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服务合同(优质18篇)
合同是一份法律文件,一旦签署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认真对待。如何撰写一份具有合法效力的合同是每个人都应该了解的基本知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常见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对大家起到一定的帮助和指导作用。记得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监理服务合同篇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快递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邮政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订了《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自xx年10月1日起施行。请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快递企业做好施行工作,要密切注意施行过程中的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向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gf-xx-0410。
监理服务合同篇二
根据《_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现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土建质量施工范围的监理工作,监理范围:质量控制工作(包括:1、地基基础工程、2混凝土结构工程、3、建筑砌体工程、4、层面工程、5、建筑防水工程的质量控制);及投资控制工作(包括:1、工程量清单的审核、2、工程款支付的审核、3、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4、土建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
第二条服务期限费用。
计费依据:监理费按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取。现本别墅建筑共计2700平方米。合计总费用:2700×5=13500元(人民币)。
服务期限为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月日。
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2.、监理人员应按本合同书服务内容及时间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4、.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监理期限(不可抗力等)或增加监理控制工作内容,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协议,调整相关工作内容及监理费用等事项。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1、乙方依据监理合同对甲方的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善或进一步落实工作,若乙方不落实相关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按三方明确的程序办理。
4.、甲方必需支持乙方的工作,督促施工单位的质量问题整改工作。5、甲方应负责协调项目工程内部施工关系。
6、甲方应当在乙方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工作,并要求施工单位附相关图片资料证明质量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已完成。才能同意施工单位进入下一工序的施工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质量控制及进度款审批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监理工作人员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监理工作。
4、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报酬包括:监理费、技术费、资料费、交通费、通信费等全部直接费或间接费等。
5、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1、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各1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1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第八条监理费支付方式。
3、乙方完成上表内全部工作内容时,或工作时间至合同期满止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监理费。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
监理服务合同篇三
一、服务内容:。
三、电子证书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请在框中打勾):。
2)、58小时电话服务(提供每周5个工作日不含周。
六、周日a;每天8小时电话服务。
3)、根据使用说明自行安装。
2、□:650元年,包括硬件费,续费:600元年服务项目:。
2)、免介质费。
3)、培训服务(为办理江苏ca证书用户提供培训服务)。
4)、首次使用上门安装,保证一台电脑可以正常使用。
5)、724小时电话服务(提供每周每天24小时电话服务)。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操作人员误操作;。
2)甲方硬件及软件环境不能达到电子证书的使用要求;。
3)计算机感染病毒;。
4)不可抗力(如突然停电、自然灾害、硬件损坏等原因)。
五、双方约定事项:。
监理服务合同篇四
根据《_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条调解与仲裁。
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条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9。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九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10。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理服务合同篇五
在____注册成立的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国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本技术服务合同:
第一条。
2.在____(甲方国名),受甲方邀请的乙方中国技术服务人员应有准备,并且愿意同____甲方的____公司共同工作。
第二条。
乙方人员在____(甲方国名)期间,应服从甲方国家的法律,受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约束。
第三条。
1.(1)甲方负责向乙方人员支付乙方提出的每人每月____(币别)的免税技术服务费。
(2)上述免税技术服务费的____%应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3)本条(1)款提及的技术服务费自乙方人员到达____(甲方国名)之日起开始计算。
2.(1)在甲方服务期间,乙方人员在工作或业余的全部时间内,应保证行为端正。
(2)甲方对乙方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的犯罪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甲方负担乙方人员往返中国和____(甲方国名)的国际旅费和每人不超过20公斤的超重行李费,并负责安排机票。
第五条。
1.第三条1(1)款中所提的技术服务费的____%应以____币(即甲方的国币)支付给在____的中国服务组,其余____%应由甲方按银行当日公布的兑率折成美元(或英镑)。
2.所折成的美元(或英镑)应电汇____(如伦敦)中国银行转汇北京(或其它中国城市)中国银行营业部____公司(即乙方公司)____号帐户。
3.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汇票情况通知中国驻甲方国大使馆经参处。
第六条。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期间,甲方同意:
1.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设备齐全的住宿;。
2.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交通工具;。
3.免费提供乙方必要和充分的劳保用品;。
4.为乙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人寿保险;。
5.为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免费提供足够的办公设施和用品;。
6.在指定的医院或诊所为技术服务组人员提供免费医疗,但,不包括镶牙、配镜和性病的治疗。
7.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因公出差,应按照甲方人员待遇,发给出差补助费,以____币(甲方国币)支付给乙方技术服务组。
第七条。
合同期间,乙方技术人员享受中、____(甲方国名)两国的全部公共假日。
第八条。
1.乙方人员每年享受三十天的休假,工资照发(从开始工作之日算起工作十一个月,第十二个月为休假)。休假间工资应全部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2.乙方技术人员每年应得____元(甲方国币)的奖金,奖金的____%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3.在甲方服务期间,甲方为乙方技术人员回国休假提供往返经济舱机票。
第九条。
甲方还同意为乙方人员办理移民手续,其中包括:
1.办理出入境签证;。
2.为乙方人员办理合同规定雇用期间的长期居住许可;。
3.承担本条1和2款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条。
在合同期间内,乙方技术人员由于家庭不幸和/或其它原因,可请紧急事假十天。
1.准予乙方人员事假时,甲方不负责:
(1)乙方事假人员旅费;。
(2)本合同第三条1(1)款中所规定的技术服务费;。
(3)因乙方人员事假期满后不能返回____(甲方国名)而换人时所需费用。
2.乙方应负责:
(1)从国内另行换人,替换不能返回甲方服务的技术人员;。
(2)承担换人所需的全部费用。
(3)因乙方人员事假期满后不能返回____(甲方国名)而换人时所产生的费用。
(2)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违反合同或阻挠合同履行时,甲方同意:
a.按合同规定费用,向乙方人员支付三个月的技术服务费(见第三条1(1)款);。
b.执行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1.乙方技术人员因身体不好或工伤,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时,乙方同意:
(1)从中国另行派人替换上述人员;。
(2)承担替换人员从中国到____(甲方国名)的旅费。
(3)甲方同意承担因病或工伤返回中国人员的旅费。
2.在合同期间内,技术服务组人员因工伤致残或死亡,甲方同意:
(1)处理事故、工伤或死亡的一切善后事宜;。
(2)负担所产生的费用;。
(3)按____(甲方国名)现行的工人补偿法向死者伤残者支付抚恤金和/或补偿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对本合同的解释如有不同意见,发生分歧和争执,或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事项,应根据____(甲方国名)的现行法律,提交双方均能接受的唯一仲裁人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执行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有效期限共____年,此为第一阶段。
____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应进一步商定延续合同期限和与之有关的条件。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两份,分别用中、____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乙双方于上述日期签字盖章为证。
甲方签字人:____。
甲方公司名称:____。
见证人姓名:____。
地址:____。
职务:____。
签名:____。
乙方签字人:____。
乙方公司名称:____。
见证人姓名:____。
地址:____。
职务:____。
签名:____。
监理服务合同篇六
1.合作形式。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乙方将安排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场所提供相关服务。
2.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终止。如果甲方要求乙方人员服务的期限超过前述期间,则本合同延续至甲方要求乙方人员服务的期限届满。
3.合作模式。
(1)简历;。
(2)学历、学位证书;。
3.1.1.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候选人进行面试评估,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3.1.2.对于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双方共同确定人员名单,以候选人资料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3.1.3.对于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乙方出具该人员的体检合格证明,对于体检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经甲方认可的合理有效期之内的合格体检报告可以被接受。
3.1.4.合作期间,乙方人员的变动应按照本协议第4.5条规定执行。
甲方接口人: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口人: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3.2.1.乙方应要求其工作人员按照甲方要求记录工作日志(如实记录当天的工作内容、每项任务所花费的时间、任务进度、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体会和建议),双方合作负责人有权随时对乙方人员的工作日志进行检查,对于工作日志不合要求的人员应及时给予警告。
3.2.2.双方合作负责人应该定期(原则上每月)或者根据工作进程的安排进行沟通交流,以及时通报和解决双方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费用结算、付款、开发(测试)项目进度、开发(测试)人员变动等。
3.2.3.乙方合作负责人以及甲方合作负责人应该定期(原则上每季度)或者根据项目进程的安排进行沟通以及交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合作形式以及存在的问题、下季度对开发(测试)人员需求数量以及技能的变化、重大问题的协商解决等,交流时间、地点、形式以及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3.3工作地点进行开发工作的地点在甲方提出需求时指定的工作场地。
4.合作管理。
4.1.日常管理。
乙方应保证其人员有效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如果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这些规定,乙方应接受甲方按照有关适用于甲方内部员工的规章制度所做出的处罚决定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处罚标准和相关规定甲方应提前书面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在能及时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
4.1.1.乙方人员应遵循甲方的要求,学习并遵守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网络管理规章制度。
4.1.2.乙方人员在甲方办公期间,由甲方负责提供办公场所及相关办公设备(桌、椅、计算机等)。
4.1.3.因项目需要,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人员使用的关键器件、开发(测试)工具、测试仪器、重要技术资料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在项目结束时乙方人员应交还给甲方。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任何有关上述关键器件、开发(测试)工具、测试仪器、重要技术资料的任何备份。
