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诉讼申请书(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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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诉讼申请书篇一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原告邵世杰与被告新疆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娜莎·曾洁及第三人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立案,申请人认为对当事人诉争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特依法向贵院申请参加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如下:
2、恢复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原状;。
3、本案诉讼费由原、被告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两名股东,申请人为股东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原告向被告转让股权时未征得申请人同意,且经申请人了解,原告与被告在办理股权变更申请时伪造申请人签字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原、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且侵害了申请人的股东权利,其行为无效,据此申请人请求参加诉讼,确认原、被告股权转让行为(包括原、被告签署的相关转让类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无效,及恢复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原状的申请及诉讼请求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恳望裁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篇二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桦甸市吉嘉粮食贸易有限公司起诉微山县茂兴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票据权利纠纷一案(20xx武侯民初字第423号),现因涉案汇票(票号xxx、金额100万元、出票人四川北良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桦甸市吉嘉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出票日20xx.10.19、到期日20xx.4.19)由申请人持有,且票据背书签章连续符合规定。依据票据法第三十一条“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的权利”的规定,票据权益依法应为申请人所享有。
基于上述原因,申请人认为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票据权利之争,判决结果将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此,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人以第三人身份参与本案诉讼。以上申请,敬请予以准许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篇三
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原告张元某诉被告赵先某等人提供劳务受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经过桐梓县人民法院一审和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发回桐梓县人民法院重审。在重审过程中,原告张元某于20__年8月9日因旧伤复发,在脾和肾均切除的情况下,引发消化系统疾病和粘连性肠梗塞、弥漫性腹膜炎、多脏器功能不全综合症、肝、肾功能不全,肝肾切除等,经过医院医治无效后,于20___年8月26日在转院的途中死亡。作为死者张元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申请作为原告参加本案的诉讼。特此申请!
附:申请参加诉讼的原告及身份情况如下:
原告:张其某,男,汉族,20__年_月12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娄山关镇民主路_区_栋___号。系死者张元某的长子。电话:
原告:张小某,女,汉族,20__年_月22日出生,籍贯、住址同上。系死者张元某的次女。
原告:付善某,女,汉族,20__年_月19日出生,籍贯、住址同上。系死者张元某的妻子。
申请人:
二0___年九月六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篇四
桐梓县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原告张元某诉被告赵先某等人提供劳务受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经过桐梓县人民法院一审和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发回桐梓县人民法院重审。在重审过程中,原告张元某于20xx年8月9日因旧伤复发,在脾和肾均切除的情况下,引发消化系统疾病和粘连性肠梗塞、弥漫性腹膜炎、多脏器功能不全综合症、肝、肾功能不全,肝肾切除等,经过医院医治无效后,于20xx年8月26日在转院的途中死亡。作为死者张元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申请作为原告参加本案的诉讼。特此申请!
附:申请参加诉讼的原告及身份情况如下:
原告:张小某,女,汉族,20xx年_月22日出生,籍贯、住址同上。系死者张元某的次女。
原告:付善某,女,汉族,20xx年_月19日出生,籍贯、住址同上。系死者张元某的妻子。
申请人:张其某、张小某、付善某
xx年九月六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篇五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本溪钢铁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宋文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于本事故导致本人高位截瘫,四被告拒不支付相关费用,本人系农民工,经济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用,为此,申请人特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减免诉讼费的申请,请求贵院依照有关规定对诉讼费用给予减免,请予准许。
此致
___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篇六
贵院受理____(原告)诉____(被告)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由于要本申请人在发生后已代垫____(原告/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对该案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提出独立诉讼请求:
一、请求确认本诉中原告请求的诉讼标的主张中应偿还已垫付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本诉原告(或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代原告(受害人)垫付了其在________医院抢救时的抢救费用元,费用已支付给医院或受害人及其亲属。
二、申请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代某人(受害人)垫付了其丧葬费元,费用已支付给了其近亲属(原告)。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向赔偿责任人(原告/被告)行使追偿责任。
申请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篇七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xxxxx。
贵院受理的桦甸市吉嘉粮食贸易有限公司起诉微山县茂兴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票据权利纠纷一案(20xx武侯民初字第423号),现因涉案汇票(票号31300051234920502、金额100万元、出票人四川北良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桦甸市吉嘉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出票日20xx.10.19、到期日20xx.4.19)由申请人持有,且票据背书签章连续符合规定。依据票据法第三十一条"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的权利"的规定,票据权益依法应为申请人所享有。
