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皮带运输管理制度范文(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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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运输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铁路运输装卸机械(以下简称装卸机械)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设备。主要包括门(桥)式起重机、叉车、臂架式起重机、装载机、装(卸)车机、集装箱吊运机、行包牵引车等机械设备。为加强装卸机械管理,进一步提高装卸机械化水平,保证装卸机械质量和安全,充分发挥装卸机械效能,提高运输质量、效率和效益,依据《铁路法》、《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铁路车站货场进行货物、行包、集装箱装卸、搬运作业的各种装卸机械设备管理。
第二条装卸机械化是装卸工作的发展方向,是加速车辆周转、提高运输效率和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是实现铁路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发展装卸机械化要以运输安全生产为前提,要充分考虑整列机械化装卸和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装卸能力必须满足运输生产的需要,各有关单位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科学合理地配置装卸机械。
大力发展装卸机械化的同时,要认真开展科技攻关,广泛应用新技术,不断完善设备性能,安全、快速、质量良好地完成铁路运输生产任务。
第三条要加强装卸机械的运用管理,合理运用装卸机械设备,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路内、外装卸搬运行业的协作,搞好路内运转、客运、货运、装卸及其他部门的联劳协作,形成有计划的、均衡的、协调的生产秩序,加速车辆、货物货位的周转,提高整体运输效率。
第四条装卸机械配置应参照《铁路货场装卸机械通用技术要求和配置》(tb/t 2928)标准,根据货物运量、品类和货场设备情况,以及现代物流基地的作业条件,选择适用的机械类型和数量。同时要充分考虑经济效果、社会效益和长远发展。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由站段(装卸部门)提出装卸机械配置建议计划,报铁路局(含专业运输公司,下同)装卸部门审核、编制装卸机械发展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装卸机械原则上以门式起重机为主型机械。根据货物品类和集散状态,发展流动式装卸机械,在集装箱专业货场要重点发展和使用专用装卸设备。同时要结合各自的特点,积极研制、引进、使用各种新机型、新设备、新工艺、新属具,努力提高装卸机械的安全可靠性和技术先进性,不断适应货物品类和装卸工艺的变化。
第六条新购置装卸机械应符合国家、铁路行业、机械行业的产品标准以及相关的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等标准和要求,其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灵敏有效、性能可靠,购置装卸起重机械必须选择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生产企业,具有齐全的各种资质、技术证明资料和文件。
第七条新购置、搬迁安装于尽头式货物线上的装卸机械(如卸煤机等)其主体结构及附属装置,在非工作状态时,均不得侵入《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铁路建筑接近限界(建限-2)。在通过式货物线上新安装装卸机械时,按“建限-1”执行。已安装在通过式货物线上的装卸机械,车站应制定安全作业办法纳入《站细》,确保调车作业安全。
第八条新修线路和货场改、扩建设计时,要根据货物运量和品类配备必要的装卸机械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电气化区段的装卸机械配置要确保装卸机械作业安全。线路布局、站台仓库空间尺寸及硬面强度、站台高度、坡度等要符合机械作业的要求。装卸机械的作业区域和通道不得建造任何妨碍机械运用的设施。
选用以电瓶为动力的机械要修建符合环保要求的充电间,选用内燃机械要修建符合消防要求的燃料加油站或加油点。
靠近仓库站台的线路及卸车机跨内的线路进行维修时,轨面必须恢复原设计标高。
第九条各铁路局应保证装卸机械更新换代安全要求,适应运输生产的需要。为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避免重复投资、减少浪费,凡在铁路车站货场配置装卸机械应征求铁路局装卸部门意见。
第十条各级装卸机构要配备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并指定一名领导干部负责机械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的原则,搞好装卸机械“管、用、养、修”各项工作。
铁道部负责制定全路装卸机械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和管理规则等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铁路局要贯彻落实部定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在保证运输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编制全局装卸机械化发展规划和装卸机械更新改造计划,参加修建项目的审查和验收,制定本局装卸机械管理细则、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调整机械设备布局,检查分析使用效率和经济效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定期组织对装卸职工的技术业务培训,提高装卸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
站段(装卸部门)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建立健全机械台账和技术档案,掌握机械的数量、动态、技术状况、使用和安全情况;按时统计机械运用、检修等数据,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资料,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填报各种报表;搞好机械的管、用、养、修工作,提高机械利用率和完好率;要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机械作业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铁路局管内装卸单位之间的装卸机械调拨,须经铁路局装卸部门批准,并办理机械设备调拨相应手续;装卸机械向其他铁路局或装卸部门以外单位的调拨、转让,须经铁路局批准,并办理机械设备调拨相应手续。
对配置不当、长期封存或较长时间内利用率不高的低效设备,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装卸机械及配套设备的报废,应进行技术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报铁路局装卸部门批准。已批准报废的装卸机械,不准继续使用。
报废的机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大、不经济的;
2.因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无利用改造价值的;
3.因事故及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
4.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而又不能搬迁使用的;
