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的演讲稿(通用18篇)
演讲稿是一种以口头形式向观众陈述某种观点或者表达某种意见的文稿,它是一种重要的公共演讲方式,能够有效地传递信息和影响听众。演讲稿可以用于各种场合,如会议、演讲比赛等,具有很高的实用性和影响力。常常进行口语化的练习,可以使演讲稿更加自然流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演讲稿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权益的演讲稿篇一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同时,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哪些工作。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权益的演讲稿篇二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大六班的邬老师,你们有没有去买过东西啊?(买过)我告诉你们啊,那你们就是小小的消费者了,今天就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是我们国家第xx个3.15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消费与服务。
接下来我来给小朋友讲讲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应该如何选购食品:
首先要看包装是否齐全。最主要的是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第二个是要看标志。要买包装上标注qs质量安全标志的食品。
第三是要看价格。有的打折、低价、促销的食品不一定好,一定要仔细察看。
尽量不买有毒有害的食品。不买发霉、变质的鱼肉水果和蔬菜;不买病死、毒死的.鸡鸭肉和猪牛肉;不买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不买已过保质期的食品。不买没有生产厂家名称、没有生产地址、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这种食品叫三无食品)。
小朋友们尽量请爸爸妈妈到正规商店、超市和规范的菜市场去购买,确保购买放心食品。如果有问题消费者们还可以打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
权益的演讲稿篇三
同志们: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在这里我们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与平安年主题座谈会,目的就是要围绕消费与平安年主题,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全面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平安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开展。借此时机,我代表某某县消费者向应邀出席今天座谈会的各位理事、企事业单位领导,表示热烈地欢送和衷心地感谢!
过去的一年,某某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一切为了消费者,一切效劳消费者工作理念,围绕年主题把握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构建和谐消费、促进经济开展四条主线,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26件,成功调解326件,调解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万元,接待来访和接受咨询373件,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26次,发布通讯报道42条,推荐诚信单位18家,满意品牌2个,开展消费纠纷和解24件,促进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和谐共赢。某某县消协坚持以抓创新促开展、抓机制保维权、抓重点带全面,大力提升消费维权能力,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开展做出了积极奉献。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平安。消费与平安的根本目标是:促使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开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平安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平安权。某某县消费者协会将围绕这一主题,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好以下七项活动: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对年主题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平安的认识,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二是,组织对网络交易、化装品平安、预付士消费等方面研究,推动完善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平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三是,针对旅游、餐饮等效劳行业中的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开展消费评议活动,促进行业效劳水平的提高,促进行业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四是,积极处理消费者关于消费平安方面的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五是,加强与平安有关的商品和效劳比拟试验,对外发布有关消费平安的消费警示、提示,为消费者提供平安产品和效劳信息;六是,开展消费平安方面的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增长平安消费知识;七是,加强与有关行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对消费者平安权的保护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有各级各部门的共同配合与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把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营造平安放心消费环境等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我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消费环境将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富裕!谢谢大家!
权益的演讲稿篇四
尊敬的各位朋友: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
也正因为这一点,造成了很多人吃了亏就自认倒霉,导致一些不法商家的不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
所以我认为,维权工作应该从这些方面考虑一下,一些原本有消费者去做的事情,比如商品的技术鉴定等,是否可以改变一下,与其让消费者去证明这个商品有问题,不如改为由商家来证明自己的商品没有问题,这样既可以降低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难度,又可以对不法商贩们起到震慑的作用。毕竟买到有问题的东西错不在消费者。
国家花了大力气去打假是在为百姓做实事,如果这个实事能够从百姓的角度多考虑一下,那么就更能得到百姓的认可,也就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同以水灭火,总免不了会有星星之火残留,若结合着釜底抽薪,上下一齐努力,我想效果会更好的。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权益的演讲稿篇五
为提高学生消费维权的能力,培养健康安全的消费意识,近日,烟台市牟平区海德小学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教育。活动举行了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大手拉小手等一系列活动,教育学生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升旗仪式,学生了解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来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以及消费者投诉电话为12315。
随后,各班召开主题班会,班主任从生活中常见的食品安全入手,向学生们介绍了“3.15”的`相关知识。购买食物时,要看清食品安全标志,不要购买“三无”食品。在日常消费中,发现假冒伪劣商品,要及时向工商、消协等部门举报。
海德小学还举办了小手牵大手活动,发放《致家长一封信》,让学生将“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相关知识讲给自己的父母听,向更多人宣传消费维权知识,让消费维权教育真正走进社会,走进每一个家庭。
权益的演讲稿篇六
老师们,同学们:
你们好!
