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个人借据合同(精选17篇)
合同的签署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电子形式。编写合同时,应尽量避免模糊和含糊不清的表述。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文件,它是商业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法律工具之一。在编写合同之前,需要梳理双方的需求和意图,细致入微地明确合同中的条款和细则是非常重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帮助。
个人借据合同篇一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乙方欲向甲方借部分资金使用,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还款计划如下: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归还本息共计_________元整,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如不按规定时间、数额还款,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天加借款数额的1%计算。
第四条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10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四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见证人各持一份,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出借方:________(签字)。
借款方:________(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见证人:________(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借据。
今借到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本金),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止。
借款人:
证明人:
收据。
日期:
个人借据合同篇二
根据《^v^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1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1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由贷款方(银行)开出汇票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汇票),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向贷款方缴纳壹仟圆作为合同履行保证金。
个人借据合同篇三
借款合同同借据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借款合同、借据成立(存在),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成立;并且,一般来说,在诚信原则指导下,债权债务关系也将实际成立和存在。但,二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因此,“持有”借据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另外还可能发生另一种不一样的法律意义,见下点。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因此,债权人持有借据,还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如果借据上有明确的偿还时间,则“持有”可分为偿还时间前持有与偿还时间后持有。在偿还时间前“持有”,不能证明债务人违约;但如果过了偿还时间,债权人仍持有该借据,可初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该借款,构成违约(当然,也不排除是因债权人违约原因而导致债务没有履行,所谓“提存”正是为此设计的)。因此,过了偿还时间的债权人“持有”,一般还可作为自己主张的此种证明:即证明债务人违约。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
借款合同同借据存在着上述明显的区别,其“持有”所代表的法律意义不尽相同,二者不应等同。不仅是借款合同,其他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也与“借据”有着前述区别,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把“借据”的作用、法律意义照搬照套到“xx合同”上去。在司法程序中,债权人用持有“借据”来证明自己的下列主张,可以成立,尽到了证明责任,达到了自己应达到的证明标准。但是否据此定案,还应经质证和允许对方提出抗辩:
1、借款已交付债务人;
2、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
3、债务人超出借据上约定的偿还时间没有偿还构成违约(如果“持有”时的时间已过偿还时间)。
经质证和抗辩后,如无相反证据(对方陈述除外),司法机关应予支持其主张。但,债权人不能用持有“借款合同”去有效证明自己的上述主张。或者,可以用“借款合同”加“本人陈述”进行立案,进行举证,但一旦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主张不应被司法机关支持。
综上,借款合同和借据在成立的方式、“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等方面有所区别。
个人借据合同篇四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人
现乙方欲向甲方借部分资金使用,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还款计划如下: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归还本息共计_________元整,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如不按规定时间、数额还款,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天加借款数额的1%计算。
第四条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10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四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见证人各持一份,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出借方:________(签字)
借款方:________(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见证人:________ (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借据
今借到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本金),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止。
借款人:
证明人:
年月日
收据
日期:
个人借据合同篇五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单间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合租),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_______个月。
二、单间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按_______(月/季度/年)结算。每_______(月/季度/年)初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_______(月/季度/年)租金_______元。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按时向有关部门支付水电等各种由租房者使用带来的消费。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并通知甲方。如果没有交清各种费用,包括房租费、水电费等,擅自离开,甲方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案、起诉。租赁结束时,乙方要通知甲方,甲乙双方需当面检查房主提供的物品和房屋破损情况,如有损坏,需按相关标准赔偿。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单间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一个月的违约金。
六、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租房期间,发生液化气爆炸、漏气,插座、拖地线漏电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并提供相应的必备简单生活设备,在房租费按时交纳的前提下,由甲方交纳物业费。
