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管理员责任书范文(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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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管理员责任书篇一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幼儿校车接送的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本园接送车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签订校车接送教师安全责任书:
一、校车照管员应主动配合司机按照“先接远再接近”“先送近再送远”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接送路线及接送时间,按远近编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时要本着“服务幼儿,安全幼儿上下学,方便家长”的宗旨,认真负责、细心稳定、热爱幼儿,尊重家长。
三、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校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接送过程每个环节的安全,并要求做到:
1、严格执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并认真履行。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2、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制度,按要求为每位幼儿做好接送卡,一人一卡,做到凭卡接送。如果家长没有按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幼儿,不得擅自将孩子放下车或让熟人顺便带走,而应带孩子返园,并与班级老师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时通知家长。
3、严格做好交接工作。对班级教师、家长的有关通知或口信尽量做到传递无误。每天出车前要自己清点幼儿人数或接送卡。下车前要检查车内有无漏下的幼儿,车窗有无关闭好,确保接送工作无误。
4、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乘车意识,做到头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车内行走、打闹,确保乘车安全。
四、园车在接送幼儿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园领导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
五、按要求填写好交接登记和接送登记。
六、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幼儿园和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责任人(签字):xxx。
20xx年x月xx日。
校车管理员责任书篇二
为了保证坐校车幼儿的行车及接送安全,使幼儿在坐校车的环节上不存在安全隐患,我园特与家长签订此安全接送责任书,希望家长支持幼儿园的安全工作:
1、家长要按约定时间在规定的地点接送幼儿,执行手把手交接原则。
2、家长手牵幼儿等候校车,等校车停稳后再走向校车,扶助幼儿上车,禁止车未停稳就带幼儿靠近车或着急上车,以免发生意外。
3、上车幼儿一律不能带尖锐、危险物品、玩具上车。请家长协助检查。
4、幼儿如有带药品,家长要自行包好药包,写清药品名称、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并与跟车的老师交待清楚。
5、家长如不能亲自接幼儿,需别人代接,要提前与幼儿园联系,代接人需持有效证件方能代接,以免发生错接、漏接现象。
6、家长接送幼儿需持幼儿接送卡,如卡遗失,请及时到幼儿园补办。
7、接送卡的使用办法:早上家长送幼儿上车时,跟车老师将接送卡交给家长,下午家长凭接送卡接幼儿,卡交老师收回。
8、家长不能让未成年人接送幼儿或让幼儿自行回家,如必须让幼儿自行下车回家,需与幼儿园签字说明,如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9、幼儿在下车地点超时等候无人接的',我园将幼儿带回幼儿园中,请家长自行到幼儿园接幼儿回家。
10、幼儿因故早晨不能来园上学,或不用校车接的,请家长提前通知幼儿园或司机,以免校车超时等候而影响其他幼儿的接送时间。
11、本份责任书于幼儿在我园就读,坐校车期间有效。
责任人(签字):xxx。
20xx年x月xx日。
校车管理员责任书篇三
为了保证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避免人为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根据教育局和中心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乘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特与学生及家长签订此责任书:
一、桃林初中至东西响水、三里庄、解家庄子等线路已有校车接送学生。
二、严禁家长安排学生乘坐标准校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并随时举报接送学生的面包车、三轮车、手扶车等非营运机动车,要切实保障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三、家长必须与所乘车辆车主和驾驶员签订安全协议,明确约定并随时监督安全驾驶及能安全上下车的站点等事宜,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以便追究其责任。
四、家长必须对子女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秩序,自觉安全上下车、一人一座、系好安全带、有秩序地在站点等车。
五、凡是乘坐校车的学生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车辆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坐,并告知家长、学校及交通主管部门,及时解决。
1、“三无”车辆(无符合要求的驾驶证、无营运证、无行驶证)。
2、驾驶员没有按约定地点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3、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4、驾驶员存在作风或身体、心理健康等其他能够危及学生安全的问题。
5、驾驶员酒后驾驶。
6、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7、驾驶员出现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
xxx。
20xx年x月x日。
校车管理员责任书篇四
根据省《校车管理条例规定》,完成20xx年校车安全工作目标任务,保证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向武陟县教育局保证如下:
1、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接送车辆按交巡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校车手续。
3、杜绝使用无营运资格的社会车辆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车辆接送学生和在园幼儿;。
4、教育司乘人员做到接送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
5、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预防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1、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车辆接送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学生、家长等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3、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做好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
