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优质15篇)
在面临复杂问题时,我们需要制定合理的方案来引领我们的行动和决策。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到现实情况和局限性。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案范文,可以引导我们寻找工作中的瓶颈,并提供解决方案。
玉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2、试点县(市)协助完成国家卫生部调查报表格式。
3、基线调查报告(详细具体,医疗卫生资金使用情况)。
4、各乡镇门诊住院费用统计。
5、各乡镇用药费用统计。
6、各乡镇门诊、住院费用平均统计。
7、百份病例费用分布(按医疗机构等级划分,将金额分段)。
8、年人均住院就诊率。
9、调查统计表(住院费用)。
10、调查统计表(人次机构)。
11、二级医院费用人次调查表机构。
12、农民意向及贫困原因调查(前期基线调查)。
13、统计表入户(前期基线调查)。
14、试点村情况分析(前期基线调查)。
15、试点情况分析(前期基线调查)。
16、试点村方案(前期基线调查)。
17、试点村补偿统计表(前期基线调查)。
18、预算方案(按参合率80%计算)。
19、实施方案(按参合率80%计算)。
20、预算方案测算15种(参考)。
21、实施细则(标准规范)。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1、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并下发通知(镇区、街区、市直各街区)。
2、建立合作医疗机构职责及人员配备。
3、确定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及镇合管办机构。
三、前期筹备。
1、制定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
3、业务知识及相关知识培训。
1〉培训通知及方案。
2〉培训内容。
(1)管理中心(幻灯)。
a、费用控制的培训。
b、基金管理的培训。
玉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为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充分发挥基金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新农合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合对象及参合规定。
(一)参合对象。
凡户口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人口都可以参加新农合。
(二)参合规定。
1.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籍人口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参合资金,中途不得参加或退出。
2.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所在地参加了社会(职工)医疗保险的,可以同时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但两种或多种保障待遇之和不得超过住院医疗费用总额。
3.母亲在本县参合,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可在出生30天内凭生育证、出生证、户口簿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后,自缴费之日起随母亲享受新农合待遇(婚出人员只能在婚入地参合)。
4.复员退伍军人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可在2个月内补办参合手续,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自缴费之日次月起享受新农合待遇。
5.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新农合。
6.任何人不得同时参加和享受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待遇。
二、住院统筹补偿。
(一)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1.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50元,住院时间超过乡镇卫生院平均住院日(8天)后,超过天数按每天25元的标准缴纳住院起付线费用,住院起付线以外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全报销。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300元(县中医院、县妇保院住院起付线250元),补偿比例75%。
3.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700元,补偿比例5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65%。
4.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55%。
5.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200元,补偿比例为50%。
(二)住院补偿封顶线。
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金额最多12万元。
(三)农村五保户住院补偿。
农村五保对象因疾病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全免。其中,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补偿80%,民政部门解决20%;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以外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全报销,民政部门解决起付线费用;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比例提高到80%。
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实行乡镇卫生院首诊制度,需转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由首诊乡镇卫生院开具转诊审批表,并经县合管办批准后方可享受免费医疗。
(四)住院分娩限额收费及补偿标准。
根据《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的通知》(湘卫妇社发〔〕7号)、《邵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通知》(邵卫发〔2012〕179号)精神,对农村孕产妇在县乡住院分娩实行限额收费和定额补偿。
1.限额收费标准。具有资质的乡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平产住院分娩分别限额收费850元、125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分别限额收费2200元、3400元。
2.定额补偿标准。具有资质的乡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平产住院分娩分别定额补偿400元、60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分别定额补偿1600元、25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参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补偿标准补偿;县外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参照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补偿标准补偿。
3.病理产科经核准后可参照疾病住院补偿标准补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部分单病种限额收费及补偿标准。
1.白内障手术治疗补偿。白内障手术治疗限额收费2600元(单眼),定额补偿1600元。
2.癌症门诊化疗、放疗费经审批后可参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补偿。
3.器官移植术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药费,经县合管办登记、核准后,按60%的比例补偿。
4.不育、不孕症,不分医院级别,按30%的比例补偿(必须提供生育证,试管婴儿费用除外),限补偿1次,最多补偿5000元。
(六)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标准及规定。
1.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经核实后,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住院补偿起付线、补偿比例补偿。
2.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和工伤、交通事故、自杀、自残、酗酒、打架斗殴、违规违章(包括交通违章)、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的损伤、医疗事故,一律不予补偿。
3.有部分责任或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不分医院级别,按30%的比例补偿。
4.无责任方承担医疗费用的骨折内固定术后手术取内固定物,参照同级医院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标准执行,补偿金额不超过元。
5.骨伤科植入性材料费5000元以下的全额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0元的部分不予补偿;乡镇卫生院骨伤科植入性材料费1200元以下的全额纳入补偿范围,超过1200元的部分不予补偿。
6.意外伤害患者一律凭电脑打印的住院收费收据和费用总清单原件、诊断书及出院小结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资料申请补偿。必要时还须提供能够证明其意外伤害原因、无责任方或医疗费用分担的相关材料。
