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权益策划书(精选19篇)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升能力。总结是自我反思的过程,可以促使我们不断进步。这些范文不仅提供了结构和内容的参考,还展示了不同的写作风格。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一
维护权益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公平正义的维护。作为一个普通人,我通过亲身经历和思考,深切体会到了维护权益的重要性。在这个连贯的五段式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维护权益的心得体会,并提出一些具体的方法与建议,希望能够引起更多人的思考和行动。
段落一:权益的概念与重要性。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权益。权益是个体拥有的合法权力,包括了个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权益不仅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也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基石。当个体权益受到侵害时,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将受到威胁。因此,维护自身权益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段落二:维权的方式与难度。
然而,维护权益并非易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各种各样的权益问题,比如消费者权益、劳动者权益等。而要维护权益,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与智慧。不仅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具备咨询、协商与诉讼等各种技能。而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克服各种阻力与困难,比如官僚主义、腐败等。因此,维权需要我们具备坚定的意志和持之以恒的毅力。
在我个人的维权经历中,我深切地感受到了几个核心要素的重要性。首先,要有明确的目标和策略,不能盲目行动。在面对权益纠纷时,我们需要冷静地分析问题、搜集证据,并采取合适的手段去解决问题。其次,建立有效的沟通与合作是非常重要的。通过与相关方进行理性与平等的交流,我们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并争取到更多的支持。最后,合法的维权途径是基础与保障。只有依法维权才能保证我们的合法利益,并获得公正的结果。
段落四:建议与启示。
为了更好地维护权益,我们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政府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保护人民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和水平。此外,媒体在维护权益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可以通过曝光和报道不公正的权益侵害,引起社会关注并促进问题的解决。最后,我们每个人都要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被欺凌也不欺凌他人。只有每个人都积极行动,才能形成强大的维权力量。
段落五:结语。
维护权益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我们共同追求公平和正义的基础。通过自己的亲身体验与思考,我深刻认识到维护权益的重要性。在实践中,我们要有明确的目标和策略,建立有效的沟通与合作,并依法维权。政府应加强法治建设,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媒体要担负起社会监督的使命。只有每个人都积极行动,才能够在维护权益的道路上走得更远。相信只要我们齐心协力,我们能够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和有尊严的社会。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二
在现代社会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变得越来越重要。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益需要被保护。通过与他人的交往和经验的积累,我总结出一些维护权益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助和参考。
首先,了解自己的权益是维护的前提。只有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权益是什么,才能够有效地去维护。例如,在工作中,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工作条件、薪资待遇、休假权益等。只有对自己的权益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才能够在面对问题时做出正确的决策。
其次,遇到问题要勇于表达。当我们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或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千万不要选择沉默和忍受。我们应该勇于表达出来,通过合理的方式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争取自己的权益。例如,在工作中,如果发现自己的薪资待遇与工作贡献不匹配,可以选择与上级进行沟通,提出自己的诉求,并寻求解决方案。
第三,与他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在维护权益的过程中,我们经常需要与他人进行交流和协商。因此,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在与他人交流时,要保持积极的态度,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与他人进行合作时,要注重团队合作精神,尊重他人的权益和意见,以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
第四,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在一些复杂的情况下,单靠沟通是很难解决问题的。这时,我们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在遇到劳动纠纷时,可以选择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甚至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在使用法律武器之前,我们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诉求是合理和合法的。
