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销售合同大全(18篇)
合同是一种书面协议,用于约定双方在合作中的条件和责任。正确、准确地表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编写合同的关键步骤之一。如果你在起草合同时遇到困难,可以查阅以下合同范本,获取灵感。
连锁销售合同篇一
乙方:
甲方就乙方对商铺进行装修改造活动,根据《北京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凤翔商厦经营管理制度》及其它各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装修场地位于怀柔区商业街2号楼凤翔商厦内之层。
号商铺。
装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进入场地装修前,需向商厦管理处缴纳装修抵押金20xx元,装修完成后,经商厦管理处确认无损坏、破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装修抵押金予乙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商铺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2、乙方所提出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要明确装饰部位、范围以及内容等详尽信息。
3、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厦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5、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甲方规定期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应交纳违约金(日租的两倍)元,租期不顺延。
6、乙方需要改造商铺(包括在场地内设置固定装置),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改造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商厦所造成的损失。
7、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商厦管理处审核,并经书面回复后严格按照《北京市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安装标准》进行施工。如擅自施工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乙方擅自更改的,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须及时清扫干净,不得影响商厦内的整体环境美观,否则,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0、乙方不得在商铺内的墙壁、地面钻孔,不得在墙壁上直接安装饰物或金属挂件,如有违反,将处以200—500元罚款。
11.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连锁销售合同篇二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连锁销售合同篇三
授权店铺连锁销售怎样写好一份合同,以下文书帮提供授权店铺连锁销售合同阅读参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销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并有效存续的中国企业法人,根据乙方的申请,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的销售加盟商,按甲方委托范围帮助甲方推销产品,为顾客提供服务。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本合同所称甲方之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是指甲方公布的《店铺连锁销售政策》(附件一),及甲方以其他方式公布的,涉及乙方从事英尼克事业所应当遵守之业务准则和纪律规范的总称,以下简称“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
1.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续,有权签订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2.乙方保证其为任一形式法人,对英尼克产品有良好认识,所提供资料真实可靠。
3.乙方保证其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法规的规定。
4.乙方保证不从非甲方渠道获得甲方产品,或私自组装、销售甲方产品。
5.如双方已签定《分销商代理协议》或《终端经销协议》,双方明确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上述合同同时失效。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十二个月(以合同签订之日所在月为第一个月)最后一日止。
乙方在甲方现有销售的地区从事下列受托事项:
1.致力吸收产品知识与学习销售技巧。
2.根据《店铺连锁销售政策》致力于帮助甲方招商,吸引符合资格的法人加盟。
3.帮助甲方推广产品,为顾客提供售前服务。
4.按甲方产品统一零售价推销产品,在取得顾客订单后,为顾客提供送货上门等售后服务。
五、乙方结算价格与其他收益
1.乙方结算价格按《店铺连锁销售政策》所规定的折扣让利与甲方结算。
2.乙方签约后应足额上交2000元作为服务保证金。
3.乙方其他收益包括开店补贴、安装维护费和年终奖,按《店铺连锁销售政策》所规定的`相关条款与甲方结算。
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与乙方结算。
2.监督乙方依本合同及甲方的营运细则及制度,充分履行本合同。
3.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修订有关的营运细则或规章制度。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的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或根据公司处分等级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或书面告诫、暂停履行合同、缓发或扣除部分或全部收益,不予续约或立即终止合同等。
1.法人代表签署本合同并按合同要求,遵守甲方的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充分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接受甲方监督。
2.依照本合同规定与甲方结算。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并执行甲方所有运用于乙方的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和有关补充修订。
4.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以内为甲方办理受托事务,非经甲方特别授权,乙方无权代表甲方或甲方其他营销商或人员,乙方应对其行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在处理受托事务中受到的损失及对第三方造成的危害,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5.乙方不得诋毁甲方及其他营销商或人员,不得扰乱甲方及其他营销商或人员的正常经营秩序。
6.乙方应具备营销服务能力,资信良好,如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前,已有其他甲方营销商与甲方签约,则乙方不得在以已签约的甲方营销商店铺为中心的1500米半径范围内开设或发展分店。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约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2.如甲方不能按规定与乙方结算,乙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合同并获得合同期内已产生的各项收益,乙方欲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予允许,但乙方仍应与甲方完结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
3.乙方不能充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甲方的运营细则及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与乙方结清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与甲方续约的,应当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续约申请,甲方对是否接受乙方续约申请保留最终审核权。
5.本合同期满前,乙方如欲续约,应当按照甲方在相关企业资料上公布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否则须自行承担可能不能续约或不能按时续约的后果。
1.乙方不得以甲方职工、受托人和任何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签约前,已拥有包括英尼克产品介绍、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等资料,签约时乙方已经阅读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及甲方各项相关企业资料,乙方同意并愿意遵守。
3.甲方应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但甲方可根据市场突变情况及国家新的政策要求,在事先征询乙方意见基础上,对公司的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调整,乙方若同意接受则双方续约;否则,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上述调整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终止合同和保护其在协议终止前的权益。
4.允许甲方为提升乙方的事业形象或表彰业绩,制作在各类英尼克资料中使用乙方从事为英尼克事业的图文资料,对此双方无需进行协商。
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若有一方不能接受仲裁结果,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印制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连锁销售合同篇四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执照号码: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
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并有效存续的中国企业法人,根据乙方的申请,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的销售加盟商,按甲方委托范围帮助甲方推销产品,为顾客提供服务。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定义条款。
本合同所称甲方之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是指甲方公布的《店铺连锁销售政策》(附件一),及甲方以其他方式公布的,涉及乙方从事_________所应当遵守之业务准则和纪律规范的总称,以下简称“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
二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续,有权签订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2.乙方保证其为任一形式法人,对_________有良好认识,所提供资料真实可靠。
3.乙方保证其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法规的规定。
4.乙方保证不从非甲方渠道获得甲方产品,或私自组装、销售甲方产品。
5.如双方已签定《分销商代理协议》或《终端经销协议》,双方明确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上述合同同时失效。
三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_________月(以合同签订之日所在月为第一个月)最后一日止。
四乙方受甲方委托的范围。
乙方在甲方现有销售的地区从事下列受托事项:
1.致力吸收产品知识与学习销售技巧。
2.根据《店铺连锁销售政策》致力于帮助甲方招商,吸引符合资格的法人加盟。
