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培训心得(优质18篇)
总结是对某一事物或经历进行透彻思考和整理的过程。在制定解决方案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了解各种相关因素的影响。大家可以从这些总结范文中找到一些写作技巧和思路。
法律培训心得篇一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xx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法律培训心得篇二
20__年五月十六日下午,春晖家园计划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结束了,对于此次的培训学习,我想我只能用受益匪浅这四个字来形容了。08级毕业生现就职于安徽省睿正律师事务所的杨阳的博文广识、生动讲解、精彩案例无不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我也敬佩于杨阳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道德,也感动于他愿意为春晖家园计划做无偿的法律顾问。
本次培训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下面就此次精彩培训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充分认识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
杨阳首先介绍了对留守的儿童普法教育有助于儿童法制意识的养成以及社会稳定的维护,他从三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留守儿童的普法教育,二是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三是其他法律知识交流——以婚姻法为例:从结婚、财产分配以及离婚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阐述。所以我认为,在接下来的支教工作中要充分把法制内容、教育契机在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地渗透进去,增强学生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教育,激发学生法制情感,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和能力。
二,此次支教团队应大力开展传统形式的普法宣传,加强学校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利用现有的橱窗、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开展普法宣传。如观看录像、召开座谈会、讨论、培训、写心得体会、征文、漫画、制作手抄报等形式,来促进学生的法制学习;通过黑板报评比、主题班队会、文艺表演等形式,增强学生的守法、用法意识;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培训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知识。
通过一天的学习,我了解到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这对于我们团队日后的工作安排和开展有很大帮助。我也希望我们团队今后也能在生活工作中表现出优秀的法律素养,有力推动支教事业的更好发展。
法律培训心得篇三
合规经营是银行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防范金融案件的基本前提,是每一个员工必须履行的职责,同时也是保障自己切身利益的有力武器。通过开展“内控与合规建设年”活动,作为一名信合普通信贷员的我对合规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合规操作涉及信合各条线、各部门,覆盖信合业务的每一个环节,我们必须将合规意识渗透到每一名员工,使其明确合规经营的重大性及紧迫性。通过此次学习活动,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对职业道德诚信,合规操作意识和临督防范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现就此学习活动的心得体会做如下几点总结: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严于守纪,做到警钟常敲,预防针常打,做好监督管理,健全要害岗位、重要环节人员轮岗,异地交流制度和相互制衡机制。
合规的贯彻执行,是以金融业务知识为基础。合规制度的每一个项目,我们都可以从金融业务知识中找到答案,应该说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培养,就是从源头上认识合规文化。所以要自觉学习业务,认真按操作规程办理业务,真正履行信贷业务的职责。
加强“三查”制度的落实,贷前调查,结合本社的具体情况,合理信贷结构,优化信贷产业,以促进信贷行为的规范化及制度化;严格货款审查环节、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给予退回,保证在贷时审查环节不存在隐患和出现漏洞;货后检查重点放在单户担保合理较多的货款户和贷款额较大的用户,关注其生产经营状况,如发现不良事态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
总之,通过这次合规教育活动,使我找到了自我正确的价值取向与是非标准,找准了工作立足点,增强了合规办理和合规经营意识。我通过对相关制度的深入学习,对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了更高的要求,增强了识别和控制业务上的各种风险的抵御能力,积极规范了操作行为和消除风险隐患,树立了对农信工作的信心,增强了维护农信利益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法律培训心得篇四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
(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
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篇四近段时间我一直在认真地学习《劳动合同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感到受益匪浅,增加了对这部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也是一场革命,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首先,关于《劳动合同法》在中国的劳动关系中,不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随意离岗,劳资双方冲突不断加剧,劳动争议数量近十几年间上升20倍以上,群体行争议、上访、信访案件每年多达六千万至八千万以上,贫富差距大,社会安定程度呈下降趋势,农民工的权益受剥夺、受侵犯。而《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
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然后,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道德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细节技术保证的。如果一个国家更依赖法律和专业机构来保护普通人,好心人才会越来越多。事实上轻易指责一个社会的道德滑坡过于武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在我们的社会每天都会发生,因为救助他人而牺牲的人更是不胜枚举。尤其当时的心态,他们都会说这没什么,换了谁都会这样做,这就是人类的一种天性。我们的法律规则中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褒奖条例,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人员也有着详细的保护措施,只有这样,才会使得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迹越来越多地延续下去。
