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热门18篇)
合同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在起草合同时,需要确保合同的具体条款明确无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补签劳动合同篇一
这五证具体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只有五证齐全了,买房者以后才能顺利办理房产证。
还需注意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
如果买的是期房。
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
你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的房源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该房屋的大产证(该证在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
除此以外,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
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
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那开发商会在合同上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小区配套完成后、质量验收合格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检查房屋质量。
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一个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让你以后住得不舒畅。
所以要多比较一下物业的管理水*如何,以及明确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重点约定违约责任。
当期房或现房存在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时,应明确开发商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可参考: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质量不符合要求等。
别漏了违约责任的*等性。
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补签劳动合同篇二
乙方:
甲方聘请乙方为集团总经理助理,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xx月xx日到20xx年xx月xx日,为更加有效的工作,现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1、对总经理负责;掌握、了解市场的发展动向,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3、起草集团公司各类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合同书,总体运行配合;
4、起草集团公司工作计划总结,并作好公司重要会议记录;
5、起草、存档整理总经理签发文件;
6、负责企业内外的公文办理,解决来信、来访事宜,及时处理、汇报;
7、接听电话、妥当应答,并做好电话记录;
8、负责上级领导机关或兄弟单位领导的接待、参观工作;
9、掌握总经理的日程安排做好预约工作,安排好商务旅行;
10、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1、每天日常工作及时完成,不得有延误现象;
2、总经理签发的文件及重要会议记录要完整保管好;
3、向总经理汇报的资料和信息要及时,不得拖误;
4、为集团公司建立现代化企业、良好的团队建设当好参谋。
1、此职位税后基本工资为:元,基准月度奖金为元。
2、乙方必须保守甲方商业机密,离职后二年后不得在竞争对手公司担任同类职务,如乙方违反,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如乙方在工作中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甲方有权与乙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4、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与劳动合同一起,均具法律效力。
5、未尽事宜,如有必要,经双方同意,可再次签订补充协议书。
6、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法人代表:
乙方:
签字:
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补签劳动合同篇三
案例解析:小丽的这种做法是利用职务之便获得不当利益,不能支持。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现实中存在很多不按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法律意识薄弱,或者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逃避应当履行的劳动合同义务。
现实中,也出现了一些劳动者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利用人事工作人员等职务之便,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离职时将劳动合同私自带走,事后又恶意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情形。该种行为既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不符合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条件须用人单位主观上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少数劳动者的恶意诉讼行为,降低了自己的社会信用评价,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建议:一方面,劳动者维权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合理地维护自身权益,不义之财不可图。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不仅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也要重视劳动合同的保管。对于人事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应当由公司经理等其他管理人员保管。对于由人事工作人员自己保管的,在人事工作人员离职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防止遗失。
补签劳动合同篇四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
根据《_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按_________执行。
第九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元或按____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乙。
补签劳动合同篇五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根据《_劳动法》、《_劳动合同法》,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此协议,作为劳动合同(合同编号:)的补充条款以其共同遵守,并确认为解决双方争议时的依据:
1.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将其智慧贡献给甲方事业,受雇于甲方不违反其任何约定或法定义务,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订立本合同。
2.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录用条件、岗位要求以及其他相关的情况。
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保证其执照、证件或资格在受雇期间的维持。
甲方因工作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应当服从。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期限不超过3个月)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双方无需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等各方面的能力和表现,经考核乙方不胜任原工作岗位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否则,甲方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甲方规章制度依法视乙方为旷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调整工作岗位后,工资待遇亦根据岗位实际作相应调整。
双方约定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的,甲方将安排乙方补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用;乙方自行加班的,根据甲方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安排,乙方属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甲方不再作加班处理。
甲方有为乙方提供学习条件的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提供的各项培训,以提升自身素养与职业技能/乙方自愿参加甲方提供的培训,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的培训不计入加班时间。
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合理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所从事职位的职责;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规范;爱护财产;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2.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乙方作出相应处罚(包括罚款、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要求赔偿。
4.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含试用期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及甲方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或公司规定履行交接义务的,或者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辞而别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补偿中予以扣除,工资、补偿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6.乙方正常离职的,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未按甲方规定办妥离职手续;。
(2)拒不办理离职手续的;。
(3)因无法联络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乙方的。
1.甲乙双方向对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对方均应配合签收,否则发送方以可确认收悉的方式,邮寄至劳动合同首部载明的甲方地址、乙方现住址或户籍地址,邮件一旦发出,即视为送达。
2.乙方被证实确实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应在处分通知上签名确认,拒绝承认犯错的,可由人事部门主管会同其上级、同事证明人签字,处分仍然生效,处分通知并将在甲方公告栏公告,乙方认可上述方式的法律约束力。
