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集体合同(优秀19篇)
合同的签订可以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防止纠纷的发生。合同中应当包括明确的付款方式和金额。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份合同范文,仅供参考。
工会集体合同篇一
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地点:________________。
集体协商双方代表:_________。
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企业工会_____:_________。
协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协商首席代表:_________。
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_____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_。
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
双方开始协商日期:_________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日期:_
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日期: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企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企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市劳动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指定的协商代表代表企业,工会_____及其经民主推荐的协商代表代表员工,共同组成协商组织,就员工劳动权益及企业生产发展等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双方依法享受各自的权利并严格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三条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应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合法的原则、保持稳定和谐的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及利益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本合同依法签订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生效,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及员工个人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
第五条企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员工利益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_____地开展工作。企业在决定有关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董事会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企业应充分听取工会意见。企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应以本合同为基础,并征求工会意见或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经营者的管理权威,教育员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七条员工依法通过职代会(员工代表会)或工会组织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员工应享有的民主权利;保障工会和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八条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兼顾国家、企业、员工三者利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依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向员工发放各项专项津贴、补贴。
第九条企业实行_______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标准、分配方式及其变更,由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但须听取工会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工会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生产经营和效益状况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参考同行业上年度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提出本年度工资增幅要求与企业协商。
第十一条员工工资的总体水平随企业效益的增减而浮动,企业职(员)工代表大会在年初审定企业的年度工资计划。年在岗员工人均收人_______元。
第十二条员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每月_______日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三条员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本企业_______年度最低工资为每月元。
第十四条企业根据当月生产、技术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员工工作实绩确定奖金标准,奖金以货币形式支付。
第十五条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探亲假、哺乳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企业如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停产放假,每月发给员工本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并享受国家、市政府规定的各种补贴。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七条企业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八条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员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九条每年的设备检修、生产工艺需要,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及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需要紧急处理、及时检修,必须加班加点的,可由企业决定不受本合同第十八条限制,员工应服从安排。
第二十条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企业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一条企业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每周两天休息日制度。员工婚丧假、探亲假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假制度按企业规定执行。
第四章_____福利。
第二十四条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规定,积极参加社会_____,并按规定提取缴纳社会_____费。
第二十五条企业保证员工依法享受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_____待遇。
员工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第二十六条企业按国家的规定,提取公益金,用于员工的集体福利事业支出。企业提取的公益金使用方案和有关集体福利事项,应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企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建立和完善员工补充养老_____制度,_____员工积极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_____。
企业补充_____费标准,员工享受补充_____的条件和标准,按照本企业规定执行。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改善劳动条件作好特殊工种和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坚持_____安全卫生教育制度和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十条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健康检查。
第三十一条工会支持企业加强_____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_____情况。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二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急救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工会有权参加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员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在每年夏季采取防暑降温和冬季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正确使用。
第三十五条企业和工会均有责任教育员工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六章女员工的特殊保护。
第三十六条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对女员工特殊_____的规定。做好女员工经、孕、产、哺“四期”安全卫生保护工作。
第三十七条女员工因怀孕、生产、哺乳,在规定的休假期间发给本人相应的工资,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物价、取暖、洗理、书报、独生子女等补贴。产假期间工资受本市最低工资保障。女员工怀孕三个月后按规定进行孕期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检查费用和生产(含流产)费用按规定全额报销。
第三十八条哺乳期的女员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以休哺乳假。哺乳假期满,本人提出复工申请,企业应及时予以安排工作岗位。
第三十九条企业为女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妇科检查。
第四十条企业坚持男女员工同工同酬的原则,凡适合女员工的岗位优先安排女员工。
第四十一条女员工特殊_____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对侵害女员工_____权益的责任人员,企业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给予被侵害女员工经济赔偿。
第七章技能培训。
第四十二条企业建立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与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的制度。健全培训机构,保证培训经费和培训时间。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对在职员工进行技术等级培训、适应性培训和继续教育;对新招聘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按需要对下岗员工进行转岗培训。
员工在培训期间,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和职业技能鉴定计划要列人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十五条企业_____员工通过自学提高自身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对经过自学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在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给予奖励。
第四十六条工会协助企业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教育、开展岗位培训和劳动竞争活动,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素质。
第四十七条员工应积极参加企业及其所在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增强自身素质。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劳动管理。
第四十八条企业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规定,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员工应依法与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员工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违约,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工会帮助和指导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会和企业都有责任告知员工实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帮助教育员工明确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企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员工申请_____或是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按照本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企业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条件,企业与员工在合同期内的权利、义务,依照《劳动法》、《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员工无过错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期满后,若本人提出续订合同,工会可以帮助协调,企业在生产经营、组织结构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一般应当考虑同意续订。
第五十四条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按照《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程序执行。
企业依照本条款裁减的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时,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十五条企业厂长(经理)对企业生产经营负有全面责任,对企业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员工应服从领导,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五十六条企业依法制定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并依据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对员工进行奖励或惩罚。奖惩条件和程序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企业对员工做出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决定时,应当依法定程序进行,并事先通知工会。
第九章合作与监督。
第五十八条双方为促进企业的发展,维护企业与员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地合作。
企业领导和工会正、副_____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就涉及员工整体利益重大事宜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双方遵守联席会议所作出的决定。
第五十九条企业领导或其代表应邀可以出席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工会正、副_____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条每月由工会召开一次有各方面员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员工对企业生产发展、员工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企业领导层转达。
第六十一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行政方代表、工会方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检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并有针对性地协商相应措施。
第六十二条建立定期的协商制度,重大问题,双方协商代表有一方提议,并征得另一方同意,可随时进行协商。