八、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简单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二)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号楼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____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个人借据合同篇六
甲方(销售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定购 和 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乙方购买甲方库尔勒香梨和阿克苏苹果共 吨左右。商定苹果(大写): 件;香梨(大写) 件。
(二)质量规格:
(三)商定定量包装:
毛重7公斤(彩板纸箱,由甲方代选)。装箱费用、内外包装及包装费用有甲方负责承担。
(四)商定价格(大写):
按苹果: 元/件,香梨: 元/件计价。
(五)乙方预付给甲方购货定金 元整(以收据为凭)。商定 年 月 日前后装车。交发货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六)甲方负责装箱,按乙方指定的定量标准,并依照本合同第(二)、(三)款质量要求和包装规格严格把关分装、打包及装车;双方互相配合,按时安排并发往 。装车时抽查验收,上车后结算并付全款,其间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七)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违约,甲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本赔偿约定具有公证后的同等效力,双方一致认可。
(八)该合同一式两份,自定金交付时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参照遵守。未尽事宜,以书面协议为准,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个人借据合同篇七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乙方欲向甲方借部分资金使用,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还款计划如下: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归还本息共计_________元整,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如不按规定时间、数额还款,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天加借款数额的1%计算。
第四条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10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四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见证人各持一份,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出借方:________(签字)。
借款方:________(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见证人:________(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个人借据合同篇八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私人土地买卖合同。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 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个人借据合同篇九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方**(大写)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法院。
本合同自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附*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个人借据合同篇十
甲方xxx(身份证号码)今借乙方xxx,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借款期限为:年月日到年月日。
借款利息为:%(月利率)。
违约责任:如果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息,违约金______元整。
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
借条范本。
借款人:______(签名)。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上。
个人借据合同篇十一
本人__________(即借款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生意上资金周转困难,今特向___________(即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该次借款的质押担保。本人保证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上述借款,若逾期未归还、可按上述借款金额的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一个月还未归还、出借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借款人并有权处理借款人的质押物,本人对上述借款的处理绝无异议。借款人签字后即已承认收到此笔借款。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担保范围为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含担保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特立此据。
个人借据合同篇十二
借款合同与借据的关系是怎么样的?你真的分的清楚吗?借款合同与借据有什么不同?看看下面吧!
区别一:对是否已还款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借款合同。
合同通常不止一份,持有该合同不能直接证明义务人是否已经履行合同义务,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
如果债权人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
借据借条。
借据通常只有一份正件或一式几联(复印件除外),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
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因此,如果债权人持有借据,还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
如果借据上有明确的偿还时间,则“持有”可分为偿还时间前持有与偿还时间后持有。
在偿还时间前“持有”,不能证明债务人违约;但如果过了偿还时间,债权人仍持有该借据,可初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该借款,构成违约。
因此,过了偿还时间的债权人“持有”,一般还可作为自己主张的此种证明:即证明债务人违约。
区别二: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与履行相分离。
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
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
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与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
区别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或签名)一份,并在收到款项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款项,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
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
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
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
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因此,“持有”借据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另外还可能发生另一种不一样的法律意义,见下点。
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
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因此,债权人持有借据,还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