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补充内容,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补签劳动合同篇六
甲方:__________(单位/公司)。
乙方:_________(学校/实习学生)。
为共同做好学生的实习工作,明确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实习期限及工作时间。
乙方(实习学生)_________到甲方实习,实习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实习学生的实习工作时间。
二、实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实习学生到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工作。
实习期间,甲方应安排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对实习学生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实习。
三、实习工资。
1.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按甲方现行制度确定实习学生的实习工资,月工资人民币______元。
四、实习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实习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实习规章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国家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终止实习。
2.因实习学生造成实习基地财物损失的,按甲方规定处理。
3.乙方如有事请假,应按工作单位规定提前请假。如无故缺勤,作旷工处理。
4.节假日及实习(工作)以外的时间由乙方自由支配,乙方的一切个人行为、后果责任自负。
五、培训。
1、甲方负责乙方实习(工作)前的有关培训,以帮助乙方进入用工单位顺利实习。
2、甲方对乙方有进行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和安排上岗前培训的义务。如需乙方从事特种作业,应经过专门培训再上岗。
六、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因学生在实习期间已在学校购买了意外及疾病保险,实习期间乙方发生意外或疾病的,由乙方向学校及投保单位索赔损失,不需甲方承担责任和损失。根据法律规定,乙方实习期间,甲方也不需要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七、合同解除。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
2、乙方离职时,需依甲方的规定办妥移交手续。
3、乙方离职手续未经核准前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4、实习期间,甲方如发现实习学生不符合实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在为实习学生履行实习工资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合同。
5、乙方离职后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在已阅读甲方的《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签署此协议。
九、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补签劳动合同篇七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姓名:
甲乙双方根据《_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结合乙方本人身体条件及劳动技能特长,乙方同意从事岗位作业。
第三条根据甲方生产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第五条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实行标准工时(8小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由甲方根据乙方工种特点确定。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标准。
第六条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七条乙方上岗前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且乙方必须如实告知甲方其身体状况。
第八条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第九条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劳动报酬。
实行标准工作时(8小时)的工资为元/月,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见工资表。
第十条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方要求乙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甲方缴纳20%,乙方个人缴纳8%,乙方个人缴费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承诺(具体内容见承诺书)。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五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不承担解除合同的经济责任。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无明显生理缺陷、无智障、具有正常行业能力,具有健康证。
(4)驾驶员要求:驾驶员必须是持b照,3年以上驾龄经验的驾驶员,并且3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记录事故(由申请人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有运管部门上岗资格证(客运)原件复印件。
2、严格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或不服从甲方教育和管理的;。
3、严重违章,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在损害的;。
4、违章作业导致自伤或导致他人受伤的。
5、无故旷工。连续3天以上的;。
6、驾驶违章所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
7、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连续2个月以上的;。
8、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或者偷窃行为的;。
9、带头罢工或者煽动他人罢工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11、隐瞒重大疾病史的;。
12、乙方自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
第十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因工受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工伤补偿协议予以一次补偿处理;。
4、乙方年满50岁,不能继续录用的;。
5、患有不能从事驾驶作业疾病的;。
第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一个月试用期内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条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终止。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乙方违反甲方制度和规定的,由甲方按规章予以处罚,其罚款及赔款在乙方工资中予以扣除。
第二十二条乙方合同期内患病不宜继续从事驾驶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主张任何权利。
第二十三条甲方因上级要求或因公司特殊情况放假的,不承担乙方的工资损失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合同的,应提前6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经甲方同意后解除劳动关系,甲乙双方互不主张任何权利,如乙方不提前6天向甲方提出申请而擅自解除劳动关系的,甲方按每天50元的标准对乙方予以旷工处罚直至本岗位重新录用人员为止。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章作业受伤或者导致他人受伤的,由甲方按制度规定对乙方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乙方上岗前的体检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合同履行期满后由甲方予以凭据报销。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理解本合同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补签劳动合同篇八
劳动合同补签不影响劳动补偿的计算,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计算即可,?需要注意区别劳动合同的补签和倒签。
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为“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另一种为“倒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将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时将签订日期写成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倒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往往拿不到用人单位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因为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如果“倒签”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符合民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就是有效的。
在补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重,要正确理解“倒签”与“补签”的差异,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时,只有将签订日期写明为签合同的日期,才能定为“补签”,才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日期,也有利于劳动者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补签劳动合同篇九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倒签,因劳动合同的实际签署,一般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此达成合意,劳动合同有效,如果劳动者因此而主张该期间二倍工资的,通常不予支持,但劳动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种补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二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因劳动合同的实际签署,一般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此达成合意,劳动合同有效,但对实际用工之日与补签之日间相差的时间,劳动者可以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补签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商定吗?