7.需要对意外伤害原因进行调查或公示的,不实行“即付即补”,管理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或公示并作出是否补偿的结论。
8.凡隐瞒意外伤害真实原因,利用虚假证明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农合基金的,一经查出,一律不予补偿,并取消当事人及该户享受当年新农合待遇的权利;已发生补偿的,追回补偿资金;情节严重的,依规追究当事人及责任单位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住院补偿范围。
1.根据《关于规范和做好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工作的通知》(湘合医组字〔2012〕2号)精神,新农合补偿病种、诊疗项目、医用材料、药品范围,参照《湖南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项目范围(试行)》(湘合医组字〔2012〕2号)(附件1)执行(本方案有规定的除外),乡镇卫生院按《隆回县参合农民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外基本医疗费新农合全报销支付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大型特殊检查(ct、核磁共振、彩超等)、单项检验费超过100元的特殊检验项目、特殊药品经审批后按70%纳入补偿范围;疾病筛查性检查(检验)项目、一次性材料费不纳入住院补偿范围。
3.乡镇定点医疗机构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范围内药品和一般检查(包括常规化验、x线透视、x线照片、黑白b超、心电图检查)费、治疗费、注射费、输液费、手术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不含特护费)纳入补偿范围。
4.超出定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定点服务范围的,不属于新农合补偿范围。
(八)住院、转院审批和住院补偿结算程序。
1.住院、转院审批程序。
(1)参合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但必须持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卡)和疾病诊断书或相关诊疗资料办理住院、转院审批手续。
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办理住院、转院审批手续的,在原政策补偿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结算补偿。
(2)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乡镇专职审核员审批;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县合管办审批。转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县合管办或乡镇专职审核员审批。一般疾病应在住(转)院的当天办理审批手续,危重急症病人可先住(转)院,3天内补办审批手续。
(3)外出务工人员应选择务工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住院3天内向县合管办(0739-8237098)电话报告患者姓名、家庭住址、病情、住院医疗机构名称及经治医师联系电话等,经核实批准后方可享受补偿。
2.住院补偿结算程序。
(1)补偿结算时限。在省、市、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窗口申请结算补偿;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30天内到县合管办申请结算补偿(住院医疗费用总额1万元以下的,可到乡镇专职审核员处申请结算补偿)。
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或出院后30天内不申请结算补偿的,在原政策补偿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结算补偿。跨年度补偿超过30天的,不予补偿。
(2)补偿申报资料。申请补偿时,必须提供以下原始资料: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卡)、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医药费收据、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保险公司、外地医保已结算补偿的,须提供结算单和其他符合财会制度的有效复印件。
(3)补偿申请办理人。新农合补偿由患者本人亲自申请办理,患者本人不能亲自申请办理的,由监护人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代办,无监护人或直系亲属的,由村(居)委会负责人代办。由代理人代办的,须由患者出具书面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及村(居)委会出具的代理人与患者关系的证明材料(与患者同一户口簿的代办人不须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与患者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门诊统筹补偿。
(一)门诊统筹补偿形式。
1.门诊统筹分为普通门诊补偿和特殊门诊补偿两种形式。
2.普通门诊限在本县范围内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本乡镇范围内定点村卫生室就诊和补偿;参合农民所在村没有定点村卫生室的,可选择乡镇卫生院及就近的定点村卫生室就诊补偿或由乡镇卫生院统筹安排就诊补偿;特殊门诊限在省、市、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二)普通门诊补偿。
1.补偿标准。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50%。
普通门诊基金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分配到农民个人账户,以户为单位在年度内限额使用。
2.补偿程序。参合农民凭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卡)就诊和申请补偿;普通门诊实行“即付即补”的补偿模式,只能按就诊次数结算补偿,不得累计补偿。
3.补偿范围。乡镇卫生院限国家、省基本药品费,常规检查费,x线透视、照片费,黑白b超费,门诊手术费,清创缝合费,换药费;定点村卫生室限国家基本药品费,清创缝合费,换药费。(门诊一般诊疗费另外补偿)。
4.费用控制。乡镇卫生院门诊次均费用不超过40元,村卫生室门诊次均费用不超过30元。
(三)特殊门诊补偿。
1.补偿标准。特殊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60%,每人每年最多补偿1800元。特殊门诊可按年度累计一次性结算补偿。
2.补偿病种。各种恶性肿瘤(癌症),各类白血病,各种器质性心脏病(合并心衰),脑溢血、脑血栓形成、脑梗塞及其严重后遗症,终末期肾病,肝硬化晚期,再生障碍性贫血,格林巴利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肾病综合征,糖尿病,癫痫,精神分裂症,强直性脊柱炎,麻风病,艾滋病。
其他确需长期门诊治疗的严重特殊慢性疾病,经县合管办核准,可参照特殊门诊补偿标准执行。
3.补偿程序。特殊门诊补偿按先申报、核实再补偿的程序办理。患者凭疾病诊断书、门诊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医药费收据及清单(电脑打印)等资料原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专职审核员申请登记,乡镇专职审核员初审、汇总上报县合管办复核、批准后再结算补偿。
4.补偿范围。新农合住院、普通门诊可补偿的药品、检查、治疗费属于特殊门诊补偿范围,但与特殊病种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不予补偿。
(四)门诊一般诊疗费补偿。
1.门诊一般诊疗费补偿范围是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落实门诊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的定点乡镇卫生院和定点村卫生室。
2.乡镇卫生院门诊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10元,新农合补偿8元,患者负担2元;村卫生室一般门诊诊疗费收费标准为5元,新农合补偿4元,患者负担1元。收取门诊一般诊疗费后,原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肌肉注射费、静脉注射费、心内注射费、动脉加压注射费、静脉输注高氧液费、小儿头皮静脉输液费等一律取消。(村卫生室门诊一般诊疗费具体执行时间由县医改办另行通知)。
(五)传染性肺结核门诊辅助治疗补偿。
已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在县疾控中心全程规范化治疗的,其门诊辅助检查费、辅助治疗药品费全免,新农合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支付,由县疾控中心包干使用,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六)狂犬疫苗接种补偿。
在预防保健机构、定点村卫生室接种狂犬疫苗的,定额补偿100元,纳入普通门诊补偿范围。在县疾控中心注射狂犬病免疫血清的,按60%的比例补偿,最多补偿300元,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四、重大疾病医疗救治。
(一)救治病种及范围。
1.14周岁以内的农村参合儿童,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及室缺合并肺动脉高压),具备手术治疗或介入治疗指征的。
2.14周岁以内的农村参合儿童,患有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实施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治疗及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的。
3.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躁狂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冲动行为、双相情感障碍、抑郁发作伴有自杀行为或严重社会功能损害)按规定的临床路径包干治疗的。