最后,要保持积极的心态和耐心。维护权益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我们有足够的耐心和毅力。有时,我们可能会遭遇阻力和困难,但我们不能轻易放弃。我们要保持积极的心态,克服困难,坚持到底。只有在坚持的过程中,我们才能够最终达到目标,实现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维护权益是每个人都需要面对的问题。通过了解自己的权益、勇于表达、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以及保持积极的心态和耐心,我们才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我将继续贯彻这些心得体会,不断提高自己的维权能力,并希望能够为他人提供帮助和支持。只有当大家都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公平和和谐。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三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地位很脆弱,不少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欺负劳动者,其主要表现在不劳动合同、单独签订所谓的“试用合同”,随意决定试用期期限,有意拉长试用期,在试用期随意解除合同等等。在这些违法违规的行为中,前四种行为法律法规有相当明确的规定,当发生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劳动检察、劳动仲裁等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随意解除合同的行为,更多的人自认倒霉,而不去抗争。其实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在这个问题上劳动者也有办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建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在两个半月后,公司突然通知他明天不用上班了。小建请公司拿出解除合同的理由,公司说,你不符合公司的要求。说到后来,公司干脆说:你在试用期,解除合同要什么理由?小建请公司把上述说法写进解除合同的协议,公司真的落了笔。
小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维持劳动关系。原来小建是个极有心的人,他向仲裁庭提供了几份有力的证据:公司招聘时对他这个岗位的具体要求的广告,他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岗位要求,公司岗位责任制对他这个岗位的考核要求,他在两个半月中完成工作的量、质与公司岗位责任要求的对比……他提供的证据证明自己完全符合公司招聘录用的条件,公司不能以试用期为名解除合同。相反,公司在这些有力的证据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无法证明小建不符合录用条件。结果当然小建赢了官司,仲裁庭裁定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公司对小建恨得咬牙切齿却又无可奈何。
小建这个心眼长得好,因为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并非是无条件的,而必须证明对方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劳动者要不被在试用期随意炒鱿鱼,必须证明自己符合录用条件。从小建成功的经验,我们可以知道,为证明自己符合录用条件,证据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其一,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岗位的招聘要求(如果是公开媒题的广告,您可以将它拷贝下来;如果是现场招聘,您可以抄录下来)。这是最主要的证据,而后面的证据只是附加证据。
其二,劳动合同对你岗位的要求。要想使这点成为证据,就要求你在与单位签订合同时,尽可能写得详细,而不要是没有任何说明的干巴巴的岗位名称。这个证据是为了将来你有可能证明自己完全是按合同的规定完成了合同对岗位的要求。如果合同写得不明确,你可以利用单位有关的岗位要求、管理的规章制度来证明你的岗位要求(最好有具体的质量与数量的要求)。
其三、你在试用期工作数量与质量的记录。在这点上你更要做个有心人,因为有的工作是无法用数量来衡量的,你可以把自己与同一岗位的人做个对比,用来证明,你在这个岗位是称职的,是能够胜任的。
有了以上三个证据,如果发生用人单位无辜解除你合同的话,你可以“防守反击”并取得成功。
我们应当承认,在劳资关系中本来就处于绝对劣势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处于更软弱的地位,在试用期内我们除了兢兢业业、夹起尾巴做人、干活,手快腿勤做个小媳妇外,更要多长个心眼,眼清心细笔勤,做个试用期的备忘录,以便在发生自己被随便炒鱿鱼时,你能拿出证据,用人单位是无理解除合同。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四
在初二思品中维权知识是法律常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作为任何一位社会成员,都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怎么办?---维权,维权又是现代人应该具备的素质,我们学生生活中这方面知识缺乏。因此很有必要增强这方面意识。
一、教学导入:
在导课部分我选用了有关双汇火腿质量问题的新闻导入,让学生明白在我们身边有很多侵害我们权益的事情发生,为了尽可能地避免这些侵害,要求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练就一双慧眼。根据教材两部分内容我安排了24张片子,目的是助学生提高鉴别水平,做一个聪明的消费者,同时树立维权意识,掌握一些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的有效方法。做个聪明的消费者利国利民,侵权后也要知道到底有哪些方法或用什么方法的维权。
二、成功之处:
1、在组内老师的帮助下,我觉得对于教材的把握,以及整体的教学思路比较清晰,同时也能很好的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体现课堂上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课堂上自始至终都围绕着练就慧眼和维护权益的途径来进行讨论,在小组讨论中使学生在思想上树立维权意识,在行动上运用正当、合法的手段维权。整节课分成导入、讲授新课、小结、三个环节,在每个环节中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情境,把知识内化为学生的生活需要。特别是在课堂上做到及时反馈,把教材知识与学生学习有效融合,达到了预设的效果。
2、让渡时间给学生,扮好教师角色,使学生真正成为课堂主人本人在教学过程中给学生多一点思考的时间,这样让学生处于放松状态,思维处于正常状态,有利于对问题思考和知识的吸收,使课堂真正成为学生自主学习的天地,教师成为真正的指导者。
3、就自身而言,自己认为自己还是有些进步。
三、不足之处:
1上完课后经过认真地反思,以及组内老师的点评,我发现了很多的不足之处,比如自己对课件不是很熟,经常出现讲的内容和课件展示的内容不相符的情况,再有,板书是我的一个弱项,书写的比较凌乱,而且在讲课和板书的配合上不是很好,导致在课堂上我比较忙乱。
2学生的点评不够随意,显得有些僵硬,有时还不够贴切得体,而且课堂上自己的语言表达也不是很吸引学生,语言表达也是我的一块硬伤,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会多抽出一些时间练习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
3材深度解析不够,对于预先准备好的内容在课堂上并没有呈现出来。虽说有很多不足之处,但是经过这次三杯赛的洗礼,真的让我受益匪浅,认识到自己很多方面的不足,我会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有意识的去改正,把这些弱点改掉,也相信自己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有实质性的进步。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五
发生问题可先与商家交涉,自行协商,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能协商解决,省时省力,如果分歧不大,要求合理,通常还是可以自行解决的。但如果对方态度一直良好,但久拖不决,建议不要一直等待,及时采取其他措施。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六
一、活动目的:
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维护日,法学院青志协以此为契机,为普及广大志愿者的法制意识,弘扬法治理念,践行志愿精神,为构建和谐校园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活动主题:
“情暖3·15携法同行”
三、活动时间:
四、活动地点:
xxx师范大学二里半校区。
五、活动对象:
xxx师范大学在校大学生。
六、主办单位:
