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管理制度范文(20篇)
思考过去,展望未来,总结是必要的!如何提高记忆力和学习效率以下是一些总结的典型范例,供大家学习和参考,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物业管理管理制度篇一
为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管理区域正常管理秩序,特制定以下规定:。
1.1值班人员:部门每天安排管理员进行值班;。
1.2值班地点:部门办公室;。
1.3值班人员应填写值班记录表,注明值班人、值班起止时间、值班情况及处理结果等;。
1.5值班人员应按时间要求检查管理区域效果照明灯具的开关;。
1.7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若因此而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8值班人员因事、因病无法值班的,应事先安排调班,并报客服部经理;。
1.9国家法定节假日另做加强值班安排。
2.1凡在值班岗位工作的员工,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
2.2值班工作中要求精力集中,认真负责,按程序工作,完成上班未完成的作业;。
2.4当换班时间已到,但接班人尚未来时,不得离岗;。
2.6办公室要有管理人员值守,值守人员要注意接听电话,做好电话记录;。
2.7每天值班情况要逐项认真记录,交班要清楚,全面,一般情况不得把本班未解决的问题交给下班。
物业管理管理制度篇二
1、向总经办负责。
2、起草、制订有关项目公司物业发展的各项策划方案,呈报主管副总经理。
3、协助制定有关公司的物业管理发展战略。
4、负责协助对本项目公司所有物业维护保养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
5、协调所属各部门的工作关系以及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公共关系。
6、协助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本项目公司物业的维护保养项目的预算案。
7、协助主管副总经理适时主持例会及对外接待事宜。
8、协助主管副总经理做好年度、季度、月度物业维护保养报表及费用支出预算的审核与控制。
9、协助主管总经理处理各种突发及投诉事件。
物业管理管理制度篇三
一、凡是校区范围内所有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
二、搞好校区绿化是全体居住人员及过往行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树立'爱护绿化、讲究文明'的社会风尚。
三、设立专业绿化养护班组,对校区范围内的绿化,苗木进行管理、培植,负有美化校区的责任。
四、严禁毁坏花木,踏草坪。严禁在绿化地内堆收物品,踢足球,打羽毛球,不得任意开挖绿化地,停放自行车、人力车、助动车、摩托车。严禁在树上拉绳、晾晒衣服被褥。装修要文明施工,不准在绿化地带丢放建筑垃圾。
五、严禁在树木、绿化地带内设置各种广告标语牌,未经同意,不准在绿化带空地上设管线,迁移和损坏树木,花草。
六、提倡增设校区景观。阳台盆景要有保护架等安全措施。严禁楼上向下乱扔杂物、泼污水等不文明行为,对教育无效者除责令清扫干净外,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七、严禁偷、摘花草,轿车、出租车禁止驶入草坪。
物业管理管理制度篇四
1、业主装修时应提前5―7天(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向物业公司提出室内装修申请并详细、如实地填写相关表格。
2、相关表格和资料:。
装修申请表。
装修改造工程消防审核申报表[由施工方提供](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
装修期间临时电力供应申请表。
装修设计图纸。
3、物业公司对施工人员、业主进行室内装修管理条例、装修管理办法、房屋注意事项、装修管理细则等方面的培训。
4、装修进场时业主亦要向物业公司提交以下资料:。
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装修单位资质等级证。
各专业装修图。
施工人员相片。
专业操作证。
5、工程技术人员审核装修设计图纸。
卫生间改变、单位载荷、用电功率、消防功能、承重结构、外墙、空调位置等方面。
6、装修进场时业主亦要向物业公司填写以下资料(工程部、主任审核后):。
《装修承诺书》。
《二次装修审核表》。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装修安全消防协议书》。
《电气安装审批表》。
《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7、所有政府批文及物业公司文件发放后,向财务部门交付有关费用:。
装修押金。
工人出入证押金。
工人出入证工本费。
临时供电安装费(如需要)。
租用/购置灭火器费用(装修公司可自行购置)。
垃圾清运费。
装修许可证(开工证)。
要求:管理处存根进入业主装修资料袋,发放给业主副联张贴在户内明显部位。
施工人员出入证。
要求:每人一证、凭证出入。
9、装修现场的监管。
10、装修完工。
前提条件:已向消防、质监部门报竣工验收并取得批复。
业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验收。
工程部进行现场验收(填写验收表双方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提交竣工图纸。
业主提交工程合同及装修工程质量保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资料)。
11、验收合格后。
凭相关收据退还工人出入证押金(待施工单位交回许可证及出入证)。
相关表格支持《二次装修竣工验收单》。
12、装修完毕及管理公司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三个月后。
如无违反本规定及物业辖区其他管理规定的行为;。
没有对他人财产和公共场地、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
没有在公共区域遗留装修杂物;。
装修工程符合有关条例及管理处事前所认可的审批图纸。
退还装修押金。
相关表格支持《二次装修工程结算确认单》。
物业管理管理制度篇五
二、合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公司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八、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十、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十二、合同管理总经理负总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