4.急性心肌梗塞、血友病、i型糖尿病、晚期血吸虫病规范化住院治疗的。
5.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泡白血病规范化放疗、化疗、手术治疗的。
6.省规定救治病种范围外的其它恶性肿瘤、白血病规范化放疗、化疗、手术治疗的。
7.0-6岁农村参合聋残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的住院手术治疗费用及人工耳蜗材料费。
(二)救治标准。
省统一规定按病种定额管理的救治病种,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报账水平的意见》(湘卫合医〔2011〕3号),实行治疗费用按病种定额包干,分别由新农合、民政医疗救助及患者个人按比例分担,超出定额标准的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未按病种定额管理的救治病种,提高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住院起付线、补偿范围按住院补偿政策规定执行。
1.农村儿童先心病实行按单病种费用标准免费救治,先天性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的定额包干治疗费用由新农合全额承担;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及室缺合并肺动脉高压的包干治疗费用由新农合和民政医疗救助共同承担,其中,新农合负担80%,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负担20%。
2.农村儿童白血病救治,对规定临床路径的全程规范化治疗实行单病种费用定额包干,所需费用由新农合、民政医疗救助及患儿家庭共同承担,其中,新农合负担70%,民政医疗救助负担20%,患儿家庭负担10%。对人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实行大病定额补助,规定补助定额标准内的费用由新农合负担80%,民政医疗救助负担20%。
3.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规范化外科手术治疗、放化疗的定额费用,新农合负担70%,民政医疗救助负担20%,患者自负10%。
4.耐多药结核病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住院治疗定额费用,按70%补偿。
5.重性精神病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住院治疗定额费用,按70%补偿;在魏源医院按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住院救治的定额费用,新农合补偿90%,民政医疗救助补偿10%。
6.终末期肾病住院治疗按70%补偿,血液透析治疗(含药品费、材料费、其他费)定额补偿400元/次,其中,新农合负担330元,民政医疗救治负担70元;家庭病床或门诊腹膜透析液治疗,经县合管办登记、核准后,腹膜透析液费按70%补偿。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7.0-6岁农村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结合全省“启聪扶贫计划”项目的实施,对住院手术费用及人工耳蜗材料费用,新农合按70%的比例补偿。
8.急性心肌梗塞、血友病、i型糖尿病、晚期血吸虫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泡白血病等11个病种住院规范化放疗、化疗、外科手术治疗的,补偿比例80%。
9.省规定救治病种范围外的其它恶性肿瘤、白血病住院规范化放疗、化疗、外科手术治疗的,补偿比例70%。
10.康复治疗、疗养、并发症治疗、未按临床路径规范化治疗及非放疗、化疗、手术治疗的,不纳入大病救助范围。
(三)救治审批程序。
1.儿童先心病及白血病救治审批程序。监护人携带患儿,并持户口薄、合作医疗证(卡)、监护人身份证、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及患儿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寸4张),在住院前到县合管办填写《湖南省农村参合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县合管办、县民政局签具转诊审批意见。
2.其他重大疾病救治审批程序。患者持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卡)、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在住院前到县合管办填写《湖南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由县合管办签具转诊意见,审定补偿比例。
没有经过审批或到非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诊的',一律不纳入大病救治范围。
五、有关补充规定。
(一)参合农民到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的,按省、市规定和县合管办审定标准即时结报;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村卫生室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补偿;本省、本市范围内各县市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经定点医疗机构与县合管办签订服务协议后可实行互认制度。
(二)放宽标准住院、恶意挂床住院产生的费用及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等不规范费用,新农合不予补偿。
(三)新农合患者收到出院(转院)通知书后拒不出院(转院)的,自通知之日起,产生的费用由患者承担,新农合不予补偿。
(四)门诊统筹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基本医疗费用补偿,不得返还现金;参合农民可以同时享受住院补偿和门诊补偿(本方案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六、违规行为处理。
新农合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按《隆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隆政办发〔〕4号)和本方案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方案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方案有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湖南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项目范围(试行)。
附件1。
补偿项目范围(试行)。
一、全部纳入可报范围项目。
(一)《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版)》(湘卫合医发〔〕1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版)(卫生部令第69号)和《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版基层部分)》(湘卫药政发〔2011〕4号)范围内药品。
二、部分纳入可报范围项目。
(一)《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版)》(湘卫合医发〔2010〕1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版)(卫生部令第69号)和《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20版基层部分)》(湘卫药政发〔2011〕4号)目录外、且属全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范围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医院制剂的药品费用,按30%补偿。
(二)单项大型检查(检验)和特殊治疗项目(电子刀、x刀、细胞刀、r刀、利普刀等)费用5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的费用按50%纳入补偿范围。
(三)各项医用一次性材料费用合计5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元、低于5000元(含)的部分费用,其中国产材料按50%纳入补偿范围,进口材料按30%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全部自付。
(四)国产和进口体内植入材料(包括各类导管、导丝)合计费用30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元、低于30000元(含)的部分费用,其中国产材料按50%纳入补偿范围,进口材料按30%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全部自付(0-6岁人工耳蜗除外)。
(五)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合计费用30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元、低于30000元(含)的部分费用,按50%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全部自付。
三、不予补偿项目。
(一)综合服务项目类。
1.各种挂号费,病历手册收费,门诊诊查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院外会诊费,远程会诊费、护理附加费(含陪护费、陪床费、护工费)、家庭医疗保健服务费、普通病房收费外特殊病房加收部分,各种功能评定费(精神病除外)、健康评估费、健康档案费、健康体检费、健康教育费、医疗废物处理费等特殊医疗服务费。
3.救护车费、担架费、电话预约看病费等交通通信费用。
4.膳食费、取暖费、降温费、煎药费、食品加热费、电视费、医疗用品损坏赔偿费等生活服务项目费用。
5.医疗期间的一切保险费。
6.血容量测定费,红细胞寿命测定费。
7.尸检病理诊断费及尸体化学防腐、整容、料理、存放、运输等费用。
