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学硕士开题报告(专业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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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开题报告篇一
选题: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法律问题研究。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委托贷款由于涉及委托人、贷款人与借款人等多方当事人和委托、借贷、担保等多种法律关系,基于其关系的复杂性,理解并研究其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对正确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依法保护社会资金和金融机构的资金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拟从委托贷款分类、法律特征、法律关系的性质等基础理论入手,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从法律制度、商业银行、监管部门这三方面提出了一点建议,以完善委托贷款法律制度。
第二、本选题所涉及的法律规定综述。
根据查阅到的相关法律规定可看出,对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现行的主要依据是《贷款通则》的有关委托贷款的规定,但《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性,并不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特别是对于新发展起来的业务比如集合委托贷款很难实施有效的管理;我国关于委托贷款纠纷的处理依据散见于一些部门规章或司法解释,法律层次较低,增加了金融机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
第三、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拟形成的'新见解。
根据笔者所搜集和整理的资料,涉及委托贷款的文章大多只是从某一方面对委托贷款进行理论上的阐述,朱克鹏《关于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一文中,对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仇京荣先生主要是从委托贷款合同的角度来阐述委托贷款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刘凌燕《浅析商业银行企业委托贷款风险》一文中从资金来源、资金用途、法律关系、商业银行等各个角度探讨了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问题与风险,并从监管部门、商业银行、法律层面提出来相应的对策;张学文在《委托贷款及其法律责任探究》一文中主要探讨了委托贷款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他认为应该依委托合同的一般原理并以违约损害的过错归责原则为基础来确定委托贷款各方的责任。很少有文章对委托贷款进行细致全面的研究。
本文拟形成的新见解为建议从法律层面明确委托贷款业务的法律性质是一种间接代理关系,所谓间接代理,是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利益而为法律行为,使该法律行为的后果先对自己发生,再转移于他人的行为。委托贷款行为完全符合间接代理的法律特征,明确委托贷款行为的性质,对于正确处理委托贷款纠纷意义是重大的。
第四、论文的结构、基本框架、主要论点、论据和研究方法等。
第一部分论文结构及基本框架。
参考文献:拟参考资料(书目、文章和其他素材)及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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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主要论点、论据和研究方法。
本文借鉴国内外相关资料,运用民法学理论和金融学理论,力图对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现实操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如法律关系的性质、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针对出现问题的相关建议等。
本文的论据主要是经典性的著作和权威性的言论等理论论据。
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采用实证分析法、文献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方式。
第四、论文进度安排(时间起止)。
论文提纲:9月15日—2010月15日。
论文初稿:年10月15日—1月31日。
论文修改:202月1日—2015年3月1日。
定稿时间:2014年3月中旬。
第五、需要特别向导师组请教的问题。
本文现在较难提出更加合适的论点。本文主要是对委托贷款业务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的阐述以及针对的对策,没有十分明确的结论,请各位老师给予学生指导。
法学硕士开题报告篇二
课题研究是一个有目的、有计划的认识活动过程,包括选择课题、制订计划、实施活动、分析整理资料、撰写报告和论文五个步骤,而选题是研究的第一步。
实用性:根据目前的情况,选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着眼于未来。
新颖性:有新意、有新知、能言人之所未言。
可行性:是否有研究的可能,主客观条件是否具备。
科学性:必须具有事实根据和理论根据,必须符合科学原理和教育规律。
(1)查阅文献,调查研究,提出问题;
(2)拟写课题的研究方案;
(3)课题确立,提出申请,填报项目议定书;
(4)开题论证。学校举行课题开题报告会可以请省、市专家作专项指导。
(1)根据形势需要同步选题,注意切合自己的实际。
(2)随机性选择课题。
(3)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问题,提出选题。
(4)分解子课题。承担子课题的研究。
(1)课题大小要适度,开始宜小一点,逐步再扩大。
(2)研究的问题要明确,要清楚要解决什么问题。
(3)选题要扬长避短,紧密结合本职工作,联系教学实际。
(4)注意提高研究者的素质,研究策略、方法多样。
法学硕士开题报告篇三
随着当代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民众的法律意识有着明显的提升,法律也成为了民众自身权益维护的重要方式。此篇法学硕士。
开题报告。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推进,法院成为了民众日常纠纷解决的重要途径,同时在我国民事诉讼的解决过程中,调节是我国法院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主导模式,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浓厚的审理特色以及职权色彩使得法院的调节深受诟病。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50条指出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但相关内容解释较为粗略,未能对于司法实践成效有效的引导;在当今诉讼形势发展之下,如何完善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已经成为了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
研究内容及关键性问题。
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展现为三大方面:第一部分内容是对于民诉讼和解制度的基本概述。第二部分内容是对于国外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立法实践分析,其中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法系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立法实践分析进行,同时进行两大法系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对比说明。第三部分是对于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现状问题分析及优化策略提出,在对于策略的提出上,本文对应策略的提出一方面以我国当前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现状问题展现为基础进行,一方面结合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为基础进行。
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本文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主要为:
1在民事诉讼和解机制中,法院具有怎样的身份与义务?
2民事纠纷和解制度应当从哪些方面进行主体约束规范?
研究所用的理论及方法。
本文在研究的过程中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有:
文献研究法;本文在研究的过程中,笔者通过对于前人学者的相关文献搜集以及阅读分析,进一步以此为基础,强化了本文在实际研究过程中的研究难度,同时前人的研究观点也对于本文的研究通过进行提供了有效的指导。
描述性比较分析法;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本文通过对于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立法现状及相关规定的描述,进而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对于国外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立法实践描述,结合我国现状进一步提出国外相关立法实践对我国的可借鉴之处,并提出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立法建议。
[1]董开军等.民事诉讼法修改重要问题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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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摘要。
引言。
2.3两大法系对比。
3.3.4合法原则。
结论。
法学硕士开题报告篇四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身体健康问题,如今计算机的发展和应用越来越广泛,而针对体检业务是一项工作量烦重的业务。
从检前准备,检中检查,检后服务,每一过程都有大量工作要做,用人工操作既费时而且效率却又很低下;针对某些医院的体检系统供人们选择的较少,像安徽省立医院只提供几种体检套餐,然而某用户只是入职体检,只需检查包括肝功能、乙肝五项、尿检、心电图、胸透五种,而选择套餐还要体检其他不相关的像身高、体重、脑电图等等,选择性较差,所以本系统提供可供选择的体检项目,方便用户;还有系统还可以进行网上体检项目查询,及各体检项目所在具体地点显示,方便用户体检而不用做每项体检前都要询问医生,提高了效率,节省用户时间。
本体检信息管理系统是基于b/s的体检管理软件,核心功能有体检档案的录入、体检报告的输出、体检档案的统计查询和对比分析。该系统的使用,可以大大提高体检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使体检档案的管理更加准确、全面、完美,能够明显地提高体检业务的竞争力。本系统还利用了目前web开发基于开源软件的潮流与趋势,本体检管理信息系统对用户体检实现了统一标准化的管理,是体检工作系统化、科学化不可缺少的部分。该系统采用myeclipse+sqlserver开发环境的关键技术,实现了对用户、医生、体检项目的维护、查询和体检结果打印等功能。利用这些关键技术,具有简单易用的优点,克服了以往手工操作带来的缺点,保证了信息处理的即时化、准确化,真正实现了数据共享和无纸化操作。系统并通过目前流行的struts构建mvc模式的框架及hibernate完成数据持久化,方便数据库操作。
1、struts技术——运用这个技术可以说是真正实现了mvc架构,它将模型层、控制层、与视图层合理地分开,能够更好地解决业务逻辑与视图层之间的耦合问题。
2、hibernate技术——这是目前较流行的一门实现底层持久化的方法。它目的是使编程完全地使用面向对象的编程思想去处理数据库中所读取的一条条记录,的解析将vo转变成pojo,这样一来每条被读取的记录就被封装成了普通的java对象,非常方便地进行操作。
系统组成:
关键问题:
1、理解struts和hibernate框架技术并能用于软件开发。
2、系统中的一些报表的设计及其怎样和数据库交互导出问题。
3、系统中各对象的权限设置与分配,用户,不同医生,以及管理员区分,对应不同的操作权限。
4、软件性能问题,考虑体检系统可能有大量的用户群,会有较大的访问量的特殊性,可能会有大量用户在同一时间使用该系统,可以考虑数据库分布在不同硬盘和利用线程操作。
(遵照学校校历计算)。
第1周至第3周:对毕业论文背景调查及资料收集,并撰写开题报告。
法学硕士开题报告篇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嘉宾、老师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下午我们集结在此,隆重举行深圳市宝安区鹏晖中英文学校区级立项重点课题《民办中小学家长学校建设与发展模式研究》开题报告会,首先请允许我介绍一下今天参会的各位专家和嘉宾。他们是:
1、宝安区教科培中心冯甜甜博士。
2、宝安区教育局教学设备中心戚永川主任。
3、西乡中学蔡景贤校长。
4、福永街道福新小学孙继云老师。
另外我们今天也特别邀请了我校办学董事会的执行董事肖应发先生。今天的会议有六项议程:
1、宣读课题立项通知书。
2、最后请各位专家和嘉宾、课题组的成员合影留念。
结语:
各位老师、各位同事:今天的开题仪式让我们获益匪浅,感受颇多。专家们的悉心指导使我们明晰了课题研究的思路,领导们的要求让我们感受到任重道远。今天各位专家和各位嘉宾能亲临开题报告会,这是对我们学校此项课题研究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也是对学校课题组成员的鼓励和鞭策,刚才我们的张校长,也作了表态性的发言,我们相信,有了专家的指导,领导的支持,兄弟学校的帮扶和我们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我们的课题研究一定能顺利开展并取得丰硕的成果!
开题仪式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请各位专家、各位领导和课题组的成员合影留念!谢谢!