十三、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物业管理管理制度篇六
1.目的: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各服务中心保洁员。
3.职责:保洁员须遵守本安全管理规定。
4.内容:。
4.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操作。
4.2保洁人员在超高处操作时,严禁单脚踏在凳子上。
4.3保洁人员在使用机器时,不得用湿手接触电源插座,以免触电。
4.4保洁人员不得私自拔动任何机器设备及开关,以免发生事故,当需要清洁带电物体时,须确定电源已关或须有电工在场,方可进行。
4.5保洁人员必须熟悉药水的用途和操作规程。
4.6保洁人员应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不得动用明火。
4.7保洁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5.记录:无。
6.附件:无。
物业管理管理制度篇七
本程序明确规定了本公司与客户签定租赁合同和退伙的有关事宜,以保证满意客户的需求。
本程序适用于经营部关于物业租赁合同的签定和退房。
gb/t19002-iso90024.3合同评审。
4.1cpm-op-006物业的供电管理4.2cpm-op-007物业的供水管理。
5.1经营部负责与客户联系,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活动。
5.2经营部与客户签定租赁合同,并协调客户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5.3消防治安部负责消防审批及处理消防事项。
5.4物业管理部及管理处负责房产交接及日常服务。
5.5财务部负责各项费用的收取和退还押金。
6.1房产租赁需求信息的接受。
6.1.1经营部负责房产租赁需求信息的接受,分两种方式处理需求信息。
6.1.2客户来电询问房产状况,由房产管理员或经理负责接听并向客户介绍状况,对需预租房产的客户将状况登记在客户状况登记表中,准时跟踪。
6.1.3客户上门询问房产状况,由房产管理员或经理负责解答客户需了解的房产状况,对认为有必要的客户进行登记并跟踪处理。
6.2住宅房产的租赁。
6.2.1经营部负责向客户介绍公司状况、房产使用条件、租赁价格。
6.2.2经营部负责了解客户状况,及其详细内容证明材料,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
6.2.3其它实施程序参照6.1修理安装服务。各管理处负责带客户实地看房,并解答客户提出的有关管理要求。
6.2.4依据客户提出的租赁要求,经营部负责核实本公司是否具备力量报经理批准。
6.2.5经营部负责与客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开具收费通知单。
6.2.6财务部依据经营部开具的收费通知单计收费用。
6.3住宅房产的入伙。
6.3.1客户在租赁合同签定后,经营部负责开具租房交接单。
6.3.2管理处依据经营部开具的租房交接单逐项进行交接。
6.3.3管理处各项交接完毕后,管理处负责人与客户分别在房屋租赁通知单上签字。(各管理处应依据详细管理要求,向客户明确租房管理规定)。
6.3.4管理处交付房屋钥匙给客户,收取钥匙押金并把客户信息登记输入电脑,同时为客户办理住宿卡。
6.3.5对需装修的客户,按程序文件cpm-op-038执行。
6.4商业办公和工业房产的租赁。
6.4.1经营部仔细向客户介绍公司状况、房产使用条件、租赁价格。
6.4.2经营部向客户了解其状况,并请其出示详细证明材料,详细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
6.4.3经营部会同管理处带客户实地看房,解答客户提出的有关管理要求,并记录在客户状况登记表中。6.4.4经营部负责解答客户提出的租赁要求,并商谈大致意向。
6.4.5经营部如认为必要,负责组织机电工程部、消防治安部、物业管理部进行合同评审,并作记录,同时将评审记录报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6.4.6经营部将各部门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双方协商确定后,经营部负责与客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6.4.7财务部依据经营部开具的收费通知单计收费用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6.4.8管理处依据经营部开具的房屋租赁通知单办理入伙手续。
6.5商业客户的入伙。
6.5.1管理处按上述6.3.2、6.3.3、6.3.4办理有关手续。
6.5.2对需求装修的客户,按程序文件cpm-op-038执行。
6.5.3客户需租用电话时,由经营部与客户签订电话使用协议,并开具押金收费通知单由财务部收取押金。经理部负责办理电话的开通、过户、移机等手续。
6.6合同修改。
6.6.1当公司由于特别状况需要更改合同时,经营部应准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客户,并达成全都看法,得到客户书面确认。
6.6.2当客户提出修改时,经营部应准时组织相关部门评审,以保证公司力量满意顾客提出的更改,并以书面形式对客户提出的.修改进行确认。
6.6.3合同的更改应准时以书面形式传递到各相关部门。6.7房产的退伙交接。
6.7.2.1管理处在客户搬迁清理完毕后,按房屋交接单逐项验收,损坏的项目准时与客户提出修复事宜或费用补偿。进行费用补偿时,管理处应收取费用并开具相应的单据。
6.7.2.2在较大型的商业客户和工业客户退房时,由经营部组织机电工程部、消防治安部、物业管理部或沙河管理部联合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汇总至管理处,并将验收过程中发觉的问题和处理看法记录在房产退房交接单备注栏中。
6.7.2.3租用电话的客户退房时,管理处除负责2.1项外,还应检查租赁的电话线路是否可用,并通知经营部。
6.7.2.4经理部负责客户的长话登记信息及长话费用清单或结止费用多少将信息反馈给经营部。
6.7.3管理处各项验收无误后,管理处验收人与客户分别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管理处应复写一份存档并通知经营部房屋验收完毕。
6.7.4经营部负责计算客户的房屋交接单上的结止水电费、押金、租金并开具通知单与发票,通知财务部办理费用的结算。
6.7.5财务部负责客户的结止水电费、押金、租金的收取与退还。