3.帮助甲方推广产品,为顾客提供售前服务。
4.按甲方产品统一零售价推销产品,在取得顾客订单后,为顾客提供送货上门等售后服务。
五乙方结算价格与其他收益。
1.乙方结算价格按《店铺连锁销售政策》所规定的折扣让利与甲方结算。
2.乙方签约后应足额上交_________元作为服务保证金。
3.乙方其他收益包括开店补贴、安装维护费和年终奖,按《店铺连锁销售政策》所规定的相关条款与甲方结算。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与乙方结算。
2.监督乙方依本合同及甲方的营运细则及制度,充分履行本合同。
3.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修订有关的营运细则或规章制度。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的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或根据公司处分等级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或书面告诫、暂停履行合同、缓发或扣除部分或全部收益,不予续约或立即终止合同等。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法人代表签署本合同并按合同要求,遵守甲方的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充分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接受甲方监督。
2.依照本合同规定与甲方结算。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并执行甲方所有运用于乙方的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和有关补充修订。
4.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以内为甲方办理受托事务,非经甲方特别授权,乙方无权代表甲方或甲方其他营销商或人员,乙方应对其行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在处理受托事务中受到的损失及对第三方造成的危害,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5.乙方不得诋毁甲方及其他营销商或人员,不得扰乱甲方及其他营销商或人员的正常经营秩序。
6.乙方应具备营销服务能力,资信良好,如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前,已有其他甲方营销商与甲方签约,则乙方不得在以已签约的甲方营销商店铺为中心的_________米半径范围内开设或发展分店。
七合同的解除或续期。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约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2.如甲方不能按规定与乙方结算,乙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合同并获得合同期内已产生的各项收益,乙方欲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予允许,但乙方仍应与甲方完结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
3.乙方不能充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甲方的运营细则及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与乙方结清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与甲方续约的,应当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续约申请,甲方对是否接受乙方续约申请保留最终审核权。
5.本合同期满前,乙方如欲续约,应当按照甲方在相关企业资料上公布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否则须自行承担可能不能续约或不能按时续约的后果。
八其他。
1.乙方不得以甲方职工、受托人和任何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签约前,已拥有包括英*克产品介绍、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等资料,签约时乙方已经阅读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及甲方各项相关企业资料,乙方同意并愿意遵守。
3.甲方应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但甲方*根据市场突变情况及国家新的政策要求,在事先征询乙方意见基础上,对公司的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调整,乙方若同意接受则双方续约;否则,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上述调整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终止合同和保护其在协议终止前的权益。
4.允许甲方为提升乙方的事业形象或表彰业绩,制作在各类英*克资料中使用乙方从事为英*克事业的图文资料,对此双方无需进行协商。
九纠纷的解决和法律适用。
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若有一方不能接受仲裁结果,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提示与合同的生效。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印制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餐饮业加盟合同书 ·连锁店加盟合同 ·瑜伽加盟合同 ·家具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 ·商场超市加盟合同 ·加油站加盟合同书 ·酒类专卖店加盟合同。
连锁销售合同篇五
1.获得区域经营__________品牌天然水晶饰品和精工艺品系列产品的权利。
2.获得甲方指定产品,商号及管理制度的使用权。
3.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4.乙方在签约时,一次_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期满后,甲方退还加盟订金的全部金额。
5.乙方在签约后,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不得低于加盟类型规定的最低额。
6.如属地区代理商,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______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______元。合同签订半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____家;或连续____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7.乙方发展的下属连锁加盟店如由甲方签订合同,统一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金给乙方奖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8.乙方销售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规定零售价的15%,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
9.乙方对甲方的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
连锁销售合同篇六
根据《^v^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__________连锁机构,销售__________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公司______型连锁加盟店,______级代理商,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经营水晶饰品和精工艺品系列产品。
二、经营期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滿以后可优先续约。
三、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但必须按甲方的统一模式进行管理,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经营__________公司的产品,维护甲方品牌利益。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获得区域经营__________品牌天然水晶饰品和精工艺品系列产品的权利。2.获得甲方指定产品,商号及管理制度的使用权。3.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4.乙方在签约时,一次^v^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期满后,甲方退还加盟订金的全部金额。5.乙方在签约后,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不得低于加盟类型规定的最低额。6.如属地区代理商,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______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______元。合同签订半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____家;或连续____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7.乙方发展的下属连锁加盟店如由甲方签订合同,统一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金给乙方奖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8.乙方销售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规定零售价的15%,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9.乙方对甲方的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
六、产品收发货及费用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2.产品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及包装费用由乙方负责。3.乙方在收货后____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____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4.乙方可以在____个月的时间内调换______%以内的滞销产品。
七、违约及其责任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私自从别的地方进货,或者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随意大幅调整价格,甲方随时解除本合同;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加盟商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加盟类型a型:首次产品投资:________-________万。目标群:发达地区,中高档消费群。b型:首次产品投资:________-________万。目标群:比较发达地区,中低档消费群。c型:首次产品投资:________-________万。目标群:欠发达地区,普通消费群。投资能力比较强的,社会关系良好的可以优先成为地区代理。地区代理协助总公司对当地加盟商进行监督管理,协助总公司在当地扩大加盟队伍。
九、未尽事宜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仲裁。
连锁销售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__________连锁机构,销售__________品牌水晶工艺品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公司______型连锁加盟店,______级代理商,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经营水晶饰品和精工艺品系列产品。
二、经营期从______年__月__日起到__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滿以后可优先续约。