5.因能耗过大、污染环境超标,无法改造,继续使用得不偿失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第十三条由于货源变化等原因,预计三个月以上不使用的装卸机械,应办理封存手续。封存的装卸机械应完好合格,妥善保管,不准拆用零部件。封存、启用均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经铁路局装卸部门批准。启用前应进行保养、试机合格后方可投产。
第十四条根据铁路运输生产的要求,各种装卸机具需要调动(含出、入厂修)及报废后向指定地点回送,依据铁路局货运或装卸部门的命令,由车站填写“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免收运费。
第十五条装卸机械应定期检查,开展红旗设备评比。铁路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评比,铁道部对机械运用、管理状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设备完好程度分为四级(见附件1),参照铁道部《红旗设备标准》,对技术状态完好、生产效率高、消耗低、生产记录齐全准确、安全无事故的设备命名为红旗设备。红旗设备的标志和具体评比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十六条各级装卸部门要建立健全装卸机械台账,收存有关技术资料。站段装卸部门要建立技术档案,包括出厂检验合格证、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履历簿(见附件2)等。
第十七条装卸机械管理编号(见附件3)由铁路局自行编制。
第十八条装卸机械因非正常原因损坏,构成事故的,应速报上级装卸部门。重大事故由铁路局处理,大事故、一般事故由站段(装卸部门)处理。发生重大事故要抄报铁道部,并组织人员到事故现场调查、分析发生原因,及时抢修。事故处理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分析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格式见附表1)。
机械事故分类标准如下:
1.一般事故:机件损坏修复费用1万元及以上,或连续停产5天及以上。
2.大事故:机械损坏报废原值或修复费用5万元及以上,或连续停产15天及以上。
3.重大事故:机械损坏报废原值或修复费用1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停产30天及以上。
叉车掉下站台、轨行机械脱线按大事故处理,机械翻倒按重大事故处理。
以上修复费用是指工料费,造成货物损失、人身伤亡或其他资产损失时应分别统计。
未构成事故的均为机械故障。
第十九条装卸机械的折旧费按《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取,根据企业更新改造和其他资金使用情况,由装卸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装卸机械及配套设备的更新改造,保证运输生产的需求。装卸机械参考使用年限参见附件4。
第二十条铁路装卸部门要积极配合职教及有关部门开展全员培训,不断提高装卸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要有计划地组织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出思想好、技术精、安全作业的标兵,为职工树立学习的榜样。
第二十一条铁路装卸机械使用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操作人员守则;
2.安全操作规程;
3.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5.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6.使用和维护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7.机械设备检查评比制度。
第二十二条为提高作业效率,充分发挥机械能力,各单位应鼓励装卸职工积极研究、开发铁路装卸机械工索具,同时为保证安全和便于推广,各种工索具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应经有关部门审核认证。铁路局应及时组织交流经验和定型推广,对已经定型的吊具制定管理办法,并将运用方式列入装卸工艺内容。
第二十三条车站应组织好运转、客运、货运、装卸、搬运各部门间协调均衡作业。安排好作业日班计划,质量良好地完成铁路运输装卸任务。装卸安全生产、装卸作业总量、全员劳动生产率、机械化比重、机械完好率应纳入车站和各级装卸部门的主要考核指标。
第二十四条装卸机械司机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经过专业培训和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岗位实习,必须取得装卸机械司机驾驶证,方准独立作业,严禁无证驾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对机械操作人员和起重工等应每年进行一次技术考试和身体检查,对不适宜操作机械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第二十五条装卸机械运用班制要根据运输生产需求,采取包乘制或轮乘制,凡是可以轮班使用的机械都应采取轮乘制。包机组负责装卸机械日常保养,及时填记班组核算统计报表(报表格式由铁路局自定),认真填记机械运用等生产记录,作为分析考核机械运用消耗定额和编制大、中修计划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铁路局站段装卸部门应对在车站货场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各类装卸队伍的装卸机械实现规范管理,并按铁道部规定费率收费和清算。对装卸作业要本着先路内、后路外,先机械、后人力的原则,由车站装卸部门协调组织并监督。外单位装卸机械进入铁路车站货场进行装卸、搬运作业的,必须经铁路局装卸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铁路局对交接班使用的装卸机械应制定简明交接检查程序和标准,统一印制记录格式。交接班人员要确认机械各部位的效能和整机外观状态是否完好,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
各种装卸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防风制动装置、起重量(力矩)限制器、风速仪、限位开关等,应作为交接检查的必检项目,并应保持灵敏、有效。
第二十八条各级装卸部门要积极拓宽装卸作业范围,提高装卸机械利用率,根据运输生产及安全需要可承担专用线或其他场所的装卸业务。装卸机械能力有富裕时可以出租,具体出租办法和费率由铁路局制定。
第二十九条各种装卸机械严禁超负荷作业。门式起重机、臂架旋转式起重机应安装相应的起重量限制器、载荷力矩限制器,其综合精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超过大、中修期失修的机械,未经铁路局组织鉴定批准,应停止使用。
第三十条各种装卸机械的技术性能不得任意改变(如增加起重量、扩大跨度、延长悬臂、接长吊杆等)。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变时,必须报铁路局装卸部门批准,选择获得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或其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资格许可的改造施工单位实施。装卸机械结构老化、性能降低但尚未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后,遵照其提出的降低负荷方案降低负荷使用,标定新的额定负荷,将标牌、履历簿中有关参数修改一致,并报铁路局备案。