法律培训心得篇五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法律培训变得越来越重要。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也参加了一些法律培训课程,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培训的重要性和价值。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法律培训过程中所获得的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法律培训能够提高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素质。法律是一门高度专业化的学科,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通过参加法律培训课程,我们可以系统地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例如,我曾参加一次关于合同法的培训课程,通过学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我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流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从而能够更好地帮助客户解决合同纠纷。
其次,法律培训能够提高法律工作者的实践能力。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需要在实际操作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通过参加法律培训课程,我们可以学习到一些实操技巧和经验,提高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能力。例如,我曾参加一次法律文书写作的培训课程,通过学习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和语言表达方式,我能够更加规范地写出各类法律文书,并且能够更好地与法官和对方律师进行沟通交流。
再次,法律培训能够提高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法律是一门高尚的职业,需要有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通过参加法律培训课程,我们可以学习到一些关于职业道德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提高自己的职业操守。例如,我曾参加一次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培训课程,学习到了律师应该坚持客观公正、保守客户秘密、勇于担当等职业道德要求,这些知识对于我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至关重要。
最后,法律培训能够丰富法律工作者的人生经验。法律是一门广博的学科,关注的领域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参加法律培训课程,我们可以学习到各种各样的法律知识和案例,丰富自己的人生经验。例如,我曾参加一次关于家庭法的培训课程,通过学习家庭法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案例,我对家庭纠纷的处理和解决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能够更好地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法律培训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参加法律培训课程,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提升职业道德和操守,丰富人生经验。希望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法律培训能够继续发展和完善,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更好的培训机会和平台,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法律培训心得篇六
从五月二十七日开始我参加培训,到现在近一个月,给我的体会很深。我的教育技术能力得到了很大提高。随着信息技术逐渐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得以广泛应用,我越来越感到自己懂得太少,掌握的知识不足。作为一名教育战线的中青年教师,此次参加培训学习,是一次很好的机会,因此在培训过程中,我一直怀着饱满的热情,认真学习,大胆实践,在学习之余还不时提醒同事抓紧时间,和他们交流学习体会,所以进步很快。通过张军婷老师的及时指导,学到了很多:
1、提高了教育信息技术的素养。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一名现代教师要做的还远远不只这些,教师的教学是一门科学,需要研究。教育信息技术也是一门科学,更要研究,教师要成为研究者,研究教育教学的规律与教育信息技术整合的问题。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教师的成长也离不开教育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对教师来说是一个新问题,信息技术使老师面临着如何成长,如何应对的问题。通过这些天的学习我认识到,学会把信息技术应用在学科教学中能使自己的教学过程条理清晰,学生明白易懂,特别是思维导图让教学过程更明朗化,为我的教学增添了光彩,使我对课程发展、教育信息技术有了新的认识。
2、提高了专业知识水平。
这次给我们培训的老师,他们的教学经验,专业知识水平,敬业精神都是一等一的。经过他们耐心细致的讲解,让我认识到学无止尽,自己的专业知识、学科理论等水平还有待于不断地提高。特别是30多天培训所学到的东西,要在今后的教学生活中不断地复习、巩固、运用。真正的把教学和教育信息技术整合,融会贯通。
3、教育理念不断得到更新。
通过30多天的理论与实践的学习,使我逐步更新了远程教育教学观念,了解了先进的教育科学基本理论,在教学活动中更能如鱼得水、调整自身的角色和教学方式、方法,把素质教育贯穿到学科教学过程中,贯穿到班级管理中。在培训期间,老师们组织我们分小组研讨优秀的教育教学课例、教学设计、课题研究等,使我们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也使我们发现了自己在教育教学中需解决的根本的问题,发现了各自在教育教学中的差距与不足。
4、教育教学理论掌握得更为系统。
通过这次培训,使我对远程教育教学的理论与方法掌握得更加系统,使我感到比原来站得高了,看得远了,有一种“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感觉。短暂的30多天学习,培训老师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我是得益最多的,他们使我对一些教育观念的理解更加深刻;对教学理论的认识更加明晰;对开展教研活动的方式更加明确;对投身教育改革的激情更加充沛。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一定把这些感悟用在以后的教育教学中,并不断的完善它。把教育技术这种新的教学模式,合理地融入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中,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提高学科教学质量。
法律培训心得篇七
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法律培训心得篇八
