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占耕地摸排方案(通用16篇)
方案是为了解决某个问题或达成某个目标而经过仔细考虑和制定的计划。制定方案时要考虑到各种限制和资源的利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乱占耕地摸排方案篇一
为认真做好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xx〕2206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工作方案》(黔自然资发〔20xx〕23号),铜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工作方案》及思南县《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24号)和《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xx〕44号)要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坚决遏制全乡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为扎实做好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经乡人民政府研究,特成立20xx年我乡农村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服务中心,由刘道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正飞任办公室副主任,张明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该类问题是指20xx年1月以来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房屋的问题。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该类问题是指20xx年1月以来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问题。
(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该类问题是指20xx年1月以来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占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问题。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实施推填土。该类问题是指20xx年1月以来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实施推填土拟进行非农业建设的问题。
(一)关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结合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新增的任务一并推进,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消除违法状态。重点整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项目实质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对住宅类房屋,要统筹考虑农村村民住房用地保障情况,依法稳妥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
(二)关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特别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与绿色通道问题。结合我乡耕地卫片监督发现问题图斑的整改一并推进,对超标准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对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三)关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结合我乡耕地卫片监督发现问题图斑的整改一并推进,对20xx年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结合实际稳妥处置整改恢复为耕地;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结合实际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20xx年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的,结合实际督促引导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报请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对于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结合实际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其中属于20xx年9月1日以后的,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责令限期改正,严肃整改查处。
(四)关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实施推填土问题,结合实际督促恢复为耕地。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为抓好该项工作,成立兴隆乡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认真组织自查。乡级相关部门、各村(社区)要协调联动、相互支持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乡自然资源所负责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实施推填土问题摸排整治指导工作,并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耕地保护督察等资料梳理问题,将梳理出的涉及各类重点整治的问题下发到各村(社区)进行整治。乡自然资源所、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摸排整治指导工作,并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耕地保护督察等。乡自然资源所、乡林业环保站、乡交管站负责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的摸排整治指导工作,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各类重点整治问题的摸排和整治工作。
(三)统筹有序推进,按时报送成果。本次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立即全面启动整治工作,各村(社区)开展自查自纠。对于自查发现问题,要按照问题清单,聚焦重点问题,结合实际,按照整治要求逐宗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消除违法状态。坚决防止搞“简单化”“一刀切”。
(四)强化整改查处,严肃追责问责。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改变耕地地类的,要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确实无法恢复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对实质性违法建设行为,要从重严处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对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应拆除复耕,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对项目批准责任人和违法当事人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乱占耕地摸排方案篇二
为尽快查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和全面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乡镇主体的工作思路,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担当作为,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从20xx年7月3日起,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实行“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各种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出租)耕地给他人建房或者将乱占耕地建的房屋出售(出租)他人;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增量,依法依规处置存量,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主要清查整治全县8个乡镇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一)摸排范围。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新建、续建、扩建的房屋。
1.房屋。一般是指上有屋顶、四周有墙,具有固定性基础的建筑物。
2.耕地(基本农田)。以“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上的地类为基准,结合年度新增耕地项目进行判定。
已获得农用地转用批复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或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规定的设施农业类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1.住宅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住宅类房屋的具体类型(1户独栋住宅、多户成套住宅等),建设主体(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企业或其他主体),对本村村民的住宅,要重点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是否属于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需要,或是否符合“分户条件”。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设依据和建设所依据相关政策的主管部门等。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设依据、要求建设该类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处罚情况等。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8月20日至12月20日)。此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要及时研究部署,认真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要逐宗登记摸排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项目的有关情况,认真填写《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按照一个问题一个台账管理,建立问题台账。务必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确保时限内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1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制定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整治一项销号一项。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通报、督办、约谈、问责等形式推动整治工作,在20xx年11月20日前,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
(三)构建长效机制阶段(20xx年1月1日起)。对未完全处置到位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处置措施等,挂账监管,限期落实整治。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供排水公司等部门发挥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区、明晰执法边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乱象反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整改工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摸排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排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整治工作是顺利完成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充分调动各级基层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时限内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并于每月15日前、30日前,将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及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材料,报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密切配合协作。本次整治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成立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业务指导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派出指导组,加强对各乡镇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解决“不会干”的问题,推动此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处置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四)依法依规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存在“互有瑕疵”行为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五)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列为专项监督检查内容,县纪委监委将作重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坚决查处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强化氛围营造。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此次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乱占耕地摸排方案篇三
