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发展论文(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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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发展论文篇一
摘要:本文介绍了卫星通信的基本概念、分类、特点以及应用,并在梳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及文献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了成果展示,以期对以后卫星通信的研究提供一些思路和借鉴。
一、卫星通信概述。
卫星通信是一种微波中继通信,作为中继站,与发、收信地球站共同组成卫星通信链路。
目前的卫星通信系统,主要有固定业务的卫星系统(fss),移动业务的卫星系统(mss),和广播业务的卫星系统(bss),它们的组成部分不全都是相同的。一般的卫星通信系统是由空间阶段和地面阶段两个范围组成的,其中控制和管理卫星的检测站包含在空间段部分内。
卫星通信是指航天器与地球站之间或者地球站相互之间借助通信卫星转发器而进行传输的无线电通信,它主要涵盖卫星移动通信、卫星固定通信、卫星中继通信和卫星直接广播等四大领域。卫星通信技术是现代通信技术不断发展的重要成就,也是航空航天技术运用到实践中的重要方面。它具有容量大、覆盖面广、频带宽、稳定性灵活性强等优点。四十多年以来,它在国际国内通信、军事民用通信等领域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应用。
卫星通信网络是指通过人造地球卫星作为传播无线电波的中继站,从而达到两个及其以上的地面站之间进行相互通信的网络。其中,地面站也称为地球站,是指设置在在地球表面上的通信站点。通信卫星起到了一个传输无线电波的作用。卫星通信网络按照转发时间的长短,可分为立即转发式通信网络和延迟转发式通信网络。当卫星的运行轨道处在低轨道运行时,相对地面站来说,需要进行远距离的实时的通信,这时除了采用延迟转发方式之外,同时也可以利用多颗低轨道运行的卫星进行转发,这种网络就是一般所指的低轨道移动卫星通信网络。
近年来,国外的卫星通信技术无论是在军事还是商业领域都有了长足的发展,有新型质量高、功率大、寿命长的卫星不断发射升空。目前世界最先进的卫星通信技术仍然被包括波音、劳拉、洛马、阿尔卡特以及休斯等美国和欧洲的几大实力雄厚的卫星制造商所掌握。欧洲为了缩短与美国的差距,正在努力研制新一代的大型通信卫星平台阿尔法舱。俄罗斯则是通过与欧洲和日本的`国际合作的方式来大力推进本国卫星通信技术的发展。
毋庸置疑,美国是目前世界上通信卫星技术水平最发达的国家,其通信卫星技术发展计划已经进行了很长时间,并且在军事、商业等领域都已经形成了系列化的技术先进的卫星产品。目前其通信卫星计划主要包括美国的转型卫星通信系统(tsat)计划、空军宽带填隙卫星(wgs)计划和先进极高频(aehf)卫星计划以及海军移动用户目标系统(muos)计划等。
在欧空局公布的未来通信卫星发展计划中,计划在-间将逐步提高16-30kw的卫星比例,计划达到30%,而8-16kw的卫星比重达到40%,这些成果目前已经基本完成,这标志着欧洲通信卫星向着超大功率的方向不断发展。
俄罗斯于公布了《俄联邦-航天规划》,计划在这中,俄罗斯计划将与欧洲和日本联合建设并发射13颗通信卫星,其中的8颗则是属于快讯系列卫星。
在俄罗斯公布的一份关于俄罗斯通信业发展的报告中,俄罗斯的航天局对其未来10年(-)通信卫星技术的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其内容大致包括以下:要掌握微波波段和光学波段技术进行相关项目;构建小型和中型卫星的低速率网络;宽带卫星通信利用大型卫星;在通信卫星上进行全部的信号处理;大力提高太阳电池的转化率。
近些年来随着科技技术的发展,现代小卫星技术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这对我国航天技术发展和卫星技术的应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内的一些科技公司如中科院下属的所和厂、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以及国内的许多大专院校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成都电子科技大学等研究人员都对航天编队飞行星座系统的项目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其中有的对航天编队飞行星座系统提出了初步设想,并进入了专题项目的研究阶段,有的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果,如编队卫星的跟踪切换技术,激光终端机、单片微波集成接收机等问题已在实验室中得到很好的解决了,但这些与国外发达国家如美国、俄罗斯的星间通信技术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
目前国内在这方面取得的比较明显的成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4月19日,由哈工大牵头研制的“试验卫星一号”成功发射,并搭载了一颗科学实验小卫星“纳星一号”。“试验卫星一号”主要用于资源测量和环境监控,它是我国成果研制的第一颗传输性立体的测绘小卫星。而“纳星一号”是我国研制的首颗纳型卫星主要用于研究开发纳型平台测试和进行航空航天的高技术演示。
由中科院上海小卫星工程部进行的“创新一号”卫星研究项目中,以星上计算机一体化设计、低轨小卫星扩频通信等关键问题的解决为重点,并进行低轨道小卫星之间数据通讯的关实验,以解决存储转发通信的问题。
哈尔滨工业大学以解决星间激光通信和卫星编队飞行而进行的双星编队飞行项目也取得了很大进展。
旅游发展论文篇二
在一定程度上,软件开发的实质主要是从“高级层面”到“低级层面”的一次转变历程。但是这一过程十分复杂,涉及到许多方面。比如有人员、技术开发、成本问题等因素的制约,因此软件系统的开发不易且较为艰难。所以,软件工程技术的本质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软件工程技术涉及到程序语言、软件开发工具、设计模式、数据库等多方面,它是按照成本的预算和进度,并在计算机理论技术以及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下,来实现用户对软件开发及维护的需求或者是以之为研究对象的一种科学技术。
1.2对软件开发的认识和方法。
时代的不同,造就了人们对于软件产业的开发过程及软件类型、项目的不同理解和认识,从最初的瀑布式到后来的螺旋式开发模型,再到如今的敏捷开发的新兴方法。可以从中看出,软件开发过程是以软件工程为主要思想来进行探索开发的。这一过程遵循以下三个原则:良好的组织纪律、严密的管理,各类人员的相互配合完成工作,提高软件的生产效率,都离不开好的软件开发技术。瀑布型、原型模型,总体数据库规划模型是经许多学者总结得出的方法步骤,这些方法步骤在随着社会自身的迅速发展,对软件技术的需求日益增大,要求随之提高,也会因为自身的落后性及局限性,造成“软件危机”的产生。我们不能说一款软件已经“完美无瑕”,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问题。不过,令人可喜的是,新的软件开发模型,计算机辅助软件工程以及软件自动生成器等思想和方法的出现,进一步地推动了软件工程技术的发展,使软件生产更为社会化、自动化、标准化,从根本上使得软件生产在质量上有了巨大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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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发展论文篇三
摘要:中泰两国交往的历史悠久,据史料记载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而今两国更是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渗透与合作。本文主要对中泰两国的旅游发展和文化交流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以期找到一条更好地促进两国经济交流与文化发展的双赢路径。
关键词:中泰;旅游发展;文化交流;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
泰国,又称暹罗。是一个由30多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其中华人约有600多万,占国人总数的11%,是除主体民族泰族之外最大的民族,目前,大概93%的华人加入了泰国国籍。历史上,在秦统一中国之前就有小部分的中国人由于战乱而散落海外,主要漂流在今泰国一带。正是由于这种由古至今一衣带水的密切交流,使得中泰两国各个领域,尤其是旅游和文化方面的发展与合作都十分频繁而有力。
首先,文化是什么,文化的语意十分的丰富,多年来不管是文化学者、人类学家、哲学家、社会学家还是考古学家都说不清道不明。这里就取著名人类学学者泰勒给的定义,即:“文化或文明就是由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获得的,包括知识、信念、艺术、道德法则、法律、风俗以及其他能力和习惯的复杂整体。就对其可以作一般原理的研究的意义上说,在不同的社会中的文化条件是一个适于对人类思想和活动法则进行研究的主题。”(引自马文·哈里斯《文化人自然——普通人类学导引》,顾建光、高云霞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36页)它将文化定义为特定的生活方式的整体,包括观念形态和行为方式,提供道德和理智的规范。文化作为人类认知世界和认知自身符号系统,它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一切成果。根据这一定义的阐释与延伸,从新的视角发现文化内涵,开发旅游资源已非难事。
文化是旅游发展的灵魂,是旅游资源的魅力所在,是旅行者的出发点和归宿。正如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先生在1981年《旅游与文化》一文中指出:“旅游不仅是一种经济生活,而且也是一种文化生活,”“旅游业不仅是一种经济事业,也是一种文化事业;从旅游资源的角度看,文化事业的发展也具有决定作用。”从文化与人文旅游资源的关系看,文化孕育着人文旅游资源,人文旅游资源包涵着文化,任何的人文旅游资源都需要进行文化的解读才能够深入人心。旅游主体出游的目的无非是出于健康的需要,享乐的需要、求知的需要及审美的需要,这正是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属于高层次的文化需求。而文化品位越高,独特性就会越强、地方民族民俗文化的氛围也会越浓,多样性同样会越丰富,旅游主体必须认真地欣赏、感悟浸润着文化气息的旅游资源,体会它的丰富而又深邃的文化内涵,在领悟过程中,一些文化内蕴自会渗透心中,那么,这些旅行者自然而然就成为传播文化的使者,进行文化交流的对象,同时,该人文资源便也充分实现自身价值。中泰两国都是历史文化积淀深厚的国家,在这样良好的资源基础之上,都充分地发掘各自最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寻找文化相通之处作为引子,加以适当开发,突出展现最具民族特色的资源进行大力弘扬,吸引更多的各个层次的游客进行鉴赏传播。这样,以文化为媒介,通过文化交流的方式,推动旅游及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旅游是进行文化交流的有力载体。
根据世界旅游组织(wto)对旅游的定义:“人们离开平时的环境,为消闲、公务或其它目的到外地旅行或逗留连续时间在一年内的活动”。从定义中就可以看出,旅游的发展必定会带动其他方面的沟通融汇,当然包括文化的交流。从一定意义上说,缺乏文化内涵的旅游是没有精髓的旅游,缺乏文化品位的旅游是很难有吸引力和生命力的。那么也可以这么说,旅游是实现文化教化功能、审美功能、娱乐功能的重要载体,是挖掘文化、优化文化、丰富文化和保护文化的途径。
“七五”以前中国旅游业发展以经济为生长点是历史的必然,20世纪90年代中国旅游业应在高起点上发展,它的生长点是文化,调整的任务就是要逐步使经济型的旅游业转化成文化型的经济事业。到了21世纪,文化更是成了旅游业竞相追逐、竞相挖掘的对象。例如,近年来,为了更好地发展中泰旅游,双方都在尽全力的拓展服务区域,余杭中泰旅游业界正积极建设以“生态中泰、休闲中泰、艺术中泰、养生中泰”为目标,立足于“乡村休闲,民乐艺术,道教养生”三大主题,形成“一心一带十区”的旅游产品空间结构,这样,通过特殊文化的发掘而赢得广大游客的青睐。由此可见,旅游发展有利于发掘文化,促进文化交流。旅游业是一个极富创造性的行业,其创造的核心是文化品位的不断提升、文化内涵的不断升华和文化底蕴的不断丰富。像美国的迪士尼乐园源于米老鼠、唐老鸭等卡通电影,但在今日它早已发展成为一种极具文化内涵的经典特色品牌。近年来,中泰两国政府也更加注重旅游的带动作用和文化的交流,定期举行的旅游文化周也同样会使双边的交流更加深入促进两国的跨文化交流,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国家对各种景观进行了优化、保护甚至是抢救,最突出的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抢救工作。
正如上文所讲,文化因旅游的发展而得以广泛传播,旅游又因文化传播而得以更好地发展,是传承和弘扬文化的重要载体,因文化而更富魅力。从本质上说,旅游实际上是一种文化活动,带有很强的文化性。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及时寻求文化、购买文化、体验和消费文化,同时也在不断地挖掘和生产文化。旅游发展应该以文化为导向,二者相辅相成紧密联系。只有这样旅游发展和文化交流才能够有机结合,实现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的局面。中泰的文化有着很多的共通之处,泰国的华人在各个领域都高度活跃,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坚守着有些在国内已接近消失的传统文化,这样,就为旅游的开发创造了很多生长点。
当然,在旅游发展过程中,不能排除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文化交流或许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变成了一种快餐式的消费模式,为了发展,为了满足游客的猎奇心理,不惜扭曲真相,破坏文化原有形态,甚至张冠李戴,原本旅游是可以增进不同文化背景人们之间相互了解,推动不同族群文化的和谐汇融这一功能,就成了梦幻泡影。若是出现了这种恶性循环,旅游与文化就不能良性互动。因此,中泰两国的旅游主体需站在一个“异文化”的位置上体察自身的“本文化”,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旅游发展与文化交流的互利共赢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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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发展论文篇四
建筑经济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方面有着极大的价值。但是同时建筑行业的发展又不可避免的会带来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影响到我国建筑行业以及建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建筑行业以及建筑企业必须从可持续发展出发,在发展建筑经济的同时也要确保社会环境的和谐,也就是全面推进绿色建筑经济建设,有效解决资源消耗过度,环境严重污染等一系列的问题,推动我国绿色建筑经济的发展壮大,并为其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绿色建筑的含义是在建筑的整个使用期限当中,最大化的减少甚至是避免生态环境污染等问题,有效节约各项自然资源和能源,注重建筑设备以及技术的创新改革,倡导环保绿色的技术和设备应用,进一步优化人民的居住和生活环境,改善以及提升整体生活质量,最大化的降低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减少相关资源的耗费,从整体上提高建筑品质,有效落实绿色建筑的建设标准。总而言之,在我国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过程中,绿色建筑可以全面达成以上目标,并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绿色建筑经济则可以称之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创新理念,倡导在推动建筑行业以及建筑项目的发展过程中做到绿色环保,使得人们拥有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避免大量的资源和能源的耗费。以全面发展和推动绿色建筑建设为核心的建筑经济,就可以被称之为绿色建筑经济,而这样的经济类型拥有可持续发展的条件,而且需要在实际发展当中提出相应的策略。
绿色建筑经济是我国建筑行业在今后发展当中必须要坚持以及落实的创新理念,而在实际的建设以及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第一,恰当采用绿色环保技术。绿色建筑的建设以及建筑经济的发展不会增加建筑的经济压力,也没有运用十分昂贵的技术以及材料,反而是要恰当选用绿色环保的适用性技术,有效减少能源消耗。适用性强的成熟技术如屋顶绿化、自然通风等都可以在发展绿色建筑经济当中使用,进而达成节能环保的目标。第二,评测建筑的全寿命周期。绿色建筑的建设不仅仅要在设计以及建设方面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需要重视绿色建筑在实际运营当中节能环保的情况以及建筑寿命终结之后能否进行循环利用等。第三,创设环保健康的建筑环境。绿色建筑经济的发展要为人们的工作、生活居住等创造健康环保以及富有生机活力的环境,这样生产以及创新的潜能也能够得到挖掘,为绿色建筑经济的长远发展奠定有力根基。第四,加强可再生资源应用。绿色建筑经济的发展必须要从根本上意识到可再生资源的重要性,并将其应用到建筑发展的各个环节,保障节能减排以及绿色环保的实现。
(一)政府加大引导培育。
当前我国正在全面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但是市场经济的整体发展还没有完全进入到成熟时期,也没有形成较为完善,健全的市场体系和机制,也就是存在一定的市场缺陷。在整个社会经济的大市场当中,绿色建筑市场是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自然而然的会存在一定的市场缺陷,也就是直接受到市场失灵的影响,不能够全面反映出环境以及社会价值。建筑企业是建筑行业发展的一个元素,进行自主经营,并且自负盈亏,无论是开展何种形式的经济活动,其目的在于实现利益最大化,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强调效益最佳。但是绿色建筑市场的发展以及绿色建筑经济的进步都需要考虑到环境保护问题,而如果单纯的从环境保护的活动层面看,不会为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这就使得企业不能够在环保活动的实施当中拥有巨大的内驱动力。针对这样的问题,政府必须要及时给出干预措施来弥补市场缺陷,例如政府可以加大对绿色建筑开发商的经济补贴。政府在我国绿色建筑经济的发展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在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当中,政府承担着宏观调控的职能,也就是要选用恰当的方法来引导绿色建筑经济的发展。政府必须要履行环境监督的职能,积极的培育绿色建筑经济市场。
(二)有效加强市场宣传。