4.1.4.对于前两款所指的办公设备、关键器件、开发(测试)工具、测试仪器,若按照其所要求的正确使用、存放方法,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损坏,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若因乙方人员或乙方擅自许可的第三人滥用、误用或疏忽,或未在规定的操作环境中使用、存放而导致其损坏,由乙方按照其当时相同办公设备、关键器件、开发(测试)工具、测试仪器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因上述违规使用而使甲方遭受损失或被第三方提起赔偿请求、诉讼、仲裁或任何司法程序,应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或赔偿费责任。
4.1.5.甲方将为乙方人员办理门禁通行卡,乙方应督促持证(卡)人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对持证人在甲方服务期间的职务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4.2.考勤管理。
乙方人员在甲方办公期间,应学习并遵守甲方的考勤管理规章制度。由甲方负责记录乙方人员的考勤情况,并每月统一向乙方通报及核对一次,经双方核对确认的考勤工时数方为有效。对于不遵守甲方考勤管理制度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考勤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4.2.1.乙方人员在甲方办公期间,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各种请假以及调休事宜。在不影响任务的情况下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以换人方式处理各种请假以及调休事宜,未经甲方同意的请假及调休按旷工处理,按旷工天数(节假日除外)给予乙方相应扣款。
4.2.2."加班"是指在节假日、假日或甲方规定的休息时间仍然照常工作的情况("节假日"指国务院发布的法定节假日,"假日"指职工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即星期六和星期日,"甲方规定的休息时间"指甲方公司规定的每一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休息时间)。"指令性加班"是指甲方正式书面要求乙方软件开发(测试)人员必须参加的加班,指令性加班必须经双方项目负责人协商和甲方相关领导的书面批准同意。根据软件行业性质和惯例,乙方人员正常工作日每日加班时间不超过3小时且无书面要求加班文件的,不视为指令性加班。
对于乙方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合理负荷的工作任务而引起的非指令性加班,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甲方原则上不安排指令性加班,但是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利要求乙方人员参加指令性加班,乙方应保证乙方人员按照甲方要求参加指令性加班。指令性加班的具体时间安排和有效加班时间需经甲方直接主管批准同意。
对于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在假日或甲方规定的休息时间内进行指令性加班的,在征得乙方加班人员的同意后,原则上安排乙方人员进行同等长度的时间进行调休,对于未能进行调休的加班时间(乙方人员不愿意调休除外)由甲方另行向乙方按照本协议第5条第5.2项下的规定支付费用作为补偿。
4.3.出差管理。
4.3.1.因项目和市场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出差公干,乙方人员应该服从工作安排。乙方出差人员需按照要求完成出差任务并提交详细出差报告。
4.3.2.甲方安排乙方人员的出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可拒绝乙方人员出差。出差发生的相关费用以甲方同职级员工标准,按实际费用报销,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
4.4.人员考核。
乙方应配合甲方执行甲方制定的关于供应商及技术服务人员的相关考核制度,并参照考核制度明确相关激励措施。甲方对乙方人员的考核包括:
__________个人计划完成情况:和甲方项目管理者共同制定的个人工作计划没有按期完成,乙方人员必须向甲方出具正式的书面说明,不作说明或者书面说明被甲方认为理由不成立的次数超过3次者,即被视为不合格者。
4.4.2.甲方有权根据内部工作规章制度及要求对乙方人员的工作成果进行检查,若工作成果不符合甲方事先要求的,该乙方人员即被视为不合格者。_______________乙方人员应该服从工作安排,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超过3次者视为不合格。
4.5.乙方人员变更管理。
人员变更包括人员的增加、减少、退回和替换等。
4.5.1.乙方应利用其管理能力保持外派人员的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调用派驻甲方的人员。
4.5.2.乙方人员因工作表现出色达到上一级岗位标准时,乙方合作负责人可以向甲方合作负责人提出岗位升迁的书面要求,经甲方审查核准后可以担任上一级岗位,其担任新级别岗位期间甲方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标准支付报酬。
4.5.3.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负责按照4.4考核内容及甲方内部规章制度定期对乙方人员进行合格与否的考核,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考核情况和乙方人员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依据事实依据提出不合格的乙方人员,并按制度进行处理。
4.5.4.乙方人员若不合格,甲方合作负责人可以向乙方合作负责人提出岗位降职要求,经乙方同意后降为下一级岗位使用,其担任新岗位期间甲方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标准支付报酬,但若乙方坚持不将其降级使用时,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级别的合格的人员,并退回该工作表现不佳的乙方人员,甲方应向乙方书面提出并得到乙方确认(乙方不得故意拖延该确认且应在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乙方应在做出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合格人员,在乙方不合格人员与更换后的合格人员工作交接期内甲方只向乙方支付一个人的费用。交接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4.5.5.乙方人员连续请假超过5个工作日乙方合作责任人应该及时通报甲方合作负责人,甲方合作负责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换人。
4.5.6.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要求乙方增加合格的团队人员,但至少都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2)若乙方人员未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擅自脱离甲方团队且乙方没有能够及时提供同等能力水平的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该离岗人员10个工作日的费用,乙方人员与乙方之间因此而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
4.5.7.乙方人员存在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的情形,甲方有权予以退回。
4.5.8.乙方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因伤病原因不能工作,则甲方可将该人员退回乙方。4.5.9.若甲方因业务变动不再需要乙方人员,则甲方可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退回该人员。
4.5.10.甲方在引进乙方人员时应与乙方确定乙方人员服务周期,服务周期期满后甲方有权立即退回乙方人员,除付清该退回人员已发生的服务费以外不再承担其他费用;如服务周期期满,因甲方业务需要需延长乙方人员服务周期的,乙方应予以支持。
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5.1.费用责任。
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服务费按照"附件一:_人员级别定义及费用标准"为单价标准,所有价格已包含税金。乙方人员年休假期间的薪资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在此确认,甲方与乙方人员之间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合同关系。乙方人员提出的任何有关劳动报酬的要求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本合同中的各项费用标准是甲方与乙方公司之间的合同,乙方实际支付给乙方人员的费用标准由乙方自行负责制定和执行。乙方应确保甲方免受乙方人员提出的任何费用请求(包括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养老金、税金等其他费用)。乙方有义务向乙方人员告知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的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及劳动保护等,并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甲方邀请并欢迎乙方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部门活动,须事先通知乙方,乙方人员方可进行垫付,相关费用经乙方与甲方沟通确认后由乙方以报销形式支付给乙方人员,报销标准参照甲方同职级员工标准执行。
5.2.补偿费用原则。
加班费用=(标准费/21.75天/8小时)*加班小时数*国家规定的倍数。
加班费用=(标准费/21.75天/8小时)*加班小时数*国家规定的倍数。
(3)一切加班都必须经过批准且有记时的,无时间记录的无效,不做事后补记。
5.3.费用计算公式。
甲方按照乙方实际投入的开发(测试)人员的数量和第5条中第5.1项和第5.2项规定的费用标准计算当月应付总额,甲方当月应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当月应付金额=当月应付总额-当月扣款+当月加班费用其中当月扣款是指各种无薪假、培训、离职前交接等情况下应扣金额。
5.4.支付方式。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服务费(以人民币计)。当满足双方约定的支付条件时,甲方在每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确认上月应付金额,自甲方确认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出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后依据支付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服务费。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6.保密及知识产权。
6.1.技术保密乙方以及乙方人员应与甲方分别签订附件二:_______________《保密协议》,承担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之后,对甲方安排乙方人员进行的工作内容、双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一方从另一方获知的其他商业或技术信息,以及乙方人员完成的技术成果,双方及双方人员负有保密的责任,未经信息提供方授权人签字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未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认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若本合同的履行导致乙方违反与第三方的保密义务,乙方应当承担侵权或违约责任,并保证甲方不会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失。如有损失,乙方应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6.2.知识产权。
执行本协议所产生技术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以及乙方人员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或之后在甲方知识产权基础上而产出的任何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及其他权利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包括乙方参与项目开发(测试)的人员)不得实施该项技术成果,也不得将该项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单位中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因乙方人员交付的工作成果侵犯了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利,导致甲方遭受索赔或诉讼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证甲方不会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失及因此而发生支出和损失,包括但诉讼费用及合理律师费用以及给用户使用方带来的损失。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本合同费用的50%并负责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7.商业竞争限制。
乙方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与乙方人员签订相关协议,有效促使乙方人员遵守上述规定,否则应对乙方人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若乙方人员违反了利益冲突限制义务,乙方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配合甲方追究其对甲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事故及违约责任。
8.1.意外事故。
乙方人员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包括工伤)、疾病、其他意外事件以及相关的福利、保险等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
8.2.人员聘用。
甲方(或乙方)同意并保证在合作期限内及本协议终止后一年内,没有经过乙方(或甲方)书面同意,不直接或间接地聘用、保留或使用乙方(或甲方)参与项目的员工(包括离职未满一年的员工)。如果乙方(或甲方)发现甲方(或乙方)违反该条款,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乙方(或甲方)应该向甲方(或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或乙方)在收到乙方(或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义务停止聘用、保留或使用乙方(或甲方)人员,否则乙方(或甲方)有权要求甲方(或乙方)做出每人1万元的赔偿。
8.3.费用支付。
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付给乙方费用,如甲方有特殊情况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准时支付合同款项时,造成工作停滞、延误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如甲方无故不支付合作费用达二个月,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实际拖欠费用以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4.工作实施。
乙方未按计划实施工作,甲方有权要求其实施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若乙方补救不力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直至通知乙方解除协议。
8.5.质量问题。
对于因乙方人员工作质量问题造成所承担工作返工、修改、改正的,经甲乙双方商定并书面确认,甲方可不支付该返工、修改、改正期间的费用。
9.提前终止协议。
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者,可提前解除本协议:_______________。
(1)双方协商同意;。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其他可以导致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10.争议解决。
双方因发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且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11.其他。
