复使用等,在除险加固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
各督查组一是要对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及主要做法、存在的困难问题、工作建议以及下一步工作举措进行调研;二是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对照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分工,做好各自行业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组成8个督查检查组(具体分组安排见附件),由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县级领导带队,抽派行业领域专家参与(每组选派2名市级专家,见附件),采取听取汇报、随机检查、明查暗访、查阅资料、谈话问询、反馈意见等方式开展实地督查检查。每个督查检查组实地督查1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乡镇(街道)。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集中督查是对前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集中体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检查清单做好查漏补缺,督查组要进一步细化督查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充分发挥专家技术力量,认真查找问题,确保掌握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全面性。
(二)加强问题整改。对于督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各督查组要第一时间反馈当地政府及时推动解决,并与县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沟通衔接,重大问题要向市自建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题汇报,确保相关问题真正整改到位。
(三)加强信息反馈。每个督查组联络员负责督查工作衔接,及时收集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督查工作情况报告及问题隐患清单于督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经各组组长审核确认后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督查保障。参与督查的专家人选已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安排,交通费(含租车费)、食宿费等由组长单位保障。督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督查人员安全。
乡镇自建房排查情况汇报篇十二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规划、用地、设计、建设、管理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对房屋建筑安全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全镇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重点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特别是学校、医院周边等人员密集重点区域经营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房屋建筑。
(三)人员聚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
各村(居)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实体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自建房;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的改扩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房屋;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的房屋。
审批程序方面。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房屋产权手续不齐全;未聘请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存在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经营性自建房无经营许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重点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
组织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集中力量百日攻坚,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第一时间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力量,对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深入摸排。各村(居)要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全覆盖摸底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本领域存在风险隐患的房屋按20%比例进行核查,对本行业本领域未发现风险隐患的房屋按5‰比例进行核查。完成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0xx年6月30日前,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属地为主、行业指导”原则,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巩固提升。(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层管理机构,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建立“业主自查、村(居)排查、部门核查、镇级督查”的四级排查整治机制,从严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自建房安全。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村(居)要严格落实属地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由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各村(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建立自建房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配置等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履职的良好局面。
(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自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坚决采取暂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故意隐瞒房屋建筑安全状况,用作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责任。
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指导镇城镇住宅区、农村住房等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镇党建办负责开展自建房安全工作的政策、办法举措和经验成效的宣传工作,及时曝光危及自建房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镇教育管理组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对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不含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镇社会事务管理办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镇执法办负责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信访维稳,引导信访群众合理表达诉求;统筹指导排查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与有关部门共同督促整改、查处,将自建房除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其他违法行为等纳入日常执法的范畴,对认定为违法建设的房屋进行处理、上报。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违建房屋排查整治、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排查危及自建房安全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
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自建房依法依规用地,指导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易地扶贫搬迁房屋点安全管理的排查整治。
镇社会治理办负责指导房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依法对房屋建设中涉及的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
镇财政所负责督促指导国有企业所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镇党政综合办负责督促指导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督促全镇重点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房屋使用安全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指导涉及自建房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复核,打击妨碍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镇司法所负责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中的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法治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
