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方案 乡村风貌提升主要做法及成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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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方案 乡村风貌提升主要做法及成效篇一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上级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部署,围绕“美居、美业、美游、美文”的创建要求,通过产业提升、旅游带动、文化挖掘、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生态保护等综合实施,体现出具有泾县地方新农村建设特色的风情韵味,使之成为农村居民创业就业的基地,体现旅游胜地和展示新农村建设成就的窗口。
泾县蔡村镇小康村地处皖南深山腹地,泾县东部旅游生态环线内,全村现有968户,3023人,下辖10个村民组,总面积24.8平方公里,毛竹4500亩,青檀800亩,林业面积35000亩,其中省级公益林24000亩。本次创建点南坑组隶属泾县蔡村镇小康村,该中心村辖一个村民组,现有农户190户,623人,竹木加工企业1家(宣城宏宇竹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超市、政邮等办理点。当前,我村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响习近平总书记号召,着力破解集体经济发展难题,千方百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在村“两委”带领下紧紧围绕毛竹做文章,通过招商引资项目一个年产达5000万元以上企业落户小康村(宣城宏宇竹业有限责任公司)全村人均纯收入达到10500元,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
近年来,我村村民参加于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性、主动性得到有效提升,积极开展参与推选“道德模范”、“好儿女、女婆媳、好夫妻”和“身边好人榜”评选活动,先来有3人被评为市、县级“身边好人榜”。
为做好小康村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规划先行。要科学编制全村美丽乡村建设的各项建设规划,坚持规划的引领作用,始终把科学编制建设规划作为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导向和基础,做到先规划后实施,不规划不施工。
(二)整合资金。美丽乡村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投入的资金较大,要整合部门项目资金,按照部门分工责任,全面梳理全村的涉农支农项目,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制定出项目整合管理办法,将各类涉农支农项目优先安排到美丽乡村示范点,切实做到规范衔接、项目对接、资金整合,真正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
(三)发动群众。成立美丽乡村建设理事会,通过各项措施和奖惩办法,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投身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切实发挥好居民的主体作用,大家齐心协力共建美丽家园。
以美好乡村建设为契机,依托有利的区位优势、便捷的交通环境和地域特色农业产业优势,发展观光农业和休闲旅游业,建设成为泾县“美丽和谐”、“青清净静”的美丽新农村。
(一)启动全村村域发展整体规划
(二)环境整治工程
开展村组垃圾清理。全面治理生活垃圾,按30米半径配置垃圾桶,每户发放小垃圾桶,确保村容村貌全面提升。
河沟渠塘环境整治。以生态理念治水,确保村内主河道保洁到位、无裸露垃圾。
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加强对农户的引导和宣传教育,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增强农户文明卫生意识,自觉搞好和维护自家房前屋后环境卫生,做到卫生清洁、堆码整洁。
建立长效管户机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对垃圾、绿化、亮化、公共设施维护等做到有人管理、有制度规定、有经费保障,优化保洁员队伍配置,拿出详细具体考核方案,设立环保志愿者队伍,发动群众参与保洁工作和监督工作。
(三)改水改厕工程
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全面摸排中心村旱厕情况,建立台账,对人口较密集区新增旅游公厕,对无人居住不常用的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的进行拆除,确保中心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
确保安全饮水全覆盖。结合“十三五”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通过新建区域集中蓄水池,扩大农户自来水使用覆盖面,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开展污水一体化处理。结合 “三大革命”部署,对中心村现有污水排放,采取以分散处理为主,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要求沿线采用整体式粪池、农户采用三格式粪池等简易处理技术,就地生态治理,对主干线新增dn600的雨污排水沟。
(四)道路基建工程
道路户户通。对中心村范围内路网进行合理布局,其中主干道为月南路穿境而过,为水泥硬化路面,村内其它支路采用沙石路及石块路修复,确保所有村民道路畅通到户。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省级中心村考核细则,优化村部为民服务中心,统筹合理布置图书室(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等,新增公共区域无线网络,实现宽带通村。
打造精品景点。以传统手工业示范片为据点,打造特色旅游观光、旅游接待、沙滩休闲、引导健康向上的文明乡风,充分利用院墙、路灯牌等宣传阵地,围绕精品景点打造文化主题,营造文化氛围,推进乡风文明建设。
(五)绿化亮化工程
道路绿化提升。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美化和亮化,以示范片为重点,以点带面,辐射全村。整体规划,统一布局,绿化以常绿树为主,起到除尘、降噪和美化环境的作用。同时,对村部入口、健身广场、村民服务中心、集中居住点、街道两侧等公众场所进行美化升级,美化以乡土树种为主,打造村落亮点。
庭院绿化提升。分户设计绿化,按照“大协调,小美观”的原则,对每户房前屋后推行“见缝插绿”和“见空建景”式绿化,拓展绿化发展空间,以果树、绿树为主,适当配以灌木花卉及绿化小苗,达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的状态。
建设美丽菜园。拆除破瓜棚、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瓜棚,菜园内外清除杂柴草,统一制作竹式篱笆或防腐木栅栏。
合理村庄亮化。在村庄主干道按30米间距布置6米杆高太阳能路灯,对公共域安装太阳能宫廷灯,应在合适的位置设置指路、路名、村名等交通标识。
(六)产业发展
用旅游发展引领绿色发展,用农业发展来促进生态发展。以绿色休闲观光为主线,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应用,扶持壮大茶文化产业、旅游观光产业,着力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难题,坚持第一产业为主,大力创新第二产业。将土地流转进行规模化种植经营——农庄、漂流基地、花卉苗木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创新增收。,由此整体推进我们的美丽乡村建设。
(一)规划编制阶段(20xx年)
协调设计院进行现场踏勘,对村庄进行了详细调研,摸清找准村庄规划的重点及近期整治要求,确定规划思路,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并邀请镇领导进行指导提出修改意见。(计划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宣传启动阶段(20xx年)
结合群众工作、扶贫走访,组织深入走访调研、全面征求意见和建议,对中心村建设内容、整治布局进行合理安排,召开村、组征求会议,制定建设实施方案。结合“三大革命”进行旱厕摸底,按程序先行进行完成改水改厕自主招标。(计划7月底前完成中心村建设实施方案报批和改水改厕议标程序)
(三)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