三、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但必须按甲方的统一模式进行管理,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经营__________公司的产品,维护甲方品牌利益。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供货价人民币______元的产品,价值______元的开业礼品,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应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商号,装修设计,及管理制度,为商品规定统一零售价。
3.甲方不得在代理商代理区域内设立同等级别的代理商。
4.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____%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5.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7.乙方加盟店开业期间甲方可派员上门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甲方承担。
8.甲方将利用公司网站及其他广告媒体宣传__________品牌,及时公布加盟信息和产品信息。
9.乙方按月销售回款额达____元时,甲方给予____元的奖励。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__________品牌天然水晶饰品和精工艺品系列产品的权利。
2.获得甲方指定产品,商号及管理制度的使用权。
3.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4.乙方在签约时,一次性交付甲方人民币____元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期满后,甲方退还加盟订金的全部金额。
5.乙方在签约后,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不得低于加盟类型规定的最低额。
6.如属地区代理商,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______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______元。合同签订半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____家;或连续____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7.乙方发展的下属连锁加盟店如由甲方签订合同,统一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金给乙方奖金人民币____元,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8.乙方销售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规定零售价的15%,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
9.乙方对甲方的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
六、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产品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及包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收货后____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____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4.乙方可以在____个月的时间内调换______%以内的滞销产品。
七、违约及其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私自从别的地方进货,或者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随意大幅调整价格,甲方随时解除本合同;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加盟商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加盟类型。
a型:首次产品投资,____-____万。目标群:发达地区,中高档消费群。
b型:首次产品投资:____-____万。目标群:比较发达地区,中低档消费群。
c型:首次产品投资:____-____万。目标群:欠发达地区,普通消费群。
投资能力比较强的,社会关系良好的可以优先成为地区代理。地区代理协助总公司对当地加盟商进行监督管理,协助总公司在当地扩大加盟队伍。
九、未尽事宜。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仲裁。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连锁销售合同篇八
特许者(总部):(简称甲方)。
受许者(连锁店):(简称乙方)。
在签定加盟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之前,乙方已经熟悉加盟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的所有内容,并且确认无误,接受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中的所有条款。甲乙双方承诺认真履行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中的所有事宜。
一、加盟方式:乙方独家买断区域内的年经营管理权限。乙方现已成为甲方第号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商。
二、经营方式:乙方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有效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加盟费用为:加盟费:万元;保证金万元。
六、特许者(总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加盟店认可总部是蛙林山庄连锁经营模式合法所有者,认可总部拥有蛙林山庄品牌及以下知识产权:
1)包括但不仅仅限于山庄连锁店商号、山庄商标、专利、外观设计、中国林蛙资源、产品信息、厂商信息等所有与山庄相关的专有资源和技术等。
2)总部拥有山庄店面设计及大堂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
3)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和中国林蛙菜系的知识产权。
2、总部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从总部所订购的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货物量进行适当地调配,总部保留限量供应乙方所需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权利。
3、总部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加盟店违约造成总部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总部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加盟店赔偿经济损失。
5、对于严重影响蛙林山庄特许经营连锁店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以及连续两个月以上从别的渠道订购与总部相似的同类产品的特许加盟商,总部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取消加盟商的连锁经营资格。
义务:
1、负责蛙林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生产,负责蛙林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限量供应工作,负责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2、总部负责及时向连锁店供应所需的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
3、总部向连锁店提供统一的铺面设计方案,并在连锁店开业前统一安排连锁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装等用品,连锁店根据具体使用数量有偿支付购买费用。
4、总部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连锁店在当地的经营权,在授权区域内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5、总部负责蛙林山庄整体形象的维护工作。
6、总部负责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在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制作特许连锁经营商形象宣传的网页,并免费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提供便于业务联系的电子邮件一个。
七、受许者(连锁店)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依据加盟方案向总部订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区域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
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3、有权自主招聘人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活动具有充分的自主权(不能做侵害甲方权益的事情)。
4、有权对总部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连锁店严重缺货,影响连锁店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有权到总部的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对外发布信息。
6、有权参加总部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培训活动。
7、连锁店有权在特许经营协议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总部所拥有的以上知识产权。
8、连锁店有权经营总部不能提供的其他业务。
9、享有向总部进谏的自由权。
义务:
1、连锁店在经营期间内应遵守先支付货款给甲方,甲方则款到发货的定购原则,连锁店承担所购货品的运输费用。
2、连锁店需配置全国直拨电话和传真机、电脑等通讯工具,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3、连锁店需每月(每月20日)向总部提交业务报表,包括销售、库存数据,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总部。
4、连锁店按总部的统一形象要求装修店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餐具、标志、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连锁店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确保连锁店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连锁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总部无关。
6、连锁店不能从其它渠道购进总部所能够提供的同类产品。
7、连锁店在收到总部提供的产品后,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并负责验收产品质量,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供应原料不能使用,必须于验收后的2天内及时通知总部,逾期视为无效。
8、积极参予总部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9、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总部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总部。
八、连锁店的行为准则:
1、遵循“服务第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
2、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做到不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有责任和义务严守“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商业机密。