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只要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违法,企业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
各地劳动局拟定的'劳动合同是推荐合同,企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用来参考及借鉴。劳动合同是不是要劳动局鉴定才能生效?劳动合同鉴定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程序。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比如验厂或办理员工的相关证件(比如商务签证),考虑是否需要进行劳动合同鉴定。对于重要的职位,本人建议还是采用劳动局推荐样本合同并送劳动局鉴定,确保合同条款的有效性,维护劳资双方的权益。
补签劳动合同篇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从用工之日起一年 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补签劳动合同篇十一
1、如果说公司说要上市,没有大专文凭就要另签合同到一个子公司会有影响吗?或者应该赔偿吗?请给位高手给予指点指点。小弟先谢谢了。
2、合同是人事说必须签有道理吗?
3、如果合同期1年到了不续签会有怎么样的赔偿?
补签劳动合同篇十二
首次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到期前最好完成续签。
如果相应截止日遇到节假日的,一定在节假日之前完成相应签订工作。
案例:李某是一名中年妇女,她在三年内从三家企业共获得了3万5千元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
前年,她应聘到一家企业做操作工,工作了一段时间,企业提出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她以各种理由推脱。
工作快一年后,她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获得1万多元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去年,她又在一个家具厂找了一份工作,后以同样的理由拿到了1万多元赔偿。
而后,她去了一家纺织企业,企业要求她签合同,她还是拒绝。
最终企业支付了7千多元的赔偿。
法律条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析:一旦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就应承担二倍工资的惩罚。
不少用人单位有一种误解,工资、社保之类的都依法发放了,似乎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并没什么影响。
在此必须重点提示:涉诉时,仲裁和法院只审查签没签书面劳动合同这个事实,而不会考究没有签订对劳动者有无影响。
而现实中确也存在部分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还有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
签字和盖章。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核实用人单位的名称和公章一致,并通过工商登记确认用人单位合法存续;而用人单位一定核实劳动者的签字为本人签字,且签字与劳动者平时字体一致。
案例:郑女士原是某科技公司的一名职工,2012年1月30日,她受聘于该公司从事灯板组的工作。
同年3月15日,郑女士离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此后郑女士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但其仲裁请求被驳回。
郑女士不服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公司答辩称双方已经签了劳动合同,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原告郑女士闻言立刻抛出“重磅炸弹”,她认为被告提供的劳动合同上的签名不是她本人所签,自己根本就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是公司事后伪造的。
双方各执一词,原告郑女士向法院提出了对其签名笔迹进行鉴定。
经鉴定,被告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确实非原告本人所签。
对此,被告公司有自己的解释,认为劳动合同肯定有签,但当时原告及其亲戚朋友好多人同时到该公司应聘,签订合同时,原告可能说不会签字,存在亲戚朋友代签的情况,由于当时没有记录,谁签也不清楚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被告在与原告建立劳动关系后,未在一个月内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向其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析:合法有效的'签章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实践中,该环节经常会出现五花八门的问题,比如,劳动者用消字笔签字的;劳动者找人代签,事后不认可的;甚至hr当面看着劳动者签字,最后鉴定签字不是本人签订的。
虽然这些情况都是一些极端情况。
但需要提醒注意:比如尽量用用人单位自己准备的笔,用劳动者平时写字的字体当面签署劳动合同等。
避免单独就试用期签订所谓试用期劳动合同。
案例:小王新入职某贸易公司,公司人事主管告诉小王,为了考察小王的工作能力,先签订一个三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期间月薪1500元,三个月试用期满,如果小王能够为公司带来新的订单,公司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式合同期工资为2000元。
如果三个月试用期小王没有达到公司规定的业绩,公司将不正式聘用小王。
法律条例:《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解析:不少用人单位习惯于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但这样的后果将是该试用期劳动合同被视为一份未约定试用期的短期劳动合同。
一旦这样,首先,试用期约定本身不合法;其次,试用期劳动合同到期,将被认定为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再签劳动合同将属于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最后,用人单位如果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将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试用期本就是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种类和期限依法可以约定的条款之一,用人单位无需单独就该条款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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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劳动合同篇十三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7条则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同时必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二倍工资”和“补签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并列承担的责任。
1、“公司要补签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到补签之前扣除一个月后,按《劳动合同法》应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员工拒绝签合同”,可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书面通知本人:“xx日前来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逾期不签,劳动关系自动终止”。(送达本人并由本人签字收到)。
3、如果以后此人“就此事索赔双倍工资”,本人签收之日之后的不必支付双倍。
4、一般来说,愿在公司干的员工不会不签合同(因为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向公司索赔补签前的双倍工资(因为人是讲道理的,自己并没有付出双倍的劳动)。