全面展开“十一项”省级中心建设内容,按照铺排时序进度表,因地制宜,先难后易,进行改水改厕工程、环境整治工程、道路基建工程、亮化绿化工程,重点推进示范片的打造,全面开展村村道路、河道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引导村民逐步建立美丽乡村长效管护机制。(计划12月底完成前“三大工程”建设任务)
(四)提升创新阶段(20xx年)
巩固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提炼经验,总结不足,编制材料。持续开展环境净化、序化,绿化、美化、亮化建设,85%以上庭院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确保组不漏户,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品质。
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方案 乡村风貌提升主要做法及成效篇二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xx年度池州市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池办秘〔20xx〕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办法》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完成“十三五”美丽乡村建设任务,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激发美丽乡村内生活力、凸显美丽乡村建设人文内涵,促进美丽乡村的互通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池州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奠定坚实基础。
(二)年度任务
20xx年,通过县区自主申报,省里组织审核,我市将启动实施57个省级中心村规划建设,建设周期1年半左右,到今年底完成项目建设进度的70%左右;建设35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和15个美丽乡村重点示范村。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串珠成线、连线成面打造一批精品村,逐步形成一批体现池州特色的“升级版”美丽乡村。20xx年将开展“美丽乡镇”创建试点工作。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把政府引导与农民主体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坚持农民有需求、政府就推动,农民愿意干、政府再支持,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农民被动参与,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引导、群众共建共享的局面,让广大农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科学规划,彰显特色。根据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结合乡村建设发展特点,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规划建设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体现乡村特色,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展现田园风貌和弘扬传统文化,防止照搬城市建设模式,杜绝形成“兵营式”布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确保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各地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因地制宜,因村施策,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积极推进中心村建设,立足现阶段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村实际,合理确定建设任务,科学有序开展建设,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大拆大建,不贪大求洋,不“归大堆”、造“盆景”,着力打造一批类型多样、风貌各异、多姿多彩的美丽乡村。
——坚持突出重点,逐步提升。坚持循序渐进,区分轻重缓急,分阶段、分步骤推进。从农民最期盼、最需要的事情做起,大力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重点抓好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等,达到干干净净、整整齐齐、清清爽爽的要求。在环境整治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以宜居宜业宜游为方向,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发展特色产业,塑造乡村特色风貌,提升建设水平。
——坚持统筹联动,立体推进。抓好工作统筹,把美丽乡村建设与脱贫攻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林业增绿增效行动计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社区建设、传统村落保护、乡村治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努力形成整体效应。特别要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相衔接,优先把符合条件的贫困村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充分发挥政策叠加作用。引导社会参与,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合作开发、结对共建、捐资捐助等方式,广泛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总目标,重点完成垃圾污水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绿化亮化等建设任务,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1.生活垃圾治理。配备村庄保洁员和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完善“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村庄保洁要到位,不得使用敞口垃圾池、敞口垃圾房等不环保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应及时收运,不得乱堆、乱放,严禁就地就近简易填埋和焚烧。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垃圾分类方法,鼓励和支持积极申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申报和创建工作,县区建立以县域或乡镇为基础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在此基础上,按照住建系统牵头部署,推进农村环境“三大革命”中的垃圾治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2.污水处理。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农村生活污水要首先着眼于综合利用,对于无法利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要因地制宜建设处理设施,选用成本低、易管理、效果好的污水处理方法,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采用以渔净水、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治理模式。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的农村延伸,离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较远、人口密集且不具备利用条件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人口较少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基础上,就地就近实现农田利用。