第三十一条新购置的机械投产前,要全面检查、调整,根据“起重机试验验收办法”(见附件5)和相应机型具体要求进行试验和验收,确认技术状态良好,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方可使用。使用单位要组织操作和维修人员熟悉设备构造、性能和特点,掌握安全注意事项和使用、维护要求,操作人员经训练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三十二条为了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和装卸机械的安全技术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标准,必须对装卸机械及附属索具的技术质量进行监督检测。当装卸机械的技术性能发生重大改变、装卸机械超期使用及发生重大事故修复后,应由铁路局组织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必要时进行特殊检测。
第三十三条装卸机械的修理应符合铁道部《铁路装卸机械检修技术规范》(铁运〔1995〕143号,以下简称《检修规范》)和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的要求,保证机械设备状态完好。承担铁路装卸机械修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由铁路局装卸部门自行选择。车段装卸部门根据机械配置情况,设置装卸机械维修组,负责维修保养工作。
第三十四条装卸机械的检修级别分为: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中修和大修。起重机卸的维修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日常保养由司机每班对机械进行清洁、润滑、检查和调试。
2.一级保养(定检)对装卸机械进行擦洗、润滑,对机械的易磨损部位逐项进行检查、调试和局部零件的更换。
3.二级保养(小修)是维护性修理。对装卸机械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清洗、换油、修复或更换超限的易损零、部件。
4.中修是平衡性修理。除完成二级保养的各项工作外,还应对装卸机械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到限的主要零、部件,保证使用到大修。
5.大修是恢复性修理。装卸机械全部解体、全面检查,修复或更换所有磨损超限的零、部件,彻底恢复机械的技术性能;按批准的技术文件对机械进行技术改造。
第三十五条铁路装卸机械实行计划检修制度。站段装卸部门要依据《检修规范》中“装卸机械检修周期表”(见附件6),按规定日期提报下一年度修理计划。装卸机械大、中修由铁路局装卸部门批准,列入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大、中修和一、二级保养的费用纳入预算管理,年度预算经财务部门综合平衡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在装卸成本列支。
站段应将上级批准的大、中修计划纳入车站货物运输组织方案,安排好所有机械全年各月的大、中修及保养计划,并按照一临修、二保养、三中修、四大修的施修顺序落实兑现。
第三十六条装卸机械状态修理是维修工作的发展趋势。实行状态修理必须要有可靠的检测工具(仪表设备),科学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依据机械状态的检测结果确定维修的时机和范围。铁路局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制定具体规划和办法,稳步实施。
第三十七条装卸机械修理复杂系数(见附件7)是比较装卸机械修理工作量大小、考核工时利用、费用高低、效益好坏的基本依据。铁路局应按照各种机械的复杂系数、工时、费用定额等编制预算、配备设备(见附件8)。
第三十八条已确定大修的装卸机械由使用单位提出装卸机械不良状态书(附表2)和履历簿,保证部件齐全,不准拆换。使用单位应与承修厂签订合同,明确修理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费用等项目。装卸机械大修竣工后,由承修厂和使用单位根据合同、《检修规范》和试验验收办法进行逐项验收,填记履历簿,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正式投产,特种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装卸机械大修时原则上不能停止货物到发,要提前安排好替修备用机械。必须停产时,车站应提前一个月向铁路局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方可办理。
第四十条各级铁路装卸部门应根据《设备备件管理制度》(见附件9),做好装卸机械配件的供应和管理工作,并在保证机械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修旧利废,降低维修成本。
根据装卸机械使用、管理、维修的需要,可设置装卸机械配件供应站,负责装卸机械专用材料、配件的计划、供应、调配、储存、管理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铁路局可根据管内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铁道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前发《关于公布〈铁路装卸机械管理规则〉的通知》(〔82〕铁货字400号)同时废止。
皮带运输管理制度篇二
(1)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后,方可使用。
(2)禁止敲击,不得猛烈碰撞、滚抛。
(3)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应用洁净的温水解冻。
(4)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氧气瓶、可燃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5)使用气瓶时,乙炔瓶与氧气瓶的.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并通风良好。
(6)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7)夏季要防日光曝晒。
(8)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规定的剩余压力。
(9)气瓶咀、瓶身要严加爱护,严禁沾染油脂。沾有油脂的工具严禁接触气瓶。
(10)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11)气瓶应严格专瓶专用,保护好漆色,并严禁擅自更改。
(12)为避免摩擦生热,发生爆炸,禁止快速开关气阀。
(13)在使用气瓶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三勤(勤检查、勤观察、勤控制)。
(14)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5)气瓶不用时(含作业结来后),要及时戴好瓶帽、防震圈;乙炔瓶和氧气瓶放置的间距不得少于5米,且不能同放一室。
(16)气瓶立放时应有放倒措施,乙炔瓶不得倒放。
(17)气瓶定期进行检验,对气瓶质量有怀疑时应及时送去进行技术检验。
2.运输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佩带好瓶帽、防震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瓶阀端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3)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标志,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4)高温季节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曝晒。
(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
(6)装液化石油气的气瓶,运输距离严禁超过50公里。
(7)气瓶提运人员,要严格遵守贮运规定,要认真负责,积极可靠,并相对稳定。到生产供应单位去提货时,还应遵守对方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3.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灭火器材。