4、连锁店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连锁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遵守合约的原则,友好合作。连锁成员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选择经营期限到期后的再次加盟或退出山庄特许连锁经营。连锁成员申请退出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乙方应归还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经营授权书,牌匾等知识产权,不可继续使用总部授权使用的所有形象标志,否则追究责任。乙方在连锁经营期限届满后,按要求返还给甲方所拥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后,甲方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甲方:
乙方:
日期:
连锁销售合同篇九
梁某精通电脑和网络,蔡某是炒股高手。两人相互“合作”,由梁某提供内幕信息,蔡某负责操作,在股市上获利。最终,两人分别因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内幕交易罪,被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梁某任职于某证券公司,是公司的网管,善于网络操作,特别是远程控制,是一个黑客高手。梁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常常入侵本公司的电脑系统,非法窃取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商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股改方案、收购、重组、整体上市等涉及内幕信息的内部报告,并利用公司电脑以电子邮件、ftp上传等方式泄露给蔡某。
由蔡某进行分析后,有选择性地购买股票并获利。
为了获取更多的信息,2006年7月至8月间,梁某通过在境内的多个网站开设个人博客,并在博客网页中嵌入自己编写的控制指令,利用已存在于证券交易机构网络中的程序自动读取、执行这些指令,攻击数据库,并有选择地将数据库中尚未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通过网络泄露到境外的网站。为了便于蔡某读取这些信息,梁某特意在蔡某的电脑上安装了程序以读取这些信息,并加以分析和利用。
【思考问题】。
请分析本案例中所使用的内幕交易的手段。
2:通海高科虚假发行证券案。
【案情】。
1998年8月28日,吉林电子集团以其下属通化无线电厂生产电视机的经营性资产连同部分相关负债、吉林紫晶电子有限公司99.72%的股权、北方液晶研究开发中心30%的股权以及tet—lcd工程所占用的13.6万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江门高路华以其下属江门市高路华电视机厂、通化市三海电视机厂和江门市高路华产品销售有限公司90%的股权作为出资,并联合黑龙江省电子物资总公司、吉林省隆达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长春市嘉禾经贸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吉林通海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发起人将评估后的经营性净资产437516151.11元、其他发起人将投入的现金1660000.00元(各发起人合计出资439176151.11元),按1:0.7969的比例折为发起人股35000万股。根据中庆会计师事务所中庆验字(1998)第196号文确认,发起人认购股份的股款已全部到位,实收股本35000万股,发起人出资溢价部分89176151元转入资本公积金。吉林省人民政府于1999年11月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通海高科股票发行申请及公开募集文件等申报材料。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6月20日以证监发行字[2000]79号文《关于核准吉林通海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核准通海高科股票公开发行申请的决定。
2000年6月30日,公司刊登了招股说明书,7月3日,通海高科以61.83倍的市盈率、发行价为16.88元公开发行,发行10000万股股票融得资金16.88亿元人民币。但是,股票发行后几天,群众举报通海高科的公开募集文件含有重大虚假内容,原计划2000年7月10日挂牌上市的股票,8日却被中国证监会紧急叫停,并展开立案调查。对调查中取得的有关财务会计证据材料的分析显示,并入通海高科的江门电视机厂和江门销售公司,于1998、1999两年合计虚构电视机生产销售146万余台,合计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近35亿元,合计虚构主营业务利润5亿多元。调查中还发现与上述虚构的财务会计数据相关的、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一千多张,合计金额近16亿元,以及伪造、变造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帐单、银行对帐单等金融票证。通海高科在其股票发行申请和公开募集文件中使用了江门电视机厂和江门销售公司上述虚构的财务会计数据,将其1998、1999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公布为25亿元和15亿元,主营业务利润公布为4.3亿元和2.5亿元。通海高科的财务会计文件由此存在重大虚假记载。经查实,1998年11月,为了达到上市目的,在黄卓灵、李长有的主持下,在江门市银晶酒店、巴黎娱乐城连续召开了5次所谓的中介机构协调会,主要就通海高科不符合上市要求研究如何造假,并进行了明确分工:黄卓灵负责销售公司和电视机厂造假的组织和策划;张思怀负责生产上、法律上的有关事务;黎金源负责财务方面具体造假的操作和落实工作;许桂林负责指导建账、补账。最后决定,广东高路华集团拟转入江门高路华集团作为入股通海高科的资产转移时间确定在1998年6月30日之后,江门方没有纳税的问题由吉电集团提供长春高新开发区企业免税文件予以解决;江门方没有财务账的问题由黎金源负责,按许桂林设计的预选材料重新建账和补账。1999年7月,应通海高科的要求,中庆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了日期为1998年8月27日的虚假验资报告。9月,又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和《盈利预测报告》。2000年5月9日,北京京融律师事务所为通海高科出具了虚假的《关于吉林省通海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2002年9月7日,中国证监会对通海高科做出处理:通海高科股票公开发行的核准决定予以撤销,通海高科因股票发行所获的募股资金应当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证监会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思考问题】。
2、请分析中国证监会对通海高科股票公开发行的核准决定予以撤销的行为。
案例3:上市公司流通股东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案。
【案情】。
2003年6月13日,某公司的三位流通股股东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认为某交易所关于该公司的终止上市决定是错误的,请求中国证监会予以纠正,并提请对《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改)》及其补充规定进行复议审查,向中国证会提出复议申请。申请人认为,某证券交易所关于某公司的终止上市公告不符合事实真相,终止上市的决定是错误的,违反了三公原则,违背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应当予以纠正。
中国证监会接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后进行了审查。7月29日,中国证监会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证监复不受字[2003]3号),称:申请人不服某证券交易所关于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会认为:申请人作为股票被终止上市的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如果认为该终止上市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向该公司提出,请求公司行使行政复议的权利,而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17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思考问题】。
3、如何理解证券交易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案例4:万国证券操纵国债期货交易案。
【案情】。
试分析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提示:与人串谋,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又称相对委托。
操纵参与者经串通,分别扮演买方和卖方角色,并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券种、数量、价格,在相近时间内,向不同的证券公司发出买进、卖出的交易指令。并达成交易的行为。相对委托的实质是人为造市,造成某种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交易活跃的表象。当跟风者纷纷光顾由造市者操纵的证券时,操纵者趁机获取巨额利润。因为相对委托是两个以上行为人分别通过两个(或以上)券商进行证券交易的,所以只要严密掩饰事先串通、共谋事实,仅仅凭交易记录一般很难证实本行为。我国现行立法,如《暂行办法》及《证券法》对此规定却至为概括、原则。
案例5:南山基金管理公司从事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案。
【案情】。
1996年11月,南山基金管理公司集中巨额资金(9525万元)以16个帐户持续买入石家庄国际大厦有限公司股票达1450万股,占国际大厦流通股的30%,将国际大厦股价拉高至21元,涨幅达1倍左右。,期间,南山基金多次利用不同帐户对该只股票做作价格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以制造成交活跃现象,各帐户自买自卖量占42.4%。
【思考问题】。
请分析南山基金管理公司证券交易行为的性质、特征和法律责任。
案例6:蓝田股份违反信息披露要求案。
【案情】。
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沈阳市心北副食商场、沈阳市心北制药厂、沈阳莲花大酒店三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的。1995年12月15日,其转为社会募集公司。1996年5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000万股a股股票(简称“蓝田股份”)。1996年6月18日其股票上市交易。据中国证监会1999年10月公布的查处结果,蓝田股份进行了以下的违规行为:
(一)伪造政府主管部门文件及相关法律文书。蓝田股份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伪造了沈阳市土地管理局《关于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的批复》,对沈阳土地管理局未批准处置的两块公司土地作了违规处置,同时盗用沈阳土地管理局名义谎称同意蓝田股份将其国有土地使用权按评估结果计入公司总资产,由此虚增公司无形资产1100万元。蓝田股份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还伪造了两份土地证以及三份沈阳市人民政府地价核定批复。
(二)伪造银行对账单,虚增巨额银行存款。为达到虚增资产的目的,蓝田股份伪造了该公司及下属企业三个银行账户1995年12月份银行对账单,共虚增银行存款万元,占公司1995年财务会计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银行存款额(4420万元)的62%。
(三)隐瞒缩减公司股本的重大事项。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蓝田股份将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由8370万股改为6696万股,同时对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数额也作了相应缩减。对上述缩减公司股本的重大事项,蓝田股份在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及股票上市之后予以隐瞒,未作公开披露。
请分析蓝田股份违反了信息披露的哪些要求?
