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精选19篇)
6.方案的成功实施需要明确的目标和明确的行动计划。方案的编写需要考虑到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如果你正在制定方案,以下范文可能对你有所帮助。
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篇一
礼纪镇桥海村委会万宁银特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用地范围内违法建筑户主:
你们未经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礼纪镇桥海村委会万宁银特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用地范围内擅自违法建设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于1月15日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们于201月20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但你们逾期仍未履行拆除义务。
为维护法律法规,确保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我局决定于年2月15日对你们上述违法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如有不服,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万宁市人民政府或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强制拆除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莫彬养电话:13976335636。
2014年1月31日。
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篇二
住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山镇六联澳子头村。
我大队因碧岭花木场内违法建筑一案,向当事人作出并送达了要求限期拆除碧岭花木场内未经批准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深坪规土行罚字第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4月27日就限期拆除事宜进行了公告(编号:深坪规土行告字第[2013]002号)。因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拆除的义务,205月13日我大队向当事人发出了[2013]深龙坪规土监行强催字第002号《催告书》,但当事人迄今仍未履行,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大队决定于2013年8月26日强制拆除位于坪山新区碧岭社区金碧路威德家俱(深圳)公司碧岭花木场内未经批准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
2013年8月14日。
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篇三
你(单位)从事__________的行为,违反了《________》第____条第款第___项的规定。本局已于*年*月*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庆城管限拆决定〔___〕第号《限期拆除决定书》,鉴于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决定,依据《_____》第条第__款第____项之规定,现决定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的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承办人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证号:*****。
承办人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证号:*****。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单位(公章)。
第一联(执法单位留存)。
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篇四
为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良好城建秩序,确保“拆违”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此次“拆违”工作,成立“拆违”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副县长赵淑忠任指挥,县府办公室主任牛世亮任副指挥,平阴县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现场指挥、调度“拆违”工作。
自x年3月4日《平阴县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意见》发布后,属于下列几种情况的,实施强制的拆除。
1、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未经规划许可拆除原有平房进行违法建设的,经规划局认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新开工建筑工程。
2、无土地使用权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局认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正在建设施工尚未竣工的平房或者楼房。
3、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原有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局认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主体正在建设施工中的建筑工程。
4、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经规划许可正在违法建设施工中、经规划局认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建筑工程。
这次“拆违”工作分为宣传教育、公示告知、主动拆除、强制的拆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5个阶段进行。
1、宣传教育阶段(x年3月25日至x年4月5日)。
核实违法当事人有关情况,通过设置宣传专栏、发布通告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拆除违法建筑、打击非法房地产开发的目的和意义,揭示违法占地和非法房地产开发的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大力宣传“拆违”工作的法律、规划依据及政策要求,使绝大部分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拆违”工作。
2、公示告知阶段(x年4月6日至4月15日)。
县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综合执法局等有关单位联合行动,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提出拆除或者整改意见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决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书面通知违法当事人。
3、自行拆除阶段(x年4月16日至4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国土局、执法局等有关单位依照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县政府依法责成县建设局、国土局、房管局、执法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平阴镇、工业园区办事处及相关村居,抽调专人组成专业队伍,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强制的拆除。
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x年5月6日以后)。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职责、加强执法”原则,建立和完善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严防死控,坚决防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死灰复燃。由县政府与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制,将整治或者控制违法建设工作,作为县全方位工作目标考核的一项内容,没发生一处违法建设,扣责任单位1分。
“拆违”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拆除、安全保卫、宣传报道、现场救护、后勤保障和善后工作等6个工作组。
1、现场拆除组。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局、房管局、执法局、卫生局、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参加,在“拆违”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下,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2、安全保卫组。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参加,负责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
应急预案。
切实做好强制的拆除违法建筑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
3、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拆违”宣传工作,对强制的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实行全程跟踪报道,并组装宣传车在县城区开展轮回宣传,搞好舆论监督。
4、现场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医护人员,负责强制的拆除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办牵头,负责做好强制的拆除的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组。由平阴镇政府、工业园区办事处牵头,信访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做好群众工作。
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完成“拆违”工作任务目标。
1、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参与“拆违”工作的有关单位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防止工作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县监察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干部职工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对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对滥用职物权利、参与或者报批违法建设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于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健全机制,加强管理。“拆除违法建设专项活动”结束后,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平阴镇政府、园区办事处等责任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巡查整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拆除,切实巩固“拆违”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我县城镇建设和管理秩序,促进城镇建设有序发展。
(一)基本情况。
1.房屋基本情况:被拆迁户为占地面积120平方米砖木结构人字顶楼房。该房屋后有天井,大门为铁门保安门。
2.屋内物品:屋内物品繁杂数量不明。其中,厨房在中,房间内有家俱。
3.家庭成员:共4人,其中,1名老人(女),3名成年人。
4.安置地点:——经济适用房。
(二)现场情况。
1.屋外:房屋铁门紧闭,左侧有零星杂物,有一树。离巷口不远可封锁禁行。
2.屋内:情况不详,只见大门内有一老人坐视,门前挂有反对拆迁的横幅。
(一)协调组负责情报收集,并及时向现场指挥汇报;负责把握现场执行情况,根据现场指挥命令,及时调剂各组工作。负责收集现场重要证据类照片。
(二)宣传组负责强迁现场屋内照明;负责强迁工作宣传方面摄像资料的收集。
(三)督查组监督各组人员到位、环节落实、强迁进程报告.
