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区工会根治欠薪工作总结(模板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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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会根治欠薪工作总结篇一
为有效遏制拖欠劳动报酬、劳资纠纷多发态势,县劳动保障监察局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加大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举报投诉案件坚决做到快立、快查、快处,重点做好线上举报投诉查处工作。对各类举报投诉案件基本实现动态清零。
2、强化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扎实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和“双随机、一公开”等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对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实行源头预防、动态监管。
二是按照省治欠办《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鄂治欠办〔2022〕3号)文件要求,与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为重点,开展了全方位、无死角的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
三是根据全省根治欠薪“两清零三确保”工作要求,对根治欠薪攻坚行动、构建根治欠薪问题长效机制等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对欠薪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对重大疑难存量案件集中研判,并拟定下一步工作思路,加强对积案的多元化化解力度,持续巩固“双清零”成果。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在随县工程建设领域落地生根,积极联动住建、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行业监管部门,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共计落实信息化监管工程建设项目55个。通过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总包银行代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公示牌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从源头上遏制住了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多发频发的态势。
2022年,累计受理举报投诉案件318件,其中:线上信访投诉案件234件(全国欠薪平台反映线索68件;12345市长热线166件),线下投诉案件84件,各类举报投诉案件基本实现了动态清零,对6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进行了立案查处,其中:移送法院5件,移送公安机关1件,累计为617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895余万元。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推进和谐用工。重点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学习宣传,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集中宣传和分类实施同步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的开展执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进一步加大制度落实,实施源头治理。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全覆盖工作,做到“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监控、事发快反应”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部门联动、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由政府负总责、人社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镇、村、社区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是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围绕“两确保、一避免”这一总体思路,强化根治工资拖欠问题的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目标责任制度,进一步压实管理、监督、处置等主体责任,实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依法监管、协作配合、齐抓共治。
四是进一步优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加大对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查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严格履职尽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日常执法监督,确保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99%以上,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加大惩处力度,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区工会根治欠薪工作总结篇二
为了根治欠薪行为,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根治欠薪工作要求,根据《xxxx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的通知》(x薪联发〔20xx〕7号)文件精神,我市于x月x日至x8月xx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根治薪夏季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我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联席会议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实施“三查两清零”,确保政府工程项目无欠薪,达到“冬病夏治”的效果,防止薪隐患累积到年底。
(四)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查明违法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条件的,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一个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时推送,实施联合惩戒,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一)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xxxx年x月x日至x月xx日,我市对xx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x个,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的项目x个,其他项目x个。经检查,未发现欠薪情况,也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因欠新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二)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巡查机制。为规范巡查工作,突出专项行动效果,此次行动在原有的日常巡查机制下,健全了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现场巡查、后期督促整改机制。建立健全了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规定,采取现场询问、资料核实、台账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花名册更新不及时,台账内容不完善、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立即要求各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检查人员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详细记录各项目存在的问题,由联席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优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效果发现有涉欠薪的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办案程序,依法快查快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维权渠道。以根治欠薪夏季行动为契机,广泛宣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xx余份,现场解答咨询群众xx余人次,增强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提高了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了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劳动监察维权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接待举报投诉事宜,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健全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制度,切实发挥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
(四)开展欠薪案件“回头看”。认真复核今年已查办、督办结案的欠薪案件。确保被拖欠工资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本人,确保欠薪案件惩处到位,做到案了事了。
(一)建筑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不够规范,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部分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资料不完善、用工不规范。部分农民工维权意识差,平时不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发生欠薪投诉甚至不能提供相关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名称。
(二)垫资修建问题。部分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未达到要求进度,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工程达到工程款拨付时间节点,但建设单位久拖不结,此期间的所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垫付,有不能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风险。
(三)工资结算问题。部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为计量计价,工资发放时,因工程质量验收等问题无法及时核定工作量和实际工资金额。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民工思想和法制教育,引导和规范农民工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完善工程项目宏观治理基础环境;加大项目管理人员业务指导力度,提升项目劳资管理整体水平。
(二)健全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工程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施工过程结算等监管,抓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工资、政府工程项目零欠薪、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等核心措施的落地落实。运用行业监管手段,促进工程款和工资及时结算发放。
(三)完善欠薪预警处理机制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欠薪预警处理机制,按月排查掌握项目和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强化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线索要及时预警并做好案件、事件防范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核实涉及人数,查明真实诉求对确属欠薪的,要依法从速妥善处理;对不属于欠薪的,要依法做好引导、稳控工作,确保相关问题早发现、早通气、早核实、早处置。涉及欠薪事件信息的上报或通过信息化手段登录、传送、报送等,要按照人社部门核实口径,据实上报或登录、传送、报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持续推进信用惩戒体系建设,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区工会根治欠薪工作总结篇三