(1)本协议的附件共两份,与本协议构成同一个整体,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双方在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修改,并签署书面修改协议。
(3)本协议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4)本合同的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13.附件。
附件一:_______________人员级别定义及费用标准。
附件二:_______________保密协议。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
监理服务合同篇七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__,技术工人,行政人员在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__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30天__工作天数。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国之日起到离开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公司,并按国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国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银行.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到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乙方人员从返回,由甲方通过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需要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一10平方米;。
其余人员为4一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饮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工作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根据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
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
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十七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30天__假期工作天数.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1、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两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2、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时间:__________。
监理服务合同篇八
委托方(下称甲方):
受托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甲乙双方就工业废物的安全处置,本着符合环境保护规范的要求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1、甲方作为工业废物的产生单位,特别委托乙方进行工业废物的处置。乙方作为专业工业废物的处置单位,必须依据环保规范进行安全处置。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废物资料(种类、数量、说明)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和处置费用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必备附件。
2、甲方提供的工业废物必须按废物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包装贮存、标识清楚,不明废物不属本合同范围;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的贮存场所提取工业废物并运输到乙方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对暂时无法处置需要封存待处置的工业废物,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封存保管。
3、乙方按双方约定或甲方通知时间收集甲方工业废物,废物出厂时,甲乙双方对数量、种类进行确认,以便跟踪管理及结算。
4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甲方的工业废物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置,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厂区,需遵守甲方厂区规定进行作业。
5、甲方指定甲方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负责通知乙方收取工业废物、核实种类和数量,并负责结算;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经理(联系方式:_________),负责与甲方的联络协调工作。
6、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接受甲方通知与安排,进行工业废物交接及运输工作。
二、结算方式:
根据处置方案的处置费用进行结算,付款方审核无误后,应在10日内付款。
三、双方约定:
1、乙方得到甲方通知的72小时内未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取工业废物,造成甲方生产上的困扰;乙方未如实按规范要求进行工业废物处置,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情节严重者,可根据民法典规定,索取相应赔偿。
甲方应将处置方案内所有废物全部足额交由乙方处置,不得擅自转移,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情节严重者,可根据民法典规定,索取相应赔偿。
2、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超出本合同核定的废物,另行个案处理。
4、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和因本合同而知悉对方之任何业务资料,需尽保密之义务,此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失效,保密期限至本合同终止后三年内有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6、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监理服务合同篇九
协议书由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年_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书副本___份.双方各执___份。
业主:_____(盖章)______监理单位: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监理服务合同篇十
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
依据《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委托的监理服务和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本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中的定义相同。
三、合同文件组成。
5.专用条件;6.附录,即:
附录a——服务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提供的人员、设备和设施;附录c——收费金额和支付。
7.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附录a中约定范围内的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附录b中约定为监理人开展正常的监理工作提供相应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并按附录c中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五、服务期限。
本合同附录a中约定的服务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完成。
六、合同的订立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章)委托人:(签章)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帐号:邮编: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邮编:电话:
监理服务合同篇十一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
鉴于甲方有意为乙方业务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上述信息化管理系统,双方特依据《^v^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等均指本合同所规定的、甲方拟建设、乙方拟提供的信息化集成系统及其部分。
2、里程碑里程碑指乙方为完成甲方拟建设的信息化系统中相对独立的阶段性工作部分项目。
3、秘密信息秘密信息指甲方、乙方所有用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方、乙方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4、工作日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的工作日,凡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日均指工作日,未指明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一、甲方业务及信息化系统描述。
1、甲方业务描述。
甲方的主营业务为(),兼营业务为();甲方拟建立的信息化系统为(),拟建立的信息系统其要求和主要功能为()。
2、甲方现有的相关(技术设备名称)(信息化系统名称)为(),其主要功能是(),乙方对该系统已经充分了解,并将结合甲方拟建的信息化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备和相关软件。已有系统的设备和软件见附件(),其中注明了拟选用的设备与软件。甲方保证对所拟选用的上述设备与软件有继续使用和/或升级的权利。未注明的设备与软件在拟建系统中不予利用,或由甲方自行处理;但原有系统中的功能,除(甲方明确表示需依照本合同由乙方升级的和不予保留的功能)之外,乙方不得由于集成了本合同所规定的系统后,而破坏其原有功能。
二、乙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描述。
乙方已经充分理解甲方的需求并根据上述所书的甲方业务和信息化系统的描述,向甲方提供以下信息系统集成:
1、硬件系统。
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为(),其中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为(),属于乙方所拥有的软为(),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为()。该软件系统以(乙方,甲方,第三方)所提供的硬件系统为运行平台,由()软件为操作平台;其软件系统包括:()子系统、()子系统、()子系统、()子系统、等()子系统共同构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
该软件所构建的系统,主要功能为()、()、();该软件与(乙方所提供的)硬件系统所建立的信息系统将支持甲方()业务和/或管理的运作。该软件系统的名称、功能、等级、版本、价格见《附件2》。
3、信息系统达到的目标:
整体功能符合甲方的所描述(经营、管理、、、、)系统的要求,能够达到系统的集成以及模块之间的无缝衔接、数据的无缝传输、数据充分共享、快速响应查询;其具体的数据为:业务处理速度为每分钟(),数据存储量为(),数据传输速度为(),响应查询时间为()。
系统具有开放性,能够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包括技术设备的更新、具备后台编译、预留与其他系统的接口、采用标准技术);整个系统能够达到甲方所需功能的开放度,(同买方原有系统相兼容)。
4、系统设计的原则。
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在技术上将体现以下原则:
三、信息系统开发与进度。
1、本信息系统的开发分为()里程碑阶段,每个里程碑阶段的项目完成后,均依据本合同《附件3》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第六条规定进行付款;乙方制作的或引用的检测标准不得低于本行业的标准。其具体的里程碑阶段和进度见《附件3》。
2、项目管理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和通讯方式见附件()。合同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指定己方管理小组成员,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另外一方;甲方也可以指定第三方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参加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的成员应能符合项目及其进展的需要和要求。任何一方的小组成员如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从而导致项目迟延或终止,其后果如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则由该成员所代表的一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3、信息与资料的提供甲乙双方应按照本项目的性质,互相配合,充分沟通;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有关系统情况,以对该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予以积极的配合。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资料和情况不予提供,从而导致项目迟延或终止,其后果如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或造成乙方的损失,则甲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
4、设计方案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所提供的必要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功能与目标,在()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并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该设计方案后,对设计方案中所描述的信息系统的适用性和使用性进行审核;甲方应在()日内完成审核,如认可的,则在设计方案中签字认可。如有异议,则提交乙方复审,如不构成问题,则乙方应向甲方予以解释;确有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致认可。
甲方虽然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审核并签字,但甲方只对设计方案中信息系统对甲方的适用性、可用性、()、()等进行审核。甲方并不对设计方案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该设计方案在今后出现任何技术问题或技术调整,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该设计方案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系统设计方案是整个项目的核心,是项目质量的基础、是履行合同的根本,且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也最多,因此在此由甲方也对方案进行审核,将有助于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减少可能的修改,并能更加切合用户的需要。