(四)思想组负责现场接访、劝导被拆迁人、同被拆迁人谈判。
(五)公证组协助公证员做强迁工作全程公证、物品易位、房屋封存公证;联络拆迁方,并办理腾空房的交接手续,和安置房房屋钥匙封存移交手续。
(六)劝离组负责向当事人宣读《强制拆迁。
通知书。
》、《强迁公告》等文书;负责指挥施工人员破门,负责对室内易燃易爆物进行检查,并及时转移;负责控制危险因素地段;负责屋内人员的劝离;负责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摄像取证。
(七)财产登记组负责屋内物品清点及造册;房屋腾空封条张贴和证据资料的摄像。
(八)腾空押运组指挥搬家公司拆卸家电、搬运物品;保障搬家公司正常搬运,协助登记造册人员做好财产登记;保障押运过程中的安全;指挥搬运人员将物品搬运至预先准备好的安置房内;负责屋内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的摄像。
(一)人员、车辆到位:
1.等待指令。
2.协调情报员向现场指挥汇报现场情况;公证组、劝离组、腾空押运组分别同公证员、施工人员、搬家人员接头,并明确任务;劝离组联络拆迁方或直接指挥水电工断电断水;腾空押运组安排人员指挥搬家车辆停放。
3.从队伍集结开始,宣传组摄像员开始拍摄,集结完毕后,财产登记组摄像员开始拍摄被拆房屋状况等证据类资料,拍摄时要把强迁日期、被强迁户及其房屋等情况口述旁白一遍,具体如“今天是x年6月5日,星期三,我局根据杭[]号文件要求,对(地址)××户实施强制拆迁,被拆迁户房屋为占地面积120平方米的砖木结构人字顶房屋……”
4.协调组情报员发现被拆迁房屋门口有否障碍物,立即向指挥部报告,由现场指挥协调,交警在一旁待命,等强迁行动开始后将车辆拖离现场。
(二)设警戒圈,强迁开始:
1.劝离组喊话员准备好宣读;劝离组其他人员准备好劝离人员;公证组开始拍摄照片取证,公证人员做好进入房门的准备;财产登记组、腾空押运组做好配合劝离组的准备;协调组联络好街道和拆迁方,做好易地谈判的准备;协调联络组联络救护和消防人员做好抢救的准备。
2.宣传组摄像员继续摄像,主要拍摄被拆迁户的动向;财产登记组摄像员做好摄像准备,主要拍摄劝离组喊话员的宣读,拍摄前先拍摄一段房屋情况(最好有门牌号),并旁白“强制拆迁工作正式开始。”
(三)进入屋内,搬离物品。
1.劝离组、财产登记组、腾空押运组执法人员合力劝离当事人后,财产登记组开始摄像,劝离组喊话员向屋内喊话:“强迁工作正式开始,屋内人员请打开房门,如不打开房门,我们将采取强制手段。”如房门仍未打开,劝离组向现场指挥请示要求破门;请示获准后,劝离组强调:“现在准备破门,破门后,公证员先进入屋内对物品进行拍照取证。”劝离组安排施工人员破门;如果房门未关,公证组长强调:“该户房门未关,先让公证员进入屋内对物品进行拍照取证。”如果房门打开,当事人要求谈判,由思想组联络街道、拆迁方,到预先准备好的地点谈判。
2.劝离组执法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进入屋内,先劝离屋内人员,特别是对该户其他家庭成员进行搜寻和劝离,被强迁户不配合时,由公安强制劝离,劝离屋内人员后,所有人员撤离,公证人员进屋内对物品进行拍照取证,公证人员取证完毕后,财产登记组摄像员入内拍摄取证;劝离组安排部分执法队员对被强迁户屋内危险物品和危险点进行控制,财产登记组在门外设点,做好物品登记造册的准备;腾空押运组指挥搬家人员做好搬运准备;协调组联络救护人员待命,特别要关注老年当事人的身体状况,必要时进行救治。
3.劝离组完成劝离人员任务后,安排部分人员控制屋内危险物品和危险地点外,他人全部采取盯防的方式紧跟当事人,并及时向协调组组长汇报当事人情况;公证组公证员完成屋内物品的拍照工作,财产登记组摄像员继续拍摄,公证组向腾空押运组明确“公证组对屋内物品取证完毕,可以进行清点登记”。
4.腾空押运组分成三组人员,指挥搬家人员,在公证组公证员的监督下,清理和搬运物品;财产登记组安排人员贴标簦,物品可贴长1-002、1-002、1-003……的标签,财产登记组安排人员登记造册;摄像员负责拍摄清点过程;公证组对贵重物品进行整理,腾空押运组摄像员负责协助拍摄,清点后装盒并张贴封条或标注易碎记号。
(四)丈量评估,封存房屋。
物品清空后,所有人员撤出屋外,公证组公证员拍摄清空后照片,公证组组长强调:“屋内物品已全部搬离,现在对该腾空房进行封存。”
2.公证组安排人员对腾空房大门和窗户张贴封条;公证组安排人员同拆迁方办理腾空房交接手续;腾空押运组安排跟车员上车(搬家车辆)做好物品押运的准备工作;财产登记组同拆迁方联络,准备好安置点有引路工作;劝离组安排人员拍摄房屋腾空和拆除后的结案照片。
(五)押运物品,移交钥匙。
1.公证组、财产登记组引路,财产登记组负责拍摄,腾空押运组指挥车辆出发;到达安置地点后,财产登记组先下车,拍摄屋内情况及物品搬入情况;公证组领取钥匙后打开房门,腾空押运组指挥搬家人员将物品搬入安置点。
2物品全部搬入屋内;公证组将房门关闭,并张贴封条;若当事人要领取安置点钥匙和屋内物品,当事人要现场办理相应签收手续,若无人领取,公证组负责将安置点钥匙装入信封,用封条封存后,移交给拆迁方。
(六)完成强迁,一同撤离。
1.各组人员(除劝离组盯防人员外)全部回到强迁现场待命。
2.现场指挥宣布撤离,各组人员按规定次序撤离。
(一)一般事件。
1.阻挠围攻。
应对措施:全体执法队员要高度戒备,其中协调组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汇报情况,劝离组、财产登记组、腾空押运组在现场协助公安、街道等部门做好教育、疏导、解释、劝离等工作,必要时,请求公安采取强制措施。
2.拒不开门。
表现形式:被拆迁人锁上房门离开或在室内拒不开门。
应对措施:劝离组组长向现场指挥请示,经批准后,劝离组在公证人员和街道人员见证人的见证下,由现场指挥部指挥下命令,实施强制破门;公证组和公证员准备第一进入屋内拍照取证;劝离组安排好队员,准备控制危险物品和危险点;财产登记组、腾空押运组做好支援准备。
3.要求自迁。
表现形式:被拆迁人提出要自行搬迁或自行搬运物品。
应对措施:搬迁行动不停止;思想组及时向现场指挥汇报;劝离组喊话员对被拆迁人应明确:“可让你(被拆迁人)一起参与搬运、清点物品,但强迁行动不停止。”必要时,由思想组协调街道、拆迁人同被拆迁人易地谈判。
4.要求谈判。
表现形式:被拆人要求谈判或要求签订协议。
应对措施:协调组及时向现场指挥汇报;思想组及时同街道、拆迁方协调同被拆迁人到预先安排好的会议室进行谈判;劝离组安排队员盯防。
5.拍摄摄像。
表现形式:被拆迁人恶意拍摄摄像,并扰乱强迁秩序。
应对措施:全体执法队员注意形象和言辞;可由施工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将摄像器材取下,交由公证员公证,财产登记组负责造册,同被拆迁人的物品一起运往安置点。
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篇五
为切实抓好此次“拆违”工作,成立“拆违”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副县长赵淑忠任指挥,县府办公室主任牛世亮任副指挥,平阴县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现场指挥、调度“拆违”工作。
自x年3月4日《平阴县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意见》发布后,属于下列几种情况的,实施强制的拆除。
1、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未经规划许可拆除原有平房进行违法建设的,经规划局认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新开工建筑工程。
2、无土地使用权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局认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正在建设施工尚未竣工的平房或者楼房。
3、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原有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局认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主体正在建设施工中的建筑工程。
4、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经规划许可正在违法建设施工中、经规划局认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建筑工程。
这次“拆违”工作分为宣传教育、公示告知、主动拆除、强制的拆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5个阶段进行。
1、宣传教育阶段(x年3月25日至x年4月5日)。
核实违法当事人有关情况,通过设置宣传专栏、发布通告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拆除违法建筑、打击非法房地产开发的目的和意义,揭示违法占地和非法房地产开发的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大力宣传“拆违”工作的法律、规划依据及政策要求,使绝大部分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拆违”工作。
2、公示告知阶段(x年4月6日至4月15日)。
县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综合执法局等有关单位联合行动,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提出拆除或者整改意见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决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书面通知违法当事人。
3、自行拆除阶段(x年4月16日至4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国土局、执法局等有关单位依照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县政府依法责成县建设局、国土局、房管局、执法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平阴镇、工业园区办事处及相关村居,抽调专人组成专业队伍,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强制的拆除。
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x年5月6日以后)。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职责、加强执法”原则,建立和完善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严防死控,坚决防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死灰复燃。由县政府与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制,将整治或者控制违法建设工作,作为县全方位工作目标考核的一项内容,没发生一处违法建设,扣责任单位1分。
“拆违”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拆除、安全保卫、宣传报道、现场救护、后勤保障和善后工作等6个工作组。