湖南师范大学校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七、负责人员:
xxx。
八、活动内容:
(一)前期准备。
(1)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展出海报一张,在木兰路展出。
(2)确定活动参观人员、准备好相关事宜。
(4)进行场地申请与批准。
(二)活动中。
1、开展法。
2、进行义务讲解;
3、宣传部做好跟随拍摄工作。
(三)活动后期。
1、活动后期宣传,包括新闻的发表、照片的整理等。
2、写好活动总结,发到总会邮箱。
xxx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七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权益保护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们需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保护自身的利益。在实践中,我学到了一些关于维护权益的心得体会。首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其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运用合法手段解决纠纷。第三,坚定信念,勇敢维权。第四,尊重他人的权益,争取和谐解决问题。最后,关注社会公平正义,参与维护全社会的权益。维护权益不仅仅是个人行为,更是社会进步的基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并努力做到最好。
首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是维护权益的第一步。作为个体,我们应该明确知道自己的权益范围以及受到的法律保护。这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并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只有了解了自己的权益,我们才能避免受到不公平待遇,并在受到侵害时及时采取行动。同时,我们也需要了解权益保护的合理范围,不能过分要求,保持理性的维权意识。
其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运用合法手段解决纠纷。在现实生活中,纠纷难免会发生。作为一个维权的公民,我们首先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当纠纷出现时,要冷静分析问题,并采取合法手段解决。前往有关部门咨询和投诉,与对方进行合理、和平地沟通,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解决问题可能需要时间和精力,但只有秉持合法原则,才能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
第三,坚定信念,勇敢维权。在维护权益的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力。面对强势的对方,我们需要坚定信念,勇敢维权。维权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只有不屈不挠地坚持下去,才能取得胜利。在维权过程中,我们要善于利用信息和资源,寻求支持和援助。同时,我们也要遵守法律和道德准则,不得用非法手段进行维权,保持理性和冷静的态度。
第四,尊重他人的权益,争取和谐解决问题。在维权的同时,我们也要尊重他人的权益。维护权益并不意味着仇视对方,我们要理性对待问题,并尽力寻求和谐解决方案。有时候,通过和对方进行平等合理的谈判,我们可以达成互惠互利的共识,并避免纠纷升级。尽量保持和对方的沟通,并通过妥协和妥善解决问题,实现维权目标。
最后,关注社会公平正义,参与维护全社会的权益。维护权益不仅仅是为了个人利益,更是为了社会的进步和公平正义。作为一个有责任心的公民,我们应该关注社会各个层面的不公平现象,并积极参与维权的行动。这可以通过参与公益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等方式实现。我们作为公民的权益得到保护,更应该鼓励和帮助他人维护自己的权益,推动社会朝着更加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
维护权益的过程是不断学习和成长的过程。在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维权并非易事,需要我们具备坚定的信念和积极的行动。但只有通过不断积累经验和学习,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为社会的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只有不断努力,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推动社会变得更加公平和公正。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为维护权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八
10月10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共同签订《关于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权益、共同维护司法权威的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上海高院副院长兼维权委副主任盛勇强、上海律协会长俞卫锋出席。
近年来,法官遭遇不法侵害的事件不时见诸网络、报端。据上海高院统计,1月至今年9月,上海法院发生侵害法官人身安全、侵犯个人隐私、诋毁个人名誉、干扰审判工作等侵害法官合法权益的事件总共160多件。其中,侵害法官人身安全和名誉权的情况最为突出,共占侵害事件总数的60%以上。
加强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法院系统内部的机制构建,更需要在全社会形成尊崇法律、尊重法官的良好氛围。此次上海高院与上海律协共同签订《倡议书》,旨在进一步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法官合法权益和律师执业权益,建立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据悉,这是全国首份提出维护法官权益的倡议书。
《倡议书》共12条,从庭审诉讼、法院裁判、纠纷化解等多方面提出了有关法官权益保障的具体倡议。如法官在诉讼中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严格执行审判公开,恪守中立,律师坚持诚信参与诉讼,坚决杜绝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损害司法公正的行为;律师应正确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理性对待法院裁判结果,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对法院裁判或法官个人进行不实评论;律师与法官应加强相互沟通,努力消解可能出现的当事人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及其他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权益行为,努力保障法官及其近亲属个人信息安全。
据了解,近年来上海高院对法官权益保护工作非常重视,早在就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干警合法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官维权委),下设“维权办”,负责法官权益保障的具体工作,并于同年年底出台相关意见,对法官维权委和维权办的主要职责,以及法官遭受人身威胁、实际侵害或不实举报的处理办法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法官权益保护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九
怎么维护消费者权益?我们作为消费者权利受损的话,消费者权益去哪里维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怎么维护消费者权益,如果喜欢请收藏分享!