(4)气瓶放置应整齐,佩戴好气瓶帽、防震圈。立放时,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乙炔瓶严禁横放)。
皮带运输管理制度篇三
为了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我公司成立了以经理为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委会,每月召开两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实处。
做到持证上岗,证件合法有效,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由安全科每月组织开展两次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重点是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车安全常识,紧急情况处理,危化品基本知识和消防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全面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行车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做到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严格要求驾驶员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并同车主签订了车辆委托检查责任书,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检查落到实处。对车辆转向、制动系统、灯光、轮胎等重点部位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行驶。同时我公司还安排专人负责,提前30日通知车辆按期审验和二维,严防超期,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的良好。
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24小时监控车辆运行动态,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及时提醒和纠正,并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罚,有效减少了违规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为了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我公司充分利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运输和“安全生产月”、“安全警示月”、“交通安全日”、“百日安全竞赛”及“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等活动,以印发传单、悬挂条幅,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由“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同时,我公司还利用短信平台每月向驾驶人员编发2条以上安全信息,特别是雨、雪、雾、风等恶劣天气,及时发布预警,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安全行车。对省内外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原因分析等信息也及时进行发布,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我公司针对不同危化品车辆编制多套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预案演练,既锻炼了队伍,教育了员工,又提高了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为公司的平安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皮带运输管理制度篇四
1.企业因生产需要运输或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按照铁道部、交通部和民航总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路和空运化学危险物品的各项规定办理。
2.装运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市区和城镇时,事前要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准运证,申请行车路线和时间,运输途中不得随便停车。
3.企业、事业单位对试剂或科研用少量急需的化学危险物品,可按铁路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运输。
4.企业、事业单位运输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除执行铁路、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船必须是专用车、船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运载工具,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禁止没有安全设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车、船装运化学危险物品。
(三)遇水易燃的化学危险物品及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和小木船承运。
(四)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押运人员。押运工作必须由工作责任心强,经过省级化工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取押运证的人担任。
(五)销售部门对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要检查: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并外观检查运输工具合乎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后方可发货,否则发生问题,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5.企业要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厂内运输加强安全管理和检查,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皮带运输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危化品运输过程中因燃烧、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武侯区危化品运输安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七不上路”的内容
(一)车况不好不上路;
(二)驾驶员、押运员的手续不齐、身体不适不上路;
(三)缺员(缺押运员)不上路;
(四)天气状况恶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装存在问题不上路;
(六)驾驶员、押运员对所运危化品货物性质不清、情况不明不上路;
(七)对承运的危化品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上路。
第三条“七不上路”制度的执行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运输企业督促驾驶员、押运员共同负责落实;
(二)危化品运输企业安排专人通过gps监控车辆的运行动态,并记录车辆的运行线路,车速等情况,适时提示驾驶员、押运员安全行车。
第四条危化品运输企业“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职责
