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师考试的工作计划大全(13篇)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合理安排时间,提高时间利用率。在制定计划时,要注意时间的控制和任务的分解,以提高计划的可操作性。通过总结已有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可以更好地制定和执行计划。
价格鉴证师考试的工作计划篇一
价格鉴证师主要从事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鉴定、公证等,其业务活动直接关系到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办案质量,对市场价格的形成也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考试复习笔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熟悉:利用收益法对专利权进行价格鉴证
专利权
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包括发明、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一)收益法
利用收益法确定专利权的价格,主要问题是确定专利权的收益额及其相关参数
收益额的测算可以通过直接测算超额收益和通过利润分成率测算获得。
收入增长型专利
超额收益计算公式
因高价格获得的超额收益
r=〖(p2-p1)q〗(1-t)
r――超额收益
p2――使用专利权技术生产产品的价格
p1――不使用专利权技术生产产品的价格
q――产品销售量
t――所得税税率
有高产量引起的超额收益
r=〖(q2-q1)p〗(1-t)
r――超额收益
q2――使用专利权技术生产产品的.销售数量
q1――不使用专利权技术生产产品的销售数量
p――产品价格
t――所得税税率
费用节约型专利的超额收益的确定
r=〖(c1- c2)q〗(1-t)
r――超额收益
c2――使用专利权技术生产产品的销售数量
c1――不使用专利权技术生产产品的销售数量
q――产品价格
t――所得税税率
2、熟悉:利用成本法对专利权进行价格鉴证
成本的构成
3、了解:非专利技术的特点
设计资料、技术规范、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经营诀窍、图纸、数据
1、实用性
2、新颖性
3、价值性
4、保密性
(1)非专利技术具有保密性,专利技术在《专利法》范围内公开
(2)非专利技术范围广,专利技术通常指包括发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
(3)专利技术具有明确的法律保护期,非专利技术不具有法律保护期限
(4) 专利技术《专利法》,非专利技术《技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4、了解:影响非专利技术价格的因素
(1)使用期限
(2)预期获利能力
(3)市场情况
(4)开发成本
5、掌握:非专利技术价格鉴证的基本方法
(1)成本法
(2)收益法
建筑物价格鉴证的特点
(一)了解建筑物及特征、分类
建筑物从总体上分为两大类:房屋和构筑物
基本组成有:基础、主体承重结构和屋顶及围护结构
建筑物不同一般商品的特特征:
1、不可移动性
2、限制性强
3、功能变异性
分类:
1、按承重结构分类
(1)钢结构(2)钢筋混凝土结构(3)混合结构(4)其他结构
2、按照功能分类
两大类:
(1)工业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可分为两类:民用住宅和公共建筑
3、根据建筑程度和使用状况分为:已完工工程和在建工程
(二)熟悉:建筑物价格鉴证的特点
1、建筑物与土地分别鉴证
2、建筑物产权受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制约
3、需要把握建筑物的物理特性
熟悉:建筑物间隔鉴证的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作业程序
价格鉴证师考试的工作计划篇二
考后心得:看上班族如何战胜价格鉴证师,别人的经验讲师你考试成功的秘诀,我们一起看看吧!