消费者权益维护方式如下: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时,消费者可以选择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来维权。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消费者协会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有两类: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
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是:
(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
(2)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等等。
除此之外,消费者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的。消费者协会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不仅如此,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的。起诉是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起诉状的内容一般包括:原被告双方的详细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将起诉状提交至法院之后,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十
为认真组织开展xx区20xx年“”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宣传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为主线,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高维权效能为动力,弘扬维权、倡导诚信、引导消费、服务区域发展。
二、主要内容
1、“以案释法”,广泛开展消费知识宣传教育
(2)加强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杂志》、《大众日报》、《齐鲁晚报》、《齐鲁消费者》、《xx晚报》、《鲁中晨报》、《今日xx》、《山东卫视》、《xx电视台》、《xx电视台》等平面媒体的合作,传递xx消费维权的动态,弘扬维权为民的正能量。
2、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维权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为:
新消法知识、典型案例分析、维权工作技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办案。
具体安排是:
3月3日上午在区工商局六楼综合会议室,由消保委秘书长授课,区工商局全体人员参加学习。
3、在商贸企业开展《新消法与售后服务》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纠纷处理实务、售后服务知识和产品质量管理等,由区消保委秘书长进行授课。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2日下午,在xx广周布艺商行
(2)3月5日上午,在xx点点孕婴用品
(3)3月5日下午,在银座商城桃园店
4、在院校开展“新消法”、“打击防范传销”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打击防范传销知识等,由区消保委办、公平交易局、南营分会、南郊分会组织进行授课和宣传活动。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11日,在xx职业学院
(2)3月13日,在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5、开展“家用汽车销售领域经营行为整治”总结及业务培训
活动内容:
总结整治活动,开展汽车三包、违法行为防范、服务及纠纷处理技巧讲座。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3月12日,在区局六楼会议室,参加人员是全区汽车销售企业(4s店)销售经理、客户服务经理。由消保委秘书长总结、授课,南郊分会负责召集人员、安排会场。
6、各消保委分会于活动期间分别在辖区开展宣传活动
各分会要因地制宜,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消费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村庄等活动,切实做好消费维权服务工作。农村分会以大集现场宣传为主。具体活动由各分会分别实施。
7、纪念日现场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地点:国际家具会展中心(xx市xx区周隆路2573号)
参加单位:
区消保委、区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药监局、烟草专卖局、司法局、邮政局等部门。
活动形式: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业务人员在现场设立宣传咨询台,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处理相关投诉。
8、组织“”志愿者参加宣传咨询活动
组织实施:
(1)西城分会组织大街古商城老年消费维权志愿者服务队参加活动;
(2)南郊分会组织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3)南营分会负责组织xx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9、开展家具、餐饮、商贸流通、汽车销售等企业诚信经营倡议活动
活动形式:
筛选确定诚信承诺企业,协调参加现场活动,组织现场签订倡议书、授牌等相关活动。四大类企业承诺倡议书及参加承诺单位名单将在《xx电视台》滚动播放,在《今日xx》专版刊登,通过移动、联通、电信手机短信全覆盖发送。
组织实施:
(1)区消保委和区食药局筛选确定30家餐饮服务企业;
(2)区消保委与区商务局、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20家商贸流通企业;
(3)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30家家具生产经营企业;
(4)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10家汽车销售企业(4s店)。
10、名优企业咨询服务活动
参加企业条件:
“消费者满意单位”、“双十佳”单位、“双基地”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驰名、商标企业”等。
活动方式:
相关企业,在本单位及活动现场设投诉咨询服务台,接受消费者投诉和提供咨询服务。
xx市xx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十一
第五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管理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对开业、节庆、店庆等规模较大的促销活动,零售商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保证良好的购物秩序,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疾病传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六条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它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第十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
第十一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第十二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第十三条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应当展示奖品、赠品,不得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
第十四条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
第十五条零售商开展积分优惠卡促销活动的,应当事先明示获得积分的方式、积分有效时间、可以获得的购物优惠等相关内容。消费者办理积分优惠卡后,零售商不得变更已明示的前款事项;增加消费者权益的.变更除外。
第十六条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第十八条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十二