第十章本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六十三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签订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双方代表应在七日内进行协商,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内容。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本合同或其中条款:
签约双方协商同意的;
签约时依据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或撤销的;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必须变更的。
第六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终止:
企业被撤销、解散或依法宣告破产;
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第六十六条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应在七日内向审核本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第十一章履行合同中的争议处理。
第六十七条在协商处理争议期间,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解除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
第六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不协商、不申请_____或提起诉讼,或在协商、_____、诉讼期间采取过激行为,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章违约资任。
第六十九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正确履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企业违反本合同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按相应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第十三章双方需要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七十条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协商新合同方案,新合同未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七十一条本合同经企业职(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七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副本_______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正本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副本报送有管辖权的市或区(县)劳动_____部门备案一份。
第七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七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企业(盖章):____________企业工会(盖章):________。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__工会方首席代表(签字):__。
工会集体合同篇二
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_________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称简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职工聘用。
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条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工会集体合同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为进一步明确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协调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共同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工作委员会代表各中小企业全体员工与各中小企业法人代表签订《中小企业集体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对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小企业经营者和全体员工均有约束力,是企业经营者、工会和全体员工必须共同遵守的劳动关系准则。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二条企业应当尊重并支持企业工会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企业工会应当支持企业行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组织员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平等协商等途径和形式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劳动法》和企业规章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
第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企业和企业工会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一方和双方可提请______区劳动争议协调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提出诉讼。
第五条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第六条企业按月及时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和相关福利待遇,并根据企业效益逐步提高职工工资。
第七条企业应按规定发给职工必备的劳保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
第八条工会有权监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措施,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______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经企业方代表和工会方签字盖章报劳动部门、_______区工会。本合同生效后,各方所属的成员单位应当向各自单位的全体员工进行公布。
第十三条本合同壹式____份,每个企业一份、工会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工会集体合同篇四
尊敬的检查组一行:
首先热诚的欢迎各级部门、各位领导来我公司检查指导工作。 北方集团成立于2017年4月,公司工会按照上级工会的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建立“行政和工会共同运作、职工参与”工资协商制度,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完成了集体合同的续签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机关设置11个职能部门,下设10个分公司,14个直属项目部,4个联营分公司,5个全资子公司,6个参股、控股公司,一个服务单位,现有在册员工1264人。
2017年,公司被中国建筑业协会授予“中国百强施工企业”;被国家水利部授予“水利施工优秀企业”、被自治区授予“自治区开发建设边疆奖状”;被师授予“四好领导班子”等荣誉称号。
公司成立了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资集体协商实施办法,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平稳运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的签订情况
公司2017年4月30日由工会主席与公司法人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是三年,2017年4月30日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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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6日,在公司一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司工会主席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法人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
公司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按照工资集体协商实施办法,依照法定程序,工会与公司签订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都是在平等公正的原则下签订的。
工资集体协议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工资集体协商程序,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公司工会于3月5日代表职工向公司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确定了工会方、公司方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各5名代表。双方代表按要约书约定时间,于2011年3月10日、15日分两次在公司一楼会议室进行平等协商,并形成了《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纪要》和《工资协议草案》;经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形成了最终的《工资集体协议》。
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围绕《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结合《经营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推行工资总额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相挂钩的工资目标,2011年全员工工资增幅比例达到25%。
在工资集体协议中,建立了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全公司形成了岗位技能工资、计件工资、年薪制和计时工资四种收入分配制度。双方就工资标准、分配形式、工资目标、工资支付办法达成了一致意见,确立了公司方和职工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1 年3月 26 日,公司一届二次职代会,《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签订后,文本一式五份,及时报送师劳动保障部门、师工会、公司经营办、人力资源部、工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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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项合同履行情况
公司工会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出发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行政与工会组织人员,围绕三项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坚持定期检查与日常动态检查相结合,加强合同执行的动态管理,并适时收集征求职工的意见建议。对各基层单位用工管理、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利益等进行了检查。促进了工作环境和施工条件的改善,全年没有发生一起劳动安全纠纷案件。
工资集体协议签订以来,公司方认真履行了工资集体协议,员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未出现工资争议和其它违反集体劳动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合同兑现率达100%。劳动用工制度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得到保证,合同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条款落实到位,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特殊权益都得到了有效保障。
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员工的民主参与意识增强,依法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员工收入增加,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了企业增盈员工增收的“双赢”目标。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存在问题:
步健全完善公司工资集体协商长效机制,巩固、发展和维护好企业与职工的现实和长远利益。
二是工会干部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谈判水平有待提高。只有更好掌握了企业管理、工资分配、生产经营和相关法律知识,才能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和各项工作中掌握主动权,使工资集体协商“谈”在关键处,“商”在点子上,努力实现工会工作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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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集体合同篇五
第一条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职工与企业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四条企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有责任不断改进生产管理,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企业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月工资给职工本人,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水平。
第六条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职业安全卫生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企业应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职工实行社会保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本企业的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会集体合同篇六
第一条为深化改革,促进开放,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三条企业实行集中管理,凡企业范围内的各------科室、职工均应遵守本合同。
第四条合同双方都有义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通过共同努力,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管理水平和职工待遇。
第五条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权力。
企业及工会鼓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理论、学法律、学管理、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提高职工技能,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企业及工会禁止职工从事有损企业的行为和活动。
第六条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之标准。
第七条工会作为全体职工的代表,有义务引导职工政确处理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有义务教育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企业的发展。
工会应动员职工积极支持企业开展两个文明建设,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生产,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经济效益,教育职工与企业建成命运共同体。
第八条企业应尊重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时向工会拨缴经费,在研究,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利益的措施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支持。
企业制定的措施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二章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