怎样考上价鉴证师的呢?思来想去总是找不出系统的、可供借鉴的方法和经验,而大脑中却时闪现那段复习迎考的夜晚,自己伏桌苦读的身影,这个身影是我难以抹去的记忆。
我拿到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指定教材,计算一下到试那天只有2个月了时间,因为我是经济师,享受考4科级别待遇,但4门课要在么短的时间内学习完成也是非常紧张,况且本职工作很忙,8小时上班时间根本无暇学习。为了把时间用在刀刃上,忙而有序地展开复习,我制定了学习计划规定一至周五每晚学习不少于4个小时,周六、周日不少于8个小时,4本教材实行滚式学习,并辅之以做练习题和模拟试卷,每本书读三遍,第一遍泛读,用2周时间,第二遍精读,用5周时间,第三遍记要点、啃难点,用3周时间。计划一旦确定,就要扎实实地完成,因为前一阶段推迟,就会延误下一阶段学习。我把这个计划写好贴在写字台前,完成一关划掉一关,以满足成就感。在整个备考过程中,我都严格按此计划进行。计划订好了,关键在于行动,在于坚持。
除了做好学习计划外,还找出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或门路。我的方法是先看书,看的差不多了,就开始做练习题、模拟试卷、以前年度的考题,通过做题发现不足,看书补缺,如此反复下去。在泛读的时候,注意把握这本书的精髓、主线、脉络结构、主要知识点,把书的轮廓在胸,精读的难点除了理解和掌握书中的理论,还多注意思考,不仅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这样,就可以比较全面地把握好教材的内容。有人认为考试复习要找人划重点,只要记住重点就行了,这是大错特错的。现在执业资格考试教材都是根据考试大纲编写的,书中的每一章每一节都是考试范围,不存在重点非重点问题。也有人认为,复习就是看书,做题的作用不大,这句话也是不对的,最起码对我不适用。我认为看书做题,两者缺一不可,疏于做题,就像一个没开过枪的士兵,是上不了战场的,毕竟有许多应试的技巧在指定教材上是学不会的。总之,掌握了可行的学习门路并运用之,才能“吃透”应试内容。所谓“吃透”,我想标准就是把一本书读成一张纸,也能把一张纸读成一本书,这样,进考场时会“胸有成竹”,出考场时才能“成竹在胸”。当然,这是考试的理想境界,也是我追求的目标。
在备考过程中,还安排除来自外界、内在的干扰和压力,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做到心境平和,古人云“心不欲杂,杂则神荡而不能收”,亦即心境不能杂乱,否则就会精神恍惚,做事不能专心,我深知其中道理,所以,在复习期间,除了工作之外,我基本上杜绝了与外界交流,只在于一件事,那就是能在严格如期地完成自己的复习计划。保持平静的心态,这对我最后顺利通过价格鉴证师考虑是很有帮助的。
考证其实也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大凡有过这段经历的人都有相同体会,但没有奋斗、没有挑战,就不能超越,不能完善。记得《范通中举》里范进的岳父胡屠户说过:自古无场外的举人。当然这是鞭鞑封建科举制度的不足为道,但是拿当今执行资格考格来讲,也有一定道理,不迎考场怎能取得执业资格呢?最后我想用苏轼的话与准备考证的诸位共勉:“古三成大事者,不唯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韧不拨之志”。
衷心地祝愿同仁介坚持不懈,考证成功,唯此,才能与“狼”共舞,和谐共赢。
考试介绍
1999年6月,依据《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国家开始实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2001年11月,人事部办公厅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中,对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部分调整。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价格鉴证师考试的工作计划篇三
厦门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17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报名公告,为了方便大家,下面整理了公告的具体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本次考试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名费网上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含教材费)
2、考生注册时上传的照片将用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中。考生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 2002年1月1日后毕业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考生还须通过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一) 网上报名时间:6月26日至7月5日
(二)报名照片上传: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可直接点击此处下载或到福建人事考试网“相关下载”处下载),然后使用该软件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的照片文件。只有上传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
(注:本次考试只接受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报名:级别为考全科的,2014年、2015年通过部分应试科目的考生;级别为免一科的,2015年通过部分应试科目的考生。考生报名后可以直接缴费,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更改报考级别。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需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四)网上缴费时间: 6月26日至7月14日
(五)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8日起(考生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从“准考证打印”入口登录下载)
(六)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9月16日
上午8:30— 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
下午1:00— 3: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4:30— 7: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2:00— 4: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七)成绩公布时间:预计11月下旬,考生可登录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 )查询成绩。