保护和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也是每个人要学会的重要技能。作为现代社会的一员,我们的权益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挑战,而我们只有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够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立足。在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我从中得到了许多经验和体会,分享给大家。
首先,了解自身权益的重要性。维护权益首先要知道自己的权益究竟是什么。我们所说的权益可以包括个人的隐私、财产、人身安全、劳动权益等。了解自己的权益是保护自己的前提,只有明确知道自己应当享有的权益,才能够更好地维护和保护它们。我还记得那次被公司无理辞退的经历,当时我对自己的权益一无所知,被公司安排办理了手续,最终导致了自己的损失。从那以后,我认识到只有了解自己的权益,才能够对公司的行为进行合理评判。
其次,学会通过合法手段维护权益。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意味着采取非法手段来为自己争取利益。合法手段是最好的手段,虽然有时候可能会感到懊恼和无助,但我们只有沉着冷静地对待,以合法方式解决问题,才能够得到更好的结果。我曾经遇到过一次在线购物诈骗的情况,当时我通过网络渠道与卖家进行了交涉,并咨询了警方的意见,最终将问题解决。这次经历让我明白了通过合法手段维护权益的重要性,只有采取合理合法的措施,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念。在维权的过程中,我们要有正确的维权观念,不能盲目、武断或者过于激进。维护权益不是为了争斗和对抗,而是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获得保障。我们要理解并维护社会的正义,不只是为了自身利益,而是为了构建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我曾见过有人因为权益受损而采取极端行为,最终导致事与愿违的结果。这次事件让我明白了合理有序地维权是维护权益的关键,只有依法行事,我们才能够赢得支持和保障。
第四,学会借助外部力量。在维护权益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寻求帮助和支持,不要孤立地面对问题。我们可以向相关的部门,例如消协、劳动监察部门等投诉和举报,也可以去寻求专业律师或咨询机构的建议和帮助。我曾经在购买商品时遇到过质量问题,我选择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最终得到了商品质量检测机构的确认和处理结果。这次经历让我明白了寻求外部力量的重要性,如果遇到权益问题无法处理,及时扩大维权渠道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不断提升维权能力。维权是一种能力,是一门技术活。我们要不断地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维权能力,只有牢固掌握了维权知识和技巧,才能够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参与社会实践,或者通过与他人的交流和分享来提升自己的维权能力。我曾经参加过一些法律知识的培训,并与维权经验丰富的人进行过交流,这些都让我对维权能力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们的维权能力将逐渐提高,让我们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能够更加从容和有效。
维护权益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通过学习和实践,我们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维权能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明确了自己的权益,学会合法手段维护权益,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念,借助外部力量并不断提升维权能力,我们才能够在维护权益的道路上走得更加稳健和有力。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十三
毕业生在首次就业过程中,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了解和掌握就业方面的知识和政策,并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而不致轻易受到侵害。
毕业生求职时,往往会出现焦急、浮躁和盲目的心态,直接影响了他们在维护合法权益方面的态度和表现:或为不惜委曲求全;或不敢再“斤斤计较”;或被花言巧语诱骗而轻信对方。虽然不是“一次就业定终身”,但如果首次就业就令权益和身心都受到伤害,则必然会给自己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
掌握政策学习法律。
在求职、择业、签约之前,一定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如此,才能在应聘和签约时保持思路清楚和条理明晰,及早识破不法单位故意设下的陷阱;如此,才能懂得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手段解决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全面了解用人单位。
毕业生享有全面、真实了解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签约前,毕业生应该尽量多方面打听、了解用人单位的运作状况、招聘信誉、用人意图、岗位职责以及企业文化等情况。
如果有可能,最好去实地考察工作环境,尤其是颇为陌生的单位,未雨绸缪地将未来实际就业中权益受侵害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学习劳动法规。
初涉职场的大学生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在注重调节职业适应的同时,也不要忽略了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免给自己职业生涯的发展造成不必要的阻滞和损失。
我国的《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各地方性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调整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基本也是最常用的法律法规,毕业生在实际就业之前应对这些法律常识有所了解。“法盲”是侵权者最为青睐和觊觎的猎取对象。
重视劳动合同。
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到毕业生在实际就业过程中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
首先,要及时签订。到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劳动关系能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及时的保护。
其次,要逐条细看。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毕业生要仔细分析,权衡利弊,切忌盲目签字。对模糊词句要提出质疑,对不平等条款要敢于指出,对不公平合同要坚决拒签。
最后,要保存证据。签订劳动合同后,毕业生也要持有一份合同,作为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以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善用救济方式。
掌握合法的维权手段是解决合法权益受损最有效的途径。一旦在实际就业中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应该积极运用法律武器,通过申请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对于用人单位一般的违规行为或争议不大的问题,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向该单位所在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如果毕业生在实际就业中遇到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还可以及时拨打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咨询劳动保障的政策,获取有关的信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职场维权常识。
签订三方协议。
大学生离开学校,进入职场,首先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进入公司以后,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受到劳动法的保护,遇到问题,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方是指学校,企业,毕业生三方。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就业协议不能取代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签订后不是完事大吉,还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指出: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单位一旦和求职者确立了劳动关系,就应依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找兼职警惕安全问题。