国家之所以要全面推进绿色建筑的建设,大力发展拥有可持续发展价值的绿色建筑经济,其目的在于更好的服务于广大消费者,全面提高消费者的认可程度,使得消费者能够有意识地使用绿色建筑,树立良好的环境保护和节能意识,也使得我国绿色建筑经济的发展拥有持久动力支撑,起到对绿色经济支持和推动的作用。对此,要让绿色建筑经济拥有持续发展的动力必须要从根本上加强对市场宣传工作的重视程度,并且积极采用多元化的措施来进行市场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使得消费者能够在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当中深入了解绿色建筑的经济、社会以及生态的价值,能够高度的认可绿色建筑,真正意识到绿色建筑经济的发展是国家战略大计的组成部分,是一项关系到子孙后代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并因此能够积极主动的投入到绿色建筑经济的宣传当中,扩大绿色建筑的影响力。一方面,政府以及行业组织需要承担起相应的市场宣传责任,做好市场引导的相关工作,使得广大建筑企业能够加大绿色建筑的建设,投身于绿色建筑经济的发展,并为其作出突出贡献。另一方面,社会媒体也要承担市场宣传责任,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绿色建筑经济的持续性发展离不开绿色技术的应用,更是需要将绿色技术进行不断的更新换代,更好的满足时代以及绿色建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使得绿色建筑的建设发展以及循环利用都能够落实节能减排的根本性目的,也为我国绿色建筑经济长足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基础保障。拥有持续发展动力的绿色建筑经济需要在节能减排方面拥有较大的优势,节约的资源包括水资源、土地、材料、能源等多个方面,也就是要实现多种资源节约的目标,那么要确保多个目标的实现就要求相关的科研机构以及企业意识到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并且在技术创新方面加大力度和投入程度,加快新的绿色技术的创新和研发速度,并尽快将相应的技术成果进行转化,能够快速在市场上进行实践推广和应用。同时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还需要重视技术的规范,也就是将研发的新技术和产品纳入到标准规范范围当中,并形成完善化和综合性的标准体系,做到资源的节约以及环境的有效保护。例如,在对绿色建筑的材料进行技术研发的过程中需要将重点放在绿色材料方面,保障这些材料有着较高的利用率、回收率,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的负担,并且能够实现有效降解。
(四)建立健全强制立法。
当前对于我国绿色建筑标准的调研和分析能够发现,相关建设标准尚处在推荐阶段,在落实当中的难度较大,而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用强制立法的方法,使得绿色建筑经济的运作和长远的发展得到法律制度的保障和规范,并对绿色经济市场的竞争进行约束,构建良性竞争机制。首先,强制性的条文立法需要选准重点实施对象,一般情况下可以选择示范区和示范建筑,首先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安置工程的建设着手,逐步构建起绿色建筑强大的影响力,为绿色建筑的建设树立良好的榜样。在示范工程建设水平不断增强的过程中,可以由点到面地进行拓展,进而使得绿色建筑全国范围内的普及,也让绿色建筑经济的持续性发展目的能够循序渐进的实现。其次,强制立法当中需要在规定当中逐步提升绿色建筑达标比例。由于绿色建筑市场的更新换代较快,在强制法律条文的年限设计方面不能过长,可以采用定期修订的方式,做到法律制度的及时更新,满足绿色建筑发展的要求。最后,强制性的推广绿色建筑的相关适用性技术。适合于地区绿色建筑建设的各项技术以及材料都可以选用强制立法的方法进行推广。同时也需要加大在技术以及材料方面的审查工作,增强绿色建筑的技术内涵,使得绿色建筑经济能够不断的发展和壮大起来。
(五)全面完善政策体系。
从全国范围上看,当前我国的绿色建筑经济发展水平还有着极大的提升空间,可以说正处在基础发展的时期,而这一时期由于发展的时间较短,相关的经验较为缺乏,使得政策体系也没有有效的建立起来。例如,有关绿色建筑经济发展的政策提出以及实施的时间还不长,实践应用的价值还有待继续考量和修正;在相关的政策规定当中没有涉及到有关于经济激励策略的问题,使得建筑企业的绿色建筑积极性得不到激发。上面提及到的由于政策体系不完善而形成的问题极大的制约了我国绿色建筑经济长远的发展,造成了政策障碍问题。对此,我国必须积极完善和推进政策体系的建设工作,而且在政策体系构建当中必须要从国情出发,提升政策的可操作性,同时还要积极建设相关的评价标准以及推广机制来保障绿色建筑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这样不仅仅能够节约了各种建筑资源,还使得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兼顾了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政策的建设必须要兼顾激励性和强制性,最终形成一整套带有中国特色和符合国情的政策建设方案。
随着建筑行业发展水平的提高,整体的建筑产业结构优化程度也在逐步增强,随着可持续发展动力的绿色建筑经济发展成为必然趋势以及发展方向,能够满足国家建设以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要想进一步推进我国绿色建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通过政府加大引导培育,有效加强市场宣传,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建立健全强制立法,从全面完善政策体系等策略实施着手,增强绿色建筑的生机活力,为我国绿色建筑经济的长远和持续性发展奠定基石。
[3]李维良.建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思考[j].科技资讯,2014(8):8-11。
旅游发展论文篇五
东莞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总体上实现了由农村向城市的转变。今后如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是现在东莞市面临的现实问题。本文从分析东莞市的发展模式人手,对东莞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在借鉴我国其他地区发展模式及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东莞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东莞经济的发展模式(简称“东莞模式”)及其特点和成就。
1“东莞模式”的概念。
“东莞模式”是对东莞经济发展道路的一种概括,主要指东莞充分发挥人缘、地缘、政策优势,以加工贸易为突破口,以外向型经济为主导,迅速实现农村工业化、产业现代化、经济国际化的经济发展模式。这是一种三赢模式,它不仅使东莞赢得了在国际经济中的一席之地,而且使国际资本寻找到了一个低风险、高回报、较稳定的投资场所,同时,更为重要的,这是中国经济走向世界的成功尝试。
2“东莞模式”的特点。
第一,台商高度集中,在一个三百多万人口的城市里,有三千多家台商企业。
第二,传统劳力密集产业逐步被资讯科技产业所替代,高科技成分不断提升。
第三,台湾接单,大陆生产,产品全部出口的经营方式,提升了台湾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也使东莞成为大陆的出口重镇。
第四,地方当局主动为台商排忧解难,而台商也积极回馈当地社会,形成台商与地方的良性互动。
第五,台商以东莞为家,把家眷也带到东莞来落户。
3“东莞模式”取得的成就。
改革开放30年多年,东莞从一个传统农业县发展成一个知名的工业制造重镇,东莞模式获得了巨大成功。其核心要素是外向型经济主导、区外劳动力支撑、合作共赢的营商文化、务实有效的政府管理和发展创新的主动力。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的向前推进,东莞的城市化水平也不断跃上新的台阶,社会各个方面均获得了快速发展。随着“村改居”工作的深入,东莞真正以农业为生的传统农民已寥寥无几。东莞的文化设施建设和群众文化也获得了快速发展。近几年来东莞还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中国典范品牌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广东省教育强市、广东省综合竞争力第一名城市、国际花园城市等等。
改革开放以来,东莞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大力吸引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30年来,东莞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自20xx年金融危机以来,东莞进入了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时期。面对罕见的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重冲击,东莞市政府提出加快经济社会双转型,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强管理、惠民生,初步遏制了经济下滑的势头,经济在逆境中实现了新的发展。20xx年预计全市生产总值3760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5.3%,人均生产总值56500元,增长10%。以来虽然世界经济有所复苏,外部需求有所上升,但应该看到国际金融危机对东莞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经济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从东莞目前来看,经济外部需求依然疲弱,出口订单仍以短单、小单为主,实现出口复苏仍将是一个缓慢的过程。预计全市实现生产总值4246亿元,比上年增长10.3%,人均生产总值66344元,增长14.6%。工业生产和出口均超过危机前的水平,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813亿元,增长19%;进出口总额1213亿美元,增长28.8%,其中出口696亿美元,增长26.1%。从今年年初开始,东莞又出现了用工紧缺的情况,加之企业成本增加、贸易摩擦、利润较低等问题凸显,企业经营仍面临较多的困难。外商投资出现下降的趋势,民间投资未有效释放,反映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还未恢复,经济整体态势仍将面临一段调整时期。
1发展方式粗放。
众所周知,东莞模式主要是靠资本、土地、劳动力等传统要素投入来实现经济增长的。在这三大要素中,除了资本外,土地、劳动力供给条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与粗放式发展方式相伴随的是高排放、高污染。东莞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付出了极高的环境代价。相关资料表明,东莞的环境承受力也接近了极限。
2资源制约明显。
受国内、国际市场供应的影响以及重工业化的加速,东莞资源、环境双约束和经济增长矛盾不断加剧,近年几番遭遇的“油荒”无不向东莞地区拉响了能源警报。
3对外来资本和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过高。
“三来一补”的主要特征是“两头在外、大进大出”,其优点是可以克服技术、管理和资金的不足迅速发展起来,缺点就是弱化了本地竞争力。一方面,研发、销售在外,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和自己的销售渠道,也没有自己的品牌,只能赚取廉价的加工费,附加值较低,产业体系落后;另一方面,这一模式导致本地经济对外依存度高,经济受外部形势影响较大,存在较大的风险。
4特殊的人口构成制约了经济社会转型。
东莞模式造成的'东莞人口构成主要面临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比例严重倒挂。东莞的产业大军主要由非户籍的外来人口构成,这个庞大的群体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游移性,对东莞的归属感和文化认同感十分有限。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当一部分人会选择离开,这势必会影响产业的稳定性。东莞人口构成的另一个问题就是人口受教育程度低,东莞低端产业所吸引的人口主要是文化程度较低的务工者,统计资料显示,在东莞的就业人口当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口占69.4%。总体文化程度偏低的人口构成,极大地制约了东莞经济社会转型和城市升级。
1产业调整。
从存量调整方面看,对传统产业,要用现代技术改造实现升级换代,要大力发展品牌经济,并果断淘汰少量高消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甚至完全只能靠违规排放才能生存的企业。产业增量调整方面,要从“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把重点放在大项目引进上,并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建立起东莞的现代产业体系。
2坚持科学的经济发展观,缓解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缓解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加强区内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方面的协调,对涉及和影响整个区域的生态与环境问题,应当通过一个跨行政区划的组织和与之相对应的基金及机制来加以协调解决。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形成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和生态环保型的产业产品结构,使资源能源消耗明显降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到,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科技创新水平明显提高,对经济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明显增强;产业布局更加协调,形成分工合理、各具特色的空间格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人口结构明显优化,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产业整体竞争力领先珠三角,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对于改善东莞经济的依存度,有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步伐;第二,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服务贸易出口水平;第三,加强技术创新,创立国际品牌,提升产品竞争力;第四,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拓展内需;第五,加强营销,实施品牌战略;第六,建立完善的外贸指标体系。
4协调人口的发展。
把游民变移民。要立足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需要,调整户籍政策,吸引一部分有意在东莞长期工作生活、素质较高的人口群体入户东莞,协调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的比例。
5走智慧发展的道路。
智慧经济是近年来新兴的经济产业,由互联网和物联网相结合从而使得实体经济可以借助虚拟经济的翅膀再次腾飞。金融危机中东莞表现令人欣喜,而今后东莞经济转型升级要走向何方关系到东莞未来30年能否继续引领中国的经济发展。东莞有很好的实体经济基础,如果能够在智慧经济发展上抢占先机,就可以抓住世界经济发展的最新趋势,从而实现成功转型。
旅游发展论文篇六
[摘要]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和归纳分析法,从体育旅游定义、特征和分类入手,浅析湖北省体育旅游发展现状及重点分析影响湖北省体育旅游因素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发展湖北省体育旅游的策略:(1)加强对体育旅游专业人才培养;(2)加强对体育旅游市场的宣传促销;(3)举办大型体育赛事来推动湖北体育旅游发展等,为湖北省体育旅游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相关建议。
[关键词]体育旅游因素策略。
1、体育旅游的内涵。
什么是体育旅游?目前,体育旅游还没有一个准确的概念。本研究通过查阅大量相关文献得知:目前多数学者认为体育旅游包括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的体育旅游是指旅游者在旅游中所从事的各种身心娱乐、身体锻炼、体育竞赛、体育康复及体育文化交流活动等与旅游地、体育旅游企业及社会之间关系的总和;狭义的体育旅游是指为了满足和适应旅游者的各种体育需求,借助多种多样的体育活动,达到使旅游者身心和谐发展,丰富社会文化生活的目的的一种社会活动。与一般旅游相比,体育旅游具备的特征有:健康性、观赏性、文化性、专业性和参与性。从体育旅游者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将体育旅游分为参与性和费参与性两大类型。本研究认为,体育旅游是指人们以观赏或参与各种体育活动为目的而离开自己的常住地前往异地作暂时性逗留,并由此而引起的各种现象和关系总和。
2、湖北省体育旅游发展现状。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湖北省具备丰富的体育旅游资源,为体育旅游提供了良好的自然条件。近几年来,湖北省体育旅游正在围绕长江、武当山、神农架等山水做文章,准备打造国内一些知名体育旅游品牌。目前,大三峡体育旅游圈正以宜昌为依托,以三峡大坝为核心,以长江为主轴,走向国际市场,其清江闯滩、神农溪、九畹溪、杨家溪等特色各异的漂流项目已成为吸引游客的主要因素。武术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运动项目,也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喜爱。武术与旅游的成功契合,不仅在国内诸多城市推出旅游产品,而且已经迈向世界,成为彰显中华民族气概的体育项目。作为“特色旅游”的武当武术旅游近年来在武术市场开发中也凸显出商业价值,在第五届中国武当国际旅游节期间,接待中外游客10万余人次,旅游收入达4960多万元。神龙架是一个充满了神奇与原始风味的旅游区域,目前具有原始森林穿越、野人训踪、高山滑雪、湿地观光、极限挑战等一批特色体育旅游项目,并且已经初步彰显了品牌特色,吸引着海内外科考人员和大批热爱自然、热爱生活的体育旅游者。总体上来讲,湖北省具备丰富的体育旅游资源,目前湖北省体育旅游还处在一个发展阶段。
3、影响湖北省体育旅游发展因素。
3.1思想观念落后,对体育旅游资源缺乏认识。
目前,人们对体育旅游的本质、特征和意义认识非常浅薄,在国内的旅游类学术著作中很少谈及体育旅游类别,对体育旅游的专论非常少,对体育旅游的理论研究缺乏深入和系统性。同样,各部门和地区对本区域发展体育休闲旅游产业的潜力、政策措施、管理职能没有完全定位,旅游企业对体育旅游业务缺乏重视;另一方面,人们对体育旅游资源的独特优势和潜力认识不足,从而导致体育旅游资源开发建设迟缓,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景区中忽视体育类项目规划与布局。
3.2旅游部门和体育部门之间缺乏交流合作。
目前,在国内外还没有一个准确的有关体育旅游的概念来说清体育旅游到底是属于旅游产业,还是属于体育产业,或者是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的结合体。这样导致旅游部门和体育部门在思想上很难达到统一,有的甚至为了各自利益的分配而发生冲突;此外,由于中国法制化建设滞后,没有关于体育旅游经营的法规条例,这样使得湖北省各旅游景点在经营时无法可依,在经营时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各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出现相互拆台现象。
3.3体育产业发展不同步。
体育旅游的吸引物主要来自体育产业的内容,然而中国的体育产业的发展相对滞后,而且产业结构存在缺陷。我国体育用品制造业占70%以上(美国仅占30%),而体育服务业只占30%左右,结构严重不平衡。作为体育旅游的核心吸引物之一的观赏娱乐业和竞技性体育产业所占份额太小,而且没有得到广泛推广,这也一直影响到体育旅游的市场化。我国的竞技体育由国家垄断经营,市场化不足。目前这种国内的体育产业发展不同步在湖北省也同样存在,甚至更加突出。
