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审查报告(优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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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审查报告篇一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依靠局领导班子的密切配合,在全局干部职工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x大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基层、走入社区,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两个率先”以及“南提、北拓、西进”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今年上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进行述职,请予以评议。
一、适应岗位变化,完成工作角色定位。
根据组织的安排,我于今年2月上任区审计局局长职务,从副职到正职,从财政战线转向审计战线,虽然同为财务工作,但一个是执行者,一个是监督者,从定位到操作都有很大转变。到位以来,重中之重就是要制定工作方针与计划。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方针,抓住六条主线,开展六项监督,建立“三维一体”的审计架构,科学的制定全年审计工作计划。
即以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为主线,开展财政审计监督;以规范领导干部执政行为为主线,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以服务区域建设为主线,关口前移做好政府投资审计监督;以完善财务管理为主线,强化基层审计监督;以民生政策为主线,加大行业审计监督;以促进审计改革为主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开促规范,培训提效能,从而在基层村社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公共财政三个平面上,建立全覆盖的审计“免疫体系”。工作计划于5月提交政府常务会与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二、整合审计资源,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一)以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为主线,开展财政审计监督。
财政同级审是审计每年的一个必选动作,今年我们的预算执行审计,抓住审计预算编制的公开与完整、预算批复及时与合法,资金分配的公共与合理,追加预算的真实与规范四个重点,对预算执行的整体情况、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作出评价。并延伸到民政、卫生、社保基金等民生专项资金。关注政府性债务风险及全区财政安全运行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提供参考,提出整改意见9条,审计工作取得了实效。我局已于6月中旬向区人大汇报“同级审”审计结果,也得到了人大常委们的支持与肯定。
(二)以规范领导干部执政行为为主线,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以及受区委组织部的委托,我局在年将对包括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建局等在内的xx个单位原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上已完成离任经济责任审计xx个,通过审计,我们基本认为财政运行情况良好,各单位负责人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财务制度比较健全,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良好,但部分单位仍存在招待费超标、超限额支付现金、原始凭证不合规等问题,共提出审计整改意见30余条,基本得到被审计单位的认可,并完全按我们的意见整改落实到位。事实上有很多单位非常欢迎我们审计的到来,大多数领导干部都希望通过我们的审计提高财务管理效益。
(三)以服务区域建设为主线,做好政府投资审计监督。
xx年上完成基本建设审计竣工决算项目48项,总送审金额7934万元,审定金额6xx8万元、核减金额1776万元,核减率达到22%。开展项目跟踪审计6项,分别为田林路一期、大湖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路二期、故居修复工程等等。
我们通过招标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及经验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由各社会中介机构派驻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参与审计工作,每个项目安排2人常驻施工现场,负责日常的审计事务,现场审计人员如实填写现场审计日记,审计日记涵盖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情况,并针对现场进度情况拍照,每周汇总整理审计周报上报区长、指挥长审定,对于领导及时了解现场情况起到非常好的效果。
(四)以完善财务管理为主线,强化基层审计监督。
为规范社区和村级财务核算、提高基层经济管理水平服务,今年上以来,我们安排对辖区内5个村、3社区进行审计,此项审计工作在5月份集中进点,六月底全面完成现场审计工作,从审计各项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以及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遵守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情况入手,加强宣传财务审计知识,并借助市委党校这个高规格的干部培训平台,举办全区村、社区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培训班,旨在多讲解、多培训、多服务,从而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辖区“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良好局面保驾护航。同时邀请村长、书记座谈,主动协调,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创新审计体制,完善审计工作模式。
(一)健全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改变以往只出具定案表的形式,关注真实性的同时,更加关注程序的合法性以及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出具《工程结算定案表》、《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书》或《项目跟踪审计报告书》,全面反映项目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查情况,以及财务收支存在的问题、建议等等内容,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健全资金管理约束机制,堵塞项目验收漏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制定项目跟踪审计方案。
一是项目从立项至项目竣工验收全过程实施的审计监督,让工程项目的所有环节在阳光下透明规范地运行。二是建立三级复核制度。一级复核由审计组成员之间复核;二级复核由审计局复核人员或中介机构之间交叉复核;三级复核由分管领导复核,把责任明确到个人。建立审计“黑名单”制,明确如果复核核减额达到工程造价的3%以上的中介机构进入黑名单,从而达到规避审计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三是建立造价虚报追责制。在施工单位报送资料虚报工程量,造成核减金额达到工程总造价20%以上的单位进行罚款。项目跟踪审计的实施有利于我们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程度及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从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损失浪费和贪污等问题,使项目资金达到大效益、好效果、高效率。
四、夯实审计基础,强化队伍综合素质。
(一)加强局领导班子建设。
一是加强学习,领导班子除了学好政治理论学习外,还把加强党性锻炼,提高领导班子的执政水平作为班子建设的重要性议程来抓;二是加强思想交流和沟通,搞好团结。制定局周会议制度,班子成员主动沟通与交流、相互理解和支持。三是充分利用每一位干部的专长,调动各自工作的积极性,同心同德干事业。四是积极推荐优秀干部,培养优秀专业人才,整个审计队伍呈现出积极、团结、向上的良好状态。
(二)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一是坚持局机关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及时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二是深入开展巩固“四好”(即:政治素质好、作风形象好、团结协作好、工作业绩好)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带头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并加大对审计人员遵守审计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不断改进党员干部作风,主动深入基层,倾听群众的声音,从基层收集第一手资料,更好的服务于区域建设。
(三)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学习型审计机关建设,多措并举打造一支能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专业强、作风实、能奉献的审计干部队伍和审计人员队伍。完善对领导干部绩效目标考核,进一步树立开拓创新、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以及绩效审计、计算机审计和信息系统审计的理念,提高领导班子驾驭审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审计人员参加政治理论、审计实务以及在职学习、网上学习等后续教育学习培训,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健全考核奖惩和约束机制,修订完善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审计项目质量综合考核暂行办法以及审计工作信息考核办法。通过奖优罚劣,进一步调动和提高审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提高审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行政水平。
本人较好地履行了区审计局局长的职责,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理论学习不够全面系统,理论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思想观念不够新,与形势发展有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将认真加以改进,认真履行好职责,集中局班子成员的智慧,团结和带领全局审计干部,继续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和大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高审计工作水平,提升审计人员素质,为实现石峰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而努力工作。
再审审查报告篇二
中共绥中县农电局第九次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
中国共产党绥中县农电局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本网,!对出席中国共产党绥中县农电局第九次代表大会的代表进行了资格审查。现将代表资格的审查结果向大会报告如下:
根据2006年8月11日中共绥中农电局党委会会议《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绥中县农电局第九次代表大会的决议》和2006年8月14日局党委《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绥中县农电局第九次代表大会的通知》,全局按党支部划分了23个选举单位。由这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出席中国共产党绥中县农电局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代表选举工作于2006年8月18日前全部完成。
至2006年7月底,全局共有党员219名,其中预备党员5名,局党委会确定绥中农电局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67名,分配到各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代表67名。
中国共产党绥中县农电局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各选举单位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代表候选人的酝酿提名,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酝酿,反复协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代表的产生,都严格按照党章和县委有关规定办理,都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当选代表得到的赞成票,都超过了实到会党员的半数。
这次选出的67名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占代表总数的25%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代表总数的15%左右,生产一线工作者占代表总数的60%左右,妇女代表占9%左右,45岁以下的代表占64%以上。这次选出的代表,绝大多数是各部门、各单位能联系群众,有威信、有贡献、有议事能力的党员。本网,!