法学硕士开题报告篇六
我们生活的世界犹如一个五颜六色的万花筒,万事万物都有自己的色彩属性,我们经常会使用各种颜色词来形象地描绘我们所观察到的一切,甚至运用颜色来表达我们的喜怒哀乐,但是由于中西方文化的不同,对颜色的理解也会不同,颜色词汇隐含着许多深层意思,暗示着不同种族对颜色的感受。如果我们不深入了解中西方文化的差异,我们很难了解每种颜色在不同国家的含义。因此,通过对英汉颜色词汇文化差异的学习,了解英语国家和我们汉语国家对不同颜色的理解和应用,进一步深化对中外文化差异的理解,使我们能够改善我们的语言能力,避免与西方文化相冲突,从而让跨文化传播收获更大的成功。
各个民族的语言虽然是不同的,但是我们生活中出现的很多现象却是相似的,比如说我们都生活在一个充满各种色彩的世界,因此各个民族的学者们都会对这些现象加以关注并进行研究。国外对颜色词的研究起步较早,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颜色词进行了探讨,其中有两种观点对中国颜色词的研究产生了较大影响,为中国的颜色词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一种是柏林和凯恩的观点,1969年美国民族学家柏林(brentberlin)和语言学家凯恩(pualkay),考察了世界上98种语言中的颜色词,发表了《基本色彩词语:普遍性与进化论研究》一书,经研究表明,在各种语言的颜色词系统中,有11个基本颜色:白、黑、红、绿、黄、蓝、棕、紫、粉红、橙、灰。这本论著在颜色词研究领域有很大影响力,之后的很多学者在对颜色词进行研究时都以此作为基础理论。比如英国语言学家利奇就对这一论点给予了相当高的评价,他认为应该把基本颜色范畴看做一种弱普遍现象而不是强普遍现象。凯恩在之后的研究中也不断补充和更新这一论点,在1978年,凯恩和迈克丹尼尔两位学者合作发表文章,对基本颜色词的普遍发生顺序作出了调整,他们认为语言中有六种主要的颜色,分别是红、黄、绿、蓝、黑和白,其他颜色都是在这六种主要颜色的基础上复合、派生出来的。
还有一种观点是以“语言相对主义”(又称萨丕尔---沃尔夫假说)作为理论基础对颜色词进行研究。“语言相对主义”的主要观点是认为语言形式决定着语言使用者对这个世界的看法;因为世界上的语言是不同的,所以各个民族对世界的认识也是截然不同的。涉及到颜色词而言,赞同“语言相对主义”的人们认为光谱上的颜色并没有自然的分类,颜色词的语义编码在不同的语言中是任意的,所以在各种语言的颜色词系统中并不存在共同的基本颜色范畴,如康克林、格里森这两位学者就持这种观点。这种观点与柏林和凯恩认为的在各种语言中有基本颜色范畴的存在是相对的。
国内对颜色词的研究起步较晚,主要借鉴西方的研究成果,尤其是柏林和凯恩的观点。虽然在理论上没有独树一帜,但是对颜色词研究的切入点是相当丰富的,角度是多维的。目前,对汉语颜色词的研究大致都是从颜色词翻译和文化对比的研究来展开的。
国内学者对颜色词的研究最初并不是去探讨颜色词的来源、范畴,而是比较关注颜色词的翻译以及中外颜色词的对比研究等方面,这方面的论述成果颇为丰富。如:肖金龙《中德语言颜色象征意义对比》,万昌盛《色彩的困惑:翻译札记》,欧光莲《试谈英语实物颜色词在翻译中的应用》,陈红《英语中含“颜色”词语的理解与翻译》,王育伦《俄汉语色彩词研究》,李兴华《有关颜色的词和短语的英汉翻译问题》,张社列《“颜”外之意》,王磊《英语中“颜色”的表达方式》,张培基《英语声色词与翻译》,张德福《翻译研究的跨文化交际视角---以颜色词的翻译策略为例》等论文。
这方面的研究一直持续到现在,相关的研究成果非常繁多。赵钰《英语颜色词种种》,苑逸飞、季明平《英语颜色词的社会文化意义分析》,吴玲英、黄文命《汉英语言中“红色”
的文化内涵及翻译》,李庆祥《中日颜色词语及其文化象征意义》,蒋林《谈谈英汉语颜色词---红色的语用意义》,陶谦《浅谈英、汉颜色词翻译中的“变色”现象》,黎东良《德语和汉语的颜色词汇比较》,郭春燕《俄汉颜色词的文化伴随意义》,潘章仙《漫谈汉英颜色词的文化内涵》,谭爱平《跨文化交际中颜色词的比较》,李闻海《漫谈英汉语色彩词的文化内涵》,罗东梅《五色词及色彩象征意义的中英异同》,潘晓东《汉英颜色词语文化内涵差异的探讨》等等。由于语言的多样性及发展的迅速性,因此有关颜色词翻译和文化对比的研究一直是颜色词研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研究成果也在不断丰富、更新。
1.课题研究的内容。
颜色词是极富表现力的语言,丰富多彩的颜色词的中文及英文的内涵既有相同点,又有差异,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颜色词的联想意义也将具有新的内涵。本篇论文将以英汉两种语言中一些常见颜色词进行对比研究,从跨文化的视角将英汉基本颜色词的异同进行对比分析,随后,由于英汉民族不同的文化心理和审美情趣,本篇论文还将从翻译方法的角度对中英文颜色词进行探讨,以期达到在跨文化交际中更好的把握和运用英汉颜色词的目的。
本文的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是对全文进行简要介绍。第一章介绍颜色、颜色词、基本颜色词的定义;国内外对颜色词的研究成果;分析文化和基本颜色词汇的关系。第二章是全文重点,详细分析中英文基本颜色词(黑、白、红、黄、绿、蓝、灰和紫)文化内涵的相同点和差异点。第三章分析产生汉语和英语基本颜色词文化内涵不同的原因,以及怎样处理文化不同的方法。最后总结全文,说明本文的写作对解释语言和文化的发展以及思维方式的转变都会产生一定的借鉴作用。
2.研究课题的方法。
从跨文化角度入手,用对比的方法研究中西方文化的不同从而使颜色词的内涵不同。并以其他学者的研究为基础,通过一些留学生对颜色词的看法,举例说明汉语基本颜色词与英语基本颜色词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3.预期目标。
使英语学习者能更好的理解中西方对颜色词内涵的不同,进一步深化对中外文化差异的理解,使我们能够改善我们的语言能力,避免与西方文化相冲突,从而让跨文化传播收获更大的成功。
1、利用图书馆、网络广泛收集各种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加工、提炼,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2、与同学就疑难问题进行讨论,并向老师请教。
法学硕士开题报告篇七
虚拟化,是指通过虚拟化技术将一台计算机虚拟为多台逻辑计算机。在一台计算机上同时运行多个逻辑计算机,每个逻辑计算机可运行不同的操作系统,并且应用程序都可以在相互独立的空间内运行而互不影响,从而显著提高计算机的工作效率。
从it技术发展的角度来看,桌面虚拟化技术将用户使用环境与系统运行环境拆分,不必同时在一个位置,即利于用户灵活使用,又便于it部门集中维护管理。桌面虚拟化技术在节约管理成本,降低设备功耗,倡导绿色计算、提高可管理性和数据安全等方面有一定的经济技术优势。
桌面虚拟化是融合了服务器虚拟化,远程连接协议、瘦客户机等多种技术的系统,完整的桌面虚拟化解决方案主要由4部分组成:服务器设施、虚拟化的桌面主机,连接代理和瘦客户机。
1、桌面虚拟化。
桌面虚拟化是一种基于服务器的计算模型,vdi概念最早由虚拟化厂商vmware提出,已经成为标准的技术术语。虽然借用了传统的瘦客户端的模型,但是让管理员与用户能够同时获得两种方式的优点:将所有桌面虚拟机在数据中心进行托管并统一管理;同时用户能够获得完整pc的使用体验。桌面虚拟化解决方案,此解决方案不仅能增强控制能力和可管理性,简化虚拟桌面的管理、调配和部署;还可以提供令用户备感亲切的桌面体验,用户能够通过viewmanager安全而方便地访问虚拟桌面,升级和修补工作都从单个控制台集中进行,因此可以有效地管理数百甚至数千个桌面,从而节约时间和资源。
服务器虚拟化技术。
虚拟化技术起源于对分式系统时代,其目标是在一台主机上运行多个进程,以便充分利用大型机上昂贵的计算资源。从广义上讲,虚拟化技术主要分为平台虚拟化、资源虚拟化和应用程序虚拟化等。平台虚拟化通过虚拟机监视器(virtualmachinemonitor,或称为hypervisor)隐藏特定计算平台的实际物理特性,为用户提供抽象的、虚拟的硬件环境。vmm是一个位于计算机硬件和操作系统之间的软件层,运行在特权级,负责管理和隔离上层运行的多个虚拟机,并为这些虚拟机提供安全、独立的运行环境。每个虚拟硬件系统运行的操作系统称为客户操作系统(guestos),客户操作系统将通过vmm访问实际的物理资源。平台虚拟化技术按照实现方式可分为指令集虚拟化、硬件抽象级虚拟化,硬件辅助虚拟化、操作系统级虚拟化等。早期的平台虚拟化技术采用软件解决方案,为改善软件解决方案在性能方面的瓶颈,出现了硬件辅助虚拟化技术。
借助vmwarevirtualinfrastructure软件的体系结构,企业可以通过提高效率、增强灵活性和加快响应速度来降低it成本。由vmware虚拟机搭建的vmware虚拟硬件平台构成了虚拟基础架构的基础。它创建了一个用软件实现的、可运行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的统一硬件映像。
通过vmware软件,it组织能够虚拟化计算、存储和网络系统,并对这些系统进行集中管理。vmware产品提供的企业级虚拟机可以提高服务器的利用率和性能,并延长系统的正常运行时间,从而降低提供企业服务的成本和复杂性。通过利用现有的技术,vmware软件降低了推广新应用程序的风险和平台成本。
无论大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都可以使用vmwarevirtualinfrastructure软件来提高it操作的效率、降低it操作的成本。通过让企业方便轻松地使用适当的it资产,可以改善企业绩效、提升竞争优势。使用vmware虚拟化软件,it组织能够查看、管理和快速部署整个企业的数据中心资源,it管理员则可以对业务需求做出即时响应。此项技术可用于解决一些业界最为复杂的it问题,包括实施生产服务器整合、提高业务连续性和优化软件开发生命周期。
l服务器整合-借助虚拟化技术,可在较少的服务器上运行多种工作负载并减少未来对物理服务器的需要,使难以管理的服务器数量剧增状况得到控制。
l业务连续性-使高可用性和灾难恢复解决方案变得更经济、更简单、更可靠,从而减少停机时间。
l开发和测试-通过在开发和测试中使用虚拟化技术来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优化软件生命周期。
桌面可管理性和安全性-提高企业桌面的可管理性和安全性,以降低成本、减小风险,并提高桌面基础架构的灵活性。
当前,全球化、外包和更高的员工移动性分散了企业的各种流程,it系统的复杂性阻碍了业务灵活性和弹性,因此,对简化管理系统、降低成本的需求是桌面虚拟化的主要驱动因素之一。此外,缩减it预算、提高信息安全性和服务水平都导致集中部署it的需求大幅提升,由此统一管理的呼声越发高涨。另外,通过桌面虚拟化可以在任何地点随时随地地进行工作,无论在家中或者在路上,并且应用pc、笔记本甚至手机等各种终端设备均可以非常便捷地获得用户自己的电脑桌面,不必拘泥于固定的客户端,从而代表了全面的用户体验。
从技术角度,桌面虚拟化为企业带来的改观也是前所未有的。利用节能型的瘦客户端设备,企业可以降低硬件采购成本。利用集中管理的方式将客户端的数据和应用全部存放在后台的数据中心,可以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对于企业和最终用户来讲,客户端应用和数据的集中管理使得应用的维护和升级变得易如反掌,同时访问应用和数据的方式将变得更加简单而灵活。