7.1租赁合同。
7.2客户状况登记表7.3房产租赁通知单。
7.4合同评审记录。
7.5房产退房交接单。
7.6退房客户状况登记表。
物业管理管理制度篇八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氛围,保持小区全体住户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小区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凡在局机关住宅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2.局办公室是小区内全体住户的主要管理部门。办公室必须按照局党委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3.各住户必须自觉遵守区政府对“文明小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外,各单元均应选出“单元长”。“单元长”负责制定单元“轮值”制度,协调住户关系,并检查督促本办法的顺利执行。
4.各住户应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保持小区的公共卫生,不得高空抛物;爱护小区内道路、球场、绿化、供电、供水设施、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路灯、电动拉闸、治安室等公用设施。若损害公共设施和设备,须照价赔偿。
5.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住户正常生活的噪音,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得发生邻里纠纷。
6.原则上小区内不应饲养宠物,特殊情况应报办公室批准。饲养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对宠物进行防疫处理,严禁污染环境和伤及他人的情况发生。
7.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小区内禁止鸣笛。机动车应该放在规定地点停放。长期在小区内停放车辆的住户,应予门卫处登记备案。
8.各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未经许可不得租借、转让他人居住;不得以住房为工具从事经营活动;更不得利用住房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一经查出,办公室有权实行断电断水措施,对住户主要责任人进行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严禁对房屋承重结构进行拆改;严禁拆凿共用墙壁、天花及地板;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共部分如楼道、门廊、车棚等加建、改动;公共部分严禁堆放杂物,否则作弃物处理。
10.小区公共部分的维修改造由办公室根据局党委决定进行;各住房户室内维修由住户自行负责。其中在水电安装方面分两种形式给予一定补偿:一是经住户申请,由办公室派人进行维修,所需材料由住户承担;二是住户在经过办公室核准后请人维修,由办公室报销人工费用。
11.凡家庭成员中有本系统干部的'住户均以同等权利享受优惠待遇。除天然气、有线电视已实行社会化管理外,电费按市价减半,水费、上网费、物业费均为免费。
12.小区住户不得私自出租和转让住房。凡因工作调离、在外购房或其它原因欲出租住房的,一律向局办公室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后,将租住者姓名、家庭情况、与住户的关系及身份证明等资料登记备案,并以市场价收取水费、电费、上网费和物业管理费,分别为1.2元/度/月、1元/立方/月、30元/月和0.2元/平方米/月;凡因各种原因欲变卖住房的,必须向局办公室提交申请,由国资局评估,并回购为国有资产,按需要留用或变卖给本单位无房职工,以保证小区住户结构的单纯性。回购住房的基本估价原则为:建筑面积市场均价按年递减2%剔除房屋折旧。
13.本物业管理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14.本物业管理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物业管理管理制度篇九
为合理管好、用好办公用品,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办公用品采取集中管理、项目申请、定期供应的`原则。
各项目、各部门每月初将申请采购办公用品的计划报公司行政部,采购计划由项目、部门负责人签字。
行政部按公司规定和实际需要,对采购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后报公司分管经理审批。
行政部根据审批的采购计划,当月分期分批购买、发放。
配备给各员工的办公用品,损坏、遗失均由使用人负责。
凡新进员工,须配备办公用具,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经理审批。
物业管理管理制度篇十
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始终把预防火灾工作放在首位。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xx省消防条例》、《xx省安全防火责任状有关规定》、公安部《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要求,认真搞好三落实。
(1)责任落实。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把消防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人,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
(2)器材落实。坚持做到每栋住宅楼宇的配备齐全,随时可以使用。
(3)检查落实。定期组织大检查,每季由公司组织大检查;每月由安保人员协同维修人员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隐患;平时安保员、维修员日查,发现隐患,立即消除。
3、普及消防知识,员工和业主均要掌握防火、灭火的`各项技能。
4、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器材实际操作演练。
5、安保巡逻人员在巡楼时,消防安全要放在首位,对楼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认真检查。
6、对楼内的装修施工人员要加强管理,进行防火知识宣传,做到警钟长鸣。
