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自查报告(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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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自查报告篇一
1、教学综合楼的批复。根据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的要求,我校现有教学用房远远不能满足服务区不断增加的入学儿童在校生活和学习需求。为此,市领导及相关部门曾多次来校视察调研,提出为学校扩建教学综合楼。在此基础上,学校向市教育局拟定了《关于园林五小规划建设的情况汇报》,向市教育局拟定了文字请示,同时拟定了《园林五小教学综合楼建设实施方案》,得到了市教育局领导的认可和批复。学校教学综合楼被纳入《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农村中小学校安工程暨薄弱学校改造工程的通知》(潜教计[2013]9号)的文件规定建设项目,同意投资200万元,为我校修建教学综合楼。
2、教学楼整体维修改造的批复。由于我校老教学楼使用年限较长,长久失修,外墙瓷砖风化脱落,内墙墙面脱落,门窗损坏严重,屋面漏雨,加之新教学综合楼的建成,使新老教学楼差异太大,极不协调。根据学校现代化建设要求,为了使学校建筑形成整体风格,20xx年7月5日,学校拟定教学楼整体维修改造请示报告,报送市教育局批准,同意投资98万元进行维修改造,其中教学楼维修改造资金76万元,增加钢制楼梯资金22万元。
3、录播室装修的批复。根据教育信息化建设需要,保证“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的录制工作按期完成,按照市电教室录播室建设的统一布暑和具体要求,20xx年2月4日,学校拟定录播室装修的请示报告,报送市教育局批准,同意投资10万元进行录播室装修。
二、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1、教学综合楼建设情况。新建教学综合楼占地面积33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346平方米,为四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由潜江市建筑设计院设计,预算资金189.59万元。20xx年7月12日,由潜江市华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招标,湖北省大邦建筑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合同价为169.95万元。20xx年7月25日签订合同,20xx年7月26日开工建设,由荆州市江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监理,20xx年4月25日完工,20xx年5月23日组织预验收,20xx年5月30日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合同竣工时间为20xx年12月26日)。20xx年6月4日组织决算,决算资金为185.15万元,其中变更增加项目及配套设施项目增加资金15.2万元,报市教育局批准。20xx年6月18日送审计,20xx年7月29日出审计结果,审计金额为181.85万元。共支付资金181.85万元,其中20xx年11月支付80万元,20xx年3月支付45万元,20xx年9月支付48万元,20xx年3月支付8.85万元,全部付清。
2、教学楼整体维修改造建设情况。维修改造面积为1656平方米,预算资金68万元。20xx年7月23日,由潜江市华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招标,湖北桐盛建筑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合同价为65.15万元。20xx年7月30日签订合同,20xx年7月31日开工建设,由荆州市江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监理,20xx年8月30日完工,20xx年10月9日组织竣工验收合格。20xx年10月21日组织决算,决算资金为65.15万元,报市教育局批准,无变更增减项目。20xx年11月4日送审计,20xx年12月5日出审计结果,审计金额为64.86万元。20xx年3月全部付清。
3、增加钢制楼梯建设情况。钢制楼梯为3层,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由潜江市建筑设计院设计,预算资金18.36万元。20xx年8月11日,由学校组织,园林分局领导参加进行竞标,潜江市凌湖云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合同价为17.3万元。为了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20xx年2月1日签订合同,20xx年2月2日开工建设,由荆州市江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监理,20xx年4月底完工,20xx年5月14日组织组织竣工验收合格。20xx年5月15日组织决算,决算资金为17.612万元,其中变更增加项目增加资金0.312万元,报市教育局批准。20xx年6月9日送审计,20xx年7月29日出审计结果,审计金额为17.534万元。20xx年9月付清全部价款。(20xx年10月付钢制楼梯防滑运动地板0.756万元,维改资金92万元全部支完)。
4、录播室装修建设情况。录播室装修面积为120平方米,由潜江市宏拓设计工作室设计,预算资金9.95万元。20xx年2月12日,由学校组织,园林分局领导参加进行公开招标,湖北宏新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合同价为9.9万元。20xx年2月16日签订合同,20xx年2月16日开工建设,由学校工会委派彭开雄同志负责施工质量监理,20xx年3月20日完工,20xx年4月1日组织竣工验收合格。20xx年7月5日组织决算,决算资金为9.9万元,无变更增减项目(未报市教育局审批)。20xx年4月支付4.9万元,20xx年9月支付5万元。全部付清。
三、工程项目实施效益。
教学综合楼的建成产生了五大效益:一是解决了学校教学用房不足的问题;二是基本满足了服务区入学儿童在校生活和学习的需求;三是很大程度地改善了学校的办学条件;四是学校配齐了十大功能室,基本上达到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求;五是学校现代化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教学楼整体维修改造产生了四大效益:一是进一步改善了学校的办学条件和环境;二是使学校建筑形成了整体风格;三是师生的学习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四是学校的形象得到了提高,促进了生源的回升。
增加钢制楼梯的完成产生两大效益:一是使学校建筑达到了消防规范要求,排出了安全隐患;二是确保了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
录播室装修的完成产生了两大效益:一是提高了学校教育信息化水平,有利于教育教学的有效开展;二是保证了“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的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了教育教学水平。
四、工程项目管理措施。
1、项目的确定申报做到三点:一是根据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和学校发展需求实际确定学校建设项目;二是经过科学分析、实地考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建设的地址及规模;三是按正常程序进行项目立项审批。
2、项目的规划设计走好六道程序。一是方案设计;二是用地测绘;三是规划设计;四是地质勘察;五是图纸设计;六是图纸送审。
3、项目的`招标管理把好五道关口。一是确立招标代理机构;二是精确预算编制;三是把握栏标价格;四是参与公开招标;五是签订合同备案。
4、规范手续办理。首先是确定监理机构,签订监理合同,落实监理人员;其次是办理规划许可证;其三是办理施工许可证。
5、项目管理注重四个细节。一是成立专班,建立制度;二是做好施工前的图纸会审;三是规范组织开工;四是安全设施落实。
6、质量管理做到五到位。学校监工人员到位;质监、安监、监理人员到位;材料管理到位;送检到位;质量检查到位。
7、过程管理做到六个规范。规范增减变更;规范资金支付;规范检测手续;规范竣工验收;规范决算审计;规范资料管理。
五、存在了问题及建议。
1、项目手续费用沉重,学校难以承担。其主要原因是在上报项目工程预算时,只考虑了单一的项目建设资金,没有考虑项目工程的相关手续费,学校承受的压力较大。在进行项目工程预算上报时,应考虑项目工程有关手续费办理资金。
2、项目相关手续难办。一是时间拖得长,手续繁杂;二是费用较高,学校承担负担重。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程项目的建设,政府应给予政策倾斜,多开绿灯,在费用上给予减免,在手续上要速办。
3、资金缺口较大。其主要原因是在上报工程项目预算时,只考虑了单一的工程项目资金,没有考虑工程项目的配套项目资金,导致了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超预算现象。在进行工程项目的预算时,应考虑到配套工程项目的资金。
4、工程项目建设速度缓慢。其主要原因是资金到位慢和缺口大,承建方承受能力有限,导致了承建方建设速度慢,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工。凡是批复的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应分批及时到位。
基建自查报告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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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财经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安全排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基建处于xx月xx日召开了全体工作人员安全会议,传达了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安全工作的要求,加强了安全意识,责任到人,形成人人讲安全,处处有防范的良好氛围。并依照《通知》的要求,根据基建处的工作特点,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重点对在建工程学术交流中心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安全消防自查,细节如下:
1.检查了工地各个办公室、工人食宿环境的卫生清洁,物品是否摆放有序,是否存在安全消防隐患。
2.对施工现场的材料物品的堆放,建筑垃圾的清理进行了检查。
3.逐层检查了各个作业面,对工人施工时的安全防护,施工机具的安全工作运行以及施工环境进行了检查。
1.工地人员的工作、食宿环境较乱较差,要求每天清理,房间内不得私拉电线,不得使用电炉,烟头不得随地丢弃,注意防火、安全。
2.天气越来越热,对工人的宿舍、食堂要定期消毒,消灭蚊蝇,防止疾病传染。
3.工地现场的材料物品要堆放有序,不得堵塞通道,垃圾要及时打扫清理,不得私拉电线,注意用电安全。
4.工人施工时要注意安全,必须佩戴安全帽,登高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龙门架不得运载人员。
5.不得从高处向下丢弃物品,各工种施工人员要管理好自己的工具,注意配合。
6.工地管理人员要出一期安全消防知识板报,加强工人的安全防护意识。
通过这次检查,充实了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健全了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了安全防护意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安全消防隐患,并及时制定了整改措施。切实做到了深入细致、不留死角、不流于形式。
20xx年xx月xx日
基建自查报告篇三
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我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设高标准的基层党组织,积极开展了创建“五好”活动,取得较好效果。