5、不排除一些头脑简单的贪心者恶意不签合同,等着索赔双倍工资。可按第2、第3两条处理后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只要未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3、补签劳动合同能否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1)补签后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2)补签后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这种情况下的补签,理论上视为劳动者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权利的放弃。
4、补签劳动合同后可要求补偿吗?
5、补签劳动合同也要付双倍工资。
6、补签劳动合同,单位须付双薪。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对《劳动合同法》第82条做了补充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仅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还要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应将“2倍工资”和“补签合同”视作是用人单位承担的并列责任。
实践中,劳动者被要求补签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注明补签合同的实际日期,这样可以证明这份合同是事后补订的,以便劳动者在日后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可见,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的方式并不能掩盖其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是不能免除其支付2倍工资的法律责任的。
补签劳动合同篇十四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从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补签劳动合同篇十五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发生纠纷时劳动者可持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只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立法本意并不是要刻意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
通常,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的补签问题已达成合意,补签的劳动合同中将用工期限追溯到了用工之日,除非劳动者能够举证证明补签劳动合同时的倒签行为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否则应视为劳动者已自愿放弃索要双倍工资的权利。因此,如果何某拿不出有力证据证明当时补签合同时是非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其主张无法到支持。
补签劳动合同篇十六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劳动合同主要存在有两种情形:一是自用工之日起未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再续订劳动合同。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承担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该“二倍工资”属惩罚性质,适用一般仲裁时效。因惩罚性的二倍工资不属于行政处罚,基于“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原则,故可以通过双方以某种形式的“合意”将此种“违法状态”转为“合法状态”,表现在裁判机构允许当事人通过补签劳动合同而免除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
补签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限外补订劳动合同。根据补签日期和合同期限的不同,补签劳动合同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补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补签之日起计算,合同期限起算日与补签日一致。对于该种情形,仍存在未订立劳动合同的状态,用人单位仍负有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义务。
二是补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覆盖了未订立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限,但合同签订日期为补签之日。对于该种情形,实践中存在不同处理:有认为需要支付二倍工资,也有认定不需支付二倍工资的,莫衷一是。小编认为如此种补签劳动合同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劳动者亦未造成损害,应认定补签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不宜支持二倍工资。
三是倒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覆盖了未订立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限,但将补签合同之日倒签至未订立合同状态的第一日或者三十日之日。此种情形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可以认定为劳动者放弃向用人单位放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以事后补签方式将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状态合法化。
三、用工建议:加强用工管理,依法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义务在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能存在疏忽、侥幸之心理,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均未规定有明确的免责条款,即使存在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虽然实践出现许多免责事由,但免责事由并非免除了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此种“法外侥幸”不应该成为“二倍工资”的免死金牌,只要用人单位存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法律风险便一直存在。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杜绝不应出现的疏忽。
补签劳动合同篇十七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该法条的立法精神是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入职后即签订合同,这样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该规定为法律规定的强制要求,对用人单位来说无免责理由,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无论后来补签的合同是否包含此期间,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工资。
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对《劳动合同法》第82条做了补充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仅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还要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应将“2倍工资”和“补签合同”视作是用人单位承担的并列责任。
实践中,劳动者被要求补签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注明补签合同的实际日期,这样可以证明这份合同是事后补订的,以便劳动者在日后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可见,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的方式并不能掩盖其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是不能免除其支付2倍工资的法律责任的。