提示:被告生态农业“连续采用弄虚作假的手段,夸大公司业绩,编制虚假的财务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违反了公司信息披露的诚实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虚假陈述。”“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知道生态农业公司报告虚假而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亦构成共同侵权,应与生态农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华伦所是蓝田股份发布虚假财务报告期间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审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会计法》、《审计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蓝田股份提供的财务文件进行真实、客观、公正的审查核实并出具结论,以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但该所却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和真实客观的原则,对具有虚假记载内容的蓝田股份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纵容蓝田股份出具虚假财务报告并连续几年将载有虚假内容的中报、年报在主要证券媒体公布,对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进行欺诈、误导,其行为与蓝田股份一起均构成虚假陈述。
蓝田股份原董事长保田、瞿兆玉等四名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因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虚假注册资金罪等罪名,于2003年12月31日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至三年并立即生效。
案例7:麦科特公司违反信息披露要求案。
【案情】。
广东麦科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记载:其通过伪造进口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虚构固定资产9,074万港币;采用伪造材料和产品的购销合同、虚开进出口港币发票、伪造海关印章等手段,虚构收入30,118万港币,虚构成本20,798万港币,其中1997年虚构利润4,164万港币,1998年虚构利润3,825港币,1999年虚构利润1,331港币。为达到公开发行上市的规模,将虚构利润9,000多万港币转为实收资本,以及倒制会计凭证、会计报表、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同时还查明,在麦科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过程中,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出具了严重失实的资产评估报告,广东明大律师事务所为其出具了严重失实的法律意见书,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参与编制了严重失实的发行申报文件。
案例8:宝安收购延中股份案。
【案情】。
上海延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中”)成立于1985年,股份全部为流通股。1993年9月,深圳宝安集团(以下简称“宝安”)安排下属的三家企业——宝安上海公司、宝安华东保健用品公司和深圳龙岗宝灵电子灯饰公司共同收购延中股票。1993年9月28日,宝安华阳公司、深圳龙岗公司共有延中股份合计为6.09%。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47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5%以上必须进行公告的规定,两公司已超过法定报告义务要求的比例,而未履行发行报告和公告的义务。1993年9月29日,宝安上海公司已持有延中股票的4.56%。在未履行法定义务和公告义务之前,宝安上海公司于1993年9月30日再行扫盘,致使三公司共持有延中股票的17.07%。9月30日11:15分,延中被停牌,电脑屏幕上映出了宝安公司的公告,本公司于本日已拥有延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现根据国务院《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第47条之规定,特此通告。之后,为巩固其大股东的地位,到10月6日,宝安公司增持延中公司股份到19.8%,成为延中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在毫无准备的袭击面前,延中稍有忙乱,他们表示不排除采取反收购行动的可能。同时,延中聘任在应付敌意收购很有经验的施罗德集团香港宝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延中的顾问。延中提出疑问:9月29日,宝安上海公司已持有延中股票4.56%,按照5%就要申报的规定,就只能再买0.5%。然而,9月30日集中竞价时,宝安一次就购进延中股342万股,如此跳过5%公告后必须2%、2%分批购进的规定,一下子达到17%多。
延中表示,很遗憾宝安没有事先与延中沟通、协商,由于对方意图表现出敌意,袭击又来得突然,严重影响了延中目前的正常经营。宝安则表示,无意与延中公司发生对立,因为那样会给广大中小股东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并且正在考虑以某种形式使中小股东避免损失。股份公司的管理说到底是为全体股东服务的,在认识上和行动上绝不能脱离广大股东的利益;宝安的目标只是想做延中的第一大股东,对延中实际控股,以直接介入公司的经营决策,提高公司经营水平,尽力以较大的利润回报广大投资者。延中认为,宝安从4.56%一下子跳到17%显然有违规之处。延中公司由认为宝安公司19.8%的持股中,除5%以外的股份外,均是非法取得、不合规范取得的。同时宝安是恶意收购,因而延中向法院诉请确认超过通过5%的近15%股份取得无效。
1、宝安公司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2、如何理解“一致行动人”的含义?
4、试分析宝安上海公司与延中公司和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
案例9:宁波联合公司将其股份两次转让案。
【案情】。
案例10:广发证券违规买卖股票案。
【案情】。
广发证券公司在自营帐户买卖“南油物业”股票时,共动用资金5.4亿元,并使用不同的帐户对南油物业股票作价格、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拉高股价。据统计,自10月11日至11月29日,广发证券公司通过自营帐户之间自买自卖该股票3365241股,使该股票价格由8.55元上升至20.49元,涨幅达1.4倍。12月2日至12月30日,该公司再次相对委托南油物业14324982股,相对当委托买卖量大,笔数频繁,价量配合明显。
【思考问题】。
请分析广发证券公司行为的性质、特征和法律责任。
案例11:中国证监会对违规证券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案。
【案情】。
2004年某月某日,中国证监会认定,某某证券公司的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以及操纵“某某公司”股票价格的行为严重违反《证券法》。为此,证监会对某某证券公司处以警告,取消其自营业务资格,没收某某证券公司操纵“某某公司”股票违法所得,以及罚款共计5亿多元。某某证券公司认为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不具有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的证券市场监管权,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因而将其告上了某某市高级人民法院。
2004年某月某日,中国证监会认定某某证券公司的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以及操纵“某某公司”股票价格行为严重违反《证券法》。为此,证监会对某某证券公司处以警告,取消自营业务资格;没收某某证券公司操纵“某某公司”股票违法所得及罚款共计5亿多元。某某证券公司认为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不具有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的证券市场监管权,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因而将其告上了某某市高级人民法院。
【思考问题】。
1、中国证监会有无监管权?