1、现场拆除组。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局、房管局、执法局、卫生局、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参加,在“拆违”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下,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2、安全保卫组。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参加,负责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强制的拆除违法建筑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
3、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拆违”宣传工作,对强制的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实行全程跟踪报道,并组装宣传车在县城区开展轮回宣传,搞好舆论监督。
4、现场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医护人员,负责强制的拆除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办牵头,负责做好强制的拆除的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组。由平阴镇政府、工业园区办事处牵头,信访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做好群众工作。
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完成“拆违”工作任务目标。
1、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参与“拆违”工作的有关单位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防止工作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县监察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干部职工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对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对滥用职物权利、参与或者报批违法建设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于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健全机制,加强管理。“拆除违法建设专项活动”结束后,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平阴镇政府、园区办事处等责任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巡查整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拆除,切实巩固“拆违”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我县城镇建设和管理秩序,促进城镇建设有序发展。
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篇六
对经尚干镇闽侯上街至长乐机场道路沿线实行新增两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实行零容忍,实现零增长。对道路两侧沿线两违,有计划、有步骤、分类别、分期分批地开展拆违专项行动,重拳出击,强势严管,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依法依规地两违,清理整治有碍观瞻的建筑物、构筑物、堆积物,强化拆后土地利用,着力打造新型城乡景观带。
1、营造宣传舆论氛围。召开经我镇闽侯上街至长乐机场道路两侧两违&拆除专项规定,开展治违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营造治违工作高压严打态势。动工作动员部署会,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固定标语等媒介,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有关。
2、全面深入调查摸底。对经我镇闽侯上街至长乐机场道路两侧两违情况实施拉网式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两违实施主体、发生时间、数量、面积,拍摄一张周边有参照物的两违照片,列表造册、逐户提出整治措施,明确镇村责任领导、镇村具体责任人,明确计划完成整治时限。各村(居)于7月2日前包镇整治办。
3、敦促违建当事人自行拆除。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向违法建设当事人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建设、限期整改或自行拆除。由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先做思想教育,动员违建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减少行政执法成本。
4、依法组织。下发责令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决定,催告违建当事人依法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执行拆除的,发布公告,分期分批,确保在青运会前将摸排出来的两违予以全部拆除。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严格按照市、县关于闽侯上街至长乐机场道路沿线两违拆除整治工作部署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两违严重性、危害性,建立健全两违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沿线村(居)主要领导要敢于碰硬、靠前指挥,确保拆除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2、严密组织,果断处置。大型拆违行动由镇政府负责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定,相关执法部门积极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大型拆违行动实行镇主要领导联手抓,总指挥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现场总指挥镇长担任,严密组织,细化分工,做到定人、定车、定方位、定责任,对突发情况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做到沉着指挥、果断处置。
3、认真总结,及时报送。认真总结道路沿线两违拆除整治工作进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拍摄拆除整治前后对比照片和影像资料,制作整治前后效果宣传片、宣传展板等。及时做好拆后土地利用工作,采取复耕、绿化等措施,坚决杜绝该地块二次违建的现象发生。请于各村(居)每月10日、25日之前分别上报半月拆除整治进展情况,确保青运会召开前全部拆除整治到位。
4、巩固成果,强化督查。镇、村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职责,建立完善经我镇闽侯上街至长乐机场道路沿线两违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拆除整治后的巡查监管力度,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整治中存在的工作不力、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任务落实不到位、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严格按照查处在建违法建设1+3责任制度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篇七
本机关于20xx年11月13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案号:苏宁沪四强制字[]00010号),要求你(单位)于20xx年11月20日前履行自行拆除你单位在京沪高速公路k1153+192m北京方向一侧建筑控制区内距离隔离栅33.1米地方修建的地面构筑物的义务,经催告,现你(单位)仍未履行,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自本《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公告之日起60日后实施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你(单位)承担。强制拆除执行后7日内,你(单位)应前来本机关领取违法广告设施残余物,逾期不领取的,本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执法单位地址:南京市石鼓路69号,邮编:210004,联系电话:(0512)69579212。
江苏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
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篇八
因未经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违规建设的,政府会强制拆除,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强制拆除,供大家参考!
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礼纪镇桥海村委会万宁银特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用地范围内违法建筑户主:
你们未经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礼纪镇桥海村委会万宁银特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用地范围内擅自违法建设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于20xx年1月15日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们于20xx年1月20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但你们逾期仍未履行拆除义务。
为维护法律法规,确保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我局决定于20xx年2月15日对你们上述违法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如有不服,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万宁市人民政府或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强制拆除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莫彬养电话:
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1月31日。
当事人:威德家俱(深圳)有限公司。
住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山镇六联澳子头村。
我大队因碧岭花木场内违法建筑一案,向当事人作出并送达了要求限期拆除碧岭花木场内未经批准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20xx]深坪规土行罚字第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xx年4月27日就限期拆除事宜进行了公告(编号:深坪规土行告字第[20xx]002号)。因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拆除的义务,20xx年5月13日我大队向当事人发出了[20xx]深龙坪规土监行强催字第002号《催告书》,但当事人迄今仍未履行,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大队决定于20xx年8月26日强制拆除位于坪山新区碧岭社区金碧路威德家俱(深圳)公司碧岭花木场内未经批准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
20xx年8月14日。
南岸区南坪镇四公里村团结社周成木住房南侧小路上行约50米处旁修建建(构)筑物当事人(含出资修建人、土地出租人、共同或合伙修建人):
你(单位)在南岸区南坪镇四公里村团结社周成木住房南侧小路上行约50米处旁修建的违法建筑,本机关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南岸综执强拆〔20xx〕806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本机关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所涉及你(单位)财物清理、搬移、保管,由你(单位)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篇九
为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良好城建秩序,确保“拆违”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此次“拆违”工作,成立“拆违”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副县长赵淑忠任指挥,县府办公室主任牛世亮任副指挥,平阴县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现场指挥、调度“拆违”工作。
二、拆除范围。
自xxxx年3月4日《平阴县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意见》发布后,属于下列几种情况的,实施强制的拆除。
1、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未经规划许可拆除原有平房进行违法建设的,经规划局认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新开工建筑工程。
2、无土地使用权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局认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正在建设施工尚未竣工的平房或者楼房。
3、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原有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局认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主体正在建设施工中的建筑工程。
4、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经规划许可正在违法建设施工中、经规划局认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建筑工程。
三、实施步骤。
这次“拆违”工作分为宣传教育、公示告知、主动拆除、强制的拆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5个阶段进行。
1、宣传教育阶段(xxxx年3月25日至xxxx年4月5日)。
核实违法当事人有关情况,通过设置宣传专栏、发布通告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拆除违法建筑、打击非法房地产开发的目的和意义,揭示违法占地和非法房地产开发的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大力宣传“拆违”工作的法律、规划依据及政策要求,使绝大部分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拆违”工作。
2、公示告知阶段(xxxx年4月6日至4月15日)。
县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综合执法局等有关单位联合行动,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提出拆除或者整改意见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决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书面通知违法当事人。
3、自行拆除阶段(xxxx年4月16日至4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国土局、执法局等有关单位依照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县政府依法责成县建设局、国土局、房管局、执法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平阴镇、工业园区办事处及相关村居,抽调专人组成专业队伍,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强制的拆除。
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xxxx年5月6日以后)。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职责、加强执法”原则,建立和完善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严防死控,坚决防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死灰复燃。由县政府与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制,将整治或者控制违法建设工作,作为县全方位工作目标考核的一项内容,没发生一处违法建设,扣责任单位1分。
四、责任分工。
“拆违”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拆除、安全保卫、宣传报道、现场救护、后勤保障和善后工作等6个工作组。
1、现场拆除组。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局、房管局、执法局、卫生局、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参加,在“拆违”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下,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2、安全保卫组。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参加,负责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强制的拆除违法建筑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
3、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拆违”宣传工作,对强制的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实行全程跟踪报道,并组装宣传车在县城区开展轮回宣传,搞好舆论监督。
4、现场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医护人员,负责强制的拆除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办牵头,负责做好强制的拆除的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组。由平阴镇政府、工业园区办事处牵头,信访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做好群众工作。
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完成“拆违”工作任务目标。
五、工作要求。
1、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参与“拆违”工作的有关单位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防止工作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县监察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干部职工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对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对滥用职物权利、参与或者报批违法建设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于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健全机制,加强管理。“拆除违法建设专项活动”结束后,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平阴镇政府、园区办事处等责任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巡查整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拆除,切实巩固“拆违”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我县城镇建设和管理秩序,促进城镇建设有序发展。
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篇十