为落实国务院、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做好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根据《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发[20xx]2号)、《凤台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凤农房办[20xx]2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镇20xx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莫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一)摸排范围。
摸清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二)范围界定。
1、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等等。
2、用地手续。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xx]3号)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3、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三)摸排房屋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镇级层面组聘请第三方技术力量,组建本镇技术摸排团队,做好基础数据,资料收集和应用的技术保障,参与镇级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镇级核查技术保障工作,及时利用国家层面下发的20xx年以来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为摸排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参与摸排成果数据审核和统计汇总分析。
本镇聘请的第三方单位指导各村在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填报信息平台上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
各村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认真复核摸排结果,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要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摸排期间,镇级层面将采取明察暗访、督导调研、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对各村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镇级抓总。镇级层面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第三方单位和镇(成立岳张集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调度、统筹协调推进摸排工作。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整治办”)设在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承担日常工作,制定镇级实施方案,完成相关资料准备,组织开展督导,调度通报进展情况,抽查汇总摸排成果,建立台账,研究提出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并向县、镇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加强对村摸排工作督导检查,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
(二)镇抓落实。镇党委和政府承担本地区摸排工作主体责任,负责摸排工作的组织落实。按照县级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村全面摸排本村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包括土地获得方式、房屋使用情况、土地和房屋的非法交易情况,涉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处罚情况等,建立工作台账,并对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一)准备阶段(20xx年10月10日前)。镇级层面制定摸排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确定第三方单位,明确技术路线,开展基础数据处理和分发,组织业务培训。各村根据镇级摸排工作方案,明确各村职责,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摸排工作。
(二)摸排调查阶段(20xx年10月20日前)。各村对20xx年以来所有占用耕地房屋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排工作人员要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核查,形成初步摸排成果,以村为单位汇总形成台帐、清单,通过信息平台上报,镇级层面加强对摸排工作检查指导。
(三)核实纠正阶段(20xx年11月10日前)。各村利用国家和省下发20xx年以来乱占耕地遥感监测图斑,对初步摸排成果进行核实纠正,上报最终摸排成果。各村委会作为填报主责单位,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镇党委和政府作为摸排成果质量审核责任单位,须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并在11月10日前向县整治办报送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清理整治工作要求作为检验“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具体行动,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各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各村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要形成由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在《信息采集表》及《摸排汇总表》中签字的逐级“双签字”负责机制。对住宅类房屋的调查要以村组为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三)坚决遏制新增违法。
遏制新增违法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当务之急,20xx年4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对乱占耕地正在违法建房的,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的,一律由镇人民政府依法责令立即停止。20xx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以下简称“八不准”),要求对“八不准”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各村要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采取坚决、果断、有力的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防止再增加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面积,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四)严格监督检查。
摸排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主动邀请镇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向镇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镇党委和政府加强对各村的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敷衍塞责、推委扯皮、避重就轻、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各村相关负责同志。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确报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
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耕地保护政策以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相关规定,使广大干都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拥护和支持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清理整治工作中打着专项行动旗号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行为和地方,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乱占耕地摸排方案篇四
严格执行20xx年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县领导有关批示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落实主体责任,严肃查处督察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特制定本方案。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以督察指出问题为警醒。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成立石坝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镇党委书记黄作林担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钟少珍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支书(主任)为成员。
1﹒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各部门、各村在推进整治工作中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清理存量和新增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导致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重的村、部门,以及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2﹒自然资源所。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村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存量摸排和打击新增工作,汇总统计全镇摸排情况;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摸排工作成果,研究提出分类处置的政策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各村落实对于新增乱占耕地的整治工作,指导各村按要求规范开展补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指导各村编制村庄规划,落实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加快农房农用地转用审批;督促指导各村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涉及拆除房屋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4﹒村建所。负责指导督促各村对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会同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公室指导督促各村实施建筑风貌管控。
5﹒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配合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分配、使用、流转、审批等相关政策,指导规范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等,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与自然资源所、村建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6﹒综合治理办公室。依法处理非法上访行为,做好维稳工作。
7﹒文化站。负责指导协调相关网络舆情监测、通报、研判和应对处置引导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宣传报道成功经验和做法,曝光重大、典型案件。
8﹒派出所。负责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涉及的户籍认定工作;严厉打击在整治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
9﹒供电所。在通电前,须核准用地及报建手续完善后方可通电,并对乱占耕地建房的实施断电处理。
10﹒包村领导和包村负责人。负责督促农村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引导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在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中示范带头、担当作为。
11﹒各村委会。作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存量摸排和打击新增的工作;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和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建立村级监管员制度,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严厉制止,依法打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分类整治。
按照全覆盖、无缝隙的工作要求,将全镇划分为四级网络进行管理。
(一)一级网格。
以石坝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一级网格,负责指导、督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并进行相关情况通报。由镇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国土工作的领导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二)二级网格。
以包村领导干部为二级网格,各村以包村领导为网格单位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为第二责任人,对本村内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负责,督促、指导、协调所包村做好用地巡查和乱占耕地建房的整改工作。
(三)三级网格。
以各村为三级网格,各村支书、主任为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干部为第二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土地的巡查,协助自然资源所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相关政策,发现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及时制止和汇报,做好乱占耕地建房整改工作。各村负责国土工作的村干部为网点信息员,有关情况由网点信息员及时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