2、谈谈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
案例12:红光实业虚假陈述案。
【案情】。
3、为什么另一位在董事会决议上投了反对票的董事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13:自然人制造虚假消息进行内幕交易案。
【案情】。
问题:请分析湖南省某物资局干部、某些证券公司的证券营业部和《深圳某某报》行为的性质、特征和法律责任。
案例14:四公司联手操纵亿安科技股价案。
【案情】。
请分析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四家公司的行为的性质、特征和法律责任。
连锁销售合同篇十
特许者(总部): (简称甲方)。
受许者(连锁店): (简称乙方)。
在签定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之前,乙方已经熟悉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的所有内容,并且确认无误,接受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中的所有条款。甲乙双方承诺认真履行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中的所有事宜。
一、 加盟方式:乙方独家买断 区域内的 年经营管理权限。乙方现已成为甲方第 号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商。
二、 经营方式:乙方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 蛙林*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加盟费用为:加盟费: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六、 特许者(总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加盟店认可总部是蛙林*庄连锁经营模式合法所有者,认可总部拥有蛙林*庄品牌及以下知识产权:
2) 总部拥有山庄店面设计及大堂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
3)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和中国林蛙菜系的知识产权。
2、 总部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从总部所订购的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货物量进行适当地调配,总部保留限量供应乙方所需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权利。
3、 总部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5、对于严重影响蛙林*庄特许经营连锁店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以及连续两个月以上从别的渠道订购与总部相似的同类产品的特许加盟商,总部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取消加盟商的连锁经营资格。
义务: 。
1、 负责蛙林*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生产,负责蛙林*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限量供应工作,负责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2、 总部负责及时向连锁店供应所需的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
5、 总部负责蛙林*庄整体形象的维护工作。
6、 总部负责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在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制作特许连锁经营商形象宣传的网页,并免费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提供便于业务联系的电子邮件一个。
七、受许者(连锁店)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依据加盟方案向总部订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区域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
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
3、有权自主招聘人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活动具有充分的自主权(不能做侵害甲方权益的事情)。
4、有权对总部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连锁店严重缺货,影响连锁店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有权到总部的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对外发布信息。
6、有权参加总部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培训活动。
7、连锁店有权在特许经营协议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总部所拥有的以上知识产权。
8、连锁店有权经营总部不能提供的其他业务。
9、享有向总部进谏的自由权。
义务: 。
1、 连锁店在经营期间内应遵守先支付货款给甲方,甲方则款到发货的定购原则,连锁店承担所购货品的运输费用。
2、 连锁店需配置全国直拨电话和传真机、电脑等通讯工具,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3、 连锁店需每月(每月20日)向总部提交业务报表,包括销售、库存数据,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总部。
4、 连锁店按总部的统一形象要求装修店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餐具、标志、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 连锁店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确保连锁店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连锁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总部无关。
6、 连锁店不能从其它渠道购进总部所能够提供的同类产品。
7、 连锁店在收到总部提供的产品后,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并负责验收产品质量,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供应原料不能使用,必须于验收后的2天内及时通知总部,逾期视为无效。
8、 积极参予总部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9、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总部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总部。
八、连锁店的行为准则: 。
1、 遵循"服务第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 。
2、 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做到不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 有责任和义务严守"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商业机密。
4、 连锁店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 连锁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连锁销售合同篇十一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
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就在省市开设加盟连锁店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1.1倡导经营“聚浪”连锁专营事业,并拥有“聚浪”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1.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在各个城市设立连锁店;
1.3有权适时地得到乙方经营有关的市场反馈信息;
1.4在产品计划方面可以结合乙方所在地的条件,对产品供应计划进行综合性调整。
2.2不得无故拖延发货,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3在适当的时候,将提供800全国统一售后服务热线:
2.4乙方会议条件成熟,甲方有义务到乙方扶植市场(专家讲座等)。
1.1经甲方授权方可拥有“聚浪”商标和“聚浪公司”名称的使用权;
1.2乙方享有本区域内各区县级连锁店市场开发权和管理权;
1.3依照甲方策划的会员促销、广告宣传、集体活动以及其它策划方案进行共同活动;
1.4乙方及从业人员有权接受甲方的各项专门职能培训;
1.5有权获得甲方经营管理业务的诊断性建议;
1.6有权接受甲方的指导进行经营活动;
1.7购进标有“聚浪”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聚浪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1.8乙方享有甲方按规定给付的物流津贴。
1.9乙方有权对其区域内的区县级连锁店进行管理。
2.乙方作为“聚浪”品牌连锁店的经营者,必须恪守以下义务,诚实地从事经营活动。
2.2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其申请开设的区县级连锁店和产品的推广、市场开发工作;
2.3依照甲方的标准维持本区域内连锁店和区县以下连锁店的结构及形象;
2.4连锁店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专门从事经营活动;
2.5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2.6积极地协助总部拓展连锁经营活动;
2.8不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私自转让和更名。
2.9在装修方面,必须参照甲方规定的vi标准执行;
2.10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销售计划购货,确定产品结构;
2.12每周必须如实上报销售业绩;
2.13乙方有责任指导本区域内区县级以下连锁店的业务拓展、指标考核,传达“聚浪公司”
有关业务精神,对本区域内区县级以下连锁店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业务培训。
1.甲方的商标应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2.商标的使用权限。
2.1在连锁店及其它地方使用的商标,仅限于由甲方提供指定的“聚浪”商标,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甲方的vi设计统一形象制作。
2.2凡带有“聚浪”商标的商品,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对商标进行加工、制作、使用。
2.3在广告方面,必须使用由甲方提供或授权可以使用的资料,并按甲方的规定运作。
1.1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处进货。
购货金额不得少于1.9万元人民币,以此给乙方作为市场周转支持,但不计业绩,二次。
进货享受五折,当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连锁店时,上级店永远享受下级店进货款的5%.