7、装修施工需要动火作业时,必须到物业经营公司办进行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物业管理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和监督管理活动,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形式,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物业服务综合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完善激励政策和措施,促进物业服务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信用评价;。
(三)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
(四)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进行监督管理;。
(五)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对物业保修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七)建立、维护物业服务和管理电子信息平台;。
(八)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投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政府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民政部门指导监督下,依法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物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解物业服务纠纷;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做好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工作。
物业服务和管理应当纳入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建立物业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召集,房产、公安、民政、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等各方代表参加,具体解决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中需要协调的问题。
第七条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自律制度,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物业管理管理制度篇十二
尽管物业管理这一行业由来已久,但是在我国范围内还属于新兴行业,相关制度还不完善,这就难免在运作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
1.物业管理法规不完善
物业管理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形成实际的管理工作经验,在这种情况下,很难针对居民的具体生活问题进行关注以及管理,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有关主管部门没有制定出明确的规定,对很多方面的内容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约束,最终在时间的推移之下,管理工作日渐松散,致使小区环境出现污染和破坏。
2.缺乏完善的业主自治制度
由于国情不同,我国在物业领域中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主管机构,相关工作的效率也很低,业主也不能够通过法律进行权益上的自我维护。
总体来讲,物业管理工作在我国还需要进行进一步完善,很多矛盾性问题难以通过正规手段进行根治,很多时候出现特殊情况,没有相关法律或者规定进行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对先进的管理经验进行借鉴,对整个行业进行科学规划,促进行业的整体规范,这样一来,整个物业行业才能够走向正轨与规范。
1.平衡物业市场的供给双方
就目前来讲,我国在物业管理方面所应用的模式属于自建自管型,在这种情况下,管理水平较大程度上需要依赖物业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开发商进行规范和约束,同时发动政府进行相关规定,出台相关政策,不直接对物业管理进行行政化干预,而是通过有效监督,促使管理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建立一个平等的平台,使物业管理的供需双方,无论是在权力还是义务上,都能够处于平衡状态,处于平等的位置。同时,还需要对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宜进行精细化规范,明确工作流程中的每一个细节,使得管理能够拥有一个量化的标准进行评价。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物业管理上的纠纷事件有效避免,使物业公司的工作能够有所进步。
2.强化业主的主体性地位
首先要对相关规定进行明确了解,使得业主能够明确自身权益,同时还应发挥政府的力量,明确物业管理在政府管理系统中的具体位置,一旦出现物业纠纷,政府能够及时出面,对事件发展的导向进行合理控制。同时还能够使业主认识到物业管理对于城市建设的重要作用,缓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针锋相对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的状况将能够得到极大改善。[3]确立反馈机制,使得业主能够拥有对于物业管理进行评价的权力,在这种机制下,能够实现物业管理的良性运转。其次,物业公司应强化市场意识,推行商品式的服务理念,促进业主对于合理服务需求的意识,使得管理结构更加趋于合理,兼顾供需双方的实际状况及意愿。
在我国的住宅区管理中,物业公司始终处于绝对强势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业主的空间被无限压缩,物业公司情绪执法,业主状告无门。面对这种现状,就应该从制度上进行思考,并作出有针对性的改革,使得整个物业管理市场能够逐渐向着国际化标准靠拢。这样一来,整个物业行业才能够逐渐步向正规,整个市场才能够处于平衡的状态。
物业管理管理制度篇十三