5、进度报告乙方应于每月(季)度终了的(20)天内,以合理的、甲方可以理解的方式,向甲方提供书面的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包括硬件和软件建设阶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度与计划执行、已完成的开发项目、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有无项目变更及/或变更情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该知道的情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如有重大的问题或重要的变更发生,乙方需在(七)天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乙方也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回复甲方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项目迟延和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或配合项目进行的后果及项目延期的责任。
6、第三方监理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信息系统项目的监理,如甲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甲方的监理,依甲方的授权,该监理享有相关的、与甲方同等的、本合同中所约定的甲方权利,以监理本项目的进行。
7、转包与分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将转包或分包盈利(转包或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与本合同所规定的价格的差额)的(双)倍支付给甲方,并按转包或分包项目价格的()%支付违约金;除立即终止转包或分包合同外,乙方仍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质量等条款,继续履行本合同。
四、项目变更。
以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和信息系统的最优化为原则、在本项目的基本范围内,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适时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系统的相应功能、技术参数的提高或提升、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为此,双方同意:
1、若甲方提出项目的部分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乙方应在()工作日内对此作出书面回应,其内容包括详细的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2、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回应后,应在()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应。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应,则双方另行对此变更签署予以确认,乙方则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
3、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回应、如对价格或交付日期的变化等,甲乙双方有权将此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仲裁裁决生效之前,甲方执行乙方回应中的要求,乙方执行甲方所要求的变更。仲裁裁决下达后,双方即依此执行并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费用。本条款对仲裁的选择是独立的,不影响本合同中争议条款所规定的争议方式解决的选择。
4、如乙方提出项目的部分变更建议,乙方应同时详细阐明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5、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后,应在()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应,则双方另行对此变更建议签署予以确认,甲乙双方则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建议,双方仍按原合同执行,但由此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甲方承担。
五、交付。
1、交付时间和地点乙方将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时间和项目,由乙方支付运费和保险费,(逐项列明有关费用)交付本信息系统集成;交付地点:()。
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交付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乙方将按延期时间顺延交付时间;如因延期交付而导致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如甲方能接受交付而不接受交付,则视为乙方已经交付,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2、交付方式乙方在进行每项合同所约定的项目交付前()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的()天内安排接受交付。
3、交付内容乙方应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交付;除项目本身的系统运行外,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安装手册、工作手册、系统软件、计算机文档、人机交互学习程序等;如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电子版式和可供人阅读的。
4、检测与检验乙方在交付前,应当对所交付的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交付项目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检测标准见《附件3》及()。甲方在领受交付项目后,应当在()天内对所交付项目进行检验,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信息系统任务、要求和功能;或如有缺陷,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陈述需改进的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甲方应于()天内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最终检验合格由甲方领受或由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但此项重复程序不得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相应合同履行期。
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所交付项目缺陷,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帮助改进此项缺陷,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系统试运行自系统功能检测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天的系统试运行权利。
如由于乙方原因,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缺陷或问题,如果是硬件方面的问题,而该硬件是由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的,乙方应免费更换或修理故障部分的设备;如果是软件方面的缺陷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如由于甲方原因,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缺陷或问题,如果是硬件方面的问题,而该硬件是由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故障部分的设备,如是甲方自行采购的,则由甲方自行负责维修;如果是软件方面的缺陷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6、系统验收()天的系统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系统验收。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本信息系统)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的()天内,安排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系统验收。
如属于乙方原因致使被验收系统未通过验收,乙方应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限()天直至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如属于甲方原因致使被验收系统未通过验收,如为系统故障原因,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进行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如系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而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由此视为系统验收已经通过。
五、所有权、版权和使用权。
2、受甲方委托,由乙方开发的()软件及相关文件和文档的版权归()所有;()方享有其使用权。与本信息系统相关的且由此项目开发而新产生的商业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技术诀窍等所有权归()所有,()方享有使用权。(另一)方非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条所约定的相关所有权和/使用权或泄露秘密信息、技术资料或技术诀窍。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3、甲方对乙方所售予(许可)的()软件(没有)(有)向第三方(分)许可的权利。除本合同规定外,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或相关的任何知识产权,并不表示甲方已经从乙方获得许可第三人使用它们的权利。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来自于和/或属于第三方的软件,甲方在使用时,应当依照乙方与第三方对该软件使用的约定依法使用。乙方应将该等约定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交甲方参阅。
5、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因其发生收购、兼并、重组而发生变化;如甲方被收购、被兼并、被重组,则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或重组之单位。
6、甲方在领受本合同项下的信息系统后,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本信息系统,任何被甲方用于未经授权的商业目的的复制行为所造成的违约或侵权责任由甲方承但。
六、价格与付款方式。
1、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总价为:
其中硬件系统价格为:
软件系统价格为:
集成价格为:
2、项目增减。
如本项目进展过程中,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第()项条款规定对项目作出有任何变更或经双方同意的增减设备、系统功能变化或软件模块等,一方或双方将依据上述拟定价格为原则,商定具体变更后的价格。
3、付款方式。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
硬件系统。
硬件系统交付验收合格后()天内,甲方支付硬件系统价格()%,计人民币()元;
余款计人民币()元,在硬件系统正常运行()天后,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付清。
软件系统。
按附件()所列的软件开发或项目进行的里程碑阶段分期付款,在每个里程碑软件或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里程碑软件或项目价格。
余款人民币()元,在全部信息系统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天后,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付清。
总集成。
集成款人民币()元,在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信息系统验收合格并运行()天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全部支付。
七、保密。
1、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首次从对方所获得的、有关对方和或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生产管理的方式方法与资料、产品技术资料、客户名单、销售渠道企业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商业秘密的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任何一方为本项目需要,向对方透露有关资料或信息且认为是其商业秘密需要保密时,应事先予以注明。但不管有任何其它约定,乙方自主开发的属于乙方的软件源代码及其文档资料、系统设计书等为乙方的商业秘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3、上述商业秘密信息,该获取方只能将该信息用于服务于本项目,而且只能由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没有必要接触该类信息的人员,不得接触。
4、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除非由对方的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对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所获取的商业秘密应当在()年内不得对外透露。
解释:信息系统本身就是以信息集合为特征,且这些信息又正是交易双方的商业秘密。因此保密条款就成为本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尽量对保密条款进行详细的约定是必要的。
八、项目培训与服务。
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需要与客户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完成其操作对象,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目标和功能。
九、系统保证和维护。
1、乙方声明并保证:
l乙方受甲方委托而开发的软件没有、也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l乙方所交付的软件系统中,乙方不会为任何理由而植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l如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甲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有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许可的,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是完成了登记、备案、审批、许可的软件。
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而导致甲方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或导致甲方不能正常运作本信息系统,则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应起的全部损失。
2、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及其附属产品时,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乙方并保证,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甲方目前使用的版本。
3、乙方在一年内向甲方提供免费的保修和维护服务,如果厂商对系统产品中的相应部分的保修期超过一年的,则按厂商规定进行免费保修。在此期间如发生系统运作故障,或出现瑕疵与缺陷,乙方将按照下列方式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
故障类型支持方式响应要求。
网络或主机系统瘫痪立刻专人应答处理立即出发。
系统严重故障、部分服务不正常(2)小时内答复(1)个工作日内。
系统个别服务不正常(4)小时内答复(2)个工作日内。
4、保修期内,如由于乙方的责任而需要对本信息系统中的部件(包括软件和硬件)予以更换或升级,则该部件的保修期相应延长。
5、保修期内,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引起的上述故障,其修理和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6、系统保修期满后,如甲方继续聘请乙方对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则由双方另行签署维护协议。