强制拆除是一个社会问题,涉及政府与个人的利益平衡,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作为一个关注社会问题的公民,我对强制拆除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和研究。在这个过程中我有了一些体会和感悟,下面将从政府决策、法律保障、社会成本、人权保护和解决办法这五个方面探讨强制拆除问题。
首先,政府在强制拆除决策中的角色至关重要。在进行强制拆除前,政府应对被拆迁户进行详细调查和沟通,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政府应当充分考虑拆迁户的利益,努力寻找最佳解决方案,并为他们提供合适的补偿和安置。政府的决策应该公正、透明,并且要保证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其次,法律保障对于强制拆除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国家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拆迁的程序和标准,并明确规定政府和拆迁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确保拆迁补偿的标准和方式公平合理,保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只有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才能有效地减少强制拆除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第三,社会成本是强制拆除问题中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强制拆除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拆迁行动,还涉及到被拆迁户的生活和就业等各个方面。因此,政府在决策时需要充分考虑社会成本,尽量减少对被拆迁户的不良影响。同时,政府应该采取措施,为被拆迁户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就业机会,帮助他们重新安置和融入社会。
第四,保护人权是解决强制拆除问题的基本原则。在进行强制拆除时,政府必须充分尊重和保护被拆迁户的人权。政府不能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名,侵犯被拆迁户的基本权利,如住房、工作、教育等。政府在进行拆迁时要确保被拆迁户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以避免对被拆迁户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最后,解决强制拆除问题需要政府、被拆迁户和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应当积极与被拆迁户进行沟通和协商,倾听他们的诉求,并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解决问题。同时,被拆迁户也应当合法维权,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整个社会应当加强对强制拆除问题的监督和舆论引导,确保强制拆除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总之,强制拆除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法律、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才能得到妥善解决。政府应当在决策时充分考虑被拆迁户的利益,尊重和保护他们的人权。法律保障和社会成本控制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方面。只有在政府、法律和社会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强制拆除问题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篇十一
xxx人民政府:。
江口镇晴江居委会居民xxx等人,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五,在集镇规划区内江口中学门前的国有土地上强行开发建设。经镇村两级多次制止于五月十三日停止建设。二00九年六月十七日,又重新开工建设,镇村两级多次制止无效。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该国有土地不受侵犯及我镇的集镇建设依法有序进行,特请示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此请示妥否,请批复。
江口镇人民政府。
二0xx年六月十八日。
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篇十二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化进程中的一项难题正在困扰着许多人,那就是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案让很多人背井离乡、家破人亡,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争议。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也深受其影响,深感强制拆除案背后存在的问题和困境。以下是我对强制拆除案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强制拆除案揭示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无论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还是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都没能有效解决强制拆除案中涉及的各个问题。在拆迁过程中,一些居民被胁迫、诱导或者其他方式被迫签下协议,甚至遭遇暴力威胁。此外,法律对于拆迁补偿的标准和程序也存在许多模糊、随意的地方,很容易导致权益受到侵害。这就需要我们对法律进行更加精细和完善的修订,提高法律的严密性和公正性。
其次,强制拆除案反映了政府过度依赖经济发展的短视行为。城市化进程中,经济利益成为主要目标,往往牺牲了公众的权益。政府追求GDP增长,盲目扩大城市规模,而在拆迁过程中,却没有真正重视公众的利益。我们需要政府改变发展理念,让人民的利益置于首位,推动公共权益和经济利益的协调发展,以实现可持续的城市发展。
再次,强制拆除案暴露了一些城市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腐败问题。在一些强制拆除案中,城市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与开发商勾结,以私利为先,致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他们往往以政府的名义,强行拆除,造成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活的重大损失。这就需要加强纪律监管,严肃查处涉及利益输送和贪污腐败问题,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最后,强制拆除案也反映了人们对环境的不重视。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在强制拆除案中,许多地区自上而下的城市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到环境保护的问题,导致了环境进一步恶化。城市规划需要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并加强对城市建设的监管,以实现城市环境的协调发展。
总之,强制拆除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看到了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我们需要加强法律建设,确保公众的权益不受侵害;政府发展理念要转变,实现公共权益和经济利益的协调发展;加大反腐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在城市建设中重视环境保护,实现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逐渐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问题,建设更加美好的城市。
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篇十三
铁岭县人民政府:
我局查处_________________违法建设一案,现已查明当事人________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违法建设的建筑物____________,严重影响城市(镇)规划的实施。我局查明事实后,对违法行为当事人作出“限期_____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的行政决定,但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拒不按我局的行政决定执行。 为规范城市(镇)建设行为,尽快拆除违法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申请铁岭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当事人违法建筑的决定。
以上申请,请批示。
附:__________违法建设案卷宗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铁岭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 月 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的意见》(岳发〔2012〕2号),全面深入开展城区禁违拆违治违综合整治行动,现就鼓励城区主动申报和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包括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 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君山区、云溪区5个区和岳阳县、临湘市纳入岳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区域)正在开展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普查登记中,鼓励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动自行拆除其违法建设。凡在入户调查之前已自行拆除其违法建设的,免予登记。
二、鼓励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2012年5月31日前到所属单位主动申报其集体土地上私有房屋。对逾期未主动申报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从严查处。