4、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员制度。每天上放学期间,在学生接送车停车点进行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制止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同时报告学校,校方要及时与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必要时可采用摄像、摄影等措施固定证据,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运管部门予以处罚。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提高学生自我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6、及时到县教育局备案,保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一次一档,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确保学生和在园幼儿乘车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安全。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细心,关爱乘车学生和幼儿。严禁非专职驾驶员开接送车。
(4)凡需乘坐接送车的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的认可,并与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5)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6)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接送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学生和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班主任的交接工作。接送车到达校园后要统一组织学生和幼儿进入班级,防止发生幼儿滞留校车引发安全事故。
(7)接送车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心学校、县教育局。
(8)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xxx。
20xx年x月x日。
校车管理员责任书篇五
一、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乘坐车辆的相关规定。汛期要教育学生注意人身安全,候车时不得离开候车地点下河玩水,远离河道,要熟知乘车时间,不得过早候车。家长要对学生乘车前时段安全进行监管,如果发生意外,由家长负责。
三、家长必须在学生返校时将子女送到校车站点,乘校车学生必须在固定乘车地点候车。要准时上车,超出等候时间,校车不再等候。因故不能返校的,家长要向随车调度员打电话或向学校打电话说明情况。离校不乘坐校车首先要和班主任请假,然后由班主任和校车管理人员或随车照管人员请假。放假时,需要接站的家长按照学校接送车到点时间,提前在接送点等候,接送车将学生安全送到家长手中签字后方可离开,不需要接站的,校车把学生送达车站学生下车回家途中安全由家长负责,要求家长要及时监管学生是否回家,知道学生去向。如因路况原因迟到的,驾驶人要立即告知家长,让家长放心。因一方原因未能按上述要求发生意外事故的,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四、学生上、下车时必须确保其安全,注意来往车辆,家长因事无法接送,必须嘱托他人代替接送工作,如果发生意外事故,由家长自己承担责任。
五、学生上车时不允许携带小刀、针、弹珠、小石子等危险物品及食物,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及维护车内卫生,不允许学生在车上吃东西。不得在校车上打闹,喧哗,更不得吸烟。要服从随车照管人员管理。
六、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校车管理人举报:
1、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驾驶员在途中乘载其他人员的。
3、驾驶员存在身体心理健康的现象。
4、驾驶员酒后驾驶的。
5、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七、乘坐校车学生取消乘坐校车必须要由家长和班主任沟通,由班主任同意方能通知校车管理人员取消乘坐。个别趟次不乘坐要首先和班主任请假,然后和随车照管人员请假。
八、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车辆的基本情况(驾驶人员的工作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责任人(签字):xxx。
20xx年x月xx日。
校车管理员责任书篇六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专职司机。
二、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
三、其中试用期为一个月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试用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车辆等到任何损失,应照价赔偿。
四、乙方经甲方聘用后,自愿将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给甲方保管,一直到离职为止。
五、甲方给乙方的薪资待遇:试用期一个月,工资是30元/月,试用期一个月过后,甲方聘任乙方的,乙方受聘期间的报酬构成为:30元。发薪日应在下月份1日支付。
六、甲方车辆的保养以及车的正常维护由甲方来承担。
七、乙方在聘用驾驶员岗位期内应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公司彰程办事,准时上班,按照公司的需要,自觉加班,不讲怨言,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八、乙方在聘用驾驶员岗位期内,发生车辆违章违纪和车辆碰撞等事故,均由乙方本人负责本公司概无责任。
九、乙方在工作期间内每天对车辆进行保养、擦洗;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再行驶。绝不带着毛病上道。如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发生交通事故,责任都由乙方来承担,本公司概无责任。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财产和经济等损失。
甲方签:____________。
乙方签: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校车管理员责任书篇七
甲方:
乙方:
根据需要,甲方聘请乙方为校车驾驶员,乙方根据甲方需要为沭阳县刘集天骄学校接送学生及老师服务,为了保障甲方师生的生命安全和乙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本合同:
3、乙方必须在规定发车时间前1小时到校,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校车常规检查记录》。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交通法规,如因违规操作或违章而被处罚的,则由乙方本人负责。
6、乙方如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待甲方批准后,且乙方积极协助甲方招聘到合格驾驶员,甲方退回乙方保证金,甲乙双方可解除本合同。否则,如果乙方不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当月工资不发,并临时另聘驾驶员。
7、每月四次集中学习,学习期间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否则每次罚款20元。
8、本合同有效时间一年。
9、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校车管理员责任书篇八
为加强对幼儿园接送幼儿校车的管理,确保幼儿交通安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本责任书:
一、幼儿园都应对校车进行严格管理。
二、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