在这个春暖花开的日子里,我们迎来了消费者权益日。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作为一名学生,大家可能对3.15这个节日感到陌生,因为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的角色不多,但这并不代表这个节日和我们没有关系,我们都有过消费的经历。
当我们做为消费者的时候,当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我们大家是怎样做的呢?当我们在旅途劳顿后,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我们是默不作声的扔掉还是走上前去找商家理论?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劣质及过期啤酒瓶还在伤人,我们除了为伤者感到痛心,有没有想到他应当如何维护应有的权益?当我们在电视上看到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料袋”,有没有认识到他们的消费权益受到了损害?残留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有毒奶粉及其它食品不安全的事件仍时不时地被曝光……遇到这一切,我们有没有意识到这是侵犯了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的权益?这时,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是默默的观望?是犹豫不前?还是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在此,希望全体同学,为了自己的身体健康,不要再去买小商贩手里的“三无”食品,不要再去买假冒伪劣的文具和玩具。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权益的演讲稿篇七
同志们: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在这里我们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与平安年主题座谈会,目的就是要围绕消费与平安年主题,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全面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平安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开展。借此时机,我代表某某县消费者向应邀出席今天座谈会的各位理事、企事业单位领导,表示热烈地欢送和衷心地感谢!
过去的一年,某某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一切为了消费者,一切效劳消费者工作理念,围绕年主题把握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构建和谐消费、促进经济开展四条主线,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26件,成功调解326件,调解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万元,接待来访和接受咨询373件,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26次,发布通讯报道42条,推荐诚信单位18家,满意品牌2个,开展消费纠纷和解24件,促进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和谐共赢。某某县消协坚持以抓创新促开展、抓机制保维权、抓重点带全面,大力提升消费维权能力,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开展做出了积极奉献。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平安。消费与平安的根本目标是:促使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开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平安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平安权。某某县消费者协会将围绕这一主题,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好以下七项活动: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对年主题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平安的认识,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二是,组织对网络交易、化装品平安、预付士消费等方面研究,推动完善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平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三是,针对旅游、餐饮等效劳行业中的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开展消费评议活动,促进行业效劳水平的提高,促进行业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四是,积极处理消费者关于消费平安方面的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五是,加强与平安有关的'商品和效劳比拟试验,对外发布有关消费平安的消费警示、提示,为消费者提供平安产品和效劳信息;六是,开展消费平安方面的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增长平安消费知识;七是,加强与有关行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对消费者平安权的保护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有各级各部门的共同配合与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把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营造平安放心消费环境等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我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消费环境将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富裕!谢谢大家!
权益的演讲稿篇八
牛肉是大家餐桌上经常见到的食物,然而你能想到其中的隐患吗?据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报道,在江苏的太仓、昆山一些肉牛屠宰场里,在很短的时间内能把300公斤的肉牛增重到360公斤以上。原来,他们把牛杀死以后,就用水管子往牛肚子里注水,直到把肚子和四肢撑起来,水往外流为止。牛肚子里装满了水,体重自然迅速增加了。就是这样注了水的牛肉,竟然一路顺利过关,被销售到xx市的肉类批发市场。肉类注水的危害是比较严重的,首先以水顶肉,顾客花了冤枉钱;第二是注水会破坏肉的组织结构,鲜肉完全失去了鲜肉的品质和风味;最严重的是注水能把各种寄生虫、致病菌带到肉里面去,造成严重的污染,给人体造成危害。然而就是这样有着严重危害的注水肉,却时常摆到我们的餐桌上,这是多么可怕的事啊。这些贪心的商家,他们的行为是多么可恶啊!