4、湖北省体育旅游发展存在问题。
4.1起步较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有待完善。
各旅行社及大部分景区还在传统体育观念下运作,不注意产品的升级换代,对体育旅游没有专门研究,缺乏对体育与旅游结合的认识等问题。
4.2宣传力度不够。
旅游产品的不可移动性,决定了旅游产品要依赖形象的传播。体育旅游促销是指运用各种手段、方式向体育旅游消费者对本国或本地区及其体育旅游产品的注意、兴趣,产生好感与信任,进而使其做出购买决策的行动。和,湖北省旅游局投入几百万元在中央电视台连续宣传取得了良好效果,但这与湖北省整个庞大体育旅游市场相比只是杯水车薪。
4.3缺乏专门的旅游人才。
现代体育旅游对体育旅游人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体育旅游导游的业务素质包括:一是具备水上救生员资格、野外活动指导资格、红十字紧急救护员资格、登山保护员资格,以确保旅游者在体育旅游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二是具有良好的人文知识背景。三是具有进取、创新的精神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团队意识及组织协调能力,以自身特点体现体育精神,展现体育魅力。体育旅游人才强调专业性,但进行体育旅游服务的人员往往缺乏体育旅游的专业知识,体育旅游市场也缺乏管理和运作人才,这也影响到对体育旅游市场的长远规划和管理。
5.1加强对体育旅游专业人才培养。
体育旅游专业人才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导游,这种专业人才不仅了解体育旅游资源,而且具有开发和投资体育旅游市场的能力,即熟悉体育旅游市场的运作。因此,体育旅游专业人才的培养,将会有助于我省体育旅游市场的投资与发展。建议在我省一些体育院校开设有关体育旅游的专业。
5.2加强对体育旅游市场的宣传促销。
旅游资源的发挥,往往取决于宣传。应通过报纸、电视、网络、交通工具等方式进行多渠道的全方位宣传,让人们更充分地认识了解湖北体育旅游项目,从而激发旅游消费者的消费动机。
5.3利用举办大型体育赛事来推动湖北体育旅游发展。
湖北省具备举办大型体育赛事的能力和经验。政府应该加大投资、加速城市建设、改建和修建各种体育设施,大力申请举办各种国内外体育赛事不但能吸引大量国内外游客的眼球,而且能提高国民体育意识,体育意识的提高将有助于大众体育热潮的掀起,从而促进体育旅游消费成为都市消费新时尚。
5.4对湖北体育旅游经营进行科学的时空策划。
体育旅游经营的空间策划是指对于开发各项体育休闲项目所在地的选择要因地制宜,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为前提,树立可持续发展观。体育旅游空间的.选择要尽量远离污染、喧哗的大都市,构建体育运动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体育旅游经营的时间策划是开展体育旅游经营活动的重要前提。因此,在不同的季节要安排和提供不同的体育旅游产品。同时,要抓住时机,体育旅游很多业务多出现在重大国际、国内比赛期间,一旦错过或滞后,体育旅游市场随之消失。
5.5树立品牌、特色经营。
体育旅游产品的设计应强调民族特色,这种特色应该是其他民族所不具备的,而且这种特色应与消费者的需求结合起来,只有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体育旅游产品才会有市场。与此同时,体育旅游产品应善于创新,产品创新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亦可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进行改进。只有创新,才能不断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市场规模。可将民族风情同民族传统体育结合起来,使体育旅游更具人文性和民族文化特征,从而吸引更多的游客加入到体育旅游的队伍中来,促进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业持久发展。
5.6联合促销战略。
联合促销战略就是要求目的地体育旅游产品和其他旅游产品进行组合促销。这样既可以使不同旅游产品相互促进,增加旅游客在目的地的消费,还可以满足游客的多目的性要求。
6、结论。
湖北省体育旅游的前景是比较光明的,但是所存在的问题也是很严峻的。发展体育旅游需要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的齐心协力。合作交流最为关键,任何的战略政策都必须在合作交流的基础下才能够顺利实施。政府必须要承担起责任,在政策上提供优惠,能够引进大量投资商,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为湖北省体育旅游的腾飞铺好路。
参考文献。
[1]吴必虎,严琳。中国体育旅游发展的战略与政策[j]。体育科研,,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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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井玲。国外体育旅游研究评述[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7。
旅游发展论文篇七
董干小学史春圆。
关键字: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公平;问题。
1、指导思想。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制。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到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65%;到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
2、教育硬件设施完善。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指出:“均衡配置学校办学资源,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相关精神。国家加大了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教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加大经费配套投入、相关部门关心教育,重视教育,支持教育,大力发展教育。依据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标要求,农村各中小学配齐了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等器材;校舍面积增大,教学楼得到改建或重建;按要求修齐教室、专用计算机教室、电子备课室、多媒体教室、实验仪器室、实验室、团队活动室、图书阅览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食堂生活设施得到改善;网络资源到到共享、班班通工程得到解决。美丽的教室,红色的塑胶跑道,宽敞明亮的教室,现代化的教学设备,硬件设施按照要求得到了改善,基本达到国家提出的标准,缩小了农村区域之间的明显差距。平衡了教育资源,促进了教育公平。
3、教师素质与生活质量提高。
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教师是琢磨基石的工匠,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关键在教师。贫穷落后的农村中小学师资基本数量的缺少、学科结构不合理、优秀教师短缺、师资整体水平相对较低,这是之前存在的真实问题。但是,二十年来,政府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给予相关的优惠政府,引进优秀教师;加大对教师的培养。积极组织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新教师培训、骨干教育培训、学科培训;学校整合等一系列措施。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准、文化水平、业务能力等得到了提高,学科结构不合理等突出矛盾象得到缓解。云南省持续实施特岗教师计划,2016年新招聘特岗教师4987人,安排到农村地区学校任教。以“国培计划”引领示范,健全完善省、州(市)、县(区、市)、学校各级培训平台和网络。2016年,“国培计划”共培训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为主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2.7万人。从2016年起,在全省85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全面实行乡村教师(乡中心区、村庄学校的教师)生活补助差别化政策,并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8亿元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3556套。
学生接受公平教育,学校就必须坚持按教育规律办学,学校和老师要把全部精力用到促进孩子的成长进步上来,农村中小学基本实行了划区域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学校不办实验班、重点班、实习班;教师不搞偿家教等规范了学校办学行为,以“师德六条”、“五严禁五不准’”、“教学十不准”等规范了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学校美了,教室亮了,设备齐全了,跑道红了,教师勤了,教育质量提高了,学生巩固了,家长满意了,但是,要让城市与农村中小学教育差距缩得更小,就必须切实抓好农村中小学校的内部管理。
二、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做到学校内部管理公平。
教育要均衡,学校管理要跟上。人性化公平的管理是现代学校管理的核心,作为学校,教师是首要的管理对象,要充分发挥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除了对教职工的学习、教育、关心、尊重、信任等之外,更重要的是拟有一套完整完善的管理制度。
1、学校教师的评优评先、竞聘等必须公平、公正、公开,具有鼓励性。
2、学校教师工作考核要完善,特别是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教师,后勤等工作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的肯定与评价、考核与奖励等措施。
3、完善实验仪器、乐器、电脑、班班通教学设备的开出使用及保管,图书借还阅览及保管等情况、达到的效果情况的评价等制度。不能完全以纸质资料印证工作完成情况。
4、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是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的一个平台,结合实际扎实抓好,必须学有所得,得有所用。绝不能为了检查让教师花时间、费精力、做应付式的学习培训。
三、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存在问题。
1、“大班额”现象现在农村各中小学还很凸出。学校管理不到位,“大班额”问题得不到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就会严重失衡。这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2、师资配备不均衡。一方面教师编制总额超编,另一方面农村边远学校和乡镇薄弱教师短缺。主要原因一是教师流动失衡。农村学校条件差,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师工资财政直拨个人账户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师的调控手段弱化,年轻教师稍有成绩,村小的就流向镇中、镇小,镇中、镇小的优秀教师又流向县市城区,“掐尖”和自由流动现象严重。二是学科结构失衡。体、音、美、英等学科教师严重不足,在村小等薄弱学校尤其突出。三是年龄结构失衡。乡镇中小学教师年龄结构老化,不能适应现代教育教学要求。
3、办学条件不均衡。经过“普九”时的突击建设及后期国家专项资金的拨付,一部分城镇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有了改善,但农村中心小学和村小条件十分落后,条件简陋,教室破旧,缺少教学辅助设施和运动场地。
4、学生分布不均衡。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农村孩子享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日益强烈,由过去“有学上”到要上个“好学堂”。农村学生流向城镇学校,城区薄弱学校学生流向优质学校。一些资源优质的学校无序招生、盲目扩班,助长了“择校风”。有的学校学生过多,班额过大;有的学校生源不足,开班不齐。
四、解决的措施。
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在教育领域的反映。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科学规划是前提、学校布局是基础、师资配备是核心、资金投入是关键、政府重视是根本。
1、推进新一轮布局调整,实现农村中小学校合理分布。按照“小学就近适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尽快修编规划,进行新一轮学校布局调整,使之与城镇发展、人口结构和新农村建设相适应。县市城区学校重点完善布局规划;各区镇处场重点建设好每镇一所初中、一所镇小和服务万人左右的农村中心小学,形成以镇中、镇小为主体,中心小学为基础,极少数村级低年级教学点为补充的学校布局;确定永久性保留学校和过渡性学校,建设一批寄宿制学校,整合撤并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要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年推进。
2、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分步缩小城乡差距。
坚持以发展求均衡,分层级、分阶段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经过一段时间努力,达到区域同标、城乡同标。鼓励和提倡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学校,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一所标准化中学和一所规模在300人左右的标准化小学,提高学校装备水平,配齐教学设备,教学器材,完善功能用房及设施;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解决学校服务半径大,学生上学难,特别是留守学生管理难等问题。
3、建立管理和保障机制,促进师资力量均衡配置。
改革现行的教师调配方式,建立政府管编制、教育部门管配置的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教师保障机制。一是教师编制直接核定到学校。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不合理、学校规模小、成班率低的特点,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适当放宽镇以下中心小学和村小教职工编制;对中小学老师编制实行有增有减的动态管理,一年一核定。二是积极推进校长聘任制和轮岗制。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的行政级别,建立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的校长定期交流制度,有计划地从优质学校选派管理干部充实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领导班子。三是实行青年教师下派制。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新招聘的教师,先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新调入城区的教师,先安排到城区薄弱学校任教;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和评先表模,要把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作为必备条件。四是提高农村教师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以乡镇为单位,建设教师公寓,以成本价出售给教师,实行集中居住,解决农村教师安居问题;适应教师流动需要,建设周转房,解决教师临时住房。参考文献:
旅游发展论文篇八
物联网(theinternetofthings)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顾名思义,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这有两层意思:其一,物联网的核心和基础仍然是互联网,是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其二,其用户端延伸和扩展到了任何物品与物品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物联网将是下一个推动世界高速发展的“重要生产力”,是继通信网之后的另一个万亿级市场。
物联网借助三项关键技术,传感器技术、rfid无线射频技术、嵌入式系统技术,在日常生活及产业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并且带动这些产业升级、发展与繁荣。
物联网用途广泛,遍及智能交通、环境保护、政府工作、公共安全、平安家居、智能消防、工业监测、环境监测、路灯照明管控、景观照明管控、楼宇照明管控、广场照明管控、老人护理、个人健康、花卉栽培、水系监测、食品溯源、敌情侦查和情报搜集等多个领域。
人们在家可以享受到更舒适的家居环境,家电可以通过手机app控制与管理,身处千里之外,可以随时随地查看房屋状况,甚至可以远程喂养你的宠物,完善的安防系统,让您能够随时知道家中是否有火灾、煤气泄漏、漏水、房屋被撬,甚至下雨天,窗户可以自动关闭,而这都是借助物联网实现的,而这一天,已经到来。
当然,还有智能物流与智能医疗,城市货物与快递纳入云端大系统,对货物进行全方位扫描与监控,货物运到哪,在那一辆车上,驾驶员是谁,还有多少分钟到达,都可以通过手机app、web查看。老百姓关心的医疗也得到充分发挥,各种远程医疗设备可以走入家庭,人们不需要到医院排队挂号,在家就可以享受到医疗检查,医生可以在远程对人们的健康状况做出判断,并且人们的健康状态汇总到城市云端,在各个医院都可以联网查看,方便医生快速做出判断。而这,不是将来,而是现在。
物联网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实现智慧城市,许多基于物联网的产业和应用都是服务于智慧城市的主流应用的。物联网技术创新发展是城市建设的稳定技术基础,城市智慧化发展也使得物联网技术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智慧城市囊括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水务、智慧公共服务、智慧建筑和家居、智慧集成六大领域,打造智慧城市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涵盖各种关系和价值链。施耐德电气会从全局角度出发,统筹协作政府、企业等不同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整合多方需求,实现资源、利益最优化,并通过设计融资、人才发展模式,助力城市实现全方位发展模式。
旅游发展论文篇九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经成为了现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和交流,旅游发展论坛应运而生。近期,我参加了一次旅游发展论坛,从中收获良多。本文将就此展开论述,分为五个部分。