在校大学生兼职不能盲目,应警惕各种安全问题。
人身安全:大学生应当首先建立自我保护和心理防范意识,不要轻信一些大学生兼职网上的招聘信息,也不要轻信路边张贴的各类小广告,尤其是招聘材料抄写员、押运员等所谓“高薪岗位”,多为虚构,切勿上当。
财产安全:应聘过程中一旦公司提出要先交纳费用,要引起重视,并坚决予以回绝;若已经交费上当,要向单位索取收据凭证、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避免单位事后转移,追讨无门而造成损失。
信息安全:加强个人信息保密,不要随便提供个人的所有联系方式,一般还要留下手机号和电子邮箱即可;对于各种渠道尤其是兼职网上的招聘信息,务必核实,不要轻易填写详实的个人信息,不要抵押自己的身份证,如有所需只要提供身份证影印件即可。
大学生找兼职,建议选择有一定知名度的大中型企业,这样除了可以锻炼自己的能力,还可以在人身安全和薪酬福利上得到应有保障。
慎重签订协议。
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落笔要慎重,仔细研究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的条款,确认合理合法后再签字;重点注意试用期及违约条款的约定;尽量不要在协议书中留下空白条款;对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要尽可能在补充协议中予以书面注明,并明确将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予以确认。
敢于据“法”力争。
如果在求职应聘和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发现有权益受侵害的不公平现象,不要害怕失去就业机会而忍气吞声,要学会积极运用法律的武器,力争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诚信、用心不轨的用人单位不去也罢,否则将来吃亏的还是毕业生自己。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是阻止侵犯毕业生就业权益的现象泛滥的根本途径。
1.职场维权:大学生就业应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2.实习生如何保障人身权利?
3.面对就业歧视如何维护权益。
4.毕业生求职中个人权益的法律保护。
5.企业变相辞退新人大学生试用期别成白用期。
6.职场维权:面对职场不平事我们能做什么。
7.毕业生应增强五意识自我保护就业权益。
8.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9.毕业生:小心劳动合同签订中的隐性陷阱。
10.大学生签了就业协议还遭企业退单专家提醒要懂维权。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十四
今天是消费者权益日,随着经济的发展,有许多商家为了挣更多钱,往往设下许多陷阱,所以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维护自己的权益。
就拿到饭店吃饭来说吧,有一次我和爸爸妈妈去饭店吃饭,帐单上一共是二百十一五角,服务员却说要二百十二元。把五角变成一元了,他还会振振有词的说:我们这里就是这样的。或者是我们老板说的。有的消费者心想:就这点钱,算了。可是这5角虽小,那么一天下来就有好多钱了。
再比如说,有些饭店写着:谢绝自带酒水。这其实也是违反消费者权益的事儿,大家以为这件事是经过有关单位批准的,但真的是这样的吗?法律上有这样规定的吗?这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了。其实,你肯定发现了,在饭店里一听可乐要10元,在超市里只要四元就够了。还有些商家说:要是让客人带酒水的话,我们只卖点菜,赚什么钱啊。
作为消费者,我们要多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有关部门则要采纳大家的建议,做到天天都是3.15。
上述五年级有关消费者权益日作文,就是一篇表述清楚,文辞简练的文章。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十五
小编特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以下事项提起高度注意:
(2)价格、购买条件、以及是否有质量合格证;。
(3)有效和安全使用的原则和条件;。
(4)商品有效期、质量标准以及有效期满后的注意事项;。
(5)制造商、经办人、销售商的地址、维修厂家的地址;。
(6)对必须附有商品证明书的商品应了解证明书的内容。
(7)如果发现所买商品是冒牌货,可以向商店索赔,要求退款。如果商店未能作出满意的答复,可以进一步投诉,要求退货和赔偿您在这段时间的物质损失。
(8)别忘了索要发票,证明您购买行为的真实性。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十六
眼下,又到了大学应届毕业生的求职高峰。供大于求的就业市场现状,使得一些企业利用招聘这个招牌设置一些“陷阱”。对此,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陈森荣表示,对于企业在求职或实习中的一些不合理要求,大学生们要多留一个心眼。
记者了解到,目前有些职业中介机构,看准了学生缺少社会经验和找工作心切的心理,许以颇具诱惑力的承诺,引学生入套。而在收取高额中介费后,却又以种种理由不履行当初的承诺。一些单位则对实习生收取各种名目的实习费,并要求频繁加班。
嘉兴学院一名老师指出,让实习生有充分的实践机会,不是企业给予的施舍,而是他们应该负起的社会责任。对于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应该予以尊重,如果是有价值的,可给予相应的报酬。而大学生来企业实习已经是免费提供劳动力,再收取实习费就太不近人情了。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十七
(一)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工作·健康·和谐。
(四)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五)防治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六)主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共同防治职业病。
(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八)加强群众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九)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十)配置有效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预防职业安全卫生事故。
(十一)改善作业环境,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
(十二)保障劳动者健康,促进稳定就业。
(十三)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四)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
(十五)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十六)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体制。
(十七)建立职业卫生三方机制,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通力合作防治职业病。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十八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为主线,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高维权效能为动力,弘扬维权、倡导诚信、引导消费、服务区域发展。
二、主要内容。
1、“以案释法”,广泛开展消费知识宣传教育。
(2)加强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杂志》、《大众日报》、《齐鲁晚报》、《齐鲁消费者》、《晚报》、《鲁中晨报》、《今日》、《山东卫视》、《电视台》、《电视台》等平面媒体的合作,传递消费维权的动态,弘扬维权为民的正能量。
2、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维权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为:
新消法知识、典型案例分析、维权工作技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办案。
具体安排是:
3月3日上午在区工商局六楼综合会议室,由消保委秘书长授课,区工商局全体人员参加学习。