8.家庭病床所产生的诊疗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非功能性、非治疗性美容、整容、矫形手术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单眼皮改双眼皮、配眼镜、装配义眼、厚唇变薄唇、矫治口吃、矫治牙列不齐、洁齿、镶牙、色斑牙、牙正畸、假牙、隆鼻、正颌、鼻畸形矫正、酒窝再造、除皱、脱毛、隆乳、脂肪抽吸、变性,各种男女生殖器整形修复,治疗雀斑、粉刺、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白发以及点痣、穿耳、平疣、按摩等费用。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费用。
3.防暑降温,预防保健用药,各种疫苗及预防接种费(动物致伤接种狂犬疫苗和外伤破伤疫苗接种除外),疾病跟踪随访等费用。
4.各种医疗咨询(如: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健康咨询);医疗鉴定(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伤残鉴定、亲子鉴定、精神病司法鉴定、职工的劳动鉴定);暗示疗法与诱导疗法(不含精神病、癔病)等项目费用。
5.各种疗养院的疗养费用。
6.计划生育诊疗项目费用。
(三)诊疗设备和医用材料类。
1.各类义肢(指、齿),镇痛装置、镇痛泵、化疗泵、医用耳脑胶、生物蛋白胶,各种跟踪观察器,各种保健器材,各种避孕套,各种排卵试纸,各种早孕试纸,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各种便携式器械,各种牵引带、轮椅、拐杖、腰固、药枕、药垫、热敷袋,各种眼镜片费,各种辅助床垫费、辅床费,各种服装费、鞋帽费,各种餐具(厨具)费、用具费,各种降温器材费,各种取暖器具(器材)费,各类住院生活用品等。
2.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3.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其他类。
1.近视及斜视矫形术。
2.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不含精神病),保健性的营养疗法,水、磁、电、热、光疗及各种理疗康复等(不含手足口病和残疾人9类理疗项目)辅助性治疗项目。
3.戒毒,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治疗,试管婴儿,输卵管通水手术,取环手术,婚前检查及各种性病所致的医药费用。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而发生的一切医疗费(当年足额征收了社会抚养金的除外)。
5.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职业病(相关政策有规定的除外)产生的医药费用。
6.应享受国家、省专项补助政策的疾病救治费用。
7.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与诊断不符和已达到出院标准而未出院所产生的医药费用。
8.各种科研、临床诊断性的诊疗项目。
玉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2〉制定各办事机构职责。
(1)管理机构的职责。
e、系统管理员职责。
f、档案员的职责。
g、审核员、付款员职责。
h、办事处工作职责。
i、相关部门职责。
(2)定点医疗机构的职责。
3〉上墙资料。
(2)各定点医疗机构上墙资料。
a、住院治疗程序流程图。
b、出院即报流程图。
c、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报免需知。
d、报销程序流程图。
e、域外报销流程图。
4〉制定定点合作医疗机构的规范。
(2)定点医疗机构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方案)。
(3)规范医疗行为的通知。
(6)某市基层卫生单位工作任务指标及评分表(模版)。
(7)规范医疗机构行为的通知(进一步)。
5〉合作医疗配套资金请示。
6〉各种请示批示协议。
(2)市(县)财政局、管理中心、银行协议。
(3)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4)电信局网络使用协议。
四、资金收缴。
1、缴费工作通知(附缴费流程图及缴费汇总表各1)。
2、召开缴费动员大会。
4、边缴费边登记。(为了保证登记时的准确性,推荐使用本公司免费提供的《花名册录入系统》,确保格式统一,还可以避免二次录入。)。
五、试运行。
1、报告。
1〉工作情况报告。
2〉工作进展报告。
(2)精心组织初战告捷。
3〉总结报告。
2、报表。
1〉收入支出汇总表。
2〉收入支出明细。
3〉收入明细表。
4〉支出明细表。
5〉资产负债表。
6〉域内住院补偿汇总表。
7〉域内住院补偿明细表。
8〉域外住院补偿汇总表。
9〉域外住院补偿明细表。
10〉往来明细表。
11〉医药费用报销表。
12〉住院审查登记表。
13〉风险金提取表。
14〉不合理费用统计表。
15〉各定点医院垫付补偿金发放表。
16〉重点社会保障收支情况月表。
17〉重点社会保障收支情况季表。
18〉科目汇总表。
19〉月份补偿金分布表。
20〉季度补偿金分布表。
玉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2006年是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时代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议精神,以加强基金运行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合作医疗补助效益为重点,努力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农民群众的互助共济的参与度,真正实现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医院得发展的三赢局面,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顺利发展。一、工作目标[大秘书网帮您找文章]1.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年度结余控制在8%以内。2.总体上实现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助率达到30%以上。3.实现2007年农民参合率达到85%以上。4.农民受益率达到4.5%以上。二、工作重点为实现上述目标,2006年,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1.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结合省合管办的要求,认真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一是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规划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监督和考核办法。二是组织完成各类培训任务。根据省、市的培训教材逐期分类组织乡、镇、街道分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干部、合管办工作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2.进一步抓好机构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会同市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开展调研,制定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确定机构设置的原则,规范编制和人员配置标准,建立全市统一、高效的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加快市、乡两级经办机构建设,落实各类工作人员。重点解决乡、镇、街道经办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工作经费不落实的`问题。3.抓好乡、镇、街道合管办规范运行。指导乡、镇、街道参合农民原始资料的整理归档、参合人员登记表的核实汇总录入、家庭台帐建立和合作医疗证的发放。指导乡、镇、街道合管办健全办事规则、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岗位职责。4.逐步完善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受益度、扩大受益面。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并逐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案,防止因实施方案原因导致补助水平不高,基金沉积较多。努力将合作医疗基金的年度结余控制在8%以内。(二)围绕基金运行效益,加大规范运行监管力度1.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下发《浏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助结算和核查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合作医疗工作流程,完善补助模式和补助核算、审核、审批、登记、兑付的程序。认真落实《关于规范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基金财政专户和支出户管理,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运行。督促落实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确保基金安全。制定《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制度》,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相关诊疗规范、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2.进一步健全基金运行监测制度。继续完善基金运行统计情况月报制,详细掌握各乡、镇、街道每月基金的支出情况、参合对象住院人数和总住院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受益面、补偿率等基本情况,及时评估基金运行的效益和安全性。3.建立对乡、镇、街道合管办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对乡、镇、街道合作医疗工作开展经常性督查,对基金运行管理进行现场指导,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执行情况。对乡、镇、街道补助兑付情况进行抽样审核,重点审核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中心卫生院的大额补助、大额费用、补助比例异常等情况。