在代表选举产生后,未有反映代表人选的来信和来访。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认为,全局23个选举单位选出的67名代表,均符合党章和县委《关于召开县直机关单位换届选举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符合代表条件,代表资格有效。
以上报告,提请大会上审议。
再审审查报告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以下简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城市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权限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必须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由我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指定专门审查人员,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具体科室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科室工作人员负责对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及时登录相关网站、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各科室要依据我局制定的涉密事项一览表比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第七条各科室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提供信息的科室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再交由本单位专门审查人员进行最终审查,分管领导签发确认。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有关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和确定。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对上互联网信息的发布,信息发布单位应填报《上网信息保密审查签发单》,履行审签手续。
第八条送审信息或其载体,按照国家秘密载体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传递送审。
第九条各科室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或者应当送审而不送审造成泄密的,由承担保密审查的人员负责;经承担审查任务的主管领导确认可以公开而造成泄密的,由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依据、程序、岗位责任和奖惩措施;制定和调整本单位的涉密事项一览表,并及时报同级保密部门备份,接受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及时通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对上网公开信息的.保密检查,通报网上泄密事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三条我局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情况,纳入单位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我局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严格、未发生网上泄密问题的科室及其相关人员定期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对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泄密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所称“上网”,是指各科室在国际互联网等公共网站以及在相关的局域网等非涉密网站上公开发布信息。本制度所称的“保密审查”,是指各科室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之前,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开发布所进行的一项内容甄别、确认和许可工作。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再审审查报告篇四
经审查,我单位同志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候选人附件材料》(1-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的有关法规,不涉及国家秘密。
特此证明。
材料提供者所在单位保密部门(签字、盖章):
正根据保密制度和科技期刊管理的有关规定,请作者在向我刊投稿时务必在本单位做好保密审查,尤其各研究所来稿,作者做好后可随投稿一起通过传真(传真号:0816―2282073)或将保密证明清晰扫描后e―mail寄给我刊。所有来稿在文章被录用发表前必须做好保密审查。
由我单位,用文撰写的关于。
的科学研究学术论文篇份,共页,磁(光)盘张。经专业审查,不涉及保密范围,同意在。
公开发表。
项目负责人(导师):学院负责人:
年月日单位印章。
备注:若申请公开发表论文作者中含有涉密人员,需经校科研院或国防院审核签字、盖印后,校保密办才能出具不涉及国家秘密,可以公开发表的证明。
在保密认证审查末次会议上,林左鸣代表中航工业完全接受审查组的审查意见,同意审查结论,并表示中航工业将认真研究问题和隐患,举一反三,尽快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和奖惩办法,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林左鸣同时要求总部各部门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巩固总部保密认证成果,建立保密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总部保密工作科学发展,同时促进全行业保密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总部保密认证工作组在准备过程中,对中航工业保密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提炼,总结提出了打造具有航空特色的保密管理体系,就是本着“保核心、保重点”的原则,结合航空工业科研生产实际,确保做到“贯彻一条主线、推动两个促进、突出三个重点、落实四项措施、实现五化目标”。“一条主线”是保密工作为航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顺利进行保驾护航。“两个促进”是积极推动以保密管理促进综合管理,以总部保密管理促进行业保密管理。有效开展保密管理工作,能够有力支撑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做好总部的'保密工作,能够影响和引领行业保密管理的方向。“三个重点”是抓好人员意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载体管控。培养全员良好的保密素养,使保密文化深入人心;加强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确保涉密信息输出可控、可查、可追溯;实现涉密载体全过程闭环管理。“四项措施”是落实好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开展形式多样、重点突出的宣传教育,提升涉密人员保密意识,提高保密干部解决问题的能力;制定评价办法,明确评价指标,将保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开展多形式监督检查,排查保密隐患,提升综合能力;完善奖惩措施,对违规者严惩不贷,绝不姑息。“五化目标”是努力实现保密干部专业化、保密管理信息化、保密组织体系化、规章制度科学化、教育监督常态化。畅通保密干部成长渠道,提升专业化技能;加强保密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构建科学组织体系,发挥业务部门保密能动性;完善规章制度,将保密要求融入流程环节;强化监督检查,使其成为促进能力、提升素养的有效手段。
再审审查报告篇五
本工程为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丽江办事处业务综合楼零星装修工程,概算投59万元,资金来源于单位自筹,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1、招标人: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丽江办事处。