根据市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xx年度吕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吕农工办字[20xx]25号)要求,针对20xx年度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通报中存在问题,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全力以赴做好整改工作。一方面,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点,紧紧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等行业欠薪问题,全面掌握欠薪底数,摸清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及早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部限时清零,推动我县“无欠薪”城市创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另一方面,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通知》(文政办函﹝20xx﹞7号)文件,并先后进行多次专项检查,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已完工仍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进行“过筛子”式的全面排查,重点摸清投资主体、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缴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资金拨付、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资等情况,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做到底数清楚、层层负责、包干解决,确保摸排底数真实清楚、欠薪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项目工地。
(一)制定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20xx年以来,我县先后制定了《文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文治欠联发﹝20xx﹞1号)、《文水县政府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无欠薪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文政发﹝20xx﹞5号)、《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xx﹞21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健全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机制和源头上杜绝欠薪行为的发生。一是及时调整和加强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对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安排,统筹协调领导;二是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担责”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监管到位;三是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力度,在工作合力上再凝聚,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筑牢治欠保支长效机制。
按照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三个清零”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层层理清责任,采取“人盯人、人盯项目”的办法,县乡两级层层落实责任,劳动监察网格责任人、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与工程项目一一对应,按项目要求逐个落实按月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保证金、维权公示牌等长效机制,加大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对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打通制度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治欠保支各项制度在所有项目上实现全覆盖,严格按照“三个清零”要求限时办结,确保区域内欠薪案件按期清零。
(三)多措并举,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我县及时召开县协调小组领导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组织住建、人社、交通、水利、安监等部门对全县境内所有在建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进行摸底排查。共检查用人单位70余户,审查规章制度100余条。未发现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行为。在整治拖欠工人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全县形成了治欠保支的良好氛围。
(四)加快推进劳动保障信用建设。
以劳动保障信用建设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全县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用好用足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失信惩戒措施,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清偿欠薪,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以及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从根本上加大违法企业的失信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管理氛围。近期,我县将依法公布一批失信“黑名单”。
(五)强化督察督办,严肃追责问责。
进一步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力度。我县加大督查督办和问责力度,由县委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工作不重视、欠薪问题处置不力、失信联合惩戒不到位的、工程项目底数不清、日常监管不严,治欠保支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极端事件或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下一步,我县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上级有关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将确保广大农民工劳有所得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强化舆情监控,严格落实应急兜底保障措施。对于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和极端性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迅速响应,科学处置。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不解决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重大欠薪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进行深入核查,层层厘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其中发现违纪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履责、攻坚克难,狠抓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工资支付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问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赢治欠保支攻坚战。
区工会根治欠薪工作总结篇四
20xx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全面要求专职人员在质量监督检查、施工期间墙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步对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同时采取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形式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工程质量安全一并进行排查检查,既保证了工程质量安全又确保了不发生欠薪问题。
并且为发挥好职能作用,在营商环境简化程序不能附加办理条件的约束下,我局招标办与县人社局联系以开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作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依据,对没开据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企业暂停或取消其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做到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我局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度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要求在建项目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自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我局联合人社局于9月13日至9月20日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展了全面检查,共检查在建项目12个,下发整改通知单2份,在建项目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发挥职能作用,建立维权工作长效机制。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明确责任,建筑企业负责依法做好本企业农民工的维权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且我局建立和大力推行“智慧城市”+“智慧工地”一网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已经通过省、市工程造价调整费率进入工程费结算,明确要求所有开工工地必须安装实名制系统,确保市县一体化监管,通过实名制管理同时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做到按月发放。我局联合行政审批局在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同时督促各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继续以县人社局开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作为发放施工许可证的依据,对不能提交欠薪证明的企业暂停签发施工许可证,并将建筑行业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每年整顿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工资现象发生。与县人社局加强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全程监控,对问题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把解决好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我县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构建和谐略阳作出应有贡献。
1、在检查和清理中发现,个别施工企业疏于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建筑工地项目部无正规工资表,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没有相应的工资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致使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2、企业和劳动者的劳动法治意识和观念仍然十分淡薄,企业和管理人员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较少,职工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也很少,不知道这个法律赋予自己多少权利与义务,导致解决农民工工资存在一定的难度。
3、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淡薄,有部分的项目工地或劳动者存在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导致发生纠纷以后难以维权。
1、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由清欠转为治欠。严厉打击出借资质、违法分包的行为。加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建立,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一律依法强制停止违法建设。
2、建立完善建筑企业诚信体系档案,对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一律打入黑名单,我局招标办将暂停或取消其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资格。