如果借据上有明确的偿还时间,则“持有”可分为偿还时间前持有与偿还时间后持有。
在偿还时间前“持有”,不能证明债务人违约;但如果过了偿还时间,债权人仍持有该借据,可初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该借款,构成违约(当然,也不排除是因债权人违约原因而导致债务没有履行,所谓“提存”正是为此设计的)因此,过了偿还时间的债权人“持有”,一般还可作为自己主张的此种证明:即证明债务人违约。
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
四、结论
借款合同同借据存在着上述明显的区别,其“持有”所代表的法律意义不尽相同,二者不应等同。
不仅是借款合同,其他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也与“借据”有着前述区别,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把“借据”的作用、法律意义照搬照套到“xx合同”上去。
在司法程序中,债权人用持有“借据”来证明自己的下列主张,可以成立,尽到了证明责任,达到了自己应达到的证明标准。
但是否据此定案,还应经质证和允许对方提出抗辩:
1、借款已交付债务人;
2、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
3、债务人超出借据上约定的偿还时间没有偿还构成违约(如果“持有”时的时间已过偿还时间)经质证和抗辩后,如无相反证据(对方陈述除外),司法机关应予支持其主张。
但债权人不能用持有“借款合同”去有效证明自己的上述主张。
或者,可以用“借款合同”加“本人陈述”进行立案,进行举证,但一旦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主张不应被司法机关支持。
1、什么是“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后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简而言之:“借款合同”只能证明借贷双方曾经有过借款的意思表示,并不能直接证明借款已经给付的事实。(编者语:为了便于读者阅读,特此注明一下:本文中“出借人”一般是指债权人,“借款人”一般是指债务人。)
郭飞律师提醒: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要两个要件,即双方当事人有“借贷的合意”和“借贷给付的事实”,二者缺一不可,而“借款合同”仅是代表借贷的合意。
2、“借款合同”的证明力(编者语: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一般来讲证明力越大,就越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如果借贷双方只有“借款合同”而没有其他证据,原告还须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的凭证,否则很有可能被法院以借贷关系不成立为由,驳回诉讼请求。因此,在只有“借款合同”的情况下,其证明力偏弱。
3、“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这里有必要提醒一下大家,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务必保留好相关付款凭证,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付款,尽量不要直接给付现金,转账后及时让对方出具“借条”。必要时可以通过录音或者短信等方式留存证据,便于以后维权。
个人借据合同篇十三
兹有_____(以下简称借款户)向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分行_____支行或办事处(以下简称放款银行)申请小额贷款,并愿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办理借款人民币_____元(大写),具体用途是:(写明:品名、数量、单价等)。
第二条借款户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借款。如挪作它用,放款银行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和应收的利息。
第三条借款期限为____月,从放款银行贷出之日计算,保证每月还款______元,利随本清,如逾期还款,放款银行对逾期部分的借款按现行利率加收利息。
第四条本户向银行借款,除以____作为抵押外,并愿找在本市工作的`职工一至二人担保,担保人愿负偿还银行借款本息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放款银行如发现借款户的活动危及银行贷款安全时,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第六条此项借款现行利率为______,如银行利率有变动时按新规定办理。
第七条借款户因故无法偿还借款时,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或追究担保人以清理贷款。
第八条借款户填写借据一份,送放款银行办理贷款。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退回抵押品,本借据同时作废。
第九条本借据如有未尽事宜按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借款户印章:
住址:
电话。
担保人姓名及印章:
住址:
核对担保人印章:
电话:
个人借据合同篇十四
个人之间的借款借据是一种有效的法律约束,有利于维护双方之间的利益。本文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之间借款的借据范文,仅供参考。
借条范本。
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_________1000元人民币(壹仟圆人民币)借款日期:x年x月x日还款日期:x年x月x日借款人:______(签名)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上。
现因借款人_______因经营__________(写借款用途)需向贷款人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整)。借款种类为现金,借款日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时一次性偿还清______借款加利息。借款利息为:0.5%(年利率),特立此据为凭。
借款人:______(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贷款人:______(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见证人:______(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兹因________近来手头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额,共得款项人民币______元整。
预计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归还。
期间每个月利息人民币______元整,需於每个月初支付不得有误。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x年xx月xx日。
甲方xxx(身份证号码)今借乙方xxx,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借款期限为:年月日到年月日。
借款利息为:%(月利率)。
违约责任:如果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息,违约金______元整。
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
借条范本。
借款人:______(签名)。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上。
兹因________近来手头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额,共得款项人民币______元整。
预计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归还。
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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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据合同篇十五
甲方(贷款人):
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复印件: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在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时国家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
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月预付息,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
第五条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担保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利率按前约定利率计。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