首先,论坛给我带来了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新启示。在论坛中,来自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学者分享了他们丰富的学术研究和实践经验。通过他们的报告和演讲,我了解到了现代旅游业的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比如,数字化技术的革新对旅游业的影响越来越大,游客已经变得更加注重个性化和定制化的旅游体验,国际旅游的发展促进了地方旅游经济的繁荣。论坛中的专家们在分享关于解决这些问题的实践经验时指出,对于旅游业的发展,创新和适应是至关重要的。只有不断创新,顺应时代的发展,才能在激烈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
其次,论坛还给我提供了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在会场,我遇到了很多来自不同背景的同行业人士。在与他们的交流中,我不仅了解到了不同地区和国家旅游业的发展现状,还学到了许多经验和技巧。比如,我遇到了一位在旅游规划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专家,通过与他的交流,我了解到了如何构建一个完善的旅游发展规划的要点和步骤。此外,我还结识了一位来自一个发展中国家的旅游从业者,通过他的经验分享,我明白到旅游业发展的核心在于提供优质的服务和独特的旅游体验。
第三,论坛给我带来了一种全新的思考方式和视野。旅游是一门跨学科的学科,它与经济、地理、文化等众多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论坛中,我结识了一些专注于旅游研究领域的学者,他们通过不同的学科视角探讨了旅游业的发展。这使我看到了旅游业对文化传承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也让我意识到了旅游业发展不仅仅是经济增长的问题,更需要考虑到对当地居民生活和环境的影响。
第四,论坛对于旅游业的未来发展也做出了一些预测和展望。通过专家们的研究和分析,我了解到了旅游业未来发展的一些趋势。比如,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可持续旅游已经成为了旅游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从节能环保的角度出发,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融入到旅游业中,利用可再生能源,改善旅游景区的环境问题,可以有效推动旅游业的发展。此外,论坛中的专家们还对旅游数字化和互联网的发展做出了预测,认为未来将会越来越多的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进行旅游产品和服务的预订和交易。
最后,论坛也提醒我在旅游业发展中应该注意的问题。论坛中的专家们指出,与旅游业的发展相伴随的风险和问题也日益凸显。比如,一些旅游目的地过度开发导致环境恶化和文化冲突,旅游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导致景区质量下降,旅游安全问题引起游客的担忧等。因此,旅游业发展需要旅游从业者和政府部门共同努力,制定全面规范的政策,保护好旅游资源,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解决好旅游业发展中的问题。
综上所述,旅游发展论坛给我带来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启示。它不仅提供了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也为我提供了一个拓展视野的机会。通过论坛,我进一步认识到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性和未来发展的趋势,并明确了在旅游业发展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相信在这次论坛的启发下,我会在旅游业发展的道路上走得更稳健,取得更大的成就。
旅游发展论文篇十
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期间中美两国就削减义务进行了全面争辩,其实争夺的是的碳排放权的分配。最终达成的《哥本哈根协议》并未明确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为此国际间的碳汇市场的前景扑朔迷离,各国必将关注进入国际碳汇市场的基础――采用降低碳排放的替代技术。本文从国际和国内探讨了碳排放与环境服务付费的内在机制,为进一步开展国内并加入全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低碳经济环境服务市场碳关税。
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温室气体带来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严峻挑战。作为温室气体的一种,二氧化碳的排放可以被隔离或采用技术手段消减,因此,国际上温室气体排放削减的重要途径是把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与大气中二氧化碳削减相关联。低碳经济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一、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背景。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京都议定书》是历史上第一个给成员国分配了强制性减排指标的国际法律文件,而《哥本哈根协议》对成员国的的减排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只是为各国下一步开展全球气候变化谈判提供了起点。中美作为世界的焦点,双方的立场、态度将对未来国际温室气体减排框架的形成起到关键作用。美国目前参与国际气候变化公约的可能性不会很大。一方面由于美国国内对削减碳排放的量化指标不但要求从技术上明确其效果、还要从经济上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根据美国1997年的《伯德-哈格尔决议》,美国不应当签署没有明确各参与国相应责任的气候协议,并且要求行政部门对任何气候政策都要提供经济合理性分析,以确保未来的收益高于现期费用。因此,多数美国人认为现在还没必要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另一方面,即使美国参与了国际性气候变化公约,对于温室气体排放的交易也面临两难选择:若不采取交易的办法,削减排放的成本费用在发达国家就显得太高;倘若采取交易的办法,削减的配额的分担有可能得不到各方的普遍认同,从而无法获得美国国内公众政治上的支持。因此,哥本哈根会议后,美国为防止各国对温室气体排放各行其是,提出到2018年如果未达成多方协议,就美国的国内气候政策美国可以单方面调整关税政策,碳关税是其可能的选择。因为在不存在削减温室气体共同行动的国际政策下,美国认为美国国内的企业竞争力会受到国内气候政策与其他国家“碳泄漏”的影响。为保护其国内企业由于严厉的国内气候政策导致的资金密集型产业的竞争力减弱,将对来自于其他国家(尤其是中国)的增加温室气体排放的能源密集型进口品征收碳关税。除非温室气体排放削减等同于或高于美国,或者被美国认定的不发达国家,或者是温室气体排放少于全球温室气体排放0.5%,进口到美国的商品需要购买排放配额,以保证其国内产业的就业率、竞争和发展。因此,碳关税的目的是保护其国内相关产业的竞争力。
中国是为西方进口需求生产碳密集型产品的供给者,作为消费者的美国应该对制造产品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负责,而不应是出口这些产品的发展中国家负担。而中美两国不同的选择依据和标准必然导致中美关系将会进一步恶化,碳关税将会彻底搅乱中美的贸易关系,这是对双方都不利的。
为在未来的全球共同行动中取得话语权,同时也是本着对全人类负责的态度,中国自愿性地实施减排措施,采取低碳经济战略。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实质是解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技术替代取决于能源投入中替代资本和技术转换的难易以及低碳排放技术成本的高低。但是如果不存在各国一致认可、执行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框架协议,低碳排放的新技术市场就发展不起来,社会将会锁定在集中大量使用石油的体系中,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全球温室气体变化的问题。
旅游发展论文篇十一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到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201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着力强化创新驱动,为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奠定坚实基础。最近召开的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专题研究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这些都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放眼世界、立足全局、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决策。这一重大决策既是抢抓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机遇、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战略支撑作用、实现民族复兴和富民强省目标的必然选择,也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破解资源要素瓶颈制约、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的根本举措。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把握规律、创新举措,大力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和强省建设。
“实现四个转变”
创新层面上,要进一步从点的突破为主导转向多元化的整体推进为主导。过去的科技创新主要还是依靠科技部门的单兵突进,较多的是着力于点上的突破,而相对缺乏集成与联动。在创新驱动阶段,必须注重创新的统筹协调和顶层设计,强化创新的系统化和网络化,要更加注重科技经济社会等领域的多元化创新,更加注重政产学研金介用的协同创新,更加注重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以及各个层面的整体突破与提升。
创新途径上,要进一步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主导转向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为主导。在投资驱动阶段,科技创新本身还是比较粗放的,创新的目标主要是追赶型的,创新需求主要集中在一些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新工艺开发和管理创新,创新的途径主要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随着形势的变化,在创新驱动阶段,依靠引进技术、设备和管理带来的经济增长空间越来越小,企业只有通过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才能有效减少对外的技术依赖,形成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从而拓展新的发展空间。
产业扶持上,要进一步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为主导转向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在创新驱动阶段,更加讲求发展的质量和创新的效益,更加注重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就浙江而言,传统产业虽然在一定时期仍处于主导地位,但是发展的瓶颈制约越来越多、技术提升的局限性越来越大、市场空间越来越小。我们必须把重心转向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上,围绕新兴产业链来部署创新链,通过科技的支撑和创新的驱动,推动产业高端升级,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科研组织上,要进一步从供给模式为主导转向需求模式为主导。在创新驱动发展阶段,技术更替加速,技术路线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如果依靠政府和高校院所主导的供给式创新,就会存在较大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因此,科技创新要进一步转向企业为主导的需求模式,真正面向企业、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围绕需求来部署和谋划创新活动,依托龙头企业更好地把高校院所和社会创新资源整合起来搞研发,如此才能提升科技创新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降低创新风险。
“五个重点环节”
更加重视科技创新的统筹部署和顶层设计,加快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一是要在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上下功夫。科技创新是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必须用全球视野、站在全局高度来统筹谋划,把科技创新摆上党委政府的核心工作来研究,促进科技管理部门与经济产业部门的统筹部署,把科技创新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落实到具体规划、具体部署、具体政策、具体行动中。进一步健全部省会商、厅市会商和部门会商制度,完善科技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省市县集成联动、政产学研金介用协同、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科技管理体制,形成创新各主体、各环节、各方面相互支撑、高效互动的格局。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的意见》,建立以创新驱动、科学发展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关键指标的动态监测、创新绩效的考核评价和考核结果的奖惩力度,促进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亲自抓、主动抓科技创新工作,象江苏省一样涌现出一批科技书记和科技市、县(市、区)长。
二是要在顶层设计和系统集成上做文章。围绕“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大局、围绕“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和“四大建设”的推进、围绕创新型省份、科技强省建设和“五个倍增”的目标任务、围绕经济转型升级的技术需求,加强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人才链“四链”融合,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赋予科技创新的重点任务,进一步系统集成创新资源,促进工作聚焦,力求重点突破。
1、要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不折不扣执行好《浙江省科技进步促进条例》,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一个百分点以上,确保到2015年,省、市、县(市、区)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占本级财政预算内经常性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8%、42%和32%以上,对科技投入达不到法定要求、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2、要加强资源的统筹汇聚。善于把分散在政府各部门的资源有效集成起来,集中财力办大事;促进各高校院所科研设施、实验室以及各类服务平台对外开放,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创业。
第三,要善于突出工作重点。坚持在“有所不为”中更好地“有所为”、在统筹兼顾中更好地抓住关键,真正把有限资源用到刀刃上;调整完善科技计划体系,引导科技资源向重点企业、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关键人才集聚,提高科技资源投入产出率;集中力量凝练设计一批重大项目,促进省市县资源的集成,加大持续支持力度,加快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科技成果,切实改变“星星很多、月亮很少”的局面。
一是要形成倒逼企业创新的机制。建立健全生产要素和资源的差别价格机制,完善企业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安全、质量、技术等市场准入标准,严厉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使不加快转型升级、不注重自主创新的企业难以立足发展。对于自身不重视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的企业,政府不列为支持对象,倒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机构建设。
二是要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坚持把研发机构建在企业、将人才工作重心转向企业、将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到企业、将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到企业、将科技服务覆盖到企业,形成“一切围着企业转”的机制,尽量降低企业的创新成本和风险,激发企业内在创新动力。在项目实施中,要突出企业主导作用,凡是应用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必须以企业牵头实施;在科技项目评审中,要增加企业界专家的权重,确保企业的话语权,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
三是要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改善投资结构,持之以恒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研发机构建设和创新人才建设。鼓励企业改变创新模式,建立全球化的创新网络,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企业建立紧密型的战略联盟,广泛利用先进技术、成果、项目、人才等创新资源。鼓励企业立足长远发展,联合高校院所加强基础前沿研究和产业关键技术研究,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产品。通过努力,大力培育一批象苹果公司、阿里巴巴这样引领产业变革的企业。
四是要加快形成科技产业联动、大中小企业协同的技术创新机制。强化产业和企业的技术需求导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着眼技术瓶颈组织重大技术攻关,立足产业升级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规模与质量效益的同步提升;深入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加快建设一批上下游协同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重点企业研究院,实施一批突破关键技术的重大项目,选派一批青年科技人才到企业工作,努力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倾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强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以这些大企业为依托,以核心技术和市场为纽带,形成集群式产业协作体系,带动关联的中小企业共同创新发展。