镇纪委负责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审批、以权谋私等行为以及对整治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前期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基础上,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好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准确摸清底数,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兜住房屋建筑安全底线。
(二)进一步加强支撑保障。强化技术保障,各部门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对保障民生、安置群众和工作专班开展工作等提供经费支持。强化宣传保障,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制定的政策、出台的办法举措和取得的经验成效开展多形式广泛宣传,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营造浓厚氛围。
(三)严格开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建立完善业主、村(居)、部门、镇级四级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基础上,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逐栋核查,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图斑和数据为参考,以现有房屋建筑数字化档案为基础,利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完善每栋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台账。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既有违法建设房屋,通过完善手续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过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坚决撤离人员和周边群众,采取封闭、隔离等应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避让搬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同时,要结合《资阳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清单和火灾危险源重要管控措施清单》,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对整治工作进展迟缓、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约谈。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四)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各属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营业执照时、应将用于经营的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作为必要条件。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要严格控制增量风险,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许可。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经专业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执法部门要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力度。对少批多建、私自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违建部分坚决予以拆除;对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坚决停业整顿;对存在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单位或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
(五)进一步加强房屋日常安全监管。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农村新建自建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要发挥社区、村两委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和处置机制。要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要加强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发现房屋使用中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要通过媒体等渠道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时查实和处置。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实行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自建房,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拆除。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权责,依法依规纠正。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各村(居)协管员协助做好房屋安全巡查、监管。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要常态化开展执法工作,加强过程监管。完善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负责制,压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探索建立房屋体检制度,对达到规定年限的房屋,实施强制性安全鉴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机制。
乡镇自建房排查情况汇报篇十三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xx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明电〔20xx〕28号)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x质安〔20xx〕208号)工作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压实属地政府及行业部门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农房居住安全。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近段时间我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1、提高站位、行动迅速。4月30日、5月1日,我区分别召开了全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安排部署会,会上要求,全区上下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迅速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切实摸清自建房情况底数,确保全覆盖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整治到位,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2、加大宣传,制定方案。我区制定并下发了《xx关于进一步开展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出动宣传车辆xx余车次、组织工作人员xx余人次、悬挂农村建房条幅xx余条、印刷“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xx余份、张贴宣传单页xx余张,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区住建局开通了专线固定电话,用于专项整治工作投诉举报,明确要求全区上下把全面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
3、压实责任、全面排查。市督导组xx组长、xx副组长亲临指导,在区级层面组建xx个督导组,从5月1日下午起,进驻全区xx乡xx镇,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督导组工作人员与乡镇、村党员干部同吃、同住、同工作,实行“一日一报告双签字、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制度,区住建局作为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坚持坚决为全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全方位业务指导,目前全区排查整治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4、积极整改、督查通报。截至xx月xx日,全区共排查房屋xx栋、排查人员xx人次,发现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xx处,其中农村空心房xx处,集镇xx处。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目前我们做好了在住人员的安全撤离,共撤离人员xx人,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设立了警戒线及安全警示标志,并加贴封条,下一步将按程序马上启动拆除工作。
一是区级工作组工作不够仔细,流于形式,没有下沉到村、组、户;
三是部分乡镇领导认识不够,存在工作推诿的情况;
四是部分乡镇没有安排专人上报数据,情况报送不够全面、及时、精确;
五是各乡镇缺乏有效的典型经验做法,对空心危房拆除等问题缺乏有力举措,对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
一是进一步提高站位。坚持“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理念,充分认识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意义,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层层负责、岗岗有责、人人担责”的工作格局。
二是进一步开展摸排。坚持“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的原则,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村、组对辖区内自建房屋开展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大排查,逐一了解房屋情况和安全现状,建立“一户一档”台账清单,重点随意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的建筑,年久失修或受自然灾害损坏的房屋建筑,做到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栋一户,确保房屋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是进一步提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力量,投入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三是进一步协调联动。各乡镇要与四个区级工作组加强联动,在人员协调、车辆安排、数据上报等方面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进一步宣传推广。充分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在各乡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建立联防联控、群防群治长效机制,同时提高居民群众住房安全意识,引导居民理解和支持排查整治行动,营造专项行动浓厚氛围。