(一)危化品运输企业是危化品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管理科,有专职安全员和专门的安全工作经费、车辆等设施设备。
(三)对承运的不同种类的危化品分别有专项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有人员稳定的应急救援队伍。
(四)企业每年应组织驾驶员、押运员脱产培训3-5天,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驾驶员、押运员签到参加的安全学习会,广泛开展“安全优质服务明星驾驶员(押运员)”竞赛活动,教育驾驶员、押运员依法运输,做到无正规生产厂家的危化品不运、无合法经销手续的危化品不运、不知道其化学特性及应急处置措施的危化品不运。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调度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由企业安全管理干部对其进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对严重违法违章,私拉乱承运危化品,或通过gps监控到驾驶员、押运员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企业要严肃处理。
第五条监督管理
(一)运政执法重点监管危化品运输,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和权限,依法查处危化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和违法行为。
(二)道理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危化品运输企业,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加强对危化品运输企业的行业监管。
第六条本制度由成都市武侯区交通局负责修订和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皮带运输管理制度篇六
1、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2、有权拒绝使用没经过安全检查并取得安全标志的煤矿矿用产品拒绝使用淘汰设备及不符合规定的劳护用品(有措施或上级批文除外)。
3、有权在安全管理中对科所辖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对组长及以上人员进行任免。
4、当作业点(场所)发生设备故障,安全保护失控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查找故障原因,进行处理。
5、有权要求矿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
6、有权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业务工作受公司职能部门指导,对本科安全生产、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防洪防雷、劳动保护、员工教育等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管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执行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负责传达上级和本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议及会议精神,由于贯彻不到位,执行不力而发生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
3、负责地组织好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三违”帮教工作,定期召开周二.五安全学习会和开好进班安全会,督促员工自学遵章守纪,按“三大规程”进行操作,执行作业标准,熟悉各种机械、设备、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避灾路线与防突水撤人信号,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个人档案,做好各种安全记录。由于教育不到位,检查督促不力而发生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
4、定期组织召开科安全办公会,分析、研究安全动态,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专人督促执行。
5、深入现场管理,做到靠前指挥,随时掌握各种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对事故要有预见性。每天应督促对主提升绞车的8大保护进行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齐全、灵敏、可靠,有检查测试记录备查,对井下提升运输系统督促检查各种安全设施、信号必须良好,按规定使用,督促搞好道床整治,检查整个运输线设备必须完好,各种设施齐全,有足够的照明,不出现设备带病运行,由于督促、检查管理不到位而发生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随时对主要机房硐室(水泵、风机、锅炉、矿灯)进行巡查,保证其安全运行,不带病工作,矿灯不失爆,值班岗位不脱岗,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处理,对维修岗位随时检查其操作行为,达到规范操作。若督促、检查、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
6、参加矿安全大检查和组织定时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责令整改,并追踪复查,由于落实整改不力而发生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主提升系统由于保护失效而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7、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到现场(救护人员保护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参加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8、安排好值班人员(井下、地面、星期日),保证不出现空班,有人处理,若因未安排人员上班,未制定值班管理制度而发生事故,负重要责任。
9、强行安排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发生事故负主要责任。
皮带运输管理制度篇七
1.机头煤仓周围必须设置栅栏以防止人员和异物坠入,机头段储带仓两侧必须设置护栏。机尾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或栏杆。驱动滚筒之间的皮带需要设置铁板,防止托辊煤矸等异物卷入滚筒,铁板必须与机架固定可靠并且经常检查。
2.皮带运输机下过人的地点,必须设置安全保护板;沿线巷道交叉口和需要经常横过的地点,必须设置人行过桥。
3.主要皮带运输机(不包括顺槽临时皮带)长度超过100米时,各重点工作地点,必须设置中间“紧急停车”按钮或拉线开关。
4.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皮带,必须有防滑、堆煤、防跑偏、超温、烟雾以及自动洒水等六大保护;倾斜向上运输的皮带运输机必须设置逆止器。
5.皮带运输机运转过程中,禁止进行清理煤泥、更换托辊、调整机架等维护工作。进行以上工作时必须与司机联系好,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6.无论在运行中或停止运行中,禁止在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跨越皮带必须经过专门设置的牢固可靠的行人过桥。
7.禁止向滚筒撒煤、砂子、垫草袋等杂物。禁止皮带运输机带载超负荷强行启动。禁止在运行中使用刮滚筒积煤的方法进行调偏。
9.皮带运输机巷道质量标准化:无杂物,无浮煤,无淤泥,无积水.