为了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我校党支部成立创建了‘五好’基层党组织领导小组”,召开全体党员参加的创建“五好”基层党组织动员大会,传达部署学校创建工作计划,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并及时总结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创建目标落到实处。学校支部对照“五好”基层党组织的标准,找出了差距和不足,克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目标管理的办法,建立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开展文明办公,一流服务,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我支部目前共有中国共产党党员32人,占职工总人数的31%。其中在职中共党员20人,退休12人,为了便于加强基层党员的管理,组织好、落实好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立三个党员小组,并设立小组负责人,组织党员学习活动。以集中领导、分组负责的方式,保证所有党员干部都有受党的培养教育的机会。
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总支(党支部)书记都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党务工作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领导班子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领导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高,年龄、知识、专业结构比较合理,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勤奋努力,开拓进取,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政治保障和监督作用发挥突出。带领学校党员群众努力完成了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进一步加强了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开展“树党员形象、比工作干劲、做群众楷模”活动,认真落实党员“设岗定责”,党员先锋岗责任明确,充分发挥党员模范、示范带头作用。实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表彰优秀党员。重视培养中层后备干部,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全体党员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政治信念坚定,业(本站隆重推荐本站)务素质优良,爱岗敬业,纪律严明,文明办公,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党员、干部中无严重违纪行为。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我们认真开展了如下活动:
(一)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要求全体党员干部都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分层分阶段展开学习,开展学习交流,分享学习成果。力争20xx年达到“学习型组织”标准。
(二)在全体党员教师中开展“结队共建”活动。
学校党组织做到“三个一”:结队一个社区、填好一本手册、建好一套台帐。党员做到“三个一”:帮扶一名学生、结队一外百党员教师、牵手一个家庭。
(三)在全体党员中继续开展“铸造师风活动”
在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社会尊师重教,教师回报社会”教育活动,将师德考核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师风结合起来,促进学校师德建设上台阶。
(四)在全体党员中开展技能提高活动。
党员教师每人看一本专著、研究一名名师教法,开展“主动学习,当堂作业”教法的研究、学会一种课件的制作、撰写高质量的论文进行大会交流。
(五)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服务系千家,满意你和他”活动。此项活动将与我校组织开展的“千名教师进万家活动”相结合,步调一致,共创实效。
(六)在全体党员中开展“我为学校发展献一策”活动。此项活动,要求每名党员每学期为学校的发展建言献策一条。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学习、议事、工作、监督等各项制度健全,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坚持落实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学习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组织生活会能够做到人员、内容、时间三落实,记录完整。党总支、支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全面推开,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化、程序化、经常化,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和分布比较合理;重视在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能够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各项制度落实,无违反制度现象。
完善党建工作保障措施,确保党组织工作经费来源稳定,活动阵地规范实用,活动设施完善配套,党务队伍充满活力,促进党建工作有效开展。
1、党组织活动形式过于单一,党员参加活动的积极性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学习活动的效果,今后在活动内容和形式上还要大胆创新,保证活动的质量。
2、各项制度健全,但在制度的落实上打了折扣,今后要加强各部门之前的协调与沟通,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并将制度进行分解和细化,有助于制度的落实。
施,加强了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使党组织在新的形式下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真正成为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各项任务的坚强战斗堡垒,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发展与稳定服务。
基建自查报告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行为,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实行审批制管理的建设项目。
本条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和土地批租收入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中央补助投资资金、国债专项资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等。
第三条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按照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区县发展改革行政部门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第四条开展稽察工作应当遵循职责明晰、各方协作、程序规范和权利义务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监督协调机制,统筹安排监督计划,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管合作,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和监管结果共用。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根据稽察工作需要,可以会同财政、审计、监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等行政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开展联合检查。
第二章稽察职责。
第六条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在项目审批职责范围内,对重大建设项目的下列情况实施稽察:
(一)项目审批手续履行情况;。
(二)法人责任制和招标投标制的执行情况;。
(三)资金落实和到位情况;。
(四)建设进度、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等情况;。
(五)投资概算和政府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六)竣工验收情况;。
(七)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情况。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实施从批准项目建议书到项目竣工的全过程稽察,或者对本条前款规定的部分情况实施专项稽察。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发展改革行政部门举报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况的违法违规问题。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其他举报方式;接到举报后,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对于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转送有权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在案,并告知举报人或者供举报人查询。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信息。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任命稽察特派员,并配备稽察工作人员协助其工作;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参与稽察工作。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以下统称稽察人员)应当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备与稽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稽察人员与被稽察单位或者稽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稽察人员未主动回避的,被稽察单位有权向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应当就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第十条稽察人员开展稽察工作,不得干预被稽察单位的正常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泄露稽察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向被稽察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稽察人员不得有下列影响稽察工作客观公正的行为:
(一)接受被稽察单位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在被稽察单位报销费用;。
(二)参加被稽察单位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三)其他可能影响稽察工作客观公正的行为。
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发展改革行政部门举报稽察人员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在案,并告知举报人或者供举报人查询。
第三章稽察程序。
第十一条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发展改革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资情况,制定重大建设项目年度稽察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稽察人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前向被稽察单位送达书面稽察通知。有证据表明被稽察单位的行为可能危及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安全或者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时,经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批准,稽察人员可以持书面稽察通知直接实施稽察。