通过桌面虚拟化,it部门可以将windows桌面作为一种按需服务提供给任何设备。企业能够灵活地向任何用户、任何设备交付任何类型的虚拟桌面,并在任何时间改变用户、设备与虚拟桌面的组合。这种灵活性使用户能够用自己选择的任何设备工作,自助选择自己需要的服务以及何时需要这些服务。同时,it部门获得了集中式管理和控制的所有好处,可以更加确保企业资源的安全,并显著地降低桌面管理成本。这种统一管理、成本优化、全面用户体验的特点也正代表着未来it发展的趋势。
当前,为了应对这一发展趋势,各大it厂商已纷纷加入到桌面虚拟化的大军中来。其中,戴尔推出了增强型灵活计算解决方案,扩展了桌面虚拟化的应用范围,使用户能够专注于精细化应用管理和用户配置文件设定。而微软、思杰、vmware也纷纷推出了新一代的桌面虚拟化产品med-v、xendesktop、view4等。领先it厂商的一致推动将开创一个全新的并具有足够支持者的it应用方向。
从更广义的角度来说,在it领域,从来都是it技术的发展方向引领用户的走向,技术如何发展,用户的it应用就如何发展。同时,任何旧技术的格局都会因为新技术的到来而被打破,无论是硬件的发展还是软件的发展,这一规律经历了几十年的验证,至今仍然适用。就像当年众多厂商主推服务器端虚拟化一样,客户端同样也会经历虚拟化的浪潮。如今,伴随着领先厂商的一致推动,这一浪潮已经向我们袭来,从这一方面来讲,人们有理由相信桌面虚拟化能有着更加广阔的未来。
法学硕士开题报告篇八
作者:
年级:
专业方向:经济法。
指导教师:
论文类型:专题研究。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委托贷款由于涉及委托人、贷款人与借款人等多方当事人和委托、借贷、担保等多种法律关系,基于其关系的复杂性,理解并研究其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对正确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依法保护社会资金和金融机构的资金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拟从委托贷款分类、法律特征、法律关系的性质等基础理论入手,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从法律制度、商业银行、监管部门这三方面提出了一点建议,以完善委托贷款法律制度。
根据查阅到的`相关法律规定可看出,对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现行的主要依据是《贷款通则》的有关委托贷款的规定,但《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性,并不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特别是对于新发展起来的业务比如集合委托贷款很难实施有效的管理;我国关于委托贷款纠纷的处理依据散见于一些部门规章或司法解释,法律层次较低,增加了金融机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
根据笔者所搜集和整理的资料,涉及委托贷款的文章大多只是从某一方面对委托贷款进行理论上的阐述,朱克鹏《关于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一文中,对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仇京荣先生主要是从委托贷款合同的角度来阐述委托贷款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刘凌燕《浅析商业银行企业委托贷款风险》一文中从资金来源、资金用途、法律关系、商业银行等各个角度探讨了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问题与风险,并从监管部门、商业银行、法律层面提出来相应的对策;张学文在《委托贷款及其法律责任探究》一文中主要探讨了委托贷款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他认为应该依委托合同的一般原理并以违约损害的过错归责原则为基础来确定委托贷款各方的责任。很少有文章对委托贷款进行细致全面的研究。
本文拟形成的新见解为建议从法律层面明确委托贷款业务的法律性质是一种间接代理关系,所谓间接代理,是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利益而为法律行为,使该法律行为的后果先对自己发生,再转移于他人的行为。委托贷款行为完全符合间接代理的法律特征,明确委托贷款行为的性质,对于正确处理委托贷款纠纷意义是重大的。
参考文献:拟参考资料(书目、文章和其他素材)及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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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开题报告篇九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推进,法院成为了民众日常纠纷解决的重要途径,同时在我国民事诉讼的解决过程中,调节是我国法院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主导模式,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浓厚的审理特色以及职权色彩使得法院的调节深受诟病。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50条指出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但相关内容解释较为粗略,未能对于司法实践成效有效的引导;在当今诉讼形势发展之下,如何完善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已经成为了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研究内容。
研究内容及关键性问题。
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展现为三大方面:第一部分内容是对于民诉讼和解制度的基本概述。第二部分内容是对于国外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立法实践分析,其中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法系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立法实践分析进行,同时进行两大法系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对比说明。第三部分是对于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现状问题分析及优化策略提出,在对于策略的提出上,本文对应策略的提出一方面以我国当前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现状问题展现为基础进行,一方面结合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为基础进行。
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本文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主要为:
1在民事诉讼和解机制中,法院具有怎样的身份与义务?
2民事纠纷和解制度应当从哪些方面进行主体约束规范?
3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应当坚持怎样的原则?
三、研究方法。
研究所用的理论及方法。
本文在研究的过程中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有:
文献研究法;本文在研究的过程中,笔者通过对于前人学者的相关文献搜集以及阅读分析,进一步以此为基础,强化了本文在实际研究过程中的研究难度,同时前人的研究观点也对于本文的研究通过进行提供了有效的指导。
描述性比较分析法;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本文通过对于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立法现状及相关规定的描述,进而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对于国外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立法实践描述,结合我国现状进一步提出国外相关立法实践对我国的可借鉴之处,并提出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立法建议。
四、论文进度。
五、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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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包建华.美国民事和解及调解制度研究,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11期。
提纲。
摘要。
引言。
一、1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概述。
(一)1.1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概念。
1.2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特征。
1.3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性质。
二、2域外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分析。
2(一).1大陆法系民事诉讼和解制度。
2.2英美法系民事诉讼和解制度。
2.3两大法系对比。
3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现状及优化建议。
3.3.4合法原则。
3.4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优化建议。
3.4.1民事诉讼和解的试用期间。
3.4.5民事诉讼和解瑕疵救济。
结论。
法学硕士开题报告篇十
1:目的:提高湘西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人民经济收入,安定团结,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引导人们能正确认识休闲体育活动意识,利用湘西得天独厚的民族风情,民族文化,民族体育,地理环境结合现当前体育产业化的兴起,来带动湘西经济的发展,提高人均收入。