10.皮带机司机、放煤工和给煤机司机等岗位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以上各岗点必须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和责任制,并现场张挂。
11.皮带机送电运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六大保护完好齐全,可靠动作;接地保护装置符合标准;电气控制设备完好,杜绝失爆,必须具备漏电、短路、过载、失压和断相等保护装置,按设计整定保护定值;按规定设置设备“三牌”;电缆吊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12.在运行的皮带上人工取煤样或捡出矸石等杂物的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人体触及运转部位。皮带运行中,工作人员必须在栅栏以外,没有栅栏的地方,人员与皮带机的运转部位要保持200毫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穿好工作服,扎好袖口,以防被皮带挂住。
13.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地面生产系统皮带通廊及主要设备、配电机房。外人进入以上地点时应先得到皮带工区值班人员的许可,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14.单独运行的皮带机,开机前必须发出开机信号,等机尾、各落煤点有了返回信号,确认沿线皮带上无人,并且具备安全运行的条件时,方可开机。
15.集中控制的皮带系统开机前,必须确认各部皮带岗位人员到位、发出开机信号并且得到反馈信息后,方可开机。
16.皮带机头硐室必须悬挂以下制度牌板:皮带司机操作规程、皮带司机岗位责任制、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包机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和交接班管理制度。
17、机头架至拉紧装置尾处必须装侧护网,且装设牢固。
18、各转载处必须设挡煤装置,且牢固不漏煤。
19、皮带机主驱动滚筒的胶层磨损不得露出钢筒。
1.储带仓下应清洁卫生,无积水、浮煤和杂物,否则罚款100元。
3.机头、机尾15米以内,无浮煤、矸石等杂物,否则罚款100元。
4.各种信号清晰可靠,声光具备。无信号开车,罚款100元/次。
5.各种保护装置安装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发现甩保护运行,罚款100元/项。
6.机头架、机尾架、中间架齐全,无严重变形,安装牢固、平直,否则罚款200元。
7.滚筒转动灵活,无异响,密封润滑良好,否则罚款100元。滚筒清扫器上煤粉应及时清理,否则罚款100元。
8.上下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机头储带仓、机尾承载段少、坏一个托辊罚300元,中间部分缺、坏托辊一个罚款200元,依次累加。
9.电机、减速箱、液压软启运转的声音正常,无异常振动,电机风翅护罩齐全紧固,与减速箱对接螺栓牢固齐全,否则罚款200元。
10.整机各处的联接螺栓、销子、护罩齐全牢固,否则,一处罚款200元。
11.若发现皮带机运转时用铁钎等物件体调整皮带,每次罚200元。
12.皮带机中间架安装方向正确,安反一个罚200元。
13.皮带运输机机巷内的废托辊、废机架、废皮带分类存放整齐,及时外运,否则每件罚100元,依次累加。
14.皮带运输机机巷备用的机件,托辊、机架、皮带等,要堆放整齐,并挂牌标示,否则每件罚100元。
15.皮带运输机要保持良好的文明卫生状况,出现跑偏洒煤,必须及时调整和清理,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处,因此而造成撕坏皮带的,罚责任人50元/次。
16.严禁用皮带运输材料设备。否则,罚责任人100元/次。
17.皮带运输机回撤时按100%回收,如有丢失按原值的50%罚款,主机撤除完7日内交齐所有部件,罚款500元。
18.所有皮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煤矿皮带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交接班,否则罚款100元。
19.皮带司机上岗后,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必要的劳保用品,否则罚款100元。
20、机头侧护网缺一片罚100元,有侧护网但不安装的,罚责任者200元;。
21各挡煤装置,发现不牢固或漏煤现象严重者,罚相关责任人200元;
皮带运输管理制度篇八
为了进一步加强油罐汽车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懂管理,懂技术,责任心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条、油罐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驾龄,且安全行车10万公里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
第三条、油罐汽车驾驶员必须学习油品安全知识,掌握油品装卸操作规程,经专业培训考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公司每月至少组织驾驶员一次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演习,不断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
第五条、运输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金额应在人民币100万以上,车上货物保险及自愿保险以最高价值投保,其他保险项目视实际情况投保。
第六条、油罐必须实行周期检查,并持有有效的汽车油罐《计量检定证书》及计量容积表,并建立技术资料档案,保证油罐质量符合要求,配备附件性能完好,运作安全,使用方便。