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天内将货发出给乙方。
1.5所有连锁店的市场销售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全国统一的零售价格销售。
2.1货物的运输方式为汽车、铁路两种。
2.2货物送达地点是按距离乙方注册地最近的城市(即省市),到达。
乙方城市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市内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往本辖。
区内各专营店及会员的运输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2.3如因运输途中所造成的原因,应及时通过公司予以解决。
2.4乙方收到货物后,在二日内验收并书面传真回复甲方,如未回复,则视为合格验收。
得任意降价或涨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
2.乙方必须在前三个月按以下计划完成月销售业绩,销售业绩额每月不能累计计算。
2.1第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1万元人民币的业绩额;
2.2第二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3万元人民币的业绩额;
2.3第三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5万元人民币的业绩额;
3.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业绩额的指标,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内开设第二家连锁店,同时如果是有物流配送经营权的,取消其物流配送经营的资格和其享有的物流津贴;物流配送经营由新设的连锁店管理,此后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4.所有各区县连锁店的物流配送由该市连锁店或甲方指定的连锁店配送,物流送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每市只设一家市级连锁店,以保证各连锁店物流周转和运输。
5.乙方享有的物流津贴按业绩额的120元/套计算(两项物流津贴不能重复计算)。
6.物流津贴以自然月每月结算一次,次月七日前汇入乙方指定帐户(如次月五日为节假日,则顺延)。
1.1房屋选址由乙方负责,连锁店总面积必须不得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
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税收),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1乙方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参照甲方的vi标准装饰,装修费用乙方自理;
2.2连锁店的装修统一由甲方验收许可后,方可开始营业。
3.1各项合法证照的办理由乙方负责;
3.2乙方办理各项合法证照的工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3.3乙方办理合法执照所需的证明文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1.在本协议签订六个月后(含六个月),乙方如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经营下去时,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办理移交给甲方有关证照和其它资料的手续,同时取消其连锁店的资格。
2.已购进的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在进货时间的两个月内可按照进货额的50%换货(具体的换货条件和要求详见《退、换货制度》),因换货产生的运输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责。甲方不负责退货、退款。
1.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1立即停止使用“聚浪”商标及带有“聚浪”的标识;
1.3立即返还由甲方配备的设备,文件及授权牌及执照等物品;
1.4对建筑物的损伤补修由乙方进行并负担费用。
2.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八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并保证不作出对“聚浪公司”不利的言行。
1.合同的期限以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签,乙方需提前二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续签,续签后的合同最低期限为一年。
2.本合同未尽事宜部分,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异,以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
3.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执一份,公司入档一份,教育部及市场部各执一份。
1.乙方自愿加入“聚浪公司”连锁店的申请一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退款,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其他原因,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向郑州市人民法院依法诉讼。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1.本合同签约地: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2号楼b座b230室。
2.本合同诉讼地:郑州市人民法院。
3.本合同必须附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方可有效。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解释权归河南聚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条款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连锁销售合同篇十二
第一条:××连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即连锁权授予者)与简称乙方,即连锁权授受者)之间为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的关系起见,特缔结本合约。
第二条: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得以“××连锁店”的商标公开营业。
第三条:乙方为保证成功起见,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四条:本合约缔结同时,乙方应交附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人民币×××万元(一概不退还)。
第五条:乙方于签约后,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第六条: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服务费的义务,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其金额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办理。
第七条:甲方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
1、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2、甲方定期提供免费研习机会给乙方。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
3、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作,致力提高乙方的效益。
4、甲方应制造或开发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乙方,其售价应合理且在市价以内。
5、甲方应聘请专家策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连锁销售合同篇十三
4、沉淀积累成功经验,打造内部学习的文化氛围,培养人才。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有3年以上团购或品牌连锁餐饮客户开发经验,2年以上团队管理经验;
3、对外卖行业三边逻辑有深刻理解,能应用管理工具达成城市业绩目标;
4、具备销售管理能力,能进行有效的团队激励、梯队搭建及人才培养;
5、对工作有狼性,有良好的团队精神,思路清晰,能够高度认同并擅长打造高效团队。
连锁销售合同篇十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连锁经营形式加盟_________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授权。
1、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县)______街/路______以______加盟连锁形式进行经营。
2、本合同授权使用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_____的使用与承诺。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_____、标志、样式、招牌等。
第三条?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_____和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连锁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_____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四条?供货方式及要求。
1、乙方连锁产品和其他物品必须由甲方提供、配备;
3、乙方根据甲方销售合同的金额将款汇至甲方指定账号;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七日内发货;
5、甲方代办托运,甲方办理完托运手续即视为交货,运费及_____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在运输过程发生货损时,由乙方接货时向承运人索赔。
第五条?加盟费。
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一次性加盟费:
(1)单店: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万元);
(2)市级: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万元);
(3)省级: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万元);
第六条?合同终止。
3、本合同期内终止或期满不再续签,乙方均须提前______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违约。
第七条?其它。
2、乙方以个人名义加盟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以公司名义加盟的,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给甲方。
第八条?争议解决。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连锁销售合同篇十五
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
法定地址:
邮编: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独家经营甲方的“xxxxxx”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本合同加盟期限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区域内成为“xxxxxx”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xxxxxx”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贰万元/店。每个加盟店首次从甲方购进“xxxxxx”品牌的产品,按供货价不少于万元。