一是要大力发展高新园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将其作为衡量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体现科技投入绩效的重大举措来抓。大力推进14个产业集聚区创建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园区转型升级工作,努力培育一批国家级高新区。加强高新园区的动态评价与考核,推动高新园区提升创新能力、做强特色产业、实现错位发展,打造一批品牌园区,辐射和带动全省高新产业加快发展。围绕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需求,以突破高端核心技术、培育高附加值产品、打造上下游配套的高新产业为目标,大力组织实施十大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在若干前沿领域取得突破,培育一批新兴产业集群。确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到2017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加值实现翻番。既要注重扩大高新技术生产规模,更要注重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能力和附加值,努力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二是要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把产业化导向贯穿于科技创新的全过程,各项工作部署都要围绕产业化、各项考核评价都要突出产业化、各种资源配置都要面向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首先,要引导高校院所面向市场搞研发。具体要实现“四个转变”:科研人才的评价,要从“以论文比高低”转向“以转化产业化论英雄”;科研活动的组织,要从“做什么吆喝什么”转向“企业需要什么研发什么”,促进“研之能”与“产之需”无缝对接;科研的合作方式,要由单纯的“技术入股”转向“技术、资本入股并举”,与企业结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创新链条的打造,要从“实验室样品”向“生产线产品”的转变,加强中试孵化,延伸创新链条,提高成果成熟度。
第二,要加快提升企业承接和转化能力。企业要善于把握技术市场发展形势,从企业创新发展的需求出发,主动加强高校院所的紧密合作,大胆引进先进成果以及成果转化的人才、设施,提升科技成果的承接和落地转化能力,努力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
第三,要完善政府和社会的服务体系。在省、市、县三级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加大对成果转化的投入,深入实施十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切实加强中试基地、成果转化基地、科技孵化器建设,完善技术转移转化体系和市场交易平台,加强网上技术市场建设,完善科技成果拍卖机制,促进先进和适用技术的连片推广转化。
第四,要建立有效的创业投资机制。既要让创业资本对处于工业化生产阶段的科技成果感兴趣,也要让创业资本对处于中试生产阶段的科技成果给予扶植,同时要建立有效的退出和循环投入机制,切实解决好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资金“短板”问题。更加重视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创新平台打造,加快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一是要加快创建各具特色的创新型城市。深入贯彻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支持杭州、宁波、嘉兴三个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先行先试,加快争创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强化示范引导作用。鼓励湖州、绍兴等有条件的城市争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提升城市整体创新力。同时加快创建一批省级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乡(镇),鼓励和支持各地在某个或某些方面先行先试。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全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设区市达到国家创新型城市标准,三分之二以上的设区市成为省创新型城市,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进入创新型县(市、区)行列,加快构建以杭州为中心、宁波、嘉兴为副中心,其它中心城市各具特色的网络化、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二是要加快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创新平台体系。重点要加快建设“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和科技城、特色产业基地、科技园(创业园)、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服务组织”五个层面的服务平台,为集聚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力支撑。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和科技城要坚持产城互动,着力打造成为科技资源集聚区、高新产业孵化区、高效低碳的转型升级示范区;特色产业化基地,要在做特做专做深上下功夫,提升特色新兴产业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各类大学科技园、科技创业园等要成为新兴产业发展的摇篮和创新创业的试验区、活跃区;各类区域、行业公共科技创新平台要以更低的成本、更快的速度向中小企业转移辐射先进科技成果、提供公共科技服务;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提升社会化、网络化、市场化服务水平,积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专利代理、项目策划、知识产权评估、科技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成果转化、检测监测、资格认证等专业性服务。
一是要强化科技公共服务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关系,尽可能从市场能自我调节的领域中解脱出来、从具体的分钱分项目中解放出来,最大限度地运用公共政策工具如税收、金融、贴息、政府采购政策等来配置科技资源,更好地运用公共服务手段来支持创新活动,更好地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方法来引领科技创新。重点支持对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具有较强带动性的重大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基础性研究和前导技术研发;支持创新型城市、重大创新基地、高新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公共创新平台等公共产品建设;支持知识产权开发、运用和保护,技术市场和中介机构建设,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大力营造公共创新环境。
二是要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确立“投资科技就是赢得未来”的理念,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结合,支持“杭温湖甬”国家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建设,抓住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的契机,探索扩大民间资本向科技创业投资的新途径。大力发展科技银行、风险投资、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上市融资等,充分发挥金融资本的“放大效应”。逐步建立起初创期政府无偿资助、成长期科技信贷支持、成熟期股权直接投资、扩张期上市培育的金融支撑体系,满足不同发展阶段科技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引导创投机构更多关注初创期、孵化期的科技企业,提高企业创新创业成功率。
三是要完善人才的引进和激励机制。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学习借鉴江苏“引进一批人才、带动一个产业、影响一座城市”的做法,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创新团队,以高层次人才引领高水平创新。同时,通过有效机制,促进高校院所甚至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开展科技创新,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大力培育青年创新人才,保护青年的创新积极性,让社会创新的涌流不断迸发。健全以激励创新为导向的用人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努力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格局。
四是要完善创新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多元的人才考评体系,把标志性成果的质量、创新效益作为评价科研绩效和人才水平的主要依据。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高校院所与市县的创新绩效进行评估并公布排名,将创新绩效与项目持续申报相挂钩,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益。
五是要加快改善“创新生态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将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个人社会诚信体系加以约束,促进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让侵权行为付出沉重代价,让创新者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创造和开发体系,完善技术要素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政策,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遵循科技创新规律,杜绝急功近利和浮躁冒进,减少折腾和干忧,促进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执著求新。进一步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和科研经费全程监管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大力发展创新文化,弘扬创新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浓厚氛围。
旅游发展论文篇十二
第一段:引子,介绍旅游发展论坛的背景和目的(200字)。
在当今全球旅游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国内外机构和企业开始关注旅游发展的问题。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各地区和国家都纷纷举办旅游发展论坛,以搭建交流平台,分享经验和观点。近期,我有幸参加了一场旅游发展论坛,并且从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探讨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250字)。
本次论坛以“旅游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围绕着环保、文化保护、资源利用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在论坛中,与会代表们纷纷指出,旅游业作为一个以自然和人文资源为基础的行业,必须注重可持续性发展。只有在保护自然环境的前提下,才能保证旅游业的长期发展。同时,也应当尊重和保护当地的文化遗产,提倡旅游与文化的融合,这样才能更好地传播文化,促进文明交流。在资源利用方面,要合理规划和管理,避免过度开发和滥用资源,以免给环境和社会带来不可挽回的破坏。
第三段:总结论坛上的精彩演讲和案例分享(300字)。
在本次论坛上,不仅有各地区政府官员的精彩演讲,还有许多旅游企业代表的成功案例分享。其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一位来自某地区旅游局的官员的发言。他分享了他们地区采取的一系列环保措施,如建设低碳旅游景区、推广绿色交通工具等。这些举措不仅减少了旅游对环境的不良影响,还提升了当地旅游的可持续性和竞争力。另外,一家国际知名的旅游企业代表也分享了他们的经验。他们注重文化传承和当地民俗保护,将当地文化融入到旅游产品中,吸引了大量游客。这些成功案例充分证明了可持续发展对旅游业的重要性。
第四段:论坛上的互动交流成果和启示(300字)。
在论坛中,与会代表们进行了深入的互动交流。他们分享了各自的经验和挑战,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通过与代表们的交流,我对旅游业的发展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同时,我还结识了许多同行业的人士,与他们建立了联系,将来可以相互学习和合作。在论坛的启示下,我认识到只有通过合作、共享和互动,才能更好地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段:总结并展望(250字)。
通过参加这次旅游发展论坛,我深入了解了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实践案例。保护环境、传承文化和合理利用资源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作为从业者,我们应该积极行动起来,提高环保意识,倡导文化保护,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我也对未来的旅游发展充满了信心和期待,相信通过各方合作,旅游业一定能够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通过这次旅游发展论坛的参与,我对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只有注重环保、传承文化和合理利用资源,旅游业才能够实现长期发展。同时,这次论坛也给我提供了与同行业人士交流合作的机会,以共同推动旅游业的进步。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旅游业将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旅游发展论文篇十三
小型砌块使用灵活,采用不同的砌筑方法可以在立面和平面上排列出不同的组合,使墙体符合使用要求,并能满足砌块的搭接要求。但小型砌块比普通砖重,工人的手工劳动强度大,中型和大型砌块则需要吊装机械。
由于砌块的尺寸比砖大,砌筑时能节约砂浆,空心砌块孔洞率较大,使砂浆和块体的结合较差,因而砌块砌体的整体性和抗剪性能不如普通砖砌体。当砌块使用不当时,也会因砌块干缩而产生干缩裂缝。
旅游发展论文篇十四
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关键是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就是要把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让广大人民生活得更健康、更舒适、更安全、更幸福。那么,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提升能力,促进工作这一论点,可谓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基础动力,因为党员干部作风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各项工作的落实,关系着各项事业的成败,关系着党和政府及企业在群众中的形象。为了能够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百分百胜任自己的岗位工作,就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的方法,不断提高综合能力来完善自我,超越自我,进而推进现实工作效率显著提高。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也是所有企事业高效发展的一项重要原则。这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关心人、调动人的积极性,而是要开发人的潜在能力,并且将人的发展与企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人的素质的提高。胡锦涛在中央党校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一定要加强学习,勤奋工作。我们的党肩负着艰巨的历史使命和繁重的任务,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学习,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水平和综合素质。当今,我们正处在知识创新的时代,很多新的知识需要我们去学习与探讨,况且过去懂得的和熟悉的知识也要有个不断更新的问题。面对新形势,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一定要有学习的紧迫感,才能符合时代的要求。因此善于学习,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升能力,促进工作,是摆在我们煤炭行业党员领导干部面前的一项艰巨的任务,这对于打造千万吨煤炭基地的企业建设,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那么如何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更新“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激发企业创造创新的热情,从而为企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是党员领导干部责无旁贷的使命。在这个创新发展的时代,如果不抓紧学习、不注重提升创新能力,不在学习和工作中继续提升综合素质,就难以完成肩负的历史重任,难以完成贯彻执行国家和吉煤集团、珲矿公司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进而推动煤炭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完成安全创新发展效益年等工作,只有注重对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所以,党员领导干部要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主题思想,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首先要建立崭新的学习理念,这是提升能力,促进工作的前提。因为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为适应时代要求,党把“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学习、创新也被提到企业发展的议事日程,建立学习、创新型员工队伍被视作加速提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有效途径。