第一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有权自主决定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招工工作坚持男女平等、双向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条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有权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向企业提出书面答复,并委托工会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第三条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违纪职工,但事先应当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建议企业重新研究处理。
企业处理违纪职工和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决定和文件,实行工会会签制度。
第四条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五条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调解结果应出具书面结论。
第六条在劳动合同期间,如发生企业被兼并、合并、破产、拍卖或职工离退体、退职、死亡,劳动关系自然解除。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一条企业坚持按劳分配,坚持个人收益向个人劳动成果及所在单位经济效益相结合,通过严格考核适当拉开收入挡次。
第二条企业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的多种工资分配形式。
第三条对于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报酬,企业依合法规章制度扣罚金额时,以保障职工最低生活为前提。
违反前款规定,企业须退还扣滥罚部分,并按扣滥罚部分%的金额向职工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工资以------形式支付给职工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时,可由其授权的人代领,代领者必须在工资发放明细表签名栏签章方可领取。
第五条工资必须按月支付,因故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必须向工会说明情况。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第一条企业实行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的工作制度。
第二条企业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在保障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基础上,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说明情况,工会及职工应予支持。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小时。
第三条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体日工作不能间断的需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工作需要及用户急等交货赶制急件的,通过与同级工会和职工协调方可加班。
第四条下述情况,职工必须服从安排: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五条企业实行的节假日及公体日;
元旦{一月一日}放假壹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二;三放假叁天;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放假壹天;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放假贰天;以上7天法定节假日如蓬公休日,应予顺延。妇女节{限于妇女。三月八日}----;少数民族节假日根据规定执行。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一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各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条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防护及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发放保健津贴。
第四条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第五条企业必须按时发放劳保用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对不安规定穿,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企业有权拒绝其上岗或责令其下岗。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企业有权查处。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一条企业应充分考虑自身特点,视工作需要招收部分女职工。
第二条企业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育等为由辞退女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条在普级、普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
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景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七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育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八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哺育时间视为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按-------工资加补贴执行。计划生育假期间待遇按国家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一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1}本合同的部分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法律法律有冲突的。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
第二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
{1}合同期满;
{2}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恢复正常经营生产,合同难以履行时。
第三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合同;
企业发生关、停、并、转、抵、租、破、卖,原合同内容不适应时。
第四条合同期满---月前,合同双方应协商拟订新的集体合同或协商集体合同的续订。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均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手续后方能生效。
第八章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本合同对企业、工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工会和全体职工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的保项条款。
第二条企业要求全体职工努力完成企业经营针、生产、效益目标。企业履行合同中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及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款的义务。
第三条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四条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劳动人事、劳动分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全员劳动合同制方案及企业经营方针、奋斗目标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企业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努力实现。
第五条企业在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30天向工会的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时,应优先考虑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六条工会应教育职工努力完成劳动生产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开展劳动竞,提高文化素质、职企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的职企业道德,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第七条工会应努力动员职工完成工厂制定的目标任务。
第八条工会对企业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予制止的纠正。
第九条工会对违章指挥,有损职工安全的行为要求企业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和认真处理。
第十条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有权要求企业有关部门予纠正和认真处理。企业应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工会开展各种活动提供物质和经济保障。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企业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会议达成的协议,应记录在案,并向职工公布,经报劳动行政部门及上级工会认可后,产生法律效力,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备查。
第二条本合同及附件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则执行。
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督检查由双方瓦派代表,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促进合同的正式常履行。
第四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年。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12份,双方各持3份,分别---------劳动人事局-------总工会3份备案。
第六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能过,双方签字,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按昭法律、法规规定生效。
双方代表。
职工方企业方。
首席代表首席代表。
来源:辽源市总工会。
工会集体合同篇七
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地点:________________。
集体协商双方代表:_________。
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企业工会主席:_________。
协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协商首席代表:_________。
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_____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_。
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
双方开始协商日期:_________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日期:_
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日期: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企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企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市劳动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指定的协商代表代表企业,工会主席及其经民主推荐的协商代表代表员工,共同组成协商组织,就员工劳动权益及企业生产发展等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双方依法享受各自的权利并严格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三条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应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合法的原则、保持稳定和谐的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及利益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本合同依法签订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生效,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及员工个人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
第五条企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员工利益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企业在决定有关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董事会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企业应充分听取工会意见。企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应以本合同为基础,并征求工会意见或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经营者的管理权威,教育员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七条员工依法通过职代会(员工代表会)或工会组织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员工应享有的民主权利;保障工会和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八条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兼顾国家、企业、员工三者利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依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向员工发放各项专项津贴、补贴。
第九条企业实行_______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标准、分配方式及其变更,由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但须听取工会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工会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生产经营和效益状况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参考同行业上年度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提出本年度工资增幅要求与企业协商。
第十一条员工工资的总体水平随企业效益的增减而浮动,企业职(员)工代表大会在年初审定企业的年度工资计划。年在岗员工人均收人_______元。
第十二条员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每月_______日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三条员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本企业_______年度最低工资为每月元。
第十四条企业根据当月生产、技术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员工工作实绩确定奖金标准,奖金以货币形式支付。
第十五条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探亲假、哺乳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企业如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停产放假,每月发给员工本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并享受国家、市政府规定的各种补贴。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七条企业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八条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员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九条每年的设备检修、生产工艺需要,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及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需要紧急处理、及时检修,必须加班加点的,可由企业决定不受本合同第十八条限制,员工应服从安排。