3:国际动态:就国际形式来看,全球一体化,体育参谒立体化,现在大多数都对健康的意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觉悟,就世界卫生组织,旅游事业,节假日的活动方式来看,世界各国都是为提高全民综合素质进行引导,都对休闲体育这一块有了较高的认识。
4:国内动态:国内形式来看,wto和兴办奥运,运动产业,当前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全国每年就用于休闲的费用也相对增多,用于休闲娱乐的时间也大幅度增多;旅游产业话的蓬勃发展,产业化开始起步。人口健康意识的转变。
关键技术和预期水平效益。
2:预期水平:预期水平能达向个湘西地区的休闲文化起到带动作用,向健康方向发展;达到的预期效益在调动积极文化方向的同时,能积极调动全地区的人口综合素质得到大幅度的提高,使湘西人人都能进一步认识休闲活动在生活中带来更多乐趣,能从身心上得到健康的发展,促进休闲文化的积极发展,打造安稳的社会经济环境,达到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使全地区全民健身活动能有一个活跃的氛围,引导休闲活动向健康的发展方向,人口综合素质等得到提高提供依据。
研究基础及主要措施。
(一):我是体育系大三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学习认真,成绩优秀,做事踏实,有较强的体育理论知识。在学习过程中,注重运动知识的积累,生活中就对休闲体育进行过多次的调查和访谈,给自己打下了坚强且牢固的理论性知识和社会实践能力。
(二):文献资料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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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胡小明。新世纪体育的走向—娱乐于健康[j].体育与科学,2001.(4)。
法学硕士开题报告篇十一
美声歌唱艺术自1600年产生于意大利以来,距今已有400多年的历史。最早关于歌唱技巧的理论是意大利人卡奇尼在《新音乐》中对歌唱技法的阐释。随着声乐艺术的发展,各种声乐理论相继出现,至19世纪声乐教学与声乐理论得到空前发展,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是加西亚父子和兰皮尔蒂父子的声乐理论,加西亚(子)在1874年出版的声乐理论着作《歌唱艺术论文集》中提出了“声门冲击”理论学说,在嗓音机理方面给予了深入的研究,强调生理器官在歌唱中的重要作用,并开始将声乐教学和生理科学相结合,以科学的方法和思维来解释声乐技巧训练中声音现象。直至今日在国内外依然存在以生理歌唱器官的机理活动来教学实践。
1905年兰皮尔蒂的声乐论着《美声歌唱技巧》的问世,特别强调了呼吸在歌唱中的重要性,第一次提出了感觉对共鸣及呼吸技巧的重要作用,强调神经的控制作用。“兰皮尔蒂父子被看做是意大利200多年来美声学派优良传统之集大成者与传播者,其声乐理论与声乐教学在欧洲声乐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其后杜普雷的关闭唱法,雷斯克的面罩唱法等声乐教学与声乐理论相继问世,对后世声乐技术的发展做出了积极地贡献。
自20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科学仪器的发明为研究生理器官在歌唱中的运动提供了保障,从而使歌唱技巧中模糊的概念获得了一定的科学界定,由此也产生了一些专门从事嗓音研究的医学、生理学、声学专家和学者。无疑在一定的限度内推动了声乐艺术的发展。在这一时期许多歌唱家、声乐艺术表演者以其论着、论文等形式阐释自己的主张和见解。例如:德国女高音歌唱家莉莉·雷曼在其《我的歌唱艺术》中提出的“气流要旋转”“要进头腔”等技术和方法。美国声乐教育家斯坦雷提出的“咽腔共鸣”,提出与欧洲靠前、明亮的声音相对的靠后唱法。美国声乐教育家范纳德在其声乐理论论着《歌唱--机理与技巧》、《论歌唱中的贝努里效应》及《声门冲击》等,利用科学实证的研究方法彻底颠覆了17世纪以来的欧洲传统的声乐教学方法,否定以感觉为主的经验主义教学方式,否认头腔共鸣、鼻腔共鸣等传统意大利美声唱法经验。
以及其他20世纪专家学者以各种科学手、发明、创造等实证主义思想来揭示声乐技巧的认识规律。然而,20世纪活跃在世界歌剧舞台上的最著名的歌唱家,帕瓦罗蒂、多明戈、萨瑟兰、卡拉斯等从来没有长期钻研过声带是怎么运动的,共鸣是怎么来的,也从不否认头腔共鸣,面罩共鸣等技巧。帕瓦罗蒂在谈到声音的过渡时说到:“对,在我的内部感觉是比较压缩的收紧的,那并不意味着发出来的声音音响是收紧的。声音应该是前后均匀的,但内部有一种几乎像要窒息住声音的感觉。”
琼·萨瑟兰对声音的位置这样认识到:“是指抛射出进入正确的一些穴窦里去。感觉声音对着硬腭前方射出去…硬腭上方的圆拱……圆拱顶的前方,”的等等。美国大都会著名男低音歌唱家罗杰姆·汉涅斯对20世纪40位光彩夺目歌唱家进行了关于歌唱艺术的亲切谈话,收录到了他的《大歌唱家谈精湛的演唱技巧》一书中。而在此书的前言中却又提醒读者到:“是的,如果你把本书作为发展自己声音的唯一指导,它可能损害你的声音健康。如果用本书取代一位好老师确实要陷入麻烦。没有经验的人指导,让学生独自学习本书,面对许多艺术家叙述的各种不同意见会迅速的陷入混乱的灾难中。”
通过以上对声乐理论的陈述使人们对声乐演唱艺术不禁陷于迷惘之中,不禁要问,以上所提到的声乐技巧到底哪一种说法更科学、更正确?是科学机理学说还是感受审美经验?汉涅斯关于40位享有盛誉的歌唱家声乐技巧的描述也只能阅读而不能去独自实践。难道声乐技巧就没有像其他学科一样有一个人们普遍公认的科学的体系。作为声乐学习者与实践者这种责问并不是没有理由的,这些问题确实时时困扰着声乐的学习者与实践者。今天笔者将其抛现出来,并不是要从根本上解决争议问题,笔者既没有那样的能力同时也不是本论文所能涵盖的内容。在这里,只想通过多年来的大量阅读书籍,结合声乐技巧训练的实际以音乐美学中的“音乐审美经验的感性论原理”
作为方法论来分析与探讨声乐艺术问题。感性论认为:世界不仅是物质的,同时也是感性的,并且第一次将音乐审美经验理论从哲学认识论的框架中分离出来,从主客体对象性关系的角度,探索人类艺术思维活动,不再将感性活动的研究置于认识论的下属层次,而是在哲学范畴中将认识论和感性论给予同等重要的地位,以哲学对象性关系为基点,把人类艺术思维的哲学方法论看作是与科学思维的方法论--认识论相对应的概念。借此,回到上述声乐理论的探讨,首先声乐艺术属音乐艺术学范畴,应以艺术思维的视角分析理解声乐理论和声乐技巧。各种声乐技巧是前人在声乐演唱中的审美经验的积淀,所呈现的是主体心理体验下的的感性的--头腔共鸣、面罩共鸣、气息涡流、声音的集中、脑后摘筋等等。如果硬给这些技巧套上科学实证的枷锁,显然这些技巧是不存在,也是不可理喻的。否认传统就是在否认声乐艺术的审美经验,就是站在机械的唯物主义角度强拉硬扯的要把审美的、感性的声乐艺术划归到认识论的门下作为低级层次的附庸,从而证明认识论的极度权威。然而、机械的唯物论忘记了人首先是感性的,声乐艺术是人的审美艺术,人和机械、动物、自然世界最大的区别就是人有审美的能力,机械、动物、自然界是人的审美对象,在审美的过程中人可以展开丰富的想象,在和自然事物的对象性关系中确证自我,丰富自我,展现自我。
因此,声乐技巧,是声乐表演者的审美经验下的技巧,继承传统,就是继承特殊意义艺术思维下的审美经验的传统。技巧是主体的技巧,各种声乐技巧在主体心理上形成明确的技巧形象并受心理感觉支配与自身的客体(各种歌唱器官肌肉)进行精细、微妙的调整与交流外化为听觉声音形式,而这声音形式要经受审美的检验,听觉检验正确再反转到主体本身形成技巧的内容,得到主体自身的验证,从而技巧是有效的技巧。反之,是无效的技巧。继续接受检验。由于主体的环境、性格、心理、生理、天赋等存在着差异,主体的技巧便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由此,正是以上主体与客体、艺术思维与科学思维、不同视角的方法论、主体生理理与心理等矛盾现象,引起学习者思维甚至心理感觉的矛盾而迷惘。
近几年来,中国一批优秀的歌唱家多次在国际上荣获各种声乐类大奖,女高音歌唱家何慧、男高音歌唱家田浩江等,至今活跃在纽约大都会的舞台上。在国内,20xx年4月,国家大剧院上映了一系列歌剧,《奥涅金》、《茶花女》、《纳布科》、《燕子之歌》、《宋庆龄》等歌剧深受观众们的喜爱和好评,这些歌唱家的歌唱水平都已经达到国际水准,就笔者多年来声乐的学习与实践所掌握的关于声乐演唱技巧的研究,多见于国内各大音乐专业院校的专业刊物以及各出版社出版的专家、学者的论着和国外学者的译着。对专家、学者以及活跃于表演舞台的歌唱家关于声乐技巧的见解、意见进行了潜心的研究,参考了音乐美学、声乐美学、声乐心理学、声乐机理学以及各种歌唱艺术的相关资料和书籍,甚至有时亲临现场聆听国外、国内专家的现场讲学及歌唱家的音乐会。
从中缕出了一些关于声乐演唱技巧的一些心得,为完成本论文的撰写提供理论研究支持。在这里,笔者仅将部分关于与本论文研究相关的研究资料简单归纳和整理。
关于声乐技巧国外译着:《嗓音遗训》,弗·兰皮尔蒂等着,李维渤译,主要介绍了兰皮尔蒂、威廉·莎士比亚、亨利·伍德、卡鲁索、泰特拉基尼的歌唱艺术,更多的是关于演唱技巧的一些经验介绍。《大歌唱家谈精湛的演唱技巧》,杰罗姆·汉涅斯着,黄伯春译。杰罗姆主要将在当时走红的来自世界各地的40位歌唱家的关于声乐技巧的采访对话笔录进行了详尽的陈述。《训练歌声》,〔美〕维克托·亚历山大·菲尔兹着,李维渤译,主要对各种不同专家学者、教育家、歌唱家的一些关于声乐教学的理论观点、声乐演唱的演唱方法进行了分门别类的进行了介绍。《歌唱--机理与技巧》,范纳德,主要从生理学的角度,对演唱的机理,歌唱器官的作用以科学的视角进行了分析和阐释。
国内论着:《沈湘声乐教学艺术》、李晋玮、李晋瑗编着。《歌唱的艺术》,薛良着。《声歌求道--中国声乐艺术的理论与实践》,郭克俭着,《中国古代声乐艺术》,张晓农着,《声乐译丛》上海音乐学院声乐系编,1980年第一辑,杨韵琴译,倪瑞霖专业校勘,《古典戏曲声乐论着丛编》,傅西华编,等等关于介绍国内、及国外声乐演唱的方法和理论。
鉴于国内音乐刊物的各种关于声乐技巧的论文:《歌唱技巧训练的在认识》,邓小英,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年第二期,《如何学习和掌握面罩唱法--介绍吉诺贝基的面罩唱法》,杨树声,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xx年第二期。《谈俄罗斯女高音歌唱家安娜·奈瑞贝科的歌剧表演风格》,吴艳彧,人民音乐,20xx年总第568期,《弱声练唱在声乐学习中的重要性》,邢延青,中国音乐20xx年第二期等等。
关于音乐美学的论着、论文,《音乐美学新论》,王次炤着,《音乐美学文选》,于润洋主编。《情感艺术的美学历程》,邢维凯着等等。