学习型组织理论认为,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企业要持续发展,必须具有持续学习的能力,即单位中的成员均应信守终身学习的理念,而不视其为某个阶段或为达到某个简单目标而进行的短期工作。因此在每个人的工作生涯中,必须随时接受最新的教育,人人都必须持续不断增强学习能力,方能获得成功。因而,在创新驱动发展时代的企业必须建成学习型团队,只有勤奋好学、学以致用,才能坚持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工作。那种认为不学习照样能够干工作、不愿意用心学习的想法,那种满足于一知半解、浅尝辄止的态度,那种借口工作忙不去学习或者敷衍了事的做法,那种把学习当作装点门面而不是用来推动工作的现象,都是十分错误的,也都是十分有害的。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现实工作中把围绕加强“创新驱动发展”的学习、创建学习型团队作为效能建设、创新建设的主要抓手,进一步推动企业建设高效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其次要对学习型团队的创建进行具体的规划,党员领导干部要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努力造就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同时要创建相对稳定的学习机制和运行机制,为学习“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进性、团队学习的整体性提供有力的保证。
再者要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建立有效载体,搭建好创新学习的平台。要以人为本,着眼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党员干部要通过创新学习载体,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带头引导和调动全员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习效果。工作中要把政治、政策和业务学习有机结合起来,把提高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执行能力作为提升总体素质的目标。
一是要利用好现有的图书资料室,订购专业杂志、报纸,以满足党员干部及广大员工的学习需要;二是要利用好各单位已配备的电脑、网络、投影仪等现代化电教设备,满足各类培训的需要,切合实际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发挥好平台的硬件作用。无论党员领导干部还是员工,都必须参加学习,实现自我超越、自我发展,成为复合型人才。三是要经常不断地组织读书演讲比赛、知识竞赛、趣味活动、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推进学习成果的深化,使学到的知识不仅能够运用于工作中,更能在工作的实践中得到提高和理性升华,转化为创新力、工作执行力。
综上所述,党员干部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提升能力,促进工作的实践,关键在于具体落实。我们要牢记“两个务必”,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践行杨董事长“六戒六倡”要求,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以优异的执行力,带领广大员工坚决实现全年各项工作目标。
旅游发展论文篇十五
伴随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我国快速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我国开放国内市场、融入经济全球化和推动国内创新型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们正在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与当前经济全球化的新趋向、国内改革开放和实施创新发展战略的新形势相适应,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同样需要全面打造“升级版”,使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融入全球化和推动创新驱动战略中发挥更加重大的作用。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面临新的国际国内形势,处于一个新的特殊矛盾时期。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面临较多问题和挑战。我国已成为知识产权大国,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数量已跃居全球第一,但知识产权质量参差不齐;我国已拥有越来越多的关键核心技术和专利,但专利转化率低和效益较差,垃圾专利较多,为科技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我国已拥有较多自主品牌,但仍然严重匮乏全球知名品牌,假冒侵权现象较为严重,品牌创立的法律环境仍需改善;一些领域的盗版侵权现象严重,妨碍了文化的发展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于上个世纪80、90年代制定了主要的知识产权法律,于2000年前后进行了大幅的法律修订,目前又进入新一轮法律修订阶段,涉及如何把握修订方向、知识产权制度向何处走的顶层设计问题,尤其是如何处理全球化与国内需求的关系问题。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也有不同认识,在究竟是加强还是弱化保护等问题上争论较多。这种背景表明,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制度实施,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均处于重要的转折关头。这些重大的、方向性的问题需要我们及时正确回答。
当前国内外形势及知识产权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在理念、制度和具体实施上的复杂性和多面性。从总体目标和方向上看,打造知识产权保护的“升级版”,就是要在现有知识产权体系的基础上对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行再设计,形成与新一轮经济全球化以及国内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相适应的、先进的和符合国际主流的知识产权规则体系、执行体系、理论体系和社会环境,尤其是要把理念和制度落实为现实秩序。实现这些目标,需要着重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经历了由前些年的“被逼”接轨到当前的重点强调内需和自主设计的过程,当前知识产权立法又全面启动,知识产权保护又处于再定位的转折关头。是继续强化接轨还是更加强调内需?如何认识和应对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外新形势和新要求?诸如此类的问题需要给予深层次的回答。基本态度应当是,在继续强化接轨的基础上,实现接轨与内需的深度融合。
在经历了相当长一段的闭关锁国的时期后,改革开放前夕,伴随着中国的主动对外开放和对内改革,西方发达国家又以国际规则冲开了中国市场的大门。改革开放必然要接受国际的和主流的规则,期间主动与被迫交织,但并没有重演丧权辱国的历史,反而是在接受和适应中创造了高速增长和迅速步入现代化国家行列的发展奇迹。期间伴随我们接受和引进国际上通行的经济贸易和知识产权规则,我国逐步步入了确立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融入全球化的现代化轨道。30多年来我国经济贸易得到长足发展,已成为世界经济贸易大国,培育了坚强的实力、国力和自信,正在走向经济强国和和平崛起之路。
我国改革开放进程始终伴随着国际“倒逼”现象,外在的压力不断转化为变革的动力。被“逼”恰恰使我们深深受益。如李岚清同志回顾改革开放进程时所说:“我们在具体工作中深深体会到,我们内部的许多改革措施是被对外开放促出来甚至逼出来、榨出来的,也有许多是在对外开放中学到的。同时改革又为对外开放创造了条件,促进了对外开放。”[1]以开放倒逼改革、从无奈走向自觉,推动了我国迅速走向现代化,在许多方面走到先进行列。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确立和完善,既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始终参与和推进了改革开放。与整个改革开放进程相适应,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同样经历了由被迫、无奈到主动、自觉的过程和转变。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开始确立的,尤其与中美经贸交往直接相关。我国主要知识产权立法和知识产权体系建立都与中美经贸交往需要、美国施加压力和推动直接相关。1979年中美贸易关系协定要求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此后,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陆续制订了《商标法》《专利法》。到了1988年,美国对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满,认为缺乏计算机软件专门保护,没有著作权法,对药品等专利保护不力,以拟启动“特别301条款”、进行贸易制裁相威胁。经谈判磋商,通过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中国政府承诺制定《著作权法》,修订《专利法》等。
1992年中国政府承诺加入《伯尔尼公约》等,修改专利商标法等,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业秘密。中国随后兑现承诺,修订相关法律和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一时期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更多与美国的外在压力相关。2000年加入wto前后,我国按照wto相关条约要求和“入世”承诺,有针对性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等主要知识产权法律,这些修改亦未表现为突出的自主性。我国行政执法体系也是在外在压力下建立起来的。为适应短期内快速建立执法机制的需要,我国迅速建立了世界上独特的行政执法体系,并开展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这一时期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理论也更多地是介绍条约和国外的规则。
尽管从知识产权保护的建立过程和动因上看具有被迫性和被动性,但我国由此快速地形成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执法体系,初步建立了知识产权理论体系,而且知识产权基本规则来源于条约和发达国家的已有做法(当今世界的主流规则),主要是“舶来品”,具有很强的国际共通性。我国对此也直言不讳,如1994年我国首次发布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指出了如下基本态度:“出于扩大开放的需要,中国积极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努力使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向新的国际标准靠拢,采取了许多重大措施,进一步提高中国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这种态度充分地体现和落实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前些年我国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立法在借鉴国际经验和吸收通行标准是思想解放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就是在制度接轨和借鉴的基础上建立的。例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与生俱来的市场经济气息,在立法时“参考国外一般做法”、“分析国内外的大量案例并派人赴美、韩等国考察”,注意符合“国际有关惯例”,“草案第二章写了十二条,具体规定了十二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大多数为国际立法例中所共有,只有个别行为是根据我国现实市场交易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加以规定的”。[2]吸收借鉴国际通行规则使该法具有高度的预见性,适用了不断深化的市场化改革,保持了旺盛生命力和生机活力。
接受以条约和西方国家通行规则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国际规则,无疑是当时的不二选择。西方国家要求中国接受国际规则固然是出于其自身利益,但由此满足了我国改革开放的需求,保障了这一时期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创新发展的需要,积极促进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初步现代化,使我国步入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现代国家行列,实现的是“双赢”。这一过程具有鲜明的“倒逼”色彩,也充分说明了“倒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1世纪以来,更加自主和自觉地涉及和实施知识产权制度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明显特色。例如,2005年发布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白皮书)就宣示了新态度:“中国一贯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坚持遵循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同时,按照国情确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努力平衡知识产权创造者、应用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使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应用形成良性循环。”与以前的提法相比,已由主要强调努力“向新的国际标准靠拢”,向强调根据国情确定保护水平并注重平衡利益的转变。这显然是适应国际国内环境变化和国内保护实际的政策自觉和理性选择,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成熟和完善。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2008年国家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于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自主、全面和系统的战略规划。近期以来新一轮知识产权法律修订,更加体现和强调自主修改,更多强调不是因为外部压力,而是为了适应国内创新和发展的需求、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但是,我们要时刻注意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在强调自主性和适应国内需求的情况下,仍应当高度重视向国际标准靠拢,尤其是仍应高度重视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经验。这更是国际形势和国内发展的必然要求。
首先,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继续深化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全面提高的需要。从国际情况看,当前全球化进一步加深,货物和市场要素的流通更加自由化,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配置更加重要,各国经济深度融合,wto体系已不完全符合新一轮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区域经济一体化正在成为与全球化并行的世界经济发展趋势,欧美都在组建自己的区域集团,建立自贸区也已成为我国国家战略。新一轮经济全球化要求包括知识产权规则在内的新的国际贸易规则,对此我们需要密切关注和未雨绸缪。
其次,要适应我国国力持续增强、国际地位迅速提高和更多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需要。我国已成为世界经济大国和贸易大国,成为第二大经济体。我国正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和扩大全球经济影响力,只有主动接受和推行主流的知识产权规则,才能在参与全球化中居于高端和前沿,为参与全球治理提供强有力的国内经验支撑和微观基础,树立良好的国际经贸形象,在参与全球化中能够挺直腰杆和具有底气。但全球经贸规则仍然由西方主导,我国国内变革的滞后使我国缺乏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能力,为全球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和水平有限。我们需要通过国际化和法治化,为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提供国内基础。我们有巨大的国内市场,我们不但能够吸收主流规则,还要在吸收的基础上创造现代知识产权经验,为国际社会提供知识产权公共产品,增强我国制度软实力。要充分认识到,包括知识产权规则在内的贸易规则,不同于民族性、政治性色彩浓厚的其他法律规则,是现代市场规则,并具有天然的跨国界性,这是借鉴吸收的重要基础。
再次,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于全方位、高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我国国内正在进行转方式促发展,进入攻坚克难的改革深水区,创新驱动已成为重要国家战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我国也站在这一变革的起点上。知识产权保护在创新驱动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需要高水准的知识产权保护,这是一项重要的制度环境。
总之,当前我国国力大增,又处于改革开放的新起点,我国应当有更大的勇气和更高的要求吸收借鉴知识产权通行规则,并积极创造世界性经验。我国新一轮的知识产权制度设计必须与促进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相适应,必须与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引进外国投资和深化经济技术交流相适应,使我国主导和基本的知识产权规则更加符合国际通行标准,并全面加大保护力度。