书面稽察通知应当载明稽察项目、内容、时间和要求等事项。
第十三条稽察人员开展稽察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稽察单位负责人对重大建设项目情况或者重要事项进行说明;。
(二)查阅反映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建设、运营使用、工程技术、财务会计等情况的资料;。
(三)采用记录、复印、照相、录音、录像等形式收集证据;。
(五)检查被稽察单位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六)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供应、招标代理、咨询评估、项目管理等单位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被稽察单位应当配合稽察人员开展稽察工作,及时、如实向稽察人员提供与重大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报表等资料和情况。
第十五条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根据稽察工作需要,可以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供应、招标代理、咨询评估、项目管理等单位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稽察人员应当记录稽察情况,形成稽察记录。
稽察特派员和被稽察单位应当分别在稽察记录上签字、盖章。被稽察单位认为稽察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的,有权申请补正;经补正,被稽察单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稽察记录上签署异议意见,并签字、盖章;拒绝签字、盖章的,稽察人员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稽察特派员应当在稽察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完成稽察情况报告,并及时书面征求被稽察单位意见。被稽察单位应当在收到稽察情况报告10个工作日内向稽察特派员提交书面意见。
稽察特派员应当在收到被稽察单位的书面意见5个工作日内,向被稽察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理由,并将稽察情况报告和被稽察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审定。
稽察情况报告应当包括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情况、实施情况、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等内容。
稽察特派员对稽察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八条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在审定稽察特派员提交的稽察情况报告、研究被稽察单位的意见后,向被稽察单位出具稽察结论,同时抄送相关行政部门。
稽察结论能够满足相关行政部门履行职责需要的,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十九条被稽察单位未执行项目审批内容的,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被稽察单位整改,视情节轻重有权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责令被稽察单位作出检查;。
(二)通报批评被稽察单位;。
(六)暂停被稽察单位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被稽察单位骗取项目审批的,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撤销审批、追回政府投资的建设资金等处理决定。
第二十条被稽察单位应当按照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向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整改计划、措施和结果。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对被稽察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建立稽察台账,记录整改情况。
第二十一条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年初,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按照上一年度稽察计划要求完成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加强研究,就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被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未提交整改报告的。
被稽察单位有本条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或者行政问责。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供应、招标代理、咨询评估、项目管理等单位不配合调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在稽察工作中发现被稽察单位或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供应、招标代理、咨询评估、项目管理等单位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应当移交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稽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或者本市有关规定,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被稽察单位违法违规问题隐匿不报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二)出具虚假稽察情况报告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法律、法规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中的其他违法行为规定有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基建自查报告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使用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财政性资金或者政府融资资金达到本级政府规定数额的建设项目,使用国家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以及获得政府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支持的企业投资重大建设项目。
第三条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程序规范、实事求是、以查促纠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
第五条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不得向被稽查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违法、违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以及对稽查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受理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当事人。
第二章稽查职责。
第七条稽查人员包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的稽查特派员和其他由国家工作人员担任的稽查工作人员。稽查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备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专业知识,坚持原则,忠实履行职责。
稽查工作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专业机构参与。
第八条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的稽查职责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督国家和省有关投资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等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情况,包括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工期等。
(三)检查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情况;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投资效益情况。
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可以是针对前款所列内容的全面稽查,也可以是针对前款所列某项内容的专项稽查。
第九条对获得政府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的企业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主要就其是否符合支持政策、政府资金的管理使用、投资效益等开展稽查。
第十条稽查人员开展稽查工作,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进入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施工、仓储、检测和试验等场所进行查验;。
(三)要求被稽查单位就有关问题予以说明或者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四)采用复印、复制、录音、摄像等形式收集资料和取证;。
(六)向与被稽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核实有关情况;。
(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专项检验、鉴定或者评估。
第十一条稽查人员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含聘请的专业机构有关人员,下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参与或者非法干预被稽查单位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二)收受、索取被稽查单位以各种形式提供的财物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泄露被稽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泄露不利于举报人的情况;。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稽查人员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与被稽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稽查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被稽查单位认为稽查人员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回避的,可以书面向实施稽查的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提出。
稽查人员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回避,由稽查特派员决定;稽查特派员的回避,由所在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决定。