三、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五、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近3年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3、近3年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
4、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5、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校车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窗不得用金属材料固定封闭。
八、校车接送幼儿,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备案。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险的地方行驶。
九、校车接送幼儿,除驾驶员外,必须有专人跟车管理学生。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载幼儿,严禁超载。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十、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十一、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应当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幼儿园须及时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送的驾驶人违法情况对驾驶员进行惩处。
十二、幼儿园要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经常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确乘坐校车的纪律;主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邀请交警进校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教育幼儿并告知家长,不得乘坐货运车、农用车、大小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上学、放学。
十三、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幼儿园路段设置交通标志。
十四、幼儿园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校车驾驶员和校车跟车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安全责任。
十五、幼儿园园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驾驶员和跟车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的安全。校车发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协议一式两份,幼儿园、驾驶员各持一份。
xxx。
20xx年x月x日。
校车管理员责任书篇九
您的孩子乘坐的是xx交运平安校车,您选择接送孩子校车运行线是xxx,您选择接送孩子的校车停靠点是xx,根据学校上学、放学时间以及学校、家长要求,本线路校车上学、放学发车时间依照学校和校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制定的时间(具体时间由学校通知家长)。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的日常管理,确保孩子乘车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惠民县平安校车工程试点方案》等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因各种原因学生上学不坐校车时,家长应向校车护导员请假,放学不坐校车时学生(或家长)应向交接老师请假。
二、家长必须在学校的'放学时间点按时到校车停靠点接孩子,由于家长原因学生不能按时与校车方交接的,校车不再等待。家长同意让学生自己下车的,必须与校车护导员联系并交代清楚后,由学生签字后自己下车。家长不按时接孩子又不联系或无法联系、联系不上的,由校车将学生拉回学校,由学校处理,确保孩子安全,由此出现的后果家长自负。
三、家长送孩子上学必须在起始点发车时间前到达自己选择的停靠点等待校车,不能让校车等待学生,耽误坐车结果自负。
四、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熟知交通安全法规,并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乘坐校车的相关规定,听从随车护导员的管理和指挥,乘车时不得打闹、随意离开座位,不得损坏校车设施,不得乘车期间吃零食,乱扔垃圾,保持车内卫生。
五、学生上车前、下车后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学校、家长负责,行车途中学生的安全问题由校车公司负责。
六、家长有权监督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对驾驶人违章行为向学校、校车公司举报。
责任人:
日期:
校车管理员责任书篇十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与车辆所有人签订本责任书。
本责任书所指的校车是由集体或个人等社会资金购买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专门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教育局审查备案。车辆所有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负全部法律责任。
(一)校车安全技术达标,手续完备。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校车安全责任保险。
3、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4、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5、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校车通行安全。
1、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2、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3、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5、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6、载有学生的校车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7、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8、严禁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
9、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10、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11、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三)落实随车照管人员,保证学生乘车安全。
车辆所有人应安排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积极参加学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四)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交通事故。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车辆所有人、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校车服务学校、车辆所有人各执一份,中心学校、市教育局各备案一份。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xxx。
20xx年x月x日。
校车管理员责任书篇十一
家长朋友们:。
您好!