1、如果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部门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2、文明、和谐、优质服务到位,零投诉。
二、经济责任目标。
1、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年计划利润***万元;月考核指标:***万元;直管队员年底达到****人;保洁人员***名。
2、负责人基本月资****元,浮动工资***元;年度结算时,按绩效完成情况实行一次性奖罚。
3、公司临时交办任务列入绩效考核之中统一奖罚。
三、措施保障目标。
1、自主制定绩效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并认真实施;。
2、按时上报工作进度情况及各种报资料等。
(注:其他部门略)。
物业管理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确保小区电梯安全运行,延长电梯使用寿命,保障使用人安全,小区电梯维保工作由专业电梯公司负责,并接受管理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
1、电梯公司维保人员依据《电梯维护养护标准》,对小区电梯实施维修保养。
2、轿厢内须张挂“电梯服务标准”、和“乘梯须知”;
3、执行北京市房屋电梯运行标准:18小时运行,24小时有人值守;
4、司机须持证上岗,统一工作服,礼貌待客,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5、维修保养及时,严格执行保养规程,认真填写保养记录。
6、轿箱环境整洁明亮,不得有油污,垃圾等。机房干净,整洁,各种应急设施,抱闸扳手,盘车轮,灭火器等齐全有效。
7、按计划进行大、中修,并提前2天通知管理服务中心,经同意方可实施。
1、电梯公司质管部门定期对小区电梯维保工作进行安全检验并填写《年度电梯安全普查表》,电梯维修质量实行内检,互检,专职验检制度,填写《电梯维修保养检查验收摘要》确保电梯维修质量,电梯运行安全可靠。
2、电梯公司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填写《电梯运行维修(周)检查表》。
3、维修、保养电梯时应在电梯基站张贴或挂立告示牌,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电梯设备出现停电、故障、火灾、浸水等紧急情况时,启用《电梯故障应急方案》。
1、电梯运行及保养、修理过程的记录表应建档,保存期为两年。
2、建立电梯设备台帐及设备清单,妥善保管电梯安装,调试等原始资料。
1、管理中心事务员每日对小区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填写《电梯运行抽查记录》。
3、在维保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物业管理部根据服务中心每月的《电梯维修保养考核表》,对电梯公司进行评定,以此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物业管理管理制度篇十五
第二章大厦管理的早期介入。
第三章大厦的接管验收、入住。
第八章消防管理。
第一章工程部的管理架构及岗位职责。
第二章机房管理规定。
第三章建筑物(大厦)基本构造和维护。
第四章供配电设备的规范运行及维护保养。
第五章给排水设备。
第六章空调系统。
第七章电梯系统。
第八章弱电系统。
第九章消防系统。
第一章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第二章人员招聘、培训与考核。
第三章文书资料管理。
第四章采购和仓库管理。
第五章公共关系。
第一章财务部的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第一章社区文化的'开展。
物业管理管理制度篇十六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氛围,保持小区全体住户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小区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凡在局机关住宅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2、局办公室是小区内全体住户的主要管理部门。办公室必须按照局党委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3、各住户必须自觉遵守区政府对“文明小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外,各单元均应选出“单元长”。“单元长”负责制定单元“轮值”制度,协调住户关系,并检查督促本办法的顺利执行。
4、各住户应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保持小区的公共卫生,不得高空抛物;爱护小区内道路、球场、绿化、供电、供水设施、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路灯、电动拉闸、治安室等公用设施。若损害公共设施和设备,须照价赔偿。
5、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住户正常生活的噪音,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得发生邻里纠纷。
6、原则上小区内不应饲养宠物,特殊情况应报办公室批准。饲养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对宠物进行防疫处理,严禁污染环境和伤及他人的情况发生。
7、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小区内禁止鸣笛。机动车应该放在规定地点停放。长期在小区内停放车辆的住户,应予门卫处登记备案。
8、各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未经许可不得租借、转让他人居住;不得以住房为工具从事经营活动;更不得利用住房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一经查出,办公室有权实行断电断水措施,对住户主要责任人进行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严禁对房屋承重结构进行拆改;严禁拆凿共用墙壁、天花及地板;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共部分如楼道、门廊、车棚等加建、改动;公共部分严禁堆放杂物,否则作弃物处理。
10、小区公共部分的维修改造由办公室根据局党委决定进行;各住房户室内维修由住户自行负责。其中在水电安装方面分两种形式给予一定补偿:一是经住户申请,由办公室派人进行维修,所需材料由住户承担;二是住户在经过办公室核准后请人维修,由办公室报销人工费用。