三、鼓励违法建设当事人主动自行拆除其在建或已被认定的违法建设。凡在2012年6月10日前拆除全部违法建设并处理好社会稳定问题的,依法依纪免于追究违法建设当事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责任。当事人在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中拆下来的可用合格建筑材料,由属地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处置;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属地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雇请民工帮助自拆。
四、凡逾期未拆除的违法建设,属地责任单位按程序依法强制拆除,并依法向违法建设当事人追缴强拆费用。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是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从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属非法开发的,从严处罚;凡触犯刑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向属地和有关执法部门举报不申报、不拆除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违法建设当事人。对第一时间举报且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00-1000元奖励,并为其保密。市禁违拆违治违举报电话:8886777和1234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岳阳市禁违拆违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岳阳市监察局
岳阳市规划局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岳阳市城市管理局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篇十四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行政强制法》的正确有效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浙政发〔2011〕72号)要求,市政府对全市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确定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具备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第一批,共74个),现予公布(具体行政强制事项和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一、法定行政机关(59个)。
慈溪市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龙山镇、掌起镇、观海卫镇、附海镇、逍林镇、胜山镇、新浦镇、桥头镇、匡堰镇、横河镇、崇寿镇、天元镇、长河镇、庵东镇、周巷镇。)。
宗汉街道办事处、坎墩街道办事处。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慈溪市统计局、慈溪市教育局、慈溪市科学技术局、慈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民政局、慈溪市司法局、慈溪市财政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龙山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观海卫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周巷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逍林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横河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宗汉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长河分局、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慈溪市环境保护局、慈溪市规划局、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慈溪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慈溪市交通运输局、慈溪市水利局、慈溪市农业局、慈溪市林业局、慈溪市海洋与渔业局、慈溪市商务局、慈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慈溪市体育局、慈溪市卫生局、慈溪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慈溪市审计局、慈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慈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慈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15个)。
慈溪市档案局、慈溪市农业机械化管理站、慈溪市风景旅游局、慈溪市气象局、浙江省慈溪市盐务管理局、慈溪市烟草专卖局、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慈溪市公安消防大队、慈溪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慈溪市公路管理段、慈溪市港航管理处、慈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慈溪市渔政站、慈溪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慈溪市植物检疫站。
上述具备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的单位要对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强制程序进行全面梳理,严格规范行政强制实施程序。同时,要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内容,严格落实行政强制执法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相关工作,凡不具备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不得行使行政强制权,凡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附件:慈溪市行政强制实施主体、事项名称及法律依据。
慈溪市人民政府。
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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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篇十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精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13〕1号)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
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维护地区形象为目标,深入落实强化生态文明、加快内涵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发展再发展、实干实干再实干”的工作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和综合治理,集中查处各类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重点检查整治饮用水源地周边的企业,不在规划的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各类涉水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渗井、渗坑、溶洞、矿山、废弃矿坑或其他闲置场所非法贮存、处置有毒有害物质或危险化工废物,以及运用其他方式排放污水的严重违法行为。
(二)集中打击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打击各类私拉乱倒污水、废液或其他危险废物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依法关停取缔非法长石酸洗、罐(桶)体清洗、煤焦油加工、片碱、小化工、小印染、小造纸、土炼油以及各类涉水“土小”企业,关停取缔不在工业园区内的各类有废水产生、无排污去向的“土小”企业或加工作坊。
(四)集中整治非法向城市管网和河道内排放污水废水的行为,严厉打击私自打井,非法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
(五)集中整治化工企业的污染隐患,重点查处未落实环境安全防范措施的行为、查处涉重金属企业的违法行为。
(六)集中整治擅自处置、排放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擅自处置实验室、科研机构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七)严厉打击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门机构,严格执行工作方案。**镇党委、政府成立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行动方案,统一组织专项行动,研究全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从相关部门抽调专职人员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具体事务,调度各村、各企业及成员部门工作情况,及时通报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及有关问题处理情况。
(二)实行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合力打击违法行为。此次专项行动由镇建环所、城管中队牵头,环卫所、安监站等部门协调开展,各相关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开展具体工作。