一说到鱼皮花生或者是x豆,让人首先想到的是脆、香,很多人都爱吃,尤其是我们孩子。你知道它是用什么做的呢?吃过的人都会脱口而出,里面是花生仁,外面裹了一层面粉。没错,那么用的是什么面粉呢?这下恐怕就没有多少人知道了。真正的鱼皮花生是用糯米做的,表面有鱼鳞的形状。然而,还是让我们到某生产花生豆的厂家亲自去看一看吧,结果会让你大吃一惊。在一间布满尘土的厂房里,有一个锈迹斑斑的铁盘子,里面装的是炒熟的花生米,旁边放着盛着糖水的大锅,锅里漂着好几只苍蝇。工人一边抽着烟,一边把花生米倒进糖水锅里,烟灰也不时的落进去。花生米蘸糖以后,就要裹面了。你一定要看清楚,那面决不是糯米,而是一种叫做黑面的东西,它是从麦麸子中提炼出来的,一般是用来做牲口饲料的,就是这样的下脚料,掺进了增白剂以后,却变成了鱼皮豆可爱的外衣了。就是这样经过粗制滥造加工成的花生豆,却摆到了大小商场食品专柜的柜台上,最可怜的是我们这些贪吃的孩子,被人骗了,却全然不知,还一边吃着一边赞美:“真好吃。”多可悲呀!亲爱的朋友,当你听了我的叙述,你还会觉得,那让人人喜爱的花生豆,还是那样香脆可口吗?我想你绝对不会有以前的那种感觉了,相反的,你会在心中产生一种对假冒伪劣商品制造者的厌恶和憎恨。
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今天不可能再举更多的例子来揭露那些黑心人的丑恶嘴脸了。最后,我想说的是:作为一名小学生,我劝那些制假售假的大人们,不要再做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了,要做诚实的人,黑心钱不要赚,要不然,你们回遭到报应的`,会受到惩罚的;作为一名小消费者,我愿意和大家一起,在日常的生活中,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假货的能力,不买假货,不上当受骗,敢于和制假售假的行为做斗争。
只要我们广大的消费者,心明眼亮,不贪小便宜,不买假货,制假售假者就没有市场;只要我们全社会携起手来,形成一种抵制制假售假的社会氛围,那些黑心的商家就会成为过街老鼠,无处藏身。亲爱的朋友们,为了我们身心的安全与健康,让我们大家共同努力,举起维权的利剑,去斩断那些伸向我们健康的黑手吧。而这维权的利剑又是什么呢?那就是《消费者权益把保护法》和我们的各级消费者协会,还有就是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
权益的演讲稿篇九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3.15是消费者权益日,也许大家觉得奇怪,这个节日和我们有多少关系,打假、维权啊,那些都是大人的事情,可不是我们中学生管的事情!
但是请你听一下xx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生通报:“各位:我昨晚会诊一名12岁男孩,鼻腔及消化道广泛出血,查凝血酶原时间180(正常11-15),工作了这么多年,我第一次见到如此差的凝血指标。追问病史发现患者3天前曾吃过肉串,由于目前最常用鼠药的主要成份就是抗凝药,现高度怀疑患者吃了含有鼠药的老鼠肉。希望大家珍爱生命,远离烧烤!”