与知识产权初创的“被迫”时期相比,当前强调自主接受主流规则是审时度势和权衡利弊之后的理性选择,更多的是适应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国力增强和国际地位提升的新形势和新需求的自信和自主安排。但是,改革、开放与发展三位一体,内需与外需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当前在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中更为强调内在需求,决不意味排斥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规则。外需本来就是内需的有机组成部分,适应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同样是内在需求的应有之义。内在需求更多的是在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前提下,亦更加符合我国实际,实现通行规则和国情实际更深度的融合,决不意味着更多地远离主流规则而另搞一套和自成一体。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是我们长远和根本的利益,决不能以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利益。在基本面和主导层面符合国际标准的情况下,我们需要知识产权保护更加符合国情实际和具有必要的中国特色,但不能以此为名行保护特色甚至落后之实。中国特色与国际标准应当是相辅相成而不是相互冲突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应当是在更加符合全球化要求的前提下,国际标准与国内需求高度融合的制度体系。
打造“升级版”的知识产权保护,首先要更加强调自主性和理性需求。我们必须认真深入地研究和准确把握我国进入这一时期以后究竟需要什么样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安排,要加强形势和方位的判断,“升级版”绝不是孤立和孤独地“升级”,而必须深深扎根于这些需求的基础之上,与这些需求水乳交融。脱离这些形势和需求,就会脱离实际。其次,要更加注重制度设计的顶层性、系统性和协调性。要立足于更高的起点和层次上,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要用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审视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的有机联系,使国际接轨与国内创新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结合起来,不简单地就事论事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尽可能避免短视行为;我国或许已完成了立法的初步体系化,不需要打破现行体系,但在制度设计上要深度考虑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再次,要更加注重重点性和针对性,直面焦点和难点问题。要把握准需要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和重点问题,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例如,要在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层面解决好执法体制和机制问题,实现体制机制的优化和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的优质高效;要解决影响保护力度的制度瓶颈和实践操作的重要问题,切实能够加大保护力度;有效解决专利数量虚高、垃圾专利泛滥、抢注商标较为严重等突出问题,预防“专利蟑螂”等知识产权异化现象,清除市场障碍和维护知识产权制度良性运转。最后,还要更加注重知识产权制度的外向性、开放性和融合性。对于国外先进制度的借鉴吸收要有鉴别、有比较和有取舍,不照搬照抄和照单全收,使知识产权保护既符合国情、又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知识产权体系。
“升级版”的中国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是法治环境的重要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必须强化法治治理和弱化政策治理。这里强调几点。
知识产权保护兼具法律性、政治性与政策性,但应以法治为根基,并注重以内化政策的方式进行政策调节和体现政策效果,实现政策目标,弱化法律之外的政策性治理。
首先,要重视法律适用中的内化政策。适当运用法律的内在政策和内化政策,也即法律之下和法律之内的政策,使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恰如其分。法律适用具有裁量性,法律规范之内有时有不止一个选项,且法律有时有漏洞和空白,需要填补。在具有选择性的法律选项之内进行法律适用,本身即具有政策空间。知识产权保护要体现导向性和政策性,但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考量政策,将政策内化于法律之中,成为法律适用的有机部分,实现法律适用的妥当性。我们不能以政策代法和使政策超越于法律之上,但也需要在法律之内善用政策。
其次,要强化法律的常规运行与逐步弱化政策性行动。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升级版”,需要更加强化法治治理,弱化或者改善运动式专项整治等政策性治理。例如,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时间短,知识产侵权在有些领域和地区较为严重,加之我国有特殊的执法体制和习惯做法,时常开展阶段性的专项整治等执法活动。在一段时期内和特殊历史条件下,这种措施对于持续不断地宣示保护决心、提升保护水平和强化保护意识,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这类活动毕竟具有浓厚的政策治理色彩,会淡化和削弱常规机制的作用,减少人们对于常规机制的信赖,也可能助长侵权行为人的侵权投机心理,国外权利人对此也常常是“喜忧”参半和疑虑重重,长此以往显然不利于维护法治形象。因此,这种政策性治理应当弱化和逐步消除。我国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体系,要尽可能充分发挥和强化其常规职能作用,尽力维护其高效权威;要时刻注意法律执行的长效性和稳定性,尽可能不去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运动式治理,避免使法律的执行受到随意化和情绪化的干扰,避免为一时一事改变甚至损害法律的长效执行;国家的责任是为救济和保护提供畅通和良好的制度渠道,即使执行体制有问题,也应该尽可能通过加以完善来解决。正如有的企业界人士所提出的:“政府不要所有的事情都去兜底,因为就算你找美国政府让它行政保护,也是不行的,它就是司法保护和有限的行政保护,法院的司法程序,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程序,就这两个程序,权利人去主张权利就好了,你找政府没有用,最后也解决不了。专项行动这种形式,是一种短期的行为,并不是可持续的长期的行为,作为一个国家的法律或者可持续的司法制度,它应该是一个稳定的环境,所以我们觉得,更重要的是在于加强真正的执法,在立法层面构筑知识产权竞争力,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样永远会被人家牵着鼻子走。美国也会有假货,美国不会说搞个政府专项行动去打假货,权利人有权利就去国际贸易委员会主张,去法院主张就可以了。”[4]这些见解是很深刻的。
再次,高度重视司法的法治导向作用。司法是法治的重要化身和代表,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已确立司法保护主导的情况下,要更加重视司法所代表的法治形象,充分发挥司法一以贯之地执行法律的长效保护机制作用。
法治的内涵是丰富的,如:“遵从法律的可预见性、连续性和统一性”。[5]可预见性、连续性和统一性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任何法律制度都高度珍视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6]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执法的可预见性、连续性和统一性以及公开、透明、说理等,对于营造创新和发展的良好环境至关重要。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司法,对此均应高度重视。司法在维护这些价值上具有天然的优势和更高的期待,尤其要率先垂范。司法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主导地位,实际上就是为了彰显法治的主导地位。司法更要重视维护法律的安定性和确定性,强调程序保障和过程透明,重视遵循法律适用的先例,为利益攸关方提供稳定的和可期待的预期,尽量避免受反复无常的困扰。这是良好的法律环境、投资环境、创新环境和市场环境的标志与象征。
升级版的知识产权法治要更加重视对于各类权利人的一视同仁和平等保护,不搞厚此薄彼和差别待遇。尤其是,司法有一套最为健全的裁决机制和救济程序,要更加以维护法制统一为重要目标,高度重视法律的一体执行。要发挥保护机制的整体效能,即便一时受地方保护或者法律歧视的干扰,也应该靠一套完善和高效的救济机制及时纠偏。要是使司法保护可接近、可信赖和可依托。当然,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密切相关,知识产权国际布局和竞争也是当前国际经济竞争的重要方面。要加强涉及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特殊性和对策政策的研究,注重国与国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对平衡,为我国参与全球化和全球竞争谋求更大的空间和优势。
知识产权是私权(民事权利),私权通常都是通过自己行使权利的方式进行保护;我国又有独特的双轨保护制度,公权力在积极主动地进行保护。因此,如何处理私权保护与公权介入的关系,始终是制度设计中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当前有一种值得注意的倾向,就是将加强保护与加强公权介入挂钩,将加强保护简单地向加强行政执法靠拢。这种倾向存在一定的误区和误导。例如,当前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侵权代价低”很可能受到了过度的渲染,甚至成为实现特定法律修改目的的说辞和藉口;[7]即便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存在这种现象,也应当以理性的方式解决这些问题,而不能简单化地处理,否则会治丝益棼,与初衷南辕北辙,甚至被不适当地利用。这些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与公权介入的关系,要遵循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和规律,要据此确定公权力的定位。首先,知识产权已非特权而系民事权利,需要行政程序授予或确认的知识产权,符合条件即应授予和确认,并应当尽量简化程序和提高效率,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其次,国家应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公正、高效和权威的制度通道。再次,根据知识产权为民事权利的属性,权利人有处分的自由,即便行政救济也应当以权利人主张(投诉)为前提;行政保护尽可能以侵权行为同时危害公共利益前提,纯粹侵害私权的行为尽可能不以行政救济解决。
知识产权具有公共政策色彩,但毕竟落实为一种私权即民事权利,trips协定开宗明义地指出了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将其作为私权与体现公共政策属性并不矛盾,因为在其公共政策属性已体现在私权的塑造之中,如知识产权的规则和利益平衡机制体现了激励创新的公共政策,而且在法律的适用之中仍然可以继续贯彻公共政策精神。而且,公共政策主要是在立法之中贯彻的,在法律的执行上不应该因为行政执法与司法而有所不同,否则法律就不成其为法律了。因此,知识产权的公共政策属性应当内化于法律之中,不应该成为强化公权更多主动介入的法理依据。
像专利这样的知识产权,它们直接关乎创新政策和创新环境,一定要注意保护制度设计上的平衡和协调。各国在专利保护上普遍不采用刑事手段,甚至曾经规定刑罚的个别地方(如我国台湾地区)也改弦更张,采取了祛刑罚化的措施,重要的原因就是为创新营造宽松的环境。因为,有刑罚之类的威慑存在,在权利范围本来就具有模糊性及专利授权不可避免存在各种重大问题和缺陷的情况下,必然会使人们在创新中心胆战心惊、小心翼翼或者有余悸,这种威吓或者窒息(chilingeffect)环境显然与大胆创新的理念明显相悖,从根本上危害或者窒息创新。专利权的保护靠民事诉讼就够了,所体现的是一种维护权利与营造宽松创新环境的平衡。例如,多数发达国家自己既没有制订刑事处罚的规定,也没有在内部实施严厉的刑事处罚。如英国政府2006年5月16日针对2004/48/ec命令的解释性备忘录称:“毫无证据表明,有理由扩大trips协定规定的刑事救助范围”,该政府强烈认为“不应把专利权置于提案的范围之内”,“专利权的生效和有关侵权行为的争端解决,是一个特别复杂的法律范畴……无助于良好刑法所要求的肯定性。我们将密切关注这个问题。”[8]欧盟在解释2007年知识产权实施命令草案排除专利侵权的原因时指出:“将专利侵权作为刑事犯罪处理可能阻碍发明人和研究机构的创新活动。”[9]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制度设计要具有这种平衡思维,而不能仅看到加强保护。行政处罚具有执法上的主动性和威慑性,具有与刑罚类似的效果,如忽视制度平衡而片面地强调行政处罚对保护力度的加大,必然会抑制或者扼杀社会的创新积极性,使保护制度与权利实际不相适应。为什么国内外有关方面对于设立专利侵权的行政处罚制度反对激烈和争议很大,甚至一贯要求中国加大保护力度的美国有关方面对于我国专利法引进行政处罚普遍反对激烈,实际上是看到了过多行政处罚可能带来的重大负面效果。我们对此要有足够的关注和理性分析。这不是一句中国国情、特色和实际所能解决的,而关乎国家创新需求和创新政策。
公共权力过多地介入私权保护,必然会弱化权利人主动寻求保护的积极性,使权利保护与权利属性严重背离,导致保护制度的异化。保护权利本来主要是权利人自己的事,这是天经地义的,国家主动维权、越俎代庖和大包大揽,反而不利于培养权利意识和加强权利保护。即便当前有些人维权能力和意识较弱,也应当通过加强教育、引导等方式解决,形成良性循环和导入正常渠道。此外,通过公共执法渠道进行保护,在国际上也不一定得到加大保护力度的肯定,反而可能会陷入越是声称加强公共执法、越不被认可的怪圈。例如,据媒体报道,美国全球知识产权中心发布的知识产权保护报告,重点关注美、英、中、印等11国,其中中国在执法力度评估中得分最低。[10]反过来说,更多地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保护权利,调动其自我保护的积极性,让权利人承担保护责任,因符合通行做法,也会更少地引来指责。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对于知识产权属性的把握还不到位,一些制度设计也值得认真反思。我国有的企业界人士指出:“知识产权是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就是公权的问题,第二个是私权的问题。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是公权要解决的问题,我认为这也是政府的核心职能。而对于创造、运营、权利主张、争议解决这些东西,其实更多是私权层面的东西,是权利人应该去做的事情,所以我觉得要把这条界限凸显出来,因为政府如果没有聚焦在核心能力上,政府承载太多的责任,可能没有真正体现政府的核心价值。”“政府可能承载了太多的东西。现在政府什么都管,包括争议的解决,包括权利的主张也去管,因为中国的文化里面,和谐是最好的,美国就是通过权利人不断主张权利来促进大家更愿意做这个事情,然后不断创新成果出来,它不是一个鼓励和谐的文化,但是中国实际上是鼓励和谐的文化,鼓励和谐的后果往往是先进的被和谐掉了,落后的得到了鼓励,尤其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作为一个私权,就是以主张权利为实现目标和价值的,只有回归本来面目以后,我们真正的创新的土壤才建立起来。”[11]这种来自活生生实践的切身感受和见解是很深刻和很有道理的,值得我们在建构科学的知识产权制度设计时深思。
当然,发达国家期待改变这种状况,试图将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实施任务逐渐转移给具体的国家机关。[16]原因是明显的。“此招的关键,即通过把实施的责任从私方转移给政府,使权利持有人既获利又无须负责。”[17]“抱怨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实施不力,在国际上属老生常谈。这些抱怨源于对一个基本概念的混淆,即知识产权实施应该由公共部门(政府)而非私营部门(权利持有人)负责。由这个基本误解出发,发达国家在私营部门巨大利益的驱动之下,有目的地推动了一系列其他误解,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破坏性影响。不仅发展中国家的公共资源被错误地用来实施知识产权,而且其创新的空间也因滥用知识产权执法而缩小。”[18]对此我们有必要给予关注,并理性地予以对待。
司法保护主导且在权利人主张时给予保护,这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初创,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由于司法资源匮乏和经验不足,执法体系基本上是双轨并行和行政为主。随着司法保护需求的不断增长,司法保护范围不断拓宽,保护职能不断强化,法官队伍日益壮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直至加入世贸组织之前,在商标专利授权和确权的核心领域,仍实行行政终局决定制度。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大幅修订,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全面提高。期间,在相应的知识产权基本法律的修订中强化了司法保护和司法终局,行政终局决定被取消,司法全面介入所有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执法体系逐步向双轨并行、优势互补和司法终局的架构演变。加入世贸组织以后,虽然行政执法在相当意义上和在某些方面还发挥主导作用,但司法保护更加引人瞩目,得到明显强化和迅速发展。可以说,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已初露端倪,已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在其他民事权利保护中,司法从来都是发挥着主导地位,对此人们并没有争论和怀疑过。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首先主要是国外压力直接推动的,当时的对外开放形势要求在短期内形成具有较高效率的执法体系,以迅速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随着经济社会和文化的迅速发展,国内保护知识产权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逐步由被动、被迫转变为主动和自觉,双轨并行、优势互补和司法终局的执法体系逐步发展起来,这也形成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鲜明特色。知识产权具有无体性、外部性、公共物品性和政策性等特征,权利边界不似其他财产权那样清晰,在缺乏保护传统、权利意识不强和知识产权文化不够发达的社会背景下,容易发生重复性的、大规模的侵权行为。我国实行的双轨执法体制显然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还不规范、侵权行为多发、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的实际,具有现实的存在基础和合理性。但是,知识产权毕竟是私权,按照私权保护的属性,应当主要由权利人自身寻求法律保护,国家更主要的是通过完善司法救济体系,以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供给满足私权救济的需求。国家最好在局部的特殊侵权领域,动用公共资源和公权力,给予积极主动的法律救济。