招标代理:云南旺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丽江分公司。
报名情况:自2011年11月11日至2011年11月20日,共有3家投标单位参加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详见附表境检验检疫局丽江办事处业务综合楼零星装修工程施工招标报名及交易记录表)。
于2011年11月25日15时(北京时间)在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丽江办事处开标后,在评标室进行资格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丽江办事处、评标专家组、各监督部门。会议由云南旺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丽江分公司主持会议。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丽江办事处对整个资格审查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审查。
二、资格审查细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招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确定3家申请单位全部通过资格审查,分别为:
(1)丽江市清心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丽江宏达建筑有限公司;
(3)丽江嘉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5日下午16时结束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现场讨论,经资格后审评审小组讨论一致同意审查结果。
监督人员签字:
再审审查报告篇六
2017年10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徽省有关会议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责任,强化防范措施,切实做好项目部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项目部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安全评价报告》,检查安全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落实安全责任和隐患整改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其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一、安全制度和责任的落实情况。
为了保障施工进度的安全顺利进行,我部加强了安全监管力度,完善安全规章制度,部署安全工作任务,不断提高职工和施工队伍的安全责任意识,杜绝施工事故,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备案存档工作完整,各制度健全,应急预案完整,演练可行,各项操作规程考核效果较好,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自觉遵守制度和规程内容,无违章现象。
项目部与施工班组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对施工方做了《现场安全交底》,并且每天对施工进行检查,增派现场监督,填写《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记录》。
二、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项目部组织施工队伍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召开施工安全生产会议,参加消防安全演练,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宣传各种安全知识、及安全法规。使广大施工人员深入了解安全,广泛重视安全,极大提高了全员安全生产意识。项目部每天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隐患,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与预防措施,与施工方交流安全工作经验,传达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布置有关安全工作,通报安全检查情况。
三、落实安全责任和隐患整改情况。
园林机械性能良好,运输车辆证照、保险齐全,设备车辆维护及时,交通布控设施良好,操作人员按规定穿戴劳保防用品,严格遵守园林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项目部按照要求,每天开展了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出的各类隐患作出整改及治理方案,真正消除了事故隐患。针对薄弱环节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漏洞隐患是否纠正。
四、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为防止突发事故的产生,项目部部针对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进行了突发事故预案的学习,在学习的基础上针对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的特殊性,模拟了作业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演练和交通事故演练,提高养护工人的安全思想意识,使每位人员清楚认识到了施工和安全在生产上的重要性,增强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逐步健全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理及实地救援的技能。
五、审查结果。
本次施工符合各项要求,各项工作开展正常。
2017年6月。
再审审查报告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根据广府办发[20xx]101号文件精神,广汉市气象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及时查找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和单位安全和利益的工作,做好保密工作是我们的基本职责。我局领导历来就十分重视保密工作,每年年初就将保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安排专人承办日常工作。领导班子在做好保密带头作用的同时,时时开展保密法规、政策宣传,不定期对单位保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保密工作的落实,推进了保密工作纵深发展。
二、加强学习、增强认识。
今年年初我局组织各科室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等保密法律法规,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升了职工对保密工作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单位及时制定了《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等一系列管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提高了涉密载体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水平和技术防护能力。全年无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三、严格管理、措施到位。
我单位涉密工作不多,但领导却很重视保密工作的管理。在各涉密工作中,始终坚持以领导审签制度为原则,采取专人管理和纵向传递,严格做好收文、发文、传阅、销毁等登记管理,专人传递,定人阅办的工作方法,减少了保密信息的流通环节和知晓范围,保证涉密资料在工作中的严肃性和密级性。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我单位成立了信息公开审查领导小组,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信息公开进行严格审签,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无泄密发生。