十、系统升级约定。
1、升级及升级成果权利的约定。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部分)软件(有、无)自行升级的权利。
如甲方依据合同权利对乙方所提供的自行开发软件进行升级,则甲方(需)(不需)将升级后的软件回馈与乙方,升级后的成果属于()所有,(甲乙双)方对升级后的软件有使用权。适用本条款时,甲方仍须遵守本合同所约定对第三方保密的规定;同时,本条款不适用于第三方拥有所有权的软件。
2、对原本程序的附加或修改为顺利运行本信息系统,甲方可以根据其实际需要,对乙方所提供的自行开发的软件进行必要的附加或修改;并有权在本信息系统上运行其他的应用软件。适用本条款时,甲方仍须遵守本合同所约定对第三方保密的规定;同时,本条款不得违反第三方拥有所有权软件的使用规定。
3、在任何情况下,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为商业交易目的对乙方所提供的任何软件进行升级、附加或修改。
十一、违约与赔偿责任。
1、交付违约。
如乙方未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计划和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和补偿措施,及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同时,每延期(10)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如延期时间超过(10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2、付款违约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10)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如延期时间超过(100)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如合同继续履行,甲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且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日期顺延。如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交付的硬件和已完成的软件的价格向乙方付款;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已付款的硬件和软件;甲方如要在以后使用所接受的硬件和软件,则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
3、软件条款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其所在软件方面的义务,违约方应按该软件价格的()%,支付违约金。
4、保密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其所在保密方面的义务,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或按照受损失一方的实际损失包括受损失的利润支付违约金;受损失的一方有权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本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义务是独立于其它违约义务的。
5、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损害本项目以强行实施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
十三、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人签署后生效。
2、如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l一方进入破产、解散、被依法关闭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
l一方发生资不抵债之情形;
l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
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于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本信息系统的保修期结束和甲方付清全部合同款后终止。
4、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本合同;本合同所列的附件、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出具的文件如:系统设计书、检测标准等文件,经双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它任何口头或未包含在本合同内的、或未依据本合同制定的书面文件,均不对双方发生拘束力。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将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十四、争议解决。
1、如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友好协商解决期为争议发生后的()天;如超过该协商期而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予以解决:
仲裁: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发生任何争议,及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十五、通知。
1、为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及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有关违约交涉而需通知另一方时,通知方须采取书面形式,以挂号信件或以专人快递送达方式送达被通知方。挂号信寄出3天后,视为已经送达;专人送达的,被送达人签署后,视为已经送达。
2、通知地址。
通知的地址为本合同首页上所书地址。如一方欲改变通知地址,则应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解释:通知条款是保持联络的程序性约定,程序性条款是保证实体权益义务得到有效执行的必要方式。
附件1。
硬件设备:生产厂家、技术标准、规格、数量、价格等。
交付地点:
交付时间:
附件2。
软件系统:名称、功能、等级、版本、价格。
交付地点:
交付时间:
附件3、里程碑阶段项目:名称,内容,完成时间,检测标准,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供参考:
第一阶段—任务与目标(关键事件与目标边界—里程碑)系统设计书、系统与子系统检测标准书:构成本合同的附件。检测标准不得低于本行业的标准。
第二阶段—任务与目标……。
测试和测试用例。
阶段^v^付:业务流程方案,系统设计书、系统与子系统检测标准书,软件产品评审文件,项目计划,软件需求分析文件,软件设计文件,软件实现和单元测试文件,集成和系统测试文件,双方对上述文件进行评审和调试和调整。
阶段性检查的方式与方法。
附件4项目小组成员:
甲方成员:乙方成员: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负责项目:负责项目: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负责项目:负责项目: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监理服务合同篇十二
1.1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应具有如下定义。
(一)“项目”是指采购单位委托指定范围需实施监理的项目。
(二)“建设单位”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建单位”是指承接本项目建设开发的公司。
(四)“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五)“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项目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1.2本项目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和本省、市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2.监理工作的时间和地点。
2.1监理周期:本项目工期100天。
2.2监理地点:建设单位指定地点。
3.监理费用支付方式。
在签定合同后付20%,计万元;工程完工后付20%,计万元;工程结顶后付30%,计万元;竣工验收后,根据决算付足监理费的95%,余额5%待保修期满后支付。
监理单位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市政公共项目建设和监理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的应用软件开发、设备和系统购置、安装调试、系统测试、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全面控制。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
5.监理工作的要求。
5.1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要求”执行。
5.2监理单位拟派的项目总监在整个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其它参加的人员变更须取得业主同意。
5.3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交还借用的所有办公设施、设备和用具,如有损坏应予以赔偿。
5.4建设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5.5建设单位项目代表基本情况。
5.6监理单位要委派专门人员在双方约定的地点长期办公,负责日常监理工作。
5.7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有失职,按以下方法计算承担赔偿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5%(赔偿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如造成社会影响,建设单位将酌情处理。
5.8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过程及工作完成后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保密规定。具体保密协议在签订监理合同时,甲乙双方再行签订。
6.监理工作的依据(不限于此)。
6.1.我省、我市有关市政公用项目建设和监理管理规范;。
6.2.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6.3.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6.4.有关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
7.监理单位的责任。
7.1向建设单位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监理项目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7.2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帮助建设单位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7.3监理机构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建设单位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建设单位,并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7.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8.建设单位的责任。
8.1建设单位应当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8.2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条款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项目监理单位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项目等资料。
8.3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时间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逾期应视为建设单位同意。
8.4建设单位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8.5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本省、本市有关监理管理规范,授予监理单位的应有的监理权利。
8.6建设单位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内容,免费(或有偿)向监理机构提供办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用具,以及必要的现场办公场所,供监理机构在开展监理业务期间使用。
9.1建设单位在委托的项目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五)在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征得同意后,监理单位可以发布停工令和复工令;。
(九)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单位工作不力,监理机构有权提出调换有关人员建议。
(十)在委托的项目范围内,建设单位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理意见,再向双方协商确定。当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市政府信息中心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出作证的事实材料。
10.建设单位的权利。
10.1建设单位有与本项目承建单位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10.2建设单位有对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范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项目建设、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3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人员须相对稳定,监理单位调换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10.4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10.5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11.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11.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证期结束后终止。
11.2在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如因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重新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11.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是否需增加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和增加支付监理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11.4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2.违约责任。
12.1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施工和设备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违法行为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以及由于监理工程师未能事先预见并控制风险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计算按直接经济损失×5%确定,赔偿总额不超过监理合同总金额。触及法律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2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12.3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也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其他。