在此基础上,按照生态环境系统牵头部署,推进原农村环境“三大革命”中的污水处理,实现全市所有乡镇政府驻地和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3.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结合“十三五”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扩大农村自来水使用覆盖面,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4.卫生改厕。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5.房前屋后环境整治。梳理规范电力、通信等各种线路杆线,有序堆放杂物,实现村庄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6.道路畅通。结合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通村主干道路拓宽改造和村内主干道路硬化,提高畅通水平。
7.河沟渠塘疏浚清淤。整治疏浚河沟渠塘,加强桥涵配套,实现水系畅通、水体清澈。
8.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简易适用的要求,利用现有设施,结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项目,统筹改造或建设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快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光纤进村入户,有效提高宽带普及率。
9.村庄绿化和“美丽庭院”示范户创建活动。开展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庭院和村庄周围绿化,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不得用财政资金铺设人工草坪、栽植名贵树种,村前屋后因地制宜发展小菜园、小果园、小竹园、小花园、小茶园等,改善村庄生态环境。各地要积极参加池州市20xx年开展“百、千、万”乡村“美丽庭院”示范户创建活动。
10.村庄亮化。在村庄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区域,利用多种方式安装路灯,进行适度亮化。
11.实施旅游“八个一”工程。按照宜游则游原则,在国省县道沿线、拥有旅游资源的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实施旅游“八个一”工程。利用综合服务中心,设立游客咨询服务或接待点。按照2a级以上旅游厕所标准改造提升村级公共厕所,推行厕所“所长制”,常态开展文明如厕宣传。建设一处停车场,在村主干道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村口设村名标识;在主要道路设置村全景导览图,标识牌符号信息标准、具有当地人文自然特色。编撰介绍当地历史人文和自然资源的导游词。培育专职或兼职村级讲解员(导游员)。支持开办休闲旅游示范点(星级农家乐)、乡村民宿,提供乡村旅游配套服务。
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周期一年半,实施步骤分为申报、规划、建设、管护四个环节。规划环节鼓励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编制方式。中心村布点规划修编和建设规划编制,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确保规划符合农民意愿。力争做到多规合一。建设环节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坚持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的原则,引导农民筹资筹劳。创新美丽乡村建设机制,对于投资金额不大、施工技术含量不高、村民能够自建的项目,鼓励和支持村民自建。管护环节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卫生意识和环保意识,发动农民主动参与后期管护工作,通过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划分管护责任区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落实管护责任,让农民自己动手共建美好家园。
按照“民生工程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建设管理机制,确保如期完成美丽乡村建设各项任务。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坚持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形成整体推进合力。切实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每个层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县级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实行县委书记、县长负责制,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扎实做好规划编制、进度安排、资金统筹、组织动员、推进实施等工作。乡村两级要重点做好群众发动、政策宣传、项目实施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要素保障
1.投入保障。落实好省市县三级专项资金投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完善涉农资金整合机制。健全美丽乡村建设投融资机制。
2.用地保障。池州市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有不少于5%用于美丽乡村建设。省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安排被拆迁农户安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为农村预留不少于10%的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指标。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用地内涵挖潜,盘活乡镇政府驻地土地存量资源,通过旧房、旧村、旧厂改造等方式,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乡镇建设集贸市场,开发建设居住小区。县级每年安排给乡镇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支持有需求的乡镇开发建设。继续探索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管理和返还机制,确保获得的增减挂钩收益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创新体制机制
按照“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要求,探索建立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住户适量付费相结合的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美丽乡村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长治久美。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能够通过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积极运用市场化办法,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厕所粪污清掏和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县、镇(乡)两级规划管理机制。落实村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确保规划建设有专人管理。村庄应设置规划建设协管员,可由大学生村官或村主任兼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乡村规划师服务制度。
(四)广泛发动农民群众
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作用,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通过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等方式,更好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强化督查考核