再审审查报告篇八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开题报告审查意见。
该生通过与课题组成员和老师充分讨论,参考了许多文献,确定了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的课题。本课题初步确定的论文设计思路基本明确,通过分析grice的合作原则在国际商务谈判中的'运用可以提高国际商务谈判的效率,以及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本课题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步骤基本合理,难道合适,学生能够在预定时间内完成该课题的设计。
同意该课题开题。
再审审查报告篇九
五年来,因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的案件有29521件,随着人民检察院对超期。
无罪判决的出现,一方面极大更新了群众的刑法理念;另一方面也给公、检、法。
在这样一个特定时期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在中国现阶段有限的司法资源和国民法。
律意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为了最大程度维护司法尊严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最终。
实现司法公正与高效,笔者认为,根据特定……。
一、无罪判决的社会效果。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从这。
个规定看似乎是完全排除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的立案审查权,对人民。
检察院提出公诉案件打开大门,只作登记收案处理。由于,在登记收案时,未赋。
予法院立案审查权,对案件无法把关,大量无罪判决的出现也就无法避免。无罪。
判决的出现,在司法资源相对充备和法治相对发达的西方国家,这本是一个非常。
正常的现象,而且不会有太多负面的影响。但在中国目前现状来看,这种司法理。
念的接受还尚需一段时间,因此,面对当前大量无罪判决的出现,现有的司法现。
状也就暴露出不少的社会效果问题。
1、司法程序透明度不够加重了人们对无罪判决与冤狱的联想。
近几年,我国司法虽然加大力度进行改革,程序的透明性与正当性不断提高,实。
体的公正性与效率性也逐渐显现出来。但群众对法律的意志和需求远远高过于对。
法律的认识,对目前司法机关的努力关心远远少于对法律的结果关心程度,这些。
原因都决定了人们无法一步到位接受新型司法理念下的法律结果。从而导致国民。
对法律的结果也有一个渐渐的接受过程,这个过程如果被过分省略了,那社会效。
果一定会适得其反。当前,虽然,司法程序透明度大大提高,但由于人们对司法。
过程认知不够,在他们眼里中国司法程序还存在较严重问题,刑事诉讼过程不是。
简单的罪与非罪的依法辨思判断的过程,而且是轻程序重实体处罚的过程,在这。
种意识下,无罪的判决那不等于冤假错案吗?古代的中国对冤假错案,可要处理。
涉及本案的所有人员,而今又有谁为此付出代价呢?因此,在大部分民众眼里有。
无罪判决,就有人为此负责,否则就是司法的腐败。无罪的判决会导致这样的效。
果,这是许多法律人事先没有意想到的事。因此,对刑事公诉案件赋予法院立案。
审查权是适时的法律意识需求。
2、臭名昭著的犯罪嫌疑人因证据不充分被无罪开释的将导致司法权威的流失。
现阶段,由于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不同步,对一些司法现象无法理解,
特别对按情理与司法来判断显而易见的差距问题,更是无法达到认识的统一,有。
点“秀才遇到兵”的道理。比如,在人们想像中就是个臭名昭著的犯罪嫌疑人,甚。
至有的人会认为对这样的犯罪嫌疑人拉上去抢毙时,打上一枪还不够,还要多打几。
枪才能平民心,解民恨,但有一天因证据不足被无罪开释了,那效果如何,老百性。
一定会说:“司法机关太黑了。”结果将导致辞司法权威的流失。也许有的人会说:
“我们办我们的案,只要依法就行了,不用去理会别人怎么看。”这样行吗?法律。
毕竟与一般的理论认识不一样,她必须深深得到人们的理解和维护,也就是说法律。
的作用必须在法律结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起来时才能发挥。因此这个问题不像其他理。
论一样可以心存异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是司法机关追永远无法回避的。
课题。堵到这当口了,司法机关就应当从源头上有所作为,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
案审查,而且还要意识到对刑事公诉案件立案审查不是法院一家的事情,而且是所。
有司法机关的事情,是特定时期人们对法律意识与认识不同步的需求,也是司法权。
威树立的要求。
3、无罪人员超过社会承受度在审判时被公开开释,其结果将是极大损害整体。
司法公信度。
根据辨证的观点,每项新鲜事物让人们承受都需要有个过程。法院的审判过程毕竟。
是每个案件真正向世人公开的过程,也可以说是每个案件真正评价的过程,刑事诉。
讼效果到这时候才算真正显示出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每个案件对行为规范的确。
立也正是这个时候给出了标准。从这些因素来看,审判过程与审判结果对人们行为。
和思想的影响是巨大,公安、检察与法院的努力工也是为了这个结果。因此,对这。
个结果虽然无法从根本上去控制,但是公安、检察、法院对这个结果的影响还是可。
以有所为或有所不为。目前,无罪判决的量应当说社会还是可以在多方努力下接受,
但随着人民检察院对超羁押期限的严格控制,无罪判决的量将会越来越多,对当今。
社会承受的度将形成冲击,对司法公信力度也将形成冲击,如果不从源头进行稍加。
控制的话,结果只能是我们这些法律人不想看到的,司法的公信力度也会因司法机。
关自己的行为逐渐流失。
从法治精神上讲,审判机关行使的是国家审判权,审判就是站在中立的位置,审查。
并裁决双方的`指控与辩解。在法学中,法官是独立并中立的,在刑事诉讼中,法官。
行使的是审查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指控的涉嫌犯罪是否成立的居中裁判权,唯一忠实。
的是国家法律。而公诉机关则是国家利益的代言人,法官不是也不能成为国家利益。
的代言人,有的法官将自己定位在国家利益的代言人的角色上,认为刑事诉讼的目。
的就是与公诉机关共同打击犯罪,这种角色的错位将导致先入为主,偏袒公益,最。
终背离公义,违背宪法规定法院居中裁判的初衷。法官只能在刑事诉讼中间接发挥。
了法的本身所具有的打击犯罪的功能而已,如果说对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借。
以相互配合只作登记收案,必须导致法院和公诉机关混为一体,共同指控犯罪嫌疑。
人,因此,对公诉机关提起的公诉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是法院立案功能发挥的重要部。
分。以审判权力对抗检察权力,以达到一种体现法治精神的制衡机制更是有必要。
2、对刑事公诉案件立案案查是公、检、法三家特定时期的需求。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一部分案件)承担了发现真实的侦查职能,
检察机关同时又承担法律监督和证明犯罪的职能,法院承担裁判职能,上述职能划。
分是本着相互制约原则上划分,法律确定的,不容错位。传统观念认为,法院也应。
承担发现真实,证明犯罪的责任。他们认为行使国家刑罚权的程序活动,不仅诉讼。
的进行以法院为主,就连其所发现的也追求适于行使刑罚权之真实,重在实质真实。
发现。借以确保社会安全,重在实体。因此,他们认为在这点法院所要履行的职责。
和侦查机关一样,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不容审查,只能登记收案,证据不。
足,只能通知补证据,千万百计借以维护社会安全而扮演了有违法院中立的角色。
富有强烈改革意识的人则认为,法院不同于其它侦查部门,也不同于公诉机关,她。
的角色是中立横亘。
于公民个人和强大的政府权力之间的拥有审判权力的机构,她们。
必须是消极的,法官应当是缄默而富有神秘,内敛而更有尊严,他们不能成为在开。
庭以前就尽阅案卷,并在出庭前已经近乎作出判决的人,否则每个提问问题甚至连。
语气都会透露出偏袒一方,法官不再主动依职权去调查取证,审判不是发现案件真。
实的方法,而是在法律面前争论案件的解决方法。在审判中,只要发现证据不足就。
无罪开释。然而不管是传统观,还是改革激进观,他们都无法否认在当今特定时期。
中构建一种特定的刑事诉讼模式是急需又是非常有必要的。再者对人民检察院提起。
公诉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是特定时期的特定要求。在特殊的社会背景下,一个经法院。
作出的无罪判决,是会不利公、检、法三家司法行为权威的树立,不要说老百姓,
就连政府的人在目前这个阶段大都认为是不能接受的。人们往往会过多于感叹那些。
臭名昭著的犯罪嫌疑人就因证据不充分被无罪开释了,或者往往会认为法院对了,