13.1未经过对方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
13.2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建设单位得到显著经济效益的,建设单位可考虑给予适当奖励。
13.3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建设单位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13.4监理单位必须为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成立专门的监理机构,并刻制相应的公章,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程序。完成监理工作后,公章应销毁。
13.5监理人员在建设单位工作时,应遵守建设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14.履约保证金。
14.1监理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向建设单位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14.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建设单位因监理单位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4.3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有效。有效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监理单位。
15.争议处理。
15.1项目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温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5.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提请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三部分合同格式温州交运集团城东公交有限公司采购的(项目名称、编号)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中标供应商。双方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主要条款。
(2)中标。
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
承诺书。
(含询标时承诺和优惠条件)。
(6)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文件规定的内容相一致。
3.货物和服务要求。
本合同提供的采购内容和要求(详见第六部分谈判内容及要求)。
4.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分项报价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已规定。
6.交货和安装时间及地点(见合同主要条款)。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壹份。
建设单位:(印章)监理单位:(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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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合同篇十三
“监理”一词,可理解为名词,为实施承包。
合同。
由业主组建或选择监理工程师单位依据合同对承包商的生产(进度、质量和投资)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监理服务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补充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监理服务补充合同。
自本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及文件如有与本补充合同不符的,概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一、监理项目。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
(一)监理服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入伙准备阶段,保修阶段。
(二)监理服务内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信息资料管理、施工各方关系协调及协助甲方进行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
(三)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概述: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和工程施工阶段(开工起至小业主入伙)建设用地红线内所含全部工程内容(以招标时的平面规划图为准)的建设监理,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园区配套工程:小区给排水工程、小区燃气工程、小区电气(含通讯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工程、小区道路工程、小区绿化及园建工程、小区围墙(包括组团围墙)工程及小区附近租用土地的大配套环境工程,变配电、场区道路、雨污水、室外照明等。
4.项目用地范围内甲方委托的其他工程。
四、监理费用计算和支付。
(一)按约定的监理服务范围,本监理服务合同的监理服务费用为元/m2,服务费总额暂定人民币(rmb,定义为固定监理酬金,不因政府规定及物价等任何原因而调整。)但监理酬金总金额中应有万元(总酬金的10%)用于本工程监理部现金奖励,由监理公司按甲方项目部考核及发放名单直接发放给本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并且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监督此部分金额是否实现奖励约定,若期间违反约定,则甲方有权扣除奖励金额。
(二)建筑面积为暂定量,结算面积以监理服务范围主体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参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三)监理酬金为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范围及责任对甲方提供服务的价格,其中已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要求的全部监理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全部税项、办公费、电讯费、邮递费、交通费、提供要求份数报告的复印费及装订费在内。(四)总监理服务费用须在甲方收到乙方正式签署的付款申请并分期提供完税发票(发票金额应包括各项奖金及奖励款)后,按以下付款办法支付予乙方:
1.每月由监理方申报该月监理费用并提供相关资料等(包含甲方每月在pdc平台上对监理项目部的过程评估,过程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正常付款,评估为不合格的需待监理项目部完成绩效改进计划后支付),经甲方审核后十五日内支付(甲方付款日为每月12日、23日,遇节假日适当调整)。甲方按月支付监理费,每月监理费用为元(总酬金的90%/总工期),同时计算奖罚。
2.本合同工程入伙满三个月后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前甲方会在pdc平台上对监理公司的整个履约过程进行后评估,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价的95%,留5%做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双方进行保修结算,保修结算完成后28日内,支付剩余监理费用。
3.监理方服从甲方对各月监理人员数量和工种的安排,申报的监理人员数量和工种应符合甲方的要求。
(五)如非监理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限延长,延长时间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甲方不予增加任何监理费用,超过3个月则按具体延长时间、经甲方现场确认的监理人员数量及工程量清单中人员工资情况给以补偿。
(六)因监理人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长期间不支付上述任何报酬。
五、甲方工作。
1.甲方提供资料:
1)乙方进场时甲方提供地质勘探报告一份。
2)开工前一周甲方提供基础施工图一套。
3)开工前一周提供主体施工图纸一套。
2.甲方派驻工地总代表:先生,全权代表甲方负责该项目的现场各项管理工作并履行相应权利及义务。
六、监理人员。
1.监理期间,基本监理人员数量要求如下:曲江监理组织人员一览表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并可通过抽查等方式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经济技术文件进行复审及确认。
对乙方与施工承包人、供货承包人之间的分歧进行协调和裁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办公室和值班宿舍。网络点一个(网费自理)。其他未尽事宜按附件中的《监理合作纲要》约定执行验证。规定的程序办理。办公电费甲方承担、工作餐费用由乙方自理。
4.监理公司项目部人员变动,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我方项目经理部申报,待我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且应代之以同等技能的人员,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前一周内同时到岗。
5.若监理人员履行合同不力,我方有权要求更换监理公司相关人员,监理公司在接到我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同等技能的人员,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同时到岗,否则甲方有权对月度支付的监理费用进行调整。
6.监理公司项目部在未得到甲方项目经理部书面批准之前,不得擅自撤离甲方项目现场。
7.对于监理公司的人员配置、进场时间要求,若有变动,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监理资料审批时效要求不超过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要充分的延迟理由。
七、监理仪器设备。
1.乙方必须在进场后一个月内现场备齐以下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见技术标书)。
2.以上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到场,未按要求进场的,甲方将自行购买或租用并配备给现场监理人员,并从监理费用中扣除实际发生费用(购买或租用设备的成本)+购买(或租用)成本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结算费用中扣除乙方报价单中所含的此部分费用。
八、乙方工作。
1.乙方工作见合同附件1《监理工作内容》。
2.有关质量必须符合同附件2《万科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规定》和合同附件4《万科房屋接收标准》的要求。
九、奖惩办法。
奖惩办法参见合同附件3《监理合作纲要》。
十、纠纷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和解或调解、和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调解和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3.如乙方在无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执行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和承担相应的职责,或者以实际行动实质性违反合同规定,在甲方发出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提出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甚至解除合同的决定。
十一、其他。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无论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当一方认为有充分理由(包括由于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监理合同、或者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一致认为乙方不能胜任甲方项目的监理任务)必须对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部分或全部转让时,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知会对方。
2.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负全部责任。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战争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合同。
4.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均属合同的补充文件。
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没有提到的内容或提到但不全面的内容以本补充合同为准,若《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具体条款内容与本补充合同不一致,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6.如有其他事宜本合同中未体现,可再签订补充合同,另签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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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合同篇十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工程。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征: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______万元。
5、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日。
第二条、监理依据。
1、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__。
2、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1995年颁发)。
3、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1996年颁发)。
4、《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文件、招投标文件。
第三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四条、监理期限及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服务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日。在监理期限内的监理费用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由于监理工作周期长短直接影响监理费用的最终结算,故当事人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对监理期限的起始时间提出不同的主张,有的主张应遵循监理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有的主张应从工程开工日起至实际完工日止,有的主张应算至工程竣工验收日,常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引发诉讼。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约定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应按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约定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