(八)领取证书时间:省级主管部门将证书下发至厦门考区即可领取,具体时间请留意我中心网站通知。
(一)除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符合报考条件所列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其余报考人员无需审核直接网上缴费。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在报考填写信息时更正。若无法更正,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7月3日至7月5日期间,逾期将无法更改)持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连同《资格考试申报表》和《个人信息更改申请表》一并到我中心提交修改申请(请详见我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关于在福建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考信息有误的处理办法》)。身份证升位的.报考人员可按新18位身份证号码进行报名。
(二)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申报表》,统一于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我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盖单位公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价格业务工作年限)。
2、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还须同时提供前一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海外学历需经教育部海外学历认证方可使用)(以上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
根据厦委办发[2002]45号文件精神,地方干部取得军队院校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入伍或退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国家教育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行文批准该部队院校当期可招收地方学员,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批文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还须同时提供前一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条件中所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和资格证书证明材料。(以上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
4、2002年1月1日后毕业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考生还须通过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上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考试,完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缴费。
(二)考试报名费按财政、物委核定的标准收取。价格鉴证案例分析按每科80元收取;其他四科按每科75元收取。
(四)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五)领取发票:预计报名结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的60个工作日后,具体时间留意我中心网站通知。凭报考者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报名序号到我中心领取网上缴费发票,因受仓管所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并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共设5科目。具体为:《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我省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地点设在福州,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报考条件(按照上级部门下发文件要求如下)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凡符合报考条件,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2年,并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
(一)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在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进行雷同试卷的认定和处理。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用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价格鉴证师考试的工作计划篇四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三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2017年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考试辅导,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十条 价格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应当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委托书)载明的情况对实物进行查验,如发现差异,应立即与委托机关共同确认。
价格事务所一般不留存扣押、追缴、没收物品,如确需留存时,应当征得委托机关同意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价格事务所估价确实需要时,可以提请委托机关协助查阅有关的帐目、文件等资料。可以向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或索取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价格事务所应当在接受佑价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另有约定的,在约定期限内作出。
第十三条 价格事务所办理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估价工作人员共同承办,出具的估价鉴定结论,必须经过内部审议。