经过这次的物业法律培训,改变以前的管理,向品质生活靠拢,认真贯彻“从心出发,用心发现,无微不至,尽善尽美”!将龙庭的物业服务提升到新的高度,在此分享心得。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物业法律培训心得,欢迎大家阅读。
20xx年5月20日,时代管理处对所属部门进行关于"团队精神"为主题的培训,通过本次培训来增强管理处各部门、人员的凝聚力、竞争力,加强全体员工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大力推进了管理处的组织化、人性化管理。
团队,不仅仅是一个集体,而是由一些具有共同信念的员工为达到共同目标而组织起来的。在团队中,人们可以获得和使用更多的不可言传的知识,价值观念和文化特质,它们往往是决定命运的东西,团队成员之间有着相同或相近的态度和价值取向,通过沟通和交流,能够善意地协调、默契协作、互补互助。同时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团队中的一份子,我们的利益与团体惜惜相关,互相影响,也许一个不经意的错误就有可能导致全体的失败,就如《细节决定成败》中所提到的1%的错误会导致100%的失败,这就要求团队中的每一个成员要关心团队、忠诚于团队,在团队中学习和提高,保持目标、方法的高度一致,勇于进取,敢于负责,甘于奉献,为团队的发展创造最大的价值。
信任在团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将团队成员联系在一起了“强力剂”,团队成员之间要高度信任,彼此之间以诚相待,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经常沟通,对存在的歧义认真去探讨、分析,提出合理的建议,杜绝以自我为中心,自我感觉,而不感受队友、同事的想法。在沟通过程中讲究沟通的技巧、沟通的方法,要让所有的队员明白你的意图和你所要表达的效果,以及怎样去表达等等,管理者也要对团队的成员充分信任,鼓励员工参与决策并不断提高个人的能力。
积极的协调、默契配合,是一个团队发展所必需的条件之一。不管是做游戏也好,工作也好,只有我们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使我们的团队力量发挥最大的效用,同时也要我们无条件地服从上级领导的决策,积极地、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认真配合其它部门做好各项工作,一切以大局为重,一切以集体为重,凡事三思而后行,不利于团队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建立良好的内部、外部关系,通过团结协作,把自己融入团队,视团队的成功为自己的成功,同时个体的成功也是团队成功的组成部分。
团队精神是团队成员共同认可的一种集体意识,是团队成员理想信念的体现,具有凝聚力和号召力,树立团队精神,以实现目标为共同愿望,首先要统一思想,同心同战,配合默契,分工合作,能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齐心协力,在集体奋斗中发挥个人才智,拧成一股绳,推动团队前进,培养团队精神,增强凝聚力,消除内部损耗,居安思危,形成团队优势,从而发挥整体效能。
通过这次培训使我对团队精神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取长补短,交流协作,为时代的团队建设添砖加瓦,为时代管理处的繁荣贡献自己所有的力量。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的保安工作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保安员(包括车管)约占物业管理人数大部分。这意味着相当一部分的服务工作必须由保安来展开,小区的文明、安全必须通过保安工作来实施予以保证。在住宅小区中的保安员工作内容很多,不仅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还要协调其它清洁、绿化、维修等服务,许多装修违章也需要保安员出面。现小区面临较突出问题是小区车辆多停车位少,车主停车难意见大、态度不好。如果处理不当易跟车主产生纠纷。针对此公司组织保安部人员参加由专业律师给大家进行的一次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主要是提高保安员的遇事处事能力和素质培养,从而更好的完成相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这次学习使我们受益非浅,更使我们知道做好一名保安员应该具备的相关法律知识和工作职责素质。通过培训使全体保安员了解物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从而严明保安纪律,提高保安综合业务素质,树立良好保安形象,为维护小区的正常安全、生活秩序发挥重要作用。
通过通俗易懂的案例进行探讨从中得到启发。为以后在实际工作中扎下良好基础。
希望公司能多举办类似培训课程的机会,以提高保安综合业务素质。如对业主(事主)沟通的实际操作技巧和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化解、处理步骤、分析等科目,进一步的加强培训使保安员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更好的作用和处理能力,更好的为业主和公司服务。
经过公司领导的精心筹划与各职能部门的协同下,物业总公司于2月27号在会馆员工之家,对我们物业班组以上的人员进行了全方位细致的培训。无论从工作的细节还是人生的规划上都让我们受益颇多。让我们从专业化,从责任感,从规范化的管理等都有了一个深刻的认识。在这里向公司的领导能够给予我们这样学习的机会,为这方面培训所付出的努力表示深深的感谢,我们需要公司给我们展示自我的机会与平台,但更希望公司给予我们提升所需要的学习的机会,让我们认识我们的差距与不足,让自己变得更加的职业,让我们更加的专业为公司服务。
聂总的培训,告诉我们要不断的学习,给自己更多的历练机会。人的差距不是按年龄来划分的,而是毕业后日积月累的知识的累积,然后将知识转化为技能。对于半路出家的我更应该不断的给自己充电,学习相关的法律法律,学习相关的管理知识等。给自己制定好自己的人生规划,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结合!“无目标,没进步”练好基本工,然后朝着目标执着前进。气度决定格局,素质决定命运。职业物业人应该有一个良好的形象与谈吐!金正昆教授的讲座让我们懂得啦沟通的禁忌以及初次见面的社交礼仪,使我们在社交场合中交往更加的职业,为避免出现社交的尴尬而闹出笑话。邓总与朱总的专业知识培训,让我们对服务有了一个全新,深层次的认识,让我们的管理操作做到有章可寻,让我们由人管向制管提供了理论依据。做为一个项目经理必须首先对服务有更深层次的认识,让自己的言行影响大家为我们的业主服务。通过大家的努力让我们的业主获得超过心理预期的服务,让我们的业主更加的信任我们。服务不能停留在理论上,通过这次培训我们将服务标准落实到我们项目上的每个人员,各部门的一线作业将参照我们的服务标准,能做到的坚持,有差距的及时改进,不能做到的,寻找原因,及时改进,结合公司的。
规章制度。
开展自检总结定期回访客户把服务提升上去拓展公司的品牌影响力!
朱总从安管,保洁,绿化,工程等几个方面给我们细微的讲解等级服务标准,并指明各个小区存在的问题与差距。龙庭的现状与对应的等级服务标准还存在很的差距与不足,通过这次培训,我们项目将把项目各部门对应的等级服务标准分发到对应的各部门,让我们的小组长认真研读理解等级服务条款,寻找差距,哪些是没有做到的,为什么没有做到,什么时候能够做到位。将小区的等级服务标准融入到管理的理念当中,对未达到标准的事项能及时处理的及时处理,主观影响的,立即整改,定时定期对项目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改变以前的管理,向品质生活靠拢,认真贯彻“从心出发,用心发现,无微不至,尽善尽美”!将龙庭的物业服务提升到新的高度!
徒有理论也是不够的,怎样将理论结合到实践中去,汤总给了我们物业人十个心态。其中的老板心态印象深刻。只有将自己融入到这个公司中,将公司的事情视为自己的事情,用老板的角度来审视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把公司的事情做好。没有这样的心态不是一名合格的打工者,对不起给你饭碗的老板,更对不起自己。要让这种心态融入到项目中的每个人,让所有人在处理事情时都能认识到:这是“我”的事情!