第十三条被稽查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配合稽查,如实提供与被稽查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不得销毁、隐匿、转移、篡改、伪造或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前款所称相关单位是指咨询评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供应、招标代理、竣工决算编制或者核准、造价管理、项目管理等参建单位和有关行政机关。
第三章稽查程序。
第十四条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与上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编制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计划,应当综合考量社会关注度和行业、地域分布情况,重点选择农林水利、交通能源、产业转型升级、社会民生事业以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
第十五条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开展稽查工作应当组成项目稽查组。稽查组对项目实施稽查,一般应当提前5日向被稽查单位发出书面稽查通知;必要时,可以持书面稽查通知直接实施稽查。
第十六条稽查人员对稽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如实记录,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被稽查单位应当对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确认,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问题存有异议的,被稽查单位有权就有关情况进行申辩和补充相应证据材料。
第十七条稽查发现存在可能严重危及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以及其他紧急情况的,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责成被稽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通报项目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政府。
第十八条稽查结束后,稽查组应当形成稽查报告。稽查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实施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意见等。
稽查报告初稿形成之后应当书面征求被稽查单位的意见。被稽查单位应当在收到稽查报告初稿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对被稽查单位提出的不同意见,稽查组应当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形成正式稽查报告。
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将稽查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
第十九条稽查认定项目存在严重问题的,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被稽查单位限期整改。
稽查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问题,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条被稽查单位应当按照稽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适时组织抽查。
第二十一条被稽查单位以及相关单位违反国家与省有关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外,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通报批评;。
(二)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提请财政部门暂停拨付或者收回财政性资金。
第二十二条项目稽查结果应当作为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一定期限内审批、核准建设项目和财政主管部门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重要依据,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第四章稽查监管机制。
第二十三条上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上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委托下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二十四条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监察、财政、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建立横向协作机制,相互通报有关情况,移送问题线索,共享监管成果,并可以开展联合稽查,避免重复检查。
监察、财政、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依法作出的调查、检查、审计结论,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可以在稽查工作中直接采用。
第二十五条省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运用网络数据技术,建立覆盖全省的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在线监测和问题预警机制以及定期监测分析报告、质量评价等常态化监管制度。有关项目业主单位和参建单位应当如实填报有关数据信息。
第二十六条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绩效监管制度,委托有关专业机构采取项目中期评估、后评价等方式,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投资绩效进行评估、评价。
第二十七条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建设项目信用监管制度,对重大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参建单位的服务及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并运用责任追究、纳入严重失信单位名单等措施,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第二十八条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稽查信息;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地区和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被稽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有权机关依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挠稽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销毁、隐匿、篡改或者伪造有关材料的;。
(三)未按照稽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或者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整改的;。
(四)对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拒不执行或者无故拖延执行的;。
(五)其他妨碍稽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三十条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由有权机关依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吞、截留、挪用财政性资金的;。
(二)干预项目招标投标的;。
(三)不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和建设管理等职责,造成项目建设重大损失的。
第三十一条对咨询评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供应、招标代理、竣工决算编制或者核准、造价管理、项目管理等参建单位,在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稽查人员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照管理权限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稽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隐匿不报或者故意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二)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回避而未申请回避,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基建自查报告篇六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做好街道统计基础规范化达标工作的通知》(岸政办【20xx】68号)精神,在区统计局领导和区统计局综合科负责人的具体指导下,四唯街于20xx年11月16日召开街、社区两级统计工作会议,传达《通知》精神。经过近一年时间强化建设管理,四唯街及社区全体统计工作人员认真按照文件的要求着手逐项落实,坚持以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突出统计“双基”建设和新统计法学习宣传两个工作重点,本着四唯街统计站“创新思路、求真务实、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一贯统计工作服务理念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统计服务水平和攻击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现将我街贯彻落实的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管理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1)有岗位——根据岸政办【20xx】53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派驻街道统计调查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岸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招聘了一批派驻街道统计调查员,并拟派驻四唯街办事处经济协调科一名,四唯街经协科下设四唯统计站,统计站派驻工作人员接受江岸区统计局、四唯街办事处双重管理领导。
2)有人员——根据江岸区派驻街道统计调查员招聘简章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区派驻街道统计调查员管理制度的通知》(岸政办【20xx】66号),四唯统计站被派驻一名专职从事统计工作的统计人员。四唯街所辖的七个社区均安排设有与四唯街经济协调科直接对接的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四唯统计站绘制了街道、社区统计工作网络图并制作了区局、街道、社区、街辖企业统计人员联系方式表和全局各项专业指标及对口街道分解表。
3)有资格——被派驻四唯街驻街统计员焦菲于20xx年10月30日由湖北省统计局颁发获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证书编号:42010209002772。于20xx年07月07日由武汉市财政局颁发获得《会计从业资证书》。
4)有经费——四唯经协科负责向四唯街办事处申请安排保障四唯统计站及下属社区统计站日常统计工作的业务经费。大型普查经费均有区直管部门下拨,专款专用。
5)有场所——四唯街统计站设在四唯经济协调科,下属的七个社区统计站设在社区服务中心,均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6)有设备——四唯街统计站为驻派统计员配备了一部电话,一个专用办公桌、一个专用档案柜。
7)有台账——按年报、定报设立了台账,台账按专业分列为房地产、服务业(企业/非企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商贸(批零/住餐),力求做到与报表内容相符。