对相关的资料进行梳理,从声乐技巧方面,更多的的专家和学者研究的方法论不尽相同,其主要争论的焦点在于声乐技巧的机理性和经验性。从意大利传统的美声唱法来看主要以兰皮尔蒂为代表的经验性的技巧与加西亚为代表的生理机理技巧的争论最为突出。从哲学方法论来说是科学的认识论还是艺术思维下的感性论为基础的矛盾焦点。由此,总结、梳理的目的事实上是为解决声乐技巧问题体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争论归争论,对本论文来说并不是研究的核心,提出的原因在于为本论文提供理论依据,多年来的演唱学习的实践,经常会遇到学习的困难,往往对技巧的词汇难于理解,对技巧的本质、实践性还没有一个充足的认识,借此通过研究生论文的撰写,通过查证大量的相关资料,梳理出自身对演唱技巧训练的实际中产生的矛盾进行研究,问题的提出不是别具新材,独树一帜。考虑到矛盾的概念太过哲学概念化,如果只将研究的题目立为声乐技巧训练中的矛盾,重心显然落在了矛盾上,唯物主义哲学的概念性太浓,不小心会落入到概念的堆积中而不能自拔,再者,歌唱的实践告诫,太过理性不太适合演唱技巧的把握,直至在阅读于润洋先生《音乐美学文选》中邢维凯教授的《音乐审美经验的感性论原理》与于润洋先生《音乐史论问题研究》中的《音乐形式问题的美学探讨》,不敢说站在了一定的认识高度,但似乎对声乐技巧研究的方法论产生了些顿悟,也捋出了一些头绪,来撰写此文,可能还不太成熟,但对于一个年轻的声乐学习者来说,有了这份激情与执着应给予的更多的是鼓励。从这一视角出发,以音乐美学中的审美经验的感性理论为研究的方法论,研究声乐技巧的矛盾,通过网上搜寻,资料整理,翻阅刊物等手段的考察并没有与本论文相同的论文发表。本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运用音乐美学感性论、形式论、心理学等相结合的论证方法,对声乐技巧中的矛盾进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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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序言,分为两层次:一、论题提出的理论背景,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第二部分:声乐技巧与矛盾的关系,分为三个层次,一、声乐技巧本质,二、技巧矛盾本质,三、声乐技巧与技巧矛盾的关系。
第三部分:是本论文论述的核心部分,即声乐技巧中的矛盾,分为三个层次进行,一、呼吸技巧中的矛盾,二、面罩共鸣技巧中的矛盾,三、声音转换技巧中的矛盾。
第四部分:分析声乐技巧中的矛盾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
第五部分:结语,对全文进行归纳和总结,力求从声乐美学高度进行理论升华,得出分析声乐技巧中的矛盾对声乐技巧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的核心论点。
本文紧紧围绕声乐技巧的矛盾这一核心,采取逐层递进的方式进行分析论述,从艺术思维的角度着手,借助哲学、音乐美学、声乐心理学、声乐生理学相关知识,运用哲学思辨与分析的方法与声乐技巧的实践相结合,对技巧蕴含的矛盾因素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进而揭示矛盾、解决矛盾,以利于提高技巧,艺术的歌唱。对相关的材料采取阅读图书、刊物资料,网上搜寻获取相关理论知识,进行整理,分析、比较与研究,为本文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从而增强本文的理论性、科学性、实用性与实践性。
自从美声唱法发展至今,歌唱家、声乐教育家、声乐理论家一直在为声乐技巧的`发展在不懈的探索着。在声乐的演唱的实践中不断地在摸索着、总结着适合于自己的歌唱方法和技巧。因此,声乐技巧是众多个主体体验的技巧,有其自身的规定性和范畴属性。
正是在这特殊的声乐艺术领域里,技巧本身势必以其各种存在形式表现着、呈示着,被主体所感受着、总结着。其技巧中的矛盾也正是在众多主体的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技巧中的具有哲学辩证统一意义下的一种存在形式,而这种存在形式由于其主体的多样性导致的技巧的多样性从而所呈现的矛盾形式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由于受技巧审美性质的制约,使得矛盾本身又具有了感性的意义和本质。而这一意义和本质对于声乐技巧中矛盾研究方法论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所以笔者在论文的前两部分着重在方法论的论述中着重了笔墨。
对声乐技巧中的矛盾的探究,不单单是为了矛盾而矛盾,也不是为了技巧而技巧。尽管矛盾赋予哲学唯物辩证法的独立核心本质,但在声乐艺术领域研究技巧中的矛盾,其本质除了具有哲学唯物辩证法意义以外,更重要的是在声乐技巧中的矛盾,其性质是审美经验下,主体技巧的外在声音表现形式。既有形式的一面又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而成为内容的一面--技巧。如何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利用艺术的思维去分析、理解、实践矛盾,提高技巧,体验技巧,艺术的歌唱。正是本论文撰写的意义所在。辍笔于此,对于论文中相关的观点、看法、体会可能还有许多与专家、学者不一致的地方。就当作为一个初出茅庐的年轻人,充满着对声乐艺术追求的激情与渴望。
法学硕士开题报告篇十二
随着我国的经济建设发展,楼层的发展越来越高,对基础的发展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桩基础的应用越来越高。本文以河南周口东景国际名苑的地下部分进行基础工程设计。桩基技术极为复杂,发展空间相当广阔,成为地基基础领域中一个非常活跃的、具有很强生命力分支领域,50年来出现了许多新的桩型、新的工艺、新的设计理论和新的科技成果,成为我国工程建设的有力支柱。
本课题首先要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岩土力学指标建议值和上部结构形式及上部结构重量,选取了桩基础形式——混凝土预制桩。在对天然地基的评价的基础上,进行了成桩分析。根据混凝土预制桩的优缺点,结合场地地层条件,初步选取桩径,试算出桩长,并进行桩的设计计算:单桩承载力和桩的沉降计算,最后从抗剪、冲切和抗弯等三方面对承台进行了设计验算。同时对混凝土预制桩的优点、性能、桩基础施工过程、注意事项也做了论述。
桩基础(简称桩基)是一种很古老的基础形式,它的力学原理正确,通过桩的形式可以充分发。
挥深部土层的承载能力,同时它又具有施工简便的特点,因此桩基不仅延续至今,而且结合现代的施工技术还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成为当前基础工程中一种普遍采用的重要基础形式。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的高速发展,高层建筑、海港码头、桥梁、重型工业厂房和粮仓等都广泛使用桩基,目前我国每年的用桩量达100万根以上,如何设计好桩基,使之既满足桩承载力和安全性要求,又降低成本,对我国工程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同时,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桩基的类型、施工工艺和设备、桩基理论和设计方法都有了很大的进展。
桩基深埋于地下,是个隐蔽工程.虽然桩基设计理论和施工方法已有了很大提高,然而。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岩土性质的多变性和现场施工的局限性,致使桩承载力的设计值与桩的实际承载能力有时还有较大的差别,在施工时桩身中也会出现各种缺陷。因此,为了保障桩基的质量,进行桩基检测就十分必要了.长期以来,桩基检测采用的是静荷载试验方法。由于它是破坏性检测,成本高,检测周期长,因此被检测的桩数目较少,难以满足基础工程的广泛需要。随着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一种无损检测技术一一桩基应力波检测应运而生,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和广泛的应用,现已成为基础工程建设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1.锤击沉桩;
2.静力压桩法沉桩;
3.桩的接桩方法用焊接、法兰接及硫磺胶泥锚接;
4.沉桩施工组织计划;
5.autocad制图。
[3]卢廷浩.土力学.河海大学出版社,20xx。
[5]段新胜.顾湘编著·桩基工程·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1998年。
[7]林天健·熊厚金·王利群编著·桩基础设计指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年。
[8]陈仲颐·叶书麟编著·基础工程学·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0年。
[9]周景星·王洪瑾·虞石民·李广信编著·基础工程·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年。
[10]高大钊桩基础的设计方法与施工技术机械工业出版社。
法学硕士开题报告篇十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迎来了《小学生自主性学习的实践研究》隆重开题,这是我们学校的好事、幸事,表明我校科研的又一春来到了!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教育科研是学校发展的第一推动力,是教师成长的源头活水,是成就名教师、学者型教师的重要因素。教育科研是学校诸要素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她推陈出新,让学校充满活力,她始终站在教育教学最前沿,去发现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为学校工作蓬勃开展和学校发展扫清道路,她是教育的制高点,教育工作者就是要抢占制高点,把握学校教育的未来,取得教育的主动权。
二十一世纪,科学突飞猛进,世界多元发展,日新月异,当我们享受现代文明,欣喜称赞世界精彩时,我们的教育对象又置于一个新的复杂的教育环境,面临着太多诱惑和困扰,出现了很多教育问题:留守儿童、学困生、“干坐”学生等等,教育面临着很多的尴尬和无奈,特别是学生自主学习性差,依赖性强的毛病,是这个时期最敏感的教育问题,这是家长、老师及其有识之士的心头大患,却又不知如何解决。
我们的课题就是在时代的急切焦虑的呼唤中诞生了!研究怎样培养小学生自主性学习习惯的养成,可以说我们研究的问题,就是时代的制高点,就是现代教育的制高点,抢占这个制高点,就把握了学校教育的未来,就取得教育的主动权。
我们要迎难而上,直面这时代的敏感普遍的教育难题,难题就是我们研究的课题,我们以研究者的心态置身于教育情境,以研究者的眼光审视已有的教育理论和教育实际问题,探索出解决问题的方法,研究应对策略,从理论和实践上寻求出一条可借鉴的规范、科学、有效的操作模式。并在实际课堂教学中加以运用,促进学生主体发展,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科学的思路,产生正确的行为;大思路,才有大作为;新思路,才有创新的行为。我们的课题已有科学的指导思想,已有明晰的思路,精明的团队,我们一定产生出科学有效的行为,我们将在“求真、务实、团结、高效”精神的指导下,遵循研究的客观规律,建立健全实验工作机制,科学有序地实施课题研究。同时,我们在工作中,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遵循学术研究规律,求实、求精、求新、求活。我们这棵科研大树一定会枝繁叶茂,结出累累的硕果!
谢谢大家!