那就是公安和检察院错了;如果是公安和检察对了,那就是法院错了。自从1996年。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因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的案件有29521件。这些案件的。
出现,一方面在某种程序上造成了《刑诉法》作用价值认识的混乱,另一方面对公。
检法部门提出更严峻的考验。在这样情况下,在特殊司法观念阶段下,对检察院提。
起公诉的案件立案审查则有特殊的实践意义和价值。
法院对刑事案件立案进行审查,可以在下列几方面显现出优势和积极意义。
1、充分发挥公、检、法互相之间的制约功能。长期以来,人民检察院据以《刑。
事诉讼法》的规定,无论什么案件一提公诉,人民法院就应受理,这就给公诉机关。
一方面对案件审查重实体,轻程序,对程序的公正重视不够,有问题还可以不断协。
商解决或补侦;另一方面,对自己办案审限意识不强,有的于审案件要超审限了才。
敢快移,只要一移,人民法院不能不收,一切问题似乎都以交给法院;再者对赃款、
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出入也很大。因此,通过立案把关,促使侦查机关在侦查案件。
手续合法化、程序严格化,同时促使公诉机关、审限意识、适用法律意识增强和对。
赃款赃物移交意识增强。
2、为构建新型刑事诉讼制度夯实基础。新型的刑事诉讼模式要求简繁案件有效。
分流;要求审判人员不能过份阅卷,无论庭前还是庭后,但案件毕竟是案件,如果。
有立案庭确实有效的审查,他们就完全可以集中精力思辩于庭审公诸于的证据,并。
从中找出定罪量刑的之依据。如果没有立案庭的把关,他们只有详阅宗卷材料才能。
真正定下决心听审,这就不可能做到庭审前,心静如一泓清水,不能通过中立、平。
等、公开主持控、辩双方进行指控和抗辩的诉讼活动,先入为主,以怀着近乎结论。
判决的心态听审是不可避免,对构建新的刑事诉讼模式只是一厢情愿的事情,制度。
无法让法官做到。
3、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更能体现中立和平等。通过对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这。
种审查力度要比刑庭审查更能体现中立和平等,也更能对特殊物质部门的违规操作,
进行有效的制衡。立案庭不比刑庭工作环境复杂,她有条件充分行使权力,以审查。
权力制衡权力的部门。比如对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存在赃款未随案移送问题,有些地。
方法院刑庭实在无奈只得在判决书上说明某某赃款扣在某某部门,由某某部门上缴。
国库。最终有没有交谁也不知道,如果将这些问题放在一些向来被认为权力边缘的。
部门来做,她们就可以说“不”,或者至少可以使这些问题凸显,并最终寻求到解。
决的方案。使参与办案的部门在办案的程序中更为透明,更加依法司法,更加公正。
和高效。
4、通过立案审查,可以对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所涉及的刑诉方面的程序进行必。
要的监督。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对整个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活动。
监督,特别是对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之后,仅仅由律师帮助是不够的,人民检察院。
对刑事侦查人员的侦查、审讯与活动进行直接的法律监督,否则不足以防止被告人。
人权的侵害,然而现在还是有相当部门的经济类型犯罪案件仍由检察院自侦自诉,
对人民检察院这种自侦自诉的案件,其侦查和审理活动是外于无人监督状态,在人。
民检察院还未彻底脱离侦查权之前,作为人民法院对这类刑事案件的审查立案是完。
全必要的,唯有这样才能使人民检察院成为更加公正、更加取信于民的法律监督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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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审查报告篇十
7、审查与主体相关文件资料(对外投资、分、子公司〈参股、控股情况〉)。
1、房屋产权审查;
2、土地使用权审查;
3、审查机器设备(清单、权属、监管、抵押等);
4、审查无形资产;
5、审查债权、债务。
1、许可证和相关资质证书;
2、保险;
3职工安置情况(合同签订、缴付社保、涉诉及安置);
4、税务、环保、外汇、财政、产业政策等。
再审审查报告篇十一
各位代表:
我受中共刘集镇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委托,向大会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及中共富平县委组织部《关于召开乡镇党的代会的`安排意见》精神,中共刘集镇第十八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从6月24日开始,通过党委扩大会、基层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精心安排部署,全面进行了选举,全镇27个选举单位(其中23个村党支部、4个企事业单位党支部),通过召开党员大会,于27日全部结束。各基层党组织在选举过程中,都能认真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自上而下,反复酝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较好地体现了选举人的意志,选举产生了出席镇党的代会的正式代表。
出席这次代表大会的120名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村以上领导干部58名,占代表总数的49%;农业、文教、生产一线方面的代表28名,占代表总数的23。3%;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代表34名,占代表总数的27。7%;妇女代表32名,占代表总数的26。7%,年龄45岁以下的代表51名,占代表总数的42。5%,结构合理。
这次选出的120名代表,绝大多数是在各条战线、各个行业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发展市场经济的坚强力量,是有威望、有贡献,能够联系群众,有议政能力的优秀党员,具有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中共刘集镇第十八次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小组在听取上届党委关于选举情况的基础上,对全镇27个选举单位选出的120名正式代表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符合《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县委有关选举工作的规定,代表资格有效。
再审审查报告篇十二
第一稿提交日期:
预计答辩时间:,论文提交比预期早100天。
导师修改:
整体评价:如果按学校优秀标准要求,已经不错了,如果要冲击省优,则还差得较远。
主要问题:
(1)创新点摘要有8处细节需要改进;
(2)摘要有11处细节需要改进,要补充研究结论,在我帮助写的基础上完善;
(3)绪论有42处细节需要改进,研究意义拔高不够,要补充两篇重要文献;
(5)全部的“课题”改成“研究”或去掉;
(6)优先使用大同行容易明白的词汇;
(7)学位论文的翻译统一使用thesis,不用paper或note;。
(8)第2章基础知识有53处细节需要改进,有些公式有乱码;
(15)结论中无关的空话太多,有3处细节需要修改;
(16)参考文献有5处细节需要修改;
(17)全文只发现5,6处错别字,还是不错的,难得。
全文有196处需要改进,3处较为严重!
以第一稿的标准看,如果按校优标准评分为75分;如果按省优标准评分则为60分。
再审审查报告篇十三
×××,男,×族,××文化,××省××市××县××乡(镇)××村(街)人,××××年××月××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现任××单位××职务.××××年××月加入共青团.
××××年×月至××××年×月,在××小学学习;。
××××年×月至××××年×月,在××中学学习;。
××××年×月至××××年×月,在××大学学习;。
××××年××月至××××年××月,在××单位工作,任××职务;。
××××年××月今,在××单位工作,任××职务.
父亲,×××,×族,××××年××月出生,现任××单位××职务,中共党员.
母亲,×××,×族,××××年××月出生,现任××单位××职务,群众.
妻子,×××,×族,××××年××月出生,现任××单位××职务,群众.
孩子,×××,×族,××××年××月出生,现在××党校读书,少先队员.
岳父,×××,×族,××××年××月出生,现任××单位××职务,中共党员.
岳母,×××,×族,××××年××月出生,现任××单位××职务,群众.