督促乡、镇、街道规范落实“*”公示和举报制度。4.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落实《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试行)》,上半年组织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目录》情况的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定点医疗机构是否遵循用药规定,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自费药品费用占总用药费用的比例要控制在5%以内;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15%以内;县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25%以内。总体上努力实现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助率达到30%以上。定期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督查。逐步实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合同管理和考核制度,并与定点医疗机构准入资格的动态管理挂钩,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要进行通报、诫勉整改,处罚直至取消定点资格。(三)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巩固提高农民参合比例1.继续组织做好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年度市级电视台、电台、报刊宣传计划,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做好合作医疗宣传报导工作,抓好日常宣传与重点时期的宣传相结合;指导乡、镇、街道在认真总结已有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抓好今年的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农民的参合率,努力实现农民参合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2.认真执行筹资政策。督促各乡、镇、街道农民个人缴费资金及时归集到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财政补助资金足额拨入合作医疗的基金帐户,协调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衔接工作;积极探索和逐步完善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的收缴办法,坚持农民自愿、手续健全、资金安全、责任清楚,确保不出现农民未同意的垫资代缴和强迫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违规事件。
玉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根据长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迎接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合医办[20xx]12号)文件要求,结合《关于20xx下半年在全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农合组(20xx)12号]文件精神,我院于08年8月16日起至18日进行了院内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查项目
我院于20xx年1月1日由院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的通知》(院办[20xx]1号)文件,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明确了组织成员及职责分工。
检查组检查了医保办08年新农合的内部培训和学习记录,有记录培训5次,时间为4月8日,4月10日4月11日,6月28日,8月6日,对于上级下发的相关新农合文件和政策均对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了学习和培训。
我院05年已完成了his信息系统建设,08年将原adsl网络升级为光纤宽带,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每天将新农合住院病人信息,每周将转诊病人信息按时上报县合管中心。通过对现有his系统的改造已完成了与新农合系统的无缝对接。
新农合病人住院时,由医保办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在住院管理相关表格上盖章标记,在系统管理软件上进行分类单独标记,住院病人护办室在病人登记卡上做醒目标记。
我院实行严格的新农合药品目录执行制度,对于新农合病人如需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向病人说明在前,并有病人签字认可,凡无病人签字认可的自费项目,一律由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赔偿。
参合农民就诊和补偿流程按规定执行,本院做了大量的广泛宣传工作,已深入人心,“凭医保卡住院,出院直接兑付”,已做到家喻户晓。
所有与新农合相关的收费项目和药品价格,本院在电子大屏幕滚动公示,定期在宣传栏张贴公示。20xx1-6月份经统计,我院新农合合计诊疗人次566人,参保农民住院总费用918500元,农保兑付460531元,平均住院日5.5日。
参合农民出院时填写《满意度调查表》,对本院的医疗服务态度、医疗质量与效果、合理收费、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情况,由患者进行综合评价,08年1-6月患者满意度平均为99%.
严把三关:严把住院标准,防止小病大治;严把住院管理,周期力求短平快,杜绝不必要的辅助检查;严把病案和费用关,医嘱与病程和用药同步,自费药品说明在前,费用审核严格按照县合管办文件执行,滤布实行惠民政策。
1、合理收治
严格住院指征,手术指征,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不收住院,不动手术,严格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的责任人从重处罚,至今未发现一例违反原则的。
2、合理用药
合理用药,特别是合理使用抗生素问题,先后对临床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多次学习和培训,制定了《抗生素的合理使用规范》,对2联、3联抗生素规定了严格的使用指征。
3、合理检查
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要求达到50%以上压滤机滤布,杜绝不必要的辅助检查,减轻参合农民的就医成本。
4、合理收费
每项收费标准制定前必须与物价部门规定标准进行比对,并适当降低(降价幅度不低于10%-20%),把“让利于民”贯彻到每一项政策制度的制定,每一个医护人员的行为规范,做为立院之本去实行。
玉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为切实做好全县新农合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认真贯彻落实。
“三严三实”重要思想为指导,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促进我县“四兴战略”实施,加快全县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100%。
以上,提高受益程度,扩大受益面,减轻农民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彻底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一)坚持政府组织、积极引导、广泛宣传,个人、地方政府和国家三方筹资的原则。
(二)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农民自愿参加,以住院统筹为主,大病保险为辅,兼顾门诊治疗的原则。
(三)坚持。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资金封闭运行”的原则。
(四)坚持。
“分类指导、民主监督、积极探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原则。
(五)坚持分级诊疗制度正确引导病人流向。
合理利用卫生资源。
让参合农民享受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
l.
按照上级要求,制定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运行程序、实施步骤,合理确定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
1.
召开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启动大会,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各乡镇召开动员会议,与各行政村签订责任状,同时下发宣传资料,做到每户一册。
2.
100%。
以上。
3.
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队深入村屯进行宣传,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1.
今年连续参合的个人缴费标准为。
180。
元,各级财政补助为。
450。
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
7
至
10。
级伤残军人、“三属”、返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县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支付。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纳资金,由各乡镇政府、村委会根据本地实际,采取“边宣传、边筹资”的形式筹措,进行收缴核对后,由村所(室)医务人员进行人员录入,并出具正规票据,由乡镇新农合管理部门以村为单位足额代收并负责基金安全管理,保证足额打入合作医疗的基金账户。
l.
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各项规定认真及时的审查、核算、支付医疗费用。
2.