法学硕士开题报告篇十四
全球每年因为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是地震灾害的5倍,发生频率为各种灾害之首。火灾的危害性也极大。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这类建筑人口密集、设备复杂,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云梯所能延伸到的极限也就100多米,况且大部分消防车云梯极限也就50米左右。因此对于高层建筑来说,实施外部消防难度很大,所以必须依靠建筑物自身的消防系统来进行消防。除了建筑设计、材料运用、消防管理以外。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稳定性、即时性和可靠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1).plc是建立在单片机上的电子产品,而单片机只是一种集成电路,两者没有直接的可比性。
(2).单片机能够构成各种系统,从小型到大型都可,plc是单片机应用系统的一个特例。
(3).各个plc有相同的工作原理,类似的功能及指标,并有一定的互换性,质量能够得到保证,编程软件也向标准化方向发展。但单片机应用系统则是五花八门,各显神通,功能各不相同,质量也相差很大,学习、使用和维护都有一定的困难。
直接使用单片机开发控制系统,对开发者要求相对较高,而且周期长成本高,对于一些稍微大点的系统需要反复做软件和硬件试验,以测试系统的稳定性、耐久性,印刷电路板的制作也需要一笔费用。一般从工程实际的角度选择单片机开发及plc开发的原则是:
(1).对于定制式工程这种重复性很小的工程,一般采用plc方案来进行开发。采用plc方案是快捷的途径,且成功率高,可靠性好,但单个控制器成本会较高。
(2).对于大批量产品,应当采用单片机进行开发,虽然研发过程较长,制作电路板需要一定的费用,但形成一定的规模有利于降低开发费用。但需要大量的测试及有丰富经验的设计人员。
火灾报警控制器需要高可靠性及稳定性,对于机电控制是很好的选择。并能提高开发速度,节省成本。
plc的发展历程,可以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说起,自从推出取代普通继电器的控制装置以来,plc得到了快速的发展。plc的功能也随时间的推移不断完善。并且随着信号处理技术、计算机技术、控制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而迅速发展。plc从最开始只能处理开关量的基础上增加了模拟量处理和运动控制等多种功能。今天的plc已经不再局限于逻辑控制,在运动控制、过程控制等领域都发挥了非常关键的作用。近10多年,随着plc的价格不断下降,以及用户需求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中小设备开始采用plc进行控制。plc在中国的应用增长飞速。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基础自动化水平的提高,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plc的需求仍然会高速增长。如前所述,通用plc应用专用设备时候就可以认为它是一个嵌入式控制器,并且其比普通的嵌入式控制器有更高的可靠性和更好的稳定性。有相当一部分用户原来采用嵌入式控制系统,但由于plc可靠性高稳定性好,已逐步转向使用plc作为嵌入式控制器。
plc作为一种电子产品,在没下载任何控制程序之前,其没有任何控制功能。它实际上是一种专为工业环境开发的控制平台,必须经过二次开发才可以达到目的。因为需要对其进行编程和调试。
用plc设计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好处有:
(一)抗干扰能力强,可靠性高 高可靠性是火灾报警控制设备的关键性能。plc由于采用现代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采用严格的生产工艺制造,内部电路采取了先进的抗干扰技术,具有很高的可靠性。如某些公司的plc平均无故障时间高达30万小时。有冗余cpu的plc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则更长。
(二)部件配套全,功能完善,适用性强 plc有大、中、小各种规模的系列化产品。可以用于各种规模的集成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可适用单个房间的控制、单个仓库的控制、整个大楼的控制等等。且现代plc大多具有完善的数据运算能力,故可对火灾探测器产生的数据进行各种分析计算。
(四)系统总的设计、建造量小,维护较为方便,改造容易 plc用存储逻辑代替接线逻辑,使外部接线大为减少,使控制系统设计及建造的周期大大缩短,维护也较为容易。
(五)plc体积小,重量轻,能耗低 新近出产的品种底部尺寸小于10厘米的,重量也小于150克,功耗仅仅数瓦。由于体积小,所以容易装入机械内部,是机电一体化产品的理想控制器。
通过做这次毕业论文掌握熟悉和了解消防问题和设计背景,并且了解plc(可编程控制器)的发展现状和特点。为今后学习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掌握知识的同时,通过实践也锻炼了动手能力。
课题任务主要是:根据消防报警控制器需要安装的位置,选择合适的plc,火灾感应器,报警执行器、触摸屏等器件。并将其连接起来,集成为一个系统。在设计这个控制器的时候,还需要考虑集中消防报警等问题,为以后开发更高层次的功能留下接口。
本文将重点研究采集自探测器的数据处理。对采集到的信号进行分、综合后得到相应的正确的结论。除了节点的数据处理外,还需要综合考虑集中报警系统的数据处理模型,实现为软件。
本文将就设计出的报警控制系统绘制出电路图,准备购买实际的电子元件,并进行测试。
法学硕士开题报告篇十五
新中国成立的初期,我国的法治实践曾有过一段辉煌的成就,但是十年,使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都陷入了低谷。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也都走上了正轨,尤其是我国已经建成了自上而下的法律体系。这表明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一种形式合理性的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但同时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争的过程中。首先,由于中国的法律体系是自上而下建构而成。在法治建设过程中重点受到关注的是法律体系的逻辑合理性,而社会事实以及规则与事实之间的关系则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使得很多法律规范要么因其与百姓的现实生活无关而被无视,要么因其与社会风俗、生活惯例不同而没有得到人们的自觉有效的遵守。其次,西方权利话语的力量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被人为放大,而传统的道德因素却被排斥在法院门外,导致了像《秋菊打官司》中主人公秋菊那一类人的彷徨和无助,而原本为传统道德所不容的“恶人”却能逍遥法外。形式法治在法治实践中暴露的问题,凡此种种,不再一一列举。
针对法治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归根结底也是指导我国法学实践的基础理论面临的难题。目前中国的改革进程已步入深水区,面对着快速发展和变化着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如何能够保证我们的立法既能适应时代的变化,妥善解决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又能够保持法律的稳定性给百姓合理的预期;如何能够在司法实践中既排除了其它干扰,保持形式法治的纯洁性实现程序正义,而又不以牺牲传统道德、社会习俗为代价。面对诸多难题,笔者认为仅仅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对法律的逻辑分析的研究方法是难以解决问题的,必须结合法社会学的实证调查、自然法学的价值研究等研究方法和理论成果才能摆脱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面临的困境。而作为分析实证主义的一种新的修正形式的制度法学在法学领域能很好的融合道德和事实,通过制度事实理论,能够综合的运用分析实证的研究方法、社会实证的研究方法以及解释学的方法。因此,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如果能被我国法学理论界认真研究、借鉴和吸收,或许能很好的指导我国的法治实践。除此之外,本人因在读书、上课,参加学术沙龙、读书会的过程中深受老师和同学的启发,带着深刻的问题意识认真阅读了麦考密克和魏因贝格尔的《制度*》,并对制度法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因而也广泛收集了一些有关制度*的材料。这也是选择本题的背景原因之一。
1.1.2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以实践哲学为基础的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吸收西方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精华的同时,对法学展开解释学的、社会实证的研究,并把这几种研究方法结合在一起,实现了对法学更加深刻的理解。这也对中国的法学理论界自觉的开启一个研究具有本土特色的法学的新时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现实意义:在中国面临社会转型的今天,如何更好的实现从人治向法治,传统之治向规则之治的转变,是时代给我们提出的挑战。而在向法治转型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好现代精神与地方传统、法律的程序正义与国人的实质正义之间的关系则是问题的关键。而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坚持法律实证主义立场的同时,实现了道德、规则和事实三者之间的沟通。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1.2文献综述。
笔者在将近一年的论文写作过程中,针对本文的论题做了长时间的资料搜集工作,资料搜集的范围也广泛的涉及到了中外着作、网络期刊等各种形式的资料。仅就本人能力范围之内搜集到的资料而言,目前中外法学界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研究还相当的薄弱。而对于制度法学的理论,学界的普遍态度还是认为其是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从我目前接触到的资料来看,有关制度法学的理论,以麦考密克本人的作品居多。而爱丁堡大学也曾专门针对麦考密克的制度法学理论召开过研讨会,会后还曾以一本书的形式发表了研讨会的研究成果。但是由于本人能力所限,不能得到这手宝贵资料,对于研究制度法学的理论来说实为憾事。
就国内发表过的有关制度法学理论的文章数量来看,也只有几篇,研究者较少。笔者收集到的制度法学的学术期刊论文共7篇,但是只有唐仲清的《对‘制度事实’的法哲学思考》、陈金钊的《法律事实的定位与制度性事实--评制度*》、温博的《事实与价值的调和--制度法学的方*》三篇期刊文章谈到了制度法学中的制度事实理论。其中发表在南京大学法学评论上的陈金钊的文章还专门谈到了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关系。陈金钊教授把有关法律事实的学说大体上分为三类,一类是前提说,一类是对象说,还有一类是本体说。陈教授认为关于法律事实本体说的提出者就是制度法学的作者们,它认为,在这一意义上法律事实其实就是一种制度事实。同时,在他的这篇文章中,他还明智的指出了我国法学理论在法律事实领域研究的薄弱现象。因为我国深受大陆法系的有关法律的制定、解释、适用技术的影响,使得我国的法学研究主要片面的强调对法律体系的逻辑结构的研究,而忽略了对法律事实的研究。而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的理论无疑会增加中国法学研究的深度以及回应司法实践的能力。
在上述期刊文章中对制度法学的本体论和方*进行过全面的阐述的当属张文显所写的《超越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制度法理学的认识论方*和本体论》。文章指出,制度法学的理论之所以能够实现对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的超越,其主要原因在于提出了一种新的法律本体论观,即把法律视为一种制度性事实,并在方*上对传统法学流派(主要指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的法学研究方法实现了突破和重组。其余几篇文章的内容大同小异,对制度法学的功过是非做了客观性的评价。而对制度法学中的另一个重要概念“实践理性”以及实践理性与制度事实的关系做出独到而深刻的探讨的是梁晓俭教授所着的《实践理性:一种方*意义上的探究》一文。在文中,作者精到的指出制度法学的作者们提出的关于“法律是一种制度事实”的理论体现了制度法学的作者们希望在法学的研究中结合分析法学和社会学法学的用心。法律作为一种制度事实,既有规则和规范在思想客体意义上的存在也有社会现实意义上的存在。因此,对法学的研究,要综合分析实证的研究方法和社会实证的研究方法。除此之外,制度事实的存在依靠的是规则对客观事件的解释,而法律规则的背后体现的必然是制定规则的立法者的意志和目的,体现了他们的道德和价值观,所以要想知道规范具有何种性质,就必须首先弄清楚理性行为的性质,而这里的理性行为便是实践理性。通过实践理性,制度法学把解释学的方法运用到了法学研究之中。最终实现了制度事实和实践理性的完美结合。