通过这次培训,使我对物业这个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做好物业看似简单,实际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掌握专业知识,积累经验,良好的心态。我们希望公司能够给我们提供更多学习的机会,龙庭项目全体人员将本次培训内容融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为我们物业公司的整体目标的实现而努力!
法律培训心得篇九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下面就让小编为各位整理了合同法律培训心得,欢迎各位查阅。
在我校举办的“提升责任意识、实施素质工程”系列活动中,我们学习了劳动合同法的八大亮点,本人有一些心得体会,即这部法律的重心在强调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相对于用工单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立法的天平是向劳动者利益这一边倾斜的,从方方面面为劳动者着想,实实在在成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神。如下是我学习的劳动合同法的几点体会:
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一: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权益明显提高,通篇洋溢着“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真正能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好法。如在第14条就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二:加大对试用期内劳动者利益的保护
首先,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其次,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后,劳动合同法限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附:1、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三:用工不签合同要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为了提高全体学生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创设了文明、有序、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为我校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通过学校组织的法律培训,我的心得体会如下:
一、普法学习常抓不懈、努力实现法律素质的新提高
1、加强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
利用例会,主题班会学习时间,主要学习《交通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安全教育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采用集中学习、法制讲座等学习制度,确保人员、内容、时间、效果“四落实”。组织学生参加法律知识测试等。
2、加大法制宣传与整治力度
组织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法规,加强道德德教育,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言行。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犯罪与青少年保护条例的宣传;开设法制讲座,请派出所指导员来校讲课,题目是《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
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陈出新,积极探索普法教育新途径
1、大力开展传统形式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利用学校广播、橱窗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开展普法宣传。通过观看录像、开座谈会、讨论、培训、讲座、写心得体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教师法制学习。通过黑板报评比、主题班会、文艺表演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学生的守法、用法意识,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格局。
2、积极开展法制教育主题活动
以“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采取出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特别是加强《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为学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3、探索普法宣传教育的新形式
结合本校特点,制定相应的法制教育计划和学法内容,使学校的'普法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起来。利用学校多媒体设备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加强指导,做好典型经验的推广总结工作,通过大力宣传典型,提高辐射作用,形成一种学习典型、争创先进的良好局面。
三、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抓实抓好,切实促进办学水平新提高
1、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坚持实行执法责任制,制订了各条线、各部门岗位职责和制度,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控制乱收费、乱办班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及教代会的监督机制。
2、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使我校的青少年犯罪率始终为零。
3.坚持做好行为偏差生的帮教工作,把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和转化帮教集合起来。采取结对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有针对性的做好转化工作,切实控制在校学生案发率,力争青少年学生刑事案发率为零。
我将继续根据上级普法工作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更加认真履行我的义务和责任,及时学习和总结好的经验,不断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抓紧、抓细、抓实、抓好每一项工作,不断开创普法工作新局面努力争创依法治校先进校。
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煳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法律培训心得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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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搞好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我们认为:应当把工作重心放在突破重点、难点和盲点等薄弱环节上,通过攻克薄弱环节来提升“五五”普法教育的质量。
我国的普法教育通过2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普法教育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经济转型、企业转制、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各种利益调整的主要特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开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难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因而在实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现了对一些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对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和对盲点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其表现: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决策者。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学法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学法热情,关系到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因此,我们在推进“四五”普法中一直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存在着重经济工作轻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基层普法轻自身学法的问题。会上要求多,会下落实少,对下要求多,对己要求少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教育认识上的偏差和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地区的普法教育发展不平衡。
(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应该说,在“四五”普法中,各级政府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较为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构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体系,确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范运作。但是在工作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诸如法制副校长素质不高,讲课内容缺乏针对性,且讲课形式单一。简单枯燥,导致有的学校法制副校长没有切实发挥好应有的作用。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直接影响了一些学校和学生学法的积极性。