我们人人都是消费者,我们的合法权益经常遭到一些不法商家的侵害。当我们从附近小店买到假冒的矿泉水,买到过期的方便面,吃到不卫生的没有任何卫生许可证的各种零食的时候,我们的健康受到危害,甚至影响到我们生命的安全,我们除了试着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合法的权益之外,还可以倡导诚信。所以我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诚信,在我心中》。
何谓诚信?诚信就是诚实、守信。它是一种处世原则,一种道德规范。一言九鼎、言而有信是个人对他人的诚信;童叟无欺、价廉质优是商人对顾客的诚信;求同存异、和平共处是国与国之间的诚信。
千百年来,人们讲求诚信,推崇诚信:“人先信而后求能”,“言必信者,行必果”等这是古代先贤们从肺腑发出的呐喊。它如隽永的长河奔腾至今,内涵却从未有过改变,九州华夏,因它而灿烂。
曾“富甲华夏”、“汇通天下”的晋商,留下了山西人善于经商、善于理财的佳话,“凡是有麻雀的地方,就有山西商人”。他们靠的是什么?就是“诚信”二字。他们以关公的“义”来摒弃“见利忘义”的不良动机,凝聚同仁;以关公的“信”来摒弃欺诈、伪劣等行为,取信于社会,取信于顾主。以讲信誉著称的晋商比比皆是,他们在经营活动中总结出许多商谚,如“售货无诀窍,信誉第一条”;“宁叫赔折腰,不让客吃亏”;“秤平,斗满,尺满足”等等。
时间会过去,记忆会过去,但高尚的品质却是一生相随的。用诚信面对人生,任何事都会显得自然,沉稳。
让我们插上诚信的翅膀,自由飞翔,飞过广袤蓝天,飞过沧山泱水,飞过人生绵延的河流与险峻的山峦,飞到乌云散尽,飞到阳光普照! 去编织我们美好的明天,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权益的演讲稿篇十
尊敬的各位朋友: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
3月15号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效劳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使用商品和接受效劳中人身和财产平安不受损害的权利,自主选择的权利,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的公平交易条件,以及人格、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等。
也正因为这一点,造成了很多人吃了亏就自认倒霉,导致一些不法商家的不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
所以我认为,维权工作应该从这些方面考虑一下,一些原本有消费者去做的事情,比方商品的技术鉴定等,是否可以改变一下,与其让消费者去证明这个商品有问题,不如改为由商家来证明自己的商品没有问题,这样既可以降低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难度,又可以对不法商贩们起到震慑的作用。毕竟买到有问题的东西错不在消费者。
国家花了大力气去打假是在为百姓做实事,如果这个实事能够从百姓的角度多考虑一下,那么就更能得到百姓的认可,也就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同以水灭火,总免不了会有星星之火残留,假设结合着釜底抽薪,上下一齐努力,我想效果会更好的。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权益的演讲稿篇十一
同志们:
今天,市消费者协会隆重召开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表彰“消费者满意单位”,对今年315系列维权活动做出部署,这对于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对于落实全市环境创新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再过几天就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是我们以及所有消费者一个值得庆贺的特殊的节日。
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政府向全市广大消费者表示节日的问候!向一直辛勤工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线的各职能部门表示诚挚的谢意!向荣获“消费者满意单位”的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希望各级消协组织、广大经营业户要以他们为榜样,义不容辞地担负起消费维权重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凝心聚力,共谋发展,推动我市消费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过去的一年,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市消费者协会团结带领各理事单位,站在实践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充分认清消费维权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认真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通过专项整治、强化执法、发动群众等措施,有效净化消费环境,不断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引向深入,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
特别是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打假劣、保名优、讲诚信、反欺诈”行动,尊重消费者意愿,倾听消费者呼声,并且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努力做到“三结合”,即:
一是与工商执法职能结合,紧紧依托政府三级为民服务网络,全面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即消协分会,消费者协会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完善了862个村级“两站”服务机构,对862名维权联络员颁发聘书并专题培训,使维权网络覆盖全市行政村的比例达到95%以上,真正实现了农民群众“消费投诉不出村”的目标,也极大丰富了政府为民服务工作的职能和内涵。
二是与宣传引导职能结合,围绕“健康、维权”年主题,在全市主要干道及商贸集中区增设大型12315宣传版面,在报纸开设专栏以强化《消法》宣传、曝光侵权案件,先后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金秋315维权知识电视竞赛”等活动,既促进了企业诚信经营,又提升了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依法维权意识。