价格事务所估价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估价事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与该估价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估价事项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扣押、追缴、没收物品公正估价的。
第十四条 价格事务所在完成估价后,应当向委托机关出具《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
《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估价范围和内容;
(二)估价依据;
(三)估价方法和过程要述;
(四)估价结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及有关材料;
(六)估价工作人员签名。
价格事务所出具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五条 委托机关对价格事务所出具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原估价机构要求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也可以直接委托上级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事务所复核或者重新估价。
第十六条 接受委托的价格事务所认为必要时,在征得委托机关同意后,可以将委托事项转送上级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事务所进行估价,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原委托估价机关。
第十七条 国家计划委员会直属价格事务所是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的最终复核裁定机构。
考纲要求:了解价格鉴证文书的定义和分类,了解档案管理制度及其重要意义
1、了解价格鉴证文书的定义和分类
价格鉴证文书是记录、描述和反映整个价格鉴证过程和结果的各类文件的统称。它属于专门业务文书,主要有四种:
(1)价格鉴证委托书
委托书是一种合同契约文件,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签字。
可分为价格鉴证委托书和复核裁定委托书
(2)价格鉴证调查资料
价格鉴证调查资料是受理方收集的资料。
(3)价格鉴证结论书
是反映鉴证过程和成果的综合性文件,是价格鉴证的成果形态。
可分为价格鉴证结论书和复核裁定界论述
(4)价格鉴证复核裁定书
价格鉴证文书是正在承办中尚未形成档案的文书
2、了解档案管理制度及其重要意义
1、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9项
2、重要意义
(1)提供支持性论据
(2)提供参考资料
(3)积累经验
价格鉴证师考试的工作计划篇五
考生开始准备价格鉴证师学习,那么学习一门知识,必有一定的规律,下面是应届毕业生网小编给各位考生学习的一些建议,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这一部份的时间是要花的。要知道真题出题的方式与平时考试是不一样的。这个东西别人来讲你是很难入门的,是需要你自己花时间去研究了才会大彻大悟。所以你们在看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方法,即很细但不背。只要下次类似的东西出现在你眼前有个大致印象就可以了。
建议考生们最好对照历年考题从头看一遍书本,通过对照题目再来查找书中的相关知识,通过这种方法来温习一遍书本。历年考题应该说履盖面已经很广了。只有在不停地重复来查找这样的信息,我们就会形成一种条件反射,逐渐习惯出题老师的思维。而通过做试卷来验证水平时也只是单方面的,我们此时做对某道题,而没有理解或不熟练如何把这样一个信息做成一个题目的规律,那么下次遇到题干变一下还是会错的.。还有,我们在做题的时候经常会发现题目看看都有印象,可就是不知该如果去写。盲目地做题对考试几乎没什么提高。在考试之前,做模拟只是来检测一下看书的状况与能力的是否提高。如果你的做题速度已经保障的了话,做三套试卷与做十套的效果是一样。那么你又何必多花时间在没用的功夫上呢?当然,也不排除一些靠题海战术的朋友能成功的。
有些考生拼命地背准则和制度,有主有次的去理解准则,这样学起来既轻松又有效果。在考试中考准则不可能考得很细而毫无规律可寻,所以我们根本不必担心如果不把他们全背下来,就会为此付出昂贵的代价。
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师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对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价格鉴证师考试的工作计划篇六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8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盐城市的相关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共同负责。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共同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定于9月16日、17日两天。请严格按照《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工作计划》(附件)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点设置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考试共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本次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凡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成绩仍在有效期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的,2014年、2015年通过部分应试科目;级别为免一科的,2015年通过部分应试科目)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更改报考级别。
价格鉴证师考试的工作计划篇七
导语:在价格鉴证师的考试中,关于变现、拍卖物的价格认证的内容你知道吗?下面是百分网小编整理的考试案例,需要了解学习的朋友们一起来看看吧。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变现、拍卖物的价格认证
××市司法鉴定中心向某价格认证中心出具委托书,要求对一辆本田雅阁汽车进行价格鉴定(拍卖底价)。车牌号码鲁r-××××,发动机号码k24a41011191,车架号lh9cm56633a009494。基准日期为2008年1月23日。