(四)四级网格。
以村民小组为四级网格,各村民小组长为网格内的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土地的巡查,发现乱占耕地建房及时制止和汇报,协助镇、村两级做好乱占耕地建房整改落实工作。
(一)遏制新增违法占耕行为。
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增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包括农房摸排图斑、土地卫片图斑、线索举报及日常巡查发现的)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新增问题动态清单”,对照清单实行“一个问题一个台账”进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问题、核销一个问题,确保问题整治到位。
(二)存量问题摸排整治。
对存量问题组织再次摸排,严防“存量变新增”情况再次出现。
1﹒在前期(20xx年11月)上报摸排数据基础上,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按照《博罗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有关方法和统计口径,对辖区内乱占耕地建设行为再次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对国家、省、市、县下发的52437个农房摸排图斑中。已上报不纳入农房摸排范围的24139个图斑进行再次核查,并再次完善镇(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存量工作台账。
2﹒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先易后难、审慎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存量问题的处置情况提前组织研判,待国家、省和市下达分类处置政策后再依法处置。期间国家、省、市、县另有部署安排的,工作步骤可根据国家、省、市、县规定适时调整。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部门、各村要深刻吸取惠阳区万林山泉农场事件教训,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全镇整治“两违”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重要手段,夯实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基础。切实负起职能责任,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保护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推进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摸排,确保成效。
各部门、各村要做细做实排查摸底,在前期摸排整治成果基础上再次全面核查,除了国家、省下发疑似图斑外,还要对所有耕地红线范围内的自主摸排,建立存量清单和新增清单,全面摸清农村占耕建房问题底数。要做到清查全方位、无“死角”,不漏一户一宗,信息填报准确、数据真实可靠。
(三)分类整治,严控新增。
切实将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摆上工作突出位置和重要议事日程。对于存量问题遵循“分类施策、尊重历史、妥善处理”的原则,下来依据国家、省、市政策意见分类处置,但对于占耕问题严重的项目要主动作为,从严从速整改到位。对20xx年7月3日以后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整改,该拆除的拆除,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占用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四)加强监督,严明纪律。
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公室、村建所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根据整改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通报情况定期上报镇委、镇政府,同时抄报镇纪委监委。镇纪委监委将结合通报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视情况约谈提醒;对在整治工作中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失职失责或在约谈提醒后仍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宣传政策,营造氛围。
各部门、各村要高度重视土地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农村群众在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力作用,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宣传和张贴海报、悬挂横幅等方式,在农村地区开展广泛深入的舆论宣传,使农民群众依法守法,通过合法渠道办理建房用地手续。各部门、各村要充分认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着力在推进农村农民建房审批改革、联合执法监管等方面下功夫,加快补齐规划管控缺失、审批不具可操作性、执法力量薄弱等各项短板,建立健全预警预防机制,规范农村住房建设,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乱占耕地摸排方案篇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本着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农地农用”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全社会的耕地保护忧患意识,守住耕地红线,守护黑土地,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分类处置、务求实效,营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使保护耕地成为全社会的行动自觉,成为全市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的不竭保障。
迅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做到精准发力,针对摸排阶段上报国家汇交平台的问题图斑,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整治工作态度要坚决,把握重点和节奏,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以“零容忍”态度遏制增量,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住增量,坚持分类分步、依法有序整治存量,坚持分类处置,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整治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一)严肃整治新增问题。对我市图斑中20xx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印发以后新增的5个问题图斑,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限期整治到位,恢复耕地原状。
(二)严肃整治占用基本农田问题。对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22个乡镇235个图斑,立行立改,马上组织整治,恢复农业生产条件,恢复基本农田原状。
(三)分类处置历史问题。对历史问题,本着保障农民住房需求,保障国家公共管理和服务需要,保障涉农产业、稻米产业、扶贫产业的发展实际,按照国家分类处置政策进行处置。
在国家整治工作方案出台前,对确实符合设施农业条件的,经所在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认真梳理认定后,由乡镇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补办设施农业备案手续。
(四)国家卫片执法图斑问题。20xx年至20xx年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涉及占用耕地40个图斑(其中占用基本农田28个图斑),要全部立行立改,马上组织整改,恢复农业生产条件,恢复耕地和基本农田原状。
综上,我市需立行立改实施依法整治280个图斑,分布24个乡镇。
(五)全面清理在耕地上堆放砂石土料问题。针对各乡镇范围内众多平地而起的庞大砂石土堆,各乡镇要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对所有占用耕地堆放的砂石土堆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立即恢复被占耕地农业生产。
本次拆违行动,分为宣传动员、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和依法强制拆除三个阶段,行动结束后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一)宣传动员(5月6日—5月9日)。
由所在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向违法当事人宣传政策,答疑解惑,做好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限,进一步强调法律责任,努力保障平稳拆违。
(二)自行拆除阶段(5月10日至5月13日)。
由所在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违法当事人按规定时限要求自行彻底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对自愿拆除但确有拆除困难的,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帮助拆除。同时,要准确客观分析工作形势,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做好助拆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依法强制拆除阶段(5月14日至5月20日)。
对拒不拆除的,市政府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织队伍,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对在拆除期间妨碍拆除工作,侮辱、殴打执法人员或阻挠其执行公务等,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办理。
对违法占用耕地堆放砂石土料问题,也采取以上方式严厉整治,务于5月20日前全面复耕。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阶段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拆违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组长:杨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赵春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孙松宇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吕国东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张振东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市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应急局、信访局、国网五常电业公司、卫健局、财政局、消防队、电视台、公证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监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以及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佟锐、邱志平担任。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落实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在特殊时期或攻坚阶段将进行集中办公。
(二)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齐装上阵,合力攻坚,根据工作实际,因地施策,科学配置人力,合理安排工作,积极参与推进拆违工作。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统一调度进驻的部门工作组开展工作,确保顺利实施拆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1、消防部门根据乡镇需要,备好消防车,做好防火救援准备。
2、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备好120急救车,做好急救保障。
3、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好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对拆违行动中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4、应急部门做好现场拆违指挥,保障安全。
5、公证处做好拟拆建筑物内的机械、设备、物品登记工作。
6、电业、水务部门随时做好企业断电停水工作。
7、城管部门配合乡镇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
8、财政部门负责强拆经费保障,做好现场拆违鉴定和拆违成本预算,先期拨付乡镇50%拆违资金,拆违复耕后拨付50%。
9、法院做好拆违工作的法律支撑和诉讼工作。
10、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对符合受案范围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实施强制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11、公安机关打击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对涉嫌破坏农用地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12、融媒体中心全程跟踪拆违工作,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用地,合法建设,积极支持拆违工作。
13、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拆违引发信访案件的接待和维稳工作。
14、乡镇政府落实拆违主体责任,做好拆除机械、设备准备工作和物品搬运清理工作,并妥善做好存储选址工作,同城管部门实施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工作,确保5月20日前拆除到位,清运到位,复耕到位。
15、市纪委监委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对整改不力的进行追责问责;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参与建设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牟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检查验收。拆违完成后,领导小组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拆违现场进行检查验收,严防虚假整改,确保复耕到位。
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完成“一户一档”信息系统录入及整理,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完善调查材料,形成统一标准、统一模式的规范化工作台账和整治档案成果,确保经得起督导检查、法律检验和历史检验。