8)有网页——按照区统一制定的统计服务网页模块,四唯统计站在四唯统计网上发布了统计工作动态报道、日常统计工作通知、最新统计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统计小知识,全方面多角度对街道统计工作广而告之。
1)统计管理制度化——四唯街统计站结合工作实际,以新《统计法》为准绳,制定了《统计职业道德规范》、《统计工作制度》、《统计人员岗位职责》、《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资料归档管理及交接制度》、《统计信息化建设制度》、《社区居(村)委会统计工作职责》、《统计报表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统计报表上报审核把关制度》等,做到了制度上墙。另外,江岸区城市经济调查队针对各街驻派统计调查员实行严格的《学习制度》和《考勤制度》、《绩效制度》管理。
2)统计人员专业化——派驻四唯统计站专职统计人员焦菲20xx年获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会计学士学位,该大学为中国教育部认可的澳大利亚正规高等学府,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教留服认澳【20xx】03053号;派驻过程有江岸区统计局全权负责;驻街统计员随时听从区统计局调遣,无条件遵守服从区统计局学习、工作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和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定期组织社区兼职统计员和企业统计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活动。培训指导做到有教材,有签到,有记录,并及时向区统计局上报学习信息。
3)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报表严格按国家、省、市、区规定的表种、指标和计量单位实行网上直报。对于重点年报报表纸质存档,注意细节,力求不漏填单位名称、报告日期、统计人员签名、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四唯统计站收集整理出各专业统计定报、年报样表并配有填表小解析,基层报表齐全。
4)统计资料档案化——定期统计报表、专项调查资料、统计工作总结、上级统计统计文件装订成册,立卷归档,按要求存档年限保存。
5)统计手段现代化——江岸区统计局为各驻街统计员配有一台专职统计电脑以下发给各街统计站工作使用,四唯街经协科提供打印机供统计员打印日常统计工作底稿以便备案自查。驻街统计人员可以随时运用连网电脑登陆武汉统计服务网——网上直报平台,运用各街区域代码(四唯街为420102005)对四唯辖区内的各行业企业进行实时催报、核报、协报等人性化服务。运用qq、oa等网络平台与江岸区统计局工作人员保持高效统计信息数据交流反馈、日常工作安排部署。四唯统计站还建立了四唯统计库,其中涵盖如四唯主要经济指标库等各种特色统计信息数据库。
6)统计工作制度化——根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武统【20xx】24号),四唯街统计站于20xx年12月新统计法宣传月时,派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前往区统计局学习《统计法》新知,特别强调贯彻学习《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粘贴《新统计法》宣传画于街道醒目处;要求统计工作人员做好自己的统计工作备查资料,做到数出有据,有文可依;对普查工作一手资料采用档案化封存管理严格保密,和企业负责统计人员建立良好的业务关系,以寻求最大限度的统计工作支持。按照上级要求,每年开展一次统计数据质量大检查活动,分企业自查、区局抽查和统计执法三阶段,质量检查工作均做到有记载,有小结,提高统计数据上报质量大环境。
7)统计宣传经常化——四唯统计站联合街辖七个社区利用广播、黑板报、横幅等形式开展大型普查宣传工作,深入到企业、居民家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统计工作得到了区局、街道领导和社会的支持,重视统计、关注统计、支持统计的信息,均在四唯统计网上统计工作动态上公开发布。
8)统计服务优质化——四唯统计站创有《四唯统计与分析》季刊,定期向街道和上级统计部门提供街道统计分析资料,随时报送四唯统计工作信息,为四唯街招商引资经济工作提供信息宣传手册。
八有八化统计基础工作建设是一项新时期赋予街道统计工作管理的新任务,没有现成的模式。四唯统计站有信心完成上级统计部门的统计任务,加大加强与四唯街办事处的沟通协作,以寻求其对基层统计事业的最大支持和帮助。在街道“双基”建设中,保证全面完成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现进行四唯街道统计基础工作检查自评(附件一),期待从源头上切实完善街道、社区基层统计事业,为我国国民经济稳步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0一0年八月四日。
基建自查报告篇七
根据河南财经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安全排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基建处于5月10日召开了全体工作人员安全会议,传达了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安全工作的要求,加强了安全意识,责任到人,形成人人讲安全,处处有防范的良好氛围。并依照《通知》的要求,根据基建处的工作特点,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重点对在建工程学术交流中心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安全消防自查,细节如下:
一、基建处处长谢尚超同志负责这次安全自查活动,参加人员有:张百海、王品镕、张志敏、苏保江,以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
二、检查内容:
1.检查了工地各个办公室、工人食宿环境的卫生清洁,物品是否摆放有序,是否存在安全消防隐患。
2.对施工现场的材料物品的堆放,建筑垃圾的清理进行了检查。
3.逐层检查了各个作业面,对工人施工时的安全防护,施工机具的安全工作运行以及施工环境进行了检查。
三、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1.工地人员的工作、食宿环境较乱较差,要求每天清理,房间内不得私拉电线,不得使用电炉,烟头不得随地丢弃,注意防火、安全。
2.天气越来越热,对工人的宿舍、食堂要定期消毒,消灭蚊蝇,防止疾病传染。
3.工地现场的材料物品要堆放有序,不得堵塞通道,垃圾要及时打扫清理,不得私拉电线,注意用电安全。
4.工人施工时要注意安全,必须佩戴安全帽,登高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龙门架不得运载人员。
5.不得从高处向下丢弃物品,各工种施工人员要管理好自己的工具,注意配合。
6.工地管理人员要出一期安全消防知识板报,加强工人的安全防护意识。
通过这次检查,充实了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健全了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了安全防护意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安全消防隐患,并及时制定了整改措施。切实做到了深入细致、不留死角、不流于形式。
基建自查报告篇八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应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活动。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条例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资金,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稽察原则]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第六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协作机制]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相互通报情况,可以采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重大建设项目的结论,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八条[工作经费]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不得向被稽察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举报制度]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查处重大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并应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单位和个人对稽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基建自查报告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行为,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活动。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资金和政府设立投资主体的建设项目,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稽察的其他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稽察,是指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及项目后评价。
第三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遵循依法监督、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协作联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上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下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稽察的项目进行抽查和监督。下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配合上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落实稽察整改事项。
第六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不得向被稽察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违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信方式和电子邮箱等其他举报途径和方式,受理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对稽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信息。
(一)国家投资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专项规划等执行情况;。
(二)项目申报以及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三)政府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情况;。
(六)项目竣工验收、投资绩效情况;。
(八)对项目进行后评价;。
(十)其他需要稽察的内容。
第九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稽察特派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按层级任命。