11、凡家庭成员中有本系统干部的住户均以同等权利享受优惠待遇。除天然气、有线电视已实行社会化管理外,电费按市价减半,水费、上费、物业费均为免费。
12、小区住户不得私自出租和转让住房。凡因工作调离、在外购房或其它原因欲出租住房的,一律向局办公室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后,将租住者姓名、家庭情况、与住户的关系及身份证明等资料登记备案,并以市场价收取水费、电费、上费和物业管理费,分别为1。2元/度/月、1元/立方/月、30元/月和0。2元/平方米/月;凡因各种原因欲变卖住房的,必须向局办公室提交申请,由国资局评估,并回购为国有资产,按需要留用或变卖给本单位无房职工,以保证小区住户结构的单纯性。回购住房的基本估价原则为:建筑面积市场均价按年递减2%剔除房屋折旧。
物业管理管理制度篇十七
为了加强绿化工程部物资采购的管理和监控,确保绿化工程的顺利开展。
适用于公司绿化工程部。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总经理/分管领导负责权限内的物资审核、审批。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权限内的物资审核、审批,采购行为监控。
参与现场议价。
部门经理负责权限内的物资审核、审批。
负责对部门物资采购的监控。
工程主管负责对工程用物资采购的审核。
养护项目负责人负责对绿化养护类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
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工程用物资的申请、验收、领用控制与监督。
部门采购员负责物资的采(订)购。
苗木(物资)验收人负责部门工程(苗木)物资的验收,独立于采购员。
4.1中标工程的物资采购申请。
项目操作办法。
合同评审评审时,须附《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
物资申请根据《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费用按审批权限分批借款采购,每张《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对应一家供应商。
报销时附填写完整的《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按权限审批后进行报销。
合同签订按地产公司的合同文本签订工程合同。
4.2地产公司指定的零星工程物资或甲供物资采购申请。
项目操作办法。
物资申请根据《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费用按审批权限分批借款,每张《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对应一家供应商。
报销时附填写完整的《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按权限审批后报销。
甲供物资附发票、按地产相关部门要求到地产报销。
合同如地产公司事后要求补签合同时,按合同管理程序进行。
资料部门保存签证单、业务指令单等记录。
4.3物业服务中心补苗及部门工具用品的采购申请。
项目操作办法。
苗木类申请人填写《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每张《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对应一家供应商。非苗木类填写物资申请,按权限审批后采购。
4.4采购行为、资金的管理办法。
项目操作办法。
常用绿化苗木采购应建立部门供应商名录(填写《合格物资供方(品牌)一览表》)及价格清单,并挂部门内部网页,长期合作的应每年签订框架协议,每次采购时可不签订采购协议。
市外苗木采购市外采购要求有两人同时在场,并选择在有正规发票的供应商购买。
单宗采购金额在50000元以上及单宗人工服务外包额在10000元以上的须有公司职能部门人员参与现场议价,填写《供方现场(约见)评审记录表》(人工外包的单独签订施工协议)。
结账应以转账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需使用现金付款超过5000(含)元以上,必须事前经分管领导审批,支付时,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两人以上前往结账;金额在30000元以上的必须由公司财务人员陪同结账。
不签订采购协议的,须提供供应商的电话、姓名、地址等相关资料。
甲供物资在地产相关部门参与及授权下进行,并由参与人员及授权人签字确认。
市内苗木采购在价格、质量同等条件下,应选择在合格供应商采购。
结账以转账方式,可采取月、季等期限定期付款。
合格供应商无需要的苗木或价格不合理时,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可以在其它苗场采购。
如不能进行支票交易,按市外采购规定执行或供应商直接到财务管理部结账。
不签订采购协议的,须提供供应商的电话、姓名、地址等相关资料。
其他物资采购按《采购管理程序》要求执行。
4.5验收入库及报销办法。
项目操作办法。
养护绿化苗木项目负责人负责验收,核对实数,并在供应商送货单收货人处签名、填写《绿化部苗木(物资)采购验收单》。现场领用物资。不再填写《进仓单》和《物资领(借)用单》。
凭送货单、发票、《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绿化部苗木(物资)采购验收单》等资料报销。
工程绿化苗木。
设备工具、药品、肥料等备用品由专人验收入库,仓管员填写《进仓单》、入账。
物资领借用按《物资存储及管理程序》执行。
凭《进仓单》、发票等报销。
土方、陶粒、一次性消耗品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验收,核对实数,并在《物资申请单》'备注'栏中签名,现场领用。不再填写《进仓单》和《物资领(借)用单》。
采购凭送货单、发票、《物资申请单》复印件等资料报销。
4.6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内容,按公司《采购管理程序》执行。
vkwy7.4-z01《采购管理程序》。
vkwy7.5.5-z01《物资存储及管理程序》。
vkwy7.4-z01-f1《物资申购单》。
vkwy7.4-z01-f3《物资/服务申请报告》。
vkwy7.5.5-z01-f1《进仓单》。
vkwy7.5.5-z01-f2《物资领(借)用单》。
物业管理管理制度篇十八
经理是对公司负有全面服务的管理者,处于中心地位,起领导核心作用,负责公司的全盘工作.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领导的指示决定及工作安排.