基于上述原因,申请人认为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票据权利之争,判决结果将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此,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人以第三人身份参与本案诉讼。
以上申请,敬请予以准许为盼。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10月5日生,身份证号:xxxx,电话:xxxx。
一、原告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工程款纠纷一案。因我是实际施工者,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现依法申请参加诉讼。
二、要求原告及被告共同支付我工程款71000元、工人工资34000元及5年来利息约27500元。合计:132500元。
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压低标值中标,被告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三个部分的建设项目。我与20xx年9月23日以原告的'名誉实际施工了2吨燃气锅炉改造、交换间搬迁和安装、采暖外网工程。按照要求,我包工包料如期完成了工程量。其中在我和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约定的锅炉、交换间安装工程完工后,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又以10万元的价格,把采暖外网包工包料由我来施工。在外网施工期间,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又给我分包了一些零星工程,价值3万余元(以上工程有第三人民医院现场管理人员签字)。而当时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只给我结付了2.5万元。工程结束后,剩余工程款及工人工资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第三人民医院,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辞,不付剩余工程款及工人工资。
现原告已将被告诉入法院,为有效的弥补我的实际损失,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是实际的施工者(投资者)、受害者,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参加诉讼,要求原被告给付我剩余工程款71000元,工人工资34000及五年利息约27500元,合计:132500元请依法照准。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篇九
一、原告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工程款纠纷一案。因我是实际施工者,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现依法申请参加诉讼。
二、要求原告及被告共同支付我工程款71000元、工人工资34000元及5年来利息约27500元。合计:132500元。
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压低标值中标,被告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三个部分的建设项目。我与20xx年9月23日以原告的名誉实际施工了2吨燃气锅炉改造、交换间搬迁和安装、采暖外网工程。按照要求,我包工包料如期完成了工程量。其中在我和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约定的锅炉、交换间安装工程完工后,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又以10万元的价格,把采暖外网包工包料由我来施工。在外网施工期间,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又给我分包了一些零星工程,价值3万余元(以上工程有第三人民医院现场管理人员签字)。而当时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只给我结付了2.5万元。工程结束后,剩余工程款及工人工资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第三人民医院,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辞,不付剩余工程款及工人工资。
现原告已将被告诉入法院,为有效的'弥补我的实际损失,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是实际的施工者(投资者)、受害者,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参加诉讼,要求原被告给付我剩余工程款71000元,工人工资34000及五年利息约27500元,合计:132500元请依法照准。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篇十
请求事项:你院受理的上有限公司诉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因申请人对该案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以第三人的身份的'参加诉讼,提出独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三擅自以夫妻共有房产设定抵押行为无效;。
2、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本案被告三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xx年xx月登记结婚,婚后于199年共同购买位于县路的商品房一套,为家庭唯一住房。20xx年月,竟然瞒着申请人擅自以该住房为有限公司向上融资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此前申请人对此事毫不知情,直至本案原告的民事诉状送达后,才向申请人告知真相,申请人本就身体健康状况欠佳,得知此事后更是心急如焚。
申请人认为:所抵押的房产系申请人与其共同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因此,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的,显然需要共有权人的同意,除非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否则抵押无效。
而申请人此前并不知道,也绝不会同意将家庭唯一住房为他人的债务办理抵押。
而本案原告作为经营金融业务的专业公司理当在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尽到充分审查义务,理应知道本地老的房产证往往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只登记一方名下,不能仅凭房产证未记载共有权人,就想当然地认为是一方个人财产,而不去征询共有人是否同意办理抵押。
因此,本案原告作为抵押权人因其自身的疏忽或懈怠,未尽充分审查义务,其抵押权不应得到法律保护。
综上,恳请法院依法查明事实,认定本案被告三擅自以夫妻共有房产设定抵押行为无效。
xx年xx月xx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篇十一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桦甸市吉嘉粮食贸易有限公司起诉微山县茂兴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票据权利纠纷一案(20xx武侯民初字第423号),现因涉案汇票(票号31300051234920502、金额100万元、出票人四川北良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桦甸市吉嘉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出票日20xx.10.19、到期日20xx.4.19)由申请人持有,且票据背书签章连续符合规定。依据票据法第三十一条"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的权利"的规定,票据权益依法应为申请人所享有。
基于上述原因,申请人认为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票据权利之争,判决结果将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此,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人以第三人身份参与本案诉讼。以上申请,敬请予以准许为盼。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篇十二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桦甸市吉嘉粮食贸易有限公司起诉微山县茂兴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票据权利纠纷一案(20__武侯民初字第423号),现因涉案汇票(票号___、金额100万元、出票人四川北良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桦甸市吉嘉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出票日20__.10.19、到期日20__.4.19)由申请人持有,且票据背书签章连续符合规定。依据票据法第三十一条“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的权利”的规定,票据权益依法应为申请人所享有。