3、在商贸企业开展《新消法与售后服务》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纠纷处理实务、售后服务知识和产品质量管理等,由区消保委秘书长进行授课。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2日下午,在广周布艺商行。
(2)3月5日上午,在点点孕婴用品。
(3)3月5日下午,在银座商城桃园店。
4、在院校开展“新消法”、“打击防范传销”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打击防范传销知识等,由区消保委办、公平交易局、南营分会、南郊分会组织进行授课和宣传活动。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11日,在职业学院。
(2)3月13日,在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5、开展“家用汽车销售领域经营行为整治”总结及业务培训。
活动内容:
总结整治活动,开展汽车三包、违法行为防范、服务及纠纷处理技巧讲座。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3月12日,在区局六楼会议室,参加人员是全区汽车销售企业(4s店)销售经理、客户服务经理。由消保委秘书长总结、授课,南郊分会负责召集人员、安排会场。
6、各消保委分会于活动期间分别在辖区开展宣传活动。
各分会要因地制宜,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消费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村庄等活动,切实做好消费维权服务工作。农村分会以大集现场宣传为主。具体活动由各分会分别实施。
7、纪念日现场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地点:国际家具会展中心(市区周隆路2573号)。
参加单位:
区消保委、区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药监局、烟草专卖局、司法局、邮政局等部门。
活动形式: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业务人员在现场设立宣传咨询台,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处理相关投诉。
8、组织“3.15”志愿者参加宣传咨询活动。
组织实施:
(1)西城分会组织大街古商城老年消费维权志愿者服务队参加活动;。
(2)南郊分会组织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3)南营分会负责组织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9、开展家具、餐饮、商贸流通、汽车销售等企业诚信经营倡议活动。
活动形式:
筛选确定诚信承诺企业,协调参加现场活动,组织现场签订倡议书、授牌等相关活动。四大类企业承诺倡议书及参加承诺单位名单将在《电视台》滚动播放,在《今日》专版刊登,通过移动、联通、电信手机短信全覆盖发送。
组织实施:
(1)区消保委和区食药局筛选确定30家餐饮服务企业;。
(2)区消保委与区商务局、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20家商贸流通企业;。
(3)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30家家具生产经营企业;。
(4)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10家汽车销售企业(4s店)。
10、名优企业咨询服务活动。
参加企业条件:
“消费者满意单位”、“双十佳”单位、“双基地”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驰名、商标企业”等。
活动方式:
相关企业,在本单位及活动现场设投诉咨询服务台,接受消费者投诉和提供咨询服务。
一、活动的主题。
借助“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开展以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为主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保险消费者理解自身的各项法定权利和义务,告知维权的各种正当渠道和方式,引导保险消费者更加合理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和谐的金融环境。
二、活动的口号。
本次活动的口号为: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宣传活动的内容。
(一)以“新消法”为准,大力宣传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受教育权等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公司内网,通过发布新消法,传达最新消防知识,促使每一位员工掌握并遵守新消法的相关知识;通过悬挂条幅及电子屏滚动及时播放本次宣传口号,让广大市民及时了解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及途径;在3.15宣传活动日上,通过展板、发放宣传折页等资料,向广大市民讲解如何通过正当渠道,如投诉电话,第三方(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仲裁机构、法院等)投诉受理渠道及报警途径,进一步维护及明确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义务。
(二)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销售误导”和“理赔难”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加强对营销人员和出单人员的销售话语培训,严格落实客户回访制度,不断地提高销售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深入基层一线,主动听取乡村干部、协保员和承保农户的意见。在承保、理赔环节设立意见箱,继续发挥理赔监督服务卡的作用,多渠道的听取客户意见。
这次保险宣传咨询活动通过保险各环节人员现场面对面接待消费者咨询和投诉,让广大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保险产品。锡盟人保财险咨询现场搭起车险、非车险、电销咨询台三个,竖起纠纷调解、仲裁规则、电销保险等展扳5块,摆放“致广大消费者的一封信”以及和谐家园、商业车险等各类财产保险产品和索赔须知、理赔流程等宣传单0多份,悬挂“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大型横幅1条,提供了接受保险咨询的良好环境。前来咨询的人员络意不绝、人头攒动,有的咨询和谐家园、电销等产品怎么保,有的咨询出险怎么索赔,还有的对我司快速理赔已收到理赔款前来表示感谢,大家均给了系统化、专业化的回答。同时,我们创新咨询方式,变被动咨询为主动接受咨询,派出两个小分队,深入其他展区流动发放保险宣传单,回答消费者咨询,进一步扩大化了保险咨询范围。短短1小时,共接受各类咨询100多人,发放各类宣传单150多份,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得到了消费者的好评。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改善全市消费市场环境,提升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市工商局、市消协紧紧围绕中消协确定的“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主题,精心安排部署形式多样的3·15宣传活动。
突出重点,展现亮点,做好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宣传。通过发布会、座谈研讨、专版专栏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广泛宣传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巨大成就,回应消费者关切。积极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工作,及时进行政策解读、答疑释惑,让广大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用足用好有关规定维护好自身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维权氛围。同时,及时挖掘、宣传消费维权新做法,组织开展系列专题报道,树立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的良好形象。
丰富载体,充实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组织召开全市金融业座谈会、集中学习新《消法》有关条款,通报和点评金融系统20年被投诉情况,促使全市金融行业诚信服务,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召开全市家用汽车销售行业座谈会,集中学习家用汽车三包规定,通报20年全市市、县(区)二级协会受理家用汽车投诉调解情况及典型案例和汽车售后存在问题,就20年消协对家用汽车投诉重点案件采取曝光的形式警示同行。在《日报》、《京九晚报》等媒体上刊登20年3·15系列活动和20年十大案例。座客电台、电视台的行风热线,解答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利用政风和行风热线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有关话题。