(三)是流动人员法制教育难落实。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已成为一大趋势。仅新都目前就有外来流动人口10万多,占本地人口六分之一。他们一方面为新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压力。
(四)是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由于这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且分布面广,一些业主本身素质不高和急于发展经济的心理,因而对自身的法律学习和对员工的法制教育难以落实,劳动合同纠纷、劳资纠纷、非法用工等问题时有发生。实行政企分开后,政府又缺乏对中小私营企业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工作难以渗透,以致普法教育在中小私营企业中存在盲点。
(五)是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还不到位。多年来,在推进全民普法教育中,各级政府一直将农民的普法作为重点来全力推进。特别是各地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开展“综合示范村”以及“法律明白人”创建活动为契机,使普法教育在农村得到了有效推进。但由于农村人口众多,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发展不平衡,加上普法骨干紧缺和政府投入不够等因素,使普法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法律培训心得篇十一
为加强系统专门化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系统法制人员的业务水平,xx日至xx日,市局组织系统相关人员赴xxx开展法制工作培训,我有幸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虽短,但给我留下了非常难忘的印象,五天来,我认真聆听了xxx等人就中国法制社会、职务犯罪、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以及证据的基本理论等知识的讲解,增强了我的法律应用能力,受益匪浅。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体会。
一、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认识到法制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建设一支过硬的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加强法制理论培训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在我们现阶段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虽说我们已经在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清理行政执法依据,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和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手段,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事实上,在我们的执法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有一些不完备的情况或者漏洞,行政执法队伍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执法监督亟待加强等问题。而且,从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的角度来说,只有整个行政机关的大多数人员都有了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识,自觉地行动起来,这些自觉地的行动才会汇聚成一股汹涌的力量,推进依法行政事业向前发展。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加强法制理论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二、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地意识到自身的不足。这次培训,老师除了讲药品监管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也讲了一些证据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案件审理等相关的法律知识,这些法律知识由于平时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中用得不多,所以也不是很熟悉。但是通过老师的讲解,发现其实这些法律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关联,在处理一些案子的时候,需要对这些法律融会贯通。因此,我觉得平时除了要学习本部门的法律外,也要掌握其他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更好的开展案件审查工作。总之,这次培训不仅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充实和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与业务能力,提高工作的理解力、执行力和创新力;而且也是对自己以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
三、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方法。学以致用,学习的主要目的是应用,通过学习结合实际,立足岗位创优,把所学的东西转化为工作开展的思路和方法,促进工作取得实效的本领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这才是培训的根本目的。作为一名法制人员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已身上的责任更加重了,要确保每一件经手的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质量上严格要求,精益求精,力求无错案的发生,使每一个执法案件都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该说,这次培训使我认清了自己岗位的重要、认清了自身的不足和努力方向,拓宽了视野,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站在更高的角度去思考自己的职责,严把案件审查关,充分发挥法制员的作用。
四、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社会在不断的进步与发展,但在当今社会里仍然充斥着各种诱惑,人的思想和观念难免会受到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与腐蚀。作为一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我们应该深知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特殊性,面对各种诱惑,这就更需要我们能够摆正思想,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培训中,老师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浅出的讲解,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性。通过培训,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彻底找出自己思想、作风、制度、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增强自我的法律意识,能够做到面对诱惑不为之所动,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现代社会是知识竞争的年代,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掌握新的知识,才能到达新的高峰。这次培训就给了我们一个非常好的学习的平台,营造了”我要学“、”认真学“的良好学习氛围。
法律培训心得篇十二
20xx年5月xx年6月25-29日,公司特地为我们保安提供了学习物业管理员上岗培训的机会,大家都很珍惜,努力学习,不但以良好成绩取得了由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合格证书,而且在认真学习听讲中感触颇丰,从中学到了不少关于物业方面的专业知识,受益匪浅。
老师先就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以及物业管理基本概念等内容进行了讲解,让我们都深刻地了解到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的一个重要分支,是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的自然延续和完善,也是现代化城市管理和房地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后最重要的就是了解物业的治安防范管理与运作流程,物业的消防、车辆管理与运作流程以及物业管理人员岗位素质和礼貌礼仪。听了老师的工作交流、经验总结发言,不但巩固了安保人员的职责、安保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主要规章制度,而且让我们学习了当遇到非常情况的时候该怎样去处理、遇到突发事件时应怎样认真去对待,把事件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点的重要管理方法。
作为服务行业,注重礼仪就是注意细节,对于客户来说,是更多的尊重与关怀;对企业来说,是树立更好的企业形象,打造品牌。在礼仪培训中,我们着重学习了仪容、仪态,着装和语言规范。保安工作是客户服务安全防范的工作,保安员就是公司的服务代表,我们一举一动都代表了公司的形象。客户往往根据保安员的仪容、着装和言行举止来判断保安员的素质和企业服务水平,因此,我们保安员更应当注意自己的'仪表、仪容与言谈,给客户留下美好的第一印象。由于身处一线,遇到的客户素质有高有低,甚至有些客户故意找茬、出言不明,这就更需要我们保安员以文明、礼仪的服务真诚对待才能解决问题。以往,我们对礼仪服务的认识,概念还有些模糊,但经过培训后,我们都开始审视自己,在日常工作中相互学习,相互监督,找出不足之处加以改进,俗话说“礼多人不怪”,相反还会使别人尊敬你,认同你,亲近你,无形之中拉近了与客户的距离,向客户展现保安公司服务的良好形象。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我们共同持着开放的心态,相互交流,共同分享,感谢公司举办了这次培训,使我们有幸参加这次培训,并从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和工作中的宝贵经验,为我们今后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看到自己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做好本职工作。
最后,感谢多年来领导们对我们的悉心栽培,让我们能更好地展示自己!我们会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更祝愿宏泉蓬勃发展,日胜一日!