3、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项目单位和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清欠工作,形成有利于清欠工作开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总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后我们将继续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大清欠、治欠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清理与防范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在建和新建项目发生新的拖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区工会根治欠薪工作总结篇五
2022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全面要求专职人员在质量监督检查、施工期间墙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步对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同时采取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形式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工程质量安全一并进行排查检查,既保证了工程质量安全又确保了不发生欠薪问题。
并且为发挥好职能作用,在营商环境简化程序不能附加办理条件的约束下,我局招标办与县人社局联系以开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作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依据,对没开据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企业暂停或取消其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做到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我局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要求在建项目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自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我局联合人社局于9月13日至9月20日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展了全面检查,共检查在建项目12个,下发整改通知单2份,在建项目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发挥职能作用,建立维权工作长效机制。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明确责任,建筑企业负责依法做好本企业农民工的维权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且我局建立和大力推行“智慧城市”+“智慧工地”一网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已经通过省、市工程造价调整费率进入工程费结算,明确要求所有开工工地必须安装实名制系统,确保市县一体化监管,通过实名制管理同时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做到按月发放。我局联合行政审批局在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同时督促各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继续以县人社局开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作为发放施工许可证的依据,对不能提交欠薪证明的企业暂停签发施工许可证,并将建筑行业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每年整顿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工资现象发生。与县人社局加强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全程监控,对问题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把解决好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我县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构建和谐略阳作出应有贡献。
1、在检查和清理中发现,个别施工企业疏于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建筑工地项目部无正规工资表,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没有相应的工资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致使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2、企业和劳动者的劳动法治意识和观念仍然十分淡薄,企业和管理人员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较少,职工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也很少,不知道这个法律赋予自己多少权利与义务,导致解决农民工工资存在一定的难度。
3、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淡薄,有部分的项目工地或劳动者存在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导致发生纠纷以后难以维权。
1、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由清欠转为治欠。严厉打击出借资质、违法分包的行为。加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建立,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一律依法强制停止违法建设。
2、建立完善建筑企业诚信体系档案,对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一律打入黑名单,我局招标办将暂停或取消其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资格。
3、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项目单位和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清欠工作,形成有利于清欠工作开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总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后我们将继续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大清欠、治欠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清理与防范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在建和新建项目发生新的拖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区工会根治欠薪工作总结篇六
今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根治欠薪”工作,多措并举、多点发力,有力遏制农民工欠薪现象,有序规范用工行为,有效通畅欠薪处理渠道,确保了清欠工作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全市未因讨薪引发恶性事性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一)抓实三次“层面”实行立体治理。
一是搞好工作安排,确保“根治欠薪”目标明确。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根治欠薪”工作想求,大家先后出台了《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规划》《20xx年度治欠保支工作想点》等文件,并将“根治欠薪”工作纳入各职责单位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畴,根据部门责任分解细化各单位的目标任务,确保“根治欠薪”工作有的放矢。二是注重任务落实,力促“根治欠薪”有序推动。通过定期调度、开展督查,全面了解“根治欠薪”工作的进展情况,并采取下发督办函、召开专题会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促使“根治欠薪”工作严格按既定规划推动。三是抓实部门协作,形成“根治欠薪”强大合力。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能,多个召集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题会议,形成了多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三条“主线”拓宽治理渠道。
一是坚守日常监管“底线”。落实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发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职能,有效前移监管处置平台;发挥人社部门监督检查职能,着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二是筑牢依法治理“红线”。始终保持“根治欠薪”的高压态势,多个组织发改、财政、公安、司法、工会等部门开展欠薪排查处置联合行动,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清欠、人力资源市场整顿、禁止使用童工、定期书面监察、根治欠薪行动等5项专项检查,共对600多家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143件,立案查处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起,为300余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10余万元。三是畅通投诉举报“快线”。依托专用投拆举报热线及市长热线、“12333”热线等多种渠道,广泛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今年共受理投诉举报27件,均已处理到位。
(三)紧盯两大“着重”严格风险防控。
一是主攻工程建设“据点”。严格贯彻执行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印发的《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着重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推行维权信息公示牌、用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有效规范了全市26次在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时整改了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不规范、薪资支付不及时的问题。二是力堵行业监管“漏点”。结合工作现实,对住建、水利、交通、教育、电力等欠薪高发行业部门下达了工作交办函,责令各单位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限期办结欠薪案件,完成指定工作任务。截至x月底,对300余家用人单位20xx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了评价和劳动保障定期监察检查。
一是欠薪问题尚未根除。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用工秩序混乱、管理多元乱象;政策性关闭煤矿、烂尾楼工程项目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仍然存在。
二是保障制度难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人员流动大、用工管理复杂,一些企业对强化监管抱有抵触情绪,劳动合同制、实名制系统、工资专用帐户制、银行代发工资制、工资支付保证金制等根治欠薪制度难以彻底落实。
一是进一步明晰治理职责。着重抓好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职责、属地政府管理职责和有关部门监管职责的落实,严格考核问责,兑现绩效考核中关于农民工工资清欠项目的有关条款。
二是进一步抓好执法监管。以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为抓手,下大力气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等源头治理工作,切实保障民工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抓实制度整改。加快“根治欠薪”工作制度建设,健全欠薪预警机制,畅通农民工维权途径,全面贯彻根治欠薪各项制度措施。
四是进一步加强部门制约。按照国家30部委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开展联合惩戒,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职责主体实行黑名单制度,努力形成不敢欠薪、不能欠薪、不要欠薪的社会氛围。
根治欠薪工作事关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的稳定大局。前段我市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离上级的准绳想求和目标任务还有一定差距,大家将严格对照国家、省、市治欠保支工作的各项指标任务,全面发力、奋发作为,努力实现20xx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
区工会根治欠薪工作总结篇七