第二十条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企业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一条企业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每周两天休息日制度。员工婚丧假、探亲假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假制度按企业规定执行。
第四章保险福利。
第二十四条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规定,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提取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企业保证员工依法享受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保险待遇。
员工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第二十六条企业按国家的规定,提取公益金,用于员工的集体福利事业支出。企业提取的公益金使用方案和有关集体福利事项,应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企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建立和完善员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保险费标准,员工享受补充保险的条件和标准,按照本企业规定执行。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改善劳动条件作好特殊工种和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坚持三级安全卫生教育制度和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十条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健康检查。
第三十一条工会支持企业加强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二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急救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工会有权参加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员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在每年夏季采取防暑降温和冬季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正确使用。
第三十五条企业和工会均有责任教育员工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六章女员工的特殊保护。
第三十六条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对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做好女员工经、孕、产、哺“四期”安全卫生保护工作。
第三十七条女员工因怀孕、生产、哺乳,在规定的休假期间发给本人相应的工资,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物价、取暖、洗理、书报、独生子女等补贴。产假期间工资受本市最低工资保障。女员工怀孕三个月后按规定进行孕期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检查费用和生产(含流产)费用按规定全额报销。
第三十八条哺乳期的女员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以休哺乳假。哺乳假期满,本人提出复工申请,企业应及时予以安排工作岗位。
第三十九条企业为女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妇科检查。
第四十条企业坚持男女员工同工同酬的原则,凡适合女员工的岗位优先安排女员工。
第四十一条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对侵害女员工劳动保护权益的责任人员,企业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给予被侵害女员工经济赔偿。
第七章技能培训。
第四十二条企业建立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与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的制度。健全培训机构,保证培训经费和培训时间。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对在职员工进行技术等级培训、适应性培训和继续教育;对新招聘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按需要对下岗员工进行转岗培训。
员工在培训期间,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和职业技能鉴定计划要列人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十五条企业鼓励员工通过自学提高自身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对经过自学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在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给予奖励。
第四十六条工会协助企业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教育、开展岗位培训和劳动竞争活动,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素质。
第四十七条员工应积极参加企业及其所在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增强自身素质。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劳动管理。
第四十八条企业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规定,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员工应依法与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员工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违约,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工会帮助和指导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会和企业都有责任告知员工实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帮助教育员工明确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企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员工申请仲裁或是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按照本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企业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条件,企业与员工在合同期内的权利、义务,依照《劳动法》、《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员工无过错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期满后,若本人提出续订合同,工会可以帮助协调,企业在生产经营、组织结构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一般应当考虑同意续订。
第五十四条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按照《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程序执行。
企业依照本条款裁减的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时,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十五条企业厂长(经理)对企业生产经营负有全面责任,对企业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员工应服从领导,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五十六条企业依法制定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并依据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对员工进行奖励或惩罚。奖惩条件和程序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企业对员工做出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决定时,应当依法定程序进行,并事先通知工会。
第九章合作与监督。
第五十八条双方为促进企业的发展,维护企业与员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地合作。
企业领导和工会正、副主席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就涉及员工整体利益重大事宜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双方遵守联席会议所作出的决定。
第五十九条企业领导或其代表应邀可以出席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工会正、副主席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条每月由工会召开一次有各方面员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员工对企业生产发展、员工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企业领导层转达。
第六十一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行政方代表、工会方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检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并有针对性地协商相应措施。
第六十二条建立定期的协商制度,重大问题,双方协商代表有一方提议,并征得另一方同意,可随时进行协商。
第十章本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六十三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签订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双方代表应在七日内进行协商,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内容。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本合同或其中条款:
签约双方协商同意的;。
签约时依据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或撤销的;。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必须变更的。
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形成新的决议,报告职代会后,应在七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六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终止:
企业被撤销、解散或依法宣告破产;。
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第六十六条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应在七日内向审核本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第十一章履行合同中的争议处理。
第六十七条在协商处理争议期间,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解除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
第六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不协商、不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或在协商、仲裁、诉讼期间采取过激行为,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章违约资任。
第六十九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正确履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企业违反本合同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按相应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第十三章双方需要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七十条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协商新合同方案,新合同未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七十一条本合同经企业职(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七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副本_______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正本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副本报送有管辖权的市或区(县)劳动仲裁部门备案一份。
第七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七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企业(盖章):____________企业工会(盖章):________。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__工会方首席代表(签字):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工会主席):____________。
工会集体合同篇八
第七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育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八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哺育时间视为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按-------工资加补贴执行。计划生育假期间待遇按国家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一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1}本合同的部分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法律法律有冲突的。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
第二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
{1}合同期满;
{2}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恢复正常经营生产,合同难以履行时。
第三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合同;
企业发生关、停、并、转、抵、租、破、卖,原合同内容不适应时。
第四条合同期满---月前,合同双方应协商拟订新的集体合同或协商集体合同的续订。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均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手续后方能生效。
第八章 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本合同对企业、工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工会和全体职工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的保项条款。
第二条企业要求全体职工努力完成企业经营针、生产、效益目标。企业履行合同中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及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款的义务。
第三条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四条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
其中劳动人事、劳动分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全员。