委托方提供的资料:(1)机动车行驶证;(2)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某司法机关委托后,认证中心指定专人对委托内容及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通过审核发现没有标的物养路费交纳情况和年度审验情况的有关资料。该认证中心向委托方发出补充材料的函,要求提供标的物相关材料证明。因标的物各项手续齐全,委托方很快补充了有关资料。
该认证中心认真审核了委托内容及材料后,确定予以受理,并组成鉴定小组,指派了主、协办人员,向委托方送达了受理通知书,约定时间进行对标的物进行实物查勘。
标的物为本田雅阁轿车,型号为hg7240,车牌号码鲁r-××××,发动机号码k24a41011191,车架号lh9cm56633a009494。初次登记日期2003年9月,非营运车辆,已行驶里程86000公里,车辆养路费交纳至2008年3月,检验合格至2008年6月。现场查勘结论为:
(1)车身右侧叶子板有碰撞痕迹,车身多处有补漆痕迹,轮胎气压正常,玻璃完整无损。
(2)皮饰座椅等内部装饰正常,前排座椅能正常调动,安全带正常。
(3)发动机外观整洁、能正常点火、无异常噪音;仪表工作正常;各种灯光正常。
(4)路试加速至90km/h时发动机和底盘均无异常噪音,正常刹车时无尖叫及跑偏等现象。
广州本田雅阁hg7240市场价格23.28万元;二手车市场相近使用年限的价格为18万元。
重置成本法
(2)鉴定价格23.28×0.8=204864(元);
(3)确定拍卖底价考虑汽车市场的激烈竟争所引起的持币观望及二手车市场价格与理论价格的差异,决定以鉴定值下调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第八条: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作为拍卖底价,即拍卖底价=204864×80=163891,取整数16.4万元。
鉴定结论送达委托几日后,司法机关致函我中心,称“经某拍卖行拍卖,因无人应价,造成本次拍卖流拍.为了及时将罚没物资变价处理,特委托贵中心对拍卖底价进行调整”。接函后,经集体讨论决定,在原拍卖底价的基础上下调百分之二十进行调整,即拍卖底价=16.40.8=13.1(万元)。结果,据委托方介绍,第二次拍卖时仅有3人报名,最后以起拍价(底价)成交。
评析:影响拍卖物品价格的因素比较多,不但要考虑正常交易下各项因素的影响,还要考虑最终的拍卖目的。本例中要求委托方补充标的物养路费交纳和年检情况的材料是必要的,因为它直接影响标的物拍卖的最终价格。但在计算重置价值时没有考虑车辆购置附加税、车辆牌照费且成新率的计算完全采用年限法,没有考虑车辆在不同时期贬值率的差异,更没有考虑经济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这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鉴定的价格。
在工作中我们会时常遇到这样的情况,这样做是否合理,具体的规定又是什么?我们到底应出具什么价格,又应如何确定变现率,并最终确定拍卖底价。这就需要我们对拍卖的性质和特点进行详细的了解。
对于拍卖财物来说,它是一种基于特定市场下的物品,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有两种不同性质的拍卖。第一种是基于自愿原则的,即拍卖委托人将自己所有的财物或权利委托拍卖人进行拍卖。常见的有古董、字画、邮票等的拍卖,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也属于这种性质。另一种不是基于自愿原则的,往往出现在破产清算、抵押清偿和涉讼涉案的情况中,是一种被迫的强制拍卖。
拍卖底价。底价是标的物的最低商业价值,或者说是价格鉴证机构确认的标的物在拍卖市场(一个受强制快速变现因素影响而形成的一个不完全市场)上最可能的成交价,相对于拍卖委托人来说是一种客观性的价格。《房地产估价规范》第6.10.2条规定:房地产拍卖底价评估,首先应以公开市场价值标准为原则确定其客观合理价格,之后再考虑短期强制处分(快速变现)等因素的影响确定拍卖底价。
拍卖保留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第五十五条规定“拍卖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可以看出,保留价则是拍卖委托人在底价基础上根据评估底价确定的,相对来说更具有主观的意味。
第一种性质的拍卖,即基于自愿原则的拍卖情形下,拍卖委托人是拍卖标的的所有人,有权自行确定拍卖标的的底价或最低商业价值,自行确定拍卖保留价。通俗地说就是:我就打算按这个价钱卖,低于这个价钱我就不卖了。此时,底价即保留价。在拍卖未成交的情况下,委托人可以降低自己的底价(保留价),因为最低商业价值是他自己确定的,他自己可以更改。在第二种性质的拍卖,即强制拍卖的情形下,作为最低商业价值的底价就不能与保留价等同了。这是因为:第一,这两个价格是由不同的主体确定的,底价是由法定的价格鉴证机构依法确定的;保留价则是由拍卖委托人,即司法机关或清算组、债权人委员会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第二,底价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更改;保留价则可以在多次拍卖中向下调整,以期能够成交,但不能低于底价。第三,底价的更改必须由法定的价格鉴证机构依据变化了的条件做出新的鉴定;保留价则可以在底价之上,根据市场和拍卖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我们在工作中受理的案件大都属于第二种情况,因此,依法确定的拍卖底价是拍卖的`最终保留价,也是不可随意突破的价格底线。
拍卖物的底价是委托人确定的最低可转让价格,起到保护委托人利益或保护拍卖品基本价值的一个最低限。底价要根据拍卖物本身的实际价值及再生能力、升值潜力、获利能力与买方的普遍需求和市场供需情况来确定。底价应是买方所能接受的价格,否则拍卖不能成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将财产处置方式分为拍卖、变卖等两种方式:
1、拍卖。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另外还规定动产只能经两次拍卖,而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可以经三次拍卖。按照以上规定,可以计算出每一次拍卖最低保留价与评估价的比例:
第一次拍卖最低保留价=评估价×80。
第二次拍卖最低保留价=第一次拍卖保留价×(1-20)
=评估价×80×(1-20)=评估价×64
第三次拍卖最低保留价=第二次拍卖保留价×(1-20)
=评估价×64×(1-20)=评估价×51.2
2、变卖。除拍卖的处置方式外,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可以变卖。”第三十五条规定:“按照评估价格变卖不成的,可以降低价格变卖,但最低的变卖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二分之一。”因此:变卖最低保留价=评估价×50。
可以看出,变卖最低保留价与第三次拍卖最低保留价大致相当,约为评估价的50左右。
拍卖物底价的确定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企业破产、以资抵债或其他方面的原因,急于将标的物出售,以变现其价值,不可能像正常出售那样实现其现行市价,要考虑拍卖费用、时限等因素,对此类一般采用清算价格法。实际中采用重置成本折扣法、现行市价折扣法、基准地价修正法和询问法。二是对于不急于变现的,其价值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增加的物品,如文物、字画的拍卖底价的确定应采用现行市价法,并考虑标的物与参照物的差异程度以及有关变现的费用来调整标的物的价值。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对强制拍卖物品(除动产外)的拍卖底价可以掌握到评估价的50左右。