强化督查调度,根据《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办法》,对纳入省级中心村、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进行考核验收,重点督促工作落实、建设管护机制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列入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实行重点调度。严格考核奖惩,健全完善美丽乡村建设验收评价体系,将美丽乡村建设纳入市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对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县在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奖补。
(六)加大宣传力度
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采取公益广告、美丽乡村评选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宣传全省美丽乡村建设的显著成效、典型经验和政策举措,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热情。
按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推进农业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要求,重点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设计变更、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7类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明确主体、落实责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方案 乡村风貌提升主要做法及成效篇三
为扎实推进我县20xx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经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组研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方案 乡村风貌提升主要做法及成效篇四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密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全面完成村庄的规划审批工作、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地上部分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包括: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绿化美化、公共照明、公厕提升改造),把农村建设成为生态宜居、兴业富民的美好家园。
美丽乡村建设村庄需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地下地上统筹衔接”的建设原则,以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为出发点,因地制宜,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对于未列入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计划的村庄(自然村),要加快完成村庄规划审批、实施方案设计编制、预算资金评审等前期工作,尽早开展地上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已列入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计划的村庄,同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村庄规划审批、实施方案设计编制、预算资金评审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待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完工后,立即启动地上部分基础设施建设。
(一)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
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统筹、协调、推进和督查考核。
(二)区农业农村局
1.负责牵头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年度计划,并按计划推动实施。
2.负责制定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负责实地审核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复核验收。
3.负责选聘1家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对全区美丽乡村建设地上部分工程项目进行统一管理;选聘2家监理公司,对美丽乡村建设地上部分工程项目质量实施监理,由各镇政府从中选择,确定监理公司并签订监理合同。
(三)区公路分局
负责制定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负责实地审核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负责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复核验收。
(四)区园林绿化局
负责制定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负责实地审核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复核验收。
(五)区水务局
牵头负责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各镇政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前期审批和施工管理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负责实地审核涉及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农村街坊路工程实施方案,确保地下与农村街坊路建设工程有效衔接;负责涉及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农村街坊路工程复核验收。
(六)区财政局
负责实施方案的预算评审、结算评审和资金下达工作,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进行监管。
(七)区规自分局
负责村庄规划的报审工作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实地审核工作。
(八)区住建委
负责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
(九)各镇政府
作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编制、审核村庄实施方案,符合村庄实际,确保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和可实施性;负责组织实施方案送评和工程实施、工程验收、工程结算、资金使用;负责审查中标单位的企业资质和施工能力;监督中标的施工单位,禁止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督施工单位依据预算评审报告控制工程造价,严禁超出预算评审报告金额。
(十)各村委会
作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受益主体,负责配合设计单位编制实施方案;配合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各项协调工作;在镇政府的统筹下,可以与施工方签订有偿服务协议,为施工方提供有偿劳务、协调等工作,确保良好的施工环境,保证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十一)设计公司
负责村庄实施方案设计的'编制工作,确保设计内容符合村庄实际,整体村庄风格、风貌统一;保证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和可实施性,承担丢项落项的相关责任。
(十二)项目管理咨询公司
负责全区美丽乡村建设地上部分和“厕所革命”相关工程的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程建设有序推进。主要包括:指导各镇审核中标单位资质;项目前期组织各单位审核实施方案设计,核实中标单位资质等工作;项目中期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各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进度统计等工作;项目后期组织各单位进行复核验收等工作。
(十三)监理公司