5、乙方必须按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风险告知:部分案件中,委托方认为监理方所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如未按约到场监管,未定期记录、报送监理日志,对施工方施工中的不当行为未及时指出,致使工程项目存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故要求监理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拒付监理费;而监理方则认为,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尚处于保修期,应由实际施工人承担保修义务,并非由监理方承担责任,因此容易引发诉讼,所以在监理合同中,应当对此作出相关解决方案,明确责任归属,避免双方因此遭受更大损失。
第七条、本合同书的开始、结束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保密要求。
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年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第九条、争议纠纷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金:若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因素。
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4、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5、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监理服务合同篇十五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等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1.2“工程”是指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1.3“工程建设监理”分为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
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2.适用范围。
甲方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3.合同的组成。
3.1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3.1.2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定乙方为合同期内监理定点单位。乙方可以承接甲方行政区域内的工程监理项目。
4.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工程监理服务。
4.3根据项目监理要求,双方签订项目《监理服务合同》(参照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确定监理内容、质量、价格等。监理取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发改价格【20xx】670号文执行。
4.4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开展工程监理业务。
4.5费用结算方式根据签订的《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结算监理费用,并以乙方自己的名义直接开具合法的发票。
5.违约责任和监督管理。
5.1乙方应按签订的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内容完成监理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签订的监理合同规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者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当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5.2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者违法行为、或者侵犯了第三方的权益引起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当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3乙方对甲方或者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5.4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尝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直接费用支出。
5.5乙方接受监理委托后,不得转包。
5.6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扣收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7监督管理。
甲方负责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乙方后续签订定点监理的依据。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对乙方实行履约管理,甲方接到投诉,经过核实确定为有效投诉的,将视情节轻重,计入考评结果。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通知。
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若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在郑州市中级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10.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若甲方不反对则可以继续执行。
11.合同的时效。
如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通过甲方的考核,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可持续有效。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以书面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未续签合同;。
11.2.2甲乙双方以书面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守约方可以通知对方合同终止履行,同时终止履行并不影响相关的赔偿及违约金责任。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3.1一年内用户对乙方并非严重的一般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的。
11.3.2存在其它严重违约的情形。
11.3.3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12.法律适用。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合同修改。
15.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15.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开始生效。
16.2本合同中的附件或虽没有作为附件但应属于合同组成部分的相关有效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期满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签订的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16.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
监理服务合同篇十六
1.1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应具有如下定义。
(一)“项目”是指采购单位委托指定范围需实施监理的项目。
(二)“建设单位”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建单位”是指承接本项目建设开发的公司。
(四)“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五)“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项目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1.2本项目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和本省、市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2.监理工作的时间和地点。
2.1监理周期:本项目工期100天。
2.2监理地点:建设单位指定地点。
3.监理费用支付方式。
在签定合同后付20%,计万元;工程完工后付20%,计万元;工程结顶后付30%,计万元;竣工验收后,根据决算付足监理费的95%,余额5%待保修期满后支付。
监理单位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市政公共项目建设和监理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的应用软件开发、设备和系统购置、安装调试、系统测试、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全面控制。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
5.监理工作的要求。
5.1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要求”执行。
5.2监理单位拟派的项目总监在整个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其它参加的人员变更须取得业主同意。
5.3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交还借用的所有办公设施、设备和用具,如有损坏应予以赔偿。
5.4建设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5.5建设单位项目代表基本情况。
5.6监理单位要委派专门人员在双方约定的地点长期办公,负责日常监理工作。
5.7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有失职,按以下方法计算承担赔偿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5%(赔偿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如造成社会影响,建设单位将酌情处理。
5.8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过程及工作完成后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保密规定。具体保密协议在签订监理合同时,甲乙双方再行签订。
6.监理工作的依据(不限于此)。
6.1.我省、我市有关市政公用项目建设和监理管理规范;。
6.2.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6.3.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6.4.有关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
7.监理单位的责任。
7.1向建设单位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监理项目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7.2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帮助建设单位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7.3监理机构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建设单位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建设单位,并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7.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8.建设单位的责任。
8.1建设单位应当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8.2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条款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项目监理单位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项目等资料。
8.3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时间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逾期应视为建设单位同意。
8.4建设单位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8.5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本省、本市有关监理管理规范,授予监理单位的应有的监理权利。
8.6建设单位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内容,免费(或有偿)向监理机构提供办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用具,以及必要的现场办公场所,供监理机构在开展监理业务期间使用。
9.1建设单位在委托的项目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五)在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征得同意后,监理单位可以发布停工令和复工令;。
(九)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单位工作不力,监理机构有权提出调换有关人员建议。
(十)在委托的项目范围内,建设单位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理意见,再向双方协商确定。当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市政府信息中心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出作证的事实材料。
10.建设单位的权利。
10.1建设单位有与本项目承建单位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10.2建设单位有对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范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项目建设、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3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人员须相对稳定,监理单位调换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10.4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10.5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11.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11.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证期结束后终止。
11.2在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如因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重新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11.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是否需增加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和增加支付监理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11.4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2.违约责任。
12.1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施工和设备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违法行为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以及由于监理工程师未能事先预见并控制风险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计算按直接经济损失×5%确定,赔偿总额不超过监理合同总金额。触及法律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2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12.3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也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其他。