本方案有效期2年实施期间,上级政府出台与之有关的政策或印发文件,以上级政府的政策及文件规定为准。
乱占耕地摸排方案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决策部署,全面查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和《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过摸排,查清镇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八类”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查清我镇农村违法占地,重点是20xx年1月1日以来全镇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全镇农村范围农村村民建房、公共管理服务类用房、产业类用房及其他建(构)筑物违法占地建设情况。以省级制作下发的图斑作为摸排辅助,其余应纳入摸排的,各村(居)据实开展摸排。
对省级下发图斑中按照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不纳入摸排范围的,各村(居)在相应图斑中填写基本信息和用地审批手续、不动产登记信息、临时用地手续、设施农用地手续以及大棚房清理整治、违建别墅整治情况后,不纳入摸排范围,可不进行外业摸排。
(二)摸排内容。摸排内容包括主体信息,占地面积、土地来源建设时间、地类信息、规划情况、用地审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具体按本方案所附摸排信息采集表和省级摸排登记信息平台要求填报的内容摸排填报。
各村(居)要充分利用省级统一开发的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组织干部开展外业摸排和内业填报。
(一)外业摸排。实行镇级领导包村、村级领导包组,包组干部包户,摸排干部包图斑和房屋(建、构筑物)的方式开展外业摸排。要充分利用脱贫攻坚、人口普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等调查成果,减少重复工作,加快摸排进度。
外业摸排人员按照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房办)制定的《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设摸排技术规程》,准确全面查清每一个摸排对象基本信息。单户住宅类房屋以宗为单元,其他类(包括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无房屋的建构筑物类)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和填写信息。
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等方式实测,影像图班清楚的也可采取图上勾绘等方式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外业摸排人员查清相关信息后,通过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上如实填报,从不同角度拍摄房屋或建(构)筑物照片提交到摸排数据库。
(二)内业信息填报及审核。镇级利用最新国土调查成果以及遥感测绘、地理信息、航拍影像等技术成果,统筹利用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城乡(村庄)规划等现有资料,对各村(居)外业摸排情况进行审核,填写管理信息(地类面积、规划情况、用地合法性、行政处罚等)。
外业摸排、内业审核和管理信息填写完成后,由镇政府以村(居)为单位对摸排结果、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发现问题的,要认真进行复核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须单独上报,不得在平台上填报。
(一)动员部署(20xx年9月1日至10日)。
成立土坪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摸排工作方案,召开全镇动员部署会,组建镇工作专班及摸排队伍,完成摸排培训,做好摸排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摸排(20xx年9月11日至9月30日)。
各村(居),开展外业摸排和信息填报,镇级包村领导对所包村的摸排成果数据实行每天一次真实性、完整性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数据立即返回重新核查,要及时对各村(居)提交的摸排数据进行审核,不定期对各村进行外业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确保摸排数据精准,填报信息准确,各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上根,并将摸排情况于每周二、周五下午5:00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包义才。
(三)初步成果上报(20xx年10月20日前)。
镇级于9月30日前将各村(居)提交的摸排数据及时分类汇总审核,通过汇交平台上报全县初步摸排数据成果。
(四)最终成果上报(20xx年11月15日前)。
省、市、县、镇以内业审核、外业抽查方式开展核实纠正,最终成果由村(居)再到镇级经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后于11月10日前将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书面报县领导小组。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是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分类处置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摸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务必严肃工作纪律、细化工作方案、部门协同推进、保障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实施。要成立村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力量完成摸排任务。
(二)明确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各村(居)要细化工作方案,将摸排任务责任细化到人,各村(居)主要负责人对一线摸排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本镇实际,提供摸排图,指导摸排工作。摸排工作涉及的户籍、人口统计、项目情况等资料,各相关部门按规定配合提供,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应数据填报、审核工作。各村(居)在摸排工作中要加强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三)加强督查,确保成果质量。
镇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下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对摸排中故意隐瞒事实、包庇纵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责、工作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或故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居)要采取措施,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要充分了解人民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律政策解释和正面引导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整治名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公开曝光并严肃问责。
乱占耕地摸排方案篇七
为落实20xx年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摸清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和底数,做好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xx〕1号)、《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房办[20xx]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市20xx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成立铜陵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分管农业农村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县区政府、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委改革办、市委网信办、市人大法工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办、市行政执法局等31个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县、区落实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并抽调人员集中开展工作。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市范围内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二)范围界定。
1、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2、用地手续。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3、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三)摸排房屋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分别予以公示。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级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准备基础资料。
市级将统筹国家下发、省级下发和市级已有的基础资料,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xx—20x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统一时点更新遥感影像底图、20xx—20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xx年四个季度和20xx年一、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xx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等,以县、区为单位进行统一分发。
各县、区要利用国家、省、市统一下发的基础资料,结合本辖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作本地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
(二)明确填报平台,组建技术保障团队。
省已开发建设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填报汇交模块,我市将在省平台上填报全市摸排信息、数据,并形成统计汇总结果。
我市将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技术力量,组建技术保障团队,收集市级各部门已有基础资料,统筹分发相关基础资料,做好我市在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填报汇交模块的摸排数据填报、数据汇交的技术保障工作,为摸排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参与摸排成果数据审核和统计汇总分析。
县、区也要相应建立技术保障团队。
(三)管控成果质量。
各县、区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认真复核摸排结果,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摸排期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明察暗访、督导调研,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
坚持“市级抓监管和审核、县级抓落实、乡镇抓摸排”的原则开展摸排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切实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牵头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全市的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责任,加强对县、区摸排工作督导检查,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
(二)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承担本地区摸排工作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摸排工作。按照省级、市级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准备基础资料,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有关技术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组等各级基层力量,全面摸排本地区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包括土地获得方式、房屋使用情况、土地和房屋非法交易情况,涉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处罚情况等,并建立工作台账。
(三)乡镇(街道)要按照县、区安排的时间节点,组织精干力量,按照住宅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进行信息采集,做到不漏、不重,准确无误。
(四)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摸排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准备相关基础资料,如二调成果、土地确权资料等,配合县、区做好摸排范围界定,如耕地、用地手续等的认定,并组织基层自然资源部门人员全程参与乡镇(街道)摸排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县、区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类问题的认定、资料审核等工作,及时提供本部门相关资料。市公安机关负责对在摸排过程中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市纪委监委负责对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的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和领导干部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及时查处。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摸排工作组织实施、人员培训、购买社会服务等必要的工作经费。
(一)准备阶段(20xx年9月30日前)。
根据省摸排工作方案,制定我市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全市摸排工作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做好摸排相关准备工作。各县、区制定本辖区工作具体方案,明确部门责任,确定技术支撑单位,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摸排准备工作。