全县农民参加。
2017。
2017。
年
1
月
1
日后发生的医药费享受合作医疗补偿。
“三严三实”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战略举措,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
为确保在
2016。
年
12。
月
10。
100。
%,农民参合率达到。
100%。
以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各乡镇年度工作考核责任目标。同时,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要说明情况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卫计部门要加强工作的协调和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县农合办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人员培训、资金管理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缴和工作经费的预算和拨付工作;县广电局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在黄金时段开办专栏或专题,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县审计部门要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农合办要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每月
10。
日公布合作医疗资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直接进行监督,保证农民参与权、知情权,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公开、公平、公正。
六、组织领导。
延寿县。
2017。
主
任:丁宇航。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刘亮。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那振香。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侯振刚。
县财政局局长。
丁会仁。
县农业局局长。
赵志民。
县民政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祝晓玲。
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局长。
吕
广
县人社局局长。
王义平。
县监察局局长。
于永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继成。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大尉。
延寿镇政府镇长。
孟庆文。
六团镇政府镇长。
赵淑芳。
延河镇政府镇长。
鲁永志。
加信镇政府镇长。
远志军。
中和镇政府镇长。
李
帅
安山乡政府乡长。
王宏君。
青川乡政府乡长。
王鸿鑫。
玉河乡政府乡长。
王浩军。
寿山乡政府乡长。
金志军。
县卫计局农合办主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金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乡镇政府主管乡镇长、村主任、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合管科主任、村级卫生室乡村医生组成。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定期监督、检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管理情况。
玉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篇七
财政厅《关于认真落实。
2016。
2015。
〕
21。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
2016。
切实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负担,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政府加大扶贫力度为契机,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增强新农合保障能力,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使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农民健康需求相适应,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1.
巩固参合率。确保。
2016。
年全区新农合覆盖率占农业总人口的。
97%。
以上。
2.
新农合筹资标准。
2016。
540。
元,其中: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为年人均。
420。
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
120。
元
/
人
/
年。
3.
1
)具有防城区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
2
)不具有防城区户籍,在防城区范围内居住、务工,且未参加其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
4.
收缴参合款和上报数据时间。(。
1
)收缴参合款时间:
2015。
年
11。
2016。
年
2
月
29。
日止,过期不补办。(。
2
)上报数据时间:各乡镇(街道)收缴农民参合款人数及存款数据于。
2016。
年
3
月
2
日前必须上报;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审核全区农民参合数据后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前上报自治区卫计委。
1.
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
70%。
左右。
2.
新农合补偿封顶线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8
倍以上,农民年内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
100000。
元。
1.
1
27。
个病种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原则上,重大疾病补偿比例应达合规费用的。
70%。
左右(有定额、限额补偿的按定额和限额),补偿封顶线。
15。
万元。
2.
建立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择优选择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上不封顶,群众大病自付费用明显降低,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3.
2013。
〕
51。
号)予以救助。
在全区范围内积极推进以总额控制为基础,按病种、人头、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通过改变支付方式实现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建立新农合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新农合的引导作用,建立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联动机制,形成对医疗行为内控和外控相结合的调控机制,为群众提供适宜、可承受的医疗服务。
进一步提高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人均年内门诊统筹基金封顶线达到。
100。
50%。
左右。
1.
做好新农合基金预算编制工作。做好新农合基金的预算和决算工作,增强基金收支计划性,加强预算约束力,推进基金管理公开透明。
2.
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按规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3.
25%。
以内;转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观念,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落实和完善转诊制度,完善异地就医审核结报流程,健全和完善异地就医新农合信息跨区检查工作机制,并推动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进一步合理引导参合农村居民就地就近方便就医,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密切与公安、检察、纪检等部门协同合作,依法查处挂床住院、过度治疗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确保基金安全运作。
4.
继续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督检查。卫计、财政部门在继续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要积极配合各级审计部门对新农合基金开展专项审计,对骗取、套取基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通报。
“一卡通”制度,全面实行新农合市、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的即时结报工作,逐步实现农民持卡在省、市、县(区)、乡、村五级医疗机构就医和结算的目标。加强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两项保障制度间信息资源的共享,加快推行农村地区“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方便困难群众就医。
加快推进新农合。
“一卡通”建设,完善参合农民信息采集,增加“联名卡”覆盖人群。逐步落实人手一卡,实现农民“足不出村”办理新农合业务,体现新农合便民、惠民的最终目标。
2016。
年的新农合工作对开创“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义重大,结合党的“三严三实”活动,要牢牢抓住新农合目标任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全责,迎难而上,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让广大农民切实感受到参加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
1.
加强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召开新农合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熟悉新农合制度的政策,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新农合的政策宣传,借助多种宣传平台渠道,进一步加大对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新农合制度的目的、意义、条件、报销范围、报销补助标准和办理程序、参合个人的权利和责任等内容,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监督政策,全面提高农民互助共济意识和参合意识。
2.
做好参合人员信息摸底采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在。
2015。
年参合农民人数的基础上做好摸底调查工作,核实辖区农业户籍人口数,核实农村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医保人数,核实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的农民人数,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参合人员基础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信息内容要真实、要清晰,不能漏项,为建设新农合信息平台数据库提供依据。
3.
做好。
2016。
年收缴参合款工作(参合任务指标见附表)。各乡镇(街道)新农合办负责从。
2015。
同时叮嘱农户妥善保存以便作为报销的重要依据。
(
报销必查发票。
)
根椐《关于下达。
2011。
年陆地边境。
公里范围内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
2011。
〕
183。
号)精神,那良镇、峒中镇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因此,必须以村(社区)屯为单位对农村户籍进行核查,以户为单位填写《广西农民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表》,做到不漏不重。
今年,继续在那梭镇、江山镇试行通过新农合。
“联名卡”自动收缴参合费,参合农民必须用“联名卡”在各“农村小额现金流转点”或农业银行网点存入足额的参合款,以便代扣缴参合费。
4.
2012。
〕
161。
7
个项目为必须采集核对的项目。采集农民参合户户主信息时,必须提供农民参合户户主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并亲笔签订《代扣合作医疗费委托书》。
5.
