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施工合同(模板13篇)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达成的一种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用于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撰写合同需要权衡各方利益,确保合同的公平合理性。下面是一份典型合同样本,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土石方施工合同篇一
甲方_________为兴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_______个月(天)或: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第一条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可以另行约定。
第四条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5)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6)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放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量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的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验、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预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5)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3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主管部门调解,或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1款执行。
(6)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石方施工合同篇二
土方工程承包协议书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本工程地块土方的开挖、运弃、平整。
二、承包方式:包挖、包运、平整,不得转包。
三、承包价格:开挖、运输土方元/m3(石砂)。
四、工期要求:按图纸要求尺寸进行开挖,自月日开始施工,在天内完成基地土方的挖、运、填土方均需按图纸要求整平。
五、质量与施工要求:
1、基地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边坡坡度、标高和持力层等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
2、做好水沟和排水设施。达到位置、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3、回填土时,应清除草皮、杂物和排除积水,并应分层夯实,夯实后的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土方挖完后须经设计、建设(监理)、公司、质监站检查符合要求后,方为合格;否则承担整修、返工费用。
六、安全要求:
1、开工前、乙方应做好本工种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关注要点并做好交底记录。
2、严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安全关注要点进行施工。否则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乙负责。
3、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开挖的土方应按指定的地点堆放。保证施工道路畅通。
5、雨季施工应注意边坡稳定,加强检查工作,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挡土板。
6、发现地下水或预埋管道、电缆线等应及时报告工地负责人并做好排水防水和其他措施。
七、结算方式:采用现金支付形式,开挖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的第2天支付清工程款,。
八、仲裁与调解:如若发生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双方同意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单位工程负责人(甲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班组长(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石方施工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_________有限公司"签定的剥离工程运输合同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负责提供剥离土方工程施工场地,提供施工人员住宿,车辆维修,车辆加油,以上产生的费用月底在乙方工程款扣除。
2、进场施工的机械设备,操作机械设备的工作人员必须有关相证件。
3、乙方操作人员车辆司机、挖掘机工作人员必须有保险,否则出现事故后果自负。(包括人身安全、车辆事故等由个人承担)。
4、对设备要求,挖掘机必须360以上的,翻斗车标准为(5.6米×2.3米×1.5米)标准车厢,达到能装20m3的车行(工期暂定为二年)。
5、对挖掘机的要求,必须按甲方工程要求标准去做,达到:帮齐、底平、工作面整洁。装车必须按甲方要求去装车,出现罚款事故自负。
1、运距0-3.5公里,超出公里数加钱,挖深度不超40米,车辆编组配比1:6为一组,每运一车97元,挖掘机每装一车38元。
2、结算月结帐:结算每月25号报量,下月10号结算。
1、乙方操作人员要听从指挥,如果不听从指挥者车辆进行罚款,严重者清除场地。
2、配组完的车辆不得乱串,听从分配指挥,如有车辆串到别的工地去施工,发现了扣出一个月的.所运的车运费,清除场地。
3、车辆无故撤离,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违约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标准按当月工资款的50%赔偿。
4、对每台设备的加油按甲方的规定的指数去做,油价按按市场价,如果油价上涨甲方给补贴。
5、因人力不可抗拒和政府行为等因素造成停工停产,经双方认可后,终止或延迟合同期限。
6、此合同未尽事宜,可补充协议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时起生效。
甲方:乙方:
土石方施工合同篇四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内容与承包方式。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
4、工作内容:
(1)工程范围内的清表,包括林木砍伐、树兜挖除及灌木、杂草、农作物、垃圾清理等内容,所有清表垃圾均需外运弃置。
(2)场内土石方平衡。
(3)基坑/地下室土石方开挖、装运、回填。
(4)石方爆破或机械处理。
(5)淤泥、流沙的开挖、清运。
5、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清单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协调各类外部关系、包验收合格、包市场风险、包税金、包利润、管理费、规费、检测费用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2)如本工程需采用爆破,则由乙方负责办理爆破许可证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如本工程需办理外运弃置或外购土石方等手续的,则由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条、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暂定年月日进场施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合同总工期:日历天。乙方需在总工期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并完成所有设备离场工作。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在内。