评估价、拍卖保留价和拍卖底价本来是两个不同的价值概念,但在我们工作的运用中经常产生混淆。委托方委托我们做拍卖底价,我们往往是在评估价的基础上下浮一个变现系数,且这个系数大都掌握在20左右。根据我们以往的理解,法院还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再下浮20来确定起拍价,现在看是错误的。因为拍卖底价是拍卖的最终保留价,是不可突破的价格底线,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更改。
价格鉴证师考试的工作计划篇八
1、价格鉴证程序一般是指规范的价格鉴证()
a.作业流程
b.调查
c.次序
d.勘查
e.估算
参考答案:ac
2、广义的价格鉴证程序应包括()等环节。
a.价格鉴证的委托
b.价格鉴证审核与回复
c.价格鉴证的调查、估算、认定价值和出具结论书
d.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
e.价格鉴证文书档案管理
参考答案:acde
3、价格鉴证事项承办单是记录价格鉴证机构内各个工作环节的承办人和工作进度的一种专用表格,主要适用于()的大型价格鉴证机构。
a.价格鉴证业务量大
b.价格鉴证人员多
c.内部分工细
d.实行流水作业
e.规模较小
参考答案:abcd
4、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结论书的特点有()
a.特定的书面形式
b.就价值问题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
c.客观性较强
d.就法律问题提出意见
e.用途广泛
参考答案:abc
【解析】d:仅限于解决案件所涉及的财物价值问题,而不是就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5、价格鉴证结论书附件中必须附有()
a.当事人提供的所有资料
b.委托方提供的所有资料
c.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说明
d.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说明
e.价格鉴证人员收集的所有资料
参考答案:cd
【解析】附件主要包括价格鉴证人员和价格鉴证机构的资格证明,反映价格鉴证标的权属的资料,以及价格鉴证中引用的其他专用文件资料。
6、价格鉴证根根委托人和价格鉴证目的的不同分为()
a.市场提供的价格鉴证
b.涉案物品价格鉴证
c.非涉案物品价格鉴证
d.民事物品价格鉴证
参考答案:ab
7、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是指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委托特定价格鉴证机构对()等物品进行的价格鉴证活动。
a.扣押
b.追缴
c.抵押
d.没收
e.纠纷
参考答案:abde
【解析】涉案物:扣押、追缴、没收、罚没、索赔理赔、财产损失、财产纠纷等
8、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是指()委托特定价格鉴证机构进行的价格鉴证活动
a.国家司法机关
b.行政执法机关
c.仲裁机构
d.当事人
参考答案:abc
【解析】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是在司法、行政执法等领域发生的价格鉴证活动,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仲裁机构在依法办理案件过程中,委托特定价格鉴证机构对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财物或者服务等进行的价格鉴证活动。
9、价格认证是对鉴证标的价格的()出具证明的活动
a.真实性
b.合理性
c.合法性
d.准确性
参考答案:ac
a.真实性
b.合法性
c.公正性
d.客观性
e.科学性
参考答案:bc
价格鉴证师考试的工作计划篇九
导语:价格鉴证师主要从事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鉴定、公证等,其业务活动直接关系到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办案质量,对市场价格的形成也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多项选择题吧。
1、价格鉴证程序一般是指规范的价格鉴证()
a.作业流程
b.调查
c.次序
d.勘查
e.估算
参考答案:ac
2、广义的价格鉴证程序应包括()等环节。
a.价格鉴证的委托
b.价格鉴证审核与回复
c.价格鉴证的调查、估算、认定价值和出具结论书
d.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
e.价格鉴证文书档案管理
参考答案:acde
3、价格鉴证事项承办单是记录价格鉴证机构内各个工作环节的承办人和工作进度的一种专用表格,主要适用于()的大型价格鉴证机构。
a.价格鉴证业务量大
b.价格鉴证人员多
c.内部分工细
d.实行流水作业
e.规模较小
参考答案:abcd
4、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结论书的特点有()
a.特定的书面形式
b.就价值问题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
c.客观性较强
d.就法律问题提出意见
e.用途广泛
参考答案:abc
【解析】d:仅限于解决案件所涉及的财物价值问题,而不是就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5、价格鉴证结论书附件中必须附有()
a.当事人提供的所有资料
b.委托方提供的所有资料
c.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说明
d.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说明
e.价格鉴证人员收集的所有资料
参考答案:cd
【解析】附件主要包括价格鉴证人员和价格鉴证机构的资格证明,反映价格鉴证标的权属的资料,以及价格鉴证中引用的其他专用文件资料。
6、价格鉴证根根委托人和价格鉴证目的的不同分为()
a.市场提供的价格鉴证
b.涉案物品价格鉴证
c.非涉案物品价格鉴证
d.民事物品价格鉴证
参考答案:ab
7、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是指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委托特定价格鉴证机构对()等物品进行的价格鉴证活动。
a.扣押
b.追缴
c.抵押
d.没收
e.纠纷
参考答案:abde
【解析】涉案物:扣押、追缴、没收、罚没、索赔理赔、财产损失、财产纠纷等
8、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是指()委托特定价格鉴证机构进行的价格鉴证活动
a.国家司法机关
b.行政执法机关
c.仲裁机构
d.当事人
参考答案:abc
【解析】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是在司法、行政执法等领域发生的价格鉴证活动,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仲裁机构在依法办理案件过程中,委托特定价格鉴证机构对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财物或者服务等进行的价格鉴证活动。