除了上述所列的学术期刊之外,笔者目前没有搜集到任何有关制度法学研究的专着性文章,此外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博士或者硕士论文中进行专门研究的也较少。在笔者搜集到的有限的资料中,山东大学的博士生杨建军在他的博士论文《论法律事实》中的第一章“法律事实的概念”里曾有一小节来专门讨论法律事实与制度事实的关系。他认为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不同,制度事实是立法者为了实现对复杂的社会生活进行调整,而经过理性的抽象所概括出来的事实。因此,制度事实是立法者通过对复杂的具体事实进行抽象的概括而形成的抽象事实。所以当具体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法官就能依据法律规定的抽象事实对具体的纠纷做出裁决。一个法律规范一般包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而他认为制度事实就相当于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而且他还认为,法官能够对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则规定的疑难案件做出格式化的分类和处理,主要原因就是在于制度事实不仅概括在法律规则之中而且它还概括在法律原则之中,因此在面对复杂的案情变化时,法官可以依据原则中的制度事实对案件进行格式化的裁决。而法律事实与制度事实完全不同,是一种具体意义上的事实。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所有能够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因此,他认为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的根本区别在于,制度事实是一种立法角度上的事实,而法律事实是司法角度上的事实。
在笔者搜集到的有关制度法学研究的5篇硕士论文中,其中有三篇论文的作者是出自同一个学校,西南政法大学。他们分别是论文《法律和道德的制度性结合--制度法基本理论研究》的作者席琳,论文《制度法学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修正》的作者夏菲以及论文《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制度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的作者徐海同。还有另外两篇,分别是华东政法大学的赵建兵写的《浅议麦考密克的制度法理论》和重庆大学贾哲写的《制度*创制规则问题研究》。总体上,这些论文把研究的重点都放在了对制度法学思想的梳理介绍方面,包括制度法学产生的哲学背景、制度法学的内涵以及制度法学的理论价值等等,鲜有文章讨论过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对制度法学的意义。
综上所述,笔者结合收集到的关于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有限材料,认为各个学者大部分的讨论都是集中在有关制度法学产生的理论背景、哲学基础以及制度法学与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法社会学的内在联系。而对于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来源、特征,以及它是如何解决以往法学流派的困境从而成就了制度法学,及其对中国法治的建设意义等方面却鲜有论述。本文的写作目的和可能的创新之处便在于此。制度法学体现在“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的本体论和多元的方*上的开放性,能够很好的融合和超越三*学流派的分歧,也能够为中国走出目前法治建设的困境提供很好的理论指导。
1.3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3.1研究思路。
从改革开放至今,在短短的3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便建立起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都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是,这种在立法方面取得成绩,并没有掩盖司法现实方面所遭遇的困境。如反映法律与道德之争的“泸州*继承案”、反映法律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张力的“吴英集资案”、(虽然案例并不新颖,但是如果我们不做改变的话,谁能保证日后就不再发生了呢?)以及法院遇到的一系列的执行难的问题等,这种种问题处处都在暗示着一种没有道德支撑的、与社会现实相脱离的只依赖强力而存在的法律规范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的软弱无力。但是,我并不是在否认离开强力的法治是可行的。恰恰相反,我的观点是我们需要一种建立在形式法治合理性的基础之上的强力。而我国在形式法治的建设方面,付出的努力虽然可圈可点,但取得的成效,却不尽人意。因为大量的不符合程序正义的案例已经发生而且正在发生。如最近改判的发生在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故意*、流氓罪一案,以及各种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问题。
我国目前的法治困境促使我不断的思考,如何才能够在坚持形式法治的同时,借鉴和吸收实质法治的理想成分;如何能够在坚持程序正义的同时,也满足实质正义的要求;如何能够将国家颁布的法律转变为人们心中的法律?我国的法学理论研究是否已经解决了这些问题,如果没有,那问题又出在哪?我带着这一系列的疑问,最终,在魏因贝格尔和麦考密克的《制度*》中找到了答案。
在西方,20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战结束以后,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为理论基础而建构起来的形式法治的大厦不断的受到来自新自然法学派、社会学法学派甚至是现实主义法学派的攻击。自然法学派以新自然法学的面貌重新出现,并再次强调法律的道德基础;经济法学派则更重视法律背后的成本收益分析;社会法学派注重对影响法律的社会现实因素的考察,甚至提出“活法”的理论。所有这些都构成了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强力挑战。它们的产生本身便说明了法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旨在建立一种能够融合道德、法律、事实的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应运而生,并很好的满足了实践的需求。
而目前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如何能够把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进行很好的结合,并处理好形式法治理念与百姓心中传统的价值观念相冲突的矛盾。这是时代给我们的任务。而这一情形又与制度法学在西方产生的历史背景颇为相似。因此笔者认为,制度法学体现在“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的本体论和多元的方*上的开放性特征,能够很好的融合和超越三*学流派的分歧,也能够为中国走出目前法治建设的困境提供很好的理论指导。
1.3.2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考察、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通过搜集和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为自己的学术研究积累丰富的素材。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自己收集到的文献认真的阅读和比较分析,得出结论,完成自己的学位论文。
1.4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本文旨在通过对制度法学制度事实理论的解读,指出制度事实对制度法学的本体论和研究方法的重要意义,以及制度法*用制度事实理论实现的对以往法学流派瓶颈的突破。最后论述了制度事实理论对中国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本文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论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以及前人有关的研究成果等内容;第二部分是制度事实范畴研究;第三部分是制度事实对法律本体论的贡献;第四部分是制度事实对于法学方*的贡献;第五部分是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对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
1.5创新点。
本文写作的创新之处是,笔者从制度事实的概念和历史发展脉络两个方面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范畴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制度事实是制度法学的核心概念,为制度法学提出新的法律本体论观点以及综合运用分析的、实证的和解释学的方法提供了理论基础。制度法学通过制度事实的理论得以将价值、规范、事实的因素融合进法律的概念之中,实现了对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学的超越和突破。同时也揭示出了法律的制度事实理论对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法治建设所具有的重要指导意义。
法学硕士开题报告篇十六
在初中阶段,地理学科经常被称为“小三门”、“次科”而不被重视。学生在学习地理的过程中出现热情不够、积极性不高、课堂纪律不好等问题,这种现象在初二下学期尤为突出。另外,初中学生学习任务繁重,升学压力大。鉴于这些现状,要实现初中地理的高效课堂,充分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以及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主动参与到地理学习中就显得格外重要。
同时初二学生对地理知识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具备了初步的读图、分析、判断的能力。对世界概况和中国地理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因此,针对目前的教学现状,我们迫切需要有一种有效的教学方法应用于实际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使他们积极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以便提高我校初中地理教学的有效性。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状况
学案教学法作为一种崭新的教学模式,正在被广泛而成功的应用于各种教学活动之中。
三、 课题研究内容
宜川县西郊初级中学初一、初二部分班级学生。
湘教版地理七年级、八年级
四、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学案教学法,作为一种崭新的教学模式,正在被广泛而成功的应用于各种教学活动之中,地理学科同样有着适合于学案教学法生存的土壤,并且初中地理新课程力倡探究性学习,而学案教学法的主体部分便是探究性学习,所以借助新课程理念及学校高效课堂的推进,加强学案教学法在地理学科教学应用中的研究,对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合作精神和积极表达的欲望,主动思考,主动参与讨论分析的能力,强化科学探究意识,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以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地理科学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克服传统教学低效的弊端,适应新课程的要求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相信成功的学案教学法的应用,必将更加有利于初中地理新课标教学目标的实现。
五.课题研究方法
2、个案分析法:广泛听取初一、初二各班级和不同年龄段教师的课,观察评估课堂教学效果及学生反应或反馈情况,总结培养或激发学生探究性学习的方法和能力。
3、问卷调查法:在学生中进行问卷调查,总结学生在学案教学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功的经验,并结合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归纳出新课程背景下如何更有效的培养高中学生主动思考,主动参与讨论分析的能力和科学探究意识。
4.观察法:抽取样本,兼顾不同年级不同班级,观察和分析学生对学案教学法的不同表现,对比分析,不断更新完善。