13.1未经过对方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
13.2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建设单位得到显著经济效益的,建设单位可考虑给予适当奖励。
13.3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建设单位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13.4监理单位必须为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成立专门的监理机构,并刻制相应的公章,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程序。完成监理工作后,公章应销毁。
13.5监理人员在建设单位工作时,应遵守建设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14.履约保证金。
14.1监理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向建设单位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14.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建设单位因监理单位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4.3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有效。有效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监理单位。
15.争议处理。
15.1项目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温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5.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提请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三部分合同格式温州交运集团城东公交有限公司采购的(项目名称、编号)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中标供应商。双方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主要条款。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承诺书(含询标时承诺和优惠条件)。
(6)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文件规定的内容相一致。
3.货物和服务要求。
本合同提供的采购内容和要求(详见第六部分谈判内容及要求)。
4.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分项报价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已规定。
6.交货和安装时间及地点(见合同主要条款)。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壹份。
建设单位:(印章)监理单位:(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监理服务合同篇十七
业主:(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1.服务要求。
例: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及监理工作的隶属关系等方面的要求。
2.组织机构。
例: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工作计划的安排、主要人员的资质等方面的要求。
例:监理服务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
2.服务目标。
例: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标。
例:本条所列的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应主要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的`内容予以归纳,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补充。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支柱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
6.已发布开(复)工今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8.发布停工令;。
19.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0.签发中期支付凭证;。
21.发布变更令;。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5.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6.签发交工证书;。
27.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8.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30.签发工程缺陷责枉终止证书;。
31.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2.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3.其它。
例:业主在此明确: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随行监理服务时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以及根据本项目或本工程的特点授予监理单位的其它权力。
2.业生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合同图纸及说明;。
4.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6.国家、交通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监理法规等;。
7.其它。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业主:(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监理服务合同篇十八
甲方: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补充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监理服务补充合同。
自本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及文件如有与本补充合同不符的,概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一、监理项目。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
(一)监理服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入伙准备阶段,保修阶段。
(二)监理服务内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信息资料管理、施工各方关系协调及协助甲方进行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
(三)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概述: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和工程施工阶段(开工起至小业主入伙)建设用地红线内所含全部工程内容(以招标时的平面规划图为准)的建设监理,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园区配套工程:小区给排水工程、小区燃气工程、小区电气(含通讯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工程、小区道路工程、小区绿化及园建工程、小区围墙(包括组团围墙)工程及小区附近租用土地的大配套环境工程,变配电、场区道路、雨污水、室外照明等。
4.项目用地范围内甲方委托的其他工程。
四、监理费用计算和支付。
(一)按约定的监理服务范围,本监理服务合同的监理服务费用为元/m2,服务费总额暂定人民币(rmb,定义为固定监理酬金,不因政府规定及物价等任何原因而调整。)但监理酬金总金额中应有万元(总酬金的10%)用于本工程监理部现金奖励,由监理公司按甲方项目部考核及发放名单直接发放给本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并且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监督此部分金额是否实现奖励约定,若期间违反约定,则甲方有权扣除奖励金额。
(二)建筑面积为暂定量,结算面积以监理服务范围主体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参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三)监理酬金为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范围及责任对甲方提供服务的价格,其中已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要求的全部监理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全部税项、办公费、电讯费、邮递费、交通费、提供要求份数报告的复印费及装订费在内。(四)总监理服务费用须在甲方收到乙方正式签署的付款申请并分期提供完税发票(发票金额应包括各项奖金及奖励款)后,按以下付款办法支付予乙方:
1.每月由监理方申报该月监理费用并提供相关资料等(包含甲方每月在pdc平台上对监理项目部的过程评估,过程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正常付款,评估为不合格的需待监理项目部完成绩效改进计划后支付),经甲方审核后十五日内支付(甲方付款日为每月12日、23日,遇节假日适当调整)。甲方按月支付监理费,每月监理费用为元(总酬金的90%/总工期),同时计算奖罚。
2.本合同工程入伙满三个月后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前甲方会在pdc平台上对监理公司的整个履约过程进行后评估,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价的95%,留5%做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双方进行保修结算,保修结算完成后28日内,支付剩余监理费用。
3.监理方服从甲方对各月监理人员数量和工种的安排,申报的监理人员数量和工种应符合甲方的要求。
(五)如非监理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限延长,延长时间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甲方不予增加任何监理费用,超过3个月则按具体延长时间、经甲方现场确认的监理人员数量及工程量清单中人员工资情况给以补偿。
(六)因监理人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长期间不支付上述任何报酬。
五、甲方工作。
1.甲方提供资料:
1)乙方进场时甲方提供地质勘探报告一份。
2)开工前一周甲方提供基础施工图一套。
3)开工前一周提供主体施工图纸一套。
2.甲方派驻工地总代表:先生,全权代表甲方负责该项目的现场各项管理工作并履行相应权利及义务。
六、监理人员。
1.监理期间,基本监理人员数量要求如下:曲江监理组织人员一览表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并可通过抽查等方式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经济技术文件进行复审及确认。
对乙方与施工承包人、供货承包人之间的分歧进行协调和裁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办公室和值班宿舍。网络点一个(网费自理)。其他未尽事宜按附件中的《监理合作纲要》约定执行验证。规定的程序办理。办公电费甲方承担、工作餐费用由乙方自理。
4.监理公司项目部人员变动,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我方项目经理部申报,待我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且应代之以同等技能的人员,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前一周内同时到岗。
5.若监理人员履行合同不力,我方有权要求更换监理公司相关人员,监理公司在接到我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同等技能的人员,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同时到岗,否则甲方有权对月度支付的监理费用进行调整。
6.监理公司项目部在未得到甲方项目经理部书面批准之前,不得擅自撤离甲方项目现场。
7.对于监理公司的人员配置、进场时间要求,若有变动,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监理资料审批时效要求不超过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要充分的延迟理由。
七、监理仪器设备。
1.乙方必须在进场后一个月内现场备齐以下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见技术标书)。
2.以上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到场,未按要求进场的,甲方将自行购买或租用并配备给现场监理人员,并从监理费用中扣除实际发生费用(购买或租用设备的成本)+购买(或租用)成本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结算费用中扣除乙方报价单中所含的此部分费用。
八、乙方工作。
1.乙方工作见合同附件1《监理工作内容》。
2.有关质量必须符合同附件2《万科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规定》和合同附件4《万科房屋接收标准》的要求。
九、奖惩办法。
奖惩办法参见合同附件3《监理合作纲要》。
十、纠纷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和解或调解、和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调解和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3.如乙方在无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执行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和承担相应的职责,或者以实际行动实质性违反合同规定,在甲方发出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提出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甚至解除合同的决定。
十一、其他。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无论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当一方认为有充分理由(包括由于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监理合同、或者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一致认为乙方不能胜任甲方项目的监理任务)必须对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部分或全部转让时,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知会对方。
2.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负全部责任。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战争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合同。
4.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均属合同的补充文件。
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没有提到的内容或提到但不全面的内容以本补充合同为准,若《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具体条款内容与本补充合同不一致,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6.如有其他事宜本合同中未体现,可再签订补充合同,另签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