法律培训心得篇十三
作为一名法律行业的从业者,在日常的工作中不仅需要不断地学习新的法律知识,也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应用能力。因此,参加各种培训课程便成为了提高自己的必要途径。在我个人的培训经历中,我不仅学到了许多有用的法律知识,还有了一些自己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标题:学以致用是关键。
缺乏实际操作能力成为了许多学习者学以致用的瓶颈。培训课程进行时,積極互動、聆聽老師分析实际案例,和其他人分享经验,尝试做模拟操作是培训课程及每个学习者进行汲取最大受益的关键。在实际操作中,应用自己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学以致用,这是最重要的一点。
第二段,标题:培训活动应有选择性。
在培训课程中,选择性是非常重要的。在将加入参加培训活动之前,我们必须对自己职业的专业领域和面对的实际情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选择优质的培训课程,才能够为自己最大程度地获得知识和经验,更好地突破自己的瓶颈。
第三段,标题:培训和工作的平衡。
在工作和学习的过程中寻找平衡是非常重要的。而培训课程常常需要占据工作时间的一部分,如何提高学习利用效率,尽快恢复工作生产力,是培训活动后的重点之一。因此,在培训之后,整理知识近期应用到工作初期方面。这不仅能够快速于生产之上恢复状态,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利用培训所学习到的知识点。
第四段,标题:实践与协作。
在整个培训过程中,与其他参与者的互动是非常重要的。在互动中学习,交流及分享经验,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和优秀实践。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与其人协作工作,分享得到的知识,这是打造自己所在团队的重要手段。
第五段,标题:培训后的自我评估。
长期参加培训活动,评估自己的学习效果,了解自己的优劇劣势,及时调整自己的节奏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培训后,我们应该仔细反思自己所学到的,再次校正自己存在的问题。不断追求自我提高是学习的动力所在。只有不断地反思和调整,才能不断进步。
总之,培训对于从事法律行业的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是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途径,同时也是提高职业素养和工作水平的关键。希望学习和参加培训课程的同时,注重实际的操作,合理掌握培训的选择,保持工作和学习之间的平衡,不断参与与他人协作,以及对自己进行长期的反思和调整。这样才能不断提升自己,更好地适应法律行业的发展,为自己工作的提效和业绩上做出重要贡献。
法律培训心得篇十四
法律培训,作为法律人士必不可少的一环,对于新人的学习和成长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围绕着法律培训的目的、内容、方法以及心得体会进行探讨,希望能够给读者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首先,法律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法律人士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大和深化。法律人士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以适应新的法律环境和需求。法律培训通过系统的学习和训练,可以帮助法律人士提高对法律知识和实践技能的掌握,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客户。
其次,法律培训的内容包括法律理论和实践操作两个方面。从理论上讲,法律人士需要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法理学和判例等方面的内容。同时,法律实践是法律培训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实际案例和模拟操作的训练,可以提高法律人士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法律培训应该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使学员能够真正掌握和应用所学的知识。
再次,法律培训的方法多种多样,灵活多样的培训方法可以提高培训的效果。传统的法律培训方法包括课堂教学、讲座和研讨会等,这些方法可以帮助学员系统地学习和了解法律知识。而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培训和远程培训也成为了法律培训的重要方式,这种方法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地点自由学习。另外,案例分析和实践训练也是法律培训中常用的方法,通过真实的案例和实际操作,可以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最后,个人的心得体会是法律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人在参加培训的过程中都有不同的体验和感悟,这些心得体会对于个人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参加法律培训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训练,我逐渐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不仅对法律的内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还能够更好地应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同时,通过与其他学员的交流和互动,我也学到了许多来自不同领域的知识和经验,这些知识和经验对于我个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启发和指导作用。
综上所述,法律培训是法律人士必不可少的一环,通过培训可以提高法律人士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法律培训的内容包括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两个方面,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同时,培训的方法灵活多样,个人的心得体会也是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人士在参加培训的过程中应积极参与,不断学习和成长,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需求。
法律培训心得篇十五
xxxx年xx月xx日至xx日,我有幸参加了全省检察机关法律适用和检委会业务研修班的培训,短短五天,让我远离工作的繁杂,重新回归校园的单纯,重温“学习、吃饭、睡觉”三点一线的简单生活,轻松惬意,充实满足。通过参训,我更加明白,作为一名青年检察干警,任何能力都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点点滴滴的提高,更需要自我鞭策砥砺前行。
“自侦案件的新问题与刑事检察理论研究新领域”,作为培训的开门第一堂课,由山东政法学院杨晓静教授亲自授课,通过对“禁止强迫自证其罪与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的关系论证,我学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另一门技巧与艺术,那就是“鼓励”与“激励”。另外,杨教授重点讲授的“幽灵抗辩”的存在与处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错案责任追究中的错案标准等课题,深入浅出,解疑答惑。“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只有不断学习,获取最新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巧,才能保持一名检察人员的高水准业务能力。
高检院研究室法律应用研究处宋丹副处长为我们讲授了刑法适用的相关问题,并就学员较为关注的“盗窃罪”、“行贿罪”两个罪名做了详细的解读。此外,我们还集中学习了“刑事诉讼机制转型下的侦查取证与证据裁判”、“检委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等相关课题,使我受益匪浅。
如果说前期的业务理论学习是铺垫的话,具有针对性的实训课程就是实打实的“大练兵”了。本次的实训分为精品调研报告分析、案例论辩和模拟调研报告三个部分。7月22日上午的精品调研报告分析可谓耳目一新、令人难忘,123名学员分成八个小组,我们小组代表临沂、淄博两市院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环节缠诉闹访现象的分析与对策研究》进行分析。小组组长将我们8个人进行分工,首先每人就该调研报告形成10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统一交给罗庄区院研究室樊主任汇总成篇,因为白天需要上课,只能把工作放在晚上,汇报的前一天晚上小组成员集体通了一遍稿子,定稿后才能制作ppt,一直到凌晨1点多才收工完成,可能是个人素养,可能是工作态度,也可能是内心信念……竟然没有一个人喊累喊困。虽然第二天上午在台上只有短短10几分钟的汇报,但得到省院领导和其他地市学员的赞赏,觉得一切都很值得。这样的团队力量和团队精神让我让我感动,激励我前行。
当然,辩论赛也是唇枪舌战,令人振奋,学员们就省院研究室岳主任精心准备的.两个案例展开论辩,该两个案例均是经省院捡委会研究讨论过的真实案例,较为复杂。这样的案例辩论,对于提升我们的专业技能具有极强的推进作用。在模拟调研报告中,我们小组也是充分配合,专门制作ppt展示汇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首先,学无止境,贵在坚持。通过培训,让我意识到,身处在检察岗位上,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做铺垫,也要不断地坚持学习。新的形势下,不断涌现出新的理论、新的业务,这都要求我们对学习不能懈怠,把学习的精神带到工作中去,不断推动自己向更高层次迈进。
其次,结业是终点,也是合作和友谊的起点。在培训中结识的全省各个地市和县区的同仁,通过为期五天的朝夕相处,互相学习,共同合作,增进的不仅是感情的沟通,更重要的是相关检察业务知识的交流,我们的友谊也在合作中更加坚固。
最后,实践出真知。对于个人来说,通过培训得到的进步,使得在综合部门的我对业务知识有了一定的提高,我会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应用到实际工作,提高进步,努力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检察官,不负自己的青春年华!