六、课题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6月-7月,确定课题,组建课题小组,制订课题研究方案,完成申报工作。确定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确定研究方法,如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学生对学案教学法认识情况(调查法、文献资料法等。)
于我们学生的实际水平;在实践中不断发现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的予以纠正。
9月—10月,阶段性小结(撰写报告或论文)分组研究第一阶段的研究成果,在集中交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研究方案,修订后期实施方案并撰写报告或论文。
10月—11月,研究实施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基础上调整实施方案,是研究能得以顺利进行,为课题顺利结题奠定良好的基础。
3、结题鉴定阶段:11月—12月,课题总结。对各种培养效果进行问卷调查,分类汇总,分析总结。撰写课题结题报告,并申请结题,使研究成果得到认可,并能在全校得到应用和推广。
七、 课题参与人员
西郊中学七、八年级地理教师
八、 完成研究课题的条件分析:
1、本课题的研究能得到县教研室及校领导和有经验的老师的关注、指导。
2、宜川县西郊中学作为宜川县第二所初级中学,其校生源普遍较差,但是学校有一群积极向上、善于探索、研究的领导和老师,所以比较具有代表性。
3、西郊中学从20xx年开始已经开始使用“导学案”进行授课,有良好的研究基础。
4、研究者本人长期担任地理教育教学工作并担任备课组长,对研究的效果可以适时跟踪,并且曾承担过学校校本研修工作,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法学硕士开题报告篇十七
学号。
系别。
专业。
指导教师。
职称。
项目成员。
1.提出问题。
通过日常生活中对普通花坛的观察,发现普通花坛固定不动,缺乏观赏性。提出能否设计出动态花坛这一问题。
2.研究目的。
设计可变形缩放艺术花坛,让花坛可以缩放,将花盆放在架子上,增加观赏性,展现动态美。
3.探究意义。
将艺术与花坛有机结合,可变形,使该花坛功能多元化,通过缩放机构展现动态艺术,增加可观赏性。
“动态艺术”一词最早由弗兰克﹒马利纳(曾为美国喷气推进实验室执行主任,nasa下属单位)提出,是一种将艺术与科学有机结合起来的艺术表现形式。随着人们对艺术的不断追求,该领域呈现整体上升趋势,索契冬奥会的五环就是这种艺术表现形式的最好体现。查克?霍伯曼(chuckhoberman)花了数年时间研制了一系列的变形艺术雕塑,塑造了其在该领域的领军地位。既为艺术与科学的结合,就要求设计者对两方面都要有所了解,这就造成了该方向门槛较高且人才匮乏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好的创意。然而这个领域还有许多方向值得人们去开发,并且根据每个人对艺术的不同理解也会产生出不同风格的作品。
缩放机构指自身具有大范围的空间变形能力的一类机构。机构空间变形可以是空间体积的改变,也可以是外观几何形状的改变。因缩放机构易于存放、运输以及模块化,使其在太空和建筑设计中具有很高的实用性和经济性,更因为很强的变形能力和变形时的美观性而受到广泛重视。已经有很多学者提出了多种缩放折叠机构理论及模型,并对其进行了研究。一般来说,缩放折叠机构的研究会从缩放单元开始,多个缩放单元的组合可以使简单的单元拓展成复杂的缩放体。单自由度的缩放折叠机构由于控制简单并且具有可靠的缩放变形,因而受到很多研究人员的关注。缩放机构按照组成运动副可以分类为:纯转动副缩放折叠机构、纯移动副缩放折叠机构和其他缩放折叠机构。
法学硕士开题报告篇十八
1、本课题以缓刑制度的内容为核心,通过收集资料,了解缓刑制度的基本理论及立法、司法状况,分析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及其原因。
2、以中外学者对缓刑制度的研究为背景,探求我国缓刑制度的新趋势,结合所学的知识,总结经验,根据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需要,不断予以丰富和发展。提出司法改革建议,以突显该制度的的现实意义及存在的价值。
(二)选题意义
1、缓刑是指对于判处某种刑罚的犯罪分子,在遵守一定条件下,不执行原判的刑罪制度。我国由于社会发展的原因,现代缓刑制度构建过于原则和抽象,加强缓刑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对完善我国缓刑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迫在眉睫的课题。
2、缓刑制度的立法、司法建设相辅相成,立法为司法提供依据,司法为立法提供理论基础,因此完善缓刑制度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本课题在缓刑适用和执行方面提出完善意见,对提高我国缓刑适用的质量,充分发挥缓刑能动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3、缓刑制度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深受世界各国的重视,在预防犯罪的刑事政策中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各国司法改革,我国缓刑制度的诸多问题日益突出,发展举步维艰,为把握缓刑制度的发展趋势,值得且有必要对该制度加以研究。
(一)国外发展现状
1、英美法系
正式的缓刑制度是近代才发展起来,但是它的早期萌芽可以追溯到古老的时期。而“教士恩赦”、“司法暂缓”和“具结释放”三项制度则被认为是现代缓刑制度的先声。
英美现代缓刑制度的诞生有赖于一批先驱者的热心和努力。其中首推被尊为“现代缓刑之父”的奥古斯塔斯。奥古斯塔斯对法院为“延缓判决”或“暂停判决”处分的是类犯人,多能提供保释机会。在保释期间,奥古斯塔斯运用个案工作及辅导功能,并改善其适应环境的困难。奥古斯塔斯对于缓刑事业的贡献是巨大的。这不仅体现在他所矫正的人数,而且体现在他所创造的一些社区矫正方法--例如调查与筛选、监督、教育和就业服务、提供帮助等等--至今仍被使用。更重要的是他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对缓刑事业所持有的坚定信念。直到柯克由波士顿的萨福克县组成“儿童援助协会”支付薪金地从事犯罪人救助活动,才有了正式的缓刑事业之雏形。英美缓刑事业的发展是自下而上的。在诸多人道主义者的实践和推动下,政府开始制定相关的缓刑法律。英国1879年制定了《简易裁判法案》,规定对轻罪犯可以适用缓刑,这是英国关于缓刑的最早法律规定。1887年英国制定《初犯者缓刑法案》,将缓刑适用范围扩大到2年以下轻罪之盗窃以及伪证等初犯者,并可以适用于简易裁判法院以外的上级法院。1907年英国制定《犯罪人缓刑法案》,该法案最值得注意之处在于“将联合王国各州刑事法院的处置置于一项新机构的管理之下”。1948年《刑事司法法案》颁布之后,《犯罪人缓刑法案》被废止。美国的缓刑制度法律化与英国在时间上大体并行。1878年4月28日,马萨诸赛州议会通过了美国的第一部缓刑法案,1891年又制定第二部缓刑法案,将适用缓刑的权力由行政部门移至司法部门。1898年,“马萨诸赛州扩大了本州所有法院雇用缓刑官的权力。根据法官的意志,缓刑可适用于所有的罪犯。随后,美国诸州也纷纷制定了类似的缓刑法案。直到到1925年,所有地区都规定了少年犯的缓刑,到1956年,所有地区都规定了成年犯的缓刑。1925年4月,联邦缓刑局成立,通过了“联邦缓刑法案”,建立了联邦缓刑制度。在20世纪,缓刑制度中发生了两个重大变化:缓刑越来越多地用于重罪犯、缓刑人数的增多,导致缓刑官难以保证对每个缓刑犯的管理质量。“缓刑是美国最基本的社区矫正项目,也是刑事司法实践中使用最广泛的非监禁措施。在整个世纪中,缓刑一直被认为是社会拥有的代替监禁刑的最好方法,但到了70年代,严惩路线的倡导者在缓刑对犯罪行为适用上提出了质疑。
2、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暂缓执行主义,一般选择附条件有罪判决主义,有的选择附条件赦免主义。
法国是采附条件有罪判决主义的代表。法国刑法典把缓刑规定在第二章刑罚制度中的第二节刑罚个人化方式中,区别适用不同的犯罪处遇。日本也是采附条件有罪判决主义主要国家之一,日本刑法有一历史发展的过程,在1908年前日本采附条件赦免主义,而逾1908年后转而采用了附条件有罪判决主义。相比于法国缓刑制度,日本规定的较为简单,只有六个条文,法国则较详细,用了29个条文规定缓刑制度。我国台湾地区刑法亦采附条件有罪判决主义。意大利刑法典将缓刑制度规定为“消除犯罪”的原因之一,如缓刑在考验期内没被撤销,就产生消除犯罪的效果,但犯罪的消除产生阻却执行主刑和附加刑的法律后果,但不消除有罪判决的其他刑事法律后果,因犯罪而产生的民事债务当然有效。附条件有罪判决主义现被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
德国是采附条件赦免主义的代表。德国的缓刑制度的最初形式是“附条件的赦免”制度。1923年,《青少年法院法》正式确立了德国的缓刑制度。针对罚金刑,德国刑法典也规定了保留刑罚的警告这一制度。另外德国还将类似于我国的假释制度规定为“有期自由刑余刑的缓刑”和“终身自由刑余刑的缓刑”,并相应地采用缓刑制度的有关规定。可见德国刑法典不但在采附条件赦免主义,还规定了对罚金刑的附条件有罪判决主义,并在这一保留刑罚的警告制度中创立了一些新规则,适应了刑罚功能的需要,增强了刑罚的社会调整效果。另一个采附条件赦免主义的重要国家是挪威,我国澳门地区也采用附条件赦免主义,但纵观世界上大陆国家,采用附条件赦免主义的并不多。
(二)国内发展现状
一般而言,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本课题主要论述一般缓刑。相对一般缓刑,战时缓刑不仅在适用对象,条件和方法上有所不同,而且法律后果昂也不尽相同。一般缓刑属于执行犹豫刑,而战时缓刑则属于附条件赦免刑,是我国刑法中一种宽大处理的方式。我国缓刑措施源于西周,缓刑制度见于《大清新刑律》,经过不断完善直至1919年第一部刑法典首次较全面的对其作出规定,总结多年来的司法实践总的缓刑经验,并借鉴世界各国缓刑制度的立法概况。1979年正式通过《刑法》设专章节对缓刑制度作了具体规定,从而使我国缓刑立法司法进入新阶段,1997年《刑法》再次对缓刑规定做出了重要的修改和补充,使我国刑法中的缓刑制度的规定更加系统、科学、合理。为了应对新时期社会发展新情况、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xx年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完善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理的规定看,进一步明确缓刑的适用条件,增强其实践可操作性,同时完善了缓刑的执行方式。然而我国的缓刑适用率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和日本,这意味着其他国家被判处短期自由刑的大多数犯罪分子都使用缓刑,融入社会接受考察监督,而我国对于被判处短期自由刑的犯罪分子采取社区矫正的形式进行教育,接受执行机关的监督。
(三)发展趋势
2、缓刑适用的广泛性。基于各国的立法和司法改革,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运用,限制死刑的立法背景下,广泛适用缓刑成为必然的选择。
3、缓刑类型的多样化。各国在保留传统的缓刑类型的基础上,又创制了不同类型的缓刑方式。
(一)主攻方向
1、了解缓刑制度的发展状况
2、探究缓刑制度的发展趋势及其完善
(二)主要内容
1、我国缓刑制度的起源(古代至现代的重大变迁)
2、缓刑的类型。
1)暂缓宣告缓刑
2)暂缓执行缓刑
3)不执行余刑的缓刑
3、缓刑的适用
1)缓刑适用的条件
形式条件
实质条件
2)缓刑适用的法律后果
4、缓刑的考验期限及监督考察
1)缓刑的考验期
2)缓刑的考察
3)缓刑的撤销
5、缓刑的发展趋势及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
1)缓刑的发展趋势
2)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
(三)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方法。通过收集的文献资料,汇总,分析,对缓刑制度的历史渊源,法律价值,具体适用,进行理论界定和定性研究。
2、比较研究方法。探究我国缓刑制度相关理论知识,对比分析国外学者对缓刑制度的研究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司法建议。
20xx年8月20日----20xx年9月20日:收集、整理资料,完成开题报告
20xx年10月12日---20xx年11月20日:提交初稿
20xx年4月2日----20xx年4月20日:加工、修改论文,最终定稿
[1]苏惠渔主编《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xx年3月第一期,第四十五页
[2]肖扬主编:《中国新刑法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3]翟中东:《论缓刑的四大价值》20xx年第一期
[4]左坚卫:《缓刑制度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20xx年
[5]张明楷:《刑法学》中国法律出版社第四版第541页
[6]张慎佑:《关于完善我国缓刑考验制度的法律思考》载于青少年犯罪的问题1995年第1期。
[7]梅振中:“中国缓刑制度研究,《新学术》”,20xx年第一期
[8]房清侠:“缓刑制度的理性思考”《中州学刊》,20xx年第四期
[9]刘守芬、丁鹏:《现代缓刑类型与中国的选择》,载现代法学20xx年第六期
教师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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