为了方便您的孩子乘坐xx幼儿园校车现将有关事宜告知给您,同时也希望家长朋友们积极配合幼儿园各方面工作。使之高高兴兴上学去,安安全全回家来。为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安全无事故,我园所制定如下安全接送告知书,望家长理解配合。
一,幼儿园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并引导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则。
二,驾驶员保障校车车辆状况良好,确保相应座位,不超载。
三,早间自站点上校车前和下午校车到指定站点下车以后幼儿的安全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四,幼儿乘坐校车需在指定站点上下车,并有指定家长或监护人接送。如果家长需要让其他人来接孩子下车并领走,必须与园长或者相关老师联系说明。如是孩子不认识不愿意配合的'家长及监护人,老师有权将幼儿带回园所并通知家长到幼儿园亲自接回幼儿。
五,等车时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点等候不得追逐打闹,校车来时不要追着校车跑。家长尽量按时接送孩子,孩子因病因事或自己来园所提前接走不乘坐接送校车时,要提前打电话或微信告知接送老师。校车正常到达站点时,没有看到接送小朋友的家长或监护人校车不给予长久等候(至多按实时情况等候1-3分钟),因我校车有多条线路,考虑还有其他小朋友在等候,如果因为您的耽误会给后面的幼儿和家长带来不便,请各位家长能积极配合,如有突发情况,如堵车,天气原因,车检保养等造成校车不能按时出发会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望理解。
为了保证幼儿的安全和幼儿的健康成长,以上内容,请认真阅读并给予回复,请各位家长支持配合。并希望您能及时向幼儿园提出宝贵意见和合理化建议,谢谢。
责任人(签字):xxx。
20xx年x月xx日。
校车管理员责任书篇十二
为加强对幼儿园接送幼儿校车的管理,确保幼儿交通安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本责任书:
一、幼儿园都应对校车进行严格管理。
二、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
三、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五、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近3年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3、近3年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
4、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5、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校车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窗不得用金属材料固定封闭。
八、校车接送幼儿,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备案。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险的地方行驶。
九、校车接送幼儿,除驾驶员外,必须有专人跟车管理学生。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载幼儿,严禁超载。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十、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十一、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应当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幼儿园须及时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送的驾驶人违法情况对驾驶员进行惩处。
十二、幼儿园要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经常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确乘坐校车的纪律;主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邀请交警进校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教育幼儿并告知家长,不得乘坐货运车、农用车、大小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上学、放学。
十三、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幼儿园路段设置交通标志。
十四、幼儿园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校车驾驶员和校车跟车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安全责任。
十五、幼儿园园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驾驶员和跟车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的安全。校车发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协议一式两份,幼儿园、驾驶员各持一份。
责任人:
20xx年xx月xx日。
校车管理员责任书篇十三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校车管理,明确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标责任:
1、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闯灯越线,严禁超载、超速行驶,杜绝事故隐患和违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2、不准用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3、司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4、接送学生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必须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尤其要认真检查刹车、车灯等车辆的.安全性能,严禁车辆在不安全的情况下行驶。
5、接送学生车辆应按核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严防事故的发生。
6、负责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员要准时按送学生,要有乘务员随车负责,并认真记录好乘车学生的名单,不准出现漏接学生的现象发生。
7、负责按送学生的车辆要安全、及时的将乘车的学生送到目的地。
8、对因松懈,不落实责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9、本责任书有效期:20xx年2月15日—20xx年7月5日。此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校车车主各持一份。
责任人:
20xx年xx月xx日。
校车管理员责任书篇十四
根据上级指示要求,为确保校车交通安全,xx小学特与xxx(校车驾驶员)签订本责任书。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超车(时速最高40/km)不抢占车道、不逆向行驶,叉弯道需鸣笛慢行。
2、严禁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不超载。
3、驾车时务必注意力高度集中,不吸烟、不接打手机、不与他人闲聊。
4、出车前务必检查车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接送完学生后,务必仔细检查车内情况,确认学生全部下车后方可关门离开。
6、时刻把学生安全摆在前位,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责任人:
日期:
校车管理员责任书篇十五
为确保乘坐学生的交通安全,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我校与校车司机签定校车司机安全责任书如下:
1.校车司机要熟悉运行路线,熟悉乘车学生,按时接送学生,不得私乘其他人员。
2.校车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严格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线、交通标志,中速行驶,安全礼让,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坐学生。