按照省厅、市委市政府年初工作部署,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圆满完成预期的各项工作,现将2021年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常规巡视检查情况
2021年全市劳动保障主动监察企业746户,补签劳动合同309份。通过常规巡视监察、专项检查、国家信访平台、欠薪线索平台、市信访登记和来人来电投诉举报等方式收到欠薪线索310个,经过核实确认属欠薪问题并协调解决案件120个,为445名劳动者讨薪678.85万元。对本年度287个工程项目,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32亿元,市本级账户余额5514.6万元,全市账户余额3.05亿元。
(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1.开展冬季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省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关于做好冬季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黑人社监函〔2021〕1号)的部署和要求,于3月11日至4月14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冬季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共检查旅游企业16户,涉及劳动者78人,未发现不签订劳动合同和拖欠工资等侵害导游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相关问题。
2.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伊人社函〔2021〕147号),于4月25日至5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采取了“两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方法对全市57户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参加专项行动人员136人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在专项行动期间进行了专门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落实执法责任,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人社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人社厅函〔2021〕110号),对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给予了肯定并提出表扬。
3.开展了劳务派遣用工情况部门联合抽查专项行动
于6月30日至7月10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劳务派遣用工情况部门联合抽查专项行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随 机抽查方法对全市9户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参加专项行动人员27人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企业法人未变更等问题已由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程序处理。
4.开展根治欠薪夏季“双月”专项行动工作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快推进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落实,按照《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夏季“双月”专项行动的通知》(黑治欠办函〔2021〕15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根治欠新夏季“双月”专项行动。下发了《关于印发伊春市根治欠薪夏季“双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伊治欠办发〔2021〕3号),经检查,本地在建工程项目数114 个,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数99 个,参加检查人数42人,无欠薪隐患,无欠薪立案案件,同时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障金等各项制度覆盖率达到100%。
5.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
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障厅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总工会关于开展维护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黑人社明电〔2021〕2号)精神和任务要求,于9月6日至10月15日开展了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的通知的通知》(伊人社函〔2021〕345号)文件,此次行动共检查企业65户,其中商业服务企业14户、金融企业15户、互联网企业3户、其他企业33户,涉及女职工3571人。参加专项执法行动63人次,其中人社部门21人次、卫健委部门13人次、医保部门13人次、总工会12人次、其他部门4人次。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6.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情况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按照《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黑治欠办函〔2021〕22号)要求,现阶段正在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下发了《关于印发伊春市2021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治欠办发〔2021〕4号)文件,12月2日召开了全市根治欠薪工作视频会议。截止目前我市进行了两个周期检查,第一个周期检查161户,第二个周期检查129户,暂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7.积极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积极配合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了对民办学校的监督检查,对人力资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法规情况的综合检查。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进一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三)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情况
为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根据《黑龙江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大了对诚信用工单位示范宣传和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推进劳动用工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伊人社函〔2021〕355号),评定a级单位11户,b级单位205户,无c级单位。
(四)对各县(市)区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伊春市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伊治欠办发〔2020〕2号)要求,市治欠办组成了由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核查组,于9月至10月赴各县(市)区对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询问情况、抽查工地等方式,详实地了解各县(市)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完成情况,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县(市)、区提出工作要求。
(五)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新办、换证培训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素质,加强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于11月4日举办了2021年度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新办、换证培训考试。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紧紧围绕当前劳动保障监察的形势和要求,增强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服务意识,珍惜学习机会,努力提高了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此次培训考试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各县(市)、区专职(兼职)监察员共计42人参加了此次培训考试。
(六)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情况
积极参加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周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问等形式,重点宣传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管理、依法用工,引导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此次活动发放宣传单150余张,解答群众疑问20余人次。11月18日在《伊春日报》上刊登了《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引导广大农民工依法讨薪,营造了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
我市行政区域调整划分后,部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所辖区域扩大,监察人员得到相应增加。但因机构调整一些新到劳动保障监察岗位的工作人员执法能力薄弱,工作素质有所欠缺,需要进行培训。
(一)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根据劳动保障的重点工作适时的开展执法监察,特别是开展好劳动用工、欠薪清偿等执法监察。做好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规范管理工作,加大对恶意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促进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继续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督促各用人单位积极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性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
(三)加强业务培训,努力使监察员懂法善用。积极开展创建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学习,提高监察员理论知识水平,将理论学习与执法实践紧密结合,不断推动工作理念、执法方式、监管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变革与创新。
(四)努力提升服务效能,克服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的思想。强化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党性锻炼,工作中要做到踏踏实实、认真负责、精益求精,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工作,用最好的服务为群众排优解难。进一步防范执法岗位廉政风险,切实做到廉洁执法。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制,加强重点岗位监督。能够严格遵守廉洁执法的各项规定,能够在执法过程中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区工会根治欠薪工作总结篇八
从督查情况来看,我县根治欠薪工作整体情况较好,被督查单位均能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县教育局重视程度高,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判根治欠薪工作,严格落实根治欠薪制度;县住建局日常监管好,组建了工作专班,实行项目包保,重点盯防欠薪问题;县国投公司人工费存储足,金凤路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人工费储存金超过5000万元,有效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县交通运输局数据报送实,上半年共报送在建工程项目信息22个,项目资料完善,项目信息全面。
(一)人工费拨付不到位。
从全州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监管系统排查情况来看,我县纳入该系统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共55个,其中人工费未拨付或拨付不足的项目31个,占系统监管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56.4%。其中,中营镇、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人工费未拨付或拨付不足的项目分别有6个、5个,占系统监管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10%以上。
