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保证合同大全(16篇)
通过签署合同,双方可以避免纠纷和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有必要,可以寻求专业法律意见或请律师参与合同的起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示范,供大家参考学习。
担保保证合同篇一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保证人):
一、本合同项下甲方是将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的一方。
二、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具有双重身份:
(1)当与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向甲方借款时,为借款人。
(2)当为上述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时,为保证人。即,当乙方中的任一单位(或个人)与甲方签订借款合同向甲方借款时,该单位为借款人,其余单位为保证人。
第二条借款货币、限额、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货币为人民币。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最高限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借款余额合计总额,每一笔借款的金额、期限依借款借据或相关借款凭证为准)。
三、本合同的期限为200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200___年___月____日止。
四、在本合同约定的限期和借款最高限额内,保证人为借款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第三条保证范围、方式、期间等。
一、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发放给借款人的借款所形成的。
二、保证人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发放给借款人的每一笔借款都提供担保,在发放每一笔借款时不再逐笔办理担保手续,但合计的担保限额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借款限额。
三、保证期间为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发放给借款人的借款中以最后还款期限的借款所约定的借款人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半年。
四、保证人保证有足够的清偿能力承担上述担保责任,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偿通知后______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四条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一、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乙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各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解释,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交易习惯进行解释。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各方如有任何争议或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由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_____份,乙方持____份.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保证合同篇二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号:
通讯地址:
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号:
通讯地址:
鉴于:
(以下简称借款人)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大写)元,借款人与甲方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合同乙方应借款人的请求向甲方提供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范围包括:借款人须向甲方偿还的全部债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实际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务发生的全部费用。
自借款人未按《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偿还甲方全部债务之日起两年,即愿意承担有关民法典律法规规定的最长担保期限。
乙方自愿以名下无争议资产和全部营业收入向甲方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如借款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责任时,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代偿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借款人向甲方全面履行清偿责任。在抵押、质押、保证等各种担保方式并存的情况下,甲方向各方担保人的追偿无顺序限制。
第四条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自愿为借款人向甲方提供担保,即借款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属于担保范围内到期应付的全部款项,乙方即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2、乙方承诺同意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并担保借款人按期清偿所有债务。
3、乙方承诺若借款人未能按约履行其与甲方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代偿通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代为清偿,不得存在任何异议。
4、乙方承诺如未按前述约定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由此而造成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非诉或诉讼程序等程序追偿乙方所有应付款项和相关费用。在抵押、质押、保证等各种担保方式并存的情况下,甲方向保证人追偿无顺序限制。
5、乙方承诺放弃作为保证人可能享有的任何抗辩权,并承诺无条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
第五条乙方保证。
1、乙方保证是在中国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并始终依法经营,存续不存在法律障碍,目前不涉及任何诉讼或仲裁。
2、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所需要的内部决议、授权手续已经完成,并保证已完成全部审批、核准手续。
3、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与担保有关的一切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借款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合同生效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保证不再向任何他方承诺、或约定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反映自身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财务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文件、合同、账目、凭证等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2、配合甲方对借款人的财务、经营情况进行定期或随时的检查、了解和监督。
3、乙方以出租、出售、转让、投资、赠与、托管、转移等方式处分其财产、资金,必须事先经过甲方同意。
4、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重组、破产、解散、撤销等情况,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机构承担,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和借款人重新提供保证人。
5、若乙方发生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企业章程、地址、电话、传真、邮编邮箱发生变化,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
6、乙方作为担保人应遵守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甲方承诺。
1、借款人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后,乙方向甲方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2、如属乙方代偿的,甲方收到乙方代偿的借款人所欠全部款项后,乙方向甲方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第八条担保的独立性。
1、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解除或终止。
2、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各方上级单位的指令,或各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减轻或免除。
3、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各方合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撤销等事项或变更企业有关登记事项而减轻或免除,且本合同所列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承人继承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项下一切与贷款、抵押、质押有关的公证、质押登记、律师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并及时支付。
2、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以中文制作,并以专递信函或传真(以专递信函确认)的方式,及时寄送或传交给相应一方。收到通知或往来函件的日期,如果是以专递信函方式送达,为经专递信函服务提供者确认的投邮日;如果是以传真的方式送达,为发出之日。所有通知及往来函件应发送至本合同中预留的地址。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过错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相关责任。
3、借款人按时、按数归还甲方全部贷款本息和应收款项后,或一方履行了借款人所欠甲方全部债务代偿义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对由此给另一方实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2、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全部债务,甲方通知一方履行代偿义务时,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限向甲方代偿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代偿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双方已各自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本合同所有条款,且对本合同内容均无异议。
甲方(出借人):乙方(保证人):
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
日期:20xx年月日日期:20xx年月日
担保保证合同篇三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保证人:
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担保保证合同篇四
借款方(乙方):住所地:联系电话:
担保方(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3甲方应按。
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3.还款方式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4.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5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3.1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3.2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3.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3.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7.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其他本合同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本合同签订于市。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保证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经 银行 (下称贷款方)与 (下称借款方)和 (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 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 年 月 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 (种类)贷款(大写) 元,用于 ,还款期限至 年 月 日止,利率按月息 ‰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 期 用 款 计 划 分 期 还 款 计 划 金 额 日 期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 %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 、 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 %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在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人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 。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保证人各执 份。
借款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住所:
帐号:
贷款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住所:
帐号:
保证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签约地点:
担保保证合同篇六
保证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贷款银行(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乙方与 签订的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担保保证合同篇七
借款人:
贷款人:
保证人:
借款人因购房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经保证人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利息,按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货款本息。货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货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货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货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货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货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货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款人、货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住所:住所:
帐号: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担保保证合同篇八
甲方:
乙方:
经中国××银行(下称贷款方)方(下称借款方)和(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年月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种类)贷款(大写元,用于,还款期限至年月日止,利率按月息‰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边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代偿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货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当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其他: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份。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签章)。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签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号码:
代表人(签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担保保证合同篇九
借款方(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担保方(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3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3.还款方式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4.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5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3.1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3.2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3.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3.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7.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
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其他本合同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市。
甲方:乙方:丙方:
担保保证合同篇十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3甲方应按。
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3.还款方式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5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
3.1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
3.2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
3.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
6.