9、价格认证是对鉴证标的价格的()出具证明的活动
a.真实性
b.合理性
c.合法性
d.准确性
参考答案:ac
a.真实性
b.合法性
c.公正性
d.客观性
e.科学性
参考答案:bc
价格鉴证师考试的工作计划篇十
价格鉴证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从事涉案标的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考试要点,欢迎阅读。
1、公民、权利以及义务的概念
具有广泛性、真实性、平等性和一致性等特点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要贯彻自传、自治、自养的“三自”政策。
(四)人身自由:其内涵是指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单位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五)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六)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以及物质帮助权
(七)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八)妇女、儿童、老人、婚姻、家庭受保护权
(九)华侨、归侨、侨眷的权利和利益
1、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维护公共利益的义务,如国家秘密、公共财产、公共秩序、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的义务
5、纳税的义务
1、下列人员当中,是中国公民的有( )
a.一个不久前加入加拿大国籍的华人
b.一个加入中国国籍的美国人
c.一个脱离英联邦成员国并意欲加入中国国籍的人
d.一个土生土长的甘肃籍回族人
答案:bd
2、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下列人员当中,哪些人真正享有选举权( )
a.甲是一个年满18周岁的汉族女性
b.乙是一个年满16周岁、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藏族人
c.丙是一个信仰基督教的成年中国人
d.丁是一个仅在中国居住半年的、刚随父母入中国籍的美国少女
答案:ac
3、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人不享有被选举权( )
a.甲是一个未满18周岁的回族人
b.乙是一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刑满释放犯
c.丙是一个信仰佛教的成年汉人
d.丁是一个18周岁便考上了北大的安徽小伙
答案:ab
4、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 )
价格鉴证师考试的工作计划篇十一
价格鉴证师主要从事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鉴定、公证等,其业务活动直接关系到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办案质量,对市场价格的形成也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考试要点,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密切留意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1、公民、权利以及义务的概念
二、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具有广泛性、真实性、平等性和一致性等特点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要贯彻自传、自治、自养的.“三自”政策。
(四)人身自由:其内涵是指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五)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六)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以及物质帮助权
(七)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八)妇女、儿童、老人、婚姻、家庭受保护权
(九)华侨、归侨、侨眷的权利和利益
四、公民的基本义务
1、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维护公共利益的义务,如国家秘密、公共财产、公共秩序、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的义务
5、纳税的义务
参考试题:
1、下列人员当中,是中国公民的有( )
a.一个不久前加入加拿大国籍的华人
b.一个加入中国国籍的美国人
c.一个脱离英联邦成员国并意欲加入中国国籍的人
d.一个土生土长的甘肃籍回族人
答案:bd
2、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下列人员当中,哪些人真正享有选举权( )
a.甲是一个年满18周岁的汉族女性
b.乙是一个年满16周岁、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藏族人
c.丙是一个信仰基督教的成年中国人
d.丁是一个仅在中国居住半年的、刚随父母入中国籍的美国少女
答案:ac
3、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人不享有被选举权( )
a.甲是一个未满18周岁的回族人
b.乙是一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刑满释放犯
c.丙是一个信仰佛教的成年汉人
d.丁是一个18周岁便考上了北大的安徽小伙
答案:ab
4、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 )
土地价格是指土地使用者为取得土地所支付的费用。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制度。
1.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除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外,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例题9-1(单选)除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外,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其中,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 )。
a 40年
b 50年
c 60年
d 70年
答案:b
例题9-2(多选)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用途将土地分为( )。
a农用地
b熟地
c建设用地
d未利用地
e生地