制方案及企业经营方针、奋斗目标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企业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努力实现。
第五条企业在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30天向工会的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时,应优先考虑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六条工会应教育职工努力完成劳动生产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开展劳动竞,提高文化素质、职企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的职企业道德,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第七条工会应努力动员职工完成工厂制定的目标任务。
第八条工会对企业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予制止的纠正。
第九条工会对违章指挥,有损职工安全的行为要求企业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和认真处理。
第十条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有权要求企业有关部门予纠正和认真处理。企业应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工会开展各种活动提供物质和经济保障。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企业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会议达成的协议,应记录在案,并向职工公布,经报劳动行政部门及上级工会认可后,产生法律效力,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备查。
第二条本合同及附件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则执行。
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督检查由双方瓦派代表,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促进合同的正式常履行。
第四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年。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12份,双方各持3份,分别---------劳动人事局-------总工会3份备案。
第六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能过,双方签字,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按昭法律、法规规定生效。
双方代表。
职工方 企业方。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来源:辽源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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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集体合同篇九
第八条国家法律规定的休息日,应当安排职工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应按国家法规执行。年休假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有组织的安排休假。
第五章劳动报酬。
第九条在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职工收入的增长原则不低于局公布的平均职工工资指数。
工会集体合同篇十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新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前合同的终止日期吻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的条款。修改后的条款为合同的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
工会集体合同篇十一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____的房产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产已作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产。甲方出售的上述房产基本情况为:
(1)混凝土基础结构办公室三层,总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
(2)星棚结构5个:生产车间、宿舍总面积5200平方米。
甲、乙双方拟订交易上述房产的.全部,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
上述房产若有设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则该账户房产的转移而转移给乙方,如没设立该账户的,则所设立责任随房产的转移而转移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元整(1470000元),按混凝土结构每平方米360元计算,星棚结构每平方米255元计算。甲方已于签订合同当日收到乙方以现金形式给付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元整(1470000元)。
三、甲方同意于____年___月___日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决定中途不卖或逾期10天仍未交付房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赔偿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违约金给乙方。
六、办理上述房产所需缴纳的税费,均由甲方缴纳。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合同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十、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签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会集体合同篇十二
本协议由_________机械制造公司在_________州_________市的工厂(以下称公司),同代表本协议第一章承认并提及的谈判单位工人的_________工人国际联合会及其所属的第_________号地方工会(以下称工会),达成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本协议中出现的“他”或“她”或有关的人称代词,只是出于文字表达的需要,这样使用,并不意味着有性别上的区别。
第一章承认。
第一条公司承认工会是公司全体全日制和正规非全日制生产和维修工人在集体谈判中的唯一代表。这些工人包括:检查员、班组长、储运员和车间事务员,但不包括:实验工程部雇员、制图员、办公室职员、推销员、专职人员、保卫人员和工段长。
第二章一般条款。
第一条付薪日。
头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五,第一和第三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四,如果这两天刚好是法定公休日,公司则应提前一天支付工资。在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可以更改付薪日。本协议所覆盖的工人在前一个工作周所提供的服务应该得到报酬。所有的工资支票都应在正常付薪日期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发放。如果公司缩减工作日,工人则可在星期四12:00(中午)之后领取工资支票,日期应按正常付薪日期落款。
第二条体检。
公司指定的医生在对已经雇佣的工人进行体格、精神/心理检查或医学化验后,如果该雇员及其医生提出书面请求,应将此检查或眼睛检查的报告提交给该雇员的私人医生。
第三条公司薪给雇员。
管理人员不得从事本协议限定的工作,但下列情况例外:
a.教育和/或培训工人和受训的管理人员;。
b.从事遇到困难时期的必要工作;。
d.从事必要的试验工作;。
e.受训的管理人员不得取代谈判单位工人,但谈判单位的工人可以用来指导受训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维修工作的转包。
a.只要有设备和合格的人员,公司就不得把分配给谈判单位的工人所从事的维修工种的维修工作转包出去,但下列临时情况除外:
(a)有必要替换旷工的工人时;。
(b)有必要替换已获准请假的工人时;。
(c)有必要替换休假的工人时;。
(d)有必要替换因受伤或确实生病而缺勤的工人时。
b.双方理解并同意本条规定的公司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即在有资格从事该工作的维修工人处于裁员而缺乏维修工人从事所需要的工作时,并同意本协议包括的维修工人的补充人员每周安排5个工作日。
c.公司不得将工人在正常工作周内正常从事的一部分维修工作转包在星期六或星期天进行,除非这些工人被安排或提供的是每周6天的工作。
第五条非全日制工和临时工。
不得雇佣非全日制工人和临时工来达到强行裁减正规全日制工人的目的。临时工只能短时雇佣,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只有度暑假的学生可达3个月。如果临时工的雇佣期超过3个月(包括学生),就应视为享有年资的正式工人。
第三章纪律处分。
第一条理由。
除非有充分正当的理由,公司不得对享有年资的工人行使指责、停职或解雇的处分权。
第二条通知。
在因处理_________一事件而要求享有年资的工人离厂之前,公司经营。
者应将该工人的代表,如果他在厂里,或他不在厂里时的任何其他工会代表,召集到指定的办公室或地点,目的在于通知他们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并听取该工人对自己处境的陈述。当然,这种会议不构成听证会,这时候工人代表的到场只是为了接受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的通知,并听取该工人的陈述。涉及欠债不还、迟到和旷工的案例,必须在听证会后方可要求工人离厂;但双方同意,在安排处分听证会之前,应通知部门工会代表或其代表出席听证会。
第三条处分听证会。
在工人被送出厂后的48小时内,雇员关系部经理或其代表应在指定的办公室举行处分听证会。该工人有权出席听证会,其工人代表或工人代表的代表有权在听证会上代表该工人,而且双方应允许传证人到场,以便证实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情节。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如被要求,可以出席处分听证会。
第四条听证记录。
公司应在听证会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提供上述第三条所规定的听证会的书面记录文本,包括公司的处分说明,如果有的话。对处分结果提出陈述,如有的话,其时限应从工会收到该记录时算起。
工会集体合同篇十三
甲方(企业)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企业工会)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印制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六条甲方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甲方与职工订立,解除,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甲方新招用职工,其试用期限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拖欠、
第十一条甲方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甲方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保证职工收入的相应增长、
第四章休息休假
第十七条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甲方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九条甲方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四条甲方根据经济效益状况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
第二十五条甲方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福利费,每年向职代会报告当年福利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七章职业技能培训
第八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八条甲方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甲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十条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
第九章裁员
第十章奖惩
第十一章集体合同期限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章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一)因甲方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第十四章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工会集体合同篇十四
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企业工会主席:__________。
企业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
职工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
第一条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职工与企业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四条企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有责任不断改进生产管理,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企业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月工资给职工本人,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水平。
第六条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职业安全卫生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企业应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职工实行社会保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本企业的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方:_____。
企业方首席代表: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
职工方首席代表: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会集体合同篇十五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八条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第十九条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第二十六条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章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职工生活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水平)。
第二十四条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条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日为发薪日;。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6、病假、事假、旷工的工资支付,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7、医疗期的工资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其直系供养亲属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十条因工伤残的职工,按照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第七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一条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第三十四条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五条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三十六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章女职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条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应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条对女职工每两年(或每一年)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经费由行政方出资。