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时,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派稽察特派员、并配备稽察工作人员组成稽察组。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门机构或者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工作。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具有与稽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综合考量社会关注度和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资情况,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年度稽察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后,按照年度稽察计划开展稽察工作。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重大建设项目存在可能危及工程质量、资金安全等情况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稽察。
第十一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在重大项目稽察过程中应当与财政、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做出的调查、检查、审计结论能够满足稽察工作需要的,可以作为稽察和相关问题处理的依据使用。
第十二条稽察组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向被稽察单位发出书面稽察通知,特殊情况下可持书面稽察通知直接实施稽察。
第十三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稽察人员与被稽察单位或稽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稽察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被稽察单位认为稽察工作人员应当回避的,由稽察特派员决定是否准予回避;被稽察单位认为稽察特派员应当回避的,由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回避。
第十四条稽察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开展稽察工作:
(二)查阅项目投资计划、审批、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等文件资料;。
(三)进入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材料供应、施工、仓储、检测和试验等场所进行查验;。
(四)要求被稽察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就有关问题提交书面说明或者进行询问;。
(五)向审计、财政、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了解情况并取得有关资料;。
(六)采用复印、复制、录音、摄影、摄像等形式收集相关资料;。
(七)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鉴定以及提供有关咨询服务;。
(八)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供应、招标代理、咨询评估、项目管理等与被稽察单位有业务往来的部门和单位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稽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参与或者违法干预被稽察单位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二)泄露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在被稽察单位报销费用;。
(五)捏造、歪曲事实,隐瞒、缩小或者夸大稽察中发现的问题;。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六条被稽察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配合稽察,如实提供与稽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不得销毁、隐匿、转移、篡改、伪造或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七条稽察人员对稽察发现的问题,应当向被稽察单位和相关单位及人员核实,听取意见,取得相关证据资料,并如实形成稽察记录。
稽察特派员、稽察工作人员和被稽察单位应当分别在稽察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被稽察单位认为稽察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的,有权申请补正;经补正,被稽察单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稽察记录上签署异议意见,并签字或者盖章;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稽察人员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稽察工作结束后,稽察特派员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形成稽察报告。稽察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处理建议;。
(四)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九条稽察报告应当征求被稽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意见。被稽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稽察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稽察特派员提出书面意见。稽察特派员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未采纳的意见应当与稽察报告一并报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稽察认定项目存在问题的,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被稽察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被稽察单位应当向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稽察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问题,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被稽察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十二条稽察发现存在可能危及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资金安全,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以及其他紧急情况的,稽察特派员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三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考核评价机制,对被稽察的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实施进度和资金到位与使用等情况分行业或分领域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覆盖全省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网络监管系统,健全稽察信息通报和问题预警机制。有关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报送项目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
第二十五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被稽察单位信用信息纳入全省社会信用系统。
第二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在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项目审批和政府投资;。
(二)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
(三)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
(四)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
(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
(六)已经批准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批复时限实施或者完成;。
(七)未依法进行招标;。
(八)存在安全质量问题;。
(九)其他违反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项目实施单位有本办法前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有权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通报批评;。
(二)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暂停项目建设;。
(四)暂停政府投资安排;。
(五)核减、停止或者收回政府拨付资金。
第二十八条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稽察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隐匿不报或者故意不按规定处理的;。
(二)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察报告的;。
(三)参与或者干预被稽察单位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收受、索取被稽察单位的馈赠、报酬的,或者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的;。
(五)捏造、歪曲事实,隐瞒、缩小或者夸大稽察中发现的问题;。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基建自查报告篇十
根据《xx教育局xxxx年秋季学期教育收费检查通报情况》精神和要求,学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文件要求执行相关工作,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我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规范教育收费领导小组,强化领导责任。同时,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列入学校领导班子的责任目标,明确校长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第一责任人,常抓不懈。其成员如下:
组长:xxx校长。
副组长:xxx副校长。
组员:xxxxxxxxxxxxxxx。
2、实行教育收费责任追究制。年初,我们对班子成员和各科室治理乱收费的责任分解落实,学校与班主任签订治理乱收费专项责任书,年底进行责任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形成了多管齐下、分级管理的治理乱收费的工作格局。
3、强化“一票否决”制,也就是把教师的收费项目与教师的工作业绩挂钩,如果教师出现乱收费的行为,对于教师的年终评优推先实行“一票否决”。
1、我校不存在补课及乱收费现象。严禁教师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教学活动,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教育。
2、学校、教师无违反规定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推荐和使用规定以外的教辅资料,坚持一科一辅原则。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学生向新华书店购买,学校不经手费用,由新华书店直接向学生收取,价格和评议公告目录中的一致,学校不获取任何经济利益。
3、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我校不存在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行为。学校和老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及收取回扣。