(二)县级摸排调查阶段(20xx年10月25日前)。
各县、区要以实地核查为主,综合利用本地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在辖区内开展拉网式摸排。要按照规定的摸排范围、要求,对20xx年1月1日后所有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开展全面摸排。排查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做到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定性准确。乡镇(街道)、(街道)、村(组)摸排工作人员要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核查。属摸排范围的房屋,按类别逐个填写《信息采集表》,形成初步摸排成果。要明确摸排人员职责,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担起责任,做到排查结果真实有效,不虚不假。
摸排过程中,摸排人员要从不同角度拍摄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测量。
对住宅类房屋的调查要以村(组)为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各县、区要在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填报汇交模块上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并形成台账、清单。同时,要注意加强对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20xx年10月25日前,各县、区将本辖区初步摸排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步通过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填报汇交模块上报本辖区摸排数据等。
(二)市级督导、检查(20xx年10月底前)。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县、区摸排工作的检查指导,认真审核县、区上报的报告、表格、资料等。特别是对各县区通过平台上报的数据,要认真审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对全市摸排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不定期通报摸排成效。
同时,将适时成立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督导检查组,对县、区的摸排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限期整改。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底前通过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填报汇交模块上报全市摸排数据等。
(三)核实纠正阶段(20xx年11月底前)。
各县、区利用国家下发20xx年以来乱占耕地遥感监测图斑,对初步摸排成果进行核实纠正,形成最终摸排成果。
11月10日前,各县、区政府将本辖区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摸排最终成果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市领导小组。11月20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全市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高度重视,提升政治站位。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全市各级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全面摸排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和严峻性,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各县、区要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实施。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调动基层党委政府的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限期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三调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开展摸排工作。要求在10月25日前完成全部摸排工作。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咨询服务电话,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县、区也要相应设立咨询服务电话。
(三)保障工作经费。
各级政府要将摸排工作与整治工作统筹考虑,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就此项工作追加财政预算,保障摸排工作组织实施、人员培训、购买社会服务等必要的工作经费,按照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别由省和市、县财政安排。
(四)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要形成由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在《信息采集表》中进行审核和复核签字,乡(镇、街道)、县(市、区)、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所属地摸排汇总表中签字的逐级“双签字”负责机制。
(五)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实行周报、月报制。
遏制新增违法是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县、区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20xx年7月29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以下简称“八不准”)要求,对“八不准”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坚决、果断、有力的措施,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各县、区整治机构每周四上报本辖区周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3日上报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
(六)严格监督检查。
摸排工作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邀请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纪委监委报告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党委、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七)加强舆论宣传。
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整治工作中打着专项行动旗号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行为和地方,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乱占耕地摸排方案篇八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做实做细做好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工作,将“八不准”内容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宣传,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八不准”内容,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抵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一是制方案。出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工作方案》,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抵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依规建房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网上播。在县(市)级融媒体中心、电视台发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通告,并在县(市)政府的网站上播放和刊登。开展征集主题为宣传解读“八不准”系列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海报宣。印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海报,组织基层所人员做好宣传海报张贴工作,宣传海报张贴至政府和有关部门(政府办公大楼、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各乡镇(乡镇人民政府、为民服务中心、卫生院、学校、农贸市场)、行政村和自然村(公告栏)。
四是流动报。各地设置了流动宣传车,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内容在各行政村、自然村流动播报。制作发放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单页,由基层所组织各行政村、自然村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作用,将宣传单页发放至农村各家各户,并做好入户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目前,我市已悬挂宣传横幅666条,群发手机短信58666条,张贴海报漫画666多幅,分发各种宣传资料6666份,宣传手册4566本,出动流动宣传车5866台次,全市电视台(含县区)累计播放“八不准”宣传内容66天,召开宣传会议66次。
一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重要精神。xx月xx日,在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我市高度重视,xx月xx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题请示市委部署落实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目前,市政府已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并就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x月x日,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x月x日,召开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xx市长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地立即开展全面摸排,做到范围清、标准清、时间清、责任清、措施清。目前,我市xx等地已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xx等地已召开工作部署会。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为立即遏制新增违法,xx月xx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正在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为及时掌握各地农村乱占耕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我市建立月报和周报制度,要求各地及时汇总,定期报送工作情况。目前,已报送省整治办月报x期,周报x期。
四是深入调查研究。我市结合近年来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对我市农村乱占耕地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形成《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调研报告》,为省政府制定方案提供我市建议。国家、省摸排方案两次征求意见期间,组织有关单位、县(区)、乡、村代表进行座谈,在此基础上,谋划制定了我市《实施方案》,并于xx月xx日下发各地征求意见,在国家、省摸排方案正式印发后,迅速完善我市《实施方案》。
五是开展学习培训。组织开展了2次摸排人员培训学习,就摸排范围、摸排内容,手机外业核查软件、填报系统的使用、信息采集、信息交汇等内容进行了培训,使摸排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正确使用摸排软件系统,达到会搜索、会判别、会拍照、会填表格的目标,提高摸底排查的能力,确保摸底排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县(市)共组织5次信息员、采集员的培训工作。全市行政村已基本注册完毕,所有填报员均已下载了手机app,提取的疑似图斑均已下发乡(镇)和村(社区)。
六是强化技术保障。为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应查尽查,抽调技术骨干成立技术指导组,对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填报汇交平台(app)使用、摸排图斑影像数据套合等提供技术指导。xx月xx日,技术指导组通过叠加新增耕地、农转用、增减挂、土地报批图斑,套合、比对建设图班,形成市城区摸排工作底图,提取疑似图斑xxx个,并指导各县(市)形成各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底图。各县(市)均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支持,部分县(市)安排了专项经费。目前,我市已筛查乡镇(街道)xx个,行政村xx个,初步提取疑似图斑xxx个,完成摸排图斑xxx个,面积xxx亩(耕地xx亩)。
以乡镇为单位,建立违反“八不准”问题台帐,明确凡在x月x日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通知》后,所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均视为新增违法,纳入问题台账管理,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并对典型案例实时进行通报曝光。目前,我市共发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违法用地x个,面积xx亩(耕地xx亩),已拆除x宗,面积xx亩(耕地xx亩)。
一是任务重时间紧。自然资源部下发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疑似图斑xx个,数量十分巨大,而有效工作时间只有1个月左右,村(社区)摸排人员年龄结构偏大、水平参差不齐,且于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相重叠,难以在短期内完成核实上报工作。建议省级开通政策咨询渠道,及时为地方解疑答惑,促进摸排工作进度与质量。
二是系统填报过细。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填报汇交平台(app),信息采集图斑有些村民房屋或产业类房屋无门牌号码,导致系统无法填写上报;有些因各种原因导致填报数据信息不全而无法上报。建议省级取消门牌号项或改为非必填项,同时优化、简化填报汇交平台,以减少基层摸排工作量。