各村对辖区内有关企业、单位或个人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有关问题及时查处。各村、各相关部门结合辖区及主管行业实际,根据本通知确定的重点开展拉网式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在此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拉网排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就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加强落实。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行业)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三)实行定期监查,加强督导。专项行动期间,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导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四)加大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公布专项行动热线电话,鼓励支持群众进行监督和参与。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切实保障群众健康的需要,是控制污染、改善环境、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需要,是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任务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党委、政府成立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李林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村、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干部全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将其摆上重要议程,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以最大的决心、尽最大的努力、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和惩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消除隐患,确保环境安全,维护地区形象。
附件:**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篇十六
近年来,强制拆除案件在我国频频出现,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争议。这些案件不仅牵动了无数家庭的心,更暴露了国家与个人利益、行政与法治之间的冲突。对于这个问题,我深入思考并参加了相关的讨论和调查,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强制拆除案件背后潜藏的问题。在这类案件中,常常出现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利益冲突。政府为了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需要拆除被认定为“危房”或“违建”的建筑。然而,对于受拆迁者来说,这房子往往是他们一生的积蓄和回忆,强制拆除对于他们来说是巨大的打击。这种利益冲突无法简单地用“公益”和“私利”两个词来界定,而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通过公正透明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处理。
第二,强制拆除案件的程序和法律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在过去的案例中,强制拆除往往是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单方面决定,并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实施。这种做法容易引发不公正和腐败问题,影响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对此,我们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的做法,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和程序,确保强制拆除的权力在法治的框架下行使,充分保护受拆迁人的权益。
第三,社会参与和舆论监督是解决强制拆除问题的重要路径。尽管政府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需要有权威和效率,但也需要对公众的意见和诉求进行充分的听取和回应。社会参与可以通过公开听证会、民意调查等方式实现,以保证政策的公正性和可接受性。同时,舆论监督也是促进政府行为规范的重要手段,媒体和公众应当积极关注强制拆除案件的真实情况,并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曝光和追责。
第四,法律援助和维权渠道的完善是保障受拆迁人权益的关键。面对强大的政府或开发商,受拆迁人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我们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援助机制,确保每个受拆迁人都能获得公正的法律帮助。而维权渠道也应该畅通无阻,受拆迁人应当有权利向法院起诉和寻求正义,对于违法的拆迁行为进行申诉和索赔。
第五,强制拆除问题需要综合治理。强制拆除问题往往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而是涉及政府管理、土地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等众多因素的综合问题。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治标”阶段,而应当从源头上进行治理。这需要政府在规划和发展过程中充分考虑社会利益和公众意见,增加权益保障和补偿措施,尽量减少强制拆除的数量和范围。
总而言之,强制拆除案件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寻求解决方案。我相信,在深入研究和广泛讨论的基础上,我们能够找到一条既保护公共利益又保障个人权益的道路,实现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
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篇十七
决定适用于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行政强制拆除时需要事先作出决定。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路政强拆决字[]第号:你(单位)在淇滨区农村公路县(乡、村)道线段村(社区)kmm侧,擅自一案,我所已于年月日向你(单位)送达《履行交行政限期拆除决定催告书》(豫鹤淇滨路政限拆催字[]第号),你(单位)本应于年月日前自行拆除完毕。但你(单位)至今尚未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四款、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我所决定将于年月日对你(单位)予以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你(单位)承担。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淇滨区交通运输局或淇滨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区交通路政管理所。
强拆字[]第号。
你(单位)从事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向你(单位)送达了通字第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通知》。鉴于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上述行为,依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xx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法。
张武城执强拆决﹝20xx﹞1号。
当事人:毛,男,土家族,1963年2月3日出生。
住址:
当事人未按本机关作出的张武城执限拆字﹝20xx﹞7号。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要求履行拆除违法建筑物义务。本机关于20xx年5月19日、5月29日分别两次送达催告。
通知书。
经催告后,至今仍未履行拆除义务在法定期间内,当事人不服拆除决定提起诉讼,法院一审、二审分别以(20xx)张武行初字第1号、(20xx)张中行终字第1号判决书判决: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维持行政机关作出的张武城执限拆字﹝20xx﹞7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决定经申请,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同意本机关作出的“关于强制拆除毛至初违法建设的请示”的批复(张武政函[20xx]9号),并责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37条、第44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的规定,本机关据此在行政强制拆除决定公告期满后,实施行政强制拆除。
年3月27日。
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篇十八
本机关于20xx年11月13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案号:苏宁沪四强制字[2013]00010号),要求你(单位)于20xx年11月20日前履行自行拆除你单位在京沪高速公路k1153+192m北京方向一侧建筑控制区内距离隔离栅33.1米地方修建的地面构筑物的义务,经催告,现你(单位)仍未履行,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自本《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公告之日起60日后实施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你(单位)承担。强制拆除执行后7日内,你(单位)应前来本机关领取违法广告设施残余物,逾期不领取的,本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执法单位地址:南京市石鼓路69号,邮编:210004,联系电话:(0512)69579212。
江苏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
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篇十九