3、节点工期:。
4、甲方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本合同工程项目进行分段施工,乙方需无条件的按甲方现场管理代表下发的分段施工指令组织施工。
5、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相应工期予以顺延。
第三条、施工技术要求。
1、按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2、施工技术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3。
第四条、验收标准。
2、施工质量验收按附件3《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执行。
3、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2条执行。
第五条、合同价。
1、合同暂定总价:。
2、计价方式:综合单价包干,暂定工程量,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据实结算。
3、包干单价及暂定工程量详见附件1。
第六条、工程量计算。
1、计量依据:本工程开挖前的原始地形图以甲方、乙方签字认可的测量数据为计量依据;各施工区段完工后以甲方、乙方、场地接受方三方签字认可的测量数据为计量依据。
2、甲方指定的本工程内的零星机械台班和其它临时性工作,能按方量计算工程量的按方量乘以相应的综合单价计算费用,不能以方量计算的,以实际发生的签证确认,单价按《零星土石方机械台班租赁单价表》执行。
第七条、付款方式。
1、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七个日历天内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乙方未及时缴纳的,甲方有权在进度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
2、甲方每月支付至乙方实际完成施工合格工程量金额的80%。乙方每月10日前申报上个月的进度,《工程进度款申请表》经现场核实确认后,甲方在七天内完成进度款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甲乙双方代表共同审定、确认进度款金额,在收到乙方等额、合格有效的发票后五天内支付。
3、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齐全相关结算资料后,甲方在30天内回复审核意见,双方达成一致后余款在结算完成后叁个月内付清。
4、施工用水、电费扣除:施工用水、用电量经甲方、总承包单位、乙方签字确认,水电费由甲方代缴后在乙方当期进度款中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乙方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第八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电话:)为现场管理代表,代表甲方处理日常管理事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2)及时确认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量,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及时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含地下管网位置)。
(4)负责坐标点设置及提供水平控制点。
(5)提供本工程所需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
2、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电话)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现场管理工作与相关资料的签字确认,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如甲方指令更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等及施工管理人员)及班组的,乙方必须服从并在24小时内执行。
(2)乙方负责施工区内的测量、定位、放线工作,并报甲方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3)乙方应在开工前7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材料机械人力进场计划、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审核,并根据甲方合理的审核意见予以修改、完善。甲方核准后,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项目经理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乙方现场代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否则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2、乙方须严格按照附件3《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施工,否则每违反一条需按合同暂定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需按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合同暂定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的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挖、运、填等整改费用及管理费用等)的,甲方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3、严禁乙方将清表垃圾、施工垃圾等用于场内回填,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合同暂定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的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挖、运、填等整改费用及管理费用等)的,甲方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4、其他条款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
甲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石方施工合同篇五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土石方开挖及运输。
(五)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合同综合单价为元a;3;全部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按现场实际收方结算为准)。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日止完工。(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者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收方结算。
(二)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办法:
1、工程价款结算按现场实际收方结算;。
2、工程完工,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工程款。
(一)甲方责任。
1、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址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误工或停工的实际损失: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5、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____日内进行验收。
6、不按合同规定预付或结算工程款,除支付合同规定的预付或结算工程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以每天按逾期款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址勘查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