第七条、油罐汽车的火花熄灭器完好有效,配备两个以上干粉灭火器。
第八条、按公司制定的标识要求,统一喷涂规定标识,车门喷涂企业名称及编号,车顶安装'危险品'标识灯箱。
第九条、油罐车进出罐装,卸油现场应有现场工作人员引导,驾驶员应协助有关人员按货单核实油料品名、规格、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状况,油罐汽车停靠位置准确、安全,熄灭发动机,周围20米范围内无明火。
第十条、罐装时,鹤管插入罐底,距底部不大于20cm,装油高度必须符合规定,不得超装,以防止在行车中溢油。
第十一条、甲乙类油品装油完毕后,必须稳油2分钟后才能提升鹤管,然后撤除静电接地线。
第十二条、卸油时,驾驶员应协助卸油工接好静电接地装置,连接输油管线,备好灭火器材。卸油时必须采用密封卸油方法,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
第十三条、卸油前,稳油15分钟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5m/s以内,能自动卸油的不准泵送卸油。
第十四条、卸油毕,排空管线余油,关闭阀门撤除静电接地线,收整设备,办妥交接手续并记录。
第十五条、雷雨期间暂停进行甲乙类油品装卸作业。
第十六条、油品装卸作业过程中,不能按电喇叭,修车,不能敲击金属,石块等,对器具做到轻抬轻放,照明必须使用防暴灯具。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配合现场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能远离车辆,要加强巡视,严格现场明火管理,严防事故方生。
第十八条、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改装不用油品应按规定进清洗。清罐时应按清罐要求进行,以防中毒和气体爆炸事故。
第十九条、停车期间,油罐汽车应与高压线,高大建筑物,树木,人口稠密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条、驾驶员要穿着棉布衣服,不得穿化纤类服饰。
第二十一条、油罐汽车应实行定点停放,满车避免高温暴晒。
第二十二条、车队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油罐发生事故,必须按事故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并即使上报主管部门。
皮带运输管理制度篇九
第1条全矿机电运输设备实行建帐、建档的微机管理制度。
第2条各使用单位必须设一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设备管理员,负责本设备的领用、交接、验收等,确保设备状态明,完好率高。
第3条设备的交接、领用,必须由领用或交接单位的设备管理员到机运部办理相关手续,投入运行的设备,必须有设备完好和防爆检查合格证。
第4条设备转移或互相调配时,有关单位要及时办理调拨移交手续。
第5条机电设备要实行计划检修制度,设备使用单位,要认真按照设备检修周期,对所有设备进行定检或替换检修。
第6条各单位工作面或工作地点的备用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并放于安全地点摆放整齐。
第7条设备由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坏,应由机运部组织进行事故追查分析,并根据设备价值和损坏情况,给予责任单位考核。
第8条对机电事故造成设备损坏时,要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皮带运输管理制度篇十
为了更好地保证安全生产,解决岗位上安全与生产矛盾问题,确保皮带机检修和使用过程中设备不被损坏、人员不被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1#原料9#10#皮带机不断电换刮板护皮检维修作业。
3.内容。
3.1运行中如发现皮带跑偏、打滑、乱跳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停机并联系维修工进行调整。皮带打滑时,严禁用脚蹬、手拉、压杆子、搬转轮和皮带间塞东西等方法处理。皮带松紧度不合适,应及时调整拉紧装置。
3.2搞好皮带机编号,确保编号与配电室一致。
3.3皮带机涉及检修、调整、清理必须办理《皮带机(检修、调整、清理)作业安全许可证》(见附件)。
3.4皮带机检维修特殊管控措施(不断电换刮板护皮)。
3.4.1办理《皮带机(检修、调整、清理)作业安全许可证》由工艺技术员办理,安监部终审。
3.4.2联系操作工现场停机挂牌,同时当班班长和分管技术员(或值班干部)到现场;
3.4.4作业时皮带机控制按钮处安排专人监护,手指在停止按钮位置;
3.4.5需试车时联系到位确保作业人员全部离开皮带机之后方可。
4.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皮带运输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强化电机车设备的管理,任务落实,责任到人,易于考核,确保设备完好,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包机制度:
1、包机人员由电机车司机和机修工组成。
2、包机人员必须熟悉所包设备的技术性能,工作原理。
3、操作人员必须按机械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机械。操作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时间进行日常性检查保养作业,其内容为“清洁、润滑、调整、紧固、反腐”十字作业。还要能够进行一级保养,进行人车手动落闸试验会进行排除一般故障。此外操作人员负责设备卫生清洁,认真填写检查、运行记录。
4、机修工负责二级以及二级以上的保养工作,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设备、各种辅助设备(包括信号装置)完好以及安全保护装置符合标准要求。对操作人员排除不了人车车体、轴承变形、断裂,插销磨损、防坠器不灵敏等故障,由机修工进行及时排除。