4.校车司机要经常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的制动、转向、刹车、雨刷、安全带、灯光等设备安全状况良好,杜绝带病车上路。
5.按规定参加车辆的检验,杜绝开报废车上路。
6.杜绝酒后开车、闯红灯、涉牌、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7.校车司机要服从学校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营。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校车司机双方各一份。
本责任书有效期____年____月____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章):_______。
校长:(签)_______。
校车司机:(签)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校车管理员责任书篇十六
为了保证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避免人为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根据教育局和中心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乘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特与学生及家长签订此责任书:
一、桃林初中至东西响水、三里庄、解家庄子等线路已有校车接送学生。
二、严禁家长安排学生乘坐标准校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并随时举报接送学生的面包车、三轮车、手扶车等非营运机动车,要切实保障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三、家长必须与所乘车辆车主和驾驶员签订安全协议,明确约定并随时监督安全驾驶及能安全上下车的站点等事宜,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以便追究其责任。
四、家长必须对子女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秩序,自觉安全上下车、一人一座、系好安全带、有秩序地在站点等车。
五、凡是乘坐校车的学生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车辆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坐,并告知家长、学校及交通主管部门,及时解决。
1、“三无”车辆(无符合要求的驾驶证、无营运证、无行驶证)。
2、驾驶员没有按约定地点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3、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4、驾驶员存在作风或身体、心理健康等其他能够危及学生安全的问题。
5、驾驶员酒后驾驶。
6、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7、驾驶员出现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
责任人:
20xx年xx月xx日。
校车管理员责任书篇十七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您的孩子乘坐的是xxx交运平安校车,您选择接送孩子校车运行线是xxxxx,您选择接送孩子的校车停靠点是xxx,根据学校上学、放学时间以及学校、家长要求,本线路校车上学、放学发车时间依照学校和校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制定的时间(具体时间由学校通知家长)。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的日常管理,确保孩子乘车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惠民县平安校车工程试点方案》等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因各种原因学生上学不坐校车时,家长应向校车护导员请假,放学不坐校车时学生(或家长)应向交接老师请假。
二、家长必须在学校的放学时间点按时到校车停靠点接孩子,由于家长原因学生不能按时与校车方交接的,校车不再等待。家长同意让学生自己下车的,必须与校车护导员联系并交代清楚后,由学生签字后自己下车。家长不按时接孩子又不联系或无法联系、联系不上的,由校车将学生拉回学校,由学校处理,确保孩子安全,由此出现的后果家长自负。
三、家长送孩子上学必须在起始点发车时间前到达自己选择的停靠点等待校车,不能让校车等待学生,耽误坐车结果自负。
四、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熟知交通安全法规,并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乘坐校车的相关规定,听从随车护导员的管理和指挥,乘车时不得打闹、随意离开座位,不得损坏校车设施,不得乘车期间吃零食,乱扔垃圾,保持车内卫生。
五、学生上车前、下车后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学校、家长负责,行车途中学生的安全问题由校车公司负责。
六、家长有权监督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对驾驶人违章行为向学校、校车公司举报。
责任人:
日期:
校车管理员责任书篇十八
随县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学校(幼儿园)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随县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取得校车标牌,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的校车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学校严禁使用没有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所有校车必须安装gps、车身喷涂统一颜色,并按有关部门要求放置“校车标牌”。
(二)校车驾驶员要求。学校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并且有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发放的的校车驾驶资格证;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无校车驾驶资格证的司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学校要与随车护送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
(四)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学生接送安全。
1、学校要主动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反映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情况,督促落实完善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学校要详细掌握接送学生的校车、校车驾驶员、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3、学校要把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学期教育计划,每学期交通安全法规和常识教育不少于4课时,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
4、定期对驾驶员、随车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随车人员的交通意识和责任感。
5、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6、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学校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7、校车的主要用途就是接送学生,作其他用途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且不得与接送学生相冲突。
(一)全面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校车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校车管理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