2、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3、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应由责任方负担。
5、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a;adc;,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仲裁委员会()。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a;adc;)。
(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签证备案。
1、该工程土石x单价为综合价,包干每立方元(此单价不含税票)。无能任何原因此综合价不作调整。
2、该工程综合价含各种费用,甲方不另支付任何费用。
3、该工程土石x渣场由乙方自行负责。
4、如乙方原因连续停工超过5天,乙方应无条件撤场,甲方不与结算。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日期:日期:
土石方施工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方承包条例原则,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达成湛园养殖农业生态景区土方施工协议,具体事宜如下:
一、工程项目: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内容:挖、运、填,土方量暂定为250万方。
四、合同价格:土方施工价格每立方元,石方每立方元,一公里内(挖、运、填),一公里外每立方另增1元。
五、开工时间:施工工期暂定为年,从20xx年月日至今年月日止,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书日内按时进场。
六、计算方法:根据甲方的测量标准为计算方法,每块地以测量为准,实做实收,包干制。乙方施工进程中,除土方外,如挖、堆土机时,人工用时等,按台班和用时计算。
七、计算方式: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每10天以甲方签字的数量为准结算%付给乙方,以后如此类推,工程竣工结账95%,余款5%一月内付清。
八、甲方责任。
(1)甲方现场代表进行使甲方权利,负责与乙方施工现场协调和沟通,保证工期正常运转。
(2)甲方代表负责当地政府、村、地方的协调工作,如造成停工、误工造成的其它损失,由甲方承担每台车的台班费1000元和施工人员的误工费100元/天等经济损失。除特殊原因及不可抗拒因素(如天灾、火灾、自然滑坡、国家文件保护等除外)。
(3)甲方保证提供地质资质及图纸和相关手续,保证乙方正常运行,以免停工。
(4)甲方应在现场提供施工人员的住宿和车辆安全和人员的安全,如当地闲置人员等闹事,应及时到位协调,妥善处理,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5)如甲方未按工程量付款和超期一周付款,乙方应收取实际发生的工程量额度与银行同期贷款2倍的利息。如未付款可立即停工,停工时甲方付乙方误工费机械费每台1000元,人工费每天100元。
九、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后,要听从甲方负责人安排和指挥,随时听从调配,在施工中,一定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出色完成任务。
(2)工程竣工后,一定要完成工程的验收资料,保证甲方的工程验收和结算手续。
(3)乙方在施工过程,应服从甲方人员的合理指挥,保证施工安全,如出现事故等原因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乙方施工,由甲方先付工程机械用油款、生活费,后按实做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80%,机械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机械损坏及无证驾驶人员造成的停工、误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误工费每天1000元计算。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特别约定。
如乙方到开工时间未能开工和甲方到应付时未能付款,双方应按各自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每天按1000元,进行责任补偿,以此类推。
十一、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签字):
公司盖章;公司盖章;。
土石方施工合同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规模鸡场粪便集中收集加工有机肥项目(浙江千岛湖生态养殖场有机肥厂)平基土石方工程。
二、工程地点:
庄口村下坞有机肥厂。
三、工程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开挖图或现场指定标注区域内石方爆破,并运至渣场。本合同土石方工程量约为土方__________________m3、石方_________xm3。
四、工程单价:
经双方共同确定,本合同单价为土方_________元/方、石方_________元/方。
五、工程总造价:
全部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陆万陆仟元整),实际工程总造价以竣工结算为准。
六、合同工期: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
七、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八、工程价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结算。
(二)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办法:工程开工前一天预付工程款的10%即__________________元,开工5天后再付款40%即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余款项在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九、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不详、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给乙方由此造成的误工或停工的实际损失。
2、甲方派人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3日内进行验收。
5、不按合同规定预付或结算工程款,除支付合同规定的`预付或结算工程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以每天按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查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
2、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3、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应由责任方负担。
4、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章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土石方施工合同篇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方承包条例原则,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达成湛园养殖农业生态景区土方施工协议,具体事宜如下:
一、工程项目:_________。
二、工程地址: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挖、运、填,土方量暂定为250万方。
四、合同价格:土方施工价格每立方_________元,石方每立方_________元,一公里内(挖、运、填),一公里外每立方另增1元。
五、开工时间:施工工期暂定为年,从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今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书日内按时进场。