(二)“五项制度”落实有差距。
全县根治欠薪“五项制度”落实情况不理想,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太平镇项目办负责人对根治欠薪工作重视不够,对“五项制度”内容不清楚;五里乡雉鸡村三组马家湾至大垭产业路整修及硬化工程、中营镇大路坪乡村振兴道路建设(洪兵屋旁至古龙桥)工程项目“五项制度”均未落实,处于监管缺失状态,若发生欠薪问题将极难处理。
(三)项目信息报送不全面。
太平镇实施的2个200万元以上的`乡村振兴项目、五里乡实施的十字村石家堡至刘家屋场公路整修及硬化工程项目,已开工建设,但在报送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时,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全面报送项目信息,未做到应报尽报。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对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视程度,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扛起责任、压实责任,再动员再部署再筹划,全力打造“无欠薪鹤峰”,努力做好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监管先行试点工作。
县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强资金统筹调度,按照“三保”原则,及时拨付各在建项目人工费;各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主动与县财政局加强联系,共同协商,共同解决,确保政府性投资工程人工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制度要求落实落地。
县治欠办要按照州对县“一月一考核”的工作要求,加大对各工程项目业主单位的督办和考核力度,提高农民工工资保障日常监管工作在年底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得分占比。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五项制度”,安排专人盯防欠薪问题。同时,各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强项目信息报送工作,务必做到应报尽报。
区工会根治欠薪工作总结篇九
(一)开展冬季攻坚行动,是确保完成20xx年基本无欠薪政治任务的重大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我省出台了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20xx年要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实现基本无拖欠。今年是三年专项行动的最后一年,马上又要迎来20xx年实现基本无欠薪目标的最终时间节点。在这个关键时刻,开展冬季攻坚行动,既是为过去三年的工作收好尾、定好盘,也是为20xx年的工作布好局、开好篇,为彻底根治欠薪问题吹响总冲锋号。
(二)开展冬季攻坚行动,是聚焦解决当前农民工欠薪重难点问题的有效手段。就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而言,总体比较平稳,但是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就好的方面,今年1-11月全市共受理劳动工资类举报案件xx件,累计为x万农民工追讨工资xx万元,欠薪人数和金额较上年同期数据相比降幅达x%以上,呈现较好的治欠保支工作形势。从隐忧方面来看,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领域欠薪问题严重、政府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难度大、群体性讨薪事件易发等问题都是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工作上的'几大难点。尤其是春节接近,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迎来多发期、易发期,欠薪案件春节前集中爆发已成常态,年年清年年欠的循环规律依然存在。因此我们要借此次冬季攻坚行动,趁胜追击、扩大成果,以“钉钉子”的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茬接着一茬干,聚焦解决一批重点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把冬季攻坚行动打造成为真正的民心工程、暖心工程。
(三)开展冬季攻坚行动,是持续推进我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改的有力抓手。前段时间,我市按照省、株洲市根治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项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但是跟省、株洲市对我市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此次省部署开展冬季攻坚行动,在时间上与专项整改工作有所重叠,在思路上与专项整改方案高度契合,在内容上也与我们提出的部分整改措施基本一致,同时涵盖了省、株洲市领导小组出台的20xx年考核细则的绝大多数项目。因此冬季攻坚行动的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将直接影响到整个专项整改工作的最终效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我市根治欠薪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根治欠薪保稳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以赴打赢根治欠薪攻坚战。
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完善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的工作体制,加强监督管理,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消化在企业、化解在行业、解决在基层。
(一)发挥制度作用不打折。根治欠薪问题的核心是要有规范的用工制度作保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要重点执行好五项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一是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要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人社部门等要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二是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督促在建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工程造价的x%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立专用缴费台账,保证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三是健全欠薪预警监控机制,实现市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全覆盖并与省、株洲市“两网化”平台对接,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人社部门报送市场监管信息和企业经营相关的指标变化,定期研判,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四是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确保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得到有力制度支撑。五是实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定期按规定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级工作,并通过媒体公示,树立正面榜样,曝光失信行为。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执法效率、督促各类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
(二)聚焦重点领域不散光。要按照国家部署和我省实际,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确保有的放矢,事半功倍。一是要聚焦工程建筑领域。今年以来,建筑领域欠薪案件占到欠薪案件总数的x%左右,建筑领域农民工被欠薪人数占被欠薪劳动者总数的x%左右。工程建筑领域涉及用工数量多、分布范围广、流动性大、劳动周期性短、工资结算周期不固定等一系列的问题导致有关部门对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的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各部门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马上解决问题,出重拳,重治本,多管齐下,务求年前做到“两清零”,即20xx年10月底前发生的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在20xx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xx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二是要聚焦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行业。我市制造业一直是以烟花爆竹为首要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为主。这类企业用工规模较大,特别是吸纳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数量较多,与传统的建筑行业比较不相上下。虽然监测尚未发现大的问题,但受经济下行压力和出口贸易摩擦的双重影响,这类企业的欠薪隐患始终存在,需要密切关注、加强排查。
(三)强化宣传引导不松劲。开展宣传引导,是有效推动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冬季攻坚行动第一阶段的既定内容。一是要大力宣传冬季攻坚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在政府及部门网站开设根治欠薪工作专栏,集中宣传冬季攻坚行动的重大意义、工作内容和最新动态。要积极对接主流媒体,充分发挥各类新媒体优势,进一步扩大冬季攻坚行动的社会影响力。二是要集中开展政策法规宣讲,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结合本地实际,通过集中培训、媒体报道、上门宣讲等多种方式,大力普及劳动保障法规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政策,教育用工企业增强守法意识。三是要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引导农民工走合理维权的道路。通过开设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建立欠薪维权“绿色通道”、提供法律援助、动用应急周转金等措施,让遇到欠薪问题的农民工有处说理、有路可寻,避免因维权无门而造成群体性或极端事件。
解决好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当前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扎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广大农民工过个好年。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抓,其他领导主动配合的工作态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制,全面做好自查工作,掌握辖区内各用工单位的资金运转、农民工工资动态,有针对性的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预测预警,提前预防,提前解决。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单靠人社部门是完成不了的,只有各镇、街道、各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肩负起清欠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及时梳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以建筑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行业农民工为重点,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规章制度,扎实做好清欠工作。人社部门要牵头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其他成员单位从各自职责出发,认真抓好各自领域清欠工作,消除各自领域存在的欠薪隐患,切实做到欠薪清零;要对照单位职责分工,按照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具体部署,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加强指导,重点督办。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清欠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市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要加大业务工作指导和督查督办力度,要组织派出联合工作组,结合有关案件线索,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联合督查,对重大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对行动迟缓、工作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上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有关企业的责任;必要时要启动问责机制。督导检查中,要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即清欠问题没查实的不放过、问题没处理的不放过、欠款没到位的不放过。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该限期改正的限期改正,该停业整顿的责令停业整顿,该处罚的要从重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纠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