三是与合同调解职能结合,成立合同争议调解中心和22个基层调解站,尤其加强对“订单农业”的帮扶指导,延伸了消协的职能范围。一年来,共受理消费咨询16余件,受理投诉和申诉举报1146件,立案查办466起,处结率达95%以上,反馈率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万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7个,查获假冒伪劣商品11大类24个品种,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去年,国家工商总局王东峰副局长、山东省工商局李华理局长先后专程来我市视察,听取我市消费维权工作汇报;市消协首次承办全省消协工作会议,并以《深入推进“两站”建设,大力开展农村维权工作》为题做了经验介绍,受到与会领导的充分好评。年底,市消协被中消协评为“落实消协法定职能最佳单位”,得到了各级的充分肯定。
权益的演讲稿篇十二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在这里我们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座谈会,目的就是要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全面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借此机会,我代表**县消费者向应邀出席今天座谈会的各位理事、企事业单位领导,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
过去的一年,**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一切为了消费者,一切服务消费者”工作理念,围绕年主题把握“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构建和谐消费、促进经济发展”四条主线,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26件,成功调解326件,调解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万元,接待来访和接受咨询373件,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26次,发布通讯报道42条,推荐诚信单位18家,满意品牌2个,开展消费纠纷和解24件,促进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和谐共赢。**县消协坚持以抓创新促发展、抓机制保维权、抓重点带全面,大力提升消费维权能力,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安全”。“消费与安全”的基本目标是:促使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安全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县消费者协会将围绕这一主题,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好以下七项活动:
四是,积极处理消费者关于消费安全方面的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
六是,开展消费安全方面的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增长安全消费知识;
七是,加强与有关行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有各级各部门的共同配合与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把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等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我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消费环境将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富裕!谢谢大家!
权益的演讲稿篇十三
这类陷阱就是不法分子大量克隆各家银行的网站,以假乱真。用户一旦输入卡号及密码,个人信息就会被网站记录盗取。
各位网民必须仔细辨别真假网站,核对登录网址与自己同银行签订的协议书中的网址是否相符;尽量避免使用搜索引擎等第三方途径登录网银。
【窃密冒领】。
由于用户马虎、保管不善或轻信他人,导致网银个人账户信息外泄而遭窃。消费者最好不要把自己的出生日期、家庭电话号码以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作为密码,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数字和字母混合的方式设定密码。同时,消费者尽量避免在公用的计算机上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易,防止数字证书等相关资料落入不法分子的手中。
【网络钓鱼邮件】。
不法分子以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名义向用户发送各种电子邮件,以欺诈性信息诱骗客户包括银行密码在内的个人信息,被称为“网络钓鱼”。用户需要警惕各种垃圾邮件,尤其是邮件里的超级链接,不要轻易相信邮件里的各种虚假信息。
【木马病毒】。
木马病毒会监视受感染计算机系统中正在访问的网页,如果发现用户正在登录某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就会弹出伪造的登录对话框,诱骗用户输入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并通过邮件将窃取到的信息发送出去。
【安装防病毒软件】。
保护电脑安全,此外,一旦发现木马程序入侵,用户在清除木马程序的同时,应立即修改个人资料信息,这些信息包括登录网络的用户名、密码、邮箱密码、qq密码等。
【非法网站】。
一些非法的游戏、商店等网站以“低价”、“折扣”商品诱使客户输入网银卡号及密码,进行信息盗窃。
这些非法网站极易混淆视听,平时注意不要贪图小便宜。同时可申请网银“手机短信验证”、“余额变动提醒”等功能,一旦发现资金被盗,立即修改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并更换新的口令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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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的演讲稿篇十四
敬的各位领导、评委:
大家下午好!