3.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7.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
7.
2.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其他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保证合同篇十一
(甲方):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乙方详知甲方与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提供担保。
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
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证的方式为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_________违反有关的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
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协议通过仲裁解决。
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担保保证合同篇十二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保证人:
借款人因 需要,向贷款人申请 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货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贷款方:
借款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条例》及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借款金额为 元,借款利息按合同签订之日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计算,并在还款时一并偿清,若发生逾期不还,将按 %计算相应罚息。
第二条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 天,借款方应保证按期偿还借款。如确需延期偿还,应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内向贷款方提出书面申请,由贷款方审核是否办理续借手续。
第三条 借款方以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作为质押,以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和罚息。
第四条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 %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货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 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 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住所: 住所:
帐号:
保证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担保保证合同篇十三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购房而签订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能够得到切实的履行,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担保,甲、乙双方在保证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的担保范围: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风险告知:根据《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担保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具备上述能力的不能成为担保人。我国法律对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担保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也不能成为担保人。但有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需要说明的是,有资格作为担保人对外签订担保合同的主体仅限于两类,即经批准有权经营对外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除外)和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第三条。
本担保合同所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担保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即假使借款合同无效乙方仍需履行担保义务。
第五条。
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若乙方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则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即甲方可以从乙方的账户中自行扣收。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若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有权向借款人申请其他担保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
风险告知:在进行保证担保时,需要特别注意保证责任免除问题。根据《担保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1)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限或约定期限不明确的,在一般保证时,主债务履行届满6个月后,在连带责任保证时,超过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期间,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4)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以以附件方式另行补充,本合同所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生效之日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担保保证合同篇十四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
(1)_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借款人因购房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____借款,经保证人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利息,按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货款本息。货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货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货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货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________。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货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货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货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借款人、货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或合同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保证合同篇十五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担保保证合同篇十六
编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户:
联系电话及传真:
债权人(全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为了确保(以下简称债务人)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间和最高债权余额内与债权人签订的多个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结束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1.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日起至年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上述期间仅指主合同签订时间,不包括债务到期时间。
1.2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业务种类依主合同约定,具体包括。
第二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依主合同分别约定。
本合同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代理费等。
第五条保证期间。
5.1主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5.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5.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5.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方式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最高额债权的确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确定:
6.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届满或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
6.2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6.3债权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6.4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保证人声明与承诺。
7.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人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7.2保证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7.3保证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7.4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保证人保证债务人与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背书人或其他当事人发生的任何票据及非票据纠纷,均不影响保证人依本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5保证人自愿接受债权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信息。
7.6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确定的情况下,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和其他费用的义务,保证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未按时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从保证人在债权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上直接划拨收。
7.7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主合同,或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主债权时,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当在《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7.8发生下列事项时,保证人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债权人;
7.8.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7.8.3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财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专业担保公司为保证人的,须在每月月末上报担保余额明细表及相关的财务会计报表。
7.9发生下列事项时,保证人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7.9.1发生隶属关系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组织机构调整等;
7.9.3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7.9.4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
7.9.5发生其他不利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形。
7.10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合同,除展期、增加主债权金额、提高贷款利率或变更币种之外,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将主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7.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再向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不得损害宅男人的利益。
7.1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发生本条7.8款和7.9款所列事件或其他事件时,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得以实现。
7.14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本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8.2保证人在本合同第七条中作虚假声明,或不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所作出的承诺,或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3非因债权人过错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保证人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内赔偿债权人全部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生肖、变更和解除。
9.1本合同自保证人、债权人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约定外,保证人、债权人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9.3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