为进一步落实城乡规划要求,规范建设和征收秩序,整治农村人居环境,严厉打击城乡规划建设领域黑恶势力,深入治理行业乱象,镇政府决定自7月20日起,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整治拆违治乱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环境整治拆违治乱专项行动,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治理建设和征收领域问题及行业乱象,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维护农村规划秩序和法律权威,确保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镇政府决定成立xx镇环境整治拆违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xx。
党委书记xx。
副书记、镇长副组长:xx人大主席xx副书记。
xx副书记xx纪委书记xx副镇长xx副镇长xx。
宣传委员xx派出所所长各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主任:xx(兼),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对上沟通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一)镇城建办。
1、通过走访、访问等手段对农村规划控制区内新增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摸排,发现疑似违法建筑报国土所规划部门认定后,上报市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
2、对各村及相关部门摸排认定的违法建筑分类登记、整理汇总、建立档案,履行法定程序。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违法建筑,责令其补办手续,并按照上级相关要求依法催缴罚款;对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不能拆除的违法建筑,按照上级相关要求依法予以罚款处理;对可进行拆除处理的,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未自行拆除的,上报到上级部门,并配合相关党委组织开展强制拆除,全面治理行业乱象。
3、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依法征收组织实施工作。
4、深入摸排城乡规划建设和依法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黑恶势力,积极向镇扫黑办提供问题线索。
5、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日常巡查等违建防控日常监管制度,巩固治理成效。
(二)国土所。
行为;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擅自在耕地上建窑、建房等非法破坏耕地行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行为;在乡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
2、同城建办、林场等相关部门,对排查梳理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构成犯罪的移交上级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符合涉黑涉恶条件的违法案件,及时上报镇扫黑办。
3、及时做好各村民委员会函询疑似违法建筑认定工作。配合各部门做好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
4、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河道“清四乱”工作。
(三)新农办、农业站。
1、依法依规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等各类农村建设工作的管理,杜绝出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2、负责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构建村庄保洁长效机制;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无害化垃圾处理模式,建立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及其厕所粪污处理;推进废旧农膜等回收利用;基本完成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负责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3、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河道“清四乱”工作。
(四)林场。依法严格做好占用林地行为审批和监管工作,严肃查处毁坏林地、在林地内违法违规建设等行为,治理违法占用林地乱象;牵头负责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等工作。
(五)农村公路管理站。做好磐桦线两侧违法建设行为的排查、拆除及公路保洁工作;推动农村公路建设;组织开展违法违规营运“黑出租”及利用微信、电话等组客违规营运车辆整治工作。
(六)民政办。配合林业、国土等部门做好违法违规占地修坟建坟行为查处工作,治理殡葬行业乱象。
(七)水利所。做好辖区内河道、水库周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查处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河道“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工作,重点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高杆作物清除工作;指导推进“垃圾围坝”整治;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等工作。
(八)环保所。摸排查处违反环保法的各类施工建设行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出无理诉求、行为过激群众政策讲解、疏导维稳等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十)信访办。做好专项行动期间信访群众接待,信访问题协调处置工作;做好提出无理诉求、行为过激信访群众政策讲解、疏导维稳等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一)派出所。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举报,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煽动、组织、实施暴力抗法等治安案件、违法犯罪行为及涉黑涉恶问题进行依法打处;做好提出无理诉求、行为过激群众疏导维稳工作,对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治理行业乱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二)党办。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公开曝光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和涉黑涉恶行为;做好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实施步骤(一)摸排阶段(7月20日至8月5日)。各村民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职责范围内违法建筑、房屋土地征收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等进行全面摸排,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并有针对性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集中整治,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和黑恶势力,完成违章建筑查处、征收和环境整治等工作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6日至10月20日)。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工作档案和长效管理办法,确保问题不反弹。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村民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环境整治拆违治乱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详细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本部门工作任务和组织领导机构、人员职责分工,逐个问题拿出治理措施。各分管领导要亲自负责组织实施,亲自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大力治理行业乱象、打击黑恶势力和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强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质性工作成效,坚决完成工作任务目标。
认识,强化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通力合作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加大力度,创新思路。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时效性,既对群众负责,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又要对镇党委、镇政府工作负责,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放开手脚,大胆尝试,在工作执行力上下工夫、想办法,依法用足用好强制措施,着力破解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难题。
(四)遵守纪律,强化督查。各部门单位要本着对工作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镇政府工作要求,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对在工作中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甚至徇私枉法的,将给予严肃处理。领导小组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