负责全区美丽乡村建设地上部分和“厕所革命”相关工程质量的监理工作,推进施工进度,按期完工;监督中标的施工单位,禁止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督施工单位依据预算评审报告控制工程造价,严禁超出预算评审报告金额;出具监理报告,确保各项工程建设质量达标。
(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区规自分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选聘设计公司,设计公司驻村对村庄进行基础材料收集、地形图测绘和编制规划;规划成果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签字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镇政府;规划成果经镇党委会或镇长办公会通过并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签字确认后,报送至区规自分局;区规自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进行区级联审,各相关部门对行业主管内容进行专项审查,联审通过后报送区政府审批。
(二)村庄实施方案预算评审工作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按照“成熟一个报送一个”的原则,将村庄实施方案设计成果预算评审的相关材料按照要求报送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1个月内完成村庄实施方案的预算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完毕后,各镇政府按照区财政局预算评审金额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农村污水治理工程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由区水务局牵头,根据市级文件精神和我区美丽乡村建设实际,合理确定施工点位,制定供水、污水、湿地、污水处理站等项目实施方案,经专家审查后报送至区发改委进行立项和批复;获得批复后指导各镇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进行施工建设,各镇政府为农村污水治理建设工程实施主体;办理质量和监督备案手续后,区住建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具体工作流程按照《密云区农村污水(供水)治理工作三年实施方案(20xx年7月-20xx年6月)》中相关规定实施。
(四)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区公路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将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报送至区公路分局进行审核(平原地区重点路段确需配套雨排水设施的村,在实施方案设计前需征求区公路分局意见,区公路分局踏勘核实确认后,形成书面意见反馈至各镇政府,同时报送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专班备案。各镇政府收到区公路分局核实意见后,将雨排水建设项目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设计);区公路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验;实地核验通过后,各镇政府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预算评审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预算评审金额将70%建设资金拨付至相关镇政府;各镇政府组织实施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区公路分局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各镇政府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各镇政府将复核验收申请报送至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通过后,各镇政府将结算评审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结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结算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剩余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结算评审金额将剩余建设资金拨付至各镇政府。
(五)农村绿化美化工程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将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实施方案报送至区园林绿化局进行审核;区园林绿化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验;实地核验通过后,各镇政府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预算评审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预算评审金额将70%建设资金拨付至相关镇政府;各镇政府组织实施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区园林绿化局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各镇政府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各镇政府将复核验收申请报送至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通过后,各镇政府将结算评审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结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结算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剩余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结算评审金额将剩余建设资金拨付至各镇政府。
(六)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将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验;实地核验通过后,各镇政府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预算评审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预算评审金额将70%建设资金拨付至相关镇政府;各镇政府组织实施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区农业农村局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各镇政府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各镇政府将复核验收申请报送至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通过后,各镇政府将结算评审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结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结算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剩余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结算评审金额将剩余建设资金拨付至各镇政府。
(七)农村公厕提升改造工程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将农村公厕提升改造实施方案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预算评审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预算评审金额将100%建设资金拨付至相关镇政府;各镇政府组织实施农村公厕提升改造工程,区农业农村局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各镇政府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各镇政府将复核验收申请报送至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通过后,各镇政府将结算评审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结算评审完成后,结余资金部分由各镇政府原渠道缴回,资金不足部分由各镇政府按照结算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剩余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结算评审金额将剩余建设资金拨付至各镇政府。