协调配合,确保工作履职到位。
(
1
)卫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促进乡村“一体化”,巩固区、乡(镇)、村三级医疗网底。加强监管,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杜绝不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将经济、安全、有效的药品服务参合农民,降低医药费,保障参合农民的利益。
(
2
)财政部门做好提供收款发票工作和参合款安全及时缴存专户监督工作。各乡镇(街道)收缴参合款要及时解款到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收入户(开户行:农行防城支行营业部;开户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开户账号:
20775101040014689。
),确保参合款的安全。
(
3
)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救助对象参合款的代缴费工作。民政部门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使特困农民获得基本医疗保障。
(
4
)审计、纪委监察等部门对新农合基金开展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
(
5
2010。
〕
116。
号)第四条第三项“农村户籍人员其它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规定对城镇居民、农村学生、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口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
(
6
防城区山海大道。
8
号
-
信用联社业务楼六楼。
电话:
邮箱:
fcxnh@。
)。
(
7
)农业银行防城支行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农村小额现金流转点”操作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熟悉操作程序(包括新农合流程、联名卡发卡和农行电子银行业务知识等),指导农民在农业银行“农村小额现金流转点”存缴参合款入联名卡,努力提高参合人联名卡的资金留存量,使参合人员能及时缴交参合款。
12。
月底前大批量收取参合款和参合款安全存入新农合基金专户。
6
.加强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派出工作组深入各乡镇(街道)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乡镇(街道)也要组成督查组督查,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乡镇(街道)给予表扬;对工作不负责任,收缴参合款不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予以全区通报,并与绩效挂钩,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责任。
玉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篇八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党和政府关心农民群众的一项民生工程。20xx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合工作,县政府连续多年将此列为我乡实施的多项民生工程之一。因新农合是一项艰巨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操作性强、制约因素多,且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工作量大,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和精心指导下,在全乡上下的共同努力下,今年以来,我乡新农合总体上运行平稳有序、管理逐步规范、基金运转安全、补偿水平提高、农民反映良好、民生工程得以落实。现将近半年来的新农合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玉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篇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卫生局等相关部门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镇20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委会议。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开展工作以来做到了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完成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目标任务,现将各项情况汇报如下:
为切实做好20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镇党委政府把该项工作作为该镇各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以确保这项惠及普通百姓、维护群众健康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在我镇顺利开展。
1、党委会专题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镇党委先后召开党委会议多次,针对全年目标任务存在的问题,增添可行的工作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2、认真召开村三职干部以及群众代表会议,宣传县卫生局等相关部门的会议精神,20xx年我镇目标任务,以及实施方案细则等。想办法调动群众积极性,做到群众带动群众自愿参保。
3、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宣传力度,特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设立了咨询处,就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做具体而全面的解释,方便我镇群众具体了解参保的各项信息。
根据镇党委会议决定,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各村委会领导、干部包干的工作责任制。做到目标清、任务明、措施到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有序的开展。
我镇有农民962户,总人口为319人,五保人口259人,低保人口179人,优抚、残疾人口188人,20xx年参保人口共计28683人,占总数的94.33%。
1、部分农民在外地务工,无法联系。
2、其中有一部分是青年人,其购买医保意识有待提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是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维护社会公平的一项惠民政策。因此,镇政府继续认真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在县委县府的高度重视与县卫生局及相关部门的领导下,针对存在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确实把这项顺民心、得民意的重要工作抓好抓落实。
玉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篇十
20xx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政府重视、各部门大力协作下,基本理顺了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达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医疗机构得发展”的预期目标,初步构建了我市农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30元,其中中央补助60元,省级、本级财政补助50元,农民个人缴费20元,再从中提取30元作为门诊统筹资金。
玉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一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相关部门关心和支持下,市合管局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宣传工作是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首要环节,只有让广大农民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真正弄懂了,他们才会积极参与和支持。我们在实际工作开展中,注重从多方面、多层次做好宣传工作。一是通过传媒宣传报道,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影响力。今年,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今日》等新闻媒介,以专版、专题等多种形式先后报道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情况。二是利用受理补偿中的实例,进行广泛宣传。在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过程中,我窗口工作人员积极、耐心、细致地向每一位农民宣传、解释《管理办法》条款和各项管理规定,认真解答参合农民提出的各种问题,努力做到不让一位农民带着不满和疑惑离开,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窗口不但是受理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之所,更是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重要阵地。三是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定期对外公布全市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信息和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情况,实行阳光操作,让广大参合农民及时了解全市补偿情况,看到发生在身边的补偿实例,真正感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带来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体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优越性,从而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参加、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四是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开展对外宣传。今年上半年,我们共接待全国各地参观考察交流团余次,这些考察交流团参观我市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了解了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对我市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了很高评价,同时,也对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了好的意见和建议,为我们不断改进工作、完善管理办法、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了借鉴与参考。这些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扩大了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也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创造了较好的外部环境。