第四十条女职工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应发给其基本工资。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四十一条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
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由单位发给基本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二条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女职工卫生用品,经费由行政方解决。
第四十三条企业在组织职工外出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应考虑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九章纪律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企业对遵守劳动纪律、完成任务好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办法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七条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可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定制度》执行。
第十章本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前30日,企业和工会协商签定新的集体合同。
第五十条企业和工会双方根据人数对等原则,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6月和12月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进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一条企业和工会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变更本合同的条件、理由和条件。
(二)双方在7日内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本合同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协议。
(三)将书面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自审议通过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书面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备案。
(五)将经审查确认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在7日内公布实施。
第五十二条下列情况,企业和工会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的;。
(二)工会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本合同必须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有关责任。
(一)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
(二)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三)对违约直接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第五十五条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章本合同争议处理。
第五十六条因本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等问题发生争议,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有关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十七条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单个职工权益被侵犯的,工会可代表职工个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五十九条在解决本合同纠纷之协商、仲裁、诉讼期间,企业和工会双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罢工、停产、闭厂等过激行动。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未明文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由企业和工会协商解决。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条件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协商一方或双方首席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由企业和工会负责解释。解释有歧义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审查登记的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双方签章后,自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企业(盖章)企业工会(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工会方首席代表(签字)。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主席)。
年月日年月日。
工会集体合同篇十六
编号:
(试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总工会。
目录。
第八章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十二章变更、解除、终止、续订集体合同-------------。
第十三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
第十四章集体合同的监督和检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一方和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提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确立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各项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本合同对企业和本企业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企业依法经营,认真履行本合同,尊重并支持工会工作,积极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保证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企业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会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爱护企业财产,保守企业秘密,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恪尽职守;积极支持和参与企业改革,自觉执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决策和决议;立足本职,尽职尽责。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六条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企业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经营风险为主要依据,制定工资分配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及国家劳动法律有关工资及职工福利制度。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遵循同工同酬、注重知识与技能、多劳多得、合法合规的原则,使工资与责任、利益和风险挂钩。其内容包括职工工资分配原则、方式以及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具体分配办法等,确保制度透明。
企业在制定和调整工资分配制度、考核分配制度等涉及职工权益的方案及实施办法过程中,应听取工会意见,其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工资制度。
企业针对不同岗位职工采取的工资制度有计时工资制(含职务工资制、岗位工资制、聘用工资制等)、计件工资制、年薪制和完成一定任务的工资制。
其他收入分配形式有:科技承包兑现、新产品利润提成、科技成果和技术专利折价入股、固定基数考核、销售提成等。
第八条工资性收入。
企业工资性收入有: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工资、特殊工资、奖金(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企业确定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津贴、补贴等按不同岗位组成职工的基本工资。
同一工种和岗位上工作的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企业实行年薪制、承包制、提成制等其他分配办法,参照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工资支付办法。
企业遵循按时足额、优先支付的原则,按月(小时、日、周)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工资。
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企业在每月----日(遇节假日、双休日提前),以货币形式(可通过银行)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和拖欠。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职工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企业超过30日无法支付工资,工会或职工代表可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十条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并根据城镇居民物价消费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北京市和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项的变化,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协议,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幅度为: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
第十一条职工工资增长原则。
企业在经济效益增长的情况下,按照工资分配办法,将逐年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在工资增长过程中,对生产经营骨干、急需人才、突出贡献职工予以倾斜;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和技术工人的工资增长不得低于企业负责人工资增长幅度,逐步实现职工整体工资水平的提高。
第十二条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全体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每月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标准,每月----元,每小时----元。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每年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企业人均工资水平。
企业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是------元,----年内将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情况下,使职工年人均工资达到------元。
第十四条工龄工资。
企业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元,以当年12月31日为核算截止日期。
第十五条职务工资。
企业按照经营管理岗位的不同确定职务工资(有法律规定的除外)。企业行政职务分为:------、------、------等。企业党群系统职务按照规定与行政职务相对应。职务以党政任免通知为准。(职务工资标准见附表)。
第十六条级别工资。
企业在同等职务条件下,由于部门工作性质、职工任职年限、职工工作年限、职工技术职称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级别工资。(级别工资标准见附表)。
第十七条岗位工资。
在岗位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岗位工资,同岗同酬、易岗易薪,根据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等因素确定,包括工人岗位、技术岗位、一般管理岗位、后勤辅助岗位等,共分为----个等级,工资额在----之间不等。(岗位和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
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年经考核合格可以晋升得到上一等级岗位工资。
第十八条技能工资。
企业为鼓励职工学习掌握更多的技能,制定技能工资标准,以职工个人具备知识及能力为评价依据,以可测评或已具备的知识技能和学历、职称为评价标准,以企业是否聘用为确定原则。
工人岗位按照职业资格可以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档次。(各档次工资标准见附表)。
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职业资格可以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等四个档次。(各档次工资标准见附表)。
同一职工同时具备两个档次的条件,按标准高的执行。
同一标准连续工作满----年经考核合格可以晋升得到上一等级技能工资。
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技术进步及表现突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可以由企业技能评定委员会审定,报企业批准后晋级----个等级。
第十九条奖金(绩效工资)。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状况、职工完成工作情况,核定职工考核期奖金基数和发放标准。(奖金基数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条计件工资。
企业与工会协商制定《计件工资岗位和工资标准》,根据职工完成任务情况核定发放计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和工资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一条加班工资。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所支付的加班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月加班工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工会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计件加班工资基数按照职工每日劳动定额标准予以核计。
第二十二条相关津贴和补贴。
企业的津贴包括:高温津贴、全勤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元标准;室内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元标准。指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工作情况。
全勤津贴:倒班岗位----元/月,值夜班岗位----元/月,白班岗位----元/月;当月发生迟到、早退或脱岗----次以上以及请假----天的,不享受全勤津贴。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执行国家规定(如井下、高空、野外、高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模津贴等)(具体标准见附表)。
各种补贴:伙食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服装补贴、住房提租补贴等。
第二十三条劳动定额。
企业制定劳动定额标准,应与工会进行协商,确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在同等劳动条件下的同岗位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的工作任务量为岗位劳动定额标准。
企业由于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劳动条件改变、人员调整、降低成本、原材料变化、增长工资等因素的影响,需要修改劳动定额标准时,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提出方案,并与工会进行协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四条其他规定。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病休期间,当月实发工资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不含劳模津贴),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待岗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在企业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按照不低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