总而言之,学习容易,坚持不易,且学且珍惜。
法律培训心得篇十六
有幸参加了xxxx市教师素质培训,在这次培训活动中,由于教委的精心安排,让我们得以与众多数学专家面对面地座谈,了解他们对数学教学的理解,学习他们的数学思想方法;得以与几所学校的教师讨论课堂教学。培训活动安排合理,内容丰富。在这里,让我感受了名师的风采,聆听了精彩的讲座,也更新了教学观念。使我更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新课改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反思了以往工作中的不足。作为一名教师,我深知自己在教学上是幼稚而不成熟的,在教学过程中还存在太多的问题,但是经过这一段时间的学习,我相信自己是有所收获的。一些对教育教学工作很有见解的专家以鲜活的案例和丰富的知识内涵,给了我具体的操作指导,使我的教育观念进一步得到更新,真是受益匪浅。下面是我通过培训获得的点滴体会:
本次培训,安排了多位名师、专家等,给我们学员做精彩的讲座。各位专家的讲座,阐述了他们对教学的独特见解,对新课程的各种看法,对思想方法的探讨。在这些专家的引领下,我的思想深深受到震撼:作为一个普通教师,我们思考地太少。平常我们在学校中,考虑地都是如何上好一堂课,对于学生的长期发展考虑地并不多,甚至于忽视这一方面。听了各位专家的讲座,我觉得在今后的教学生涯中,我们不应仅仅着眼于一些短期利益,而应把眼光放长远一些;课堂教学中应重视思想方法的渗透,而不局限于单一解答方法的教学。
想给学生一滴水,教师就必须具备自来水。教师讲的课就充分印证了这句话,他们用渊博的知识旁征博引给学员们讲述深奥的理论知识,讲得通俗易懂,让我们深受启发。我们面对的是一群对知识充满渴求的孩子,将他们教育好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各个方面的学习,让我更体会到学习的重要性,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提升,不断加强修养才能胜任教育这项工作。
本次培训,汇聚了专家骨干教师,每位培训教师都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的外部条件也非常相似,因此,成员之间的互动交流成为每位培训人员提高自己数学教学业务水平的一条捷径。在培训过程中,我积极尝试与其他学员之间的交流,在交流过程中,了解到各区县的新课程开展情况,并且注意到他们是如何处理新课程中遇到的种种困惑,以及他们对新课程教材的把握与处理。在培训中,我们不断地交流,真正做到彼此之间的相长。
反思是教师的一块“自留地”,只有不断耕耘,才能检讨自己的教育理念与行为,不断追问“我的教学有效吗?”“我的教学能更有效吗?”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得失,不断深化自己的认识,不断修正自己的策略,从而获得持续的专业成长。如果一个教师仅仅满足于获得经验而不对经验进行深入的思考,那他就不可能在原有的基础上再有发展;教师专业发展所要求的大量知识和实践智慧,只有靠教师自己在日常教学实践中不断反思、探索和创造才能获得。
反思的方式有很多,如撰写教学随笔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反思方式;还有教育博客不仅仅是一个知识管理器,它更是一个个人反思工具,是一个多向人际互动的装置,它为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在这里,我突然感到自己身上的压力变大了,要想不被淘汰出局,要想最终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就要更努力地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理论水平、教育科研能力、课堂教学能力等。而这就需要我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努力学习各种教育理论,并勇于到课堂上去实践,及时对自己的教育教学进行反思、调控,我相信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会有所收获,有所感悟的。
令我欣慰的是,培训班里有许多优秀的老师,我们有很多的话题可以一同交流和探讨。我们有很多的观点可以一起抒发和碰撞。每一次的聆听讲座和课后交流,我们都能踊跃发言,大胆地陈述自己的观点想法,提出自己感到疑惑的难以解决的问题。我在学习中始终信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信条,坚持和其他学员保持密切联系,使自己能博采众长、开阔视野。
法律培训心得篇十七
xxxx年5月23日,临高县全体中小学教师在县委大礼堂进行《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教育》全员培训。听了韩副处长的一天的讲座,受益匪浅。通过学习,自己进一步深深体会到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教师的道德是教师的灵魂,师德是教师职业理想的翅膀,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育苗有志闲逸少,润物无声辛劳多”。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这是师德的首要条件。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各方面都得到发展。朱小曼曾说:“离开感情层面,不能铸造人的精神世界。”是教育,首先应该是温暖的,是充满情感和爱的事业,教师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爱需要教师对学生倾注相当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将教学中存在的师生的“我”与“你”的关系,变成了“我们”的关系。爱使教师与学生相互依存中取得心灵达到沟通,分担挫折的烦恼。和谐的师生关系,是促进学生学习的强劲动力。爱生是衡量一个教师师德水平的一把基本尺子。爱是一门艺术,能爱是一个层面,善爱则是另一个层面。作为教师,因此,教师要做到能爱、善爱。要爱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每一微小“闪光点”,要爱他们具有极大的可塑性。要爱他们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能动性;要爱他们成长过程中孕育出来才一串串教育劳动成果。“爱”要以爱动其心,以严导其行;“爱”要以理解、尊重、信任为基础;“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