经办机构工作效率好坏、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水平高低的直接影响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我们始终把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我们坚持努力提高经办机构服务管理水平。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行过程中,广大农民最关心的是医疗费用补偿兑现问题。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把“中心”“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作为行为准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政策,严格把关,有情操作,实行一站式服务,运用自主开发符合我市《管理办法》的计算机软件,当场兑现医疗补偿费用。截至×月×日,全市共补偿人次(其中住院补偿人次,门诊补偿人次,慢病补偿人次),补偿金额共计元(其中住院补偿总额元,门诊补偿总额元,慢病补偿元)。通过近两年运转,以户为单位受益面达%左右,得到元以上补偿金人次,得到万元以上补偿金人次,最高补偿金达元。另一方面,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使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确实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我局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针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收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相关情况展开督察,发现问题,及时书面反馈,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时,利用乡医培训契机,加大对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行为、合理用药、因病施治等培训力度,受训医生达余人,为参合农民就医营造一个良好的医疗氛围,让广大参合群众真正得到优质、高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今年上半年,我局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督察共达余次。同时,为及时了解社会各界特别是参合农民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设立了监督、举报、投诉电话的同时,我们还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人民医院设立了意见箱,广泛了解参合农民对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见和建议。截止目前,服务对象投诉率为零,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用一流的服务创造了一流的效益。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体系保证下,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每月定期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和社会各界汇报和公布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并建立咨询、投诉与举报制度,实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制度监督相结合,确保基金运转安全。
(一)加强就医、补偿等各项服务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运行管理机制、优化补偿报销工作程序,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管理模式、服务模式,取信于民。
(二)提前谋划,全力以赴,做好年筹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持续、健康、稳步推进。
玉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二
严把三关:严把住院标准,防止小病大治;严把住院管理,周期力求短平快,杜绝不必要的辅助检查;严把病案和费用关,医嘱与病程和用药同步,自费药品说明在前,费用审核严格按照县合管办文件执行,滤布实行惠民政策。
玉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三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采用的是根据县工作方案报帐有关规定,农民对不予报销部分思想准备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不理解。
2、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本镇患者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诊制,农民认为限制了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大病(住院)”的同时,兼顾“小病(门诊)”。部分农民抱怨门诊看病不予报销而体会不到报销的优越性。
(二)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有待进一步激活。
1、由于镇卫生院医疗环境相对较差,技术水平受到一定制约,而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能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
2、医院的“转诊证明”具有很强的责任性,医务人员不能对患者提出的转诊要求给予满意答复,部分患者家属不理解,从而对合作医疗政策产生了不满情绪。
玉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四
xx乡位于xx县东北部,与xx、xx两县市接壤,距县城28公里,全乡耕地面积46134亩,辖8个行政村。
xx年8个村委会:xx村、xx村、xx村、xx村、xx村、xx村、xx村、xx村。
乡域总人口39812人,是典型的农业乡。截止xx年12月31日,筹集资金35万多元。
xx年参合农民门诊看病11400人次,补偿家庭帐户金额323013.9元,每次人均补助28.34元。
xx年参合农民在xx医院住院出院1580人次,住院总费用932644.02元;合理费用912822.58元;共补偿585696.51元;人均费用590.28元,人均补偿费用370.69元,补偿率62.8%;自费费用9821.44,自费率2.13%;药品总费用211184.20元,药品自费费用752.66元,药品自费率0.00%;诊疗费用107076.08元,诊疗自费费用2711.68元,诊疗自费率3.00%。
(一)稳妥启动,科学测算,积极推进。xx年十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乡开始筹备,乡政府抽调专人对我乡8个村的农民近3年来就医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对其他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的学习和借鉴,结合本乡实际情况,乡党委、政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制定了适合本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召开了由各村三大头、医疗单位、乡直各单位负责人等参加的动员会。会上,着重强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性。会后全乡8个村积极行动,按照乡政府的部署,分阶段进行了宣传发动、登记造册、资金收缴、填写证书等工作,保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xx年1月1日正式启动。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政府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协调指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任主任,党委委员、纪检委员任副主任,成员由乡政府办、财政所、民政所、卫生院等负责人组成。拟定、修改和完善农医所各项制度;负责参与各村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以提高参保率;财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督管理。
(三)广宣传,深动员,提高农民认知度。
1、充分发挥电视媒体覆盖面广的优势,利用两个月的时间,每周播报合作医疗政策、进度、农民认知情况等新闻,并用字幕打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在报销现场解答农民疑点,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发动效果。
2、各村利用广播、标语、自制宣传单等形式在各村进行宣传动员。各村召开支部会、党员会、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在宣传动员期间,农医所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汇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度,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态。乡政府多次召开各村主任汇报会,了解各村参保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答复和协调,提高了我乡的整体参保率。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全乡迅速展开。
(四)启动资金落实到位。
1、县乡两级合管工作人员热情,周到解答农民提问,认真,负责给参合农民报销,确保资金运转的安全,真正做到蕙民,利民,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
2、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由财政协助建立专用账户,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五)定期业务培训,确保报销畅通。xx年至xx年,我乡合管办对8个村定点诊所负责人进行了多次业务培训和现场指点。完善各项政策,促进工作开展。
(一)参保农民期望值较高。
1、本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采用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农民对不予报销部分思想准备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不理解。
2、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本乡患者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诊制,农民认为限制了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大病(住院)”的同时,兼顾“小病(门诊)”。部分农民抱怨门诊看病不予报销而体会不到报销的优越性。对xx年50元起伏线的定价感到不满。
(二)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有待进一步激活。
1、由于乡卫生院医疗环境相对较差,技术水平受到一定制约,而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能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
2、医院的网络有时一天都上不上,乡医院合管工作人员太少,开会,报表时不在医院,整理材料,录入信息时人手不够,电脑不够,不能给出院患者及时补偿,造成部分患者不理解,产生不满情绪。
1、通过报销实例,继续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力度和深度。让农民清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针对大病而设,根本原则就是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善乡级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及时有效的处理当地农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用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使农民受益,不断提高农民的满意度。
3、总结经验,分析数据,为明年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打下基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利为民所谋”的责任,党和政府从来不曾放弃对农民健康的关注。我们将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其真正成为党和政府与农民的贴心工程。
玉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五
新农合工作已正式运行近三年了,但它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运行中必然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目前,我县新农合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工作不够深入、细致,一些参合农民存在期望值过高现象。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细致,另一方面农民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合缺乏经验体会,与老的制度相模糊,对新政策理解不透彻,再加上农民互助共济、风险共担和健康保险意识不强,一些参合农民存在期望值过高的现象。
(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参合农民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一是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设备大多数没有完全达到规范标准,仍不能满足临床需要,还不能根本解决农民就近医疗的问题;二是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短缺,是困扰新农合长期稳固发展的严重问题。医疗机构院医务人员学历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方面难以引进卫生人才,另一方面现有的卫生人才还在继续流失,其实人才进不来和流失掉的最根本原因是待遇问题,如何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待遇,让他们安心在基层工作,是新农合的重要支撑点。
(三)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不够,还只落于形式。目前,合管办人员少(在职在岗2名)。
(四)简单易行、稳定长效的筹资机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筹资工作量大,成本较高。在农民个人筹资方面,农民个人缴费收缴方式目前主要采取县宣传、镇发动、村收缴的方式,在集中时间段由基层干部挨家挨户筹资,人力、物力、财力耗费大,筹资成本较高,镇、村负担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