区工会根治欠薪工作总结篇十
(一)全面排查欠薪案件,及时消除欠薪隐患。我镇安排专人对辖区各类有欠薪记录的、存在欠薪隐患的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核查工资支付、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及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各项工资支付政策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措施不落地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解决欠薪隐患,杜绝发生新欠案件,经排查,我镇未发现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有欠薪行为。
(二)扎实开展欠薪线索案件“回头看”,落实工作责任。我镇对辖区内已查处结案的欠薪案件开展“回头看”,通过“回头看”,我镇未发现拖欠工资案件和欠薪矛盾反弹。
一是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担负着维持市场秩序的责任,需通过经济立法或行政干预来规范经济主体行为,监管非正当经济行为,从而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二是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处于劣势地位。在务工之前,农民工并没有主动地去了解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致使其在与施工单位达成协议时,只会对工资提出具体要求,而不会去关注一些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权益,更不会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益。甚至部分农民工是通过熟人介绍参与工程施工,因信赖介绍人,降低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求签署劳务合同,即使是承包商在施工完毕后未结算工资,也不索要欠薪凭证。三是法律是保障公民权益的根本手段,因此,农民工作为公民,其获得工资的权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但因种种原因,欠薪问题仍难以受到法律制裁,违法成本低。
(一)加大政府监管力度。一是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监察施工单位是否落实农民工的工资发放,一旦发现欠薪情况,应及时干预解决。二是政府部门应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权责,避免二者之间互相推诿责任。三是政府部门要培养具有高素质的审批和监管工作人员,严谨监管人员滥用职权,违规批准项目和玩忽职守。
(二)规范施工单位管理。
施工单位在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不能为了中标而盲目降低报价,导致项目中标后“无钱可挣”,影响单位资金周转,给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埋下隐患。
(三)提升农民工素养。
若想扭转农民工的弱势地位,需提升其素养,增强其维权意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农民工一定要留意施工单位是否是合法主体,是否具有施工资质,是否具有承担法律后果的能力,同时留意合同中双方权责、工资标准、计酬方式以及合同期限等是否明确。一旦施工单位或承包商欠薪,农民工应注意搜集、保存证据,及时反馈给主管部门,并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法制建设。
对于欠薪行为,目前法律仅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罚款权,且罚款金额也有限,所以,需要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立法层次,赋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更多的监察职能,从法律层面保障劳动监察执法的力度和公信力。另外,需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出台具体的执行措施,增强法律的执行力,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法律的权威性。
区工会根治欠薪工作总结篇十一
根据xxx《xx县关于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冬季攻坚行动方案》(xxx[20xx]x号)和《xx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行动的通知》(xx[20xx]x号)通知精神。根据xx镇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xx镇将开展此次专项活动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属地责任落实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我镇扎实抓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20xx年x月xx日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就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治欠保支”相关制度,镇人民政府分别与xx个村(社区)签订《20xx—20xx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书》xx份。将各村(社区)、行业主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考核,按照考核细则;20xx年x月x日召开xx镇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专项工作推进会议。行业主管各一名领导和xx余家建筑企业负责人参加,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xx县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劳动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制度(银行代发、工资按月支付)分账管理制度、“双公示”制度五项制度。
(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情况动态互通,团结联动,实施综合整治。上半年,我镇联合人社、住建、水务、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参加检查人数xx人,印发资料xx份,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数xx个。
(三)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情况。截止目前,我镇共受理调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信访件xx件,涉及人数xx人,清欠农民工工资xx万元;对用工单位的日常巡查力度加大,对用工单位,特别是建筑领域的施工企业在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对这些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与司法机关的“两法”衔接,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一是对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首先不开据无拖欠证明,并把有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的'信息公布在云南省劳动监察网站上,从而限制其招投标资格。二是对那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我们收集证据后移交公安处理,20xx年上半年移交公安立案调查x起,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案件x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x起。截止目前,全县未发生重大集体讨薪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平稳可控。
(五)治欠保支长效机制建立落实情况。我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推进治欠保支长效机制落实,就行业主管部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存在问题作出整改部署,梳理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落实清欠责任,并通过文件下发各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已按时间要求整改完毕。截止目前,我区新建、在建项目共计x个,其中:政府性投资项目x个,实行实名制管理项目x个;按月足额发放工资项目x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双公示”项目x个;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x个;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x个,20xx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累计缴存x个项目,截止目前,资金x万元;由县财政在财政总预备费中安排xx万元应急周转金,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做好最后一道防线。
(一)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压力大,形势不容乐观,屡清屡欠现象仍然存在。自执行“治欠保支”相关制度以来,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总体态势平稳可控,但受经济下行压力及投资方资金断裂影响。
(二)欠薪原因多元化,讨薪常态化,清欠难度较大。建设单位资金困难、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比较突出。从受理举报投诉讨要农民工工资信访件中,因工程层层转包、分包、挂靠承包发生纠纷导致工资拖欠的情况较多,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的现象较为突出,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存在包工头欠薪逃匿等现象,给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带来了较大阻力。
(三)农民工工资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还不全面。一是我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未实现全覆盖。二是推进银行代发工资、分账管理制度缓慢不够彻底。
(一)进一步狠抓制度落实。督促行业主管部门狠抓治欠保支相关制度落实,全面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全面实行工资按月支付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全面实行分账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公示牌制度、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全面落实“欠薪入罪”制度、全面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农民工工资无拖欠信用记录制度。
(二)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按照“问题早发现、隐患早排除、责任早落实”的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五员监巡查、双随机抽查工作。
(三)进一步突出预防处置,强化权益维护。依法做好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对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实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覆盖。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下一步,我镇将对20xx年新开工的项目,发生过欠薪的项目,已发函的形式至项目主管部门,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五)进一步推进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我镇将按照《xx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xx-2020)》指标要求,加大力度推进银行代发工资、分帐管理制度,到今年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区工会根治欠薪工作总结篇十二
我县是个传统的农业大县,工业小县,财政穷县。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县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抓住全省转型整改的战略机遇,振奋精神,精心谋划,全力推进传统农业县转型跨越发展,重点打造“六区九园”,推进总投资300亿元的100项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我们在抓好这些项目和重点工程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九部门关于确保农民工能按时足额领到工作,严厉打击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指示精神。