1、劳动合同内容合法。
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必备条款及约定条款。必备条款缺失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什么是必备条款呢?《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约定条款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如有违背劳动合同部分失效。比如试用期的规定,保密协定,培训协议等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劳动合同双方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比如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在校学生,军队现役人员等不能与企业签定正式劳动合同。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也不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必须合法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违法的企业,比如制毒工厂,劳动合同当然无效,有些公司不具备劳动用工权,也无权订立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有些企业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讲有事实劳动合同的法律保护,对于企业来讲则是违法行为,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仅仅是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在保护企业的权益。
4、劳动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达。
任何一方以威胁、欺诈等手段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这里要特别留意,劳动合同一定要劳动者本人签字才生效,有些企业将劳动合同交给员工回去填写再自己交上来,风险极大,有些不会写字的员工,你就是让他照着画,也要将自己的名字画出来并按上手印,别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哪些合同是有效合同,哪些是无效合同,哪些是部分有效合同,可以参考一下。
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劳动合同条款虽不违法但却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有损害社会公德的内容及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同样无效。比如:有些公司要求员工不允许产生办公室恋情,一经发现给予解雇处理。有集体合同的企业,劳动合同内容不能与集体合同相冲突,在法律效力上集体合同是高于劳动合同的。比如集体合同规定员工基本工资为1500元,劳动合同签定的基本工资就必须等于或高于1500元,否则该条款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从用日之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条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的续定。也就是劳动合同的续定也应自到期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没签定劳动合同的后果,《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
后果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司需要多支付员工一倍的工资。二是劳动合同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要在原来发放了工资的基础上再发放相同数量的工资。比如某人入职9个月没签劳动合同,这9个月他的工资总额为18000元(每个月20xx元),如果这9个月企业没有给他签劳动合同,则公司从第2个月到第九个月要多支付给其16000元(8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最后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工满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的补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企业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风险很大。如果公司有数十上百甚至上千人,很容易成为群体劳资事故,要特别谨慎。补签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咨询劳动相关律师或资深的hr人员,提前预测风险,事先做好预案,防患于未然。
补签劳动合同篇十八
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未同时与其签订。
但是会与劳动者约定过一段时间后再与劳动者补签合同而且所签的合同期限会包含前段未签合同的时间。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补签劳动合同文章欢迎参考阅读。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7条则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同时必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二倍工资”和“补签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并列承担的责任。
1、“公司要补签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到补签之前扣除一个月后,按《劳动合同法》应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员工拒绝签合同”,可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书面通知本人:“xx日前来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逾期不签,劳动关系自动终止”。(送达本人并由本人签字收到)。
3、如果以后此人“就此事索赔双倍工资”,本人签收之日之后的不必支付双倍。
4、一般来说,愿在公司干的员工不会不签合同(因为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向公司索赔补签前的双倍工资(因为人是讲道理的,自己并没有付出双倍的劳动)。
5、不排除一些头脑简单的贪心者恶意不签合同,等着索赔双倍工资。可按第2、第3两条处理后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只要未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1)补签后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2)补签后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这种情况下的补签,理论上视为劳动者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权利的放弃。
4、补签劳动合同后可要求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对《劳动合同法》第82条做了补充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仅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还要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应将“2倍工资”和“补签合同”视作是用人单位承担的并列责任。
实践中,劳动者被要求补签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注明补签合同的实际日期,这样可以证明这份合同是事后补订的,以便劳动者在日后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可见,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的方式并不能掩盖其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是不能免除其支付2倍工资的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