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的利率另加收_0.3_%/天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的,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3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贷款人对未超半个月的借款提前归还的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按实际天数加收5日的利息。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5)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六条(一)之5中相同或类同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贷款。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
款人承担下列责任:1、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七条合同的履行:借款人应提供最少二个账户,贷款人将借款划入该。
账户之一时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2、
借款人应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担保。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借款人未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抵押担保,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附则。
1、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3、借款应觅连带责任担保人1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担保人愿与借款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4、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人持一份,借款人持一份,担保人一份。
借款人(签字)贷款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据。
今借到人民币大写:,月息率为,借款期限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借款人身份证号:
借款人:连带责任担保人:借款日期:年月日
个人借据合同篇十六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圆,于 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借据。
今借到xx人民币(大写) 元整, 年 月 日前归还,月息按 计算。
借款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个人借据合同篇十七
本文目录。
借款合同与借据有什么区别。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甲方(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据。
今借到_________(姓名)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归还,月息按________计算。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
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
借款方:(签)。
保证方:(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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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同借据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借款合同、借据成立(存在),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成立;并且,一般来说,在诚信原则指导下,债权债务关系也将实际成立和存在。但二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
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因此,“持有”借据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另外还可能发生另一种不一样的法律意义,见下点。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因此,债权人持有借据,还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
如果借据上有明确的偿还时间,则“持有”可分为偿还时间前持有与偿还时间后持有。在偿还时间前“持有”,不能证明债务人违约;但如果过了偿还时间,债权人仍持有该借据,可初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该借款,构成违约(当然,也不排除是因债权人违约原因而导致债务没有履行,所谓“提存”正是为此设计的)因此,过了偿还时间的债权人“持有”,一般还可作为自己主张的此种证明:即证明债务人违约。
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
借款合同同借据存在着上述明显的区别,其“持有”所代表的法律意义不尽相同,二者不应等同。不仅是借款合同,其他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也与“借据”有着前述区别,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把“借据”的作用、法律意义照搬照套到“合同”上去。
在司法程序中,债权人用持有“借据”来证明自己的下列主张,可以成立,尽到了证明责任,达到了自己应达到的证明标准。但是否据此定案,还应经质证和允许对方提出抗辩:1、借款已交付债务人;2、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3、债务人超出借据上约定的偿还时间没有偿还构成违约(如果“持有”时的时间已过偿还时间)经质证和抗辩后,如无相反证据(对方陈述除外),司法机关应予支持其主张。
但债权人不能用持有“借款合同”去有效证明自己的上述主张。或者,可以用“借款合同”加“本人陈述”进行立案,进行举证,但一旦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主张不应被司法机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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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出资金公司(下称甲方)。
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帐号。
拆入资金金融单位(下称乙方)。
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帐号。
担保单位。
经
双
方
研
究
协
商
甲
方
同
意
拆
借
资
金
给
乙
方
议
定
下
列
条
款
共
同
遵
守
特
立
此
据
1.拆借资金额度人民币(大写)。
2.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至期。
3.利率‰月息分厘毫丝忽。
4.清算办法。
利息从年月日起息,三个月以内期限的,到期时利随本清;三个月以上期限的,由乙方按季结息电汇甲方(季末20日为结息日);本金于年月日前电汇甲方利息差额一并计息在本金内。
5.划款。
甲方按起息当日清晨将款项电汇乙方;。
乙方归还本息时务于结止日清晨将款项电汇甲方;双方均按划款日起止利息。
6.逾期。
到期未能归还,逾期部份按日息计3/10000收罚息,由乙主主支计还甲方。
7.用途。
本借据经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后,自签订日期起生效;外系统金融单位拆借资金时,还须有担保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讹后,本借据自行终止;否则,需查对、查询待本利清算后才能告终。
10.调整事项。
本借据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其拆借资金之利率经双方协商后作相应的变动;或按原利率即刻还款,重新订立新借据。
11.责任。
所拆入资金的用途应受信贷计划制约,要符合金融政策和信贷原则,如有违反者乙方自行负责。
12.担保。
外系统金融单位拆借资金,必须有担保单位,如乙方不履行借据条款时,其担保单位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拆出资金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担保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拆入资金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