把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报酬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按照县委关于“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应建立严格的资金保障机制和执法处罚机制”的指示要求,县、乡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把确保建筑领域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紧紧抓在手上,有效的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县改革发展、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20xx年全县共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6起,涉及2767人,追回拖欠农民工工资1706.5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政策和规定,针对建筑领域、交通和砖瓦窑等行业存在有拖欠工程款问题以及劳务用工不规范等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定期不定期专题研究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分管县长直接抓,劳动保障部门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成为政府的一项常态性工作,摆上位置,常抓不懈。劳动保障部门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从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县乡两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县政府明确规定,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县政府还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将设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相关内容,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施工企业加强监管,不定期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欠发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劳动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发,情节严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实行停工,直至取得其在我县承揽工程的资格。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都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遇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快速接案出警,建立司法绿色通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促使施工企业自觉守法,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和强化政府各部门的责任意识。我县毛纺厂因经营不善,停产关闭,拖欠河北、四川等地民工工资19万元,劳动保障部门接案后连续三次找毛纺厂经营人,经过反复耐心的工作,使其通过借款、贷款、卖掉自己的小轿车等筹资方式,给农民工打清了拖欠的工资。使他们愉快的踏上了返乡的归程。
二是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值班制度,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和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
三是宣传报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弘扬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进行移送,公安部门负责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时间,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本县施工企业老板马成,分别在我县两个工地揽工,开发商都已按工程形象进度给予拨付了民工工资。但马成突然因病死亡,欠下了未付民工工资60万元。在民工讨要无门的情况下,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协调开发商,共同研究解决拖欠民工工资方案,经过多次磋商,由开发商又多出了一部分钱,全部兑现处理了拖欠民工的工资,化解了一个濒临无法落实的“死案”。
全县各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全面掌握本辖区内企业用工情况。对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今年8月份,来自河北、江西的69位农民工,向劳动保障部门反应在我县大运路施工的河南籍开发商杨久拖欠工资98万元逃逸。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后,书记、县长当即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启动联合执法机制。劳动保障局监察队的同志怀着关心民工,爱护民工,安抚民工的一片真情,及时为民工购买面包和矿泉水分送到民工手中,并给他们做思想工作,表明政府要为民工撑腰做主,追讨工资,稳定了民工的思想情绪。县公安局成立了由案件侦破组,出动了大量的警力、警车、往返于河北、河南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及时为农民工讨回了拖欠工资,在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下,一一发到农民工手中。
我们重点对全县所有建筑工地和陶瓷厂共36个用人单位实施了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时间的企业,及时作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时间,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者其他资金渠道统筹解决,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今年10月份,在我县景阳城项目部劳动的25名河北农民工,聚集到劳动保障大厅反应施工队兑现不了他们的工资,县委、县政府接报后及时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劳动保障、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快速介入,调查处理,责成项目部采取垫付的方式,兑现拖欠工资16万元,避免了越级上访和事件的发生。
一年来,我县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一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不足,满足不了监督检查的需要;
二是相关部门配合仍然存在着不紧密、不主动的问题;
三是上级部门和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存在着难协调、难管理的困难;
四是由工程进度、质量不达标所引发的问题与拖欠农民工工资混为一体,在个别地方存在着无理取闹、漫天要价的问题。
新的一年里,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继续抓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建立严格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推进全县转型跨越发展。
区工会根治欠薪工作总结篇十三
九襄镇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努力实践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等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方法和路径,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重点保障制度,根治欠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九襄镇党委、政府分类召集项目施工方负责人、人事干部、劳资专管员,采取法规讲解、经验交流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宣传培训保障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和政策。截至目前,共宣传培训10余次。
(一)加强源头管理,在项目实施前,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我镇才与之签订施工合同。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确保农民工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截至目前,在建项目未出现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情况。
(二)为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监督,规范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提高项目资金拨付透明度,我镇印发《九襄镇项目资金公示公开制度》并严格执行,在镇公示栏及微信公众号对所有项目的每一笔资金支付进行了公示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截至目前,九襄镇纪委未收到群众举报。
(一)九襄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监督施工单位依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同时在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按程序公示后,由施工单位或相关办公室向镇项目办报备相关情况,及时备案。如施工方单位存在恶意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的行为,由九襄镇项目办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同时纳入九襄镇项目管理黑名单。
(二)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我镇对遗留项目进行梳理。对于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工程,我镇成立工作专班进行处置。通过多方了解,全面协调,截至目前,为曹某等十余名民工讨薪129000元。
区工会根治欠薪工作总结篇十四
垫资施工工程从一开始就埋下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要从源头上堵住拖欠工资现象,必须杜绝垫资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8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8个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建设资金落实”。要严格项目管理程序,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但目前垫资施工的现象普遍存在,建设单位利用自己的优势往往对施工单位提出垫资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为了揽到工程也甘愿如此,这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但问题是,垫资施工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没有直接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7条只是笼统地规定,没有具体的界定。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修改不能立即进行的情况下,可考虑以法规、规章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垫资行为进行规避并制定相应的处罚制度,使垫资施工的行为从源头得到遏止。
1、可从工程项目中划拨一部分资金进入专门账户,作为农民工的预备工资,农民工按约定时间到银行领取,减小了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携款出逃的可能。