如果仅仅作为普通的消费者,我想能让在座的各位一下子就想起头顶国徽、肩戴红盾的工商执法人员,肯定是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了。是的,“3.15〞每年只有一天,但是对于今天的老百姓来说,任何关于消费方面的投诉都会得到及时答复,任何关于消费方面的疑问都有人给你解释,因为群众的身后,站着一支依法执政的队伍,站着一支让百姓天天过“3.15〞的工商队伍!今天,就让我以《严执法、怀深情,要为“红盾〞添光荣》为题,讲一讲我们某某县的工商人。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们某某县的房地产开发热火朝天,建筑市场十分活泼,但在一片欣欣向荣的城市建设景象中,却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建筑队伍鱼龙混杂,各种无资质、无证照的设计,施工队伍掺杂其间,兴风作浪,获取暴利,直接导致了房产消费纠纷的增加,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遭到破坏。房子可是百姓化钱最多的大件商品啊,面对这种情况,某某工商局的一班人坐不住了,“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局经检大队派出精兵强将,排除重重阻力,通过艰苦的调查取证工作,去年11月份至今已成功查处了x起涉案金额在x万元以上无照施工、无照设计的大要案,罚款150余万元,这下,如同捅了马蜂窝,非法的建筑商和包工头乱了。有的包工头千方百计给执法人员送礼、请吃,都被一一挡了回去。软的不行来硬的,有人扬言要出50万元买大队长徐金华的命,徐大队长知道后正气凛然,毫不屈服,我就一家三口,你们啥时候来我都等着,想要我徇私枉法,门儿都没有!也有不服处分向法院起诉的,但经法院一审、二审,工商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完备,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判定工商局胜诉。迫于法律的威严和执法者的气势,案件当事人最后都乖乖地接受了处分,某某县的建筑市场秩序得到了有力的标准。
都说法不容情,可是效劳型的工商队伍却是怀着对百姓的一腔深情!今年上半年,在一次无照经营整治活动中,某某工商执法人员查到了一家无证经营的钢材店,而且所销售的钢材存在质量问题。当执法人员准备查扣那些劣质钢材时遭到店主的强烈抗拒、谩骂,围观群众也跟着起哄,说“工商干部不给下岗职工活路,要把他们逼上绝路〞。
原来经营这家钢材店的是一对下岗夫妻,虽然依法查扣并没有错,但执法人员立即停止了查扣,而是责令店主停止销售,并和店主一起抽检钢材送到有关部门检验。得知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时,当事人一下子瘫软了,连连责怪自己和老婆不该匆忙开店,这下血本无归,全完了!执法人员见时机成熟,就及时向他宣传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为他提供了一些正规厂商的地址,同时及时帮他和送货地的'工商部门取得联系,找到那家经销商退回了劣质钢材,拿回了本钱。事情到此本可以结束了,但为了表示对下岗职工自谋出路的支持,工商部门为他们办好了执照,并为他们送照上门。
当这对下岗职工用颤抖的手接过执照时,感动得要跪在工商干部面前,说:“如果上次你们硬要没收我的货,我就真的倾家荡产,没法活了!是你们让我有了再创业的信心,我一定要向下岗工人宣传你们〞。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从此,这位曾经要和工商干部拼命的下岗职工真的成了工商部门的义务宣传员,在他的发动下,许多无照经营者主动补办了执照。
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某某工商人手中握着公平剑,心中装着老百姓,用他们所特有的“公心、诚心、爱心〞,大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全力推动县域经济健康开展。就让我以消费者的名义向所有的工商干部道声谢谢吧,让我们向工商执法队伍致以深深的敬意!