二,充分发挥和调动手下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管理机构和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不断进行和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三,负责编制和审定本公司的经营决策,年度计划,员工培训计划和员工工资调整方案,及时提出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确保各项计划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使公司得到不断的发展.
四,贯彻执行安全经营管理和劳动保护条例,保证员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五,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六,抓好员工队伍建设,懂技术,会管理的领导队伍和技术骨干.
七,认真做好工作考核,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发扬成绩,纠正错误,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八,以公司经营宗旨为使命,以业主满意为目的,搞好实质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检查落实.二,负责住户的入住,装修手续办理及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文件管理程序和文档资料的分类存档以及报刊杂志的征订和发放.
三,负责员工考勤工作,建立考勤制度,搞好绩效考核.
四,做好所有实物与设备的等级与库存管理以及所需物品的购买计划和发放,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投",物品存放及保管安全妥善.
五,组织召开例会,会议,撰拟相关材料,做好会议记录.
六,拟订员工培训计划,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员工工作进行总结,如强对员工的培训学习和业务考核.
七,负责小区的环境绿化和卫生保洁工作.
八,负责对内对外及对上对下的正常业务,保持公司形象搞好值班工作,监督其他部门工作.
九,负责筹办各种庆典及接待活动的'准备工作,搞好小区文化活动.
十,负责完成公司交办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一,在经理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本岗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
三,督促检查办公室人员工作,有权对违犯劳动纪律和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员工?..
物业管理管理制度篇十九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组织观念,维护正常的劳动、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岗位责任制和具体工作目标,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分配,听从安排,对工作不服从分配,经教育仍不能到职到岗的视为旷工处理(按奖惩制度第六条执行)。
三、做到按时上下班,不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打扑克、下棋或干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私活,违者按奖惩制度第五条执行。
四、严格考勤制度,各物业管理站必须坚持每日签到考勤,考勤员必须认真登记,严禁弄虚作假,违者按奖惩制度第十三条执行。月底汇总,于次月1日报经理审查后交财务科备案,是每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严格坚持请销假制度,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杜绝不请假或先离岗后请假,违者按旷工处理。
六、对无视公司工作纪律,屡次违反,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将调离其本人工作岗位或待岗学习(经学习仍不能胜任工作,按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七、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违者除对其批评教育外,按奖惩制度第七条执行。
八、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禁止收受用户任何好处,或以权报复,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将按奖惩制度第八条执行。
九、除因工作需要,禁止中午喝酒,反对酗酒,不得因喝酒聚会而影响或延误八小时以外的临时性工作和服务要求。
十、水电工要严格执行水电工岗位责任制,水电查抄及费用征收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按奖惩制度第十条执行。
十一、工作时间定为每天8小时,(法定节假日据情况安排休息)。
十二、对业主提出的各种合理性服务要求,在规定范围内的要立即去办,服务范围之外的能办则办,不能办的`须做好耐心的宣传解释工作。禁止出现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一旦发现或举报反映,则按奖惩制度第十一条执行。
十三、业主(或使用人)对收费(含代收费项目)标准提出异议时,要首先向其耐心宣传解释上级的规定和批准的收费标准,直到业主理解和满意为止,遇有极个别业主无理取闹,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下达指标,年底评出的先进个人由公司进行统一表彰。
二、对各有偿服务范围内的创收,按实际创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给个人。
1、对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如:加班)。
2、做好人好事被当地机关表扬给予奖励。
三、工作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处罚10元,10分钟以上处罚20元;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为半天,1小时后为一天)。
四、旷工半天,扣发本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两天工资;旷工超过一天以上做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消极怠工,工作时间内上网、打扑克、下棋或干私活发现一次处罚20元。
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及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七、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工作并造成影响的,除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外,单位将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因触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八、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接受用户好处(包括喝水、抽烟、吃请等),一经发现除返还或赔补外,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九、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中午喝酒,不得因业余时间喝酒而影响临时性工作安排或住户的服务要求,发现一次处罚50元,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由当事者一并赔偿。
十、对游客提出的服务要求,不得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发现或游客举报反映给公司一次处罚50元,出现游客上告或举报给公司一次,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正当理由除外)。
十一、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不按规定写请假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十二、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做到日考日记,并于次月1日报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备案并编制本月工资表,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不符,扣责任人30元/次。
十三、工作要负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辖区内各类事故及损失,按损失的实际造价予以赔偿。
十四、对员工的各类处罚,均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批准后执行。
一、全体干部、员工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考勤工作由各站责任人负责实施,并坚持日考日记。
三、各物业站应对所属人员的签到出勤情况予以监督签写,不得弄虚作假,公司将不定期检查。发现当天漏签或签到不实,当事人要受到一定的处罚(按奖惩制度第十三条执行)。
四、财务部应对职工请假情况通过请假报告做好记录和汇总,并以此计算员工工资。
五、考勤记录要于次月1日报交经理,待审查签字后备案并编制当月工资表,不得无故拖交,一经出现按奖惩制度第十三条执行。
一、全体职工必须做到有事先请假,事后要销假。
二、职工请假要提前写出请假报告,待逐级批准后,方可离岗,不得出现先离岗后请假的现象。
三、职工请批假范围请假半日以上(含半日),须提前写出请假报告,由经理或主管批准。
四、因病请假一日以上(含一日)须有正规医疗部门的证明手续。
五、因事、因病请假及晚婚晚育假期均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以上事项如有违反,按奖惩制度第十二条执行。
一、根据会计法和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公司的会计核算程序,手续传递制度。
二、每月27日前,向经理提交综合服务费、水、电等各项收费情况及各小区水、电损耗情况报告。
三、每月10日前各站上报上月经营情况报表,财务分析报告。