试用期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等期间,所得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女职工享受产假、集中哺乳时间,计划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已婚职工)依法享受休假期间,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企业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内退人员的生活费支付按照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依照规章制度对违纪职工进行扣罚后,其每月工资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
第三章工作时间。
第二十五条标准工时制度。
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企业安排职工每天1小时的就餐时间,连续工作4小时内有15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职工的就餐时间应当固定,连续工作5小时以内安排一次就餐时间。
第二十六条不定时工时制。
企业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一些部门和岗位的职工,以及工作性质特殊的职工在周六、周日工作,或晚上工作,或轮流换班,或在弹性时间工作,采用不定时工时制,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告知工会。
第二十七条综合计算工时制。
企业因生产特点需要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出部分应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企业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并告知工会。
企业应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与工会协商确定具体工作安排,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企业全年安排职工休息不少于-----天,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企业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机动作业,采用弹性工时的非全日制用工。企业实行非全日制用工职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职工,企业参照标准工时制与工会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天。
第二十八条加班安排的原则。
企业经与职工代表或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二十九条加班时间的确定。
平均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以上的时间;平均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以上的时间;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时间。
第三十条加班程序和约定。
(一)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加班工作时间、人员和内容。
(二)如果企业未与职工协商,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则有权拒绝。
(三)职工本人需要加班的,应征得主管部门审批,方能获得加班工资。
(四)工会可以随时查阅企业加班情况的记录,并检查职工倒休、加班工资的落实情况。
(五)对于超出法定时间并危害职工身心健康的加班,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三十一条加班约定。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以外,还应遵守下列约定:
(一)企业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正常安排加班以外,职工在休假日被安排加班,除约定给予补休外,正常计算加班工资;加班时间少于4小时的,应当获得不少于小时加班工资基数4小时的加班工资。
(二)企业要求职工在企业保持机动状态,待命工作,而且职工不能自由来去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工作时间支付加班工资。
(三)对有损于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超过法定延长工作时间或制度性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予以制止。
第三十二条加班补休规定。
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安排补休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安排职工休息;无法安排职工补休的,发放加班工资。职工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提出补休时间,如果职工申请补休的要求被企业拒绝,可以继续保留这些补休时间一年有效。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度。
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与工会协商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对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招聘职工。
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决定招录职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合理、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招聘条件录用职工。企业在制定招聘条件时,应详细、具体、量化、有一定可操作性,并告知工会,便于企业招聘职工、考核试用期职工。
企业在制定招聘条件、招收录用职工时,不能因为性别、民族、信仰、宗教、婚姻、年龄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就业歧视的现象。
第三十五条用工形式。
(一)本企业全日制职工。企业与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确定的工作岗位、内容、时间、标准等安排职工工作。
(二)劳务派遣职工。企业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在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企业长期性的工作岗位不适宜招用劳务派遣职工,且劳务派遣职工数量不能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
(三)非全日制职工。企业针对季节性、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可以招用非全日制职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职工数量不能超过职工总数的-----%。非全日制职工以小时计算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试用期。
(一)试用期职工因事假、病假等原因超过----天休息的,需延长相应天数的试用期。经过试用期后继续工作的即为本企业全日制职工,其工龄要从录用日期算起。
(二)企业在试用期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至少在解聘前----天通知该职工,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企业招聘时,曾经在本企业工作、试用期达到1个月或以上的申请者,应优先于其他人员被聘用。
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期限。
企业根据工作岗位、工作要求、工作性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职工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企业制定和修改劳动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就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并听取工会的意见。劳动合同文本可以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
(二)工会应当向职工宣传与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职工了解文本内容,增强职工履行劳动合同和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工会对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企业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采用书面形式记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工会应当监督变更劳动合同程序的合法性,帮助职工了解劳动合同变更的实质内容及今后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四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纠正。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享受医疗期的职工,医疗期满仍未病愈的,应由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退、退职、退休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三)国有企业在实施裁员过程中,裁减人员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企业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
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5、企业特困职工、困难职工。
(五)工会应当监督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保证解除程序合法、解除理由充分、职工有申诉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劳动合同的续订。
工会应当监督续订劳动合同工作的合法性和程序的规范性,在企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人数超过职工总数30%、续订率低于80%时,应向劳动保障部门和上级工会汇报,确保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四十二条其它约定。
(一)企业招用劳务派遣职工、非全日制职工在重要生产岗位连续工作----年以上,应安排本企业全日制职工接替该岗位的工作,或将劳务派遣职工、非全日制职工转为本企业全日制职工。
(二)企业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就劳动合同具体内容进行平等协商。
(三)企业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在任职期间本人有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其工作岗位或者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或者调动时,应当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五章休息休假。
第四十三条一般规定。
职工每周必须有一天的休息日。
职工各种假期遇国家法定休假日自动顺延。
企业在五四、六一(子女14岁以下的职工)、重阳等特殊节日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职工休息----天,工资照发。
职工在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育婴假、探亲假、事假、工伤假等期间的工资按照考核规定发放。
跨省市探亲假的往返路费报销,国家已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未作规定的,企业根据情况,酌情报销----%路费。
第四十四条病假。
职工患病出外就诊的,须在当日出示医院开的病假条。
职工患病休假的,应于当日通知企业,并告知企业病假时间,上班后向企业出具病历、医嘱和医院开的病假条。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长期停止工作治疗或休养的,职工应提前-----日向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医生证明,企业根据职工的病情和参加工作的年限,及时办理享受医疗期手续,准予病休。
第四十五条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可休----天婚假。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14天的奖励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休假时间不含路程时间。
第四十六条丧假。
职工和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监护人死亡时,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职工----天的丧假。如需赴外地料理丧事的,丧假时间不含路程时间。
第四十七条产假。
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女职工产后身体尚未康复,不能按时返回岗位,女职工应向企业提交医生证明,经核实,产假可酌情延长----天。
女职工放环后怀孕流产的假期按产假待遇处理。
第四十八条计划生育假。
女职工享受计划生育假。产假期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者,增加产假----天。
第四十九条育婴假。
子女刚出生,男职工可连续休----天的育婴假,如新生婴儿患有身体疾病,男职工可提前----天向企业提供医生证明,经审核批准,育婴假可延长----天。女职工晚育的奖励假可由男方享受。
第五十条探亲假。
职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与配偶、父母两地分居(不在同一省市),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探亲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天,不含路程。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一次,假期----天,不含路程;如因工作需要,企业当年不能安排假期,或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可以2年安排一次,假期----天,不含路程。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一次,假期----天,不含路程。
出境、出国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事假。
职工因私事需要办理的,在不影响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可请事假。职工应提前----天向所在单位领导口头或书面申请,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天。突发临时性情况,应及时电话告知企业。
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房管部门维修、房屋拆迁、因私社会考试等,可请假----天。
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配偶的父母患重病住院需陪同照顾的,职工应向企业提交休事假的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职工可以休----天事假。
因故不能按时返回企业,职工应提前----天向所在部门领导申请延长事假,如延长超过----天,应向企业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可继续休事假。
第五十二条工伤假。
职工在工作时间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的,可申请工伤假,经医务部门鉴定,负轻伤的,工伤假不超过6个月;负重伤的,工伤假不超过12个月;如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假期,但最多不得延长12个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如果延长12个月后仍因病情未彻底好转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职工可考虑病休。
第五十三条带薪年休假。
企业制定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假期不跨年度使用。(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五十四条年假安排。
(一)企业于每年1月份,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年度带薪年休假选择时间段、职工本人的年假天数、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等,由职工本人自主选择休假时间,并向企业或工会提交休假的书面申请。
(二)企业和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做出本年度的职工休假计划,并贴出布告,公布每名职工本年度的休假安排。
(三)由于特殊情况,职工不能按原计划休假,或由于特殊情况临时需要调整计划,职工应提前-----日向企业和工会提出申请,由企业和工会共同协商,并于-----日内做出答复。
(四)所有事先公布的休假安排必须严格履行。
第五十五条假期加班。
企业需要职工在婚假、探亲假、育婴假期间工作的,企业应按照职工日(小时)工资的200%---300%支付加班工资。