六、计算方法:根据甲方的测量标准为计算方法,每块地以测量为准,实做实收,包干制。乙方施工进程中,除土方外,如挖、堆土机时,人工用时等,按台班和用时计算。
七、计算方式: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每10天以甲方签字的数量为准结算%付给乙方,以后如此类推,工程竣工结账95%,余款5%一月内付清。
八、甲方责任。
(1)甲方现场代表进行使甲方权利,负责与乙方施工现场协调和沟通,保证工期正常运转。
(2)甲方代表负责当地政府、村、地方的协调工作,如造成停工、误工造成的其它损失,由甲方承担每台车的台班费1000元和施工人员的误工费100元/天等经济损失。除特殊原因及不可抗拒因素(如天灾、火灾、自然滑坡、国家文件保护等除外)。
(3)甲方保证提供地质资质及图纸和相关手续,保证乙方正常运行,以免停工。
(4)甲方应在现场提供施工人员的住宿和车辆安全和人员的安全,如当地闲置人员等闹事,应及时到位协调,妥善处理,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5)如甲方未按工程量付款和超期一周付款,乙方应收取实际发生的工程量额度与银行同期贷款2倍的利息。如未付款可立即停工,停工时甲方付乙方误工费机械费每台1000元,人工费每天100元。
九、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后,要听从甲方负责人安排和指挥,随时听从调配,在施工中,一定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出色完成任务。
(2)工程竣工后,一定要完成工程的验收资料,保证甲方的工程验收和结算手续。
(3)乙方在施工过程,应服从甲方人员的合理指挥,保证施工安全,如出现事故等原因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乙方施工,由甲方先付工程机械用油款、生活费,后按实做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80%,机械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机械损坏及无证驾驶人员造成的停工、误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误工费每天1000元计算。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特别约定。
如乙方到开工时间未能开工和甲方到应付时未能付款,双方应按各自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每天按1000元,进行责任补偿,以此类推。
十一、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土石方施工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
依据《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意见一致,达成共识,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规模:
二、工作内容:
1.乙方按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灰线范围及指定深度进行开挖,并负责修边检底和将所挖土石方运出场外(弃土由乙方自行解决)。
2.此工程为包工包料。工程所需机械设备、油料均由乙方自备、承担。
3.乙方负责修边检底应达到甲方或设计要求的深度和宽度。甲方不另支付费用。
4.施工过程要减少对周围环境道路的影响,从车上掉下来的土石方造成的路面污染由乙方负责处理。如有出现因污染道路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负责。
三、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期为日历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停工期间乙方应合理安排现场的人员、机械、设备,甲方不承担因停工对乙方产生的一切损失。
四、工程价格及支付方式:
1.土方挖运综合单价(开挖、外运等)为元/立方米(天然实方计算,暂定立方米);石方挖运综合单价(开凿、破碎、切割、外运等)为元/立方米(天然实方计算,暂定立方米);本期土石方挖运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2.场内若需要回填,应按甲方指定回填,不计回填费用。
3.上述综合单价为包干价,本价格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1)土石方开挖所使用的全部人工、材料、机械、油料;(2)土石方运输过程中所采取的密闭措施,因现场条件限制须要修建的临时道路及必要的措施(沉沙井及冲洗设施)等;(3)倾倒时渣场的费用;(4)运渣车上路时与环卫、交通、城管等相关部分协调的费用;(5)管理费;(6)利润;(7)安全文明施工费;(8)税金;(9)各种保险费用;(10)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或因市场因素发生的各种涨价及一切场内场外安全文明施工等费用。
4.上述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不随施工时间、次数、施工分层分段、所遇到土石方的类别、施工深度、施工天气、道路状况等任何因素而改变。
5.土石方工程量的确认:现场正式开挖前,甲方、乙方共同对现场地形标高进行测量、签证,双方签字后保存基础数据;工程开挖结束,经甲方、乙方验收合格后,共同对现场地形标高进行测量、签证,计算出总挖运土方和石方工程量,进行签证确认,最终确认的数据为该工程总价结算的依据。
6.支付方式:乙方完成工程验收合格并办清结算双方签字生效后2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50%,20xx年春节前支付结算总价的5%~20%,待甲方主体工程完工后60内,甲方以支票方式结清工程款。
7.工程款支付前,须提供正规建安发票,否则,甲方可暂时拒绝支付,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要求:
乙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要求,乙方不听从甲方现场代表指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未按要求到位的边角处等的返工费用或超挖回填的返工费用,按未到位或超挖工程量1立方米扣已完工程量100立方米的比例在结算时扣减。
六、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办理好本项目开工所需的部分手续,施工期间所用水电费由甲方负责,水电表接至施工围墙,表后的管线全部由乙方自行安装布置,排污管由甲方提供管子,乙方组织安装并负责维护(其于由乙方自行协调多方关系顺利进场施工作业)。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
(3)工程变更: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如须要可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
(4)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在乙方完工并申报后7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非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甲方造成的原因之外,乙方不能随意推迟工期,更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否则后果自负。
(3)乙方应负责土石方挖运和石方开凿外运的全部机械设备并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4)乙方应服从甲方代表统一指挥,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工作,并严格控制场地内的开挖设计深度和宽度,砂岩部份必须保证基底不得小于轴线外800mm。
(5)负责协调周边关系,外部因素造成的一切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时应严格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在施工过程中(不论是在施工场地内还是运输途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7)弃土场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工程内容完成,扣减工程价款的5%。如乙方单方不能履行,中途退场按实际完成部分的60%结算。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应及时补救,直到合格为止,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工期延误及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若乙方不听从甲方现场代表指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五条执行。