乡镇自建房排查情况汇报篇十四
按照《辽阳市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两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辽市委发〔20xx〕7号)和《关于印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委办发〔20xx〕22号)文件要求,现就弓长岭区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在弓长岭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以下简称“违法建设”)。
(二)重点整治任务。
1、堵塞消防通遒、占压市政管线、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2、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违法建设。
3、居民楼院内擅自侵占公共场地、公共部位实施的各类私搭乱建、乱圈乱占。
4、在建违法建设。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点突出、控新拆旧、司法保障”原则,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区深入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20xx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20xx年3月底前,完成重点整治任务总面积的70%;20xx年6月底,全面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一)既有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采取“边排查、边认定、边拆除”方式,同步推进排查认定、宣传发动、自拆整改、集中攻坚、检查验收、建章立制等6个方面工作。本着“先易后难、拆除为先”原则,对各方面工作不设启动时间,只设完成时限,合理利用有限时间,统筹推进,压茬落实,全力确保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在短时间内取得成效。
1.排查认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以社区(村)为单位,将社区(村)、规划、消防部门及各类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物业公司组成排查工作组,对所有既有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排查、鉴别认定,形成包含具体位置、现场照片、建筑形式、违建面积、使用性质及相关人信息等信息的数据台账。在排查违法建设过程中,要注重调查是否有党员、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建设或参与建设、占有或使用情况。完成排查认定后,街道、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报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区自然资通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审核后,报区政府。区政府复核后,经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报市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案。全部排查认定工作要在20xx年9月底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将分别约谈乡(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
2.宣传发动。在排查结束后,区政府统一向全区发布违法建设整治政策的通告和《致全区居民的公开信》,正式启动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公布排查结果,设置热线电话,征集群众意见。各相关部门、乡(镇)街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有效发动辖区居民参与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为违法建设排查继续提供线索,补充排查信息。区宣传部门在排查认定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对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进行全面报道,对典型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曝光,全方位向社会传达违法建设危者,营造出全民支持造法建设指除工作的良好氛围。在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宣传发动工作。
3.自拆整改。坚持自拆为主、强拆为辅的工作思路,高效推动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在启动抗法程序至强制拆除期间,不间断开展督促自拆工作。从认定违法建设之日起,督促自拆工作要随之启动。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区党员、网格员、楼长等人员,积极发动人民群众和违法建设的“左邻右舍”,想方设法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在排查认定过程中,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运用工商税务调查、取消社保政策、限制房产交易、纳入失信管理等手段,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违法建设占有人)进行惩戒,督促其自行拆除。对违法建设相关人(违法建设建设者、使用者)进行调查,对存在党员干部、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设或参与建设,占用或使用违法建设的,要第一时间向相关人员管理单位报送情况;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取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资格;对当事人同意自行拆除但无力实施的违法建设,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取得当事人书面申请后进行助拆,但助拆要严格限制次数,并做好评估,优先适用于带头拆除违法建设且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党员干部、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律自拆,不得助拆。
5.检查验收。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地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排查拆违”双验收机制。一方面,要将摸底排查结果向社会公布,通过热线电话、公众微信号等途径征求群众意见,并组建巡查组,对群众上报的不在排查结果中的既有违法建设进行核实,对确定属漏报的违法建设上报区委、区政府,区委、区政府将予以追责问责,并责成乡(镇)街立即采取行动,履行法律程序实施拆除。如发现漏报涉及违纪问题,立即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另一方面,对本地区重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未完成的相关部门报区委、区政府,由区委、区府主要领导分别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在20xx年10月底前,将摸底排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在20xx年8月底前,形成验收报告,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调后、报市委、市政府。
6.建章立制。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研究违法建设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20xx年8月底前制定出在我区实行违法建设清零的系统方案,确保为后续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提供保障。区综合机法大队会同乡(镇)街要制定常态化的违法建设管控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拆除的违法建设反弹,并坚决杜绝发生新的各类违法建设,自20xx年1月起,区政府开始实施违法建设管控常态化工作机制。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对剩余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履行准备工作,为执行强制拆除工作打好基础。
对于在建的所有类型违法建设,严格实行“零容忍”制度,一经发现,坚决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第一时间实施拆除,实现“严打击、停增长”,全面彰显我区打击违法建设的决心和能力,为拆除既有违法建设带好头。
各乡(镇)街、社区(村)要发挥网格员作用,区综合执法大队要充分利用智慧城管平台作用,及时发现新生违法建设行为,及时上报到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由其牵头迅速启动法定程序优先予以拆除。
凡发现行动启动之日后的新生违法建设,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同时,迅速启动法定程序优先予以拆除。
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组日常工作,对造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调度,监督考核。
(一)拆违行动方面。
各乡(镇)街是违法建议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要建立完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指挥协调机制,统筹组织、调度、推进辖区内的整治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协调辖区内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及防控、查处、拆除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新闻线索和素材,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对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