再审审查报告篇十四
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和自传,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其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是清楚的。
父亲:×××,××××××干部,中共-党员,无政治历史问题;
母亲:×××,××××××干部(已退休),无政治历史问题;
哥哥:×××,×××学生,无政治历史问题。
×××同志,无政治历史问题。无参与任何不良活动的记录,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了高度一致。
×××同志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思想积极要求进步,靠近党组织,于××年×月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经过党组织多年培养、教育和考察,认为×××同志对党的"认识明确,入党动机端正,能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愿意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该同志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学习和生活中认真刻苦,不断钻研,作风严谨。
不足之处:工作时缺乏。
计划。
性。
中共崇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总支。
20xx年5月16日。
再审审查报告篇十五
随着日本留学生的增多,留学生审查也越加严格。为提高留学生质量,防止留学生犯罪,日本政府正在采取措施严格审批留学生签证。那么日本留学生审查重点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
1、赴日学习目的必须明确。
由于赴日留学生人数剧增,赴日动机复杂,日本法务省将具体审查留学生有无明确的学习目的。特别是那些在本国最终学历的学校毕业已经多年(如5年以上)后要来日本留学的人,将成为严格审查的对象。
2、留学生日语能力必须达标。
今后对赴日留学者的日语水平要求将比过去更加严格。对于准备直接进入日本大学本科学习的.留学生,则要求日语水平至少达到“日语能力考试”2级以上;对于要求进入“别科班”(即大学预科班)或日本语学校的人,则要求有“日语能力考试”4级以上的水平。在此规定下,水平不达标者都难以赴日留学。
3、留学经费支付证明必须明细。
为了保证学生在日本留学期间拥有基本生活费和学费,日方对‘经费支付证明’的审查将更加严格。日本出入境管理局除要求经费支付人提供存款证明外,还要求提供存款和取款的明细账,并要求提供相应存折的复印件和过去3年的收入证明资料。
4、对于日本非优良校学校进行严查。
日本的学校分为“优良校”和“非优良校”两种,即人们所说的“适正校”和“非适正校”。对以前曾被揭发出在校生有非法就业或违反日本国法律的日本各学校(包括日语学校、专门学校和大学),出入境管理局将对其提交的学生材料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通过审查,确认这些学校是否实施了正确的招生和选拔制度,是否对其学生进行了很好的管理,包括有无认真把握留学生从事资格外活动的情况等。
5、日本的学校必须杜绝留学生违法。
即使是一所好学校,但只要该校出现个别留学生有违法行为,出入境管理局也要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并要求其改善管理,如发现其情况没有改善,当局则拒签这些学校递交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以上是日本签证申请审查重点介绍,希望能对在日本留学的学生有所帮助。如有更多日本留学问题,欢迎咨询育路出国留学专家。
再审审查报告篇十六
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中争议最大的一个程序,本文拟对其基本制度及缺陷加以阐述并提出一些改进设想。
1.再审程序的概念。
第一,再审程序具有补救的性质。这就是说,适用再审程序并不是审理第一个案件所必经的程序。只有在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进行再审的,才能适用再审程序。从诉讼阶段来说,也不是每一个案件的审理都必须经过的诉讼阶段,对那些没有必要再审的案件,就不经过这一特殊诉讼阶段。
第二,再审程序是由特定主体提起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案件再审的,有人民法院(包括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有当事人申请,也有人民检察院起诉。除此以外其他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无权提起再审。
首先,两者提起的主体、时间和对象不同。上诉审程序是由当事人提起上诉开始的,而再审程序,除了因当事人根据法定理由申请再审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起和发动再审程序。从时间上说,上诉程序规定上诉人必须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作出后分别在十五天和十天期限内提出,超过上诉期限,即丧失了上诉的权利,而在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期限内,都可以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发动再审,则不受两年时间的限制。
其次,两者程序的性质、提起的理由和审理的程序不同。上诉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上诉审程序是当事人提起上诉后的必经程序。而再审程序不是诉讼的必经阶段,不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不具有审级的性质,只是为纠正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决而规定的特殊诉讼阶段和补救程序。
第三,两者发起程序的理由不同。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理由没有限制,而提起再审的理由则有限制,必须有法律规定的错误才能提起再审。
二、提起再审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是:
1)再审必须是由有审判监督权的组织和人员提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有权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应当进行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这是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法定组织和人员。除此之外,任何法院和其他审判人员都无权提起再审。
2)再审必须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
按照再审程序提起再审,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错误的补救程序,因此,它和纠正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适用不同的程序。具体说,纠正确有错误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通过上诉程序,而纠正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则只能通过再审程序。
3)再审必须是针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所谓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以下五种情况: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重要证据不足;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行为等。
三、提起再审的三种程序。
1.法院提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是提起案件再审的主体,同时还规定了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提起和决定再审的具体程序又有所不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进行再审,即应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也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检察院抗诉再审。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具体条件和途径作了具体规定,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再审程序提出抗诉:(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再审程序提出抗诉。”
3.当事人申请再审。
1)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再审的诉讼行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申请再审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再审程序,改变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错误,并作出有利于自己的新的`裁决。
2)申请再审不是一提出申请,就必然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对案件实施再审,而是只有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才能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同时,当事人申请再审不但可以向原审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还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3)由于申请再审是涉及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的承担,所以,法律规定一般应由当事人本人提出。
1.裁定原判决终止执行。
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明确,对那些当事人提出申请再审,而人民法院尚未立案决定再审的案件,一般不能以此为理由而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是,对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的案件,如情况紧急,可以先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但在口头通知后五日内,必须发出裁定书。
2.按法定程序进行审理。