2、还可运用市场机制预防新增欠款,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逐步在所有工程项目推行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制度,一旦业主或承包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将由为业主或者承包商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代为履约或赔偿,以确保工程款能得到支付,避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现在一些施工单位给农民工每月支付的是生活费,具体工资到年底一次性支付,这给拖欠农民工工资留下了很大的隐患。作为政府的各级主管部门要依法整顿年薪制,保障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这是从源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合同。由于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农民工找工作较难,如果把不签订劳动合同归咎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恐怕是极不公平的。虽然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们不愿因一纸合同而舍弃眼前的挣钱机会,但根本原因在于企业不愿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而受其约束。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法律有必要规定强制企业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对拒绝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予以应有的处罚。要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在行政机关检查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时,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审查,对那些不合法的霸王条款依法予以取缔并责令进行改正,使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与法律缺少相应的规定有着一定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仅规定了“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却没有对严重的欠薪行为可以给予刑事制裁的措施。不少用人单位正是利用了这个法律漏洞肆意欠薪,因此通过修改法律条款,按照拖欠的时间、数额、涉及的农民工的数量、拖欠造成的后果对欠薪者加大处罚力度是很有必要的。在香港,依照相关法规,雇主不按时支付工资给雇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一年。内地有必要在相关法律中采用一些刑法要素,达到震慑此类违法行为的目的。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增设“拖欠工资罪”,对拖欠工资严重者予以刑事惩罚。
从理论上讲,拿不到工钱,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可以去法院起诉。可是诸多的代理费、仲裁费、诉讼费,漫长的审理时限、期间在城里的生活花费等等,还有“裁决容易执行难”的尴尬,使多少本来想依靠法律维权的人退避三舍!农民工不愿去仲裁打官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找仲裁司法部门,是因为农民工们没有时间没有钱去仲裁打官司。农民工索要工钱的时间性很强,他们一般是在家里夏收和春节时开始索要工钱,由于回家时间紧,因而耗时耗力、程序烦琐的“法律途径”对他们来讲并不现实。为快速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有关仲裁司法部门应为农民工建立一条“维权绿色通道”,快立案、缓费用、速审理、快执行。让法律真正成为农民工维护自身权利的工具。
区工会根治欠薪工作总结篇十五
根据宝农民工联[20xx]2号文件精神,我乡坚持清理与防范并重,积极探索长效管理办法,防止产生新的拖欠,为维护各建筑业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及我乡的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结合我乡实际,现将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综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建立了乡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工作组办公室,配备对口人员,形成工作网络。按照目标、任务、节点,落实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每项工作任务实、节点明、责任清。
(二)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召开会议,大力宣传,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有效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由于拖欠工程款原因十分复杂,我们认为,解决这一顽症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一是建立工程款支付担保金制度。以工程担保为突破口,以诚信体系为依托,从源头上预防拖欠。二是完善市场体系。深化以“代建制”为重要内容的项目管理体制研究,特别在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在内的多种投资性质项目中实行“代建制”和代建形式的多样化等方面提出构想。三是建立各相关部门闭合连接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对查实有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前置审批(备案)等方面严格把关。
一是加大检查力度。我乡今年已先后对全乡在建工程是否建立民工工资卡制度以及在工地现场是否设置民工工资发放公示栏和告知牌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突出重点予以整改,从环节上控制拖欠的发生。
二是严格规范民工工资的发放手续。原来民工的工资一般是由项目负责人付给“小包工头”再由“小包工头”将钱付给民工,但有些小包工头为了达到独吞工钱的目的而逃之夭夭,致使民工工资未及时有效的发放。为了杜绝这一事件的发生,我乡要求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规范民工工资发放手续。
三是出重拳,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
四是同步解决一批拖欠民工工资。在解决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的同时,本着“接到一个、处理一个、不拖拉、不积压”的原则,不间断地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区工会根治欠薪工作总结篇十六
根据县财政局略财发〔20xx〕25号《关于开展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及工资发放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工作情况报来:
我局高度重视财政供养人员及工资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结合实际,研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我局先后召开了局务会和全体干部会,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了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部充分认识到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主动参与检查,有效地促进了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通知》要求,我们采取干部自查和逐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做到“五查三对照”(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等,对照本人档案与基本信息、工资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在岗情况与群众反映),按照检查的8种重点内容,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摸排检查,我局系统没有发现检查的8种重点人员。
一是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把财政供养人员及工资管理情况检查工作放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位置,常抓不懈;二是进一步加强干部思想作风教育,引导干部增强岗位意识、奉献意识和为人民服务意识,争先创优;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四是进一步挖掘干部潜力,激发干部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县司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
区工会根治欠薪工作总结篇十七
(一)案件处置工作。为300多名农民工代发工资800余万元,对本年度已办结的98个欠薪案件全部录入智慧劳动监察信息系统,上线率达100%。办结率95.23%。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4起,公安机关立案4起,采取强制措施2人。
(二)宣传培训工作。
一是举办执法月专题培训会,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劳资专管员100余人参加。二是以“就业人才交流会”“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执法”等活动为契机,利用普法宣传、联合检查、线上线下招聘会等形式发放政策法规宣传资料5000余份,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善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理性维权。
(四)保证金收缴工作。截至三季度,差异化缴存金额630万元;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800余万元。
(五)执法检查工作。
1.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20xx年4月1日至5月25日,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共出动60余人次,检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5家、劳务派遣公司20家,通过检查共发现未依法报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情况2件、其中1户持证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针对发现的问题已当场责令其改正并报回复;吊销和撤销许可证2件。
2.夏季执法月活动。20xx年4月1日至4月30日,出动执法人员210余人次,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27个,其中政府投资项目5个。查处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1件,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件。针对查出的违法行为,向企业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督促用工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引导一用人单位依法为17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并向其发放宣传资料。
3.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维护专项行动。20xx年3月15日至5月15日,抽调执法检查的人员9人,分为2个检查小组,共检查用人单位16家,其中企业11家、劳务派遣单位1家、个体工商户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家,共涉及劳动者约750人。查出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违法案件1件,已当场责令企业改正,未发现超时加班等其他问题。
4.在建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大排查行动。20xx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全县32个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大排查行动,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10份、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2份,为2家企业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630.08万元,并对排查发现的13个问题进行跟踪整改,已整改完毕。
5.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本年度我县书面审查总任务为600户,目前已完成书面审查用人单位651户,完成进度为108.5%,涉及劳动者3.1413万人,推荐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3户、市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4户。
6.“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此次抽查涉及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等共计6项抽查任务,联合市场局开展劳务派遣经营企业6户。
(一)做好当前清欠工作。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贯彻落实“四个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联动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面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各类根治欠薪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易发欠薪的行业为重点,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三)加大执法力度。针对重点行业欠薪问题,严格查处,该整改整改、该处罚处罚,对整改不到位、处罚不履行的企业依规纳入“黑名单”,督促工程项目、用工企业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四)加大信访案件处置力度。针对信访案件,及时分析研判,制定工作措施,促进案件及时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