特别是,由于与贸易关系紧密,知识产权及其保护受到了国外权利人和外国政府的持续性高度关注,它们源源不断地施加外部压力,外部压力促进和推动了国内的重视,国家不惜投入大量公共资源进行保护,并建立以行政执法和行政保护为载体的公法保护机制。这种主动性和应急性的公法保护适应了当初我国法治不够发达和要在短期内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阶段性特征,是一种合理的选择和必然的产物。但是,这种急需先立的应急性保护体制和机制,随着我国法治的逐步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变化,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值得我们从私权属性的角度进行理性的审视。诸如,有人指出:“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私权公授的性质理解不透彻,导致对授权后的知识产权为私权的性质重视不够(其实这是在trips协定中开宗明义就已阐明的),进而导致我国政府常常在外国政府的的压力下,不必要地将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和成本揽入政府怀中,承担了许多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舆论压力。建议政府明确意识到知识产权私权公授的性质,除非对社会公众利益产生了严重侵害,不应当轻易动用公共资源来保护私权性质的知识产权,并且承担不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骂名。”[19]这种说法是有其道理的。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日趋深入,我国在制订《纲要》时对于执法体制和理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和反思。在此基础上,《纲要》将“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作为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一项内容,并纳入战略重点之中。这是《纲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根据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从国家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出的新定位。这种定位显然符合私权保护的特点、性质和规律,应该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逐渐由双轨并行转向司法保护主导,向私权保护的本来面目归位。而且,在相应的制度设计上,也是朝着司法保护主导的方向走的。例如,现行《著作权法》将民事保护作为著作权保护的主要途径,只是在侵犯著作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时,才让行政执法介入。对于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法》只授权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及就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而并未授权进行行政处罚,充分体现了专利权的私权属性。
加强保护,首当其冲地是按照民事权利保护要求,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建设。例如,当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统一法律标准已成为一种普遍性的国际趋势,但国外的普遍做法恰恰是通过建立专门专门知识产权法院的方式加强保护。例如,20世纪80年代前后,美国面临日本科技赶超和经济竞争,为解决国内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发起了一场变革,主要是修订专利法和建立主要负责知识产权司法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尤其试图通过专门法院加强专利审查和专利保护,统一专利司法标准。此举无疑推动了美国知识产权制度的重大革命。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广受关注,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纷纷通过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强化知识产权司法等方式进行应对。这些趋势性做法值得我们认真关注。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体系日趋完善,司法能力不断增强。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这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将有新的飞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首选是加强司法体系建设、建立专门知识产权法院等途径,不宜动辄另起炉灶,以加强保护为名行其他之实。而且,无论是司法还是行政都是国家之公器,司法体系本身属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组成部分,不是法院或者司法机关一家之事,国家应当从全局的角度进行谋划,进行顶层设计,避免部门各说各话。
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加强保护是方向和趋向,我们要瞄准目标前进,向先进和主流靠拢,但同时要把握好我国创新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把握好方位,不搞理想化和一步到位,不把未来和趋势当成现实,所以要“分门别类、宽严适度”。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司法保护政策,就是以此为背景和基础的。
知识产权制度是个矛盾体,既是激励创新的利器,又会阻碍创新。如斯蒂格利茨所说:“如果不很好地设计知识产权制度,成本就会高出收益。事实上,知识产权制度如果设计不当,甚至会阻碍创新。现今美国的问题就是它的知识产权制度妨碍了创新。在美国,这种情况很普遍,对此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关于对美国知识产权制度进行改革的争论。”[20]因此,立法者需要限定权利范围,把知识产权关在“笼子”里,以趋利避害;执法要具体划清权利边界,对于权利的保护不受越宽越强越好,而是要在依法的前提下,要以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促进创新为目标,尽可能做到恰如其分和宽严适度。
我们需要接受国际主流的知识产权规则,这主要是从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趋向和当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需求角度来说的。这一问题也不能简单看待和处理。首先,所谓的主流规则乃是国际上比较公认的先进规则。美国在国际规则的制定上有很大的主导性和话语权,但主流规则并不必然是美国规则。美国一些先进的规则可以借鉴,但一定注意甄别,不能囫囵吞枣式地接受,盲目地认定美国的规则都是好的和先进的。如上所述,并非美国的所有规则都是好的。“在世界知识产权协议(trips)影响下,很多国家正在采用美国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但这种制度不仅难以适应美国的情况,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更不适用,特别是美国自己都还在适应阶段。”[21]对此要高度关注。其次,国家利益是最高的衡量标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一定要符合我国实际和具有发展导向。“每个国家必须有一个能够适应自身实际的知识产权制度。这个制度必须调整成本和效益之间的平衡,而具体的方法则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知识差距。而如果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不当,就会使得缩短差距的目标更难以实现。”[22]这些主张是超脱的和有道理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设计应当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促进我国创新和发展。再次,除条约的刚性约束外,可以借鉴其他先进的主流规则,但在操作细节和具体实现上不必亦步亦趋,要根据我国国情和实际具体适用,不作绝对的或者量化的中外对比和衡量。例如,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日益提高,但不宜简单与美国相应的赔偿数额相对比,而既考虑国际趋势,又考虑我国的情况。
经济全球化并非知识产权规则的完全一体化。“当前,市场已经或接近实现全球化,但是,世界仍然围绕主权国家运行,各国政府拥有设立市场条款的权力,不管是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都要受其影响。我们将会看到,有些时候,不管是大国还是小国,都能相当成功地抵制全球化核心所在的市场力量,尽管他们自己往往要为此付出相当巨大的代价。”[23]为尽量减少代价,我们应当积极参与全球化,但与全球化关系不大、我们独具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仍然根据根据我国国情和实际进行处理,而不是盲目的不加区别地加贴全球化标签。对于一些纯粹贸易性的知识产权规则,我们应当尽可能遵循全球化标准;对于我国创新发展的特殊需求,一定要充分考虑。
知识产权保护是依照我国法律进行的,地域性是知识产权法律的重要原则。我们需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但其他国家的做法不符合我国实际时,我们无需人云亦云,也不能人云亦云。该创新的时候就要创新,法理同样是可以创新的,也需要走自己的路。别人没有走过的路我们照样可以走,不能因为别人没有走过就不敢理直气壮和没有底气。当然,创新性保护一定要符合我国实际,有利于我国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的繁荣。这才是衡量我国能否创新性适用法律的根本标准。
对于一些民族性和国情色彩浓厚的领域,或者一些特殊的中国式问题,需要坚持独具一格的中国式处理,不盲目与其他国家一致或者寻求国际标准。换言之,我国有特殊的历史、文化和国情,也必然有特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必须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按照我国的方式解决。这些问题并不涉及履行条约义务及其他国际保护问题,而仅仅是如何适用我国法律以及用我国法律解决我国自己的一些特殊问题。尤其是,由于这些问题的特殊性,国外的类似做法要慎重借鉴,一定要看到貌似背后的实质性差异,不宜以简单类比现象和结论的方式囫囵吞枣式借鉴国外做法;确因本质上的差异不能借鉴的,理直气壮和敢为天下先地做出我们自己的裁决。比较法固然有益和重要,但一定首先要与我们的实际相结合,不能脱离实际地进行比较和借鉴。
例如,近来涉及中文字库的著作权保护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仅就字库中的单个汉字能否具有可版权性,争论尤为激烈。不少人举出国外不保护此类字体的例子,主张我国也不应该给予保护,且主张给予保护还会影响文化传播等等。但是,我国汉字具有独特性,与西方文字差别很大,对于中文字库中的单个字体能否保护,一定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时考虑产业政策等因素。一些法院对此持肯定态度,选择了中国式处理。这种以中国式思维处理中国特殊问题的方式,是必要的。存在决定意识,也决定着我们的保护态度。
再如,“贴牌加工”涉及的商标侵权问题一直争论较大,近年来争论尤其激烈。被贴牌的商标标志与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有冲突(相同或者近似),但被贴牌的商品并不在中国境内销售,而全部销往中国境外。争议的焦点是“贴牌”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使用,从而构成商标侵权。从法理上说,商标使用是指商标被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用途,[24]被“贴牌”的商标标志在中国市场内不产生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也就不能认定为商标使用行为。此种情况下附加商标标识只是具备了商标使用形式,但商标权具有地域性,而不具备在中国境内“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性要件,此类行为不能认定为中国境内的商标使用行为。从政策上讲,我国是制造业大国和加工贸易大国,“贴牌加工”是我国制造业和加工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将“贴牌”行为认定为商标侵权,不利于我国企业承接加工贸易业务。也有人提出,贴牌加工并不存在自主品牌,保护此类“贴牌”行为并不有利于我国加工业的转型升级和自主品牌建设。其实,我国加工贸易是分层次的,不可能都是高端的和有自主品牌的加工制造,转型升级也不是一夜之间完成的,不同层次的加工制造满足不同的经营需求,且加工制造由低端向高端发展、低端为高端提供积累和条件也是一种重要的发展路径。此外,认定“贴牌”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也是部分加工制造业转入其他一些国家的原因之一。因此,不认定“贴牌”行为构成侵权,有利于为我国加工制作业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满足加工制造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也有人在法理上进行比较,认为欧美发达国家没有或很少有“贴牌”加工的商标侵权案例,甚至据此认为我国认定不构成侵权不符合国际做法。多年来发达国家奉行产业转移政策,其加工制造业(尤其是低端加工制造业)转移到东亚等发展中国家。当然,金融危机之后,欧美发达国家逐步重视高端制造业,但这些国家早已有众多和完善的自主品牌体系,处于全球价值链的高端,不涉及类似中国这样的“贴牌”问题。因此,“贴牌”行为定性上进行这样的国际比较不具有任何经济基础和可比性。
总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之上,面对经济全球化进一步深化的国际环境和我国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内实际,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升级要统筹兼顾,既保持先进性和前沿性,又符合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国情实际,总体上朝着更加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方向迈进。
[1]李岚清:《突围———国门初开的日子》,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68页。
[2]刘敏学:“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的说明”,在1993年6月22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3]“使中国融入全球体系将增加中国的既得利益,促使中国遵守国际规则,将强化中国对外贸易、服务、投资、技术与信息的依赖性。这种相互依赖的关系将逐渐强化,到最后,一旦哪个国家单方面违背国际义务,将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参见李光耀:《李光耀论中国与世界》,蒋宗强译,中信出版社2013年版,第55页。
[4]参见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宋柳平在上海知识产权局第七次专家咨询会上的发言,载上海市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编:《知识产权专家评论》第12期(2011年9月16日)。
[5]蒋惠岭、黄斌编译,“美国联邦司法发展战略”,载《人民法院报》2012年9月14日。
[6][美]理查德·波斯纳:《法官如何思考》,苏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89页。
[7]这种类似情况在其他国家也会存在。如在本世纪以来的美国专利改革及相应立法中,“我们能够预测到那些针对特地产业的严肃的立法调查以及可获得的回应并不常见,即便出现也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参见[美]丹·l.伯克,马克·a.莱姆利:《专利危机与应对之道》,马宁、余俊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66页。
[8]europeanscrutiny(2006),criminalmeasurestoenforce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31streport,available:http:///.转引自李轩:“关于知识产权实施的十大误区”,参见李轩、卡洛斯·m·柯莱亚编:《知识产权实施:国际视角》,李轩、张征等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版,第29页。
[9]europeanparliament,2007.“trips协定要求政府必须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处以刑事处罚,实乃一大误解。”转引自李轩:“关于知识产权实施的十大误区”,参见李轩、卡洛斯·m·柯莱亚编:《知识产权实施:国际视角》,李轩、张征等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版,第29页。
[10]参见“美国发布知识产权报告中国再入重点观察名单”,载《经济参考报》2012年5月3日。
[11]同注[4]。
角》,李轩、张征等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版,第36页。
[14]cornish,williamr.(1999),intellectualproperty:patents;copyright,trademarksandalliedrights,london:sweet&maxwell.转引自李轩:“关于知识产权实施的十大误区”,参见李轩、卡洛斯·m·柯莱亚编:《知识产权实施:国际视角》,李轩、张征等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版,第22页。
[15]southcentre,2008,转引自李轩:“关于知识产权实施的十大误区”,参见李轩、卡洛斯·m·柯莱亚编:《知识产权实施:国际视角》,李轩、张征等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版,第23、24页。
[16]同注[13]。
[17]同注[12],第22页。
[18]同注[12],第31页。
[19]张勤:“析知识产权规则国际化”,载《知识产权》2011年第10期。
[20][美]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新发展模式”,载王梦奎主编:《迈向新增长方式的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27页。
[21]同上注,第27页。
[22]同注[20],第27页。
[23][美]罗伯特·夏皮罗:《下一轮全球趋势》,刘纯毅译,中信出版社2009年版,第146页。
[24]2013年8月修订的《商标法》第48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新《商标法》关于商标使用的规定,应当为解决涉及“贴牌加工”商标侵权的法律适用争议问题提供了新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