4、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甲方将“xxxxxx”品牌产品按零售标价的4―4.5折售予乙方(详细见配货单),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6、如果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
7、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8、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xxxxxx”品牌产品,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xxxxxx”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产品。
1、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2、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3、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费进行装饰设计,装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协助办理在当地施工的相关手续。甲方收到工程款项后日内将店铺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xxxxxx”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xxxxxx”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xxxxxx”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xxxxxx”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连锁销售合同篇十六
2、负责母婴连锁渠道开发、拓展、维护。
3、协助公司制定总体销售战略、销售计划及销售目标。
4、性格热情、阳光、开朗,喜欢拜访、喜欢客户拜访,具有相关的性格特点。
6、外表形象气质俱佳。
1、胜任短期出差。
2、有很强的销售业务能力。
连锁销售合同篇十七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经营甲方场地(柜台)事宜,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双方联营场地在甲方德兴市福泰商业广场好又多连锁超市层平方米经营经甲方认可之乙方品牌系列商品(具体位置详见附件所示)。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商品品牌外,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增加新商品品牌,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经营。
二、联营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联营期满,如乙方欲继续合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三、甲方按乙方每月销售额的倒扣结算作为甲方的利润分成,水电费按元/月上缴甲方(附加用电设备另行计),乙方于每月5日前缴纳或由甲方从乙方销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如乙方不按期缴纳,每拖欠一天,则按应缴款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协议的同时,乙方必须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外资企业的外资注册证。
(4)商标注册证明或授权使用商标证明。
(5)委托代理证明书。
(6)报价单或商品清单(加盖公章)。
(7)进口商品要有海关税收单、进出口商检局检验情况复印件及ccib标志。
(8)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五、零售商品价格以合同签定时为准,并必须报甲方物价部门统一管理,价格调整或打折应事先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且不得高于其在上饶市同等商场的价格,否则,甲方有权按差额的10倍罚款。甲方举行各类促销活动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积极参加促销并承担相应的促销费用。乙方在经营中有关促销方式或广告、宣传品的张贴及使用应经甲方营业部经理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整改并进行处罚。
六、结算时乙方必须按甲方销售额提供真实合法的税率为%的增值税发票在每月10日—15日期间(过期顺延到下月)扣除应收款及其它费用后与甲方结算上月实际销售商品的货款。
七、乙方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入甲方场地(柜台)的商品须完好无损,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并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规定执行。如属商品本身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如乙方混入伪劣、假冒、过期的商品,甲方有权予以没收。遇到顾客投诉,必须接受甲方裁决。
八、乙方人员一律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定员人。乙方自派人员应上报甲方认可,并经甲方培训后方可上岗,乙方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由乙方自行支付。若导购人员由乙方委托甲方派出则按甲方工资标准由甲方代发工资,其它法律规定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每人每月工资总额,共计元,每月从乙方应结算款中扣除。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违约和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或上报公安机关,罚款在结算款中扣除。
九、如属甲方装修,乙方需支付装修费用元;如属乙方装修,其装修方案需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其装修预算、决算文本必须报甲方审批、备案,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终止合同的,装修物品和费用不予退还并没收保证金,在合同期内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因乙方违约或违反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的除外)。由甲方决定按实际退场时间予以摊销,退还部分装修费或退还部分装修物品及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一律不退还装修物品和费用。
十、甲方应提供天的装修期给乙方(装修期内不计费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天内提出装修方案,装修期自装修方案经甲方批准之日起计,如乙方超出上述期限,甲方以每日元/m2收取乙方因装修延误导致营业损失及相关费用,从乙方保证金或应结算款中扣除。
十一、本合同签定之后,乙方应在三日内向甲方缴纳元的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准时入场经营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十二、若乙方违反了本合同及甲方有关管理规定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应上交款项和撤柜而产生的赔偿金,并有权没收其物品、商品,如价值不足以弥补甲方或第三者经济损失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无故停止营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偿,每停业一天罚款壹仟元。停业三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三、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之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和诉讼等法律行为,概由乙方负责,一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将经营的设施、场地和商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作抵押、担保、转让、转租、转借,否则按违约比照本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十四、乙方销售款一律由甲方收银员统一收银,若乙方销售人员自行收银,将按其所收金额的10倍以上的罚款,此款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五、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统一购买的相关保险,并申报价值元的投保额,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
十六、甲方为促进销售推出的会员卡或其它优惠卡,按甲、乙双方每月实际优惠幅度及卡类实际消费额各承担50%。
十七、如乙方销售连续二个月累计销售额极差,在同类商品中专柜排名倒数后三位者,甲方有权调整甚至解除合同。
十八、甲方举行各类促销活动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参加促销活动并承担相应的促销费用。
十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连锁销售合同篇十八
连锁销售是一个多层次的网络销售模式,它的优势在于可以充分利用资源,最大化销售和利润。然而,在这样的模式下,业务人员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营销策略,才能达到良好的业绩。在我的连锁销售业务中,我学习到了许多相关知识和技巧,这些经验也让我从中体会到了很多宝贵的心得。
第二段:培养自信心。
在连锁销售的业务中,自信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当我第一次开始这项业务时,我会感到很不自在,并且害怕自己的知识不足以回答客户的问题,或者担心自己的产品知识不够熟练。但是,当我仔细阅读产品的说明书和了解产品的优势与劣势之后,自信心得到了极大的提升,我能够清楚地表达出产品对客户的价值。自信和知识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只有自信心足够,才能让客户信任我们并购买我们的产品。
第三段:积极倾听。
在连锁销售业务中,倾听客户的真实需求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好的销售员应该积极倾听客户,了解其需求,找出问题所在并提供完美的解决方案。当客户对指定产品提出疑问时,我们需要给予合适的回答,避免遇到棘手的问题。知道如何倾听和回答是许多销售员的挑战,但这是成功营销的重要因素。如果我们能够识别客户的需求,并且向他们提供最好的解决方案,那么我们的客户就会满意,我们的业绩也会相应增长。
第四段:发挥优势。
每个销售员都有自己的销售优势。作为专业销售员,我们需要找到自己的优势,并且充分发挥。在连锁销售模式中,我们可以调整自己的方法和技巧,把优势发挥到极致。我自己的优势是沟通技巧,并且我可以很好地与客户合作。当我理解了每位客户的需求之后,我能够描述产品的优势,也能够与客户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这不仅增加了销售,而且也减少了销售时间。
第五段:总结。
在连锁销售的工作中,我获取了许多经验和知识,也收获了许多宝贵的心得。自信、倾听、发挥优势等因素都对于成功开展营销很重要。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尽最大努力提高自己的业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成为一个优秀的销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