五、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住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是村民建房选址难。在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住宅工作中存在部分乡镇未编制村庄规划,或部分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标准不统一、相互矛盾等,导致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选址难。建议省级出台有关指导文件,引导各地合理、有序规划、选址。
二是宅基地分配失灵。大部分村集体难以统一分配宅基地,大多数农村村民建房的宅基地均由村民自行协商解决,从而导致在自家承包地、耕地上建房现象。建议省级健全完善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并联审查审核机制,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做到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有进有退”,保障农村宅基地科学利用。
汇报完毕,谢谢!
乱占耕地摸排方案篇九
为严守我县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我县主要从图斑核查、政策宣传、土地巡查三个方面发力。
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批示指示,我县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回头看”工作。截至目前,我县累计发现“不应纳入而纳入”的项目0个,“应纳入未纳入”项目100余个;对国家和省级下发图斑中不纳入问题台账的,参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举证细则》要求搜集举证资料,建立详细档案和台账的图斑72684个,已完成87.1%;对纳入问题台账的宗地建立档案(含基本情况资料及后期的整治整改资料)2324个,已完成100%;纳入问题台账的宗地实地测量2324个,已完成100%。
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关键在于从思想上认识到耕地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为了从源头上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从宣传上“下功夫”。
我县以领导小组名义向各个乡镇下发通知,要求在交通要道,人流聚集地,场镇,村坝坝等场所张贴、发放“八不准”、“六个严禁”等宣传资料。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单80000余份,宣传海报1400余份,悬挂横幅500余条,音频播放20000余次,视频宣传900余次。
为了落实自然资源执法“严起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将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作为常态化工作。
一要加强土地巡查工作,要求各乡镇进一步加强巡查,落实专人负责,定期排查辖区范围内是否存在“顶风违建”问题,每周上报巡查及制止新增建设情况。
二要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严格查处“顶风违建”案件,对发现的“顶风违建”案件要作为典型案例,在辖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坚绝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
三要结合“卫片执法”与“动态巡查”工作,按照“月清”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上级下发的疑似占耕地建房图斑核查整改工作,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乱占耕地摸排方案篇十
今年来,xx县自然资源局通过组织学习、协同配合、强化问责等方式,惩防并举强力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学习,切实增强耕地保护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县自然资源局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切实将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一是抓学习教育。通过上报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政府专题会学,协调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社区)学等,认真学习领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有关文件精神。着力通过县乡村三级全覆盖学习,促使全县各级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耕地保护的政治自觉,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今年以来,学习耕地保护有关法律法规3次;涉及职能部门学习20余次,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学习20余次,村(社区)“两委”会学习100余次。
二是抓宣传引导。整合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乡村驻村工作队及村(社区)“两委”等力量,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群众会、院坝会、座谈会等,进村入户宣传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解读耕地保护相关政策精神,通报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违法案例。同时,在县城区和各乡镇(街道)赶场天人员密集处摆摊设点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用地疑惑。通过高频次和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群众牢固树立耕地保护“人人有责”的社会责任心,切实增强群众依法用地意识。
三是抓氛围营造。结合世界地球日系列宣传活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违法占地典型案例等制作成宣传海报,将海报张贴在全县各村(社区)醒目处。发动全县人民群众将省自然资源厅处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十个一律”规定(以下简称“十个一律”)通过qq、微信、微博等广泛转发。同时,制作耕地保护政策摘编手册发放至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全县范围内营造浓厚的耕地保护宣传氛围,促使全县各级各部门将耕地保护镌刻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
强化工作措施,凝聚合力,形成长效机制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通过细化措施、部门联动、奖惩并举的方式,牢固建立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防护网”。
一是落实管控机制。印发了《xx县耕地保护“五个一”管控机制》。着力通过“一张底图”明白保护区域、“一套措施”严管耕地用途、“一个班子”强化责任落实、“一抓到底”坚持常态管理、“一票否决”严格追责问责的“五个一”管控机制,实现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发生、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零”发生、违法违规审核审批占用耕地“零”发生。
二是落实管控职责。建立县、乡、村、组(网格员)、承包经营主体五级管理体系,对耕地保护实行网格化管理。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对全县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对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会议对辖区耕地保护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耕地保护工作落实情况;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村民组组长(网格员)对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耕地承包经营权户要落实耕地保护直接责任人责任,严禁买卖、非法流转耕地,乱占耕地建房等行为。
三是落实管控奖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通过州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层层签订《xx县耕地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目标责任状》,明确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从严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通过管控、激励等多措并举,做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非农建设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通报至县委组织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作为领导干部评先选优、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推进整改问责,压实责任,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将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抓牢抓细抓实,在全县范围内营造违法违规用地“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一是狠抓存量整改。制定印发《xx县耕地保护暨违法违规用地整改工作方案》。对违法违规用地3个方面的145个问题制定“时间表”,画出“路线图”,明确了牵头县领导、责任单位、协助单位、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等,切实提升整改效率。20xx年度,省农房办共下发我县违法图斑85个,涉及面积180.75亩,耕地面积129.12亩,已整改到位70个,未整改到位15个,整改到位率82.35%。20xx年以来,省农房办共下发我县违法图斑10个,涉及面积287.79亩,耕地158.56亩,已整改到位7个,未整改到位3个,整改到位率为70%。
二是坚决遏制增量。将耕地保护使用监测情况纳入“1+3+n”基层社会治理考核内容,考核各部门、乡镇(街道)及党政主要领导,村(社区)及主要负责人,包村干部、网格员、村民组长履行耕地保护职能职责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进行严肃追责。结合地灾、生态巡查工作,加大违法占用耕地及违法改建、扩建、加层等违法建房的排查力度,对新增乱占耕地行为实行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把新增乱占耕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不力、监管失职失责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在目标绩效考核奖励、评先选优等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同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新增违法占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元/起,费用从属地管辖村(社区)年终考评奖金中扣除。对乱占耕地、违规审批、巡查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涉嫌违纪的,提请县纪委监委追责问责;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乱占耕地摸排方案篇十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部署,以“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坚决遏制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严格保护耕地,根据《正阳县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对耕地保护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采取断然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严防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发生,为下一步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全面整治整改、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打下坚实基础。
(一)整治范围。
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所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均视为新增违法,纳入台账管理,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二)整治重点。
对标中央要求,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最为突出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流转、买卖耕地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8种类型,必须以消除违法状态为目标,依法依规严厉处置。对农民违法占用耕地建自住房屋的,要依法责令停工,深入调查摸清建房情况,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再予以妥善处理,避免造成群众不必要损失。
(三)主要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开展广泛宣传,采取“月集中、日分散”形式,镇政府每月集中组织一次宣传活动,每日利用乡村广播、执法车辆巡查等形式,深入宣传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耕地保护政策规定,持续营造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发出严抓严管新增违法的强烈信号。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公告、明白卡、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遏制新增违法、妥善处置存量问题的政策要求,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理解、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开展问题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参与举报监督、整治整改工作。