权益的演讲稿篇十五
[摘要]电子商务作为适合时代需要的销售模式,给消费者带来快捷消费渠道,也给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带来问题。加快研究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已经暴露的问题,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应对。
[关键词]电子商务;权益保护;消费者。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应运而生,并且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商家、消费者甚至生产企业、政府部门都开始认识到电子商务的巨大发展空间。电子商务也给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消费理念带来变化,更多的消费者愿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来解决自己生产和生活中的需求。
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国通过网络购物的人数接近31亿,网络渠道中产生的零售年收入接近2万亿,数字惊人,全国零售业总数的14%是通过电子网络渠道。这种跨国性便捷迅速的交易模式,低成本零门槛的销售运营是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内在直接动力,成为购物、就业人群的青睐。电子商务在得到消费者、销售者双方认可的同时,在大量的网络交易中也遇到许多纠纷,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成为阻碍和影响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的障碍。
一、电子商务消费特征。
电子商务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最早出现在electroniccommerce(e-commerce)这个单词中,广义上讲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addednetwork)上电子商务,是指所有的利用电子技术手段来达到一定目的的商业活动;从狭义上讲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电子商务是一个商务交易,只不过它的方式比较特殊,媒介是网络,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其具有以下特点:
11交易的多样性和广泛性。
电子商务的媒介是网络电子信息平台,通过网络信息平台交易的商业活动不受时间、空间以及地理位置、商业区域的限制,一方面交易的时间,不受传统商全天候可以营业铺店堂营业时间限制,每天全天候包括节假日都可以营业,消费者坐在网络前就可以随便挑选自己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所选购的产品多样性、跨区域性很强,不论什么产品、产地在哪里,甚至在其他国家,通过全球购都可以买到,使得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距离拉近,便于销售产品选择范围和渠道扩大,大大提高交易成交效率。
12崭新的电子化支付形式。
与传统营销相比,电子商务的支付流程是消费者与销售者就商品进行选择、协商,消费者选择一个第三方中介参与其中,比如天猫、淘宝中的支付宝等,待消费者将货款通过银行转账到第三方中介的账户上进行监管后,销售者发货,消费者对收到的产品进行验证,无异议后通知第三方中介将货款付给销售者。这种支付模式相对于传统营销直接双方交易付款,多了第三方监管,相对更加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13虚拟的交易空间。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都是在虚拟的网络条件下进行消费,双方也是通过电子网络在一个虚拟的网店中进行挑选商品,商品的功能、尺寸、特性只能通过卖家介绍以及虚拟店铺中网页文字、图片的介绍进行沟通。对于购买者,他们不会看到商品实物,对商品了解、价格商谈、决定购买和款项支付、物流发货等流程都是通过网络平台来做的。在这一系列的交易过程中,大大降低了销售者的销售成本,省去了许多店铺面租赁费、人工费、运营费等支出,随之所售商品的价格成本也直接受益,比传统渠道商品更具有竞争优势。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存在的风险。
21个人隐私权保护问题。
通过网络平台购物,消费者的信息对于商家来讲基本上透明化,从消费者的姓名、性别、手机号码、家庭具体住址、工作单位等这些最基本的资料,全部被商家掌握。如果到更深层次的数据整理分析,销售平台还可以清楚知道这名消费者的'身份证件、银行账卡以及购物历史、购买力、购买偏好等详细情况。这些是用户的隐私,如果不小心遗失或者被故意倒卖,一旦传播出去,有人对其进行非法利用,垃圾短信、推销电话让消费者受到经济损失,还遭受精神折磨,都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22电子支付渠道安全问题。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的普及,确实为消费者提供了便捷,但是黑客无孔不入,支付系统绑定网络账户后,一旦在交易中使用的电脑感染病毒或者点击虚假电子交易网页界面,则支付系统很容易被非法入侵或者被木马病毒攻击,结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银行卡账号、支付密码等会被破解导致个人财产受损。
23网购商品知情权不对等问题。
传统交易者面对面的交易,对商品实物亲眼目睹,对商品的材料、型号、质地、生产工艺、质量等能有完整全面的了解。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仅能通过图片文字及历史评价好坏来判断。往往销售者以博取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对商品图片进行美化,对文字进行夸大宣传,历史购买记录和评价中往往采取水军灌水或好评返现方式美化自己商品,极力遮掩产品的缺陷,甚至以次充好。据报载,20国家工商总局约谈电商企业并告知“1111”会抽检,发现天猫、苏宁易购、亚马逊等电销平台中仍有极个别电商涉嫌销售假冒商品。这种买卖双方对商品信息知情权的不对等,也极大侵害了消费者利益。
24消费纠纷监管权问题。
目前,商业活动中贸易纠纷解决的法律依据,大都是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采取法院民事诉讼、工商消协调解等渠道来解决处理。电子商务由于是以互联网为平台进行商业活动,而互联网的跨地域、跨空间便捷特性打破了传统行政区域界限,这种新的法律事实关系质疑了以往以地域主权基础的司法或行政管辖权的法律体系。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地理界限的消失,仅凭电销平台很难确定销售者的经营具体地址、交易协议中双方具体要约内容、交易活动准确范围、标的物权属转移的时间地点,以此连锁产生的后果是究竟法律事实发生在哪一个属地,即由哪一个属地对应的某一特定司法或行政部门去调查处理纠纷案件无法明确,致使消费者投诉处于尴尬境地。
尽管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络购物中7天无理由退换商品,主要是确认收货货款交付后,如发现销售者出售假货自己上当或产品出现质量缺陷问题需要售后维修服务时,消费者如何维权问题。现实中,作为弱势群体消费者往往采取与销售者协商、申请电销平台工作人员介入,乃至向媒体论坛发帖求助声援等手段。但这些救济手段实施起来也极其困难,不仅浪费消费者大量物力财力,收到的效果也微乎其微。实践中很多维权案件,销售商、消协及法院都要求由消费者提供鉴定证明,而厂家鉴定报告不对个人出具、第三方检测机构不鉴定、检测费用高昂等,举证责任刁钻导致消费者维权无门。
31完善现行法律法规。
目前对电子商务消费者遇到纠纷维权保护,可以援引法律是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但这些法律是在传统商业交易模式基础上修订和完善的,对交易内容、交易方式完全没有将电子商务的特性前瞻性的考虑在内。尽管国家已经制定出电子商务法规,但从法律效力、调整的范围来看,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网络经济迅猛发展的需要,解决不了实际中的纠纷,有待从信息保护、售后服务、市场监管责任等方面规范和完善。