基于上述原因,申请人认为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票据权利之争,判决结果将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此,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人以第三人身份参与本案诉讼。以上申请,敬请予以准许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篇十三
请求事项:你院受理的上有限公司诉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因申请人对该案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以第三人的身份的参加诉讼,提出独立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三擅自以夫妻共有房产设定抵押行为无效;
2、 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本案被告三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xx年xx月登记结婚,婚后于199年共同购买位于县路的商品房一套,为家庭唯一住房。20xx年月,竟然瞒着申请人擅自以该住房为有限公司向上融资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此前申请人对此事毫不知情,直至本案原告的民事诉状送达后,才向申请人告知真相,申请人本就身体健康状况欠佳,得知此事后更是心急如焚。
申请人认为:所抵押的房产系申请人与其共同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因此,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的,显然需要共有权人的同意,除非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否则抵押无效。
而申请人此前并不知道,也绝不会同意将家庭唯一住房为他人的债务办理抵押。
而本案原告作为经营金融业务的专业公司理当在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尽到充分审查义务,理应知道本地老的房产证往往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只登记一方名下,不能仅凭房产证未记载共有权人,就想当然地认为是一方个人财产,而不去征询共有人是否同意办理抵押。
因此,本案原告作为抵押权人因其自身的疏忽或懈怠,未尽充分审查义务,其抵押权不应得到法律保护。
综上,恳请法院依法查明事实,认定本案被告三擅自以夫妻共有房产设定抵押行为无效。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篇十四
申请人:陈______,男,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住西安市______区沣镐东路38号院,电话:130___61。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闫______不当得利一案中,原告与被告通过______市药品公司同时为______市第一人民医院提供药品配送业务。在20xx年上半年间,______市第一人民医院将由原告办理配送业务的'药品款5万元分别于20xx年1月13日、20xx年2月4日、20xx年4月9日、20xx年5月13日汇至被告的工商银行账户上,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返还此笔药品款,但是被告对此置之不理,始终没有返还该7万元的药品款。因此,只有被申请人出庭,并承担其应承担的责任,方可查明事实,解决纠纷。为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妥善解决纠纷,特依法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请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篇十五
申请事项:申请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____等九人诉___区__街道__村村民委员会一般财产权属纠纷你院业已受理。申请人是权利人___的婚生女,为其法定继承人,在上述案件中申请人应当与权利人___的其他继承人享有同等权利。为此,申请人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作为原告参与本案的审理,请求你院依法准许申请人之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篇十六
申请人×××,……(写明申请参加诉讼主体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写明参加诉讼的请求,如请求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申请理由:
……(写明申请参加诉讼的理由及依据。如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证据及其来源:
……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
1.申请书副本×份
2.证据×份
3.其他证明材料×份
参加诉讼申请书篇十七
申请事项:申请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等九人诉秦、x区xx街道xx村村民委员会一般财产权属纠纷你院业已受理。申请人是权利人婚生女,为其法定继承人,在上述案件中申请人应当与权利人其他继承人享有同等权利。为此,申请人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作为原告参与本案的审理,请求你院依法准许申请人之请求。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篇十八
申请人:
请求事项:你院受理的上有限公司诉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因申请人对该案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以第三人的身份的参加诉讼,提出独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三擅自以夫妻共有房产设定抵押行为无效;
2、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本案被告三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年月登记结婚,婚后于199年共同购买位于县路的商品房一套,为家庭唯一住房。20xx年x月,竟然瞒着申请人擅自以该住房为有限公司向上融资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此前申请人对此事毫不知情,直至本案原告的民事诉状送达后,才向申请人告知真相,申请人本就身体健康状况欠佳,得知此事后更是心急如焚。
申请人认为:所抵押的房产系申请人与其共同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因此,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的,显然需要共有权人的同意,除非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否则抵押无效。
而申请人此前并不知道,也绝不会同意将家庭唯一住房为他人的债务办理抵押。
而本案原告作为经营金融业务的专业公司理当在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尽到充分审查义务,理应知道本地老的房产证往往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只登记一方名下,不能仅凭房产证未记载共有权人,就想当然地认为是一方个人财产,而不去征询共有人是否同意办理抵押。
因此,本案原告作为抵押权人因其自身的疏忽或懈怠,未尽充分审查义务,其抵押权不应得到法律保护。
综上,恳请法院依法查明事实,认定本案被告三擅自以夫妻共有房产设定抵押行为无效。
xx人民法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篇十九
申请人:
申请事项:申请人父亲因作为原告起诉_____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申请人依法申请加入诉讼,将原告由申请人的父亲变更为申请人本人。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父亲____因人身损害侵权纠纷起诉到贵院,贵院于当日予以受理,并定于20__年11月13日开庭审理。但由于______因病情严重,于20__年10月2日不治身亡。申请人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续进行诉讼和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此,申请人依法申请加入诉讼,请求法院将原告____变更为申请人本人,继续进行诉讼。
此致
人民法院
参加诉讼申请书篇二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继承纠纷一案,贵院以依法受理,申请人已年逾七十,无生活来源,并且申请人身患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预交诉讼费确有困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请于批准申请人缓交诉讼费。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