5、机械设备完好标准:完成任务好;技术状况好;维护保养好;合理使用好;保管工作好。
6、由机电科进行考核。因操作维护保养设备不及时,造成影响生产、甚至安全事故,对责任人按矿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皮带运输管理制度篇十二
该规定是为了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使运输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保证厂内交通安全而设置的。
为了保证厂内交通运输的安全生产,必须切实抓好运输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其中包括干部、工人、特种作业、复工和四新教育等。
安全检查是为了发现厂内运输生产过程中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这是防止厂内运输事故的有效方法。
厂内运输生产的隐患整改是为了消除运输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这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采用“tqc”方法,坚持ppca循环为最好。
厂内运输情况复杂,有时又是多台设备联合作业,有时又运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所以,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厂内运输的安全监护制度。
厂内运输事故复杂、必须明确规定分析报告程序。
这是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实施重点控制厂内运输生产过程中的特殊生产作业形式,危害能量大,易发生各类交通运输灾害性事故的道路区域和运输生产场所。
运用现代科学安全管理方法很多,如安全系统工程、行为科学,“fta”分析、人体生物节律的运用等等,为了深入扎实进行,必须制定相应的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环保方针、必须制定一定的规章,以加强厂内运输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组织,纳入单位正常管理轨道。
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体现了党和国家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为使劳动保护用品真正起到劳动保护作用,必须制定相应的规定。
厂内的运输单位是防火的重点,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定详细周密的安全防火规章,以防止火灾发生。
厂内交通安全标志是反映厂内交通情况的一种形式,是交通管理的辅助设施。为了实现厂内交通畅通,保证静态交通控制的完善,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该规定中明确了三检内容,规定了检查项目以及奖惩办法,促进设备完好。
冬季雪大路滑,易发生运输事故。为了做好防冻防滑工作,制定相应措施。
保修完的车辆状况不一定完好,必须通过试车进行调试。为了保证安全制定了试车规定。
主要内容督促驾驶员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争当百万公里无事故优秀驾驶员。可以分阶段进行。
皮带运输管理制度篇十三
危险品运输车常识:
危险货物的公路运输必须具备确保安全的运输设备和装卸设备,具有熟悉危险货物性能的营运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以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机动车货箱应是木质底板,这样可以避免产生火花;若用铁质底板,就应采用相应的衬垫防护。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隔热和熄火花装置。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车的槽(罐)体材质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相适应,如:硝酸应用铝槽,废硝酸应用玻璃钢和不锈钢。根据需要配备双道闸门、防波板、遮阳物等安全装置。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和可移动槽(罐)的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坚固设备和相应的木塞。
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要对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情况定期检查,污染放射强度超标时,必须清洗、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使用的各种装卸机械要求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一般设计要求超过负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额定载荷5吨的吊车和行车,应能达到6吨~7吨的起吊能力。装运机械必须有消除火花产生的防爆装置。禁止使用易摩擦产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与所装货物相抵触的污染物。
禁止运输爆炸物品的运输工具:
以柴油为燃料的汽车、拖拉机、自动卸货车,三轮车、畜力车和自行车禁止运输爆炸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