(包括提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分别情况处理;对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上级人民法院提审、再审作出的判决,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行宣判。
五、我国再审程序的问题。
1.当事人申请再审难,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
“申请再审”是我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全新启用的概念,其本意显然在于赋予当事人提起再审的法定权利。然而,对我国的立法进行考察可以看出,当事人对再审程序的选择与利用当事人并不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这一方面反倒是法院及检察机关享有相当大的程序决定权,形成了审判监督权与当事人处分权的冲突。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由法院职权发动再审理念的主导影响,所谓的“申请再审”,在实践之中几乎被与原先的申诉同等对待,以至于当事人通过申请再审而直接引发再审的可能并不很大。
2.有些案件反复再审影响了裁判的稳定性。
一般认为,影响司法权威性的主要因素是裁判的公正和稳定。从再审的内在制度价值来看,若一味追求所谓的裁判公正,而不顾程序过程的公正性及裁判的确定性,随时推翻法院已作出的生效裁判,这非但不能强化和维系司法的权威性,反而会削弱甚至破坏司法的权威性。
3.法律规定太笼统难以操作。
由于生效裁判种类、内容和审级制度不同,其是否可以进入再审程序应有所不同。但是,民事诉讼法对此规定并不明确,司法实践中也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矛盾。从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再审立案标准的规定来看,由于规定本身不够明确、具体,造成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认为申请再审符合条件而法院不予理睬,法院则认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无理由却一再申请的难堪局面。
现行的民事再审,在追求绝对真实的诉讼观念指导下,对再审案件做了宽统的规定。其中,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的这一规定,不受举证的时效限制的随时提出主义,表面上是为再审申请人创造了很多的条件,实际上忽略了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益,造成双方当事人权利的不平衡状态。
4.违背两审终审原则。
现行审监制度的无限申诉、无限再审特点,使申诉主体、申诉时间、审级及申诉和再审理由等诸多方面毫无限制,导致诉讼秩序混乱,使二审终审制形同虚设,终审不终;使终审裁判所涉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受到挑战,严重影响终审裁判的既判力。
5.审级安排不合理,原法院不应再审。
本级法院自身存在再审条件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集中表现和物化为原已作出的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所以要依靠本级法院摆脱其局限性,自行提起再审纠正原判就较困难,因此,这种由原审法院自行再审的程序,在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体系中是比较薄弱的环节。而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纠正下一级法院错误的裁决,在再审程序的实际运行中也远比原审法院要顺畅得多。由上一级法院再审能最大化地满足当事人的诉讼心理要求,无论再审结果如何,当事人都比较容易接受。同时,这样还可以减轻下级法院这方面的负担,使其集中精力处理好一、二审案件。另外,由于申请再审案件和范围作了限制,实践中申请再审的案件也会大大减少,从工作量上考虑,上级法院也是可以承受的。
6.未审先定,本末倒置。
的诉讼原则;另一方面再审程序的启动无客观具体的标准,全凭法官的主观判断,是诱发实践中“人情案”、“关系案”的重要制度因素。
六、完善我国再审制度。
1.正名。
我国将再审程序统称为审判监督程序,这种称谓是不科学的,笔者认为再审程序的称谓更为科学。因为审判监督程序应当仅指法院内部的监督,而再审程序则可以由当事人或检察院提起。
2.更新我国立法指导思想。
1)坚持处分原则放弃职权主义思想。
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其内涵是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程序利益及实体利益作出安排,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诉讼虽然是公权性救济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国家的意志,但民事诉讼毕竟不同于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其解决纠纷属于“私法”领域的权利义务,当事人理应有自我决定的权利。在诉讼制度的设计上,许多国家充分考虑到这一要求,在程序的利用、审理对象的确定及证据方面,当事人应当有相当大的选择余地。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构成了对法院的实质性约束。既然民事诉讼法尊重当事人对于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的选择权,那么也就应当尊重当事人对再审程序的选择权。这样才能在诉讼中建立起公权力与当事人处分权之间松紧有度的制约机制,才能使诉讼在更多地符合当事人愿望的情况下进行。
2)坚持法的安定性和程序公正原则放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思想。
法的安定性是西方国家再审程序广泛适用的理念,尤其在判例法国家,因确定的终局裁判即有创制法律规则的功能,科学地对待生效裁判被置于突出的地位。而我国民事再审制度沿袭前苏联民事诉讼的模式,将发现真实进而维护当事人权益作为惟一的法的价值目标,进而将再审制度作为纠错的基本手段,此为轻程序重实体误区的又一表现。诉讼的目的虽在于发现真实,但不可能穷尽证据,以至于重现客观原貌,现实的选择是,诉讼目的只能在保障程序公正的基础上实现实体公正。就再审个案来讲,不必为追求个别的真实,而牺牲一个程序公正的确定裁判,从而损害法的安定性,因为再审程序须废弃确定的终局判决而重新裁判。现行法律规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在法律上存在极大的不科学性。该原则不仅不合适,而且不可能实现,同时还会带来很大的危害,种种不良的法律现象,正是该原则指导下的产物。
3.取消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
法院作为居中裁判者,如果又充当再审提起人,混淆了诉讼权和审判权,与诉审分离相矛盾。现实中人民法院自身启动再审和检察院抗诉,绝大多数来源于当事人申诉。因而既然规定了当事人有权申请再审,国家司法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就没有重复规定的必要。
4.取消检察院抗诉再审。
诉讼请求权是一种私权,私权在法律上,普遍认同私权自治的基本规则,对这一领域的权利行使,国家一般不干预或少干预,否则会导致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侵犯,这是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国家的普遍做法。而检察机关抗诉引发再审是国家职权干预私法领域私权的表现,有损诉讼的公平与效益。
现行检察机关的抗诉监督存在诸多弊端。如给抗诉下指标,对非终局裁判大量随意地提出抗诉,以“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等种种不当形式代替抗诉职能,受利益驱动而抗诉等等,这既有损国家法律尊严,又浪费了大量的诉讼资源。
5.确立再审上诉制度。
定期限内申请再审,符合形式要素,法院即应受理,并进行司法审查。借鉴国外的经验,再审之诉是当事人请求司法救济的诉讼权利的体现,再审程序几乎普遍是由当事人的再审之诉直接引发。无论当事人的再审之由是否妥当,无论法院是采取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的再审立案标准,总之,法院不能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无限期地置之不理。只要当事人提出再审之请求,即意味着再审程序的启动,哪怕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致使案件不可能进入重新审理阶段,那也意味着当事人的再审之诉得到了司法之回答。
在确立再审上诉制度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1)应将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审查作为决定是否再审的前提条件,主要是因为如果缺乏这一过程,则无法确定当事人的再申请是否符合再审条件。又因为对再审的审查对案件再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应规定必须组成合议庭,采取合理的方式,在合理的期限内审查完毕。
2)再审事由的明确具体,既有利于当事人行使其诉权,也便于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之诉立案再审。故立法时应体现“受理松,立案紧”这一理念,对现行再审立案标准进行改革并予以细化。
3)要缩短申请再审期限,其最多不应超过三个月。
4)要限制当事人申请再审次数。我们认为,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次数应当限定为一次,不能允许多次受理申请再审。
5)关于再审时限,由于现行诉讼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便时常导致案件的审结无期限,频添当事人诉累和对法院的抱怨,导致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因此,规定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便显得十分必要。再审案件因为只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它并不比一、二审来得复杂,故其审理期限以三个月为宜。
6)应将当事人提起再审之权利统一确立为再审之诉权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需要调卷书面审查,询问当事人或者举行听证和证据交换,这些活动必然耗费一些司法资源,因此有必要收取50―500元的再审审查费。案件决定再审后,进入正常的再审程序,应当收取诉讼费用。
6.严格再审事由。
再审程序作为一种例外,非常之司法救济程序,在启运这一程序时,对民事再审的对象应进行一定的限制,以便将无限的申诉变为有限的申诉。特别是既要考虑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也要充分考虑诉讼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在追求程序安定和个案公正的这一矛盾中,进行合理的取舍。