4、我校落实好国家的各项资金政策,逐步完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薄弱学校改造等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存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现象,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和有效使用。
5、我校认真按照《中小学财务会计制度》完善管理制度和会计、出纳等岗位职责,对照《现金管理条例》,严格现金管理,按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学校出纳严格履行报账手续,对手续不全,经手人签字及用途不明的单据不予报销。学校各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无虚列虚报的现象,1000元以上采购先召开班子会讨论决定,10000元及以上附集体讨论的会议纪要,合同及验收清单。按申请、签批、支出的流程进行操作。学校设置财经审核小组,监督学校财务工作,定期学校的财务收支进行审核并公布。
6、我校食堂单独建账,用金蝶软件核算,食堂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大宗物品集体采购,进行索证并开具正式发票,物品领用实行出入库管理制度;按照市教育局计财科统一要求,我校已开设食堂专用账户,严禁公款私存。通过金蝶软件规范、统一收入支出的核算科目,准确反映收支情况,没有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从伙食费中列支的违规行为。
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校切实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有效地促进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我校内部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
基建自查报告篇十一
回顾20xx年的基建工作感慨万千,既有客观条件限制的无奈,亦有主观努力成功的欣慰。艰辛与无奈给我们以考验,激励我们奋发向上;努力与成绩让我们欣慰,在矿领导的大力支持与指导、广大员工共同努力下,我科室认真落实部门职责和目标,本着高起点,严要求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的指导思想,克服困难,修旧利废,较好的完成了矿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现将20xx年工作状况及20xx年工作思想汇报如下:
(一)20xx年基建工程完成状况:
(1):救护站综合楼已竣工,到达使用条件;
(4):车库主体工程完工,门窗,暖气在12元25日全部安装完毕,可解决车辆存放和防冻问题。
(二)20xx年成本维修工程完成状况。
基建科严格按照《山西焦煤集团岚县正利煤业有限公司专用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定义、安排原则、计划程序、落实步骤及管理要求,克服困难,修旧利废,合理的将热风炉房和锅炉房进行了利用,节约了投资成本,共完成了以下六项工程:
(2):热风炉及辅机拆除工程完成;
(3):4t锅炉及辅机拆除工程完成;
(4):锅炉维修工程在9月底已经完成,提前保证了冬季取暖的正常进行;
(5):热风炉房改造洗衣房工程完成,保证了职工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6):岚县龙凤山环境治理工程已竣工。
2、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院带给的工程图纸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
3、配合监理单位做好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审查工作,同时对作业规程进行定期复查;
4、定期审查相应工程的资料整理状况,做到工程资料与现场施工同步进行;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如业务知识还不够丰富,工作还不够细致、扎实,开展工作时创造性思路不多,管理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今后更要加强理论学习,个性是基建工开工后所需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素养,为我矿的建设建言献策,把好质量关。在实践中学习,以学习指导实践,扩展思路,树立超前意识,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基建项目的信息采集、近一步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各项常规工作和管理工作。
20xx年主要工程有:车库室内外抹灰及装饰装修工程;办公区低温热源供热系统二期工程(土建);综合楼;职工培训中心;再生水输水工程;高山水池;排矸公路;工业场地绿化硬化等工程。
(一)总体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安全、质量”,细化目标职责,狠抓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抓质量标准,进一步提高部门的执行力,全面提升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水平,同时抓住关键环节,确保全年任务顺利完成。
(二)主要措施。
1、强化职责落实,保证有令必行。进一步提高部门执行力,为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做好保障。
2、抓好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进度。在工程质量上,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格按验收标准验收;在施工进度上,与公司下达的任务相结合,合理分解到月,保证按计划完成每项任务。
3、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安全保障。把职责分解落实到具体职责人,做到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打好安全基础。
4、严谨技术工作,恪守管理制度。对图纸、规程等仔细审查,及时向设计单位反映有疑问,有出入的地方,确保施工正确、合理。
4、坚持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完善知识结构,更新知识资料,总结新的.工作方法,互相学习,提高我科室的整体工作效率。
以上工作是基建科的工作总结,有不对之处,请领导和同仁提出批评指正,我们必须虚心理解,不断提高我们的各项管理水平。
基建自查报告篇十二
自查报告的格式包括:标题,写清楚对什么项目的自查报告;自查部门或人员;自查的内容;自查日期。下面是爱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查报告范文,供大家阅读!
根据地区纠风办的统一安排,我局认真开展了纠正行业作风和争创人民满意单位活动。我作为纠风工作第一职责人,回顾半年的工作状况,其主要表现是:
一、认真组织学习和传达各级纪检监查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领导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今年开展纠风工作的重要好处,重大作用。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对纠风工作的认识,增强了用心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了年我局纠风工作的任务,重点和突出要解决的问题。
二、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建立了组织领导机构,我与各县(市)、各科室签订了纠风目标职责书,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对纠风职责进行了分解基本构成了人人都有责,人人都负责的职责网络。根据年工作任务,制定了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开展创人民满意单位实施意见,落实专项治理目标实施意见以及贯彻落实十项为民措施,五条禁令的具体措施。
三、抓源头治理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在土地批租工作中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二是在矿产管理中认真落实采矿权出让制度;三是在财务管理中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并对八县一市组织执法检查;四是全面开展政务公开,自觉理解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五是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力度,解决了超多的土地草场纠纷和土地违规违法事件,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用心组织纠风调查,深入开展创人民满意单位活动。一是聘请行风评议员名;二是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三是召开行风评议员征求意见会;四是到基层召开会议征求意见;五是局机关内部召开自查自纠会;六是发放征求意见函和行风满意度调查表;七是在制定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建立了六项制度八项服务、人民满意科室、满意公务员十条标准;八是工作人员挂牌上岗;九是完善了服务承诺,违诺处罚制度;十是建立了办公桌上监督牌。
五、热忱解决社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是解决被征地农民的补偿问题,做到了依法足额补偿到位;二是解决城市居民拆迁的补偿问题,没有发生上访反映事件;三是加大耕地个性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处理了一批违规违法案件;四是建立了群众来信来访网络,公开举办电话、举报信箱、举报受理部门;五是认真负责地做好上级督办的事项,基本做到了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声。至目前为止,在局机关内部没有发生和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和吃、拿、卡、要现象。
六、透过自查自纠,上半年纠风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抓工作不深不细,由于工作忙,会议多,深入基层检查指导、调查研究不够;二是抓工作缺乏大胆创新的实践,治理传统做法较多,开辟新的途径较少;三是纠风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解决具体问题上缺乏认真探讨和研究,个性是如何解决国土资源管理中一些深层次问题,至今没有探讨上好的办法来解决。
针对以上状况,我要确实担负起纠风工作第一职责人的职责,发扬好的作法,对存的问题,认真研究,尽快加以解决,对下半年纠风工作,要按计划逐项抓好落实,争取今年成为人民满意单位。
一、政治思想方面
本人长期坚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仙桃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二、教育教学方面
在平时的教学工作中,我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规范,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每一个学生的闪光点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为人师表方面
作为一名教师,我深深体会到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将对学生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我时刻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以身作则,言行一致。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中,会公德,克服个人主义、注意言行,不讲粗话,以模范对学生做出表率。时时刻刻提醒自己要严于律已,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四、团结协作方面
在工作中,我总是和同事良好合作,谦虚谨慎,尊重同事,虚心向他们学习,共同讨论,探索教学方式方法,改革课程教学,推进素质教育。
通过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汪金权的先进事迹后,我深深地体会到“敬业,爱岗,奉献”的内在核心。经自查自纠认为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1、教育理论学习不够透彻,只停留在表象上,没有从实质上深入研究,导致教学过程中出现很多困惑,甚至对某些教育政策的出台持观望的态度。其根源于本人主观上思想怠惰,不思进取,客观上理论修养不够。