区营商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配合区自然资源分局对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配合区政府,协调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对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配合乡(镇)街道对占用绿化区域、压占市政管线的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对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后的场地进行绿化、硬化和设置便民设施。
(二)配合保障方面。
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公检法部门全力配合区政府拆除违法建设。
区法院负责对接同级法院或上级法院对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涉法涉诉问题做好法律解答,对拆除违法建设诉讼案件依法审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保障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人身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及时出警查处,并配合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法律指导、行政复议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提供整治行动经费保障。
区信访局负责整治行动中接待信访群众和协调调度工作。
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定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督促问责方面。
机关或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区纪委监委负贵对全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中违纪行为依规依纪进行问责。
区发改局负贵将造法建设情节严重的当事人纳入诚信惩戒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区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附有违法建设的房产限制交易。
区人社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不自行拆除的行政编制以外公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区营商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的企业停止审批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的商户停止审批工作;负责依法配合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将实施强制拆除的,责令限期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督促、引导经营者办理注销登记。
区民政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不自行拆除的社会组织,按照业务主管单位意见进行后续处理直至撤销其登记;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不自行拆除的当事人,暂缓受理临时救助。
区税务局负责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税务案件进行跟踩检查。
(一)加强领导。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塑造城市文明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工作点评会,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难点问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各自职能,全力配合区政府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做到“不干预、不阻碍、不纵容”。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信访主体、维稳主体,要按照“项目化标准、工程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总体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巩固一片,各乡镇街道要出台本辖区的违法建设治理方案,并充分征各方意见,提前公示,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减少治理工作阻力。依法和谐、安全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整治,遇到重大问题及时研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三)强势宣传。要制作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发动宣传视频和标语,在各类大中型广告显示屏、企事业单位led显示屏循环播放。组织各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利用网络自媒体,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报道。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自有宣传渠道开展大力宣传,赢得广大市民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示范引领。党员干部、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人士必须深刻认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自觉主动拆除本人建设或参与建设、占有或使用的违法建设。上述人员管理单位、组织要落实管理职责,督促相关人员在20xx年10月30日前履行自拆义务。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都要实行违法建设零报告和承诺制度,如实填写“违法建设报告表”和签订“违法建设整治承诺书”,报告表及承诺书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保存,形成情况汇总报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区委、区政府建立责任迫完制度,对工作中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等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的党员干部依法、依规、依纪问责。对党员干部不按规定时限完成拆除违法建设或自拆不达标的,谎报、瞒报、拒报建设的,干扰、阻挠、抗拒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抗拒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区组织部、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给予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代表人士有上述行为的,换届选举时不予提名。
乡镇自建房排查情况汇报篇十五
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力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既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又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等文件规定。
(一)整治范围。根据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分类处置工作要求,纳入分类处置工作范围的为住宅类、产业类、公共服务类三类农村建房。
住宅类(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单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栋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栋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农村村民住宅。
产业类:包括农产品加工点、工业生产用房、商业用房、旅游用房、仓储物流用房等。
公共管理服务类:指农村用于公共服务的房屋,包括“两委”办公用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已硬化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实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二)整治措施。
住宅类:一是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分户条件且在规定宅基地标准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发〔20xx]5号)文件要求,由农业农村部门完善用地手续;二是对超出宅基地标准,超出面积较小的建议鼓励自行整改拆除;三是对于恶意侵占的情况,坚决拆除;四是对于不符合规划或者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拆除复垦。产业类:一是对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实属农用地管理(不占基本农田)的,由各乡镇完善备案手续;二是对违反农村建房“八不准”、“农地非农化”建设经营性建筑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拆除违法建筑并复垦到位。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实现“零新增”,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三是对于重点项目等违法用地项目,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协调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等要素,统筹安排完善用地手续和违法用地项目,按照“先查处、再完善”的原则。
公共管理服务类:一是土地现状和规划都为建设用地的公共设施,按要求完善用地手续;二是违法建设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村集体组织负责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到位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并交由相关部门对村集体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
执行范围为景洪市辖区内的住宅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效期限为文件印发之日至20xx年12月25日止。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