2.注重严查严整。织密发现网络,拓宽举报途径,坚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力争把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不能任由违法行为扩大、蔓延,要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各村(居)要将所有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纳入新增问题台账,严格销号管理,决不允许违法行为制而不止、久查不决、整治不彻底,违法状态持续存在;特别是对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厂房、商业住房、管理用房等),基层干部利用职权强占、多占耕地建房等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对收到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责令停工改正通知后,不在规定时限内改正或仍继续施工的,按顶风违纪处置,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到位。
3.实现长效常治。根据违法线索问题台账,深入剖析违法行为产生的成因,存在的制度漏洞,着眼建立耕地保护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建设,提升长效常治能力水平。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探索成立专门机构,统一行使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职权;充分发挥镇综合执法队伍作用,统筹各业务站、所,联合开展执法巡查,捋顺执法边界,形成监管合力。各村(居)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土地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努力构建“大家管、大家用”的土地管理格局。
(一)实施双盯工作方法。
1.盯重点区域。梳理近年来卫片执法中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反映线索较多,以及日常12345和12336群众举报、上级转交办理舆情线索集中的乡、村,列为重点紧盯区域,强化督导检查,持续跟踪问效。
2.盯重点人群。压实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监督责任,强化警示提醒,确保广大党员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不从事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不默许或授意他人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二)开展网格动态巡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共同参与、上下联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村(居)委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土地监管共同责任,实行网格化动态监管。建立县、乡、村三级横向监管网络,实行领导分级分包责任制度,分层级、定人员、包区域,逐级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每一方土地“有人看、有人管”;建立有关部门纵向监管网络,按职能领域切实做好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报告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有查处权的部门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无查处权的要及时移交属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置。各级网格对监管区域内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负有发现、报告的主体责任,对知情不报、有案不查的,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严肃追责。
(三)建立督导检查机制。
镇政府成立明察暗访组,切实加强对各村(居)的督导检查力度,并将此项工作贯穿清查整治全过程。各明察暗访组采取不定时间、不定方式,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着力发现问题,明确整改方向,监督各村(居)、各有关部门从严从快抓好工作落实。对问题严重村委,在全镇范围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到位,并视情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支部书记为辖区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抓亲管、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各村要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职机构,明确联络员,组织完成好辖区新增违法问题发现、报告、查处整改工作。
(二)落实三项制度。
一是每日快报制度。各村两委、镇直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发现并制止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并将每日新增违法报县整治办备案。二是信息调度制度。镇直职能部门要于每周五上报工作进展和整治整改有关数据信息,县整治办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三是签字承诺制度。各级党员干部层层签订《无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承诺书》,对以往存在此类问题的,承诺按国家政策主动整改纠错。
(三)建立联动机制。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联动机制。依法向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对重大疑难案件,与检察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通过公益诉讼等形式,倒逼问题积极化解。
(四)严格市场禁入。
加强土地违法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让违法者“寸步难行”。各类行政审批部门不得为违法企业或个人批准颁发相关证照;公共服务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房屋提供相关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服务。
(五)加强执纪监督。
镇村两级要加强执纪监督检查,做到既监督事又监督人,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阳奉阴违、整治不力的,严肃问责、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及时通报、以案促改。
乱占耕地摸排方案篇十二
一、本通告所指的县城规划区范围为第四轮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涉及三街五镇一乡,总面积约188平方公里,县城核心规划区总面积约80平方公里。
二、本通告所指违法建设,是指在城乡规划区内从事的下列建设行为:一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都要依法予以处置。二是占压城市道路红线、园林绿线、水域蓝线、历史文化紫线、市政基础设施黄线等五线,严重影响市容观瞻且不宜美化亮化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三是商品房开发竣工验收后出现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遗留的到期时售楼房等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尤其对顶风抢建、暴力抗法抢建构成事实的,新开挖破坏耕地的,重点路段造成极大社会影响的,严重影响规划的违法建设要予以重点打击。
三、各乡镇(街道)为控违拆违管理责任主体,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负责日常巡查防控和投诉快速处置机制的建立实施。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熟悉管辖范围情况的优势,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
四、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阻碍查处违法建设的行为,对查处违法建设时所发生的干预执法、阻挠执法、暴力抗法事件,要从快、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同时按照属地原则,当地派出所要安排足够警力到现场维持秩序。
五、实行部门联动,对已发生的违法建筑由县控违拆违领导小组函告相关部门,依法综合治理。县环保、消防、卫生、文化、工商、烟草、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等管理部门不得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办理相关证照;县供电、供水、通讯等公用事业单位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县建设、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对参与违法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要严肃处理;交警部门要严厉打击为违法建设行为提供服务的车辆,特别是“三无”车辆一律予以查扣。
六、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条管单位)干部职工应带头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鼓励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发现涉嫌违法的建设行为,有权向县控违拆违办公室举报;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治。
乱占耕地摸排方案篇十三
我局对本次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土地管理基本国策,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建设和谐xx的重要工作来抓。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查处行动的领导,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以便配合查处行动,我局与区监察局联合成立了xx区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在内的全体成员均由两局局领导亲自担任。并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我局执法监察队队长来牵头负责小组的.日常工作。此外,我们还与区监察局专门制定了《xx区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便确定方针,开展工作部署。此外,我局与区纪委(监察局)还经常召开专门联席会议,共同探讨分析研究案件的查处情况,取得了良好效果。
乱占耕地摸排方案篇十四
一直以来,起房建屋是农村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家庭经济发展、群众生活质量提高的重要体现,透露着一个地区文化脉络传承、历史变革沿袭、经济水平发展及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等诸多信息。因此,抓好农村村民建房工作对于提升群众满意度、化解社会风险矛盾、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大方县下辖2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及人口增长得到很大发展,农村建房数量及农业设施建设激增,受地域差异、民族习俗、文化教育程度及职能定位等综合因素影响,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措施。
一是程序意识“缺”,群众无办理建房手续的意识。部分群众在开展村民建房时具有盲目性、随意性的特点,没有形成先申请建房后开工建设的思路流程,以宅基地是否方便宜居,风水是否吉利为主要考量因素,根据资金预算建设满足自身需求的楼层、面积,待人员、资金到位后就开始建房,没有事先咨询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地了解用地手续、规划条件、许可证办理的相关政策,无证、少证施工现象易发多发。20xx年7月以来,大方县共查处4000余例无证、少证建房行为,多数农户对于办证建设的合理程序知之甚少乃至于一无所知。
二是法律观念“薄”,群众相关知识储备不足。部分群众对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的概念了解不清、理解不透。20xx年7月以来,大方县共查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7.018亩,其中一部分为群众不懂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缺乏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另外一部分是侥幸心理作祟,在允许建设范围边界试探。例如:笔者在接待群众时,部分群众分不清楚基本农田与农田、耕地的定义,将三者混而为一,理直气壮地提出自己选择的宅基地不占良田好土为何就占用了基本农田的疑问,主观认为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或者荒山上占地建房天经地义,无需任何个人和单位的同意和授权,客观上形成情理与法理相悖的情形。其结果是相关部门指导选择宅基地时,群众往往带有抵触情绪,配合意愿不强烈。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部分群众文化水平不高、知识获取渠道狭窄、区域发展仍然不平衡、不充分,导致部分地区群众严重缺乏法律法规知识,不能完全理解和支持相关部门的统一规划、法律宣传、业务指导、违法查处等行为。另一方面是基层干部队伍力量薄弱,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承担各级各部门较多的业务工作,能有效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人员较少。导致宣传教育流于形式,知识系统不完善、法理层次不深入、效果影响不理想、普法教育不全面。
三是部门定位“偏”,部门职责划分不准确。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划分仍待明确,县直部门指导建设与查处违规行为的定位交叉,群众咨询了解政策渠道不畅通。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方面,大方县已将农村宅基地审批权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但部分乡镇仍未彻底压紧压实责任,存在过分依赖县级部门的现象,部分乡镇领导对于整治乱占耕地建房的认识不到位、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具体,上热下冷的现象频发。另一方面,群众到乡镇人民政府咨询了解建房相关事宜时,相关工作人员解释不清楚、口径不一致,一些地方甚至存在“领导见不着,部门说不清”等问题,同时,部分乡镇人民政府经常推荐群众来县级部门咨询,出现群众在县级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之间往返咨询的情况。此类行为不仅严重拖延了群众建房进度,延长建房周期,损害人民利益。更有可能滋生社会风险,构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加重基层治理负担。长此以往,必将降低群众期待值,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动摇执政根基。