畅通渠道,及时受理,着力解决消费投诉。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咨询、举报,强化对12315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完成央视3·15晚会投诉热线值守任务。针对3·15晚会曝光本地问题及企业、12315结合投诉举报相关情况,组织部分重点企业开展行政约谈,请媒体参加并进行跟踪报道,引导企业积极承担消费维权社会责任。针对3·15晚会曝光的本地重点案件,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启动曝光案件应急处理工作,积极提供案件查办进展情况,与媒体合作开展持续跟踪式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广场宣传,扩大效果,掀起宣传活动高潮。将在3月15日举行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各县设立分会场,同步开展3·15宣传活动。对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委等单位联合评选的市“文明诚信”经营单位进行表彰,设立消费咨询宣传台、假冒伪劣识别台、法律咨询台、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受理台,组织大学生消费维权宣传志愿者为消费者提供送《消法》等服务。在市主要路段、商场和各个分局设立3·15消费者投诉、咨询、宣传点,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和接受举报投诉。
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全力维护消费安全。在全市组织开展以牛肉为重点的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严查来源境外、有明显外文标识且无进口规范中文标识、无合法进口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冻品牛肉,同时兼顾鸡、猪、羊等冻品肉类。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对农业生产需求量大、易出现假冒伪劣的化肥、种子、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资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六城”创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对广告经营、发布活动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开展“红盾网剑”行动,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的重点商品和突出问题,坚决打击网络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20年“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消费维权年主题,进一步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消费维权事业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隆重开展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为保障活动顺利开展,制定方案如下: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升维权效能为动力,通过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3·15活动,弘扬3·15文化,科学引导消费,营造和谐消费氛围,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3·15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组委会。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委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市纪委副书记担任名誉主任,由青州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副主任。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文明办、工商局、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司法局、广播电视中心、行政执法局、农机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草专卖局、环卫局、商务局、邮政局、青州移动公司、青州联通公司、青州供电公司、晖泽水务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组委会成员。
同时,组委会在市消协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筹备、调度。
三、活动内容。
(一)20年3月15日在中都财富广场召开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二)3月15日联合有关部门在中都财富广场进行现场投诉受理及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三)3月11日—3月15日期间,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政府驻地或首集日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设立消费维权宣传台,向消费者发放农资消费警示,将消费预警与行政指导相结合,进行消费维权宣传。组织当地工商所、司法所、法庭、卫生院、派出所、财政经管中心、教管办、邮政所、广播站等单位参加。
(四)积极宣传中消协20年“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消费维权年主题,推动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并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五)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鼓励消费者积极购买和消费节能环保产品,增强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生活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六)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人民调解法》、《反垄断法》、《合同法》、《物权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与能力。
四、活动组织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结合我市实际,安排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有关事宜,各有关单位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好宣传活动。
(二)创新活动形式。各部门要高度重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要贴近生活、贴近消费者,创新形式载体,通过开展悬挂条幅,设立宣传台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3·15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积极协调配合。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和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期间,要抽调专门人员维护好交通、治安和现场秩序,确保整个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提前掌握3·15活动的相关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消费者、企业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及时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及相关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报道。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十九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