因此应对再审对象作出应有的限制,应对下面三种情形作出不予再审的排除性规定:
1、当事人放弃程序责问权的。大陆法系各国大多作了相同的规定。之所以承认放弃责问权不得再对抗有瑕疵的行为,其目的在于维护程序安定。有责问权的当事人如果不行使责问权,则丧失陈述机会。
2、庭审中当事人证据失权的。虽然从实体正义的角度,新的证据或许足以推翻原判决,但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既然程序已经规定了证据失权,即使该证据是真实的,也因为没有证据效力,而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3、无纠正必要的。这主要是防止产生新的社会矛盾,浪费国家司法资源出发。如小标的案件就没有再审的必要,人民法院不应当无视人力、财力和司法资源,纵容当事人为了几百元、几千元的案件,花费上万元甚至更多的诉讼成本,去追求一次又一次的所谓“公正”。不应当无视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被另一方当事人无休止的折腾,一次又一次进行着毫无意义的“纠错”。
参考文献:
1.《民事诉讼法学》常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民事再审程序之改造》李浩《法学研究》第5期。
3.《诉讼法与律师制度》陈桂明宋英辉法律出版社版。
再审审查报告篇十七
xx,男,汉族,xx人,生于19xx年xx月xx日,家庭出身贫农,学历大专,xx年xx月参加工作,现任xx。
一、xx简历。
xx年9月至xx年6月,在xx市xx小学读书;
xx年9月至xx年6月,在xx市xx中学读书;
xx年9月至xx年6月,在xx市xx学院读书;
xx年xx月至今,在xx公司工作。期间,曾先后从事xx等岗位的工作。
二、其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父亲:xx,xx岁,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xx公司干部,政历清楚;
母亲:xx,xx岁,政治面貌无,xx退休职工,政历清楚。
三、其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姐姐:xx,xx岁,政治面貌是共青团员,xx工作,政历清楚。
经与该同志谈话了解和必要的函调审查,我们认为:该同志本人、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政治历史清楚,拥护党的领导,无违法乱纪行为。
四、xx政治历史情况。
该同志思想觉悟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领导,听从党的指挥。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稳定等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思想一致、行动一致。在一些重大政治事件上,勇于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决议、决定。其中,在针对“xx”的问题上,始终认为“xx”是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组织,不参与、不听信、不传播,并旗帜鲜明的与之进行坚决斗争。
五、关于xx申请入党和接受党组织培养、考察情况。
的培养教育,该同志进一步明确了党的性质任务,表示坚决履行党的根本宗旨,端正了入党动机,能在工作中注意经常以共产党员的标准对照自己,工作成绩比较突出,思想觉悟提高很快,为早日加入党组织创造条件。xx年11月21日,经xx厂支委会研究确定该同志为发展对象,并让他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期间,他认真听讲,按时保质的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和交办的事项,团结同学,热心助人,受到老师和同学的一致好评。
六、xx现实表现情况。
该同志十分注重知识学习,努力追求思想进步。在参加工作初期,就通过刻苦的学习,在短时间内掌握所分管工作的相关业务知识。此外,积极进行政治思想方面的学习,先后参加了由所在单位组织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活动期间,认真学习相关资料,使政治理论修养和思想认知水平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该同志有较强地工作能力和事业心,在任何一个岗位上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先后被授予“先进工作者”、“优秀团员”、“工会优秀积极分子”、“青年岗位能手”、“十佳青年”等荣誉称号。
该同志时刻都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中,有全局观念,坚持早来晚走,并经常牺牲个人休息时间进行工作;在生活中,勤俭朴实,作风正派,情趣高尚;在与与同事的相处中,平易近人,真诚相助,实事求是,有求必应,从无怨言。
不足之处:工作有时缺乏计划性,并有时会有急躁情绪。
根据他的申请和一贯表现,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支部委员会酝酿和认真讨论,一致认为xx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是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
再审审查报告篇十八
机关工委:
根据《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要求,通过对同志培养教育考察和政治审查,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形成了综合政治审查意见,现将该同志的综合政治审查情况如下:
一、同志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文化程度:民族:
出生年月: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年月。
籍贯:山东省济南市工作单位及职务:济南春晓纺织厂销售简要工作简历:
至济南外国语学院。
至济南春晓纺织厂销售二、个人政治思想表现(包括历史政治表现):
同志本人历史清楚,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对党的认识明确,入党动机端正。该同志坚持学习党的理论和政策,认真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知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以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该同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方针、路线和政策,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在生活中积极热心地帮助他人,在工作上积极配合上级,各方面表现突出,勤奋兢业,志愿为党的事业不断奋斗。
三、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及政治思想(历史)表现:父亲姓名群众。
本人无政治问题,历史清楚,无违法违纪行为,积极拥护党的领导,认真。
敬业,未曾加入任何非法组织。
母亲姓名群众。
本人无政治问题,无违法违纪行为,拥护党的领导,无任何违法记录,未曾加入任何非法组织。
四、组织对其培养教育、考察情况:
同志自年月递交入党申请书,年月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分别于年月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以优秀成绩结业。自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该同志以实际行动向党组织靠拢,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方面把握、辨别力、敏锐性等有很大提高。思想上积极健康,富有上进心,坚持学习党的理论和政策,在思想上不断充实完善自己。
工作上认真敬业,有较强责任意识,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经考察,其入党动机端正,对党的认识明确,已基本符合入党条件。其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政历清白。鉴于以上表现,党支部讨论确定:张彬同志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入党培养人:
五、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及政绩:
1、注重学习,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工作以来认真学习党的思想、方针、政策,学习各类专业技术知识,提高为群众服务本领。先后学习科学发展观及县委、县政府各重大会议精神,多次参加县政府组织的交流学习活动,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认真学习了党的xx大会议内容和精神。
2、敬业务实,具有勤恳踏实的工作作风。
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便民服务和财务工作时,对重点企业注册的审批事项和流程进行梳理归纳,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平台,顺利完成多项便民服务工作,获得企业与群众的好评。后进入县府办公室工作,继续保持勤恳敬业精神,多次配合科室领导组织服务县府及办公室综合性会议和县领导政务活动,参与编写县政府大事记、组织史、会议议程表等相关工作。
六、部门鉴定意见:
同志历史清楚,思想上、政治上能够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思想要求进步,为人正直,有较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无违规违纪行为,无违法记录,未有任何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无上访记录,相信科学,未加入任何非法组织。
七、所在党支部委员会形成的综合鉴定意见:
同志在考察期间,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接受党组织的考察教育。在政治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能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在工作中,能认真对待业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平时能与周围同志搞好团结,谦虚待人,作风正派,勇于改正存在的不足,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考察,该同志已具备了成为一名党员应有的条件,同意发展其为党员。
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党支部委员会。
支部书记(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