3.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4.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时,扣除因乙方原因所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
5.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进场并开工,如延时进场开工,每延迟1天扣罚金为本工程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
八、奖励:
1.乙方在合同约定完工时间内,安全且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甲方奖励乙方15万元。
2.乙方在本条第一款的基础上,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2万元人民币,本项最高奖励15万元。
九、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引起的纠纷自行协商解决未果,诉讼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其他:
1.此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立即生效,双方不得违反。
2.此合同一试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结清款项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石方施工合同篇十
甲方:
乙方:
依据《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意见一致,达成共识,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规模:
1.乙方按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灰线范围及指定深度进行开挖,并负责修边检底和将所挖土石方运出场外(弃土由乙方自行解决)。
2.此工程为包工包料。工程所需机械设备、油料均由乙方自备、承担。
3.乙方负责修边检底应达到甲方或设计要求的深度和宽度。甲方不另支付费用。
4.施工过程要减少对周围环境道路的影响,从车上掉下来的土石方造成的路面污染由乙方负责处理。如有出现因污染道路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负责。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期为日历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停工期间乙方应合理安排现场的人员、机械、设备,甲方不承担因停工对乙方产生的一切损失。
1.土方挖运综合单价(开挖、外运等)为元/立方米(天然实方计算,暂定立方米);石方挖运综合单价(开凿、破碎、切割、外运等)为元/立方米(天然实方计算,暂定立方米);本期土石方挖运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2.场内若需要回填,应按甲方指定回填,不计回填费用。
3.上述综合单价为包干价,本价格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
(1)土石方开挖所使用的全部人工、材料、机械、油料;。
(3)倾倒时渣场的费用;。
(4)运渣车上路时与环卫、交通、城管等相关部分协调的费用;。
(5)管理费;。
(6)利润;。
(7)安全文明施工费;。
(8)税金;。
(9)各种保险费用;。
(10)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或因市场因素发生的各种涨价及一切场内场外安全文明施工等费用。
4.上述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不随施工时间、次数、施工分层分段、所遇到土石方的类别、施工深度、施工天气、道路状况等任何因素而改变。
5.土石方工程量的确认:现场正式开挖前,甲方、乙方共同对现场地形标高进行测量、签证,双方签字后保存基础数据;工程开挖结束,经甲方、乙方验收合格后,共同对现场地形标高进行测量、签证,计算出总挖运土方和石方工程量,进行签证确认,最终确认的数据为该工程总价结算的依据。
6.支付方式:乙方完成工程验收合格并办清结算双方签字生效后2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50%,20xx年春节前支付结算总价的5%~20%,待甲方主体工程完工后60内,甲方以支票方式结清工程款。
7.工程款支付前,须提供正规建安发票,否则,甲方可暂时拒绝支付,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要求,乙方不听从甲方现场代表指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未按要求到位的边角处等的返工费用或超挖回填的返工费用,按未到位或超挖工程量1立方米扣已完工程量100立方米的比例在结算时扣减。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办理好本项目开工所需的部分手续,施工期间所用水电费由甲方负责,水电表接至施工围墙,表后的管线全部由乙方自行安装布置,排污管由甲方提供管子,乙方组织安装并负责维护(其于由乙方自行协调多方关系顺利进场施工作业)。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
(3)工程变更: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如须要可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
(4)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在乙方完工并申报后7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非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甲方造成的原因之外,乙方不能随意推迟工期,更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否则后果自负。
(3)乙方应负责土石方挖运和石方开凿外运的全部机械设备并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4)乙方应服从甲方代表统一指挥,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工作,并严格控制场地内的开挖设计深度和宽度,砂岩部份必须保证基底不得小于轴线外800mm。
(5)负责协调周边关系,外部因素造成的一切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时应严格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在施工过程中(不论是在施工场地内还是运输途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7)弃土场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工程内容完成,扣减工程价款的5%。如乙方单方不能履行,中途退场按实际完成部分的60%结算。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应及时补救,直到合格为止,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工期延误及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若乙方不听从甲方现场代表指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五条执行。
3.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4.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时,扣除因乙方原因所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