(一)操作步骤
1.区农业农村局在当年10月底前,牵头确定第二年的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并送达至相关单位和各镇政府。
2.各镇政府完成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后,报请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验。
4.实施方案通过实地核验后,由各镇政府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区财政局在1个月内完成预算评审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预算评审金额的70%拨付至各镇政府;同时,各镇政府组织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意见的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
5.招投标完成后,镇政府按照预算评审金额的50%拨付启动资金至相关施工单位。
6.工程建设竣工后,由各镇政府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将复核验收申请报送至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验收。
7.复核验收通过后,各镇政府将结算评审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并按照结算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剩余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结算评审金额拨付剩余资金。
(二)验收标准
1.各镇政府需成立工程验收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各主管副镇长、相关科室和建设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负责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绿化美化、公共照明设施和公厕户厕改造等建设工作的验收工作。
2.各镇政府需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供的备案材料如下:
(1)村庄实施方案的财政预算评审报告1份;
(2)建设资金70%的资金申请2份(需写明各分项工程量、工程单价、工程总量、工程总资金,带签发人并加盖公章);
(3)各镇政府工程验收小组的自验报告1份(需镇长、主管副镇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建设村党支部书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4)监理报告1份(由监理单位提供);
(5)复核验收申请2份;
(6)工程结算报告1份;
(7)剩余建设资金的申请2份。
国家级传统村落,在美丽乡村建设实施过程中,应予以重点支持,按照相关规定,可提高设计标准,要单独进行实施方案设计,提升保护、修缮的设计水平,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
市级传统村落,在美丽乡村建设实施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可适当提高设计标准,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
1.美丽乡村建设相关资金优先用于工程进度快、工程质量优良的镇。
2.各镇可在美丽乡村建设范围内统筹使用美丽乡村资金(含以前年度资金),超出财政定额补贴部分,区财政不再给予追加,超出部分由各镇政府自筹解决。
3.各镇超过一年以上结余资金按原渠道缴回区财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列入美丽乡村年度工作计划的村庄,具备可实施条件,无故逾期一年未实施的,将收回建设资金,区政府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作
美丽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要主动作为,积极沟通,多措并举,真抓实干,形成共建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全面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及时协调配合解决实际问题,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落实责任,明确主体
各镇党委、政府是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和实施主体,镇党委书记(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狠抓工作落实,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各项工程实施,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性,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三)严格管理,规范建设
本着“经济、实用、适度、合理”的原则编制村庄实施方案,杜绝超越和不切合农村实际的建设项目,严控建设成本,防止过度建设,严禁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贪大图洋等面子工程。各项工程建设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村庄实施方案设计与实地情况不符,由镇政府追究设计单位责任。
(四)加强监督,认真考核
将各镇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和巡察重点内容,加强区级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各镇政府在落实工作的同时,要定期将工作进度报送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
(五)注重长效,加强管护
各镇政府要将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按照“谁管理、谁维护、谁破坏、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将运维工作落到实处,用好基础设施运维资金,制定长效管护机制、监督监管机制、维护验收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
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方案 乡村风貌提升主要做法及成效篇五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持续改善提升村容村貌,积极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实现省委、省政府关于“湖南村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70%以上行政村达到绿化村庄标准”的目标,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 《湖南省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细则》《湖南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南省绿色村庄(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林办绿〔20xx〕4号)、《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xx〕2号)、《中共宜章县委、宜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章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宜发〔20xx〕3号)以及《<中共宜章县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在奋力谱写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中贡献宜章力量的实施意见>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宜办字〔20xx〕4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