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一)企业应至少提前-----天告知工会相关情况,与工会共同制定加班计划。
(二)企业编制假期加班安排,职工根据自愿的原则填写申请表,企业与工会一同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加班;如果申请加班人数不够,经企业与工会及职工协商后,方可安排没有申请的职工加班。
(三)假期加班应保证至少4小时的工作时间和相应的加班工资。
第五十六条其它规定。
(一)职工在年休假期间生病,可向企业提交医生证明,经核实,年假生病期间可以算作病假的情况,年假顺延。
(二)职工在年休假期间结婚,应向企业提交书面证明,经核实,年假期间可以休婚假,年假顺延。
(三)除享受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可与年休假合并使用外,每两个带薪假期不能连续休,中间应间隔至少-----天。
(四)年度内没有休满婚假或探亲假的,可以积攒假期剩余天数,与年假一起合并计算,休满剩余天数。
(五)工会每年分期、分批组织各级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及标兵进行不少于----天的疗、休养。
(六)职工因私脱产学习进修可与企业协商解决。
第六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五十七条: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对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企业年初应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如:死亡事故为o;重伤事故为o;火灾事故为o,职业中毒事故为o。建立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办法。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安全生产检查办法;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等制度。
企业应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内容详实、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定期召开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防范事故措施。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执行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生产的特点,建立健全劳动安全、防火、环保、治安、保卫、卫生的管理制度和组织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
企业设立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环保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八条: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十九条:企业每年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落实资金,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完成时间,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即“三同时”审查验收)。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卫生措施,并通知工会组织派员参加。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第六十条:企业应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对--------岗位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工会发现企业领导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提出解决建议;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第六十一条: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保健用品。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建议减少职工工作时间时,企业应予以考虑。
第六十二条:企业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职工发放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设立必要的劳动作业休息场所;按时发放符合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十三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企业承担。
企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年一次进行专项健康体检。
第六十四条: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应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
工会积极配合企业监督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或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六十五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企业应加强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企业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职工享有接受安全教育的权力。对新入厂的职工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对从事特种作业(以国家规定工种范围为准)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工会积极配合企业对职工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好“安康杯”竞赛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会应建立完善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
第六十八条:企业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年至少一次向职代会专题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目标及完成情况、企业领导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事故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事故预防措施和伤亡事故处理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职工培训情况、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及实施情况等。
工会集体合同篇十七
雇用方(甲方):
劳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用工工程项目
2、用工方式
3、工期
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计划执行。
4、劳务费用
4.1本工程项目的劳务费用详见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其单价已综合包括了完成该作业项目所需全部劳务用工费用,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4.2劳务费用计算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
5、施工作业标准
5.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5.2乙方的施工作业,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和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执行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见附表。
5.3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后。
6、甲方责任
6.1及时为乙方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6.3及时组织测量和交桩
6.4及时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及办理签证手续。
6.5对本工程的施工作业质量、安全、技术、物资采购、作业进度进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6.6负责需要安装设备和所有材料的采购供应。
6.7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机具。
6.8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计价手续,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务费。
6.9监督乙方对劳务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待遇等的实施。
7、乙方责任
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7.2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劳动力,按甲方同意的开工时间施工作业。
7.3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相应的业务素质,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稳定,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须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7.5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种上岗操作手续。进场时向甲方人事部门报送名单及相关上岗证明。
7.6乙方的施工作业人员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7乙方负责为施工作业人员交纳国家规定的应交的各种税金,并及时支付劳务人员费用。
8、施工作业的检查
8.1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随时接受甲方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书,限期返工或整改。
工会集体合同篇十八
第十条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参加养老、待业等社会保险。厂行政应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组织提供资助,金额视经济效益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对因工负伤、死亡的,应按有关劳动保险政策规定,为其支付费用并给其予应享受的待遇。
第七章劳动保护。
第十二条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工作和劳动保护条件,特殊工种及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防止人身事故发生,预防并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十三条根据工种岗位需要,按期给职工配发劳动保护用品,冬夏季节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措施。
第十四条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通过工会备案,工会应参加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工会支持并监督厂行政加强劳动保护管理。当发生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采取措施维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工会集体合同篇十九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据,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旨在明确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主要权利、义务;建立稳定、协调、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合同由(简称甲方)与工会(简称乙方)经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工资协商条款。
第四条甲方根据政府公布的当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年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会同乙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当年度员工平均货币工资收入同比增长比例。员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规定的最低职工工资保障线。
物抵付员工工资性收入。
第六条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的企业,必须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员工节假日的工资待遇、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工资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员工婚假、丧假、探亲期间的工资待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第三章社会保险条款。
第七条甲方必须按照规定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全体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员工个人应缴部分由甲方从其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第八条甲方应按期申报经员工本人确认的工资收入,并为全体参保员工建立养老、失业等保险个人档案。
第四章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条款。
第九条甲方应依法制定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员工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第十条甲方应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特殊工种的员工进行严格的上岗培训。
第五章女员工权益保护条款。
第十一条甲方与女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时,实。
行男女同工同酬,并在其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给予特殊保护,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对怀孕、产假、哺乳期严格执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员工教育培训条款。
第十三条甲方必须按照政府规定提取和使用员工教育经费,为员工提供培训和精神活动场所。
第十四条甲方应对员工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有计划地进行上岗前、工作中及转岗培训,新员工见习期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章乙方义务。
第十五条乙方必须组织全体员工严格遵守职代会通过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调处劳动争议,稳定劳动关系,保障甲方生产正常有序。
第十六条乙方应积极开展员工经济技术创新、提合理化建议活动,调动全体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八章监督。
会)联席会议和上级工会通报。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首先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请求上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协调,并参与处理有关争议。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2012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止。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则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市级劳动部门和市总工会审批、备案后具有法律效力,不因人事变动而变动,双方必须依法履行。
企业方(企业印章):职工方(工会印章):
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
年月日年月日。
灵武市雪源绒业。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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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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