答案:acd
例题9-3(单选)我国对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实行严格保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 )以上。
a 50%
b 60%
c 70%
d 80%
答案:d
2.土地价格分类和特点
按土地开发程度,土地价格可分为生地价格和熟地价格;按土地出让方式不同,土地价格可分为拍卖出让土地价格、招标或挂牌出让土地价格和协议出让土地价格;按土地用途不同,土地价格可分为住宅用地价格、工业用地价格、商业用地价格、旅游娱乐用地价格和综合用地价格;按照市场交易时序,土地价格可分为土地一级市场价格、土地二级市场价格和土地三级市场价格。
3.土地价格管理
(1)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价格鉴证师考试的工作计划篇十二
常州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报名公告,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公告的具体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常州市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共同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常州市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和考务组织工作由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定于9月16日、17日两天。考点设置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9月16日
上午0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17日
上午0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考试共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价格鉴证师考试的工作计划篇十三
2017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时间为9月16、17日,为了提高大家的复习效率,下面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了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考试要点,希望对大家考试有所帮助。
(一) 目前我国三种定价方式及定价体制
1、 政府定价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比如:国家储备粮食、石油等的定价。
2、 政府指导价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其本质是双重主体定价。
3、 经营者自主定价
经营者自主定价是指经营者自主制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商品和服务定价以政府定价为主,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经营者自主定价为主体的定价体制。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其比重已经下降到5%以下。
(二)如何界定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边界?
有如下三项重要原则需要考虑:
(1) 垄断程度。垄断性强的商品和服务,应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2) 资源约束程度。资源约束强的商品和服务,应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3) 重要程度。
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和服务,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应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例子:自来水、电、气等。
除以上三种情况外,一般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即市场调节价
经营者在法律上的价格权利,是指法律对经营者能做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的价格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的价格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此定义只作了解,无需背诵)。经营者四项主要价格权利:
(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1)什么是新产品?
新产品一般指全国范围内没有生产过的产品,或在原理、用途、性能、结构、材质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具有新改进的产品。
(2)什么是新产品试销价格?
试销价格是工业品试制阶段的销售价格。
(3)为什么要制定新产品试销价格?
由于新产品一般尚未定型,质量和效用也不稳定,试制成本可变性大,且没有同类产品可供比较,因此,合理制定新产品的试销价格,对调动企业生产新产品的积极性以及新产品的推广使用,对政府将来制定正式价格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4)哪些新产品经营者不可以制定试销价格?
特定产品。所谓特定产品是指不允许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价格的产品,如武器等军工产品。
(四)经营者有权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当经营者的合法价格权益受到来自外部任何方面的侵犯时,经营者有权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检举、控告其侵权行为。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具有强制性,经营者必须无条件执行。可以向政府反映价格执行中的问题,但在政府做出正式调整之前,必须严格执行。
(三)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四)实行明码标价;
(五)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价格法》: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什么是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是经营者协调内部价格管理工作秩序,规范内部自身价格行为的准则。主要包括:定调价管理制度、内部价格报告和检查制度。
为何要建立内部价格制度?
价格法规定;
对于经营者来说,可以保证其合理、科学的制定价格;
方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