“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多和他们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上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在我教学低段的这几年,经常会遇到他们急着上卫生间而没带面巾纸,或者是在冬天挂着鼻涕而不知道去擦,我总是递上纸巾,急他们所急,天气转热后,我包里总是放着一瓶清凉油,以方便学生被蚊子咬后及时擦上。这些虽然都是举手之劳,但他们,特别是后进生,因此会对老师心有感激,做作业也不拖拖拉拉了。作为后进生,教师更有必要帮助他们走出自卑怯懦的困境,恢复他们的自信。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孔子书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更重要视孩子的行为习惯,教授做人的道理,“要立业,先树人。”学生时代是世界观、品质、性格形成阶段,在他们的心目中,教师是智慧的代表,是高尚人格的化身。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对他们的精神世界起着无声无息的作用,就好比一丝春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因此,教师一定要用自己的模范作用,为学生树起前进的旗帜,指明前进的方向,点燃他们心中的火种。教师不仅要有做人的威望,人格的力量,令学生所敬佩,还要以最佳的思想境界,精神状况和行为表现,积极地影响教育学生,使他们健康成长。
现代教育是一种集体协调性很强的职业劳动,教师的工作需要竞争,更需要合作。竞争促进了教育发展的繁荣,为教育增添了活力。但教师又要乐于合作,善于合作。学生的成长和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决不是一个教师的劳动成果。教师只有善于处理好教师于教师之间,教师与家长及社会积极力量的关系,才能减少教育过程中的内耗,从而形成取向一致的教育力量。教师的劳动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效率,因此,教师的团结协作精神也是当代师德不可或缺的重要内涵之一。
我们常说:“一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工作是辛苦的,教师每天都进行着大量的平凡琐碎的工作,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管理班级……但是,我们应该立足现今,着眼未来,以苦为乐,甘于寂寞,勤勤恳恳。教师是“辛勤的园丁,”教师是“燃烧的蜡烛,”教师“人梯”……教师的工作就是奉献,让我们牢记学无止境,为人师表,让我们用行动去播撒爱,让我们用爱去培育心灵,让我们站的新的历史高度,在教育、教学的工作实践中,用高标准的师德观念,规范自身的行为,提高自身的素质,让我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发挥出不平凡的力量。
法律培训心得篇十八
法律培训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教育活动。作为法律从业人员,我有幸参与了一次为期五天的法律培训,受益匪浅。在这次培训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培训的重要性,也对法律学习有了全新的认识和理解。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法律培训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法律培训使我真正意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在培训过程中,我接触到了许多实际案例,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广泛应用性。无论是在工作环境还是日常生活中,法律知识都能发挥重要的作用。不仅能帮助我们维护自身权益,还能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法律知识的缺乏很容易导致我们的行为不当,甚至犯下错误。因此,法律培训让我认识到,学习法律知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法律培训加深了我对法律制度的了解。在培训过程中,我们学习了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科目的基本原理和细节。通过系统地学习这些法律知识,我对我国的法律制度有了更为全面的了解。例如,我了解了我国法律的分层结构以及法律的实施机构。这些知识让我对法律制度的运行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也为我今后在法律实践中提供了更为扎实的基础。
此外,法律培训增强了我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培训中,我们进行了一些真实案例的模拟讨论。通过与他人协商与辩论,我学会了分析问题并找出最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培训中还进行了一些角色扮演,让我们置身于现实情境中,并进行相应的应对。这些实践训练提高了我解决问题的能力,使我在面对各种法律问题时能够冷静思考、综合分析,并做出正确的判断。
此外,在培训过程中我还结识了许多来自不同地区的法律专业人士。我们互相交流经验、分享心得,这不仅拓宽了我的视野,也使我受益匪浅。通过与其他参与培训的人交流,我了解了不同地区法律环境的异同之处,也学到了其他地方的做法和方法。这些交流与合作的过程让我意识到在法律培训中,团队合作和互相学习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团队合作,才能共同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最后,法律培训激发了我对法律事业的热情。在培训结束后,我对法律事业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并对自己从事法律工作的动力更加强烈。我意识到,法律是维护正义和公平的重要工具,也是保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力量。只有通过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公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总之,法律培训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学习经历,让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法律知识并提高了自我的认知水平。通过培训,我明白了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加深了对法律制度的了解,增强了解决问题的能力,拓宽了人脉与视野,并激发了对法律事业的热情。我相信,通过持续不断的法律培训和学习,我必将能够在法律领域不断成长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