四是处置难度“大”,群众抵触情绪高。相关部门在对违规建房进行拆除复垦时,群众阻挠力度大。个中原因不难理解:一方面,农村建房耗费一个家庭多年的积蓄,是几辈人辛苦努力奋斗结出的硕果,让人轻易拆除心有不甘实属正常,如若采取强制措施会加剧干群冲突,激发社会矛盾,增加上访维权风险。另一方面,法不责众观念根深蒂固,观望风气严重,存在“出头鸟”效应,一户顶风作案,街坊邻居纷纷效仿,抢建、乱建行为死灰复燃。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的时候,以事实为依据,认真查看不同农户建房之间存在的差异性,针对性进行处罚。这样一来,群众往往会以同一地区、同一规划来质疑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合理性和权威性,先入为主地笃定工作人员肯定收受了好处,或者是有亲戚裙带关系及利益纠葛才会允许部分群众修建房屋、强行拆除其余违规建设的房屋。如此一来,群众势必会将执法人员模型化、片面化,成了强词夺理、滥用职权、以权压人、乱作为的典型,群众容易采取过激行为对抗处置,加大了处置难度,通过口耳相传或网络传播,造成不良舆论影响,不利于法治政府建设。
五是受理周期“长”,群众建房刚需办证难。在如今查处乱占耕地建房的高压态势下,部分群众确需急于建房时,现有审批流程办证难、受理周期长,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例如,原有房屋不能满足子女结婚,或老旧房屋破损无法居住、举家外出务工,常年在外回家无房等客观原因迫切需要建房的,因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程序烦琐、基层干部队伍人少事多等原因,拉长建房周期,客观上造成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的现实。如笔者接待的一户人家,举家在外务工多年后,因孩子成家,需回原籍建房。在提交建房申请之后许久仍未办理好建房手续,在到大方县自然资源局反馈相关情况时,笔者了解到,意向性选址不符合规范,相关部门反复选址、审批程序烦琐、工作人员解释不到位是造成建房手续办理时间长的主要原因,这样的办事效率,行为作风拉远了干群关系,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宗旨。
一要“强”宣传,丰富群众知识储备。相关部门要以宣传教育为根基,最大范围内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普适性政策法规宣传,逐点逐条认真细致地解答群众疑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利用辖区内村情民情针对性进行宣传。以通俗易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从正反两方面着手,加强《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普及。同时,不断强调程序合理、法制清晰的办证建设手续,普及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基本概念,使群众在意向性选址时即可一步到位,缩短建房周期。另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反面事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对顶风违规建设的典型案例公开处置过程,形成专题利用新兴网络媒介,开展多轮次、多维度的警示宣传,以达到惩治一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
二要“理”职能,明确部门职责定位。要彻底理顺基层各部门职能关系,使责任明晰、权力合规,加强干部队伍培训,着力提升干部能力素质。对基层职责交叉重叠部分认真组织研讨细化,形成清晰明确的职责分工,提高办事效率。同时,注重政策解释的逻辑正确性和规范性,既要避免部门间相互传球甩锅,也要避免不同人员解释不规范、口径不统一的情形发生。加大培训力度,及时掌握相关政策,组织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开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结合专业技能与口语实践,把规范性政策转化为融合民族特色、地域文化、涵盖各文化层次都能听懂并理解的术语,杜绝出现“你讲你的,我做我的”案例,不断提高服务效率,解决实际问题。
三要“细”方案,进行分类处置。尽快制定出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分类整治方案,详细区分存量与增量、扩建与改建、有房与无房等建房类别,针对性提出合理的解决措施,优化处置方案,在保护基本农田,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降低人民群众经济损失、化解干群矛盾,控制社会风险,提升群众满意度,增进人民福祉。
乱占耕地摸排方案篇十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政府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精神,迎泽区迅速开展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强化担当,主动作为,迅速动员,周密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当作目前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来抓好抓实。目前迎泽区已全面完成摸排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迎泽区共下发图斑444宗,属于摸排范围图斑181宗,包括住宅类29宗,产业类126宗,公共服务类26宗。不属于摸排范围图斑263宗。均已摸排完毕,摸排完成率100%。444宗图斑均属郝庄镇范围内,其中单户住宅类27个,占比14.9%,多户住宅类2个,占比1.1%;产业类126个,占比69.6%公共服务类26个,占比14.4%。
1、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初查工作,初查登记工作是全面摸清全区20xx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的基础和关键,对摸排工作能否按时保质完成、后续分类处置是否全面到位至关重要。全区上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调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力量,充分发挥技术单位的支撑作用,郝庄镇、各村(社区)按照工作要求和摸排类型,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填写《信息采集表》,对摸排情况汇总后报镇登记汇总,建立了初查台账,并对汇总情况进行逐一核实,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省农村乱占耕地领导组三次下发图斑,涉及我区1个镇295个图斑。作业队伍自增图斑4个。
3、国家下发图斑核实工作情况。11月9日国家下发图斑145个,经实地调查核实,经过内业举证处理74个图斑,剩余71个进行外业调查。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我区摸清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1.提高政治站位。把农村乱占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把落实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坚决做到应查尽查实事求是地把摸排工作做实做细。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的全区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分管领导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并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村委会、社区等力量开展外业核实工作,建立了区、镇(街)村三级专项整治格局,确保摸排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了《迎泽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职贵分属和实施步骤,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细。
2.初查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及公示情况。按照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摸排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有关具体事宜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区巳建立了摸排工作政府官网专栏、迎泽发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公众号及投诉平台。对全区1个乡镇28个村存在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初查台账全部进行了公示;对照初查台账、省下发的辅助图斑,我区组织进行综合对比分析,现已重新在各村和政府官网上进行了公示。
3.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况。全区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至7月3日以来,无新增乱占耕地问题,新增农村乱占耕地问题举报电话xxx。
3、公示举报电话,在区政府官网迎泽之窗和公众号迎泽发布上均公布了迎泽区、郝庄镇两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群众举报电话或邮箱以及负责人的电话,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监督、整治整改,切实营造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
一是各村自行摸排时,对于某些宅基地证是否证地一致无法证明。
二是由于平台统计口径,造成省级图斑只能统计289个,对迎泽区工作完成率及排名造成影响。
三是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上存在不够精确不够细致的问题。
通过这次摸排,基本上摸清了全区乱占耕地建房的真实底数和情况。
1.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土地法》(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建议对涉及住宅类的,统一列表移交农业农村部门处理。
2.对涉及产业类的,按照规定进行拆除复垦复绿。我区存在废弃大棚也归在产业类,如下一步处置时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3.对涉及公益服务类的,按照规定责令尽可能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4.加大对耕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对乡镇村干部进行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通过宣传画、黑板报等各种媒介和活动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精心组织,主动作为,扎实推进摸排和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做好政策解释引导,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乱占耕地摸排方案篇十六
全市国土部门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转变职能,优化服务,落实责任,严格执法,认真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针对用地需求量与耕地保有量的矛盾突出问题,从2010年第十次土地卫片xxx启动“15号令”实施问责以来,严厉打击违法用地犯罪行为,2012年违法用地面积下降,违反耕地面积下降60%,违法占用耕地的比例从降低到,目前全市违法用地总数控制在11%、未超越国家红线15%的限度、排序全省倒数第二位,违法占用地呈下降趋势,实现“保红线”目标。主要治理措施有四个方面:
(二)强化严厉打击手段。全市各级国土部门创新执法方式,采取卫星遥感监测、违法用地事前制止、督促检查上下联动、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典型案件公开查处、触犯法律追究责任等手段,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犯罪行为。2009年以来,不完全统计,全市共移交公安机关涉法土地案件32案33人,查办违法犯罪线索19件,侦破自侦案件48起,移送起诉42人。
(三)持续开展专项行动。2012年以来,开展卫片执法、查处变更规划、清理规范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专项治理行动,查处148宗违法用地、收缴罚没款万元,没收建筑物万平方米,查处变更规划45宗,收缴罚没款657万元,出让金亿元,累计处置土地34344亩、其中盘活置换用地7420亩,为“国省市”重点工程规范用地手续160宗22887亩、公开出让37宗2266亩、已收回罚没款万元、各类规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和土地出让金亿元。
(四)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全市各级国土部门依法行政,严格建设用地预审预报、约谈承诺制度,审批用地从各个业务环节严格把关,谁办理谁监管,建立内部会审、执法监察、反馈预警机制,对违法用地行为实现一票否决制。积极做好重点工程项目用地保障,对重点项目应急用地、临时用地、农业设施用地全程跟踪,减少环节,加快审批。结合全市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的分析和预测,合理布局,科学分配规划期内主要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各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加强土地监管,主动服务大局,努力争取增量、盘活存量、管好流量,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
法律解释:违法用地指,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土地或通过非法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违法建设指,建设单位或个人未依法取得国土、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擅自改变批准内容的建筑体。
通过调查研究、情况分析,有四方面的问题应该高度重视。
(一)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全市各级土地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基层监管队伍薄弱、人员缺乏,有的国土所只有1人,就市、县两级国土监察执法大队不足120人,监管全市6956平方公里国土资源确实有很大难度,查处违法力量有限,暴力抗法时有发生。
(二)违法用地依然严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在全市10个县区不同程度的存在,小店区、晋源区、尖草平区被市政府确定为违法用地易发区,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改造、宅基地开发、非工程建设、国道省道两侧、农村撂荒农田”等区域土地违法问题较为突出,用地存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非法交易、非法转让”等违法违规现象。仅2012年全市村民宅基地违法用地宗数占到违法总数的18%。
(三)土地违法追究偏轻。《土地管理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规定,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给予行政警告、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追究刑事责任。在土地执法实践中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很难执行,多数违法用地行为以行政处罚为主,因违法成本低,追究责任轻,处罚力度小,导致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犯罪行为不断滋长,治理难度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