权益的演讲稿篇十六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国旗下演讲的主题是:“3.15”消费者权益日。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宣传消费者的权利的活动,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以此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今年是第25个“3.15”消费者权益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能作用,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xx年宣传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发展”。其宗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所谓“消费与发展”,就是树立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理念,改善消费市场环境,拉动生活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是消费者,维护自身的权利不被侵害,不仅是合法的,也是有利于促进社会的进步的。今天,在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同时,让我们从了解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开始,学会遵纪守法,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一个绿色、科学的消费者。
权益的演讲稿篇十七
尊敬的杨帆副县长、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在这里,我谨代表柳江县工商局、柳江县消费者协会对各位领导、同志们,以及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和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20xx年,柳江县工商局积极履行职责,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在执法方面,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62起,罚没款27.3万元。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通过12315申诉举报平台所受理的申诉42件,成功调解3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4万元;受理举报25件,已处理25件,通过举报提供的线索立案调查1件,罚没款1.11万元。
20xx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明确以食品安全整治、农资安全整治、治理商业贿赂和打击传销为工作重点,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做好新时期的消费维权工作,把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方便群众、依法调解、协商和解作为消费维权的基本工作方法,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加强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加强社会各方面的信息交流与整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我局和柳江县消协将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从维护消费者权益、引导消费者消费入手,致力于改善消费市场环境,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安全的认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指导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科学文明合理消费,扩大内需,为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2、密切关注消费维权领域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认真受理投诉,搭建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协商和解平台,积极促进和解,提高投诉调解率,切实帮助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服务。
3、有重点地加强对网络交易、化妆品安全、预付式消费等方面研讨;针对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中的“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促进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行业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同时加大力度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
4、开展“消费安全”方面的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增长安全消费的知识。5、督促和推动社会各有关方面进一步认真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共同推进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工作。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不仅是我们上一年开展维权工作的总结,更是我们新一年开展维权工作的新起点、新征程。让我们携起手来,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而共同努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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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的演讲稿篇十八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国旗下演讲的主题是:“3・15”消费者权益日。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宣传消费者的权利的活动,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以此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今年是第xx个“3・15”消费者权益日。为更好地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能作用,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xx年宣传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发展”。其宗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所谓“消费与发展”,就是树立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理念,改善消费市场环境,拉动生活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是消费者,维护自身的权利不被侵害,不仅是合法的,也是有利于促进社会的进步的。今天,在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同时,让我们从了解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开始,学会遵纪守法,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一个绿色、科学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