(二)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学校(幼儿园)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三)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学校(幼儿园)要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责任人:
日期:
校车管理员责任书篇十九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乘车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制定的《校车安全条例》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学校和校车公司负责学生早晨上车后、傍晚下车前及在校期间的学生人身安全;学生早晨从家出发到上车前这段时间包括在候车点候车时间及傍晚下车后到回家这段时间学生的人身安全由学生家长负责。
二、学生家长必须提前5—10分钟将学生安全的送到指定候车点,并看管好自己的孩子,确保候车点的秩序;傍晚放学时,学生家长必须提前到候车点接学生回家。如因学生家长因故不接送学生或因学生私自行动出现的安全事故由学生家长本人负全部责任。
三、学生须按学校规定的乘车路线、车次、时间、候车站点乘车,不得随意变更乘车路线、车次、时间、候车站点。校车定时定点发车,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到达站点而未坐车的,后果自负。
四、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及候车点秩序。
五、家长必须教育子女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整洁。如有损毁,根据校车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六、家长配合学校教育学生乘车秩序。学生乘车定点定座,等校车停稳后,列队依次上车,不随车奔跑,按序就坐,不争抢,上车后必须系好安全带。学生在乘车期间如果纪律不好,不听管教,或蓄意破坏车内设施,或在车内打架斗殴,经警告2次仍不悔改者,学校有权报校车公司停止其乘车资格。
七、如果受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校车需临时改变候车点或下车地点,跟车教师必须提前通知学生家长,学生家长必须到指定的接送学生。
八、学生有特异体质的(残疾、重大疾病、晕车等)不应坐车的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长要告知学校。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家长自负。
九、规定范围内的学生乘车必须经学生家长同意,并按规定交纳乘车费。(5公里以内每学期200元,超过5公里的每学期300元)。
十、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
责任人:
日期:
校车管理员责任书篇二十
根据省《校车管理条例规定》,完成20xx年校车安全工作目标任务,保证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向武陟县教育局保证如下:
1、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接送车辆按交巡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校车手续。
3、杜绝使用无营运资格的社会车辆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车辆接送学生和在园幼儿;
4、教育司乘人员做到接送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
5、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预防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1、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车辆接送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学生、家长等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3、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做好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
4、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员制度。每天上放学期间,在学生接送车停车点进行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制止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同时报告学校,校方要及时与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必要时可采用摄像、摄影等措施固定证据,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运管部门予以处罚。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提高学生自我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6、及时到县教育局备案,保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一次一档,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确保学生和在园幼儿乘车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安全。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细心,关爱乘车学生和幼儿。严禁非专职驾驶员开接送车。
(4)凡需乘坐接送车的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的认可,并与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5)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6)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接送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学生和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班主任的交接工作。接送车到达校园后要统一组织学生和幼儿进入班级,防止发生幼儿滞留校车引发安全事故。
(7)接送车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心学校、县教育局。
(8)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责任人:
20xx年xx月xx日。
校车管理员责任书篇二十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校车管理,明确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标责任:
1、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闯灯越线,严禁超载、超速行驶,杜绝事故隐患和违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2、不准用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3、司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4、接送学生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必须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尤其要认真检查刹车、车灯等车辆的安全性能,严禁车辆在不安全的情况下行驶。
5、接送学生车辆应按核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严防事故的发生。
6、负责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员要准时按送学生,要有乘务员随车负责,并认真记录好乘车学生的名单,不准出现漏接学生的现象发生。
7、负责按送学生的车辆要安全、及时的将乘车的学生送到目的地。
8、对因松懈,不落实责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9、本责任书有效期:xx年2月15日—xx年7月5日。
此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校车车主各持一份。
责任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