2、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本人虽愿意学习,但总觉得年纪比较大了,身体也不是太好,学习不够扎实,有时候干脆不学,这样导致知识体系老化,不能与时俱进。其根源于思想僵化。
3、教研力度不够,只注重平时的课堂教学,完成教学任务就可以了,只在本校听听课、评评课,没有把教学经验总结下来,只做井底之蛙,没有走出去学习,究其原因,认为教学任务重,时间少,精力跟不上,懒于动笔写作,积累得相当少。
针对性以上缺点,本人提出整改和努力意见如下:
1、按照仙桃市教育局“暑期教师集中培训方案”的要求,积极参加师德师风的培训活动,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仙桃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和汪金权同志的先进事迹以及身边的先进的人和事,把时间用在业务钻研上,勤劳苦钻,精益求益。
2、加强专业知识学习,虚心求教,探索教学理论,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加强本职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团结互助,发扬奉献精神。
总之,为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我将努力地使自己形成良好的教师形象,提升自己的师德素养,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为人民的教育事业再作贡献。
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由校长牵头,对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我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制定了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领用、出租、处置、报废等工作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建有《报账员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
2、财会队伍管理情况:学校配有财务办公室一间,配有兼职财务人员2人,设立报账员岗位,由镇教育办公室财务中心统一管理。财务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素养和较强业务能力,能按照有关财经规定记账,经费使用合理,平时报表准确、及时,数据真实。
5、学校资产管理情况:学校设立了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等内部制度,建立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及时和主办会计对账,报废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及时上报。严格管理资产,未发现有学校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较好,做好了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6、学校收费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每学期开学都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张贴于校门口,接受师生和学生家长的监督;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收款)票据。经过学校自查,未发现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现象。
此次自查工作中学校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自查工作的开展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今后我们要规范基础管理,强化经费监督深化服务内涵,扎扎实实地把财务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基建自查报告篇十三
单位填表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
1、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最近一期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2)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于20××年7月31日前送至所在区县公积金管理部。
2、如发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与现行规定不相符的,还应提交自查自纠报告和整改计划。
基建自查报告篇十四
自市委、市政府开展整顿机关作风活动以来,通过认真学习,发现自己还有许多方面存在不足,需认真加以改进和提高。现就对照市委作风建设活动要求,从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进行了自查。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学习的要求和动力不够。对学习的要求不够高,学习的内容较浅,学习的范围较窄,系统性、专业性、深入性不强,从而使得学习的效果不明显。动力不足,缺乏学习的主动性。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学习的自觉性不强。没改变那种“要我学”为“我要学”的良好学习习惯。自己较注重单位安排的各种政治、业务学习,而对其他学习的主动性不够;另一方面,学习的钻劲不够。学习过程中,我认真做了笔记,但往往浅尝辄止,没有作深入消化,领会内涵,全面贯彻;第三,学习重点不清。自己没有认真把握学习重点,但求面面俱到,结果忽视了直接相关工作需要的重点学习。
二是责任意识不够强。由于大局意识不够,往往只管自己职责以内的事,其它的事就少有过问。有时,自己明明看见其它同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因碍于面子或是认为不该自己管,也就没有主动提出来帮助改正,而是放之任之;有时自己认为无足轻重、无碍大局、可干可不干的事,也就无动于衷;有时本该今天干完的事,也随便拖到明天干。
三是处理问题理论联系实不够。尽管我也经常学习,但学习的深度不够。我经常告诫自己要用辨证的观点和方法去分析和处理问题,可总是讲在嘴边,忘在手边,结果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方法简单,对具体问题分析力度不够,不能全面运用发展的、联系的、辨证的眼光看待和处理问题。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平时疏于学习。在知识结构日新月异的今天,不学习,就要落伍。以往我总认为,只要能把本质工作干好,其他学习都无关紧要,殊不知,学习与工作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深入地、系统地、全面地学习,才能更好地胜任自己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认为只要能干好本职工作就行了,而放松了对其他知识的学习。理论知识的学习上也只满足于看看党报党刊、听听时事新闻,读读书本,偏重于时事了解,而对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不够,致使理论基础薄弱。由于忽视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和掌握,对于自己所学的东西,也没有认真去深入消化,吸收,也就不能很好地做到把自己所学贯彻到实践中去,落实到行动上来,致使在实际工作中政策水平较低。加之学习的主动性不够,对于学习制度坚持不够,老爱犯“三分钟”热情的毛病,这一不良习惯致使学习收效不大。
二是思维局限,认识落后。思维局限,认识落后,进取意识不够强,认为工作上过得去就行,不求冒尖,但求稳而不乱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按部就班,认为只要规规矩矩地按条款、按规章制度办事,工作不出错,不给组织添乱子,也就问心无愧。没给自己树立起跨越的高标杆,让自己朝着目标坚定地走下去,反而缺乏向更高目标追求和奋斗的激情与勇气。
三是群众观念弱化。我们的一切出发点应着眼于广大人民群众,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真正做到情为民系、权为民用、利为民谋。由于我们工作经常直接与企业职工接触的机会多,与他们之间的交流较多,看到群众的疾苦多,听到群众的呼声多,渐渐地麻木了、习以为常了,群众观念弱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弱化。
三、整改措施。
随着机关作风整顿活动的不断深入,通过对自身存在问题的排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增强了我改正错误、提高自己思想素质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全面认真系统地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政策,在工作和学习中牢记共产党员的六条基本要求,按照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时刻把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放在首位,把它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奋斗动力和行为坐标,立党为公,甘于奉献。
二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善于对遇到的问题进行理性思考,深挖其中的规律性;善于从事物之间的种种联系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善于从政治、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善于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和自身工作特点,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基建自查报告篇十五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检验的通知》,我卫生所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自查情况:单位全称为“”,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具有兰山区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号:,有效期限至20xx年12月31日。我卫生所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了严格管理,从未进行过涂改、买卖、转让、租借。现有观察床位3张,诊疗科目为中医科。
(二)人员自查情况:我卫生所现有医师一名,护士1名。从未使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或一证多地点注册的医师从事医疗活动,也从未使用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
(三)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五)固体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对所有医疗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按规定对污物暂存时间有警示标识,污物容器进行了密闭、防刺,污物暂存处做到了“五防”医疗废物运输转送为专人负责并有签字记录。
(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处理情况:所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做到了浸泡消毒、毁型后由医疗垃圾处理站收集,进行无害化消毒,并有详细的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无转卖、赠送等情况。所有操作人员均进行过培训,并具有专用防护设施设备。
(七)疫情管理报告情况:我卫生所建立了严格的疫情管理及上报制度,规定了专人负责疫情管理,疫情登记簿内容完整,疫情报告卡填写规范,疫情报告每月开展一次自查处理,无漏报或迟报情况发生。
(八)药品管理自查情况:经查我卫生所从未使用过假劣、过期、失效以及违禁药品。
今后努力方向。
我卫生所一定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强化管理措施,优化人员素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