5.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进场并开工,如延时进场开工,每延迟1天扣罚金为本工程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
1.乙方在合同约定完工时间内,安全且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甲方奖励乙方15万元。
2.乙方在本条第一款的基础上,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2万元人民币,本项最高奖励15万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引起的纠纷自行协商解决未果,诉讼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1.此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立即生效,双方不得违反。
2.此合同一试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结清款项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石方施工合同篇十一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株洲大道一期路基土石方工程。
资金来源:银行贷款。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见招标文件。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9月21日
竣工日期:20xx年1月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5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优良(达到省优质工程)。
五、合同价款:
2、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专用条款计价原则办理。
3、税金支付按招标文件要求。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招标文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及设计变更。
9、工程量清单及附表5《株洲大道a、b标段路基土石方合同单价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石方施工合同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三)工程范围:___________本合同土石方工程量约为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
(四)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合同综合单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全部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期限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
第三条工程质量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第四条工程价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结算。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第三方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5、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____日内进行验收。
6、不按合同规定预付或结算工程款,除支付合同规定的预付或结算工程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以每天按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查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
2、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3、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应由责任方负担。
4、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元,同奖同罚。
5、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
第六条合同纠纷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种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a;adc;,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签证备案。
第八条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xx编码:xx编码: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土石方施工合同篇十三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四、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开工日期以实际为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价款以工程竣工结算为准。
六、甲乙方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定位、高程控制等相关技术。
2、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的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工作。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影响工程进度,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工期不相应顺延,并赔偿因工期延误所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指令。
2、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定,对违规操作所造成的人身及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因乙方原因导致道路、桥函、电缆(线)、现有管道及其它设施的损坏,乙方承担责任。
七、工程质量与检查。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2、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协议发出的指令施。
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因工程师指令失误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八、工程款支付与竣工结算。
1、工程款支付:当完成工程量达到总工程量60%时,支付已完工程价款90%,剩余工程款于竣工后付清。
2、竣工结算:工程量以建设方、监理方、甲方现场共同验收、测量的数据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总价按现行的****市政定额及施工时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取费后结果执行。
九、协议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签字合同生效。
2、项目竣工后,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协议即行终止。
十、争议。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十一、本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贰份,由发包人、承包人各持壹份。
发包方:承包方:
发包人(签章):承包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