四、财务现金借用必须由经理签字批准,不得私自借用,违反者由当事人以工资垫付且追究责任。
五、出纳会计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过五百元,作为零星开支,其它支出一律由支票支付。
六、对各类奖罚,由物业公司报企管部后下发通报,月底由出纳员编制工资表,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七、各公司发生的任何收付款项必须统一入账,不得出现帐外资金收支。
一、由专人负责对水、电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二、建立水、电等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要齐全。
三、操作人员即水、电管理员要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确保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四、保证路灯、楼道灯完整无损。出现损坏及时修复,最迟不能超过两天。
五、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六、如违反以上五条条,根据情况给予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20元至100元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额的50%负担。
物业管理管理制度篇二十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自治县)价格、规划、土地、建设、市政、公安、工商、民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入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交流物业管理经验。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作为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制定行业行为规范,调解物业服务企业纠纷,推动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由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等各方代表组成。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下列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问题;。
(五)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问题。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有或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有、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新建物业在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建设单位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不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应当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重新划定。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将经备案确认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九条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但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需要实施物业管理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在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有异议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在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业主、居(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
第十一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并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二)选举、补选或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必要经费及来源以及经费管理办法;。
(四)撤销或者变更业主委员会超越权限的决定;。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六)决定提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申请;。
(七)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该住宅区业主意见并取得过半数业主书面同意后,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业主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于会前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四条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书面要求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告知或者申请后三十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报送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时间、业主清册等材料,并负责核实材料和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知后十日内报送材料,并协助成立筹备组。
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派员共同组成。
第十六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本,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和业主所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四)拟订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
(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三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一名。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对业主身份、业主人数或者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提出异议者复核结果。
第十七条业主拥有物业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按所持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对已出售但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物业,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业主人数按房地产权证数计算,一个权证计为一个业主人数。对已出售但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物业,业主人数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数计算,一个合同计为一个业主人数;对未出售的物业,建设单位计为一个业主人数。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若干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提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的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应当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对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对其他事项作出决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并邀请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参加。
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逾期不组织召开的,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召开。
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成员人数由业主大会决定,但不得少于五人,应当为单数。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三名,业主委员会主任是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人。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并由业主委员会罢免。
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实行候补委员制。候补委员的名额和产生程序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
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组织能力;。
(三)按期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
(四)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工作;。
(五)具备履行职务的健康条件和文化水平。
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